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伟事业合伙人的十个观点

郭伟事业合伙人的十个观点
郭伟事业合伙人的十个观点

近期关于事业合伙人的思考及汇总观点

今天,就简要地把研究成果和大家做以分享。

一、事业合伙人的本质是打造企业家群体

这两年股权激励越来越热,事业合伙人炒得越来越凶。到底什么是事业合伙人?和股权激励有什么样的关系?

很多人搞不清事业合伙人机制与股权激励机制两者的区别。其实区别很简单,股权激励是用股权实现对人的有效激励的管理办法,事业合伙人机制则是对一个特定群体实现有效化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机制。换言之,事业合伙人机制一定包括股权激励,但是股权激励则不一定只针对事业合伙人。

那么,究竟什么是事业合伙人?会计师事务所、律所等组织是合伙人机制,海尔、乐视、小米等企业推行的也是合伙人机制,之间有什么区别?

所谓的合伙人有两种,一种是法律意义上的,即合伙人企业中的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两种类型,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所投入的财产份额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另一种是企业管理意义上的,我们称之为事业合伙人。事业合伙人是企业为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要求,真正激发知识资本的创造力而设计的一种内部制度安排。事业合伙人不同于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人,但在实际操作中,二者往往兼顾。

我们认为,事业合伙人是高度认同组织价值观,承诺并力行组织目标与原则的人的群体。事业合伙人机制,就是建立、甄选、管理、激励事业合伙人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机制。

事业合伙人实质上是在企业中建立起企业家的群体。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如同在公司里建立起一支类似党的组织。这群人抱有共同的理念,共同的价值观,有共同的追求,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奋斗终身。建立这样一支队伍,分配环节自然要共同参与分配,这就叫事业合伙人机制。

二、企业二次创业需要事业合伙人

为什么这两年事业合伙人成为了企业管理创新的要点?

首先,二次创业呼唤事业合伙人。中国企业的发展,普遍到了需要以创新来带动成长的“二次创业”

阶段,实现二次创业,就需要改变以往创始人或主要经营者承担责任、制定决策、引领发展的局面,需要打造出一支优秀的企业家队伍。这支队伍要能够共创共担共享,要能够支撑战略转型与落地,要能够高度认同并传承企业文化,要能够持续激发奋斗激情,还要能够保障企业基于未来的核心能力(见图1)。

图1:事业合伙人五项基本标准

各位再给公司做事业合伙人计划,可以拿这张图原封不动地去用。我们在近十个项目中都使用了这张图,框架不变,语言略做调整,所有老板都说,正是他想要的东西。为什么会百试百验?正是因为中国企业现在面临到的共性化的问题。

其次,获取关键人才的要求催生事业合伙人。正如彭老师讲的,二十一世纪企业的竞争体现为创新竞争,具有创新精神与能力的关键人才,就成为企业争夺的最有价值的资源。如何获取关键人才?

让他们单纯地去打工已经不现实了。在人的价值不断彰显的今天,企业不得不把人才纳入合伙人的行列,与他们共同决策企业命运,成他们共享企业经营成果。

第三,资本市场的发展使得事业合伙人成为普遍现象。如果没有股权市场或者叫资本市场的繁荣,合伙人体制也走不起来。如果对事业合伙人的激励都要老板来买单,事业合伙人机制就不可能像现在这么繁荣。

第四,管理技术使得事业合伙人贡献核算成为可能。任何管理机制都以信息技术为基本保障,信息技术发展不到位,管理机制是无法落地的。目前,管理领域的信息技术越来越细化,核算一个经营单元甚至一个部门的价值与成本可以做到没有任何遗漏,衡量事业合伙人的贡献就成为了可能。

因为以上四个趋势,事业合伙人机制和股权激励现在成为了一个热潮。

三、传承使命、引领文化、创造价值是事业合伙人的责任

研究各家公司事业合伙人的标准与条件,可以看出有两条共同点,第一是基于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的企业文化传承,第二是创造价值,不断为公司贡献力量。

这两条是构建事业合伙人机制的基本方向。比如阿里,对事业合伙人的一个标准,就是高度认同公司文化,品质、行为和公司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保持一致,愿意为之竭尽全力。复星也是如此。

所以,这两条成为评价事业合伙人的一个共性化的要求。很多企业家会说,我不要股权激励,我要实现事业合伙人体系。其实他要的就是这两条,是希望建立起来一支传承使命、引领文化、创造价值的团队,是把股权激励作为打造这个团队的环节和有效保障来实行。很多人说公司老板抠门,不愿意真心实施股权激励,其实并不是,当你真的实现了这些条件,老板何乐而不为。

四、事业合伙人的核心是“共担”

从建立事业合伙人机制的各家公司来看,都希望谋求达到一个目的——建立一支共担责任、共享价值的团队。阿里、万科也好,华为也好,所有的制度安排都在围绕这一点进行。

阿里要求候选人在任命前,要拥有一定的公司股份。从某人成为合伙人之日起3年内,其必须至少保留成为合伙人时所持股权(包括可行权股票和不可行权股票)的60%。3年之后,如果其仍是合伙人身份,其必须至少保留成为合伙人时所持股权(包括可行权股票和不可行权股票)的40%。万科强调事业合伙人要与股东捆绑在一起,共同持有万科股票,共冷暖,风险共担。在合伙人机制设计上,公司高管被要求出资额不得低于一定数额购买公司股票,以确保高管阶层和公司发展利益的绑定。在项目跟投制度中,则要求项目所在一线公司管理层和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跟投,其他员工自愿参与。华为员工的收入结构包括工资、奖金和股票三部分,大体各占1/3。职级越高,股票部分的占比就越大。华为股票需要员工出资(年终奖金和贷款)购买,从而形成利益绑定。

为了形成“共担”,事业合伙人评价机制里,态度、价值、责任心的评价置于最前,不管是叫价值观的评价,还是叫责任心的评价,或者是态度评价,评价内核是相同的,是要看你这个人,是不是符合我们这个团体宗旨、目标、追求。

五、事业合伙人机制是公司治理与管理体系的有效补充

阿里的合伙人模式出来以后,九个董事里面有五个董事是合伙人会议推介的,那他是不是已经分得了董事会的权力?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是不是就已经成为了董事会的决议?合伙人机制是不是已经取代了治理机制?还有人问到,合伙人机制建立起来以后,再往下延伸,合伙人会议形成的公司的经营策略、政策、制度,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经营管理会上肯定是全票通过的。不管是万科、复星,还是各大公司的合伙人,都涵盖了关键岗位上的管理人员。所以,合伙人会议的决策是不是可以取代总裁办公会的行政决策指令?

