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红河州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06•【字号】红政办发〔2015〕55号•【施行日期】2015.05.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5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22号)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红河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丁兴忠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副组长:何文亮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卫明州国土资源局局长马国庆州农业局局长成员:黄兆坤州发改委主任王建新州财政局局长赵国兴州住建局局长周永瑜州规划局局长喻波州交通运输局局长黄德亮州林业局局长陈浩州水利局局长龙然里州统计局局长张永建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董庆东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雄州农业局副局长唐发云州环保局副局长联络员:张红武州政府办秘书三科科长王芸州发改委地区科科长郑昶州国土资源局规划科科长何建昆州国土资源局耕保科科长杨官润州交通运输局规划科科长王友祥州环保局规划财务科科长易和敏州农业局种植业科科长杨保纲州林业局林政科科长郭跃芳州财政局经建科科长马锦程州统计局地方调查队队长戴林州住建局城市建设科科长罗英州水利局规划计划财务科科长白帆州规划局科员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领导小组在州国土资源局下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办公室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能源委员会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能源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红政办发〔2023〕77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正文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能源委员会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州能源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确保绿色能源强州建设取得新成效,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红河州能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州能源委)。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州能源委组成人员主任:罗萍州长副主任:李国民常务副州长许高红副州长丁昆州政府秘书长委员:刘高伍州发展改革委主任姜伟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刘杰州科技局局长陈代波州财政局局长庄斌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黄杰州生态环境局局长徐小松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戴锐州交通运输局局长赵珖菻州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颖州水利局局长和涛州商务局局长刘涛州应急局局长和吴云州外办主任李沙才州国资委主任金江州能源局局长杨云鸿州林草局局长李民杰州政务服务局局长刘毅州税务局局长张绍彪国家矿山安监局云南局执法三处处长芦江波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分行行长杨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红河监管分局局长岳开元州国家安全局副局长州能源委下设办公室在州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金江同志兼任。
二、州能源委及办公室主要职责(一)州能源委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级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推进能源体制改革;负责研究和拟订全州能源发展战略,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和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州能源开发、能源区域和国际合作的重大事项,督促落实能源保供、能源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能源保障。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州能源委日常工作,督促协调委员单位落实州能源委工作部署,研究提出需要州能源委研究的重大事项;统筹协调各委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能源工作;及时掌握各项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梳理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及时向州能源委报告能源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完成州能源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10•【字号】红政发〔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红政发〔2016〕2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为了贯彻实施《红河州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红政办发〔2015〕13号),按照《红河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施规划(2015—2020年)》有关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通过对州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截止2015年1月31日现行有效的15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下列规范性文件:一、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6件(一)《红河州组织民兵参加经济建设暂行规定》(红政发〔1994〕79号)。
(二)《红河州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意见》(红政发〔1996〕53号)。
(三)《红河州国家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红政发〔1996〕54号)。
(四)《红河州人才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红政发〔1996〕56号)。
(五)《红河州农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红政发〔1996〕61号)。
(六)《关于全州统一实施矿产品加工许可证和矿产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的通知》(红政发〔1997〕42号)。
(七)《红河州实施〈云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红政发〔1997〕43号)。
(八)《红河州扶优扶强的若干政策意见》(红政发〔1999〕31号)。
(九)《红河州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红政发〔1999〕103号)。
(十)《关于房地产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红政发〔1999〕109号)。
(十一)《红河州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红政发〔2000〕55号)。
(十二)《关于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红政发〔2000〕103号)。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07•【字号】红政办函〔2023〕109号•【施行日期】2023.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23〕109号州直各委、办、局:现将《红河州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7日红河州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云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云办发〔2018〕33号)、《红河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红办发〔2019〕5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税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国管局〈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云财税〔2020〕56号)、《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自然资源部〈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管发〔2020〕25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集中统一管理,高效推动州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紧紧围绕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的“四统一”要求,全面推进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集中统一管理,通过权属清查登记,优化管理流程,盘活国有资产,强化监管责任,提高资源利用。
