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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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园区废弃物管理制度

化工园区废弃物管理制度

化工园区废弃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化工园区废弃物的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化工园区内产生的各类固体、液体、气体废弃物的管理。

三、废弃物的分类1. 固体废弃物:包括废塑料、废玻璃、废纸张、废金属、废木材等。

2. 液体废弃物:包括废水、废油、废液体化学品等。

3. 气体废弃物:包括排放的废气、废气体化学品等。

四、废弃物的收集1. 化工园区应当建立统一的废弃物收集系统,对产生的各类废弃物进行分门别类的收集和储存。

2. 废弃物应当分别装在不同的容器中,标识清晰,以便后续的处理和利用。

3. 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废弃物送至指定的收集点进行集中收集。

五、废弃物的贮存1. 化工园区应当建立统一的废弃物贮存点,对不同种类的废弃物进行合理贮存,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2. 贮存点应当设有相应的标识,明确指示贮存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

六、废弃物的处置1. 废弃物应当根据其性质和来源进行适当的处置,包括分类处理、回收利用、安全处置等。

2. 废弃物的处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随意倾倒、焚烧或排放。

七、废弃物的回收利用1. 化工园区应当鼓励和支持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工作,建立相应的回收利用机制,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

2. 对可以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回收,包括再生利用、再加工、再利用等。

八、废弃物的监测1. 化工园区应当建立废弃物监测系统,定期对废弃物的生成量、贮存情况、处置方法等进行监测和评估。

2. 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配合进行废弃物的监测工作,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及时通报和整改。

九、废弃物管理的责任1. 化工园区管理者应当负有对废弃物管理的责任,包括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完善废弃物处理设施、加强监督管理等。

2. 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废弃物管理的责任,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

十、废弃物管理的监督1.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化工园区废弃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油田化验室常见废弃物的处理

油田化验室常见废弃物的处理

的地方以便后续进行统一处理。

特殊废弃物指大量的溶剂,易燃易爆或剧毒废弃物等,其处理方法要因其化学性质的不同采取相应的不同的处理方法。

在空气中易燃易爆的固体废弃物不可将其置放于空气中,金属钠、钾等都应该及时地投入煤油或者液体石蜡中,废弃的剧毒试剂使用完成后,其内包装要交给仓库保管员进行统一处理,深埋于土中。

废弃物三氧化二砷以及其内包装材料不可倒入下水道或随意丢弃,以防污染地下水,应放入装有氢氧化钠的废物收集瓶中,使其反应完全后深埋处理。

大量的易燃溶剂,例如:乙醚、氯仿、丙醇等则应该置放于废溶剂缸内,统一在露天通风场所进行焚烧,不可直接倒入下水道。

在测试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可以通过通风管道进行稀释后排出至室外。

通风管保持相应的高度,使易挥发的有毒液体尽可能地减少在空气中的暴露时间。

化验室应建立完善的化学物品管理制度和“三废”的管理体系。

在油田化验室进行实际操作时要选择最恰当的方法进行分析处理和回收利用,尽量降低“三废”的产生量。

同时,在对废弃物进行处理时要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且严格谨记注意事项,佩戴好橡皮手套、防护眼镜等防护装备;在通风处进行工作;不要将接触过有害物质的纸张、塑料容器等直接丢入垃圾桶内,对其收集分类后,进行焚烧或采取其他适当的处理方法。

2 对油田化验室常见废弃物的处理方法2.1 对固态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固体废弃物大多为化验室剩余的试剂瓶和细菌测试瓶,与液态废弃物相比数量较少。

对固态废弃物的处理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

在对试剂瓶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将瓶中的物质倒出,然后采用不同的方式将物质中和成无毒无害后再进行清理掉,之后对试剂瓶进行清洗、回收、存放。

药剂瓶的处0 引言随着人们的环保意识日益提升,了解和应对环境污染是亟需我们认真对待的问题。

在石油行业,如何正确地对油田化验室常见废弃物所产生的污染进行消除或者减轻,是当下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对油田化验室废弃物进行检测,遵从化验室的处理标准,科学、合理、高效地处理化验室所产生的废弃物,是切实解决油田化验室污染问题的重要方法。

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石油化工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但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危险废弃物。

这些废弃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严重威胁,所以建立一个有效的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个完整的石油化工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以确保该行业在生产过程中能够合理、安全地处理和处置危险废弃物。

