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
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类范本)

案由
当事人
告知事项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电子送达方式。代理人签署本确认书,视为所代理的当事人进行确认。
2.为提高送达效率,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优先采用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可以同时线下送达。无论是否接受电子送达,均应提供联系手机号码。
与当事人关系
□本人□代理人□其他代收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电子送达方式
(可多选)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是□否
□手机(电子送达必选):
□传真:
□诉讼服务平台/电子送达平台
裁判文书
送达方式
□电子送达 □线下送达(可多选)
邮寄地址
诉讼费、案款退付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 支行
3.确认的送达地址或电子送达方式适用于一审、二审、审判监督、执行程序。如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或电子送达方式。
4.如果提供的地址或联系方式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或联系方式,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送达地址
及方式
收件人
银行账号:
手机号码(必填)
邮编
受送达人
确认
我已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确认了上栏送达方式,并保证所提供的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如在诉讼过程中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将及时通知法院。
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法院工作
人员签名
送达地址确认书
人民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人民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尊敬的___________(被送达人姓名):您好!根据我院接受的___________(案件名称),我院需要将法律文书送达于您。
为了确保送达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特向您发出此确认书。
一、我院地址确认:根据我院记载,您的送达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
请您核实上述地址是否准确无误。
如发现任何错误或变更,请及时通知我院变更配送地址。
如未及时通知或未提供正确地址,法律文书将按照上述地址进行送达,由此可能导致送达延误或失效,责任将由您承担。
二、送达方式:针对本案件,我院将采取___________的方式进行送达。
请您确认并接受这种送达方式。
如对送达方式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及时与我院联系,以便协商并确认最合适的送达方式。
三、送达回执确认:为了提高送达的可信度和追溯能力,我院将在送达时要求您签收送达回执。
请您签收回执后将其返还给我院,作为送达的证明和记录。
在接到送达回执之前,您应当妥善保管送达文件,并配合配送人员进行相应身份核实。
四、送达时限:根据法律规定,我院在合理时间内将完成送达程序,确保您及时了解和参与案件进展。
若因地址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送达延迟或无法完成送达的,我院将及时通知您,并与您协商解决办法。
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您不得拒收或阻碍送达人员进行送达。
五、法律后果:作为被送达人,您应当积极履行接收法律文书的义务。
在法律文书送达后,相关的法律后果将产生。
如果您在收到法律文书后未及时履行相应义务或提出申诉,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并可能影响您的合法权益。
请您阅读以上内容,如无异议,请予以签署确认。
您的认可与合作对于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如对送达或其他事项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解释,请及时与我院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咨询和协助。
祝愿您一切顺利!此致XX人民法院日期:_________。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确认某一当事人的送达地址。
这个文书通常在诉讼程序中使用,目的是确保法律文书能够准确地送达给相关当事人。
这样做有助于确保程序的公正和透明,并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以下是一个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的示例:------------------------------------------根据中国法律的要求,本确认书用于确认下述当事人的送达地址。
当事人信息: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信息,确认其送达地址如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请注意,此地址视为当事人的正式送达地址,将用于向其送达法律文书和其他相关文件。
若当事人有任何地址变更的通知,请立即书面告知,以确保送达的准确性。
此确认书应于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当事人书面通知地址变更为止。
当事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是一个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例子。
该文书明确列出当事人的信息,包括名称和地址。
确认书还要求当事人在确认其地址的同时,提供书面通知以便任何地址变更。
扩展和深入分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在中国法律系统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它确保法庭或其他法律机构能够将重要的法律文书送达给相关当事人,以确保他们能够及时了解并参与诉讼过程。
送达正式文件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于维护法律程序的公正和透明至关重要。
在示例确认书中,当事人签署确认其地址的部分是确保其在法律程序中受到正确通知的关键。
签署确认书意味着当事人确信所提供的送达地址是准确和有效的,并同意在地址变更时书面通知法律机构。
此外,该文书还规定了确认书的有效期限。
这是为了确保送达地址的准确性,因为在诉讼期间,当事人可能会发生地址变更。
送达地址确认书(法院最新版)

案号
案由
告知
事项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3.为提高送达效率,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以发送方设备显示发送成功视为送达。
受送
达人
确认
我已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确认了上栏送达方式,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如在诉讼过程中送达地址发生变化,将及时通知法院。
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法院工作
人员签名
收到后请于一周内填妥寄回人民法院
4.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审查、执行程序。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5.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见本确认书后页。
送达
地址
及方式
指定签收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确认送达地址
是否接受Βιβλιοθήκη 电子送达□是 □否□手机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地址:
手机号码
邮编
其他联系方式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
(本件于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终结前有效)
1.填写本件前请仔细阅读《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及方式通知书》。
2.代理人代为填写当事人本人或本单位的送达地址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证明其拥有代为确认当事人送达地址之权限。
代理人不具备该项授权的,必须将本件转交给当事人亲自填写并经代理人核实后,于人民法院向代
注:
1.本样式供所有民商事、行政案件使用。
2.当事人填写本表前,应当仔细阅读表中内容;当事人阅读有困难的,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口头宣读。
3.本表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或当事人的代理人填写。
当事人因文化水平限制不能书写,又没有代理人,可以口述后由法院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并经两名以上法院工作人员宣读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或捺印确认。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当事人留存,一份交人民法院存档。
在一审签订本确认书的,原件由一审法院留存;案件进入其他程序的,本确认书复印至该程序使用。
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

