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小微企业收集危险废物如何管理?

作者:一气贯长空小微企业收集危险废物如何管理?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固废法》加大了对危险废物管理不合规的处罚力度,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普遍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最高可罚至500万元,除此之外还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充分体现了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思路。
作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的各涉废企业只有准确认识新《固废法》的亮点了解其罚则把握其要求才能守法经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实现绿色长远发展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危险废物,由于其产生数量大且相对集中,同时大部分社会公众都能够认识到其环境危害性,因而容易对其进行行业管理,近年来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回收处置体系。
而社会源危险废物由于产生的源头复杂分散,涉及的废物种类繁多,成分复杂,一个单位产生的数量较小等原因,导致对其不易进行行业管理,只能进行社会管理。
这也就造成了一些产生单位和居民对这些危险废物的环境危害性缺乏深刻认识,在日常生活中将其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有些居民认为“分散丢弃不会污染环境”,从而给环境安全埋下巨大隐患。
2021年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
-----坚持依法治理,着力强化监管。
完善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健全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坚持多元共治,着力防控风险。
强化政府引导与支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实行联防联控联治,严守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底线。
2021年12月2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西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以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
2020年度危险废物管理与控制计划

2020年度危险废物管理与控制计划目标本计划的目标是确保2020年度危险废物的合理管理和有效控制。
我们将通过采取一系列简单策略来实现这一目标,以避免法律复杂性的困扰,并最大限度地发挥我作为法学硕士的优势。
以下是我们的计划:策略一:建立严格的废物分类标准我们将制定明确的废物分类标准,以便准确区分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
这将有助于确保危险废物得到专门管理和控制,以降低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潜在风险。
策略二:推行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我们将鼓励企业和公众采取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的方法来降低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这包括推广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提倡废物再利用和回收利用,并加强对资源浪费行为的监管和惩罚。
策略三: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和运输管理我们将加大对危险废物收集和运输环节的管理力度。
这包括确保收集和运输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定期检查和审核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企业的操作情况,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来监督和惩罚违规行为。
策略四: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措施我们将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环节的监管和控制。
这包括对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监督,确保其运行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行为的监测和检测,以确保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得到最小化。
策略五:加强危险废物信息管理和公众参与我们将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以便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情况。
同时,我们还将积极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和控制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危险废物问题的认识和参与度。
以上是我们2020年度危险废物管理与控制计划的主要内容和策略。
我们将严格执行这些策略,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合理管理和有效控制,以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2020年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本3篇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本3篇危险废物的处理过程至关重要,需要严格遵循管理制度。
下面了危险废物的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哦!1、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回收,交予有资质的厂商处理。
2、现场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分类好,存放在指定的暂存区内,暂存区必须有相应防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3、现场将危险废物运往危废暂存区时必须使用防滴漏台车,不同种类危险废物一起运输时,必须每种废弃物用单独的胶袋装好。
4、危废暂存区工作人员必须将现场送过来的危险废物,分类装到相应的蝴蝶篓中,由中转站人员用叉车拉走。
5、危废暂存区人员必须将危废分别存放在相应的暂存区内,暂存区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6、危废暂存区内必须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与安全防护设备,暂存区人员必须经过应急救援的训练,定期参与应急演练。
7、危险废物回收厂商回收危险废物,必须有相关资质,与公司签订回收合同,且合同报送环保局备案。
8、危险废物厂商进厂必须符合公司门禁与环安规定,且装车时必须穿好防护用具,设定警戒范围,不允许其它人进入。
9、厂商必须按照法规规定当场开出本次危险废物的转移联单,且出厂时必须具备环境管理课开出的出厂放行单。
1、目的: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
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
3、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4、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依据《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建立台账的意义和目的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生产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危险废物跨省移入管理工作内部规程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危险废物跨省移入管理工作内部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05.29•【字号】豫环办[2020]38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危险废物跨省移入管理工作内部规程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为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危险废物跨省移入管理工作,制定本规程:一、实施分级管理危险废物跨省移入管理实施分级管理、协同负责的工作机制。
省生态环境厅主要是负责审核企业的年度转移计划并抽查企业执行转移计划情况;省辖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审核转移资料和向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复函并检查企业转移情况,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核查接收企业接收处置能力,并监督检查企业危险废物接收管理和处置利用情况。
二、规范工作程序我省危险废物跨省移入管理工作实行网上办理。
具体办理流程为:企业申报年度/半年转移计划→→省生态环境厅核准年度/半年转移计划并印发审核意见→→省辖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省生态环境厅审核意见和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接收意见审核企业跨省移入事项→→省辖市生态环境局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意见,函复危废产生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并抄送省生态环境厅备案→→产生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后企业可以开始办理跨省转移业务。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规范(一)年度计划审核时间每年1月份,省生态环境厅将收到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企业报送的年度转移计划,核准并印发至省辖市生态环境局,转移计划仅可作为省辖市生态环境局审核依据,不能作为企业办理跨省转移业务的凭证。
6月上旬,企业可以根据跨省移入业务办理情况,向省生态环境厅申报半年调整计划,6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经过核准的转移调整计划。
12月份,危险废物综合经营单位可以向省生态环境部门申报下一年度转移计划。
1-危险废物管理制度-2020

