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中心资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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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中心实施方案

学生资助中心实施方案

学生资助中心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帮助有需要的学生,学校决定设立学生资助中心,旨在为学生提供经济援助和各种形式的帮助。

学生资助中心实施方案如下:一、资助对象。

学生资助中心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包括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等。

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学生资助中心将给予资助和帮助。

二、资助形式。

1. 经济资助,学生资助中心将向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经济援助,包括但不限于奖学金、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

2. 生活帮助,对于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学生资助中心将提供必要的帮助,包括食宿安排、心理辅导、医疗帮助等。

3. 就业指导,对于需要自己打工或实习的学生,学生资助中心将提供就业指导和帮助,帮助他们更好地安排自己的学习和工作。

三、资助标准。

学生资助中心将根据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将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和生活费用进行调整,以保证资助的公平和合理性。

四、资助管理。

学生资助中心将建立完善的资助管理制度,包括资助申请、审核、发放和使用情况的跟踪和监督。

对于资助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学生资助中心将及时处理和解决,确保资助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五、资助宣传。

学生资助中心将通过校园宣传、网络平台、媒体报道等形式,向全校师生宣传学生资助中心的政策、标准和流程,鼓励有需要的学生积极申请资助,同时也欢迎有爱心的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学生资助工作,共同帮助更多的学生。

六、资助效果评估。

学生资助中心将定期对资助对象的学习、生活和就业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了解资助的效果和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资助方案,确保资助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七、总结。

学生资助中心将秉承“因爱而行,因行而爱”的宗旨,不断完善资助制度,提高资助效果,为更多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帮助和支持,让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走向美好的未来。

规范精准资助实施方案(三篇)

规范精准资助实施方案(三篇)

规范精准资助实施方案____年规范精准资助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各项民生事业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一些人群仍面临贫困和困难。

为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必须加强对贫困人群的精准资助工作。

精准资助即指根据贫困程度、特殊需要等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贫困人群提供资助和帮助,增强其获得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机会。

精准资助的实施对于解决贫困问题、改善民众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1.以人为本,关注个体需求。

精准资助的核心是以贫困人群为中心,根据他们的具体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资助和帮助。

2.有序推进,分步实施。

精准资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序推进和分步实施,确保政策措施的有效顺利推行。

3.信息共享,资源整合。

精准资助的实施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形成合力,提高资助的效果和力度。

4.公开透明,受益公平。

精准资助的实施要保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申请和分配的公平性,杜绝权力寻租等问题的发生。

三、目标与内容1.目标(1)建立健全精准资助体系,确保贫困人群能够获得必要的资助和帮助。

(2)提高精准资助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确保资源的优先满足贫困人群的需要。

(3)加强政府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推动精准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

2.内容(1)建立和完善贫困人群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建设贫困人群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的全面登记、准确管理和及时更新,为精准资助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2)建立贫困人群识别和分类机制。

根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贫困人群进行识别和分类,明确资助的对象和内容,确保资助的精准性和针对性。

(3)加强政策协调和资源整合。

各级政府要加强政策协调,整合各类资助和扶持政策,形成合力,确保精准资助工作能够得到充分的资源支持和保障。

(4)建立和完善资助申请和审核程序。

建立资助申请和审核的标准和程序,明确申请流程和条件,简化办理手续,提高资助的效率。

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1、前言为了更好地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提高资助制度与制度执行水平,切实发挥好学生资助制度的应有作用,我校制订了《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并明确了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目标、职责、任务和考核要求,旨在为广大学生提供更好的资助服务。

资助工作是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方针重要体现,是提高教学质量、改善师生生活的有效途径,也是践行落实“三全育人”的过程之一。

为全面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资助制度的建设和实施,以提高学生资助质量,满足学生不同阶段和不同层次的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实施目的本实施方案的实施目的如下:1.为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满足学生在生活和学习中的需求。

2.为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资助管理制度,推动校内外校企合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

3.为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提高学校的社会形象,切实保障学校及学生群体根本利益,促进学生更好地发展。

3、实施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校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其资助内容和办理程序均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4、实施内容4.1 奖惩体系建设根据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建立学生资助奖惩体系。

对资助纪律、学习成绩等各方面都进行奖惩,以激励优秀学生做出更好的表现。

4.2 确定资助标准编制本校学生资助标准,明确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形式、资助周期、资助标准调整以及其他相关要求,保证学生资助工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透明度。

4.3 资助申请与审核学生提交申请资料,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资助申请材料的核查以及情况的了解,负责对学生资助审核,并及时发放学生资助。

4.4 救助体系建设建立义务救助、困难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服务体系。

对有长期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的社会补助和帮助,以达到兜底保障的效果。

4.5 管理机制完善完善管理机制,落实資助管理中心的职责和任务。

定期组织学生资助督查、评估工作,及时通过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宣传推广学生资助政策和管理制度,使学生得到更好的服务。

学生资助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学生资助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学生资助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在一些贫困地区和家庭中,仍然存在着一部分学生因家庭困难无法继续接受良好教育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学生资助专项工作应运而生。

