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制度读后感(1)

中国司法制度读后感(1)
中国司法制度读后感(1)

中国司法制度读后感

《中国司法制度(第3版)》由左卫民主编。左卫民教授曾担任四川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中国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司法制度是左教授主要的研究领域之一,其他的还有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与纠纷解决等。本书,则是左卫民教授协同其他作者,对我国的司法制度作出了详细的分析。

我国的司法制度,是国家相关司法机关、司法组织的性质、体系、运作原则的统称。司法制度从总体上而言,其分为基本制度和相关制度两大体系。书中以基本制度和相关制度为标准,分为了上下两篇,书的上篇主要对法院制度、检察制度、侦查制度、执行制度等司法的基本制度作出了分析;书的下篇主要对律师制度、公证制度、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制度等司法的相关制度进行了讲解。通过通读《中国司法制度(第3版)》,让我对我国的司法制度有了一个清晰地认识,对我国的司法体系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令我受益匪浅。

书中,首先对我国的司法制度作出了解释:司法制度是指国家体系中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我国的司法制度包括侦查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监狱制度、司法行政管理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等。在全书的开篇中,就司法制度的概念和本质作出了定论:“我国的司法制度是一套严谨的人民司法制度体系,在整个国家体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并对司法制度的起源和演变做了简单的描述,最后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提出了展望。从开篇中,我认识到,我国的法律体系自古以来,都是以保障人民的最高权力为根本目的,随着社会化的进程,越来越多的法律体系受到了群众的质疑,例如:对于死刑的取消及改判,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等,都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在国家和人民法院的不懈努力下,建立起了与我国国情相符,符合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理念的司法体系,制定了相关一系列的司法制度。而司法制度的改革,是人民法院工作和前进的动力,其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全民的根本利益,其目的是为了努力建设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司法环境,保障了司法制度能够真正的实施和践行,确保国家的司法机关能够“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切实地履行司法机关的职能,发挥司法制度的社会价值。

通过通读了左卫民教授主编《中国司法制度(第3版)》,让我感受到,我国

的司法制度,是切实为人民群众所服务的,是从群众中来的,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书中,提到最多的就是司法公正,公正对于国家来说,是立国之根本,不论时代如何变化,社会化的进程如何发展,社会的环境如何改变,司法公正都不会因时代而发生任何的变化,因为公正对于人民来说,是他们生存发展的重要依靠和关键。而所谓的公正,不仅仅是司法机关在进行办案、查案、检控时,要公平、合法地对待每一件事物,更要求保障公民在进入到司法程序后,能够公正的得到对待,能够充分地享受人权、自由、尊重。这也就是公正有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之分的意义,切实地落实好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能够在极大程度上提升公民参与诉讼的权益,能够提升法院办案的质量,能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进而在我国司法改革的道路上,发挥司法制度的作用,保障裁判的正当性。

在书的第一章中就对我国的法院制度进行了分析,重点说明了我国司法制度中法院制度如何来体现司法公正,即:完善法官办案制度,提出终身责任制。其中,对法官办案制度和责任终身制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我国古代最早的司法官制度可追溯至夏朝,在往后的历史朝代更迭中,也能循到不少司法官“办案质量责任制”的雏形,但在封建社会,即使是法官办案质量责任制度,也难以摆脱“皇权附属品”的命运。因此,其实在古代真正涉及到法官办案质量责任终身制的司法改革,可谓少之又少。现代学界对法官办案质量责任终身制的研究始于上世纪80年代,近年来达到最热。1998年《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经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具体对追究范围、违法责任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有效规定,但并没有具体涉及责任终身制。随后在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中,则把实行办案质量责任终身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纳入到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中。2015年1月28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巡回法庭上实行法官办案质量责任终身制,完善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机制,强化防范司法腐败的机制。因为我们知道,要改革司法体制,必须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也带动了全国各地的法院相继出台有关的法律规定,逐步将法官办案质量责任终身制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权责明晰、权责一致,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我国对法官责任制的确立,进一步保障了我国司法制度的公正性。

其次,书中在检察制度、侦查制度中,对司法的独立性作出了强调。检察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制定和认可的关于检察机关性质、地位、任务、职权、设置、组织及活动原则,以及工作程序等规范的总和。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检察制度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从我国古代社会的血亲复仇发展到阶级社会的国家审判;从我国的行政、司法职能的整合、分离、又整合,逐步形成现代的检察制度,这是一个漫长的司法发展过程,也是一个司法独立的过程。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保障,也是中国司法制度的重要原则。中国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充分保障法院和检察院的独立,当然这种独立是离不开党的支持和领导的。而在侦查制度中,对司法独立的要求也是同样严格,侦查机关不得受到任何外力的影响,必须对客观事实作出严格的判定。在我国一系列的司法制度调整中,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公正的价值和意义。

