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法律规范共44页文档

合集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已更名)•【公布日期】1995.06.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5号]•【施行日期】1995.06.2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于1995年6月6日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施行。

部长吴仪1995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为,保障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第三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在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合理布局;(二)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六条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接受有关行业主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条件第七条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根据其行业特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从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于1995年6月6日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施行。

部长吴仪1995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为,保障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第三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在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合理布局;(二)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六条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接受有关行业主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条件第七条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根据其行业特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从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

第八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二)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三)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第⼀章总则第⼀条为维护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秩序,加强对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九九五年六⽉⼆⼗九⽇发布的《中华⼈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货物收货⼈、发货⼈的代理⼈,也可以作为独⽴经营⼈,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货物收货⼈、发货⼈或其代理⼈的委托,以委托⼈名义或者以⾃⼰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的⾏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经营⼈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货物收货⼈、发货⼈或其代理⼈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业务费的⾏为。

第三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名称、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业务相符合,并能表明⾏业特点,其名称应当含有“货运代理”、“运输业务”、“集运”或“物流”等相关字样。

第四条《规定》第四条第⼆款中“授权的范围”是指省、⾃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在外经贸部的授权下,负责对本⾏政区域内国际货运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外经贸部和地⽅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业主管部门),该授权范围包括:对企业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项⽬申请的初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年审和换证审查、业务统计、业务⼈员培训、指导地⽅⾏业协会开展⼯作以及会同地⽅有关⾏政管理部门规范货运代理企业经营⾏为、治理货运代理市场经营秩序等⼯作。

国务院部门直属企业和异地企业在计划单列市(不含经济特区)设⽴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分⽀机构及⾮营业性办事机构,根据前款的授权范围,接受省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024年全球货运代理行业规范

2024年全球货运代理行业规范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全球货运代理行业规范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指全球货运代理行业的发起方和主导方。

1.2 乙方:指全球货运代理行业的参与方,包括货运代理公司、航空公司、海运公司等。

第二条:合同目的和范围2.1 目的:为了规范全球货运代理行业的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2.2 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甲方和乙方在全球范围内的货运代理业务合作。

第三条:合同条款3.1 甲方权益3.1.1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乙方遵守行业规范。

3.1.2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评估和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乙方进行处罚。

3.2 乙方权益3.2.1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享受甲方提供的服务和优惠政策。

3.2.2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管理和服务提出建议和反馈。

第四条:合同期限4.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24年。

4.2 合同期满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签合同。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应予以严格保密。

5.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合同内容。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若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法律适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八条:合同的签订和生效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合同副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合同的修改和解除9.1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或解除本合同。

9.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10.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2 违约方的赔偿金额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赔偿、违约金等。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受影响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

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具体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秩序,加强对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原外经贸部1995年6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

第三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名称、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业务相符合,并能表明行业特点,其名称应当含有“货运代理”、“运输服务”、“集运”或“物流”等相关字样。

第四条《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中“授权的范围”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在商务部的授权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国际货运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商务部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该授权范围包括:对企业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项目申请的初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年审和换证审查、业务统计、业务人员培训、指导地方行业协会开展工作以及会同地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范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行为、治理货运代理市场经营秩序等工作。

国务院部门直属企业和异地企业在计划单列市(不含经济特区)设立的国际货运代理子公司、分支机构及非营业性办事机构,根据前款的授权范围,接受省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国际货运代理法律规范44页PPT

国际货运代理法律规范44页PPT
55、 为 中 华 之 崛起而 读书。 ——周 恩来
谢谢!
51、 天 下 之 事 命 不 等 于是呼 吸,生 命是活 动。——卢 梭
53、 伟 大 的 事 业,需 要决心 ,能力 ,组织 和责任 感。 ——易 卜 生 54、 唯 书 籍 不 朽。——乔 特
国际货运代理法律规范
6、纪律是自由的第一条件。——黑格 尔 7、纪律是集体的面貌,集体的声音, 集体的 动作, 集体的 表情, 集体的 信念。 ——马 卡连柯
8、我们现在必须完全保持党的纪律, 否则一 切都会 陷入污 泥中。 ——马 克思 9、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坊没有水。— —夸美 纽斯
10、一个人应该:活泼而守纪律,天 真而不 幼稚, 勇敢而 鲁莽, 倔强而 有原则 ,热情 而不冲 动,乐 观而不 盲目。 ——马 克思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于1995年6月6日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施行。

部长吴仪1995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为,保障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第三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在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合理布局;(二)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六条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接受有关行业主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条件第七条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根据其行业特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从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

第八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二)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三)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国际海运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范本(2024版)

国际海运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范本(2024版)

国际海运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范本(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前言1.1 编写目的与依据1.2 适用范围与定义1.3 法律适用与解释原则第二章:合同主体2.1 托运人资质与责任2.2 承运人资质与责任2.3 货物代理人的职责第三章:货物描述与分类3.1 货物的详细描述3.2 货物的分类与标记3.3 特殊货物的运输要求第四章:运输安排4.1 运输方式与路线选择4.2 货物的装卸与存储条件4.3 运输时间表与监控第五章:合同条款5.1 运输费用与支付条件5.2 保险责任与条款5.3 货物的包装与保管第六章:责任与赔偿6.1 承运人的责任范围6.2 托运人的责任范围6.3 赔偿机制与限额第七章:违约与责任限制7.1 违约情形与认定7.2 违约责任与后果7.3 责任限制条款第八章:不可抗力8.1 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情形8.2 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8.3 不可抗力下的权利与义务第九章:合同变更与解除9.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9.2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后果9.3 合同终止后的义务第十章: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的方式与程序10.2 争议解决的适用法律10.3 争议解决的地点第十一章:附加条款11.1 特殊约定事项11.2 保密协议11.3 其他补充条款第十二章:合同生效与签字12.1 合同生效条件12.2 签字栏12.3 签订时间与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前言1.1 编写目的与依据本范本旨在为国际海运货物运输提供标准化的合同框架,确保运输过程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率性。

1.2 适用范围与定义本范本适用于所有通过海运方式进行的国际货物运输活动。

本合同中的关键术语和定义详见附件。

1.3 法律适用与解释原则本合同的解释、适用及争议解决,均应遵循______国法律及相关国际公约。

第二章:合同主体2.1 托运人资质与责任托运人应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自然人,有权处置所托运货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2 承运人资质与责任承运人应具备有效的海运经营许可,负责货物的运输,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