我们认为,事业合伙人机制不是对公司正常治理机制和管理机制的取代,合伙人身份本身并不具有公司直接运营的管理权。在有些企业的合伙人制度安排下,合伙人享有关键人事决策的提名权,但正常的人事任免程序仍须按照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管理机制进行。

事业合伙人与管理团队成员不一定重合,合伙人通常属于管理团队范畴,但不是所有管理团队成员都属于合伙人,只有达到一定要求(如服务年限/持股数量)的才能成为合伙人。阿里合伙人的职责是体现和推广阿里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合伙人虽拥有提名董事的权利,但履职的责任主要是精神和身份层面的,不直接通过合伙人管理公司。升级后的万科项目跟投制度规定,项目操盘团队通过竞聘产生,这个环节则是由项目跟投人通过投票表决来确定。但在多数情况下,事业合伙人一般是享有利益分享权,并不实际参与企业的管理决策。

所以说,事业合伙人机制与公司正常治理机制、管理机制之间,不是取代关系,而是丰富和完善的关系。越来越多的公司对合伙人会议的内容做了严格的限定,更多的是涉及到这一支组织和公司发展的重大问题的决策,而对日常经营和治理是不涉及的。因此,合伙人的会议更有点像党委会,使事业合伙人这一支特定的团体人员,为了共同的理想、共同的目标、共同的价值观,商定出来一些决策和一些成果,以贯彻体现这些基本理念。在这个范畴之外的事件,治理机制、董事会会议、经营会议应该是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所以,事业合伙人机制更多的是通过对人的决定来影响治理机制和经营管理机制。

六、获取控制权是事业合伙人的客观效果

研究美国资本市场的数次并购浪潮,发现或明或暗地涵盖着一条主线——管理层和股东的权力之争。

简言之,谁对这个公司创造出来的价值越大,控制权就应该掌握在谁手里,但是实情往往容易出现偏差,所以通过资本市场来予以调节。

在国外,管理层获取企业控制权主要是由于股权高度分散,在此情况下,因为管理层更能引领企业的发展。权责利不相等的情况下,必然出现优化和调整。随着管理层形成内部人控制,出现腐败、贪婪,个人利益大于企业利益的时候,又必须要通过外部监管、股东监督等手段,让管理层退回到职业管理的层面,把权力收回到笼子之中。所有企业的发展过程,始终围绕这个波动式的变化在进行。

中国绝大多数的企业股权并不分散,最核心的问题是所有者缺位。再加上中国企业的发展更加寻求创新化,所以企业家的价值在不断彰显。在此基础之上衍生出事业合伙人机制,以解决对企业的控制权问题。所以,有人呼唤董大姐,说愿意给她一个亿创办她自己的企业。这说明在当代的资本市场上,最难获取的战略要素是企业家。

当初阿里上市时,最担心的也是这个问题——上市之后,是不是就成了资本决定企业发展的一个模式?它的合伙人机制旨在通过制度安排,有效掌握公司的控制权,进而保证创始人和管理层的权益并传承公司的企业文化。阿里合伙人会议拥有半数以上董事提名权,如果提名被股东大会否决,合伙人会议可以继续提名,直至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此外,如果提名的董事一直未被股东大会同意,章程中又规定合伙人有“过渡董事”指定权。“过渡董事”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同意,任期一年,直接补缺董事空位,使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权得到真正行使。这样的机制设置之下,阿里的合伙人机制就牢牢把握住了公司的控制权。这个权力怎么获取的?是由最大的股东让渡而形成的。所以,阿里的案例不具有代表性,不排除某天股东易主,提出修改公司章程而取消权力让渡的可能。当然这个代价太大了,而且以阿里的发展趋势,现在基本上已经没有太大可能。

万科则是反向而行,通过合伙人企业增持公司股份加强经营层的控制力。即以事业合伙人奖金建立认购基金,通过盈安合伙收购万科A股股权来实现。万科推出的事业合伙人制度与当时万科背景高度相关。当时万科的股权高度分散,第一大股东华润持股比例不足15%,且不干涉公司经营,这造成了公司的股权意义上的实际控制人缺位。同时,公司经营层持股比例很低,包括王石、郁亮等高管在内的管理层持股总数,也不及万科最大的个人股东刘元生(1.21%)。如果没有宝万之争的提前爆发,再过五年左右万科的这个计划可能基本上会实现。在万科采取的渐变过程中,很可惜的是发生了最大的变数——大股东华润的高层易主了,最终形成了一个大的变局。这其中纷繁复杂的资本故事很戏剧化,但涵盖的核心内部条件就是控制权。

事业合伙人赢得对公司的控制权,福兮祸兮?众说不一。管理学界普遍认同,认为是彰显了企业家的价值,金融学界大多否决,认为破坏了同股同权的资本市场基本游戏规则。我们的观点,是否有利于企业发展,是否有利于股东价值最大化,是判断这件事的唯一标准。在普遍需要创新引领的今天,企业家拥有更大话语权,对企业发展是有好处的;长期来看,也是股东利益最大化的保证。

七、事业合伙人的四种模式

从人员范围的角度来看,我们把事业合伙人的模式分成四种类型:

(一)创始人模式。是狭义合伙人,特指企业的创始人股东,如小米、腾讯等。在小米,只有雷军等几位创始人拥有合伙人头衔,并且,在公司内部不提或有意弱化合伙人概念。这种模式很多公司比较常见,公司在初始期的时候,创始人就是合伙人,之后再逐步滚雪球似的壮大,这其中坚持的是宁缺毋滥原则。

(二)企业精英模式。合伙人主要是由对企业未来发展有至关重要影响的核心人员构成,比如阿里巴巴、复星。复星的首批18位全球合伙人中,包括复星国际执行董事、复星集团各业务板块和职能板块的核心高管等,把核心的高管层面几乎全都覆盖了。这其中可以看到,虽然说阿里定义的是你入职要达到一定年限、价值观认同等等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才能进入合伙人队伍。可是它最潮的几个业务板块的人员,入职不到一年也进入了合伙人队伍,可见它已逐步从创始人模式走向企业精英模式。

(三)管理团队模式。这种模式的合伙人范围广泛,包括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最突出的代表就是万科。当然落到哪一层取决于目的——建立一支共担责任、共创价值的团队,还是赢得公司的控制。目的决定前后次序、优先次序,影响到人员的范围。

(四)全员合伙人模式。有些企业期望所有员工都要具有合伙人精神,打造全员合伙人文化,如在华为、乐视和小米,都在实行全员持股计划。乐视希望每一位员工都是股东,都是共同的创业者,给予员工最具“合伙人”精神的激励计划、最慷慨的激励额度。它的计划是在去年12月份,把合伙

人计划做一个全盘的新的调整,小米同样实行全员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带来的效果是小米人具有很强的“合伙人”精神。

八、多层事业合伙人实现不同岗位创造最大价值

从结构设计角度来看,我们把事业合伙人分成单层和多层结构。单层结构很容易理解,整个公司是一支合伙人团队,其中有角色的划分但是没有层级的划分。多层结构指的是什么呢?指在集团、分子公司、业务线、部门等各核算单元,都建立起不同层次的事业合伙机制。阿里、腾讯等公司,都是采用多层事业合伙机制。

传统单层事业合伙人与股权激励下,分配和价值实现其实是一体化的,容易造成搭便车的问题。随着资本市场越来越独立化,企业本身商品化,股价的高低跟企业的业绩经营之间不完全是正相关关系,股权激励就会出现问题。你干的多未必拿的多,干得好未必拿的好,什么都不干可能你还拿得很高。有个很典型的例子,有家公司的CEO上任四十多天就被解职,结果拿了两千多万美金的期权,价值分配和价值创造出现了严重的不对等。

多层事业合伙机制下,每个事业部、每个子公司、每个核算单元,都有各自业态的估值逻辑。在此基础上,分别建立起各事业部、子公司、核算单元的股权激励,可以实际操作,也可以实行虚拟股权。各事业部、子公司、核算单元的总体价值,又构成整个集团的价值结构,从而建立多层事业合伙人股权“上翻机制”,在集团上市公司层面解决流通的问题。