一、危险废弃物识别和分类首先,制度应当明确石油化工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弃物识别和分类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企业应当建立起完善的废弃物识别和分类制度,确保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准确鉴别和分类。

二、危险废弃物收集和储存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收集和储存区域,并制定相应的收集和储存规定,确保危险废弃物与其他废弃物相分离,并在储存过程中避免出现污染和泄漏。

三、危险废弃物包装和标识危险废弃物需要符合相应的包装和标识要求。

企业应当确保危险废弃物在包装过程中不发生溢出、泄漏等情况,并在外包装上明确标识出废弃物的危险性级别和特征。

四、危险废弃物运输和运输记录危险废弃物的运输环节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

企业应当购买符合运输要求的专用运输车辆,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同时,企业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危险废弃物运输记录制度,确保废弃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五、危险废弃物处理和利用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危险废弃物处理和利用方法,例如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确保危险废弃物可以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

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处理和利用计划,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危险废弃物排放和排放监测企业在实施危险废弃物处理和利用的同时,需要建立相应的废气、废水和废渣排放监测系统,确保废弃物的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和要求。

七、危险废弃物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废弃物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的应急演练。

预案应当包括相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应急处置流程、装备和技术支持等内容,以确保在废弃物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八、危险废弃物监督和管理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对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对企业的废弃物处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整改。

危化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

危化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

危化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以下简称危废)的安全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分类、产生、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的安全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管理工作。

第二章定义和范围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再具有原有用途的化学品。

包括:1.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残渣、废液、废气等;2. 储存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变质、损坏的化学品;3.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再使用的化学品。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具有以下特性:1. 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助燃性等;2. 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3. 需要特别防护和处理。

第三章废弃物的产生与储存第六条产生危废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危废产生、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的记录制度。

第七条产生危废的单位应按照危废的性质、数量、储存条件和期限,合理选择储存设施。

第八条危废储存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1. 具有防泄漏、防腐蚀、防爆炸、防燃等安全防护措施;2.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 储存设施应位于安全区域内,远离人口密集区、水源地、重要设施等;4. 定期对储存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第四章废弃物的运输与处理第九条运输危废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第十条运输危废的车辆、船舶、铁路 container等应符合以下要求:1. 具有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设施;2. 按照危废的性质、数量、运输路线和期限进行运输;3. 随车携带危废运输安全手册、应急处理设施和药品等;4. 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停留、装卸,确保安全、迅速到达目的地。

第十一条处理危废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处理的规定。

危废油类管理制度

危废油类管理制度

危废油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险废物油的处理和管理,保障环境和人类健康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产生危险废物油的单位,包括工业企业、加油站、汽车维修厂等。

第三条危险废物油是指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润滑油、废弃燃料油、废弃油漆等。

第四条危险废物油的管理原则是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循环利用。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的实施机构由各级环保部门承担,对危险废物油的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危废油处理计划,明确责任人,确保全员参与,落实污染治理措施。

第七条危废油产生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向环保部门报告。

第八条危废油的处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第二章危废油的收集和储存第九条危废油产生单位应当配备专用的危废油容器,统一标识,定期检查清洁,避免外泄。

第十条危废油产生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危废油的收集,确保安全、高效、环保。

第十一条危废油的储存应当远离火源,通风良好,定期检查,确保无泄漏现象。

第十二条危废油的储存要分类存放,逐批登记,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无害。

第十三条危废油的储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过期的危废油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危废油储存单位应当建立数据记录系统,将危废油的产生量、种类、处理情况等信息进行记录和备份。

第三章危废油的运输和处理第十五条危废油的运输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六条危废油的运输车辆应当定期检查,装载危废油应当密封妥善,避免泄漏。

第十七条危废油的处理必须经过环保部门审核,选择正规的危废油处理企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危废油的处理应当采用安全、环保的处理技术,确保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十九条危废油处理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处理记录系统,将危废油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等信息进行记录和备份。

第二十条危废油的处理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环保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石油化工生产废弃物处理标准

石油化工生产废弃物处理标准

石油化工生产废弃物处理标准随着石油化工行业的快速发展,其生产废弃物也逐渐增多,对环境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提高生产效率,制定并遵守一套规范的废弃物处理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就石油化工生产废弃物的处理标准进行详细探讨。

