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背景在广大高校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学院中非常重要的管理人员。

他们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而对于他们的管理考核,一直是各高校关注的焦点。

因此,本文将为各高校设计一份合理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

一、学科带头人考核方案1. 岗位职责学科带头人是承担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重要任务的管理人员。

他们的具体职责如下:•负责学科的发展规划;•组织教师进行教学和科研活动;•指导研究生的论文工作;•负责教师和研究生的培养计划;•策划学科建设和发展计划。

2. 考核内容学科带头人的考核应该包含以下内容:•学科建设方面的工作成果;•教学和科研方面的工作成果;•管理和协调方面的工作成果;•个人职业素养和作风表现。

其中,学科建设方面的工作成果包括完成的学科发展计划和各项评估结果;教学和科研方面的工作成果包括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等;管理和协调方面的工作成果包括团队建设、资源整合和科研合作等;个人职业素养和作风表现包括个人品德、工作态度和师德建设等。

3. 考核方式学科带头人的考核方式应该采用综合评价和个人自评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综合评价主要参考以下方面的评价结果:•各项评估结果和科研成果;•教学工作成果和学术论文等;•管理和协调方面的工作成果;•个人品德、工作态度和师德建设等。

个人自评主要是让学科带头人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我评价,从而为考核结果提供参考。

二、骨干教师考核方案1. 岗位职责骨干教师是广大高校的重要教学力量,他们具有承担重要教学任务和开展科学研究等多种能力。

他们的具体职责如下:•承担重要教学任务;•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参与教材的编写和修订;•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论文工作;•参与教育教学工作的改革和创新。

2. 考核内容骨干教师的考核内容应该包含以下方面:•教学成果方面的工作成果;•科学研究方面的工作成果;•参与教材编写和修订的工作成果;•研究生指导和教育教学工作方面的工作成果;•个人职业素养和作风表现。

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小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师在思想道德、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的优秀教师队伍。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倡导平等竞争、唯贤录用,建立并形成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选拔和使用机制,为学科骨干教师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科研和生活环境。

深入落实学校发展总体规划,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实际竞争力,全面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1. 坚持面向全体,鼓励教师岗位成才、建功立业。

2.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鼓励竞争,择优选拔。

3. 坚持质量第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严格审批,定期考核。

4. 坚持责任与利益相互统一,奖励政策与实际贡献挂钩。

三、组织管理1.成立由校长、书记任组长,教导主任、人事干部、导师团成员和在职资深教师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学科带头人的评定、考核及教育指导工作。

2.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审批、考核,做到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强化竞争,优胜劣汰。

3.结合实际,通过抓思想、促业务、给任务、压担子、创条件、供机遇,促进教师的可持续发展,加速其“名师”成就进程。

四、职责与待遇(一)学科带头人职责1.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和规定,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做到思想过硬、业务精通,在理论学习、学科教学、班级管理、教育科研和培养新教师等方面起表率带头作用。

3.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圆满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学科带头人待遇1.学校为学科带头人在专业进修、科研立项、交流考察等方面提供机会和条件。

2.学校对学科带头人在专业进修、科研立项、交流考察等方面实行优先政策。

3.学校设立学科带头人津贴,并纳入结构工资方案。

4.教师离岗期间,不享受相应待遇。

五、评定与考核办法(一)评定办法1. 学科带头人评定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的下半学期。

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的使用管理办法鲁山县第十六初级中学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的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校教师素质和教育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骨干教师是学校及教学科研机构中的教育教学尖兵和主要力量;学科带头人是学校及教学科研机构中的学科领军人物和中坚力量。

随着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素质提高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标准同步提高。

(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认定,由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业绩考核、能力考评等程序评选,教育局审核、认定、命名并颁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证书.(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基本要求1、能带头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遵守师德和教育政策法规的带动、执行者.2、能带头学习教育理论、专业知识和现代教育技术,是教育教学改革的倡导、领航者。

3、能带头用新理念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是教育新思想、新方法的传播、指导者。

4、能带头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是教育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的总结、推广者.5、能上好示范课、观摩课和组织学术交流活动,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水平的实践、主导者。

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义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依法执教,爱岗敬业。

坚持工作在第一线,师德方面起表率作用,教育教学方面起示范作用;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显著成果;学术意识和研究能力较强,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活动。

(一)骨干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1、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高标准完成并达到工作数量和质量,按本单位相对评估,教学实绩突出.2、担任德育和班主任工作,积极营造班风正、学风浓的先进集体。

