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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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逮捕通知书意味着什么

收到逮捕通知书意味着什么

收到逮捕通知书意味着什么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亲属收到逮捕通知书的,意味着检察院经审查,有确切的证据,证明有犯罪的事实,被逮捕人员被判刑的机率是非常多的,其亲属最好委托进行辩护。

关于收到逮捕通知书意味着什么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收到逮捕通知书意味着什么1、亲属收到逮捕通知书的,意味着检察院经审查,有确切的证据,证明有犯罪的事实,被逮捕人员被判刑的机率是非常多的,其亲属最好委托进行辩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三条二、被批准逮捕后是不是要判刑事实上,犯罪嫌疑人是否被判刑,要看法院的判决。

所以,只是被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不一定接受刑事处罚。

不过,公安机关申请逮捕时,要具备以下条件:1、已经掌握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明证明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被查证属实。

2、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所以,被批准逮捕时,针对的是有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如果根据掌握的犯罪事实,对方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等较低刑罚的话,那么就不适用逮捕。

因此,一般被逮捕后经判决有罪的话,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刑了。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当然,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后,发现有错误的话,法院判决无罪的,也不会被判刑,并且,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亲属收到逮捕通知书的,意味着检察院经审查,有确切的证据,证明有犯罪的事实,被逮捕人员被判刑的机率是非常多的,其亲属最好委托进行辩护。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三种逮捕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三种逮捕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三种逮捕条件笔者根据全国⼈⼤法⼯委刑法室主任王爱⽴主编的《<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解与适⽤》⼀书,将《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的三种逮捕条件理解与适⽤摘录整理如下。

⼀、第⼋⼗⼀条第⼀款是对⼀般逮捕条件的规定。

根据本款的规定,逮捕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应依法逮捕:第⼀,证据要件,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这⾥所说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般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实施的。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不要求查清全部犯罪事实。

其中“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犯罪⾏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为中任何⼀个犯罪⾏为的事实。

这就是说,只要有本法第五⼗条规定的物证、书证、证⼈证⾔、被害⼈陈述、犯罪嫌疑⼈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数据等证据中的任何⼀种证据能证明犯罪嫌疑⼈、被告⼈实施了犯罪⾏为,就达到了逮捕的证据要件,并不要求侦查⼈员把犯罪的所有证据都必须先拿到⼿,对主要犯罪事实都查清,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

第⼆,罪⾏要件,即对犯罪嫌疑⼈、被告⼈所实施的犯罪⾏为有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刑罚的轻重,反映了犯罪嫌疑⼈、被告⼈的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也与其逃避或者妨碍诉讼的可能性之间存在很⼤的正相关关系。

⽤刑罚为条件可以有效衡量犯罪嫌疑⼈、被告⼈妨碍诉讼、逃避刑罚执⾏的可能性。

⼀般来说,将较轻的犯罪排除在羁押范围以外,对于法定刑较低或者可能判处较轻刑罚的犯罪,不采取羁押措施,有利于限制羁押措施的过多适⽤,也不会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

这就要求羁押措施要遵循⽐例性原则,即是否羁押以及羁押时间必须与所追究的犯罪⾏为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在羁押条件设计时,这⼀原则体现在对被适⽤者可能判处的刑罚的要求上,羁押并不针对所有的犯罪嫌疑⼈、被告⼈,⽽必须是可能判处⼀定刑罚和刑期的罪犯。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颁布日期:2018-10-26执行日期:2018-10-26时效性:已修订效力级别:法律目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批捕的法律规定(3篇)

批捕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批捕,即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的一种法律程序。

批捕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批捕的定义、法律依据、审查标准、程序、法律后果等方面对批捕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批捕的定义批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的一种法律程序。

批捕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程序,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具体体现。

三、批捕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批捕的法律依据,其中规定了批捕的适用范围、审查标准、程序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权限等,为批捕提供了法律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犯罪和刑罚,为批捕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批捕的审查标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案件时,应当遵循以下标准:1. 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案件时,应当审查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对于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不得批准逮捕。

2. 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逮捕必要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案件时,应当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逮捕必要。

对于不具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不得批准逮捕。

3. 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碍侦查、起诉或者审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案件时,应当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碍侦查、起诉或者审判。

对于有碍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批准逮捕。

4. 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社会危险性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案件时,应当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社会危险性。