再者是重点对“司法便民”的问题,作出了分析,其中主要是在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中,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惟有方便公民接近、使用和参与的司法制度方是有意义的司法制度。“司法便民”在法律层面上,涵盖了两层意义,一是为了让公民能够、可以、便于接触到司法制度,赋予了合法公民使用司法制度的权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根本权益”,其中就包括了律师如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何让公民能够建立起信心相信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和公平性,这些都需要律师在维护当事人权益时进行体现,因此,建立律师执业责任制在司法改革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对律师的执业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同时我们应当正确认识到并解决其在完善过程中显露出的一系列不足和问题。只有强化律师执业责任制,才能重拾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便民”的信心。二是让公民参与到司法制度的建设中来,进一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提出对司法建设的问题和质疑,实现自身的根本权利。为此,公证制度就要发挥其存在的价值,在司法改革中应确立司法的主体性理念,在司法中以公民为主体,尊重公民的意志、尊严以及行动自由,有效地服务于公民,不辱使命。同时还要正确认识到,公证作为一项非诉讼手段,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现实生活中,公证的社会认知度较低,有些人甚至对公证产生错误的认识,使公证的职能不能充分发挥,不能起到“司法便民”的作用。但是鉴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在公证制度改革进程方面的难度必定会只大不小。在解决对策上,

一是明晰该制度的内涵及标准;二是确定责任主体、责任范围;三是完善相关人才选拔、任职保障、内外监督措施,充分发挥公证的预防性作用,真正地做到“司法便民”。

我国司法制度的完善和推进仍然需要社会各界的一致努力,不断为我国的司法制度改革发展寻求新的出路才能真正建设良好法治环境和秩序,实现司法体制改革。

2020年《中国法律史》作业二华南理工大学网络教育

2020年《中国法律史》作业二华南理工大学网络教育 1.简述奴隶制五刑 答:(1)“五刑”是指长期存在于中国奴隶制时代的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常用刑。这五种刑罚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法律中完备的刑法制度。(2)墨刑:在罪人面上或额头上刻刺并涂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劓刑:割去受刑人的鼻子;剕刑:砍去受刑人足的重刑;宫刑:破坏受刑人生殖器官的残酷刑罚;大辟:死刑。 2.解释周公制礼更多作业答案威yaoyao9894 答: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3.简述七弃三不去 答:“七出”是对于古代男性休妻的标准理由,“三不去”则正好相反,是不可休妻的理由。“七出”指的是:无子、淫佚、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妒忌、恶疾。此七条出自汉代《大戴礼记》。“三不去”包括: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4.简述马锡五审判方式 答: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指抗日战争时期在审判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的基础上形成的审判方式。因该审判方式是由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创造,因此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 5.比较明德慎罚与德主刑辅 明德慎罚:要大力提倡"德"化,和推广"德"的作用,在进行惩罚或度者处罚的时候要慎重. 德主刑辅:是说要以"德"治为主问,惩罚或者处罚为辅. 一个是在面对大答众真正版使用的时候,一个是立法者或者统治者的立法时或权者统治时的理念或者纲要. 6.试述《法经》的结构和内容 答:(1)《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由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法经》共有盗、贼、囚、捕、杂、具六篇。

中国司法制度行考答案

中国司法制度行考一_0003 试卷总分:100 测试时间:60 判断题名词解释论述题 一、判断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1. 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法官独立。 A. 错误 B. 正确 2. 公安部是我国监狱的主管机关,由其内部具体管理全国的监狱工作 A. 错误 B. 正确 3. 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按照法定程序所进行一种诉讼活动。 A. 错误 B. 正确 4. 我国民事执行制度的原则主要有:执行有限原则和执行经济原则。 A. 错误 B. 正确 5. 具体而言我国法院内部组织结构由横向的和纵向的两部分构成 A. 错误 B. 正确 6. 法律控诉机关是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A. 错误 B. 正确 7. 我国的法院组织体系属于单轨制法院体系和一元化法院体系。 A. 错误 B. 正确 8. 我国法官仅包括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A. 错误 B. 正确

9.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A. 错误 B. 正确 10. 法院的直接功能包括:控制功能,权利制约功能,公共政策制定功能。 A. 错误 B. 正确一、判断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1. 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机构自身开展行业管理的自律性组织 A. 错误 B. 正确 2. 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法官独立。 A. 错误 B. 正确 3. 我国仲裁既具有民间性,又具有司法性 A. 错误 B. 正确 4. 法律控诉机关是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A. 错误 B. 正确 5. 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 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 A. 错误 B. 正确

