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抗震设计的指导意见

合集下载

(整理)上海市楼梯间抗震设计的指导意见.

(整理)上海市楼梯间抗震设计的指导意见.

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梯间抗震设计的指导意见沪建建管[2012]16号关于本市建设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梯间抗震设计的指导意见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的要求,现就本市建设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梯间设计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楼梯间的布置应当有利于人员疏散,尽量减少其造成的结构平面特别不规则。

楼梯间与主体结构之间应当有足够可靠传递水平地震剪力的构件,四角宜设竖向抗侧力构件。

二、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宜在其楼梯间周边设置抗震墙,其中沿梯板方向的墙肢总长不宜小于楼梯间相应边长的50%,角部墙肢截面宜采用“L”形。

三、设置抗震墙可能导致结构平面特别不规则的框架结构,楼梯间也可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将梯板设计为滑动支撑于平台梁(板)上,减小楼梯构件对结构刚度的影响。

四、对符合上述第二或第三条规定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其整体内力分析的计算模型可不考虑楼梯构件的影响。

五、对不符合上述第二或第三条规定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其整体内力分析的计算模型应考虑楼梯构件的影响,并宜与不计楼梯构件影响的计算模型进行比较,按最不利内力进行配筋。

六、楼梯间的框架梁、柱(包括楼梯梁、柱)的抗震等级应比其他部位同类构件提高一级(楼梯构件参与整体内力分析时,地震内力可不调整),并宜适当加大截面尺寸和配筋率。

七、楼梯构件宜符合下列要求:(一)梯柱截面不宜小于 250mm×250mm或200mm×300mm;柱截面纵向钢筋:抗震等级一、二级时不宜少于4d16,三、四级时不宜少于4d14;箍筋应全高加密,间距不大于100mm,箍筋直径不小于10mm。

(二)梯梁高度不宜小于1/10梁跨度;纵筋配置方式宜按双向受弯和受扭构件考虑,沿截面周边布置的间距不宜大于200mm;箍筋应全长加密。

(三)梯板厚度不宜小于1/25计算板跨,配筋宜双层双向,每层钢筋不宜小于d 10@150,并具有足够的抗震锚固长度。

上海市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上海市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上海市建筑抗震设计标准一、总则1.1 为了提高上海市建筑物的抗震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不适用于已建成的建筑物。

1.3 上海市地震局负责本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标准的具体实施。

二、基本规定2.1 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应遵循“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原则,确保在遭遇地震时,建筑物能够减轻震害,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2.2 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应依据地震危险性分析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地震危险性分析结果应包括地震烈度、地震动参数和可能发生的最大地震烈度等信息。

2.3 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应综合考虑地质、地形、地貌、气象等因素,合理选择建筑形式和结构类型。

2.4 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建筑材料和制品,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

三、抗震设防分类与标准3.1 建筑物的抗震设防应根据其使用功能和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三类。

甲类建筑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丙类建筑应按不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3.2 不同抗震设防类别的建筑物,其抗震设防标准和要求应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抗震设计与施工要求4.1 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应注重整体性和连续性,确保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能够保持整体稳定。

4.2 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应采用合理的结构形式和布置,避免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和变形。

4.3 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应注重基础设计和施工,确保基础能够承受地震引起的动荷载和静荷载。

4.4 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应采用有效的隔震和减震措施,降低地震对建筑物的破坏。

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2018第三次修正)-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2018第三次修正)-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2018第三次修正)正文:---------------------------------------------------------------------------------------------------------------------------------------------------- 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根据2018年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等9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根据2018年11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根据2018年12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5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语含义)本办法所称的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国家和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制定或者审定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技术指标,以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进行表述。

本办法所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具体建设工程地区或者场址周围的地震地质、地球物理、地震活动性、地形变等研究,给出相应的工程规划和设计所需的有关抗震设防要求的地震动参数及基础资料的活动。

上海市抗震设计规范

上海市抗震设计规范

上海市抗震设计规范抗震设计规范是在建筑设计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特别是在地震频繁的地区。