任职期间取得本级政府表彰的先进班级荣誉.3、担任示范课教学和优质课指导工作,每学年在本学校、本地区执教和指导两节以上示范课(观摩课)和优质课。

4、担任课程改革和教育科研工作,积极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和教学方法研究,任职期间完成1-2项教育教学成果总结.5、担任支教和新教师帮带工作,主动参与教师对口交流和老带新活动,任职期间完成一次支教,培养多名年轻教师。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发展的关键。

为加快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在教育教学中发挥带头作用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促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管理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动态管理,保优汰劣”的原则,原则上每学年考核一次,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任职期均为三年。

二、评选条件(一)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优秀或受到其他专门表彰。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教学工作4年以上;近三年内获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利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能独立系统地讲授两门(不含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核心课程。

4、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并且已经担任过或者正在担任本专业的建设工作,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或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动手操作能力,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成绩显著,为学校取得过较高荣誉。

5、能积极更新教学内容,采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6、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一篇必须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并为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者参编教材l部以上;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加并完成一项地市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

7、主持创建新办专业或者能主持实验室建设、实训室建设工作。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两年及以上。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一: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该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特级教师不参加评选,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指标的10%,正职校级领导不超过5%,副职校级领导不超过15%。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4、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6、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出满勤,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教研活动。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应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成长,育人成绩突出;学科教学同行公认,在市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所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效果好,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近5年来主持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一项以上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在关爱学生、帮助青年教师成长方面起示范作用。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校的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完善专业教师梯队结构建设,充分发挥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选拔原则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学校专业建设中起带头和骨干作用,主要承担专业建设规划、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等工作。

学校每一个专业(可涵盖几个相关专业)设置一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若干。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按聘任条件选拔,坚持符合一个设置一个的原则,以确保质量。

2.选拔条件(1)具有优良的师德素质。

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职称及学历要求。

从事职业教育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练讲授三门以上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专业课教师需具有非教师系列的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

(3)基础理论扎实,学术水平高,知识面宽广。

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具有培养成为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潜质。

(4)具有一定的相关企业实践经历和行业沟通能力,近3年曾参加企业实践累计达2个月以上或参与1个本专业的校企合作项目。

(5)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五年来,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近五年来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并已结题。

(6)在本地区本行业(专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

3.选拔程序(1)个人申报或教学部推荐,填写《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有关内容材料复印件和原件(原件评审完后退还申报人),所在教学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报学校行政办公会批准后行文聘任。

(4)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动态管理。

学校规章制度中小学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学校规章制度中小学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小学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老师治理方法(试行)巢湖市中小学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老师治理方法(试行)为了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骨干老师队伍建立工作的通知》(教人[2003]16号)精神,实在加强巢湖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治理,使其更好地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为教育改革和开展效劳,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效劳,特制定本方法。

一、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老师的根本要求1、带头恪守老师职业道德标准,做恪守师德标准的榜样;2、带头学习教育理论、专业知识和现代教育技术,做教育教学改革的先行者;3、带头指导和培养青年老师,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老师的示范和辐射作用;4、带头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不断总结教育教学经历,大力推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5、上好观摩课、公开课、示范课,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经历交流活动,为提高全体老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效劳;6、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当好参谋。

二、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老师的聘任、治理与考核1、中小学市级学科带头人及骨干老师实行任期聘任制,由市教育局聘任并颁发聘任证书,每届聘任期为三年。

2、市级学科带头人及骨干老师以市管为主,县(区)教育局和所在学校配合治理。

市教育局建立市级学科带头人业务档案。

3、对已聘任的中小学市级学科带头人及骨干老师实行动态治理和学年度考核制度。

学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负责组织,学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

考核的程序为:本人学年度总结述职(提交书面材料),所在学校签署验证意见;县(区)教育局组织实地考核,签署考核结论,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市教育局组织抽查。

考核结果每年通报一次,并在聘任书上注明。

考核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市级学科带头人及骨干老师资历:(1)评选过程中故弄玄虚、不符合评选条件的;(2)违背《巢湖市中小学老师“九不准”》及相关师德规定,经教育不改的或造成严峻后果的;(3)不认真履行市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老师职责,考核不合格的;(4)有违法违纪行为遭到党纪、政纪处分的;(5)在本单位年终业务考核时被评为不称职的;(6)脱离教学一线,不再兼课的;(7)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原教学岗位的。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实施教师培养工程,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建立教师快速、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激励教师立足岗位,钻研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促进我校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及"管理办法"。

