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一、总则1.为加强对外劳务分包工程及劳务队伍的管理,规范劳务分包管理行为,保障项目部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进度及环保要求;充分、合理、合法地利用社会富余劳动力和机械设备,实现合作共益的目的,根据公司管理要求及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项目管理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中的劳务分包是指项目部在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管理的前提下,实行工费承包。
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是具有同类工程施工能力和相应资质等级并能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
3.本办法中提到的劳务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劳务队伍) 是指具有建造施工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经公司劳务资源管理中心评审合格,签订合同时提交履约担保的法人企业。
凡与项目部在施工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发生经济合同关系的劳务队伍,均合用本办法。
项目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原则是“直接管理、强化服务、自负盈亏”。
二、项目部组织机构及职能1.项目部成立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经部,主要负责分包单价测算、合同签订、劳务队伍资信证明采集、信息反馈、价款清算、价款结算、劳务队伍评审资料上报等工作。
2. 领导及各部门职能(1)项目经理:对劳务队伍引进、使用、评价、清算等事宜全面负责。
(2)党工委书记:负责劳务的廉政及协调工作。
(3)总工程师:对劳务队伍的技术服务工作总体负责,并负责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复核,负责机械台班、点工、合同外数量的复核确认。
(4)副经理、安全总监:协助项目经理对劳务队伍的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等全面负责。
(5)总经济师:负责劳务队伍的引进及过程管理,组织对劳务队伍的成本进行分析。
(5)总会计师(财务部长):协助项目经理对劳务队伍的资金使用总体负责。
(6)工经部:是劳务队伍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劳务队伍的引进、注册、评审、审核、提供合同范本、审定合同文本、测算、审批劳务分包单价等具体事宜;服务、监督、指导劳务队伍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合同成本管理。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劳务分包业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分包是指为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补充集团内部劳力不足,将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的活动。
劳务分包主要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主要特点是包工不包料,俗称“包清工”。
(工区注:根据实际情况,为方便现场施工、管理与核算,一般将小材料费及小机具费一同纳入承包综合劳务单价中)。
第三条劳务分包商是指具有劳务资质,与总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向总承包商提供劳务服务的分包企业。
第四条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应坚持以下原则:1、依法合规。
2、管理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谐诚信,严管善待,合作共赢。
3、要满足现场施工能力要求,符合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保证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
第五条本办法中所指项目部,为集团公司厦门西通道A2标段项目部。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厦门西通道A2标段范围内劳务分包。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第七条为确保项目部分包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要求,强化工程公司对分包的控制,项目部成立分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计划合同部。
第八条项目部代表集团公司在本项目部对分包进行监管,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分包过程的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是:1、监督落实集团公司分包管理有关制度。
2、监督、指导及考评工区分包管理工作。
3、建立分包管理体系,制定分包管理办法。
4、组织各工区制定“劳务分包商业务实施方案”,包括分包商的选择方案、分包业务的成本效益及风险、分包方式、分包合同期限、用工培训计划等。
5、组织专业人员对方案进行评估,确保分包方案的可行性。
6、监督、指导各工区对分包商的评审并上报劳务分包商合格名册及黑名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规范各单位劳务分包行为,防范工程劳务分包中的安全生产、质量、履约等风险,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满足企业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实施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负责监督、考核各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负责部门为工程管理部,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二)负责劳务分包队伍的资格审查,准入备案,定期对合作队伍实施资信等级评定、动态考核,建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数据库;第四条公司相关部门主要职责:(一)安全、生产、质量等业务科室:负责对劳务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生产组织、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根据检查情况对合作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业务考评;(二)法务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核、备案、管理,处理劳务分包合同争议和法律诉讼事务;(三)核算中心:负责劳务分包的资金结算及税务管理。