中国司法制度考试大纲及教学计划

《中国司法制度》教学计划 授课对象:政法系2004级法律事务班 教学工作计划内容: 一、教学目的要求: 该课程以讲授中国司法制度各个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密切联系我国司法制度建设的实际以及其发展和改革,来阐明司法制度中的一系列问题。通过本课程的讲解,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中国司法制度的相关知识,并通过与各国司法制度的相关规定的比较了解我国司法制度各个方面改革的背景及其必要性和改革的具体内容和进展。 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司法制度的基本理论(概念、特征、起源发展、功能以及司法制度的发展与改革展望);法院制度的基本理论,其中包括了法院制度的本质、特征,基本原则,功能,以及法官制度的相关内容;检察制度;侦查制度;执行制度;律师、公证、仲裁、调解和司法鉴定等与司法相关的制度。

三、提高教学质量具体措施: 由于本学科与三大诉讼法联系较多,故在教学中应鼓励学生继续熟练掌握三大诉讼法的知识,以便融会贯通。教材 1.教材:《中国司法制度》(主编:谭世贵,法律出版社,2005年6月,第1版)。

《中国司法制度》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1、考核学生全面系统掌握教材内容的基础上,着重掌握重点、难点及运用所学原理分析和处理实务问题的能力。 2、题量要适当并且难易搭配。按照不同层次大致可分为:有一定难度的试题占总数的25%,中等难度的试题占总数的35%,比较容易的试题占总数的40%。 3、考试题型。在一份试卷中,包括客观性试题,如判断正误、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主观性试题,如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等共五--六种题型。根据本课程的特点,试题应引导学生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并重视提高理解与运用能力。兼顾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大体主观性试题占70%,客观性试题占30---40%左右。考试采用百分制,以60分为及格线。时间120分钟。 第二部分:考核知识点: 导论 司法制度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改革 第一章法院制度 法院制度法院组织体系法官独任庭合议庭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陪审制度回避制度合议制度审判监督制度 第二章检察制度 检察制度检察官审查起诉不起诉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 第三章侦查制度 侦查侦查制度侦查机关侦查官员 第四章执行制度 执行监狱刑罚执行收监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狱政管理分押分管警戒教育改造民事执行执行管辖执行异议执行担保执行承担委托执行协助执行执行和解申请执行移送执行执行中止执行终止 第七章仲裁制度 仲裁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涉外仲裁 第八章调解制度 调解制度行政调解法庭调解人民调解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平时作业答案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作业答案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80分) 1、简述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主要原则。 答:普通原则、平等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的相结合的原则、秘密投票(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差额选举原则。 2、简述1978-1991年我国政治制度的特征。 答:一、在党政关系方面,20世纪80年代强调党政分开,90年代强调党如何执政。二、在中央和地方关系上,90年代中期中央政府明确提出加强中央的权威,服从中央统一的经济政策。三、在经济走向上,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经济走向并不明确,因而经济制度在激烈的意识形态争论中改革和前进。四、在国家与社会关系方面,从20世纪80年代的紧张与冲突转变为90年代的相对缓和与和谐。五、在意识形态方面,朝向更加理性和合理化的方向推进。 3. 简述宪法主要哪些方面体现了它是中国政治制度的法律性渊源。 答:一、宪法规定了中国政治制度的宏观架构;二、宪法规定了中国政治制度中的宏观法权关系;三、宪法确立了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与原则;四、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五、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4. 简述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含义 答: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实际上就是政治体制,是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实现形式,是为实现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而建构的各种具体的政治形式、制度和运作机制的总和。