多层事业合伙人机制下,价值评价与分配和价值实现出现了一个分离。我们通过企业的价值体系来进行价值评价和分配,再通过兑换到上市公司的流通性股权来实现最后的价值实现,这样其实就解决了传统搭便车的问题。你在哪个位置所创造的价值,就拿这个经营实体的价值对等的价值激励,最终带来价值上翻。有个案例,某家公司的管理层,开始时都希望往集团层面走,希望担任集团的副总裁、总裁,职务越高,拿到的股权期权份额也越高。我们帮公司建立起多层股权激励体制时,一位副总就非常主动地提出申请,要去西南片区当子公司的总经理。为什么?他说:我的资源在那边,能力在那边,相信经过两年,上翻上去的价值比做副总达到的价值更高。

九、拓展外部事业合伙人构建企业生态

沿着事业合伙人的思想,有些企业将事业合伙人的范围扩展至企业所在产业链的利益相关者,从而形成一个生态体系。

很多公司规定内部员工才能成为事业合伙人,一些更加开放的公司,像小米、乐视,明确提出来“但求为我所用不求为我所有”。产业链上的供应商、经销商、外部的战略合作伙伴、其他的外部专家,不管什么样的角色,只要给公司创造贡献的,都可以纳入到事业合伙人机制里面,按照所作出的贡献获取相应的价值分配。它的本质是什么?就是除了给劳动定价以外,让价值参与到增值部分的分享当中。

有一家公司,今年计划销售收入要达到去年的近6倍。总经理做了个庞大的组织和人员计划,老板就不干了,6倍的销售收入能不能达到尚且未知,这一下首先要增加大量成本,所以这个计划迟迟得不到批准。我们把内外部事业合伙人体制推出来,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老板说和三个经销商吃了顿饭,每个人认领了三分之一的销售收入。为什么?因为公司有上市计划,经销商也十分清楚企业的实际情况,很乐意参与到企业增值的收益分配中来。在这两年资本市场比较活跃的情况之下,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参与事业合伙人计划变化,把现金性收入转化为增值收益。

乐视、万科现在都有合伙人内外部结合的做法。乐视为实现年销售150万电视的目标,改变了原有线上单一的渠道,增加了新的线下渠道,推出了“LePar 超级合伙人”计划,并将此计划延伸为“O2O+C2B+众筹”的新业务模式。这一计划旨在通过创新的“O2O+C2B+众筹”多维一体合作模式,吸引更多的合作伙伴加盟,通过合作伙伴在线下开设统一授权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的乐视TV体验店。万科则在2015年4月,推出《内部创业管理办法》,鼓励司龄超过2年的内部员工创业。万科为创业员工提供数额不等的资金,作为项目入股,万科持股40%,外部合伙人持股60%。

十、事业合伙人的权利与退出

事业合伙人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参与重大决策和激励计划两方面。各个公司的具体形式有所不同。

为有效管理事业合伙人相关事务,如事业合伙人政策、人员进入和退出、合伙人激励和日常管理等,一些公司会建立合伙人管理机制,形成一套选、育、用、留的办法。之前谈到,合伙人机制既不能完全取代治理机制,也不能取代经营管理体制,所以合伙人的选拔、任用、激励、评价,更加侧重的是价值观,而不是他的业绩。

从事业合伙人的退出机制看,“离开公司工作”是都适用的退出条件;此外,有些公司会跟评价挂钩,从关键岗位上离开同样会退出。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提出“华夏基石基于使命、愿景、价值观为导向的事业合伙人机制的设计模型”。

这里面包括七个模块,构成了一套完整的合伙人的管理体系。第一要明确建立合伙人机制的目的。第二是合伙人的机制框架构建,包括层次划分、管理机构的设计、日常管理和权利义务的界定;第三是合伙人的资格条件。像万科的合伙人全部都是管理层,但有的公司不以岗位来确定,而是以价值观认同来确定。所以一个厨师可能是公司的“党支部书记”,一个副总未必能进入合伙人机制中。现在一些企业里,这样的条件体现得越来越明显,很多管理层最终评价下来,对远大的目标不认同,的确很难进入到合伙人的团队之中;第四,合伙人的选拔机制;第五,评价机制;第六,激励机制。这往往体现为一个股权激励计划;第七,合伙人退出机制。

我们相信,只要找准问题,理清思路,坚定决心,事业合伙人机制一定可以在企业落地生根。

(文字整理/编辑:张晓倩)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报告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 一.甲、乙系同事关系,交往较深,一日,乙因其妻重病住院治疗,甲同乙一同前往医院,因尚差住院费8 000元,甲便替乙垫付,数月后,乙拿8 000元归还甲,甲说:“你现在比较困难,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表示感。四年过后,甲、乙之间因工作发生口角,甲要求乙归还欠款8 000元,乙认为此笔钱甲已经赠给乙,所以不予归还,同时认为,诉讼时效已过。 问: 1.甲、乙之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什么?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变更? 甲、乙之间一开始形成了借贷关系,后来乙归还欠款时,甲通过意思表示以后再说,据此不能认为甲有赠与的意思,因此甲、乙之间的借贷关系并未变更为赠与关系。 2.甲是否有权请求乙归还此笔欠款,乙是否应归还? 乙认为诉讼时效已过,系行使抗辩权,但是由于双方并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日期,而是刚刚提出归还欠款,因而诉讼时效并没有过,甲有权要求乙归还欠款。 二.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1.甲是否有权要求丁和戊返还财产? 甲有权要求丁和戊返还财产。 2.其围如何?

围:甲的财产最终为丁、戊继承,故丁首先应当把其直接继承的甲的财产返还;其次,丁代位继承的乙的财产中所包括的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丁也应该返还;再次,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三.渔民某于1992年出海打鱼,遇风浪一直未归。1998年其妻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甲、乙,某夫妇有房屋6间,渔船一条(已经随某失踪而灭失了),摩托车一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房屋一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和甲、乙继承。某死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1999年,钱某将摩托车卖给了同村的某。后迫于生活压力,钱某又将乙送给某夫妇作为养子。2000年,钱某改嫁给周某。这件事情让某的父亲无法理解,经劝阻无效后,向法院提出要求自己作为甲的监护人,理由是钱某作为甲的监护人对其不利。不久,周某死亡。2001年,某回来了,原来当时被海风刮到A国,失去记忆,现被送回。请回答下列问题: (1)某的父亲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甲的监护权?为什么? 某父亲无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甲的监护人。因为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在前一顺序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监护人明显不利,才能通过人民法院的指定,由后一顺序的有监护资格的人将其取代,而本案中某的父亲的顺序后于钱某,而且其取代某成为甲监护人的理由并不成立,所以某父亲无权请求法院变更甲的监护人。 (2)某是否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为什么? 某有权请求其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第25条的规定以及最高法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被撤销宣告死亡的人有权请求继承其财产的自然人或组织返还财产或者给于适当补偿。 (3)某是否有权要求某返还摩托车?为什么?

