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在登记地是否有权管辖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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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在异地办理吗,要去哪里办理

离婚可以在异地办理吗,要去哪里办理

离婚可以在异地办理吗,要去哪里办理一、离婚可以在异地办理吗,要去哪里办理如果协议离婚可以在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双方都在同一异地,不希望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手续,有异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可以提起诉讼离婚。

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条中就有明确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以上的,另一方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超过一年以上的,一方起诉离婚可以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可由原告起诉时的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因此要在异地诉讼离婚的情况下,主要要看是向哪个法院起诉。

二、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

在城市,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在农村,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乡镇、民族乡的人民政府。

1、申请。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

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撤销。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不知道应到何处立案,或是因户口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地时,希望能就近起诉,还有的当事人接到人民法院传票后,从未考虑到该法院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等等,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婚姻案件管辖权的问题。

对于诉讼来说,这是首要的关键一环,如果连管辖权都没有弄清,就有可能产生判决效力问题。

婚姻案件属一般民事案件,其管辖依从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地域管辖问题。

(一)原则性规定: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二)经常性的情况: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军人特殊情况: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户籍迁出后的情况: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当事人被监禁时:若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则一般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级别管辖级别管辖即婚姻案件是归基层法院还是中级法院管辖。

但因为有些婚姻案件牵涉到分割财产标的较大,超过了基层人民法院受案标准,因此会归属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划分标准依各地区有所不同。

我国涉外离婚管辖法院: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管辖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审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审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审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一)(2018年12月4日)针对全市法院立案审判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统一全市法院立案审判处理标准和尺度,经研究,现就一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管辖权相关问题(一)约定管辖相关问题1.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管辖法院,“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如何判断?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限于民事诉讼法明确列举的五个地点。

一般而言,买卖合同中约定提货地法院管辖的、总公司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分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可认定为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

约定无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约定管辖条款无效。

2.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转让后发生争议的,原合同约定的“一方当事人住所地”应如何认定?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住所地的认定要以签订协议时为准。

债权转让的,除转让时受让人不知情或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外,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对合同受让人有效。

因此,即使债权转让,仍应以原合同签订时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为准,而非受让人起诉时的住所地。

3.原合同没有管辖协议约定,也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点,债权转让后发生争议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原合同没有约定管辖,债权转让后发生争议时,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按照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应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此时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应为原债权人的住所地。

4.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应如何认定?当事人对于某项合同义务履行地的约定能否认定为对合同履行地的约定?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约定履行地点仅指合同中载明“合同履行地点”的情形,合同中对交货地、付款地等某项合同义务履行地的约定不作为确定合同履行地点的依据。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怎么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怎么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失踪)怎么起诉离婚一、关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如何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问题如郑某和徐某在甲地结婚,后郑某到乙地居住。

现郑某欲离婚,但无法联系到徐某。

乙地法院不予受理,理由是无法通知徐某,要求郑某向婚姻登记地法院起诉,但徐某离开甲地已经一年多,郑某无法找到他。

那么,郑某应如何起诉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徐某离开住所地已超过了一年,因此郑某住所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起诉后,如果仍找不到徐某,郑某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告送达起诉书。

如果徐某不应诉,法院据此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84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130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关于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另一方是否可以直接起诉离婚问题如张某和杨某结婚后,张某下落不明已二年,杨某独自抚养着孩子,为了尽快结束这场不幸的婚姻,杨某不打算按照先宣告失踪或死亡后提起离婚的方式,而希望按照直接起诉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般公民夫妇间一方没有音讯另一方申请离婚的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从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与家庭断绝通讯关系已满两年的,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可判决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定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准予离婚:……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异地离婚怎么办理,异地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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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离婚怎么办理,异地可以办理离婚⼿续吗夫妻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续。

但是在异地只能是起诉离婚。

关于异地是否可以办理离婚⼿续、异地离婚如何办理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异地可以办理离婚⼿续吗1、夫妻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续。

但是在异地只能是起诉离婚。

2、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离婚协议,并亲⾃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续应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活⼯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被告⽅居住满⼀年或⼀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起诉离婚。

也可以提供双⽅居住满⼀年的证明,在异地办理离婚⼿续。

但是在异地只能是起诉离婚。

⼆、异地离婚⼿续如何办理在异地办理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向⼈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诉⼀⽅当事⼈就是原告,被诉的⼀⽅当事⼈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的特⾊: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受诉⼈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般地域管辖。

即要求离婚的⼀⽅,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民法院才能受理。

(2)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诉状包括以下⼏个⽅⾯的内容: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作单位及现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姓名和住址。

⼈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审理审理,是指⼈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切调查⼯作的总和。

内地与香港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内地与⾹港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权的规定内地与⾹港联系越来越密切,内地与⾹港居民结婚也很正常,特别是在深圳那⾥有很多两地⼈结婚的案例。