二、目标。

学生资助专项工作的目标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其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从而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三、实施方案。

1. 建立健全的资助政策体系。

通过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各界合作的资助政策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全方位的资助,包括学费、生活费、书本费等。

2. 完善资助对象认定机制。

建立健全的资助对象认定机制,确保资助对象的公平、公正性,同时加强对资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和跟踪,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加强资助资金管理。

对资助资金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防止出现浪费和挪用等问题。

4. 加强宣传和动员工作。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增强社会各界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教育、关爱学生的良好氛围。

5. 加强资助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资助工作的有效实施。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

2. 加强资助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对资助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资助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3. 加强社会资源整合。

充分发挥政府、学校、社会各界的作用,整合社会资源,为学生资助工作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五、预期效果。

通过学生资助专项工作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困难,提高其接受教育的机会和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培养更多优秀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六、总结。

学生资助专项工作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重要工作,需要政府、学校、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资助资金实施方案

资助资金实施方案

资助资金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社会事业不断完善,但在一些贫困地区和特殊群体中,仍存在一定程度的经济困难。

为了帮助这些群体改善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制定了资助资金实施方案。

二、资助对象本资助资金主要面向贫困地区的学生、残疾人士、老年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

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这些群体进行资助,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

三、资助范围1. 学生资助:主要包括助学金、奖学金等形式的资助,帮助贫困地区学生完成学业,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

2. 残疾人士资助:针对残疾人士的康复治疗、辅助器具、就业培训等方面进行资助,帮助他们融入社会,改善生活质量。

3. 老年人资助:针对贫困地区的老年人,开展医疗救助、关爱服务等项目,帮助他们度过晚年生活。

4. 特殊困难群体资助:对于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如孤儿、流浪儿童等,提供生活补助、心理辅导等资助服务。

四、资助方式1. 经济资助:直接发放资金或物资,帮助资助对象解决经济困难。

2. 项目资助:针对特定项目,如医疗救助、教育培训等,提供资金支持。

3. 服务资助:提供相关服务,如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帮助资助对象改善生活状况。

五、资助管理1. 资助对象认定:建立严格的认定机制,确保资助对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资助资金使用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3. 资助效果评估:定期对资助对象的生活状况进行评估,了解资助效果,及时调整资助方案。

六、资助资金来源资助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企业赞助等渠道,通过多方合作,筹集资金,确保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结语资助资金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帮助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将严格执行方案,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让更多的人受益,共同构建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

2024年中学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中学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中学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我国中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在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问题仍然存在。

为了保障中学生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提高教育公平,2024年国家决定继续实行中学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中学学业。

本方案的目标是确保助学金的公正、公平发放,加强监管,提高政策执行效力。

二、资金来源与分配1.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国有企事业单位自筹等多渠道资金。

2. 资金分配:(1)中央财政拨款:依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要求,按照教育资源的地域分布、中学生口径和家庭经济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2)地方财政拨款:地方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结合中央财政拨款进行分配,确保资金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

(3)社会捐赠:鼓励各界爱心人士、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助学事业,通过开展募捐活动,筹集资金用于中学国家助学金。

(4)国有企事业单位自筹:国有企事业单位可以自愿自筹一部分资金,用于中学国家助学金。

三、申请条件与评定标准1. 申请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应符合国家教育部门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标准。

(2)诚信守法: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诚实、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学习成绩: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表现,达到一定的学习成绩要求。

(4)无其他资助:申请人家庭无其他形式的资助或奖励。

2. 评定标准:(1)综合评价:根据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习能力、学习成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2)分级评定:根据申请人的综合评价结果,将申请人分为一、二、三级,分别享受不同档次的助学金资助。

四、申请与发放程序1. 申请程序:(1)申请材料准备:学生及其家庭准备申请表、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

(2)学校审核: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评定表格。

(3)县级教育部门审核: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学校提交的评定表格,确保评定结果公正准确。

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发展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通过社会资助来解决。

为了有效地开展资助工作,制定和实施一套完整的资助方案是必要的。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通过资助工作,帮助解决社会困难群体的问题,提升他们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2.原则:(1)公正、公平: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进行资助,保证资助的公正和公平。

(2)公开透明:对资助标准、流程、结果进行公开,确保资助工作的透明度。

(3)精准定向:根据困难群体的实际需求和情况,进行资助的精准定向,确保资助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4)综合施策:运用多种资助方式和手段,综合施策,提供全方位的资助支持。

三、资助对象和范围1.资助对象:主要是面向社会困难群体,包括贫困人口、残疾人士、老年人、儿童、学生、受灾群众等。

同时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他特殊群体进行资助。

2.资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费用、医疗费用、教育费用、住房改善、就业培训等方面。

四、资助机构和运行机制1.资助机构:设立专门的资助机构,由政府部门组织管理,接受社会捐款和政府拨款,负责资助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运行机制:(1)资助申请:资助对象根据资助标准和程序进行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审核和评估。