上海作为我国经济发达的城市之一,人口密集,建筑物众多,因此保障建筑物的抗震性显得尤为重要。

上海市抗震设计规范是根据上海地震特点和建筑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确保建筑在地震发生时能够保持相对的安全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设计基础1.地震烈度根据上海地震局和地质局发布的数据,上海市地震烈度一般在5-6度之间,因此在抗震设计中需要考虑5-6度地震作用下建筑物的承受能力。

2.场地分类根据场地的地质特点,将建筑场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别,确定设计时所需考虑的地震作用系数。

二、结构设计1.结构类型上海市抗震设计规范中规定了不同类型建筑物所需采用的结构形式,例如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以确保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有足够的抗震性能。

2.节点设计结构节点是建筑物中最容易发生破坏的部位,因此规范对节点的设计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确保节点能够承受地震作用下的荷载。

三、材料选用1.混凝土规范中对混凝土的品种、配比、强度等参数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混凝土在地震作用下的抗压性能。

2.钢筋钢筋是混凝土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对钢筋的种类、规格、连接方式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保证钢筋在地震发生时的抗拉性能。

四、施工质量控制1.工艺要求规范对抗震建筑的施工工艺进行了详细描述,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

2.验收标准建设单位在验收阶段要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对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规范要求。

五、检测与评定1.地震动态试验规范要求对建筑物进行地震动态试验,评定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工作性能,对不符合要求的建筑物要进行相应整改。

2.监测与评价建成后,对建筑物进行实时监测,评价其在地震作用下的工作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修复。

上海市抗震设计规范是上海市建筑设计领域的重要指导文件,对提升建筑物的抗震性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抗震设防烈度标准

上海抗震设防烈度标准

上海抗震设防烈度标准上海抗震设防烈度标准引言:上海是中国的一座重要经济与文化中心城市,也是全球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

然而,上海地处华东地区的冲积平原,地质条件特殊,地震活动频繁,应对地震风险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抗震设防烈度标准,对于确保城市建设的安全性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地震背景地震是因地球内部克服地壳摩擦力、断裂和滑移造成的振动现象。

上海地处华东地区,位于中国板块与太平洋板块的交汇区域,地震活动频繁。

据科学数据统计,上海地区在过去几十年来发生了多次地震事件,其中较大的地震有1993年的苏州地震和2013年的崇明地震。

地震活动的频繁性和强度对上海这座国际大都市的安全性与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巨大挑战。

二、抗震设防烈度标准的制定1. 国家地震设防标准国家地震设防标准是中国地震行业的基本技术标准,是考虑地震危险性、灾害损失、结构安全等多种因素综合而得出的结果。

该标准包括地震触震烈度、地震区位分类及地震作用设计基本加速度等指标,是制定地震设防标准的重要参考。

2. 上海地震设防烈度标准上海地震设防烈度标准是在国家地震设防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地区的地质条件和城市建设实际制定的。

该标准根据地质勘探和地震历史数据分析,确定上海地区的地震烈度等级,并提出相应的建筑设计和土地利用要求。

标准制定过程中,专家委员会、政府相关部门和建筑工程界进行广泛的研究和讨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上海抗震设防烈度标准的内容1. 地震烈度等级划分根据国家地震设防标准和地质条件,上海抗震设防烈度标准将上海地区划分为不同的地震烈度等级,如Ⅷ度、Ⅶ度、Ⅵ度等。

不同烈度等级对应不同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建筑结构设计参数。

2. 建筑设计要求上海抗震设防烈度标准规定了各种类型建筑的抗震设计要求。

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结构形式的不同,标准规定了地震作用设计基本加速度、结构抗震级别、地震作用效应下的结构位移和变形控制要求等。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2013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2013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2013)强制性条文3 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3.1.1 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

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

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4.1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则性。

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建筑不应采用。

注: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变化。

3.5.2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4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3.7.1 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3.7.4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估计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3.9.1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

3.9.2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1 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7.5。