事业合伙人制度

事业合伙人制度 事业合伙人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制度,更是一种发展机制、一种管理机制、一种分享机制。说发展机制,是因为它面向未来,并不解决万科眼前的问题,更是解决万科未来十年的问题,我们通过事业合伙人机制,能够在未来十年里把万科的舞台越做越大;说管理机制,是因为它将彻底改变我们的管理方式,而不仅仅是奖励制度;说是分享机制,是因为我们希望通过事业合伙人机制,更好地解决投资者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分享。 事业合伙人机制有四个最显著的特点。 第一,我们要掌握自己的命运。我们要设计不同层级的合伙人制度,从而牢牢地掌握公司的命运。 第二,我们要形成背靠背的信任。首先是架构扁平,管理层级扁平化的变革能够让每一位管理者直接听到最底层的声音。其次是一个整体的团队。过去我们的做法是如果对一个人负责一件事情不放心的话,就会设两个人,让他们彼此竞争,然后为了防止出现你死我

活的斗争,就会设第三个人来制衡。这样的结果是公司管理更稳定了,但公司可能变得滞缓复杂了。再次是信任,我们经常会出现因为项目没做好而彼此埋怨的情形,我们需要一个真正的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机制,来形成背靠背的信任。 第三,我们要做大我们的事业。这就需要我们搭建更大的舞台,通过事业合伙人的机制吸引并保有更多优秀的人才。万科现在最适合做平台式架构,万科的文化能够容纳众多优秀人才来施展他们的才华。 第四,我们来分享我们的成就。做大事业的目的之一当然是要分享,我希望万科在第四个十年之后,可以培养出200个亿万富翁。我们只需要做一件事情,即提升运营效率,就能实现培养200个亿万富翁的梦想。 总之,事业合伙人有四个特点:掌握自己的命运、形成背靠背信任、做大事业、分享成就。 我们具体做法有两个:第一,传统业务层面的跟投制度。这看似简单,实际上它将改变我们从投资买地到销售结算这一全流程的所有行为。所有真正能提升运营效率的做法,将会很快被运用和完善。对于新业务,我们则将采用新的机制,并以完全市场化的手段来解决。

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分析

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 一、背景 万科的事业合伙人制度改革,主要是针对公司国营背景下股权高度分散,经营层持股低,实际意义上的控制人缺位,职业经理人可以共创共享但无法共担等经营管理问题提出的,旨在巩固经营层的控制权,使经营层填补实际意义上控制缺位。同时更好的管理市值,防止恶意收购。进一步激发经营管理团队的主人翁意识、工作热情和创造力,强化经营管理团队与股东之间共同进退的关系,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具体措施与特点 万科的合伙人制度采用了传统的股东治理路线,即通过增持公司股份加强经营层控制力。具体设计了三个方面: 一是跟投制度,对于今后所有新项目,除旧城改造及部分特殊项目外,原则上要求项目所在一线公司管理层和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跟随公司一起投资。员工初始跟投份额不超过项目峰值的5%。

二是股票机制,将建立一个合伙人持股计划,也就是200多人的EP(经济利润)奖金获得者将成为万科集团的合伙人,共同持有万科的股票,未来的EP奖金将转化为股票。 三是事件合伙,根据事件,临时组织事件合伙人参与工作任务,项目中拆解原有部门职务划分,旨在解决部门中权责过度划分对企业整体长期利益的损害,跨部门“协同”联合找最优方案。 这一机制有四个最显著的特点: 第一,设计不同层级的合伙人制度,掌握公司的命运。从2013开始,万科就按照“不同级别、不同比例”的原则,对万科各级雇员(包括高管层在内)的年终奖金进行了扣除留存,这笔钱在将近6个月后,被用于盈安合伙对万科A股股权的收购。首批1320名事业合伙人主要来自经济利润奖金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的业务骨干和突出贡献人员。相关人员在自愿原则下可以选择参与公司的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未来公司会鼓励更多的员工参与到合伙人持股计划中。 第二,形成背靠背的信任。首先是架构扁平,管理层级扁平化的变革能够让每一位管理者直接听到最底层的声音。其次是整体的团队的建设,区别于过去部门个人项目之间彼此竞争,相互扯皮,忽视整体效益的现象。 第三,通过事业合伙人的机制做平台式架构吸引并保有更多优秀的人才,做大事业。

事业合伙人制度

事业合伙人制度(2019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名词释义 (4) 第三章事业合伙人机制管理机构及职责 (5) 第四章事业合伙人对象与基本资格 (6) (一)愿意与项目部利润共享、风险共担者; (6) (二)认同xx文化且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奋斗精神者; (6) (三)入职时间要求 (6) 第五章身股与银股管理规则 (7) 第一节身股银股管理规则 (7) 第二节平台管理费、资金拆借成本及税金管理规则 (9) 第六章项目级事业合伙人激励篇 (9) 第一节身股 (9) 第二节银股 (9) 第七章分子公司级事业合伙人激励篇 (10) 第一节身股 (10) 第二节银股 (11) 第八章事业部级合伙人激励篇 (11) 第一节身股 (11) 第二节银股 (12) 第九章集团公司级事业合伙人激励篇 (12) 第一节身股 (12) 第二节银股 (12) 第十章异动人员权益处理 (12) 第十一章附则 (13) 附件1《基准目标利润率》 (13) 附件2《内部员工定向融资协议书—项目跟投版》 (13) 附件3《项目基金合伙人投资协议书—X号基金版》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撬动员工“源动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升组织绩效。 第二条为稳定员工,使企业内部形成良好人才梯队,为企业的后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为培育一批具有“老板”意识的经营管理人员,以项目平台为载体,实现项目员工、集团中高层及公司共赢。 第四条让xx的奋斗者分享改革成果,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树立典范。第五条本制度中有关出资实行自愿、限额、风险共担原则;同进,制度执行中遵守“公平、公正、保密”三原则。 第二章名词释义 第六条利润率定义 (一)公司基准目标利润率:指分/子公司、事业部及总部机关在扣除经营成本及管理费后固定的项目目标利润率; (二)项目实际结算利润率:是指项目部结算收入扣除各项成本、税费后的净利润率; (三)项目目标利润率:是指项目部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所列的目标考核净利润率。 第七条身股及银股定义 “身股”又称为超额利润奖金,是指项目实际结算利润率>项目目标利润率时且项目投资年化回报率>18%时,项目股东会从超出目标利润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超额利润奖金分给项目团队和平台支持

事业合伙人计划方案

一、目的 为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经营理念,提高自主管理的水平,鼓励经营管理者为公司长期服务,并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原则 1、业绩导向原则:根据岗位责任大小,确定分配额度,充分体现按劳分配的公平性原则。 2、利益共享原则:将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结合起来,促使员工注重企业的长期利益。 三、适用范围 本利润分享激励计划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四、实施期限 本计划的实施期限为三年: 五、激励对象 1、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且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员工都有权参加利润分享计划; 2、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度利润分享计划: ●连续两年个人绩效考核70分以下者; ●个人当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者; ●年度有重大违规违纪者; ●未经同意自动离职或被开除者;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不足一年者; 六、利润承诺与核算 1、本办法所指的利润,是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管理口径计算的本年净利润,而非公司按规定向外部机构报送的年度财务成果。 2、利润列入公司年度经营预算,并在部门第一责任人与公司签定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中予以明确。 3、利润分为基本值、目标值、挑战值三个等级。数值一年一定,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重大经营环境改变除外。 4、利润核算按照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进行年度核算。 5、公司年度分享利润计入本年费用,在本年经营成果考核时予以剔除。 七、分享利润额度的确定 1、只有适用单位年度实际完成利润超过基本利润时才有分享利润。分享利润采取分段超额累进计