一、评选原则及任期1、评选原则:公平考核、注重绩效、择优评选、宁缺毋滥。

2、任期:每1年评选一次,每届任期1年,凡已满任,自动取消所获称号。

二、“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构成1、教龄满二年及以上,在第一线任教且满工作量的专任教师和学校行政人员。

2、校内评选名师2人、学科带头人3人、骨干教师6人。

三、评选基本条件(一)名师评选条件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德育和班主任工作中绩效显著,深受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2、必须在一线担任学科教学任务,且工作量达标。

3、小学教师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同时还需具备相应层次的高级教师职称资格,教龄在5年以上,能深刻理解和驾驭任教学科课程、教材,担负培养骨干教师的责任。

4、教学思想端正,能运用现代教育思想、教学方式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手段,带头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自己的教学风格,为骨干教师的中坚者。

5、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积极开展教科研,成绩显著。

(二)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1、忠诚教育事业,立志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2、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所教学科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和较为成熟的经验,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

4、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显著,能起到带头、示范和指导作用。

5、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开展教科研,成绩突出,达到以下条件:(1)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2年以上,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为实施“人才兴校”战略,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学识渊博、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教学水平高、实践能力过硬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教育科研方面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规范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中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是广大教师学习的榜样。

加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对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按《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方案》(行字[2012]13号),从各学科任课教师中评选确定。

第二章学科带头人职责
第三条指导本专业的整体建设规划和教学改革,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实践技能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

负责本专业教学质量监控。

第四条指导本专业校本教材、实训指导手册的开发和试题库建设。

第五条至少承担一门本专业教学任务,在教学研究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每学年在全校范围内组织1-2次学术讲座、教育教学研讨会等,指导和带动本学科建设。

第六条每学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论文或获得
一个市级以上教科研项目一等奖奖项。

两年任期内至少参加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且有较突出的研究成果。

第七条负责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培养,通过讲座、答疑、以师带徒等形式对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进行指导,每位学科带头人固定帮带2人以上。

第三章骨干教师职责
第八条积极参与本专业的整体建设规划,在教学改革、校本教材或实训指导手册开发、试题库建设中起骨干作用。

第九条在课堂教学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担任每周12节(中层领导4节)以上的教学任务。

第十条建立《名师博客》,随时更新内容,每学年发布本学科教学帖子(原创,1000字以上)4篇以上,对本学科教师成长起到促进作用。

第十一条积极承担帮带青年教师任务。

任期内至少帮带两名青年教师,使之教学水平有明显提高。

被帮带的青年教师每学年公开上一次展示课。

第十二条任期内至少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论文或获得一个市级以上教科研项目一等奖奖项;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参与市级以上规划课题研究,在课题研究中起重要作用。

第十三条辅导学生参加中职技能大赛、文明风采大赛等各项比赛,任期内至少获一个技能大赛市级一等奖或风采大赛省级一等奖以上名次。

第四章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
第十四条建立学科带头人工作室,设立专项学术经费,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条件,发挥他们在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中的主导和带动作用。

第十五条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专业科主任、教研组长要加强与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经常性联系,及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解决遇到的问题。

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采用多种形式予以宣传推广。

第十六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评优、晋级、聘任、外出学习、业务进修、学术交流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十七条建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档案,包括基本情况、年度成果、发挥帮带作用、自主发展等相关内容,并不断加以完善,以促进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发展。

第十八条实施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津贴制度。

在任期内按相应标准给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津贴补助。

调离学校、离开学科教学岗位或因其他情况取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资格者,相关的津贴等待遇随即终止。

第十九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考核为每学年一次。

对专业建设成果及个人成绩突出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学校将颁发奖励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对未能达到考核标准的将在学年末综合考核中扣除相应的津贴。

第二十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行任期制,任期两年。

任期结束,其称号自行终止。

凡任期内能履行职责、符合任职条件者,经学校认定,可取得下一期连任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科带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校调查、核实,立即撤销其称号、取消津贴及有关待遇。

(1)违犯师德规范言行的;
(2)违犯上级及学校禁令的;
(3)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且无突出成绩的;
(4)造成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教学事故的;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撤销其称号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成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分管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研室,具体负责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9月28日起执行。

XXXXX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