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落实学校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建设要求,规范创业基地的管理,保证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基地通过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实践平台,鼓励和培养大学生的创业精神,引导大学生在艰苦创业的实践中学习创业知识、激发创新精神、磨练创业意志、培养创业品质、提高创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领导、统筹和协调全校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整体规划、年度安排、立项与结题审批、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办、宣传部、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计财处、学生处、研工部、设备处、后勤处、团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指导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以及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具体管理。

第四条? 指导办公室的职责:

1、根据上级团组织和校党委关于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编制我校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发展规划;

2、了解国家、地方以及我校相关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为学生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鼓励学生积极创业;

3、招募学生组建创新创业团队,受理创新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基地的申请,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公布入驻团队名单;

4、负责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5、负责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整体形象设计、宣传和对外联络;

6、代表校方与创新创业团队签订创业基地使用的相关协议,办理入驻与退出创业基地的相关手续,并按照协议实施权利、履行义务;

7、负责对入驻创业基地的创新创业团队进行考核;

8、学校交办的其他需要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的工作。

第三章?创新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五条? 入驻条件:

1、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

2、创新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创业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创新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4、创新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

5、创新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创业基地正常开展工作;

6、创新创业团队应有本校的指导教师;

7、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所在学院和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8、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应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第六条? 入驻程序:

1、团队提交《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和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将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3、评审入围的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进驻基地团队;

4、团队成员学习创业基地的管理规章制度,并通过考核;

5、创新创业团队与指导办公室签署进驻基地协议书、交纳保证金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6、经指导办公室审核批准,按批准方案进行装修装饰;

7、团队正式进驻基地开展创业活动。

第七条?评审标准:

1、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团队成员由本校学生组成,能吸纳本校贫困学生参加,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创新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4、创新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5、创新创业项目和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

第四章?创新创业基地的管理

第八条?创业基地管理:

1、创新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创新创业团队入驻的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批准后按方案施工,装修费用由入驻方自负80%,校方承担20%。在合同终止时,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管理基地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并保证固有的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未受损坏。

3、创新创业团队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

4、创新创业团队不得擅自对创业基地既定的格局进行改造;

5、创新创业团队在创业基地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基地办公室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6、创新创业基地免收创业团队的场租费,但水电费须由创业团队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物业费须由创业团队向基地管理办公室统一缴纳;

7、本着自愿的原则,鼓励创业团队提取利润的5%作为大学生创业基金,支持其他在校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

8、创业团队须配合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对其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9、创业团队有权向校方方提出接受后期业务培训的要求,享受实施的奖励政策,

向指导办公室及基地管理办公室提出学生创业实验基地使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创业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管理办公室签订的协议,不得擅自以校方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和侵权活动;

3、各团队在的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及时准确地向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配合管理办公室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创新创业基地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有权向指导中心提出申请,有指导中心负责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6、创新创业项目和经营范围不包括娱乐业、化工类、畜牧饲养类行业等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易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等项目。

第十条? 安全管理:

1、各创新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基地作息时间;

2、各创新创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创业基地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创新创业基地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