无有害物质管理程序最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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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规范环境管理物质的控制措施保证有效的达到客户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我司制造的产品所包含的所有原/辅料、成品、半成品、生产过程控制、出货管理,以及环境品质异常(含客户端)的处理。

3.权责

3.1管理组(无有害物质管理组,见附件一)

3.1.1 授权于公司最高管理者,代表公司最高管理者行使组织的无有害物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充分性、

持续性运行的推动、稽核检查等管理,异常处理,是负责日常环境事务的处理机构。

3.1.2 由公司最高管理者聘任并授权无有害物质管理者代表组建无有害物质管制组,其组员一般由开发

部、品保部、制造部、供应链等公司职能部门的主管或其代理人组成。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向公司最

高管理者报告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签发公司级环境管理物质管理文件,主持管理组进行日常管

理工作。

3.1.3 主持每年度的环境管理方针、目标的适应性、有效性评价和修正管理工作,环境管理方针、目标经

公司最高管理者批准后执行。

3.1.4 及时收集有关环境管理物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顾客要求等信息,根据行业市场和客户等环境

管理物质的管理需求,“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起草公司《无有害物质控制标准》和适时更新,确保其充分、持续有效,并根据需要进行评价(一般同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和内审一起进行,每年两次)。

3.1.5 根据行业市场和客户等环境管理物质的管理需求,批准公司《环境管理物质削减计划》

3.1.6 规划从原材料到产品各工段全过程的环境管理物质的管制方式,并延伸到供应商环境管理物质的管

理及监查评价。

3.1.7 配合人事培训单位组织在全公司范围内实施及推广环境管理物质管理相关教育培训。

3.1.8 各项环境管理物质出现环保异常时的主导分析及处理管理。

3.2业务:定期收集客户HSF管制标准,并及时通知厂内相关权责单位。

3.3采购:

3.3.1 依据公司内部管制标准,贯彻执行“绿色采购”原则,选择适当的供应商,并对其进行HSF管理。

3.3.2与供应商确定对此管制标准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承诺不使用环境管理物质并签署《环保合约》

3.3.3 督促供应商进行环保管制及时提供相关检验报告(国家认可的实验室环境管理物质测试报告,一般

一年一次,下同)/MSDS(MSDS,物质安全资料表,下同)等数据报告、资料。

3.3.4 参与产品各项环境管理物质出现异常时的分析及处理。

3.4开发:

3.4.1 以开发“环保”产品和制造“环保”产品为原则,并依照客户要求在产品规格书、图面等技术文件中,标

识环境管理物质要求。

3.4.2 在样品评估阶段落实各项环境管理物质的风险评估,包括环境管理物质的调查回复管理。新材料和

新工艺产品要及时提交实验室测试。并在开发阶段落实各项环境管理物质的风险评估。

3.4.3 参与产品各项环境管理物质出现环保异常时的分析及处理。

3.5制造:

3.5.1 生产过程中产品各项环境管理物质管理:生产原材料、辅材、设备,生产场地环境物质管理、标识等。

3.5.2 进行设备、治具的验证(包含4M1E变更的环保确认),确保无重金属及其它环境管理物质的污染。

3.5.3 确保制造现场与产品相关物料、辅料已被公司《无有害物质控制标准》覆盖,不得随意添加或使用

未受控物料、辅料。机台清机(模),需有环保确认和记录在《机台维修记录表》上。

3.5.4 确保与各环境管理物质相关的在制品已实施严格的LOT登录,具备完整的追溯性。其废料(含料头、

料柄、废品等)须遵守《产品标识与状态标识管理程序》管理,防止混料、误用和污染其它物料。

3.5.5 产品各项环境管理物质出现环保异常时协助分析及处理。

3.6品保:

3.6.1 建立、推动和维护环境管理体系,做成无有害物质《内部审核表》并定期实施监查工作(一般和内

审同期),审查结果做成无有害物质《内部审核报告》,递交环境管理者代表确认。

3.6.2 配合采购单位对供应商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其管制标准及管制措施满足公司标准要求。

3.6.3 依据制定的环境管理物质管制标准和相关检验标准实施制程检验、记录并保存生产LOT NO的管理。

3.6.4 确保厂内各工段制品品质及环境管理物质成分含量满足规格要求。

3.6.5 产品各项环境管理物质出现环保异常时的分析及处理。

3.6.6 负责将环保法规信息及客户要求事项向相关部门及人员传达。

3.6.7 负责无有害物质管理体系相关内容的客户端调查。

3.6.8 环保限用物质标准之收集更新、公司内控标准的制订。

3.6.9 环保物质检测(包含送第三方检测)测试报告的管理。

4.定义

4.1 GP:绿色产品。

4.2 RoHS: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4.3 HF:在均質材料中,鹵素占均質材料的重量比不超過特定限值。

4.4 HSF:无有害物质。

4.5 MSDS :物质安全资料表。

4.6 Sony SS-00259:Sony对“国际环保要求,关联物质管理”的管理程序及规范。

4.7 WEEE: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4.8 XRF:XRF (X射线荧光分析)XRF为非破坏性分析方法。它能够迅速地做出分析还能分析无机物的多重成

份分析。机器动作原理是在实验标本上放射很强的电压(50kV)或者放射线,而从检测器里检测出所产生的重金属固有的波长,并测出元素的定性和定量。其优点是测验时间非常短,但也有分析误差较大的缺点,因此建议只使用于监测上。

4.9 Reach: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令(Reach)

4.10 CAS#:美国化学文摘服务社(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CAS)为判定化学物质分配的登录号。

4.11 PPM:重量百分比的计量单位。1ppm=1mg/kg=0.0001%重量计。针对RoHS物质,在本文中列出百万分之

一的限制数值是指在具体的均质材料中物质重量,不是在组件或混合物件中的物质重量。

4.12 包装指令标准:铅(Pb) + 镉(Cd) + 汞(Hg) + 六价鉻(Cr 6) < 100ppm

4.13 均质物质:不能通过机械拆分的手段进一步分解的单一材料。

4.14 成分表:原材料状态的构成素材以及有害物质成份的含量,应具备可确认的原材料以及组成材料的基本

分析材料。

4.15 杂质:指满足下列任一或两种条件的物质,一、存在于天然材料中,在精制过程中,技术上不能完全

去除的物质(如天然杂质) ;二、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而在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为了改变材料特性而在主原料中所加入之“杂质”物质,以及含有“杂质”混入或粘附于部品、副资材或设备时,其浓度必须遵守本标准中所规定的环境管理物质的允许浓度。制造半导体元件时有意添加的掺杂剂(Dopant),虽然是有意添加的,但实际上在半导体器件中仅有极微量残存,这种情况不视为“含有”。

4.16 含有(Contained):指无论是否有意,所有在产品的部件、设备或使用的材料中添加、填充、混入或粘附

的物质(包括在加工过程中无意混入或粘附于产品中的物质)。

4.17 异常:指原物料、制程品、成品等环境管理物质含量超过最新版次《环境管理物质管理标准》规定或其他

客户要求。

4.18 包装材料:指产品包装纸盒,产品箱,吸塑盘,载带以及其他所有辅助包装材料,用于搬运部件包装上的

产品(把手,木框,箔以及托架,导轨,杠杆,胶卷盒,袋,缓冲材料,固定器具,薄板,绳索,硬纸箱,涂料,墨水,胶带,捆绑带,标签,胶垫等)。

4.19 环境管理物质:部件、设备等所含有的物质中,有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显著影响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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