第五条项目部是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职责:(一)明确本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负责机构和负责人,并报相关科室备案,不得随意改变,相关业务必须由项目部统一办理,严禁让分包队伍自行办理;(二)严格落实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管理的基础工作;(三)制定本单位劳务用工计划,对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四)严格落实合同管理规定,先签合同后施工,并协助法律事务科处理本单位劳务分包的争议、诉讼事务。
第三章劳务分包队伍管理第六条对劳务分包队伍实行准入备案制管理。
劳务分包队伍通过准入备案后才能在公司承接相应劳务分包任务,非准入劳务分包队伍不得在公司内承接劳务分包工程。
第七条劳务分包队伍准入评审的主要内容:(一)资格审查:劳务分包队伍主体资格必须合法、有效,具备与劳务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项目部项目分包及劳务管理制度

项目部项目分包及劳务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分承包计划,以及分承包工程的施工条件提出详细的分包计划报工程管理部。
2、属项目部分包的应按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手册》实施。
3、项目部应对分包队伍进行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二、分包队伍的进场所有分包队伍必须持有项目部所签发的入场许可证方可进场。
办理入场许可证须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2、企业资质证书、当年年审过的安全施工许可证(复印件);3、公司概况介绍;4、本工程的组织系统表及通信联络表,并附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件,包括: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或企业委托书),质量员、安全员上岗证书复印件,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管理人员简历;5、员工的花名册(盖单位公章),并附本项目施工的特种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复印件(机械工、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等);6、机械机具一览表及其安全证明(如合格证);7、电缆(注明长度、型号等)、电箱(配接线图)一览表;8、物资进场前必须向总包单位提供《物资一览表》,经总包方确认后方可使用;9、提供计量器具、检测仪器一览表,并附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复印件。
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与合同谈判时规定一致,否则后果自负;以上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均查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均需盖企业公章。
三、分包队伍的培训教育1、分包队伍入场后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其它技术培训按项目部培训计划执行,并认真做好考勤和记录。
四、对分包队伍的管理1、分包队伍必须执行项目部的有关管理制度,服从项目部的管理。
2、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其质量以及劳务安排全部由分包方负责,其质量、安全、工期应满足合同的要求。
3、因劳务原因造成的工期滞后而带来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4、由分包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工期达不到合同要求应按照合同中有关条款执行。
5、分包工程施工前,分包单位应将项目质保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上报到项目业主工程管理部门备存,并附上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复印件。
项目部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项目部劳务分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以下称项目部的劳务分包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各项目部。
第二章劳务分包管理小组第三条项目部成立劳务分包管理小组,协助公司实施劳务分包并对劳务队伍进行管理。
第四条项目部劳务分包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技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施工员、预算员及劳务管理员等组成。
第五条项目部应配备专职且取得劳务员上岗证的劳务管理员。
第三章劳务分包管理小组成员职责第六条项目经理(负责人)职责一、在公司劳务分包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组织项目部劳务分包管理小组成员编制《劳务分包计划》,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
二、组织项目部劳务分包管理小组成员配合公司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收集并向公司提供劳务分包商相关资料。
三、审核项目部提出的各阶段、各专业的劳务分包申请,并按规定程序逐级报请审核审批。
四、组织项目部劳务分包管理小组成员配合公司实施劳务分包。
五、审核项目部劳务管理员起草的《劳务分包合同》,并按规定程序呈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核审批。
六、组织项目部加强对劳务分包方及劳务队伍作业的各项管理。
七、及时向上一管理层级(必要时可向公司)反馈劳务分包方存在的问题。
八、审核劳务分包方的劳务价款结算及支付劳务价款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逐级报请审核审批。
第七条项目部技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职责一、牵头编制项目部《劳务分包计划》。
二、审核劳务员收集整理的劳务分包商相关资料。
三、参与《合格劳务分包评价表》内容的评价。
四、配合公司实施劳务分包招标等相关事务。
五、审核劳务分包合同。
六、牵头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对劳务人员进行必要的作业培训及组织、管理交底第八条施工员职责一、参与《合格劳务分包评价表》内容的评价。
二、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给专业工程分包方下达《施工任务单》,并检查其实施情况。
三、指导、监督、检查。
第九条劳务管理员职责一、在公司劳务分包管理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部技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起草《劳务分包计划》,并按规定程序逐级报请审核审批。
劳务分包管理方案

劳务分包管理方案劳务分包管理方案一、劳务分包模式:采用专业化的劳务总分包模式。