1-危险废物管理制度-2020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1 目的为了规范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转移、运输、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行为,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本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转移、运输存、利用、处理、处置及监督管理活动。
3 职责3.1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3.2 安环部负责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出入库台账登记;3.3 安环部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申请、检查和档案管理;3.4 安环部负责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置,并按危险废物处置(委托)协议办理处置事宜。
4 内容4.1防治原则危险废物实行预防为主、集中控制,全过程管理的原则,促进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4.2管理责任4.2.1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4.2.2设立以企业法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4.2.3安环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
4.2.4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对本部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门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4.2.5各车间、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极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防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安环部的指导和监督.4.3 基本要求4.3.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
明日起,新《固废法》正式实施附全文

明日起,新《固废法》正式实施!附全文!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自1995年通过以来,固废法已先后经历5次修改。
新修订的固废法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健全了保障机制,严格了法律责任。
此次全面修改固废法是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新《固废法》对法律责任专章进行了扩充完善,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的处罚力度,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除了对新增内容设定了相应罚则外,还普遍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最高可罚至500万元,并且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这些严格的法律责任变化也值得企业特别。
处罚金额大幅度提高,部分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规定增加了行政拘留的规定增加了查封扣押的规定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由环保部门验收改为企业自主验收附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点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点一、工作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工作,督促涉危险废物企业建立“一企一档”,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提升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2020年年底前全市涉危险废物企业完成建档工作,确保本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达标率高于90。
二、适用范围全市所有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
三、具体要求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申报登记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急预案及风险防控制度、业务培训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贮存设施管理制度、利用处置设施管理制度、记录和经营情况报送制度等,各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管理并建立档案(具体内容可参照附件,医疗机构、实验室、机动车保养维修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参照执行)。
(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2.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3.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 1 —应当依法并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二)标识制度1.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三)管理计划制度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的措施。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通过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智慧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固废智慧监管系统”)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四)申报登记制度1.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台账记录格式规范、内容全面、数据准确。
2020年度危险废物安全处理规划

2020年度危险废物安全处理规划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2020年度危险废物安全处理规划。
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对于环境保护和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处置和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我们制定了以下规划。
2. 目标- 提高危险废物的识别和分类水平,确保准确判断废物的危险程度。
- 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管理,确保废物在整个处理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 推动危险废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
- 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监管,确保设施符合安全要求且运营正常。
- 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处理的认知和参与度,共同推动危险废物安全处理的落实。
3. 策略3.1 提高危险废物的识别和分类水平- 加强危险废物的标识和标签管理,确保废物在收集、运输和处置过程中能够被准确识别。
- 组织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相关从业人员对危险废物的识别和分类能力。
- 建立危险废物分类数据库,提供准确的分类指导和咨询服务。
3.2 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管理- 完善危险废物收集和运输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要求。
- 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和运输企业的监管,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危险废物收集和运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3 推动危险废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 制定危险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的政策和措施,鼓励企业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降低废物产生量。
- 加强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促进废物的再利用和回收利用。
3.4 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监管- 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审批和监管制度,确保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并进行有效运营。
- 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 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技术更新和改造,提高处理效率和安全性。
3.5 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处理的认知和参与度- 加强危险废物处理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处理的认知水平。
- 组织危险废物处理的公众参与活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危险废物的分类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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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部门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危险废物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制订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负责审查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资质并组织处理;负责向当地环保部门及时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组织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订公司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标识等情况;负责定期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负责危险废物出门证的管理。
(二)财务部负责核算处置危险废物发生的费用。
(三)保卫部负责监管危险废物按规定程序出厂。
(四)物流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公司废油进行处置。
(五)能源中心负责组织对公司含锌除尘灰进行处置。
(六)销售部负责组织对公司废机油进行处置。
第五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职责
(一)对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收集、贮存点、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三)财务部会同安全环保部及其他有关部门核定危险废物回收处置费用,核定有回收利用价值危险废物外销价格。
(四)有回收利用价值危险废物的出厂按《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有回收利用价值的一般废物出厂管理规定执行。
(五)无回收利用价值危险废物的出厂按《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无利用价值的一般废物出厂管理规定执行。
(二)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帐,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三)按月向公司主管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台帐。
(四)负责危险废物出厂现场监装。
第六条危险废物利用单位职责
(一)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三)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帐,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第七条危险废物处置流程
(一)危险废物产生(回收)单位将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处置单位、处置方案等报安全环保部。
(二)安全环保部会同监察审计部对危险废物回收处置单位进行资质认定,包括审查四证,即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其处置工艺进行审查后,签订回收处置合同。
第九条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或个体经营户收集、贮存和处置。
第十条严禁将危险废物乱存乱放、倒入河流、池塘、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严禁将危险废物倒放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填埋场地。
第十一条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禁止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2020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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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保护环境和公民身体健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运送、转移、处置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安全环保部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并酌情扣责任单位20xx-10000元/次。
(一)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无台帐,现场收集和贮存无标识,不按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二)擅自处理危险废物的。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收集、贮存、处置的。
第十二条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括该类废钢铁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必须通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公司相关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第十四条各二级单位必须制订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因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并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接受调查处理。
(六)安全环保部在地方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对危险废物的回收处置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七)产生(回收)单位核对危险废物出厂数量,及时统计、汇总,按月报送安全环保部。
(八)固体废弃物处置(理)后,由产生单位填写《固体废弃物处置台帐》。
第八条公司暂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由安全环保部报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按上级环保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四)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处置的。
(五)擅自停运或者闲置危险废物处理装置、设备的。
(六)在运输、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的。
第十六条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和责任者,扣责任单位5000-20xx0元/次,扣直接责任者500-1000元/次,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