中国司法制度考试复习

《司法制度》学习纲要 【说明】 1.本学习纲要中带有“★”的部分为必须掌握的重点内容; 2.期末考试题型主要包括:不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分析题. 第一章中国司法制度概述 一、司法 ★(一)司法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定的职权与程序适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的专门活动。 *我国司法的特征 1民主性(人民性) 2终局性 3公正性 4效率性 5独立性 6权威性 二、司法制度 ★*概念 有关司法机关和其他司法机构或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权利义务、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我国司法制度的功能 1惩罚功能 2调整功能 3保障功能 4服务功能 5教育功能 ★*我国司法的基本原则 1充分保障人权原则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司法统一原则 4接受监督原则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二章中国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 一、司法公正 (一)司法公正的涵义 公正,即公平和正义,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实体公正,是发现案件事实真相和对实体法的正确适用。 程序公正,是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以及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 ★(二)司法公正的构成要素 1.司法活动的公开性 审判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2.裁判人员的中立性 人的利己本性与情感弱点仅靠自制无法克服 3.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 4.司法过程的参与性 灯不挑不亮,理不辩不明。 5.司法活动的合法性 找准位,不越位,不错位。 6.案件处理的正确性 二、司法效率 ★(一)司法效率的概念 在一定司法资源条件下实现司法活动公正性的程度。★(二)司法效率的构成要素 1.司法机构的精简性 2.司法人员的专业性 3.司法权界定的科学性 4.程序的简明性和终结性 5.期间的适度性和严格性 6.成本的合理性 ★(三)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1.相辅相成,互为手段与目的 2.效率的绝对性与公正的相对性的矛盾 3.司法现实的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三、司法独立 (一)西方国家司法独立的保障机制 阅读教材P46—49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整理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1、法的基本特征 14 法的基本特征是法所独具的并以此区别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种种重要属性。 ①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它向人们提供的行为模式具有一般性的特征,即在相同的条件下,一项法的规范可以被反复适用;其还具有可预测性,法的这种属性使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就会有意识地去做或不做一定的行为。 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在众多的行为规范中,只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③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④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2、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 17 作为行为规范的法,必须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为人们知晓、遵守,也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种用以表现法的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法学上称为法的渊源或法的形式。 从历史上看,法的渊源是多种多样的,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另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 ①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文件,亦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或制定法。 ②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即通常所说的习惯法或不成文法。判例也是一种不成文法。 除上述基本形式外,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某些思想家、法学家的著作或宗教的经典,都可以成为法的渊源。 3、法系 18 一般认为,凡是在内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就属于同一个法系。 西方法学家在法系的划分上也很不一致,但不少法学著作在论述法系问题时,多举英国法系、大陆法系、中国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五大法系。这五大法系除大陆法系和英国法系外,其余的基本上已经成为法制史上的概念。 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英国法系是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效仿英国法

贵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中国司法制度试卷

贵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中国司法制度试卷(B) 一、单项选择壁(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l、我国《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由()统一制作、颁发。 A、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检察院 C、司法部 D、省级司法厅(局) 2、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助理检察员由()任免。 A、本院检察长 B、本院检察委员会 C、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D、上级检察院检察长 3、我国目前的司法程序体系不包括()。 A、民事诉讼程序 B、行政诉讼程序 C、违宪审查程序 D、刑事诉讼程序 4、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 B、检察官退休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C、检察官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检察官非因法定理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5、司法权的核心是()。 A、审判权 B、侦查权 C、检察权 D、立法权 6、下列案件中,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范围的是,() A、抢劫犯罪案件 B、偷税犯罪案件 C、间谍犯罪案件 D、刑讯逼供犯罪案件 7、一般不公开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指()

A、14周岁以上不满l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B、12周岁以上不满l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C、16周岁以上不满l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D、14周岁以上不满l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8、关于侦查的特征,以下选项中错误的是() A、侦查可以由法定的侦查机关进行,也可以由民间的调查机构进行 B、侦查行为的内容与方式具有专门性 C、侦查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D、侦查是起诉和审判的基础 9、下列纠纷中,属于仲裁范围的是() A、收养纠纷 B、合同纠纷 C、婚姻纠纷 D、继承纠纷 10、以下选项中不能作为刑事案件执行依据的是() A、终审刑事判决 B、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判决 C、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判决 D、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的一审刑事判决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l5分) 1、我国的专门人民法院有() A、军事法院 B、海事法院 C、宪法法院 D、铁路运输法院 E、行政法院 2、有效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 A、对当事人的效力 B、对法院的效力 C、对公安机关的效力 D、对检察机关的效力 E、对仲裁机构的效力 3、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检察官的奖励包括()。 A、嘉奖 B、记三等功 C、记二等功 D、记一等功 E、授予荣誉称号属于我国司法行政业务体系的有() A、法制宣传工作体系 B、监管改造工作体系 C、法律服务工作体系 D、民间调解工作体系 E、法学教育工作体系 4、我国《法官法》规定,法官(),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A、调出本法院的

法律文书离线作业

法律文书离线作业 篇一:20XX年网络教育离线作业法理学中国司法制度法律文书 法理学 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15题) 1、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本质属性首先是指(B、法的阶级性)。 2、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c、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3、“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出自(c、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根本目标是在党的哪一次大会上首次提出的?(d、十五大) 5、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d、特色甚浓的立法体制)。 6、法的废止属于立法过程的(c、立法完善阶段)。 7、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可合称为(B、义务性规范)。 8、西方首次提出法治思想的是(a、亚里士多德) 9、立法体制的核心是(a、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10、立法程序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意义在于(d、意味着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时才能立法,从而保证立法的质量)。 11、“有法可依”的含义是指(d、必须重视和加强立法工作,逐步制定一套完备的法律,以便依法办事)。 12、下列哪个不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正式意义上的渊源(d、党的政策)。