2、分享利润总额 个人 分享 利润 标准 1、分 享利 润遵循“分类切块,岗位关联、绩效挂钩”的原则进行分配。 2、分享利润按照5:5比例在高层、中层员工(含特殊岗位)二个激励管理层级中进行分配。 3、根据集团公司以及子公司各岗位的责任和贡献大小决定各岗位系数,基本标准如下 高层:正职岗位系数为1.5,高层副职的岗位系数为1; 中层:正职岗位系数为1.2-1.5,中层副职岗位系数在1-1.3; 中层以下岗位系数为0.8-1 年度内内部岗位调整的,按所任岗位、时间分段计算。 4、个人分享利润金额=(单位分享利润总额×50%)/所在层级个人系数之和×个人岗位系数×年度个人考核分数 九、分享利润兑现与沉淀 1、公司财务部在下年度第一个月内,核算出公司利润实际完成值。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利润值按照达成的等级计算公司分享利润总额和个人分享利润额。 2、经营层分享利润兑现办法如下: ⑴个人分享利润额70%在第一个会计年度核算结束后在一个月内以现金形式支付; ⑵个人分享利润额30%在第二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在一个月内以现金形式支付; ⑶留存的分享利润在员工合同期内或期满正常支取时按照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由公司连本带利退还。 3、员工劳动合同期届满,不续签合同者,剩余的分享利润额在员工离职时一并发放。但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辞职,则剩余的分享利润额不予发放。 4、员工在任职期间发现有受贿或其他重大经济违法违纪行为,其取得的分享利润全额退回,未领取部分不予支付。 基层管理人员:分享利润可用于支付行权购股款;若放弃行权或行权购股后利润奖励有多余,则一次性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 中层管理人员:若未到退休年龄,则分享利润须30%-60%用于支付行权购股款,否则视为自动 放弃利润奖励,则多余部分一次性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若已到退休年龄,则可一次性以现金

知识产权事业部合伙人

赢在知行(上海)咨询机构 第1页 共1页 知识产权事业部合伙人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赢在知行(上海)咨询机构现大量招募合伙人。持续增加合伙人,建设国内一流的知识产权管理咨询师队伍,是赢在知行(上海)咨询机构人才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为了吸引人才,赢在知行咨询机构实行“利益最大限度地向合伙人倾斜”的收入分配政策,最大限度地吸引、调动、发挥和认可人才的价值和作用。诚信务实,共创共享,公司搭台,合伙人唱戏。双方是合伙合作关系而非雇佣关系,不需要坐班、考勤,优秀的合伙人将被公司吸纳为股东。 如果你有以下特征,将是赢在知行咨询机构殷切期盼的合伙人: 1.对知识产权管理咨询行业具有强烈的兴趣和爱好,以帮助企业取得更大的成功,从而实现自身价值为乐; 2.具有聚焦某个领域的韧劲,在企业界有大量的朋友,善于深度挖掘出相关的客户资源,有稳定的客户来源; 3.社会交往广泛,在某些行业领域拥有较多朋友或者一定的政府关系,与外部机构或合作伙伴有稳定的、长期的合作关系,外部交流多,积极参与外部相关管理论坛、沙龙等活动; 4.在与客户的交流中能深入把握客户需求的深层原因、决策人、决策程序、预算、启动时间等关键因素。 赢在知行咨询机构将为您提供品牌、技术、团队、管理、拿单等方面的支持,您需要: 1.了解公司咨询业务的全部领域,熟悉2-3个领域,精通1-2个领域; 2.独立或在公司相关人员协助下拓展知识产权管理咨询业务,包括项目前期调研、商务沟通、项目建议书制作、签单等工作; 3.在公司人员配合下,独立进行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团队组建与管理、项目质量与进度控制、项目回款等工作; 4.代表公司开展客户高层沟通与项目公关; 5.负责项目辅导期及后期的持续客户服务工作; 6.参与公司管理咨询合伙人平台的建设,积极向公司举荐优秀人才,包括合伙人和项目顾问人才; 7.对为公司管理平台和业务平台的完善提出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任职资格: 1.管理类、经济类、法律类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 2.年龄28岁以上 3.三年以上知识产权管理咨询行业工作经验,具有很强的项目沟通能力和推动实施能力;或拥有大中型企业中高层管理工作经验,成功地推动过有关管理项目并取得较好的成效 4.擅长知识产权管理、版权管理、专利管理、知识产权战略、版权战略、专利战略规划、版权运营、专利运营、知识产权评议、知识产权交易与商业化等其中1-2个方向 5.诚实守信,言必行,对于自己所承诺的事情全力以赴,不因个人利益而放弃责任或推卸责任 6.遵守咨询师的职业道德,对于客户、公司的利益高度负责并全力以赴 7.能够在所参与的管理、研究或专项工作中克尽职守 职业路线:项目合伙人——分公司合伙人——公司合伙人——股东 欢迎广大知识产权管理咨询师与我公司开展项目对接服务。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 一、甲、乙系同事关系,交往较深,一日,乙因其妻重病住院治疗,甲同乙一同前往医院,因尚差住院费8 000元,甲便替乙垫付,数月后,乙拿8 000元归还甲,甲说:“您现在比较困难,您先用着,以后再说。”乙表示感谢。四年过后,甲、乙之间因工作发生口角,甲要求乙归还欠款8 000元,乙认为此笔钱甲已经赠给乙,所以不予归还,同时认为,诉讼时效已过。问: 1、甲、乙之间存在得民事法律关系得性质就是什么?民事法律关系就是否变更?甲、乙之间一开始形成了借贷关系,后来乙归还欠款时,甲通过意思表示以后再说,据此不能认为甲有赠与得意思,因此甲、乙之间得借贷关系并未变更为赠与关系。 2、甲就是否有权请求乙归还此笔欠款,乙就是否应归还? 乙认为诉讼时效已过,系行使抗辩权,但就是由于双方并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日期,而就是刚刚提出归还欠款,因而诉讼时效并没有过,甲有权要求乙归还欠款。 二、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得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得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1、甲就是否有权要求丁与戊返还财产? 甲有权要求丁与戊返还财产。 2、其范围如何? 范围:甲得财产最终为丁、戊继承,故丁首先应当把其直接继承得甲得财产返还;其次,丁代位继承得乙得财产中所包括得乙从甲处继承得财产,丁也应该返还;再次,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得而丙从甲处继承得财产返还给甲。 三、渔民赵某于1992年出海打鱼,遇风浪一直未归。1998年其妻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6间,渔船一条(已经随赵某失踪而灭失了),摩托车一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留下得遗产开始继承。房屋一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与赵甲、赵乙继承。赵某死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1999年,钱某将摩托车卖给了同村得孙某。后迫于生活压力,钱某又将赵乙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2000年,钱某改嫁给周某。这件事情让赵某得父亲无法理解,经劝阻无效后,向法院提出要求自己作为赵甲得监护人,理由就是钱某作为赵甲得监护人对其不利。不久,周某死亡。2001年,赵某回来了,原来当时被海风刮到A国,失去记忆,现被送回。请回答下列问题:

事业合伙人制度(2019)1.doc

事业合伙人制度(2019)1 事业合伙人制度(2019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4) 第二章名词释义(4) 第三章事业合伙人机制管理机构及职责(5) 第四章事业合伙人对象与基本资格(6) (一)愿意与项目部利润共享、风险共担者;(6) (二)认同xx文化且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奋斗精神者;(6) (三)入职时间要求(6) 第五章身股与银股管理规则(7) 第一节身股银股管理规则(7) 第二节平台管理费、资金拆借成本及税金管理规则(9) 第六章项目级事业合伙人激励篇(9) 第一节身股(9) 第二节银股(9) 第七章分子公司级事业合伙人激励篇(10)