(二)工作目标2025年9月底前,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基本完成。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高品质酒店项目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高品质酒店项目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8•【字号】红政办函〔2021〕57号•【施行日期】2021.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高品质酒店项目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旅游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精神,全力推进高品质酒店建设,实现全州高品质酒店和半山酒店全覆盖发展目标,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红河州高品质酒店建设工作专班。
一、组成人员组长:何民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副组长:杨宗霖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潘金军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成员:钟雪飞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师绍文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杨琼书州财政局副局长李波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唐卫平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刘梅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林增伟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仇骏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张正武州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胡云州投资促进局副局长二、工作职责负责梳理全州高品质酒店建设情况,列出无高品质酒店县市名录;指导、推动无高品质酒店的县市新建高品质酒店,研究高品质酒店项目用地和环境保护问题,加大用地和环保指导;制定推动全州高品质酒店建设支持政策,组织新建高品质酒店达标认定工作,提出表彰、奖励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州文化和旅游局,潘金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仇骏同志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专班办公室主要职责:结合省级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推进全州高品质酒店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推进全州高品质酒店建设相关工作,督促工作专班议定事项落实,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做好工作专班每月调度会议筹备,统筹并通报全州项目建设进度,分析研究解决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州属各行业要素保障部门协调解决的,理出清单、明确事项、及时上报工作专班研究审议;完成工作专班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煤电项目推进工作专班的通知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煤电项目推进工作专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30•【字号】•【施行日期】2023.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煤电项目推进工作专班的通知开远市、弥勒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红河州“十四五”期间新增210万千瓦煤电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煤电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新增煤电项目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红河州煤电项目推进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专班组成组长:许高红副州长副组长:吴鹏州政府副秘书长金江州能源局局长成员:朱文魁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董庆东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刘梅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唐卫平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炳林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龙宪忠州水利局副局长黄学勤州能源局副局长余胜华州林草局副局长解凌云开远市市长潘金军弥勒市市长林宝德红河供电局总经理(一)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州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州能源局分管工作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开远市能源局局长、弥勒市能源局局长、州能源局电力科等相关同志组成。
(二)项目工作小组工作专班下设两个项目工作小组,负责本市煤电项目推进工作。
1.开远市煤电项目工作小组组长:杨昀衡开远市副市长成员:高枣静开远市发展改革局局长、市能源局局长王建黎开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岑伟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局长张世雄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杨建康开远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张颖开远市水务局局长梁籍开远市林草局局长王蜀红河开远供电局总经理2.弥勒市煤电项目工作小组组长:孟春明弥勒市副市长成员:邬欣衡弥勒市能源局局长朱林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白睿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局长赵桔伟弥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杨军弥勒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张程弥勒市水利局局长孔令光弥勒市林草局局长刘宇红河弥勒供电局总经理二、主要工作职责建立州级协同、州市联动机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同争取省级相关部门和央企总部支持,推动新增煤电项目加快建设。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26•【字号】红政办发〔2023〕61号•【施行日期】2023.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红河州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0月26日红河州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省、州两级党委政府关于统筹推进质量强省、质量强州建设有关部署,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升红河州质量总体水平,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2号),结合我州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337”工作思路,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聚焦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堵点、关键核心技术质量难点、消费领域质量痛点,一个一个行业、一类一类产品抓,着力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着力推动品牌建设,着力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着力提高全民质量素养,深入推进质量强州建设,为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质量基础。
到2025年,质量强州建设取得新成效,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质量满意度稳步提升,质量要素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构建“大循环、双循环”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显著。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红河州电网规划建设和电力供应保障领导小组的通知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红河州电网规划建设和电力供应保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30•【字号】红政办函〔2023〕73号•【施行日期】2023.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红河州电网规划建设和电力供应保障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政办函〔2023〕7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为切实加强全州电网规划建设的领导和协调,切实加快全州电网建设步伐,促进电力产业发展,提高电力供应保障能力。
经研究,决定调整红河州电网规划建设和电力供应保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许高红副州长副组长:金江州能源局局长王冰红河供电局党委书记成员:朱文魁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邓海江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关兴全州公安局副局长李波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赖广春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蒋有昌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杨官润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龙宪忠州水利局副局长张俊忠州应急局副局长黄学勤州能源局副局长余胜华州林草局副局长欧金华州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张轲红河供电局副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州能源局副局长黄学勤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红河供电局副总经理张轲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州能源局、红河供电局相关人员抽调组成。