13、在法学著作中,一般是将普通法系的判例法与制定法来对称的,有时又把判例法称为(a、普通法c、衡平法)。 14、在法学上,一般认为,划分部门法的主要依据是(B、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方法)。 15、凡保护国家公益的法律为公法,凡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为私法。这是谁最先提出来的?(c、乌尔比安)主观题部分: 一、简答题(每题2.5分,共2题) 1、试述法律溯及力。 法律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法律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情况是不同的。就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以法律不溯及既往为原则。 2、概述法律解释的种类。 (1)按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标准,法律解释通常只有法定解释与非法定解释的区分。 (2)按法律解释的方法标准,法律解释可分为以下种类: 1学理解释与任意解释;○2语法解释与字面解释;○3历史解释与逻辑解释;○4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 二、论述题(每题5分,共2题) 1、试比较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的不同。 (1)立法权的归属和法的渊源的比较(2)法的体系的比较(3)法

《法律社会学》教学大纲(2011年秋季学期)

《法律社会学》教学大纲(2011年秋季学期)基本信息 任课教师:凌斌(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师电邮:pku.lingbin@https://www.360docs.net/doc/6b7393444.html,; 助教:龚冰冰;助教电邮:https://www.360docs.net/doc/6b7393444.html,wpku@https://www.360docs.net/doc/6b7393444.html,; 答疑时间:每周五,16:00-17:00;其他时间,可以发电子邮件预约,以免错过。办公室:北京大学陈明楼320房间。 讨论版(交流平台):未名BBS“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legalchina)版。欢迎同学们利用这一平台参与交流。 上课的时间地点,为周四10-12节,18:40-21:30,三教305。本科同学由于的选课分数和学时为2分和2学时,而该课每讲时间为3学时,因此只要求参加10周课程,即从除去国庆节放假的十次课程。 考核成绩 考核为期末考试,没有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满分为100分,闭卷,简答题,多选二。考试日期为2011年12月2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教务老师另行通知。 教学参考 以下基本著作为本课的教学参考书:贺卫方:《司法的理念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苏力:《送法下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波斯纳:《超越法律》,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教学大纲 教学内容将围绕中国司法制度的法律社会学研究。讲授方式为专题讲座,除授课教师外,还将邀请该领域重要学者和资深法官进行讲解。具体教学内容如下: 第一单元。法治模式 第1讲。凌斌:法治的两条道路,9月8日 第2讲。凌斌:法治的两条道路(续),9月15日 第3讲。冯象:知识产权与低法治时代的初步建成,9月22日 第二单元。诉讼修法 第4讲。陈瑞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问题,9月29日 第5讲。潘剑锋:民事诉讼法修改的问题,10月13日 第6节。傅郁林:信访对民事司法制度的影响,10月20日 第7讲。沈岿:行政诉讼法修改的问题,10月24日(周一)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法律的概念(P1)广义:与法的含义相同,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狭义: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教育法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教育法律关系(P28):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它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高速的,以人们在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立法的概念(P57):立法也称“法律的制定”。广义立法泛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法规的活动。狭义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狭义的法律)的活动。 法律适用的概念(P61):法律适用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基本方式。广义的法律适用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狭义的法律适用是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遵守法律的概念(P62):遵守法律是法律实施的基本形式。它是指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都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行为,它们的活动都是合法的行为,而不是违法的行为。 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念(P73):国家对教育进行领导管理的组织结构和工作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隶属关系以及相互之间的职权划分。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概念(P76):高等教育行政行为是指教育行政主体在对高等教育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或行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高等教育学制的概念(P94):高等教育学制即高等教育学校教育制度,主要包括各类高等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与联系。 高等教育学业证书的概念(P97):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认可的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规定的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书。高等学校学位制度:国家或授权高等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学历及实际学术水平,授予他们一定的学位称号,以表明其知识能力的等级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的概念(P134):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我国公民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身份。 教师职务制度的概念(P137):是国家对高校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 教师聘任制度的概念(P138):是高等学校与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高等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一定的工作岗位,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请具有一定任职条件的教师担任相应职务的一项制度。 法律救济的概念(P164):法律救济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教师申诉制度的概念(P169):是<<教师法>>所规定的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制度,即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的概念(P171):指学生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P199):指由行为人的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惩罚性的法律后果。