对于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批准逮捕。

五、批捕的程序1.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正当程序法律分析案例(3篇)

正当程序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男,30岁,某市居民。

2021年5月,张某因涉嫌盗窃被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经侦查,公安机关认定张某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对张某作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判决。

张某不服,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盗窃,且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正当程序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案例分析1. 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这体现了正当程序原则。

2. 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的程序违法(1)未依法进行讯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侦查期间,发现被拘留的人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公安机关在拘留张某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讯问,违反了法定程序。

(2)未依法进行搜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公安机关在搜查张某住所时,未出示搜查证,违反了法定程序。

3.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判决结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依法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同时,考虑到张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遂依法改判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刑诉法八十一条的法律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刑诉法八十一条的法律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刑诉法八十一条的法律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第八十一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在当代这个社会,大家对于刑法应该都不太陌生,因为刑法中规定的许多犯罪行为,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关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大家并不是十分的了解,比如说刑诉法八十一条的法律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我国刑诉法第八十一条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第八十一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二、证据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九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

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取保候审期限法律规定(3篇)

取保候审期限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取保候审是一种重要的强制措施,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取保候审期限的规定,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取保候审的概念、期限法律规定、适用条件、期限延长及终止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期限法律规定1. 取保候审期限的一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在保证案件侦查、起诉、审判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取保候审期限。

2. 取保候审期限的起算取保候审期限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之日起计算。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的,取保候审期限应当予以折抵。

3. 取保候审期限的延长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案件需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延长取保候审期限。

延长取保候审期限的,应当依照原决定机关的审批程序进行。

(1)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延长取保候审期限的,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累计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2)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延长取保候审期限的,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3)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延长取保候审期限的,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累计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的。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

四、取保候审期限的终止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的,取保候审期限终止。

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填写内容

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填写内容

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填写内容尊敬的被取保候审人: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您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特此向您告知以下内容:一、案件基本情况您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某年某月某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在某年某月某日被取保候审。

现该案正在侦查阶段,您作为被告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

二、取保候审注意事项1. 保证人义务:作为被取保候审人,您需要确保保证人的身份真实有效,并认真履行保证人的义务。

保证人应确保您不会逃避司法机关的监管,不会妨碍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工作。

2. 收到传票时限:如公安机关需要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或需要您到案件侦查机关进行询问、讯问等活动,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

如果您因故无法按时到达,应及时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予以请假。

3. 不得离开居住地:在取保期间,您应当严格遵守监管范围,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应提前向公安机关请假,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返回。

4. 遵守公安机关的监管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您应服从公安机关的监管措施和管理要求,如不得拒绝接受监视、不得改变住所、不得与案件相关人员联络等。

5. 不得犯罪:在取保候审期间,您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再次犯罪或者妨碍案件侦查工作。

6. 保证人责任:如您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保证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您务必告知保证人以上规定,确保其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

三、合法权益保障1. 依法咨询辩护:在案件侦查和审判过程中,您享有依法咨询辩护的权利。

如您需要咨询或委托辩护人,可随时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2. 合法财产保护:在取保候审期间,您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保护,如有财产损失或纠纷,可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维护自身权益。

3. 合法权益申诉:如您对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告知书生效本告知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直至案件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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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证据审查的程序和标准,以确保民事和刑事案件中的证
据得到合理使用和处理。

根据该条款,法院必须根据案件的性质、证人的证言、被告人的证言、物证和书证等,审查所有证据。

同时,法院还必须根据法定证据和证明标准,酌情使用相关证据,并对其
进行全面的审查和鉴定。

在证据审查中,法院应当注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证据的真实性。

即证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能够真实地反映案发过程和犯罪事实,是否符合证明标准和程序要求。

二、证据的合法性。

即证据是否获得通过法定途径获取的,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
否存在非法采集证据的情况,是否存在证据被篡改或伪造的情况。

三、证据的充分性。

即证据是否足够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行,是否能够为判决
提供足够的证据依据。

如果法院发现证据存在虚假、不实、无法证实等问题,应当果断排除,不予采纳。

同时,也应当发现证据存在不合法性,应当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排除。

如果证据存在缺漏或不
充分,法院应当采取补充证据的措施,以保证审判的公正和准确性。

总之,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证据审查的基本程序和标准,目的在于确保审判
的公正、准确和合法,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

在实际审判中,法院应当
严格依照该条款的规定进行证据审查,避免错误判决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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