2混凝土结构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它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2) 抗震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2024上海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办法

2024上海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本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以及既有建筑加固工程(含涉及结构、功能、荷载变化的装饰装修)等。

构筑物参照执行。

优秀历史建筑(文物建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是本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以及全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工作。

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松江区、嘉定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崇明区,以及所授权的特定地区管委会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权责范围内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的管理— 2 —(超限高层除外),并接受市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事务中心受市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组织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并承担抗震设防相关技术咨询和管理配合工作。

第四条(申报)本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纳入建设工程审批管理程序,建设单位可通过一网通办“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联审平台”)申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受管理部门委托,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抗震设计执行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统一审查(以下简称“抗震审查”)。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在联审平台另行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以下简称“超限审查”)。

需要进行多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单位组织完成多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以下简称“多层建筑专项论证”)。

建设单位不能确定是否需要超限审查或多层建筑专项论证的,可根据需要,在施工许可环节前通过联审平台向管理部门提出设计文件抗震咨询申请(以下简称“抗震咨询”)。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6•【字号】沪府发[2010]38号•【施行日期】2010.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继2008年5月四川汶川发生8.0级特大地震后,2010年4月青海玉树又发生了7.1级大地震,地震活动趋势表明,未来5-10年我国大陆仍处于强震活跃期,东部地区将是地震多发区之一。

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努力减轻潜在地震危害,在未来几年尤为重要。

为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防震减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明确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以政府为主导,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防震减灾在维护城市公共安全、保持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提高城市综合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提供有力保障。

(二)确定工作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成本市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地震监测能力优于1.0级,建设较完善的地震烈度速报网络,1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

城乡工程建筑抗震能力进一步增强,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严重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显著提高农村新建建筑的抗震能力。

加强应急救援与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受灾市民24小时内得到基本生活安置。

市民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抗震设计的指导意见
落实《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的要求,现就本市建设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梯间设计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楼梯间的布置应当有利于人员疏散,尽量减少其造成的结构平面特别不规则。

楼梯间与主体结构之间应当有足够可靠传递水平地震剪力的构件,四角宜设竖向抗侧力构件。

二、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宜在其楼梯间周边设置抗震墙,其中沿梯板方向的墙肢总长不宜小于楼梯间相应边长的50%,角部墙肢截面宜采用“L”形。

三、设置抗震墙可能导致结构平面特别不规则的框架结构,楼梯间也可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将梯板设计为滑动支撑于平台梁(板)上,减小楼梯构件对结构刚度的影响。

四、对符合上述第二或第三条规定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其整体内力分析的计算模型可不考虑楼梯构件的影响。

五、对不符合上述第二或第三条规定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其整体内力分析的计算模型应考虑楼梯构件的影响,并宜与不计楼梯构件影响的计算模型进行比较,按最不利内力进行配筋。

六、楼梯间的框架梁、柱(包括楼梯梁、柱)的抗震等级应比其他部位同类构件提高一级(楼梯构件参与整体内力分析时,地震内力可不调整),并宜适当加大截面尺寸和配筋率。

七、楼梯构件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梯柱截面不宜小于250mm×250mm或200mm×300mm;柱截面纵向钢筋:抗震等级一、二级时不宜少于4d16,三、四级时不宜少于4d14;箍筋应全高加密,间距不大于100mm,箍筋直径不小于10mm。

(二)梯梁高度不宜小于1/10梁跨度;纵筋配置方式宜按双向受弯和受扭构件考虑,沿截面周边布置的间距不宜大于200mm;箍筋应全长加密。

(三)梯板厚度不宜小于1/25计算板跨,配筋宜双层双向,每层钢筋不宜小于d 10@150,并具有足够的抗震锚固长度。

八、楼梯间采用砌体填充墙时,除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13.3.4条要求外,尚应设置间距不大于层高且不大于4m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九、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梯间抗震设计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

十、其它要求
(一)本意见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上的日期为分界点),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审图通过的设计文件中的楼梯间设计内容,确需部分修改的,必须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