一、废弃物分类与管理1. 废弃物分类原则石油化工生产废弃物应根据其性质和成分进行科学分类,以便合理处置。

分类原则主要包括:危险废物、非危险废物、可再利用废物。

2. 废弃物管理制度石油化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废弃物管理制度,包括废弃物的记录、归口管理、转运、存储和处置等环节。

同时,应制定废弃物处置流程,明确责任人和操作流程。

二、废弃物处置方法1. 危险废物处理(1)危险废物收集和储存:石油化工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收集和储存设施,确保危险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收集过程中应避免混淆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确保分类收集。

(2)危险废物处理技术: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理。

在物理处理过程中,应遵循温度、压力等条件,确保危险废物彻底分解。

化学处理过程中应控制反应条件,避免产生有毒物质。

生物处理过程中,应确保菌种的选择和培养条件的控制。

2. 非危险废物处理(1)非危险废物回收和利用:针对可再利用的非危险废物,石油化工企业应建立回收利用体系,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2)非危险废物消纳:对不能回收利用的非危险废物,石油化工企业应选择合适的场地进行消纳处理。

在消纳过程中,应遵循环境保护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废弃物对土壤和水源的污染。

三、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石油化工企业应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废弃物处置设施,确保废弃物处理工艺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设施建设过程中,应避免环境影响和安全隐患,严格遵守建设规范。

四、废弃物监测与检测石油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废弃物监测与检测机制,及时获取废弃物处理过程中的关键参数和监测数据,以确保废弃物处理效果和环境安全。

五、废弃物处理工艺技术创新石油化工企业应积极推进废弃物处理工艺技术创新,提高处理效率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石油化工废弃物排放标准

石油化工废弃物排放标准

石油化工废弃物排放标准一、背景介绍石油化工行业是现代工业中最具规模和影响力的行业之一,它的发展对经济、环境和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然而,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物排放对环境造成了潜在的危害。

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石油化工废弃物排放标准势在必行。

二、废弃物分类和处理要求1. 液体废弃物:液体废弃物是石油化工生产中常见的一种废弃物,它们往往带有有毒有害成分。

按照其性质和含量不同,应当分类处理。

对于高含有毒有害成分的液体废弃物,要求必须进行必要的中和或分离处理,并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对于低含有毒有害成分的液体废弃物,可以进行简单的物理化学处理后,经过工艺系统合理处理后排放。

2. 固体废弃物: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底泥、渣滓、固态废弃物等。

这些废弃物可能含有有害物质,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因此,在处理这些废弃物时,必须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分类处理,避免对周边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不可修复的损害。

3. 气体废弃物: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体废弃物主要是指废气。

废气中可能含有大量的有害气体和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因此,石油化工企业应当配备废气处理设备,对废气进行净化处理,确保排放的废气符合环保要求,并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三、排放控制和监测1. 排放控制:石油化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废弃物排放控制措施。

包括采取反向洗涤技术、高效过滤材料和化学吸附剂等,降低有害气体排放浓度。

并要求企业建立相应的排放控制装置,严格进行排放口设置,在生产过程中监控、控制和管理排放过程。

2. 排放监测:石油化工企业应建立废弃物排放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废弃物排放量和排放浓度。

并将监测数据上传至环保监测平台,以便环保部门及时掌握企业排放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监管和管理。

四、安全措施1. 废弃物储存:石油化工企业应制定废弃物储存方案,确保废弃物储存设施安全可靠。

废弃物储存设施应具备防渗漏、防火爆等安全保障机制,并设置好监控设备进行实时监测。

化工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化工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化工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化工厂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活动。

2. 化工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有效的管理。

二、组织管理1. 成立危险废物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2. 明确危险废物管理责任人,负责日常的监督和管理。

三、危险废物识别与分类1. 对工厂内可能产生的废物进行识别,确定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2.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并做好标识。

四、收集与储存1. 危险废物应使用专用容器或包装物进行收集,并确保容器或包装物的完好无损。

2. 储存场所应符合安全、防渗、防火等要求,并设立警示标志。

五、运输管理1. 危险废物的运输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的规定。

2.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废物泄露或丢失。

六、处理与处置1. 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应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填埋。

2. 对于不可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应送至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七、记录与报告1.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

2. 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的管理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八、应急预案1. 制定危险废物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的预防、应急响应和事后处理等。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对危险废物事故的应对能力。