二、工作职责(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安排部署全州电力规划、建设和供应保障中的各项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做好电网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衔接,维护好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电网规划、建设和电力供应保障中的问题,做好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电网规划建设项目顺利落地、有效保障电力供应、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等5个方案的通知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等5个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30•【字号】红政办发〔2016〕214号•【施行日期】2016.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等5个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6〕21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经八届州委第5次常委会议,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红河州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红河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行动方案》《红河州农村污水治理及乡镇供水设施建设行动方案》《红河州高等级公路及沿线环境治理行动方案》《红河州道路交通秩序治理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30日红河州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按照《红河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红办发〔2016〕102号),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改拆结合、以拆为主,坚持依法治理、属地为主、综合治理,建立完善防控违法违规建筑的制度体系,健全整治违法违规建筑的长效机制,全面开展城乡违法违规建筑集中治理行动,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城乡发展面貌,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
二、工作目标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总体目标,通过宣传教育、调查摸底、集中整治、依法处理、检查验收、常态巡视等多种手段,分时、分区、分类、分期对全州城乡违法违规建筑进行集中治理。
以城乡坝区、交通干线沿线、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全国重点乡镇、特色小镇、传统村落、各级各类示范村为重点,建立健全农村建房规划建设许可制度,全面推进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06•【字号】红政办发〔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财务制度正文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现将《红河州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6日红河州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7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0〕38号)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为重点,通过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形成权责清晰、规范高效、绩效优先的公共文化领域州级与州级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为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提供有力支撑。
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结合全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按照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将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设5个大类9个项目。
(一)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及承担支出责任事项1.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包括全州范围内的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公共体育场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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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红河州应急广播体系
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9.23
•【字号】红政办函〔2022〕112号
•【施行日期】2022.09.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广播影视
正文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红河州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联
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全州应急广播体系综合利用等各项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红河州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吕进州委常委、副州长
副召集人:羊劲松州政府副秘书长
付闯州广电局局长
成员:杨霁州教体局副局长
赵云昆州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杨敏州司法局副局长
杨琼书州财政局副局长
马毅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陈志远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贻河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锦江州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龙宪忠州水利局副局长
丁恒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磊州应急局副局长
沈文洪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明志州广电局副局长
余胜华州林草局副局长
李熙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张永清红河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丁富雄州地震局副局长
尹文有州气象局副局长
保佑智红河供电局副总经理
尚维佳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杨永绍州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广电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州广电局副局长杨明志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联络员。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国家和我州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工作完成后联席会议自行撤销。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州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动和督促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政策落
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应急广播系统与行业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互联互通,与公共广播、公共显示屏等区域广播设施对接;整合应急广播信息资源,建立健全应急信息播发工作机制,深化拓展应急广播宣传、服务等功能,推动实现应急广播体系综合利用;定期开展应急广播运用情况会商研判、信息需求分析汇集和宣传效果评估等工作,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协调指导各地做好应急广播体系建、管、用、融各项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全州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向州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有关工作。
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召集人要求研究提出,也可根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议提出议题报召集人确定。
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报召集人同意后印发,同时抄报州人民政府。
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和具体落实,有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按照服务政策宣传、服务应急管理、服务社会治理、服务基层群众的要求,主动研究加强全州应急广播体系建、管、用、融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有重大事项及意见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