4月《中国司法制度》试卷

20XX年中国司法制度试卷 一、1.引进现代西方的司法民主原则和制度的朝代是 A.唐朝 B.宋朝 C.明朝 D.清朝【】 2.司法权的核心是 A.侦查权 B.审判权 C.检察权 D.法律监督权【】 3.根据法官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担任法官必须年满 A.18岁 B.20岁 C.23岁 D.25岁【】 4.从案件性质上分,法院可分为 A.联邦法院和单一法院 B.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 C.大陆法系法院和英美法系法院 D.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 5.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的最早时间是 A.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B.侦查机关侦套终结之日起 C.侦查机关移送起诉之日起 D.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日起【】 6.下列原则中,属于侦查工作的基本原则的是 A.公开原则 B.公正原则 C.保守秘密原则 D.平等原则【】 7在我国,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机关是 A.县以上人民法院 B.县以上检察院 C.县以上人民政府 D.县以上公安机关【】 8.补充侦查的期限一次为 A.一个月 B.两个月 C.三个月 D.四个月【】 9.我国仲裁的基本制度主要有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和 A.仲裁公开制度 B.一裁终局制度 C.二裁终局制度 D.仲裁复议制度【】 10.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用来规范仲裁的具体操作程序以及仲裁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称为 A.仲裁法 B.仲裁规则 C.仲裁制度 D.仲裁协议【】 11.执行机关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主要是由

A.国家权力机关作出 B.国家审判机关作出 C.国家检察机关作出 D.国家行政机关作出【】 12.在我国,死刑由 A.人民法院法警执行 B.人民检察院法警执行 C.武装警察部队战士执行 D.公安干警执行【】 13.在民事执行中,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是指 A.诉讼参加人 B.其他诉讼参与人 C.当事人 D.案外人【】 14.目前我国对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体制是 A.双重领导,以地方党委为主 B.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为主 C.地方党委单一领导 D.地方政府单一领导【】 15.司法所(司法办公室)隶属于 A.省级人民政府 B.省辖市人民政府 C.县级人民政府 D.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16.我国律师全部义务的核心是 A.保守秘密 B.依法纳税 C.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D.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17.中国司法行政制度的概念之外延主要有法律形态、实践形态和 A.理论形态 B.思想形态 C.历史形态 D.严格形态【】 18.以下选项中,不属于 ...公证管辖的种类的是 A.地域管辖 B.专属管辖 C.协商管辖 D.指定管辖【】 19.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是 A.司法部 B.国家法律援助委员会 C.国家法律援助中心 D.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20.关于人民调解的原则,以下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A.依法调解原则 B.依职权调解原则 C.自愿平等原则 D.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二、 21.我国司法活动的特点有 A.主体的特定性 B.代表的广泛性 C.活动的独立性 D.结果的排他性 E.程序的严密性【】 22.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A.为人公正 B.联系群众

【中国司法审判网】中国司法制度-审判制度

【中国司法审判网】中国司法制度-审判制度 中国司法制度-审判制度 审判制度审判制度就是法院制度,包括法院的设置、法官、审判组织和活动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一)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根据现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组织体系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区划设置,专门法院根据需要设置。 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法院,其职权主要有: (1)审判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所受理的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2)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3)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为便利人民诉讼,由基层人民法院设若干人民法庭,作为派出机构,但人民法庭不是一个审级。其职权是审理一般民事和轻微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法制宣传,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央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和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其职权主要有: (1)审判下列案件: ①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是重大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令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是: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国际商法概述

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和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随着经济的一体化不断发展,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已经扩展到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三大贸易领域,并且增加了融资租赁、工程承包等新型国际商事行为。 注意一种社会关系受国际商法调整的几个条件:法律关系跨越国境,具有国际性;主体必须是商事主体;行为是商事行为。 国际商法含义的几个特征:1.国际商法源于传统商法,但其调整对象和范围比后者更为广泛。2.国际商法中的“国际”不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而是指“跨越国界”。3.国际商法的性质属于跨国私法。4.国际商法主要是实体法。 二、国际商法的起源和发展 国际商法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如下阶段:1.中世纪商人的习惯法时期。2.国内法时期。 3.20世纪,尤其是60年代以后的现代国际商法时期。 商人习惯法(Law merchant):是各港口、集市之间的商人们约定俗成的采用重罗马法流传下来的商事交易习惯规则。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维护共同利益,他们自愿接受这些习惯的约束,自发的推举“法官”运用习惯法,采用简洁、迅速、灵活的程序,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裁决商事纠纷,建立起类似于现代的国际商事仲裁或调解制度。 三、国际商法的渊源(表现形式) 现代国际商法有两个方面的渊源:一是国际法方面的渊源;二是国内法方面的渊源。(一)国际法方面的渊源 国际法方面的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际商事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共同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有关商事权利义务的各种协议。按照条约的缔约方数目划分,可以分为双边,区域性和全球性国际条约。条约必须遵守;条约仅对缔约国有效; 国际商事惯例(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Practices) :是在长期反复的国际商事交往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得到各国普遍承认或遵守的商事活动的习惯做法,由此成为公认的国际商事原则或规则。他们本身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区别:(1)形成方式不同:条约由国际法主体资格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制定或认可,而惯例是国际商事交往中通过实践形成的习惯性做法,只不过这种做法得到了各国普遍承认和自愿遵守。(2)效力不同:条约对缔约国当然生效,保留条款除外;而国际惯例的适用必须得到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不选择,惯例不适用。 (二)国内法方面的渊源 国内法规范国际商事行为一方面是通过国私法的冲突规范指引而适用的有关国家的民商法,另一方面是有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专门制定的涉外立法。可以说,各国有关商事交易的国内法是国际商法的国际方面渊源的重要补充。 最惠国待遇(most favored nation treatment):公约的缔约国两方约定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 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即所在国给予外国人以内国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地位,但其存在的权利有限制。 互惠对等待遇(Reciprocal and Counter Treatment):

