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公开指南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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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务公开实施细则范文

医院院务公开实施细则范文

医院院务公开实施细则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医院院务信息公开,提高医院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患者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公开范围(一)医院基本情况:包括医院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医院规划建设情况:包括医院新建、扩建、改造等规划和进展情况。

(三)医院人员情况:包括医院领导班子、医生、护士等职工及其资质、职称等情况。

(四)医院财务情况:包括医院收入、支出等财务情况。

(五)医院服务项目:包括医疗、康复、预防等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六)医院荣誉和业绩:包括医院获得的荣誉称号、重要科研成果等。

(七)医院投诉处理情况:包括患者投诉及处理结果。

三、公开形式和途径(一)网站公开:医院应在其官方网站上建立专栏,公开上述信息内容,并及时更新。

(二)纸质公开:医院应在医院大厅、门诊部等公共区域张贴公告,公开部分关键信息。

(三)手机APP公开:医院可以通过手机APP向患者和社会公众提供院务信息查询和公开服务。

(四)微信公众号公开:医院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院务信息和回答患者和社会公众的提问。

四、公开义务和责任(一)医院是信息公开的主体,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动公开院务信息。

(二)医院应当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故意隐瞒、遗漏或变相隐瞒重要信息。

(三)医院应当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能力的建设,确保信息公开的顺利进行。

(四)医院领导班子应当对院务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明确工作职责,积极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五)医院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接受患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五、公开期限和方式医院应当及时公开院务信息,保证信息更新的及时性。

对于重要信息,医院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公开,并设置相应的查询和申请复印服务。

以上为医院院务公开实施细则的范文,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医院信息公开指南范例

医院信息公开指南范例

医院信息公开指南范例医院信息公开指南范例一、总则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院医疗服务的相关信息,提高医疗服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提高医院工作的透明度,我院编制了《北京Z医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建议需要获得我院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阅读《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北京Z医院网站**查阅,也可以到北京Z医院院办公室索取。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公开方式和时限(一)主动公开信息范围1、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2、反映医院设置、职能、工作规则、办事程序等情况的;3、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方式1、北京Z医院固定场所;2、北京Z医院外网、内网;3、院区内公共信息专栏、电子触摸屏或电子屏幕等设施;4、院报、专刊;5、医院开通的咨询或热线电话;6、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7、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8、向特定服务对象提供的信息,可通过当面交谈、书面通知、提供查询等形式告知。

(三)时限要求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我院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信息。

我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北京Z医院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北京Z医院院办公室(教学楼9层),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1.提出申请申请者需填写《北京Z医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医院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人民医院信息公开制度范本

人民医院信息公开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人民医院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是指我院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原则上均应予以公开。

第三条我院信息公开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及时公开原则:及时公开各类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三)全面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应全面、准确,涵盖医院各项工作;(四)便民利民原则:简化信息公开程序,方便群众获取信息。

第二章公开主体和范围第四条我院信息公开工作由医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以下信息应当予以公开:(一)医院基本情况:包括医院简介、组织机构、领导分工、医院章程等;(二)医疗业务信息:包括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医疗质量、医疗事故处理、投诉举报渠道等;(三)财务信息:包括医院财务状况、资金使用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等;(四)人事信息:包括人员编制、招聘信息、培训情况、考核评价等;(五)公共卫生信息:包括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等;(六)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第三章公开形式和时限第六条我院信息公开形式包括:(一)网上公开: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信息;(二)纸质公开:在医院公告栏、科室公示栏等地点张贴信息;(三)口头公开:通过咨询、接待等方式提供信息。

第七条我院信息公开时限:(一)主动公开的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八条我院信息公开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未按规定公开信息或者公开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医院院务公开实施细则模版

医院院务公开实施细则模版

医院院务公开实施细则模版一、目的和背景1.1 目的为了增加医院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沟通,促进信息透明化,提高医院治理水平,特制定本院务公开实施细则。

1.2 背景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对健康需求的不断提高,医疗行业越来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为了回应社会对医疗机构运行情况的关切,加强医院与公众之间的沟通与信任,本院拟实行院务公开制度。