第一节身股(10) 第二节银股(11) 第八章事业部级合伙人激励篇(11) 第一节身股(11) 第二节银股(12) 第九章集团公司级事业合伙人激励篇(12) 第一节身股(12) 第二节银股(12) 第十章异动人员权益处理(12) 第十一章附则(13) 附件1《基准目标利润率》(13) 附件2《内部员工定向融资协议书—项目跟投版》(13) 附件3《项目基金合伙人投资协议书—X号基金版》(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撬动员工“源动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升组织绩效。 第二条为稳定员工,使企业内部形成良好人才梯队,为企业的后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为培育一批具有“老板”意识的经营管理人员,以项目平台为载体,实现项目员工、集团中高层及公司共赢。 第四条让xx的奋斗者分享改革成果,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树立典范。第五条本制度中有关出资实行自愿、限额、风险共担原则;同进,制度执行中遵守“公平、公正、保密”三原则。 第二章名词释义 第六条利润率定义 (一)公司基准目标利润率:指分/子公司、事业部及总部机关在扣除经营成本及管理费后固定的项目目标利润率; (二)项目实际结算利润率:是指项目部结算收入扣除各项成本、税费后的净利润率; (三)项目目标利润率:是指项目部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所列的目标考核净利润率。 第七条身股及银股定义 “身股”又称为超额利润奖金,是指项目实际结算利润率>项目目标利润率时且项目投资年化回报率>18%时,项目股东会从超出目标利润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超额利润奖金分给项目团队和平台支持 团队。 “银股”是指事业合伙人对项目出资,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的权益。

事业合伙人计划方案

合伙人计划方案 一、目的 为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经营理念,提高自主管理的水平,鼓励经营管理者为公司长期服务,并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原则 1、业绩导向原则:根据岗位责任大小,确定分配额度,充分体现按劳分配的公平性原则。 2、利益共享原则:将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结合起来,促使员工注重企业的长期利益。 三、适用范围 本利润分享激励计划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四、实施期限 本计划的实施期限为三年: 五、激励对象 1、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且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员工都有权参加利润分享计划; 2、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度利润分享计划: ●连续两年个人绩效考核70分以下者; ●个人当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者; ●年度有重大违规违纪者; ●未经同意自动离职或被开除者;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不足一年者; 六、利润承诺与核算 1、本办法所指的利润,是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管理口径计算的本年净利润,而非公司按规定向外部机构报送的年度财务成果。 2、利润列入公司年度经营预算,并在部门第一责任人与公司签定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中予以明确。 3、利润分为基本值、目标值、挑战值三个等级。数值一年一定,一经确定一般

不予调整,重大经营环境改变除外。 4、利润核算按照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进行年度核算。 5、公司年度分享利润计入本年费用,在本年经营成果考核时予以剔除。 七、分享利润额度的确定 1、只有适用单位年度实际完成利润超过基本利润时才有分享利润。分享利润采取分段超额累进计算。 2、分享利润总额 八、个人分享利润标准 1、分享利润遵循“分类切块,岗位关联、绩效挂钩”的原则进行分配。 2、分享利润按照5:5比例在高层、中层员工(含特殊岗位)二个激励管理层级中进行分配。 3、根据集团公司以及子公司各岗位的责任和贡献大小决定各岗位系数,基本标准如下 高层:正职岗位系数为1.5,高层副职的岗位系数为1; 中层:正职岗位系数为1.2-1.5,中层副职岗位系数在1-1.3; 中层以下岗位系数为0.8-1 年度内内部岗位调整的,按所任岗位、时间分段计算。 4、个人分享利润金额=(单位分享利润总额×50%)/所在层级个人系数之和×个人岗位系数×年度个人考核分数 九、分享利润兑现与沉淀 1、公司财务部在下年度第一个月内,核算出公司利润实际完成值。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利润值按照达成的等级计算公司分享利润总额和个人分享利润额。 2、经营层分享利润兑现办法如下: ⑴个人分享利润额70%在第一个会计年度核算结束后在一个月内以现金形式支付; ⑵个人分享利润额30%在第二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在一个月内以现金形式支

外部合伙人合作协议(木材)

事业部合伙人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6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中国”)江门市签订: 甲方:江门市恒浩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方与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1.1 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甲方所从事的代理进出口、采购执行、分销执行、虚拟 生产等商业服务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贸易及金融商业服务业务方面,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相关工作支持,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1.2 乙方对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和信息,并协助甲方对客户资信及交易 安全进行背景调查。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及时通知项目审批和导入进展。 第二条合作利益 2.1 合作利益的阳光化原则:甲方不干预乙方对外报价,同时甲方需配合乙方对外的合理报价,以保证 乙方的合理收益益,但是乙方需向甲方说明其对所导入客户的收费标准。同时乙方需遵守甲方对于所有客户的反商业贿赂约定,甲方有权对乙方导入客户进行商业贿赂调查。 2.2 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由乙方指定公司同甲方配合完成项目操作。甲方同乙方指定 公司签订“商业服务框架协议”,具体权利义务以上述“框架协议”约定为准。 2.3 合作所产生收益分润方式:乙方获得每单业务利润的40%,如该业务出现资金不能回收,乙方同时也 承担该业务损失的40%。业务利润=服务费(代理费+垫资利润)-税费成本-物流成本-资金成本。业务损失=垫付资金-已回收资金。乙方应自行承担促成各方合作的中间人的佣金及其他所有费用。公司资金运作成本2015年度按照年度8%计算,如有变动以甲方财务部通知为准。 2.4 乙方须向甲方披露客户信息,并提供乙方指定公司同客户签订的所有合同及相关文件。 2.5 乙方须先确保甲方实际收取业务收入为前提,即使甲方与其推荐之客户签订了合同,但如甲方与该 客户之间未实际发生服务事项,乙方也无权收取任何费用。如甲方虽履行服务业务但无法收到业务收入,则乙方须将负责向甲方支付框架合同约定的费用。 2.6 该类业务团队或者业务员属于外部合作机构或个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劳资关系。计提利润时间节点 为次月20日前结算、25日前100%发放;但需受本方案的约束制度约束。 第三条费用承担 3.1 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时,无论促成合同订立及业务开展与否,其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包括 但不限于交际应酬费、差旅费、通讯费等费用,甲方自愿承担的业务费用或经双方协商后甲方同意支付的业务费用除外),乙方不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 第四条利益保护

民法专题案例分析题

《民法专题》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2006年l0月14日,刘某等3人经介绍为姚××装修商店,并达成口头协议:刘某等人为姚××安装塑料扣板,每平方米8元,面积约1 00平方米,另有封楼梯及东屋隔墙等活,包工不包料。同年1 0月1 7日晚,姚××为不影响其商店白天经营,要求刘某等人晚上工作,并在安装扣板过程中要求刘某拆除旧卷闸门遗留的挂件。刘某拆除第一个挂件后,在拆除第二个挂件前,因店内货架的摆设防碍人字体梯的架设,有人曾向姚××提出货架碍事,姚××称“不好弄,就这样搞好就行了”,刘某则一脚蹬在人字梯上,一脚踏在货架上,身体悬空作业,挂件钢板突然断裂,刘某重心不稳从高处摔倒在地,经诊断其伤情为有右股骨粗隆粉碎性骨折。问题 1.双方系承揽合同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2.本案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还是严格责任原则? 3.对刘某的损伤后果,姚x x该否承担责任? 4.如果姚××需要承担责任,则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参考答案): 1、双方系承揽合同关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2、本案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只有在基于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权利和利益,并且造成了损害的情况下,行为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例中,已有人提醒姚XX店内货架的摆设防碍人字体梯的架设,但姚XX没有理会,仍旧不处理货架,致使刘某从高处摔倒在地。虽然姚XX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但他明知货架会妨碍人字体梯,仍放纵,属于主观上的过失,因此把本案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3、对刘某的损伤后果,姚XX应该承担责任。 4、根据《民法通则》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例中,姚XX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二、 2O04年12月31日晚七时带四位同伴到海湾市王莉开设的“红叶歌厅”,交了200元包厢费后,就在二楼五号包厢唱歌,当晚十时许,从歌厅包厢外冲进十余人,手执马刀、铁棒冲入五号包厢,无缘无故将刘三等四人打伤,刘三被砍四刀,其他三人都是轻微皮肤伤,随后王莉马上报110并将重伤的刘三送往协和医院的抢救;警察赶到后,十余名手持凶器的人员都已逃离。该案至今未破,后经查刘三与一班凶手毫不认识,因认错了人才对刘三进行伤害。刘三住院医疗四十天,花去医疗费350OO多元,出院刘三于2O05年3月25日向红叶歌厅提出人身损害赔偿。 3、问题 (1)本案刘三向红叶歌厅提出赔偿是否适格。 (2)红叶歌厅及业主王莉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3)原告刘三要求被告红叶歌厅及业主王莉赔偿是否有法律 依据,如有法律依据是什么?赔偿项目及费用如何计算? (参考答案): 1、本案刘三向红叶歌厅提出赔偿是适格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