2016传统文化与法治中国试题

第一部分 ;判断题
1.
在地方层面,山东最先有了“法治山东”的提法。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B
错误 ×
2. 2013 年年初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提出了 “法治中国”的概念。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
正确 √
3. 2004 年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其中 正确 指出“要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4. 无 正确答案:A

中国法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法治中国。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B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
错误 ×
5. 中共“十八大”报告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目标,法治 正确 政府由行政机关自身目标变成了全党目标。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6. 无 正确答案:A
法治国家是法治中国的全部内容。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B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B
正确 √
7.
到 2015 年,法治政府要基本建成。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B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B
正确 √
8.
依法执政的主体是政府。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B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B
正确 √
9.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正的基本方式。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
正确 √
1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 明确目标。
正确 √

中国司法制度

《中国司法制度》 班级学号姓名 《中国司法制度》平时作业(一) 填空题(每格 1 分,共20 分) 1、人民法院享有以下几种职权:审判权,司法解权,指导权,司法行政权,司法建议权。 2、法院作为审判组织具有两类基本功能,即直接功能和间接功能,直接功能指法院解决纠纷的功能间接功能包括:控制功能,权力制约功能,公共政策制定功能。 3、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有三种,即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 4、我国监狱执行制度的原则有: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 5、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 6、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因某种特殊原因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将已取得的财产一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原来的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态。 7、我国仲裁既具有民间性,又具有司法性。 8、司法鉴定的基本性质是科学性与法律性的统一,这一基本性质决定了司法鉴定的双重性这一基本特点。 9、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司法机关指派或当事人委托,聘请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的问题作出判断的一种活动。 二、名词解释 1.执行担保答: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确有暂时困难缺乏偿付能力时,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而暂缓执行的一种制度。 2.执行制度答:执行制度是关于国家执行机关的性质、工作原则、执行程序,以及为实现发生法律效力司法文书内容所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等方面的总称。 3.执行异议答:执行异议是指案外人对执行行为提出不同意见,对被执行的财产主张权利。 4.执行承担答: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出现特殊情况,被执行人的义务要别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的一种制度。 5.公证答: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 6.调解制度答:是指调解组织或其他有调解职能的组织作为第三人,根据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以说服教育的发式,协助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民商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的一种非诉讼法律制度。 三、简答题 1.法院制度具有那些特征? 答:1、从形式上看,法院制度是国家司法职能的制度化表现形式;2、从目的上看,法院制度是为维护法律秩序服务;3、从文化角度看,法院制度是一国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2.我国法院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那些? 答:1、审判权统一行使原则;2、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4、诉讼效益原则。 3.侦查机关具有那些特征? 答:1、侦查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2、侦查机关是享有

中国司法制度读后感(1)

中国司法制度读后感 《中国司法制度(第3版)》由左卫民主编。左卫民教授曾担任四川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中国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司法制度是左教授主要的研究领域之一,其他的还有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与纠纷解决等。本书,则是左卫民教授协同其他作者,对我国的司法制度作出了详细的分析。 我国的司法制度,是国家相关司法机关、司法组织的性质、体系、运作原则的统称。司法制度从总体上而言,其分为基本制度和相关制度两大体系。书中以基本制度和相关制度为标准,分为了上下两篇,书的上篇主要对法院制度、检察制度、侦查制度、执行制度等司法的基本制度作出了分析;书的下篇主要对律师制度、公证制度、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制度等司法的相关制度进行了讲解。通过通读《中国司法制度(第3版)》,让我对我国的司法制度有了一个清晰地认识,对我国的司法体系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令我受益匪浅。 书中,首先对我国的司法制度作出了解释:司法制度是指国家体系中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我国的司法制度包括侦查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监狱制度、司法行政管理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等。在全书的开篇中,就司法制度的概念和本质作出了定论:“我国的司法制度是一套严谨的人民司法制度体系,在整个国家体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并对司法制度的起源和演变做了简单的描述,最后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提出了展望。从开篇中,我认识到,我国的法律体系自古以来,都是以保障人民的最高权力为根本目的,随着社会化的进程,越来越多的法律体系受到了群众的质疑,例如:对于死刑的取消及改判,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等,都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在国家和人民法院的不懈努力下,建立起了与我国国情相符,符合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理念的司法体系,制定了相关一系列的司法制度。而司法制度的改革,是人民法院工作和前进的动力,其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全民的根本利益,其目的是为了努力建设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司法环境,保障了司法制度能够真正的实施和践行,确保国家的司法机关能够“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切实地履行司法机关的职能,发挥司法制度的社会价值。 通过通读了左卫民教授主编《中国司法制度(第3版)》,让我感受到,我国