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
送达地址确认书
原告:[原告姓名]
被告:[被告姓名]
本次一审诉讼案件中,为确保法院顺利进行判决和公告送达工作,特向被告发送本送达地址确认书,希望被告认真填写、签署,并及时将确认书回寄给原告。
本确认书内容如下:
一、送达地址确认
1.原告地址确认:
[原告地址]
2.被告地址确认:
[被告地址]
二、送达方式选择
请被告选择以下合适的送达方式,并在对应选项前打勾确认:
1. 邮寄:□
2. 邮政快递:□
3. 传真:□
4. 电子邮件:□
5. 其他:□(请填写具体方式)
被告确认选择的送达方式:[被告选择的送达方式]
三、送达地址变更通知
若在诉讼过程中,任何一方地址发生变更,请立即书面通知对方,
并提供更新后的地址。
变更通知如不及时提供,各方将负责由此产生
的法律后果和影响。
四、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效力
1. 本确认书一经填写、签署,即为法律效力。
2. 发生地址变更后,变更后的地址将替代原地址作为最终送达地址。
请被告对以上内容进行确认和签署,并将确认书于三日内回寄给原告,以保证诉讼过程的平稳进行。
此致
原告:[原告姓名]
联系电话:[原告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被告:[被告姓名]
联系电话:[被告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填写)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填写)案号: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执行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确认事项如下:□原告/□被告/□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第三人的有效送达方式为:□原告/□被告/□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第三人:直接送达、电子送达微信号或微信二维码:微信号或微信二维码的信息采集通过以下备注内容的第2项方式进行。
□确认已经采集手机号码:邮寄地址:备注:填写本件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1、若当事人不能配合直接送达的,本院将优先使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决定书之外的诉讼文书。
2、当事人的微信地址信息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采集:1)通过“东莞一法诉讼服务”微信小程序进行身份验证并填写送达地址信息;2)当事人关注“广东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并进行身份验证。
前述两种方式进行身份验证后,当事人的微信号将视为微信送达地址,法院可通过“东莞一法诉讼服务”微信小程序和广东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送达诉讼文书,一经发送即视为有效送达。
3、未能提供微信送达地址信息的,本院将通过上述手机号码以短信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一经发送即视为有效送达。
4、上述确认的手机号码将会自动开通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账号邮箱(https:///),该账号邮箱实为网上送达地址,网上送达诉讼文书一经发送成功亦视为有效送达。
5、前述三种电子送达方式按微信送达,短信送达和网上平台送达的顺序进行,前序方式能够完成送达的,不再进行后序方式。
6、电子送达方式送达不能的,本院将按邮寄地址进行送达,因当事人填写地址不详或迁移新址导致邮件被退回或当事人拒收邮件的,将视为有效送达。
7、本件于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终结前有效,在此期间如提供的任一送达方式有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信息;如果提供的送达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方式,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当事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
当事人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确认书(19.6.10)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确认书(委托代理人填写)案号:为确保诉讼、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委托代理人确认事项如下:1、□原告/□被告/□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第三人的有效送达方式为:□原告/□被告/□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第三人:微信号或微信二维码:微信号或微信二维码的信息采集通过以下备注内容的第2项方式进行。
□确认已经采集手机号码:邮寄地址:若本院无法联系当事人本人,导致无法确认委托权限,则视为无权代理,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
2、委托代理人的有效送达方式为:代理人:微信号或微信二维码:微信号或微信二维码的信息采集通过以下备注内容的第2项方式进行。
□确认已经采集手机号码:邮寄地址:备注:填写本件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1、若当事人不能配合直接送达的,本院将优先使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决定书之外的诉讼文书。
2、当事人的微信地址信息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采集:1)通过“东莞一法诉讼服务”微信小程序进行身份验证并填写送达地址信息;2)当事人关注“广东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并进行身份验证。
前述两种方式进行身份验证后,当事人的微信号将视为微信送达地址,法院可通过“东莞一法诉讼服务”微信小程序和广东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送达诉讼文书,一经发送即视为有效送达。
3、未能提供微信送达地址信息的,本院将通过上述手机号码以短信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一经发送即视为有效送达。
4、上述确认的手机号码将会自动开通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账号邮箱(https:///),该账号邮箱视为网上送达地址,网上送达诉讼文书一经发送成功亦视为有效送达。
5、前述三种电子送达方式按微信送达、短信送达和网上平台送达的顺序进行,前序方式能够完成送达的,不再进行后序方式。
6、电子送达方式送达不能的,本院将按邮寄地址进行送达,因当事人填写地址不详或迁移新址导致邮件被退回或当事人拒收邮件的,将视为有效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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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
(本件于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终结前有效)
1.填写本件前请仔细阅读《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及方式通知书》。
2.代理人代为填写当事人本人或本单位的送达地址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证明其拥有代为确认当事人送达地址之权限。
代理人不具备该项授权的,必须将本件转交给当事人亲自填写并经代理人核实后,于人民法院向代
注:
1.本样式供所有民商事、行政案件使用。
2.当事人填写本表前,应当仔细阅读表中内容;当事人阅读有困难的,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口头宣读。
3.本表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或当事人的代理人填写。
当事人因文化水平限制不能书写,又没有代理人,可以口述后由法院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并经两名以上法院工作人员宣读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或捺印确认。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当事人留存,一份交人民法院存档。
在一审签订本确认书的,原件由一审法院留存;案件进入其他程序的,本确认书复印至该程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