模块三: 《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及习题参考答案4.doc

模块三:《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及习题 参考答案4 模块三《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及习题参考答案 第一部分案例与分析 【解析】答:(1)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B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尽管合伙人甲超越了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即甲只可签订2万元及以下的合同),但B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因此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代销合同有效。 (2)丁和戊的主张都不成立。对丁来说,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戊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丁和戊的主张都不成立。 如果丁向A企业偿还了全部债务,丁可以向合伙人甲、乙、丙、戊进行追偿,追偿的数额为10万元。合伙人丁虽已退伙,但(对外)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第三部分模块实践内容 (一)不定项选择题参考答案

1、ACD 2、A 3、ACD 4、A 5、ABCD 6、B 7、BCD 8、C (二)简答题:略 (三)案例分析题 答:(1)丁以劳务作价入伙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属于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允许以劳务作价入伙。 (2)合伙协议约定企业成立后第1年,丁不参加利润分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丁不参加当年利润分配,符合约定要求。 (3)合伙协议约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

合伙人规章制度

合伙人制度 1 什么是合伙人制度?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法律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通过,1997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二号公布,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合伙是一种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最初是起源于加足够该有的一种经营形式,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在公元前18世纪的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就规定了合伙原则,在罗马共和国,合伙高度发达,法律对合伙人的性质以及权利义务已有了相当明确的规定。 2 职业合伙人 这个概念由杭州宏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首创(下简称宏创)。职业合伙人是合伙创业的个人,与宏创企业是合伙关系,宏创企业提供全新的创业平台、资源及股份。合伙人与客户是协作关系,合伙人的事业就是协作客户事业成功,创造价值、分享利益。职业合伙人以收益、个人发展和回馈社会为目标,通过建立商圈,创新,专业服务,与宏创企业、客户协力合作,共创和共享财富。 2.1职业合伙人事业 职业合伙人事业包括以下方几方面: 2.1.1建立商圈 签约50家客户:根据宏创职业合伙人事业制度的规定,所有加盟职业合伙人,都要签约50家直接协作的企业或个人,并亲自服务和维护客户关系。长期合作,以锤炼能力和稳定收益,作为安身立命的基础,犹如自耕农。 2.1.2服务客户 服务5种客户:1、50家直接签约的客户,那是衣食父母;2、职业合伙人的客户,那是你个人产品的销售通路;3、职业合伙人团队,那是你的师爷、徒弟、伙计;4、你的亲朋好友,那是你帮助他人,获得成长和快乐的源泉;5、社区居民,是你学习和成长的人文伙伴。 我们每一个职业合伙人直接服务的人是有限的,但是,通过我们创造的产品和文化,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帮助和影响很多的人,1万,10万,百万,或者更多。互联网是我们服务的内容之一,也是我们做服务的通路和工具。我们帮助客户销售和采购,我们创造创意、知识和关系以协助客户,让客户获得便利、实惠和快乐。我们同时向客户学习、寻求协助和获取回报。 2.1.3创造产品 创造产品:我们创造知识、关系、思想、文化、设计、技术、软件、报告、演示,等等。创造和帮助是快乐的源泉,也是客户价值的核心来源。 创造信任:信任的建立需要时间和交往,也需要信任文化。职业合伙人长期服务自己的客户,建立信任关系。依据信任传递原理,信任可以在职业合伙人团队传递倍增。网络让客户找到客户,信任让生意立即成交。 创造通路:职业合伙人及其合作、服务和影响的商圈是不断增大的,那是一个独特的网络化的和可以信赖的销售和服务通路。所以,你只要专注于你的产品和服务,我们可以帮助你销售和采购。 创造文化:由自己创造的稳定收入,可以改善我们的幸福:有稳定的客户,学会感恩;做自己的ceo,学会乐观;发挥和发展自己的长处,拥有自信;拥有创造的自由和时间的自由,学会拥抱偶然性和变化并记住美好;拥有余钱、余闲和智慧,学会帮助他人。 2.1.4经营事业

2017年度裂变式创业之事业部合伙人改革全套方案(专业版)

2017年度裂变式创业之事业部合伙人改革全 套方案(专业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名词释义 (4) 第三章事业合伙人机制管理机构及职责 (5) 第四章事业合伙人对象与基本资格 (6) (一)愿意与项目部利润共享、风险共担者; (6) (二)认同xx文化且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奋斗精神者; (6) (三)入职时间要求 (6) 第五章身股与银股管理规则 (7) 第一节身股银股管理规则 (7) 第二节平台管理费、资金拆借成本及税金管理规则 (9) 第六章项目级事业合伙人激励篇 (9) 第一节身股 (9) 第二节银股 (9) 第七章分子公司级事业合伙人激励篇 (10) 第一节身股 (10) 第二节银股 (11) 第八章事业部级合伙人激励篇 (11) 第一节身股 (11) 第二节银股 (12) 第九章集团公司级事业合伙人激励篇 (12) 第一节身股 (12) 第二节银股 (12) 第十章异动人员权益处理 (12) 第十一章附则 (13) 附件1《基准目标利润率》 (13) 附件2《内部员工定向融资协议书—项目跟投版》 (13) 附件3《项目基金合伙人投资协议书—X号基金版》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撬动员工“源动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升组织绩效。 第二条为稳定员工,使企业内部形成良好人才梯队,为企业的后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为培育一批具有“老板”意识的经营管理人员,以项目平台为载体,实现项目员工、集团中高层及公司共赢。 第四条让xx的奋斗者分享改革成果,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树立典范。第五条本制度中有关出资实行自愿、限额、风险共担原则;同进,制度执行中遵守“公平、公正、保密”三原则。 第二章名词释义 第六条利润率定义 (一)公司基准目标利润率:指分/子公司、事业部及总部机关在扣除经营成本及管理费后固定的项目目标利润率; (二)项目实际结算利润率:是指项目部结算收入扣除各项成本、税费后的净利润率; (三)项目目标利润率:是指项目部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所列的目标考核净利润率。 第七条身股及银股定义 “身股”又称为超额利润奖金,是指项目实际结算利润率>项目目标利润率时且项目投资年化回报率>18%时,项目股东会从超出目标利润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超额利润奖金分给项目团队和平台支持