九、培训与宣传1. 对员工进行危险废物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加强对危险废物管理法规的宣传,确保每位员工都能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十、监督检查1. 定期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2. 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化工厂危险废物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变更,应及时修订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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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转移,是指以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为目的,将危险废物从移出者的厂区或者场所移出、交付运输并移入接受者的厂区或场所的过程。

出口危险废物及其在境内的转移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领、填写、移送、保存和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鼓励采用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移出者、运输者和接受者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方案和批准转移决定的要求转移危险废物。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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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第二章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一般规定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移出者责任]第五条[(一)(包装责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
成份、形态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要求,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并进行分类包装;(告知责任)向危险废物运输者和接受者说明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污(二)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应当配备的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标识责任)在所有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储罐的醒目处清晰地粘贴(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标签;(交付和装载责任)负责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连同转移联单交付运(四)输者,并负责装载待转移的危险废物,避免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装,避免因装载活动造成对环境的危害。

危险废物运输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运输者责任第六条[](一)(资质责任)运输含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废物的,应持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车辆运输许可证和运输人员上岗资格证;(二)(核对责任)确认拟转移的危险废物具有转移联单,并根据转移联单的内容,核对待运的危险废物包装、标识和标签与转移联单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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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三)(配备责任)配备沙土、容器、灭火器、通讯工具等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人员急救防护用品。

(安全运输责任)运输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四)规定;防止危险废物丢失、包装破损、泄漏;(五)(应急处置和报告责任)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紧急污染清除措施;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突发事故时,应立即向事故通知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及危险废物转移批准机关报告,危险废物移出者;并
按照应急预案实施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六)(交付责任)将托运的危险废物全部、完好地运抵指定地点并交付给转移联单上指定的接受者。

危险废物接受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接受者责任]第七条[ (一)(核查和接受责任)拟接受的危险废物与转移联单所对拟接受的危险废物与转移联单进行核对。

载内容相符时,方可接受,并负责卸载
及其无害化贮存、利用和处置。

(二)(报告责任)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的类型及形态,数量等与危险废物转应当向接受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移联单内容有重大差异的,危险废物转移批准机关报告,通知危险废物移出者;并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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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危险废物接受者对拟接受的危险废物与转移联单核查后,][退运责任第八条发现有重大差异的,应当与危险废物移出者协商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局或批准转移的环境
保护局裁定。

可以裁定由该危险废物接危险废物接受者有能力利用或处置该危险废物的,受者进行处置或利用。

被裁定退运的,由移出者承担该危险废物的退运及无害化处置责任。

在危险废物移转过程中,非法丢弃或遗撒危险废物的,由]抛弃责任第九条[直接丢弃或遗撒者承担污染清除责任;丢弃或遗撒者不明或无能力承担责任的,由危
险废物托运者承担责任,托运者不明的,由危险废物移出者承担责任。

由所在地县级因非法丢弃或遗撒危险废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
环境的,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指定单位代处置。

所发生费用依据前款规定责任主体顺序承担。

第十条在危险废物移转过程中,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依照《固体法》第六十三、六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终止或变更的单位,遗留危险废物需要转移的,由根据《固体法》第三十五条依法承担废物处置责任的单位或政府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转移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危险废物转移许可的申请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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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第十二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移出者必须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或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危险废物移出者必须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内转移危险废物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在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县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制定转移许可程序。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移出者申请转移危险废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危险废物转移方案,包括:、拟转移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主要组分、物理化学性质、数量、来源;1 拟转移的目的、批次及时间;、危险废物接受者的贮存、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方式的说明:包括设施的2 地点、类型、能力及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的处理方法;、危险废物包装容器、运输工具、运输方式及路线;运输过程中的污染
防3 治和安全防护措施;运输过程中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危险废物移出者与接受者之间的处置、贮存或利用协议,包括退运事宜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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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危险废物移出者与接受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危险废物接受者的危
险(三)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危险废物转移方案的实施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危险废物移出者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符合下列条件的危险废物转移申请,接受地地方人民政许可条件]第十四条[移出地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同意接受,部门应当批准转移。

危险废物的接受者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具有利用处置拟接(一)受危险废物能力的;(二)运输过程中的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可行、合理。

移出地具对申请跨设省级以上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并以填埋方式处置的,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予批准移有危险废物填埋技术能力和
设施的,出。

移出地不对申请跨设省级以上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并以填埋方式处置的,移入地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具备危险废物填埋技术能力和设施但已规划建设的,管部门可不同意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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