二、项目劳务管理组织模式:成立乙方项目部,委派专业的项目经理,并配备专业的施工员、安全员、劳务员、造价员。
三、劳务施工管理:1、技术管理:与甲方项目部的技术部门对接,做好技术交底的衔接工作,然后提供班组的技术服务和监督指导。
2、进度管理:在甲方项目部的统一规划和要求下,制定班组施工进度计划上报至甲方项目部,甲方审核确定后组织班组严格按照进度计划施工。
3、质量管理:按照甲方项目部的工程质量要求,组织班组严格施工,乙方项目部对每道工序的质量进行自检,并接受甲方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与监督检查。
4、安全与文明施工:派专人对接施工班组安全管理,力争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5、成本核算:配备专人,做好与项目部的劳务分包的结算及班组结算工作。
四、劳务班组管理1、班组选择:根据项目要求,与甲方项目部共同确定班组条件,并进行公开招标。
由集团公司生产部门、甲方项目部、乙方项目部三方共同组成的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班组。
2、合同管理:根据项目要求,制定劳务总分包合同和班组分包合同,并做好合同的签订及归档保管工作。
3、人员进场管理:办理入场手续、收集个人材料、建立个人档案、进行入场教育、安排住宿等。
4、人员信息档案管理:将所有人员建立诚信档案,按照预选资格评级进行归档,并建立信息化的档案管理。
5、医疗卫生管理:建立常规化的医疗检查,如高血压、血糖的常规检查及简单的伤口包扎等医疗服务。
6、教育培训:依托XXX、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各类教育培训。
7、后勤生活管理:食堂管理、宿舍管理、生活区卫生管理、生活区安全管理。
8、工资核算:做好农民工核算与发放工作,细化发放流程及手续,留存重要凭证,并进行公示,避免工资发放的纠纷。
9、纠纷管理:协调处理工伤事故、劳资纠纷、工作矛盾等纠纷。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项目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部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工程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和我局《在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部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一)工程项目分包:是指在我部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部(定义如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所述),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工程施工功课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施工设备和劳务优势,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中某些机械功课任务或劳务功课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施工设备或劳务进行现场功课,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组织。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部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
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
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范本参考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范本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分包管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及所属各项目部的劳务分包活动。
第三条劳务分包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务分包方的选择第四条劳务分包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第五条选择劳务分包方应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
招标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执行。
第六条对劳务分包方的考察应包括其信誉、业绩、技术力量、管理水平、安全生产能力等方面。
考察结果应作为选择劳务分包方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前,应对劳务分包方进行合同评审,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公平、完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第八条劳务分包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工程范围、工作内容、工期、质量标准、价款及支付方式、安全生产责任、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第九条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应严格按照企业的合同管理流程进行,经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后方可签订。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变更、解除等情况,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的存档管理,确保合同资料齐全、完整,便于查阅和追溯。
第四章劳务人员管理第十二条劳务分包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劳务分包方应建立劳务人员花名册,如实记录劳务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种、技能等级、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报项目部备案。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对劳务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劳务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服从项目部的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劳务分包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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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工程劳务分包活动,完善劳务分包制度,维护公司良好形象,依据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司劳务管理办法》结合项目部实际及甲方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