民法案例分析专题

民法案例分析专题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案例分析方法;通过案例分析进一步理解和掌握民事法律制度。【教学重点及难点】分析案件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准确适用法律。 【教学方法】以课堂学生讨论为主,辅之以适量的教师点评。 【辅助教学手段】电子讲稿。 【计划教学时数】12学时。 一、宣告张毅死亡案 【案情介绍】 张毅,1969年生,已婚,无子女。1995年6月张毅乘坐的轮船在江上航行时因触礁而沉没,张毅失踪,搜索人员并没找到其遗骸,当地的公安部门出具了张毅不可能生存的证明。1997年9月,张毅的妻子赵璐向其住所在地所在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张毅死亡,以便结束婚姻关系,继承遗产。张毅的母亲已经去世,父亲张立言担心儿子万一生还时儿媳已经改嫁,因此不同意宣告儿子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区人民法院发出了寻找失踪人的公告,期满三个月后,仍没有张毅的任何消息,该法院判决:宣告失踪人张毅死亡。 在分割了夫妻共有财产后,确定出张毅的遗产价值90万元。赵璐继承了价值45万元的房产。1998年4月2日,赵璐与他人再婚,但三天后不幸在车祸中丧生。1998年12月,张立言得知,张毅在轮船失事后并未死亡,而是被当地农民救起并奇迹般的活了下来,直到1998年5月才康复,但又在6月10日不慎跌落山谷,身受重伤,在医院里立下口头遗嘱,指定其全部遗产由赵璐继承。张毅死后,为他养伤的农民辗转找到了张立言,并记录下的张毅的口头遗嘱的文书交给了他。 1999年2月张立言向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消对张毅的死亡宣告,同时诉请对张毅的全部遗产按照其实际死亡时间进行处理,由其继承张毅全部遗产,赵璐的其他继承人应退还原属于张毅的房产。 二、“利民百货”债务承担纠纷案 【案情介绍】

合伙人计划

博世中央空调合伙人计划 各位美润同仁,首先感谢你们自加入美润以来为公司作出的巨大贡献;成为美润人的那天起,已注定你将不再是一名平凡的普通的暖通从业人员,你也早已清晰了你在美润的将来或者已经明确了职业规划;公司人事晋升结构表明,你不是在为自己打工,你是在为自己以及自己的终身事业在做努力;作为美润的创始人,想的不仅是如何拓展公司平台,把更多的志同道合的人才吸引进公司,想的是为公司每一位家人谋福利,想的更是如何帮助各位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一家公司的成长必然有其核心竞争力,美润在寻求核心竞争力的道路上,尝试了很多方法同时也做出了很多努力,当然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我们的优势S:格力体验中心昆山最大、格力家用中央空调售后服务中心正在签定、格力家用中央空调销量第一、博世中央空调昆山总代、博世热力昆山售后服务中心、博世中央空调昆山唯一展厅、暖通行业员工待遇进前三、昆山最全的集成家居综合体验馆;我们的劣势W:售后标准跟不上、售后团队不稳定、服务满意率低、业务团队专业知识不全面、个人或者团队业绩不稳定、销售毛利低、高毛利的产品销售未打开;我们的机会O:房价的节节攀升使得客户的消费层次得以提高、众多高端小区的开发使得消费水平的提高、美润平台的扩大匹配上高端客户、近几年低端市场价格PK激烈与售后服务的脱节明显、日系品牌在昆山的影响力与占有率被冲击、现有各大厂商品牌正在从质转变为量、德国博世产品质量方面让消费者放心、中央空调市场普及与覆盖率大幅提升、水空调厂家少市场占有率较低、客户对高端品牌的需求更旺盛;我们的威胁T:品牌专卖店较多个个人精马壮、日系业务人员专业度高、大金三菱从业人员对竞品分析透彻、国系品牌低价对市场的冲击、安装成本不断上升、安装工艺要求越来越高、各公司营销手段越来越新颖、消费者对售后服务要求比对产品质量需求更高、大公司大规模展厅层出不穷、企业用工成本越来越高。 为了全面铺开德国博世家用中央空调、地源热泵、博世新风等美润核心竞争力的平台的打造,改变经营策略,重营销模式的转变,带领全体营销业务人员从零售模式转变为渠道批发模式,结合现有人员和公司特点,制定如下政策,从上至下贯彻执行: 1、合伙人计划:公司任用3-5人作为合伙人计划总负责人(自荐),总负责人可批发、可零售,享受博世家用中央空调设备D价返最高15个点作为激励,完成业绩追加返利:100W(市区外)业绩返合伙人2个点,完成150W(市区内)返2个点;格力或其它产品,公司仍按常规方案执行,合伙人仍有义务完成相应业绩指标并承担负激励。 2、合伙人计划参与人员条件:全体销售人员均可参与合伙人计划,人事晋升按

XXX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运营方案模板

XXX股份有限公司 事业部合伙人模式运营实施方案 一、总则 1.1目的 为了想应国家号召,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公司有创业梦想及能力的员工提供创业、创新、发展的平台,针对公司特定业务、研发部门对公司有价值的项目以项目承包或合伙人模式进行独立经营或以子公司模式运营的重大改革管理、分配机制创新。 1.2名词解释 合伙人:项目事业部的首席负责人及出资股东。 股份额:项目事业部全部投资额按照每股面值1元划分等额股份。 1.3申报适用范围 A、符合公司发展经营主项的全国行业内技术及营销团队。 B、公司内部销售、技术研发团队。 C、公司所推出或培育的项目派出任职团队成员。 1.4成立原则 A、外部团队新申报合伙人项目,每个公司原则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不高于300万,有足够运营一年的基本费用为标准。所有股东合伙人必须按照持股比例实际入资。 B、公司内部成熟项目销售收入指标过1500万,利润达到12%以上可以申报成立合伙人公司。 C、项目由总公司和事业部合伙人团队共同投资。总公司投资原则上不高于70%股份,项目合伙人团队投资不低于30%股份,其中项目首席负责人必须自筹资金认购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的10%股份,剩余不高于20%股份可以由项目团队人员出资参股。 D、公司所持大于51%的部分股份可以分3-5期转让给每年优秀团队及管理人。

二、管理模式 2.1合伙人模式:采取以“项目合伙人制度,团队与公司共同合伙参股,按照项目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管理模式。 2.2合伙人机制。合伙人自行负责筹钱、筹人、组建团队,团队在公司内外部均可以自由组合。 2.3项目团队全权负责及项目人、财、物、市场运营等,相关运营制度如薪酬分配制度、人员晋升淘汰考核制度、内外部合同签订制度、财税管控制度等必须经过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在正常的市场运营过程中,项目首席负责人在制度约定内有决定权。但必须接受公司定期的审计与监督。 2.4公司负责监督审计项目事业部门的全部经营活动,对合伙人项目在运营管理中的状态予以适当的指导与监督。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对项目事业部运营成本进行核算,每月报送一份项目事业部损益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各事业部签订的目标责任状负责对各事业部整体运营进行绩效考核监督。 2.5项目首席负责人和团队自筹资金有困难的可以质押房产证在总公司办理融资借款,借款按照8%年利率计息。如需要公司担保对外贷款,需要向总公司缴纳2%担保费。 2.6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运营期间不得随意请求分割,退出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三、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 3.1股权退出原则: A、经营满一年后自愿退出的人员。 B、经营过程严重违规或不符合企业文化的人,经全体股东表决过半数通过清退人员。 3.2股权回购: 项目在运营达到三年后,如果公司进行整体资本运作考虑,合伙人及团队可以向公司申请回购股权。如项目盈利,公司按照项目部前三年的平均利润,按市盈率3-5倍对股权进行溢价回购或置换总公司股权。如项目亏损,公司按照合伙人及团队的股权初始投资额扣掉按照投资1:1比例应承担亏损份额进行股权回购,如果总公司因资本运作需要,各合伙人股东也可以与总公司按确定后价值进行换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