(2)资助评估:按照一定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对资助对象进行评估,确定资助额度和方式。

(3)资助发放:资助机构按照资助结果,将资金或必要的物资直接发放给资助对象。

(4)资助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资助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助公正、公平和有效。

2024年中学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中学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中学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在我国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的背景下,确保每个家庭都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成为我们国家的重要任务。

由于一些家庭的经济困难,许多学生无法继续完成高中阶段的学业。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将持续实施中学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以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平等享受教育机会,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他们完成高中学业,进一步提高家庭的经济状况,培养优秀的人才,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1.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的学生。

2. 资助标准: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和学生的实际需要,确定不同层次的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将根据城市和农村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以确保公平性。

三、资助范围和资助金额1. 学费资助: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国家将全额或部分资助其学费。

资助金额将根据学生所在学校的类型和地理位置而有所不同,以确保公平合理。

2. 生活费资助: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将提供必要的生活费资助。

生活费资助金额将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和学生实际需求而确定,以保证学生的基本生活需求。

3. 图书和学习用品资助:国家将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图书和学习用品的资助,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学业。

4. 奖学金资助:对于在学业、品德和社会实践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国家将设立奖学金,并给予一定金额的资助,以激励他们继续努力学习。

5. 培训资助:国家将为一些有特殊才能和潜力的学生提供培训资助,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发展自己的特长,并提供机会接受专业的培训。

四、资助申请和审查流程1. 资助申请: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线上平台或到当地教育部门申请资助。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家庭经济证明、学生成绩单等。

2. 资助审查:当地教育部门将组织专业的评审团队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资助标准和资助需求进行评估和排名。

审查结果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 资助发放:根据审查结果和资金情况,当地教育部门将确定资助名单,并向获得资助的学生发放相应的资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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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职业中专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政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加强免学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3号)及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湘财教〔2010〕号)文件精神,加强我校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中职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中职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城市残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主要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资助对象的认定第四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资格的认定。

1、学校全日制在校中职一、二年级学生中农村户籍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及以下城镇非农户口的学生持本人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认定。

2、城市经济困难学生凭享受国家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证明(或学生残疾证明)认定。

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因其他原因学校认为不应资助者,培训班学员以及取得学籍但不在学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六条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在评审前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申请、评审细则报衡南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按户口性质可同时申请农村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的资助。

第九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组织审核,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初步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不含节假日),公示无异议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将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等报衡南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四章国家助学金资金的管理、监督与发放第十一条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

学校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

助学金要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并从学费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建立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有关部门要积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持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第十三条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学校审计、监察、财务、学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虚报学生人数或信息,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依法追回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相关部门和教学系要进一步加强对中职学生的管理,完善中职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职成〔2010〕6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等相关规定,加强国家助学金工作管理,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准确和国家助学金资金的规范使用。

第十五条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每学期750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为学生联系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上级财政下达国家助学金资金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立即和学校财务室组织发放,将国家助学金足额打入学生资助卡。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施行。

衡南职业中专中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政府和学校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及《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中职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校中职一、二年级在校生人数14%左右的比例确定。

第三条中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经费由财政按免除学费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中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标准按省政府及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按每生每学年免2000元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中职农村户口学生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被认定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中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资助:①孤儿、烈属子女、残疾家庭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子女、或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病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子女。

②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③家在农村地区(持农业户口)并在农村(含乡、镇、县城)初中毕业,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子女持户口所在村、乡(镇)、县民政部门三级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④接受特殊教育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因其他原因学校认为不应资助者,培训班学员以及取得学籍但不在学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学生,不得申请免学费资助。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六条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在评审前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申请、评审细则报衡南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八条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的资助。

第九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第十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免学费资助的初步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不含节假日),公示无异议后,将享受免学费的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等报衡南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四章免学费资金的管理、监督与发放第十一条学校相关部门和教学系要进一步加强对中职学生的管理,完善中职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免学费对象的确定工作。

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职成〔2010〕6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等相关规定,加强免学费工作管理,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准确和免学费资金的规范使用。

第十二条学校审计、监察、财务、学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虚报学生人数或信息,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上级财政下达免学费资助资金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立即和学校财务室组织发放。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施行。

衡南职业中专中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政府和学校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财教〔2010〕34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中职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校中职一、二年级在校城市学生14%左右的比例确定。

第三条中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经费由财政按免除学费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中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标准按省政府及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按每生每学年免2000元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中职城市经济困难学生凭享受国家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证明(或学生残疾证明)可申请免学费资助。

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因其他原因学校认为不应资助者,培训班学员以及取得学籍但不在学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学生,不得申请免学费资助。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六条中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中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在评审前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申请、评审细则报衡南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八条中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的资助。

第九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第十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免学费资助的初步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不含节假日),公示无异议后,将享受免学费的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等报衡南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四章免学费资金的管理、监督与发放第十一条学校相关部门和教学系要进一步加强对中职学生的管理,完善中职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免学费对象的确定工作。

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职成〔2010〕6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等相关规定,加强免学费工作管理,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准确和免学费资金的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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