(一)从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的劳务分包队,应当取得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
(二)劳务发包人分包工程时应当审查劳务分包队的主体资格条件。
劳务分包队承接分包工程时应当提供资质证书、负责该项目劳务队长的岗位证书。
(三)劳务发包人和劳务分包队可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劳务发包人应当建立企业自有的合格劳务分包队目录库。
项目经理部选择劳务分包队时应尽可能在企业自有的合格劳务分包队目录库中选择。
(四)劳务分包队应当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劳务作业,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或转包。
(五)劳务发包人和劳务分包队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采购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凡是构成工程实体且直接影响工程结构质量的钢材、混凝土、墙体材料等主要材料,应由劳务发包人采购和管理;主要材料以外的辅助或周转建筑材料可由劳务分包队采购和管理。
(六)劳务发包人和劳务分包队施工机械租赁或提供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属于中型以上的施工机械及部分直接影响施工进度的重型机械应由劳务发包人租赁或提供,并负责日常管理;小型机具和工具可由劳务分包队提供和管理。
(七)不构成工程实体,但直接影响安全生产的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等施工措施项目,可由劳务分包队负责提供和管理。
劳务分包队搭设、拆除施工措施项目的工艺和方案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并得到劳务发包人的认可。
(八)劳务发包人与劳务分包队应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方可施工。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1.合同双方企业名称及劳务队长姓名、岗位证书编号;
2.劳务分包工程名称、地点、分包范围、作业内容、劳务工种和劳务人员数量、开竣工日期;
3.劳务分包款、计价方式和标准、支付方式(要求按工程形象进度按月支付);
4.建筑材料、施工设备的采购供给和管理方式;
5.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支付保证方式及需单独计取的社会保障费及培训费;
6.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已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九)劳务发包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履行劳务分包合同,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支付劳务分包款,严禁直接向劳务队长支付劳务分包款,对发包工程产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
2.检查劳务分包队按月支付劳务人员工资情况。
对劳务分包队未执行劳动合同规定,拖欠、克扣劳务人员工资的,劳务发包人可以对劳务分包队所使用的劳务人员采取直接支付工资的措施,所支付的工资在劳务分包款中扣除;
3.对劳务分包队的履约及综合管理能力进行评估、指导、监督,有权清退不履行劳务分包合同、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劳务分包队。
(十)劳务分包队应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履行劳务分包合同,组织劳务人员完成约定的工程内容;
2.严格执行劳务人员工资的月支付季结算制度,禁止将劳务人员工资挪作他用;
3.劳务作业项目现场实行劳务队长负责制,负责承包项目的生产安排、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工作,接受劳务发包人的管理;
4.负责建立劳务作业项目施工管理日志制度,记录每日施工现场人员和工作内容情况;
5.负责劳务人员入场前的安全施工教育,保持正常的施工秩序;
6.负责建立完整的施工现场档案资料。
(十一)施工现场档案资料包括:
1.企业资质证书、劳务队长岗位证书和劳务人员岗位技能证书;
2.劳务作业项目现场管理日志;
3.施工现场劳务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和安全培训记录;
4.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流水单;
5.负责建立完整的施工现场档案资料。
(十二)劳务分包队应认真履行劳动保护责任,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十三)工程监理单位对劳务分包队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分包合同是否备案进行审查核验。
发现劳务分包队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得签发开工令;已进场施工的,应责令其退场;拒绝退场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筑市场监察部门报告。
(十四)劳务分包用工管理
劳务分包队应依法建立和完善用工制度,并加强对劳务人员权益的维护。
1.招用劳务人员10日内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
2.按照有关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3.建立劳务人员工资专用预储账户,为劳务人员办理个人工资卡;
4.严格执行月支付季结算制度,每月通过工资卡直
接支付给劳务人员工资;
(十五)劳务人员出勤记录每周由劳务队长、班组长和劳务人员本人三方签字确认并上报所属劳务企业备案,并依此作为每月支付工资的依据。
(十六)劳务分包队现场作业人员中的特殊、关键岗位和主要技术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劳务人员持有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比例应当达到市建委规定的当年持证上岗要求。
(十七)劳务分包队应按照规定组织劳务队长、主要技术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培训。
三、劳务分包纠纷调解
(一)发生合同争议或劳务纠纷的双方当事人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二)劳务分包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评审或考核的依据:
1.未按规定取得市场准入资格从事劳务分包活动的;
2.将其分包的工程再分包或转包的;
3.未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施工的;
4.未依法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
5.施工现场的劳务队长及劳务人员数量和工种与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不一。
(三)本制度在执行当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