但当夫妻关系⾛不下去需要离婚的时候,不知道该从哪⾥离。

店铺⼩编介绍了内地与⾹港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权的规定,欢迎阅读了解!(⼀)内地关于涉港离婚案件管辖权的规定1、1991年《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享有对案件的管辖权。

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涉外离婚案件,如果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住地法院享有对案件的管辖权。

这两条规定说明了涉港离婚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2、最⾼⼈民法院1984年4⽉14⽇(84)法民字第3号《关于原在内地登记结婚后双⽅均居住⾹港,现内地⼈民法院可否受理他们离婚诉讼的批复》中明确指出:“港澳同胞……在内地登记结婚后,在港澳进⾏离婚诉讼如果确有困难,我们仍应当予以解决。

故对于夫妻双⽅均居住在港澳的同胞,原在内地登记结婚的,现在发⽣离婚诉讼,如果他们向内地⼈民法院请求,内地原结婚登记地或户籍地⼈民法院可以受理。

”以上规定表明,⾹港居民回内地向⼈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内地⼈民法院可以⽴案受理。

综上所述,内地法院对涉港离婚案件⾏使管辖权的依据包括:(1)起诉时被告住所地或居住地在内地;(2)起诉时原告住所地或居住地在内地;(3)婚姻缔结地在内地。

(⼆)⾹港对涉两地离婚案件的管辖权规定1、被告在⾹港的出现(presenceofthedefendantinHK);2、协议管辖(submission);如果原告与被告双⽅协议选择⾹港法院管辖,或者虽⽆明⽰协议,但被告⾃愿出庭,且出庭并⾮仅仅为了提管辖权异议,则⾹港法院有管辖权。

但协议管辖仅适⽤于对⼈诉讼,在离婚、申请婚姻⽆效、就外国⼟地产权有争议等纠纷中不予适⽤。

3、长臂管辖(extendedjurisdiction),只要原告能够举证证明符合《⾹港⾼等法院条例》(RuleofHighCourt)Order11规定的条件,⾹港法院即可对在⾹港境外被告实施域外管辖。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审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审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12.04•【分类】问答正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审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一)(2018年12月4日)针对全市法院立案审判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统一全市法院立案审判处理标准和尺度,经研究,现就一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管辖权相关问题(一)约定管辖相关问题1.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管辖法院,“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如何判断?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限于民事诉讼法明确列举的五个地点。

一般而言,买卖合同中约定提货地法院管辖的、总公司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分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可认定为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

约定无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约定管辖条款无效。

2.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转让后发生争议的,原合同约定的“一方当事人住所地”应如何认定?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住所地的认定要以签订协议时为准。

债权转让的,除转让时受让人不知情或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外,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对合同受让人有效。

因此,即使债权转让,仍应以原合同签订时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为准,而非受让人起诉时的住所地。

3.原合同没有管辖协议约定,也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点,债权转让后发生争议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原合同没有约定管辖,债权转让后发生争议时,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按照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应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此时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应为原债权人的住所地。

4.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应如何认定?当事人对于某项合同义务履行地的约定能否认定为对合同履行地的约定?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约定履行地点仅指合同中载明“合同履行地点”的情形,合同中对交货地、付款地等某项合同义务履行地的约定不作为确定合同履行地点的依据。

郑州起诉离婚要到哪里去_1

郑州起诉离婚要到哪里去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跟诉讼离婚,很多人以为只要起诉了就代表着离婚了,其实并不是的,需要经过法院判决以后才能算离婚,而起诉离婚首先需要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那么郑州起诉离婚要到哪里去?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郑州起诉离婚要到哪里去起诉离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情况例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起诉离婚要什么材料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1、写民事诉状。

(1)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写诉讼请求请求离婚,小孩的抚养问题和财产依法分割。

(3)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

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三、起诉离婚要多少时间限制1、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2、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3、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4、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手续和证件?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有何不同?本文将详细解答这些问题,让你了解离婚的全过程和所需材料。

可以通过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更多详细法律解释。

一、夫妻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法律常识:夫妻离婚需要如下手续和证件:1、协议离婚需要订立书面离婚协议、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领取离婚证等手续;2、起诉离婚需提交起诉状、受理、调解、审理、裁判等手续。

且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所需证件相同,即需要提供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世分量证、双方的结婚证等证件。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世分量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二、起诉离婚要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法律常识:起诉离婚要需要如下手续:收集证据、起草起诉状、提交起诉材料等。

证件有:本人身世分量证、结婚证、户籍登记簿、子女出生证等证件。

且还需要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抚养、债务清单及财产所属权证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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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在登记地是否有权管辖立案
一、离婚诉讼在登记地是否有权管辖立案?
离婚诉讼通常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
地”(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起诉离婚并不是到登记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诉讼费用是多少?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离婚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

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

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夫妻之间感情不和准备离婚不能达成协议的,就只能起诉离婚。

原告应当去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立案,离婚登记地法院不具备管辖权,当然,如果登记地是被告人所在地,则法院可以管辖立案。

原告起诉离婚的时候,要预交一笔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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