二、医院信息公开2.1 医院基本情况公开1)医院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医院领导及分工;3)医院所属类别、级别、成立时间;4)医院规模、床位数、科室设置。

2.2 医院运行情况公开1)医院年度收入、支出情况;2)医院上年度特色医疗项目业务量及效果;3)医院上年度重点科研成果及荣誉;4)医院临床首次成功手术情况;5)医院投诉及处理情况。

三、医院发展规划公开3.1 医院发展规划目标公开1)医院当前发展目标及计划;2)医院在医疗服务、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发展规划。

3.2 医院重大项目公开1)医院重大综合改革项目及进展情况;2)医院重大建设项目及进展情况。

四、质量与安全公开4.1 医院质量管理体系公开1)医院质量管理组织架构及分工;2)医院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3)医院质量安全相关政策和指南。

4.2 医院质量与安全指标公开1)医院患者满意度调查结果;2)医院质量指标与标准。

五、医保政策与价格公开5.1 医保政策公开1)医保政策的适用范围和优惠项目;2)医保政策变更及调整情况。

5.2 医疗服务价格公开1)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更新;2)医疗服务费用的补偿、结算流程。

六、医院人才队伍公开6.1 医务人员情况公开1)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背景及职称情况;2)医务人员的持续教育情况。

6.2 医院人才培养公开1)医院培养医学人才的政策和措施;2)医院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合作开展的人才培养项目。

七、社会责任公开7.1 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公开1)医院参与的社会公益活动;2)医院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的赞助和支持。

医疗行业信息公开制度范本

医疗行业信息公开制度范本

医疗行业信息公开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医疗行业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医疗服务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医疗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开原则医疗行业信息公开应遵循公正公平、真实准确、及时便民、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公开内容医疗行业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一)医疗机构基本信息,如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诊疗科目、床位数等;(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信息,如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职称等;(三)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如诊疗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等;(四)医疗机构诊疗流程和规章制度,如挂号流程、检查流程、住院流程等;(五)医疗质量安全信息,如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情况等;(六)医疗机构公益活动信息,如健康讲座、义诊活动等;(七)其他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

第五条公开形式医疗行业信息公开应采取以下形式:(一)在医疗机构醒目位置设置信息公告栏,定期更新相关信息;(二)通过医疗机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三)编制医疗服务指南、优惠政策等宣传资料,免费提供给患者;(四)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医疗机构重大事项;(五)其他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的形式。

第六条公开程序医疗行业信息公开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信息采集:医疗机构应规范信息采集渠道,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二)信息审核:医疗机构应设立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符合保密要求;(三)信息发布:医疗机构应确定信息发布途径,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四)信息反馈: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关切;(五)监督评估:医疗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评估,促进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改进。

医院信息公开制度范本(3篇)

医院信息公开制度范本(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加强医院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医院透明度,保障患者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范围内所有涉及信息公开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服务、医疗收费、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院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公开原则:公开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二)及时公开原则:及时发布信息,确保公众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三)准确公开原则:公开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四)便民原则:提供多种渠道方便公众获取信息。

第二章信息公开范围第四条医院应当公开以下信息:(一)医院概况:医院名称、性质、等级、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二)医疗服务项目:诊疗科目、诊疗技术、诊疗设备、收费标准等。

(三)医疗收费项目:药品、检查、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及依据。

(四)医疗质量:医院等级、评审结果、医疗质量指标等。

(五)医疗安全:医疗事故处理、医疗纠纷调解、医疗安全事件等。

(六)医院管理:医院领导及工作人员信息、医院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等。

(七)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三章信息公开方式第五条医院信息公开方式包括:(一)医院网站:设立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各类信息公开信息。

(二)公告栏:在医院大厅、科室等公共场所设立公告栏,公布相关信息。

(三)媒体发布: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四)其他方式:如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

第六条医院应当确保信息公开渠道畅通,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信息。

第四章信息公开程序第七条医院信息公开程序如下:(一)信息收集:各相关部门负责收集和整理应公开的信息。

(二)信息审核:信息发布前,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信息发布:通过医院网站、公告栏、媒体等渠道发布信息。

医院信息公开制度范本

医院信息公开制度范本

医院信息公开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医院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医院,充分发挥医院信息对人民群众生活、和就诊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院信息,是指医院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副院长、党总支委员刘冉是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领导,下设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医院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公开医院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医院信息。

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第六条应当积极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医院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七条应当加强医院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第八条公民、政府和其他组织有权对医院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二章公开的主体和范围第九条医院信息,由医院负责公开。

法律、法规对医院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应当建立健全医院信息公开协调机制。

医院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多个部门或者与其他单位有关的,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公开下列信息:(一)医院基本情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等级证书、医疗机构类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二)医疗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价格、医疗事故处理情况等;(三)医院人力资源信息、职务职称、学历学位、专业特长、人才培养和引进情况等;(四)医院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等;(五)医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决策、重大事件等;(六)医院信息化建设情况、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互联网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等;(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医院信息公开指南范例

医院信息公开指南范例

医院信息公开指南范例1. 引言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信息公开在保障患者权益、提升医院透明度和促进社会监督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指南旨在帮助医院制定和实施信息公开政策,并为医院提供一份医院信息公开指南的范例。

2. 法律依据医院信息公开的权利和义务应基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地方政策的要求。

以下是常见的法律依据,仅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患者权益保障法》医院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

3. 信息公开政策医院应制定一份明确的信息公开政策,以确保信息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及时性。

该政策应包括以下内容:3.1 信息公开的原则信息公开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法依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全面透明:尽可能公开医院的经营管理信息。

•及时有效: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地传达给社会公众。

•公平公正:确保信息公开具有公正和客观性。

3.2 信息公开内容医院信息公开内容应涵盖以下方面:3.2.1 医院基本信息•医院名称•医院地址•医院联系方式3.2.2 医院概况•医院简介•医院成立时间•医院规模3.2.3 医疗服务信息•专科门诊•住院科室•医疗技术设备•医疗人员队伍3.2.4 医疗质量信息•医院评价报告•医院治疗指南•医院疾病统计数据3.2.5 医院荣誉与资质•医院荣誉证书•医院获得的专业认证•医院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3 信息公开方式医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公众公开信息:•在医院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

•在院内门诊大厅、住院楼等公共区域张贴信息公告。

•制作宣传资料,向公众发放。

4. 信息公开流程医院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信息公开流程的一般步骤:4.1 制定信息公开计划医院应制定信息公开计划,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目标和时限,并将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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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信息公开指南范例
医院信息公开指南范例
一、总则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院医疗服务的相关信息,提高医疗服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提高医院工作的透明度,我院编制了《北京Z医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建议需要获得我院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阅读《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北京Z医院网站**查阅,也可以到北京Z医院院办公室索取。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公开方式和时限
(一)主动公开信息范围
1、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2、反映医院设置、职能、工作规则、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3、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方式
1、北京Z医院固定场所;
2、北京Z医院外网、内网;
3、院区内公共信息专栏、电子触摸屏或电子屏幕等设施;
4、院报、专刊;
5、医院开通的咨询或热线电话;
6、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
7、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8、向特定服务对象提供的信息,可通过当面交谈、书面通知、提供查询等形式告知。

(三)时限要求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我院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信息。

我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北京Z医院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北京Z医院院办公室(教学楼9层),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者需填写《北京Z医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医院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电子邮箱:***
(2)信函、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信息公开申请”
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公开信息的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等;
②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我院确定信息内容的描述;
③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即:要求以纸质、电子邮件、光盘、磁盘等形式提供信息。

我院不受理电话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2.登记
我院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认定。

对于有效的申请登记。

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或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建议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院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院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我院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信息公开答复意见单》。

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2)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出具《信息公开答复意见单》,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我院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或部门的,告知该机关或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信息公开答复意见单》;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信息公开答复意见单》。

(四)收费标准
向申请人提供信息,可按照《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标准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不得违规收取其他费用。

收取方式遵照医院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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