中国司法制度的作业 2

中国司法制度作业 ——欧妮 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公证法》的颁布时间是( ) A.1982年4月13日 B.2005年8月28日 C.2006年3月1日 D.2006年6月1日 2.设立公证机构的审批机构是( ) A.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 B.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C.省级人民政府 D.司法部 3.为了便于证明文书使用单位准确地辩认香港委托公证人出具的证明,1992年司法部专门设立了( ) A.委托公证人制度 B.委托公证制度 C.公证书加章转递制度 D.公证证明制度 4.公证书的生效时间是( ) A.申请之日 B.受理之日 C.送达之日 D.出具之日 5.公证费收费标准的制定机构是( ) A.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公证机构 B.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公证机构 C.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 D.公证机构 6.公证机构发现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要求复查的公证书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 ) A.不予理会 B.予以更正 C.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 D.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反映,请求批准撤销该公证书 7.当事人向两个以上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应当( ) A.由最先收到申请的公证机构办理 B.由公证协会指定办理 C.由最先受理的公证机构办理 D.由共同的上级公证机构指定办理 8.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经过公证的文书是( ) A.涉及财产内容的经济合同 B.涉及财产内容的委托公证 C.涉及财产内容的公证遗嘱 D.涉及给付一定货币、物品的债权文书 9.一般说来,公证机构办理的最常见的、最大量的一项公证业务是( ) A.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 B.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公证 C.法律行为公证 D.涉外公证 10.根据国际惯例,一些由特定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书与公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该种文书的是 .........( )

教育法规概论

第一章绪论 1.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法规的表现形式,在法理学上,惯称教育“法律渊 源”或教育法规“形式渊源”。我国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宪法;(二)教育法律:教育法律是教育法的最主要的渊源。1.(考过)教育基本法律: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共10章84条。《教育法》自1995年9月起施行。 2.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也可称为教育单项法律, 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等。(三)(04年一直考)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它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即条例、规定和办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暂行实施办法》等等。(四)教育行政规章:1.部门教育规章;2.地方政府教育规章; (五)地方性教育法规 2.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1998年8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3.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个要素组成。 4.(判)教育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 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二是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社会关系;三是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或产生总是以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存在为前提,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由教育法律规范所决定。 5.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1.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2.隶属型教 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3.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6.学校的教育权利:学校的教育权利是国家通过授权的方式,委托学校对学校教育进 行管理、经营而形成的权利。一方面,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组织享有教育法所规定的各种权利。另一方面,学校作为法人组织也享有参与民事活动,并在其中享有权利的权利。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校享有以下权利:自主管理权;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权;招收学生权;教职工的聘任和奖罚权;设施和经费的管理、使用权;对教育教学活动非法干预的拒绝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如民事权利等。 7.学校的教育义务:学校是教育的实施者。根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 则》,学校在义务教育的实施中,主要担负着以下职责: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教育教学活动;颁发学业证书;保证教学实施和师生安全;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等。 第二章教育法制 1.教育法实施的监督制度 一、国家权利机关的监督;二、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公安机关属行政);三、国家司 法机关的监督(法院、检察院);四、社会力量的监督

太原市高二上学期语文期末考试试卷

太原市高二上学期语文期末考试试卷 姓名:________ 班级:________ 成绩:________ 一、选择题 (共1题;共6分) 1. (6分) (2019高一下·铜仁期中)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杨乐是个艺术天才,16岁时,他在北京艺术学校学习古典音乐,仅仅一年时间,他就已经________,登上了首都剧场汇报演出的舞台。然而他无意功名,随心而活,任似水年华从指间流过,潇洒不已。也正是这份潇洒,让他的歌曲________,直抵人心。在崔健的再三邀请下,杨乐终于决定从幕后走到台前,参加了著名的竞唱节目《中国之星》。在杨乐上台表演前,推荐人崔健致辞:“如果杨乐的声音没有被这个世界听到,可能不是杨乐的遗憾,而是我的遗憾,是社会的遗憾。” 他是整个节目中()。从而,他的登场首次就震撼了观众,最终挺进了决赛。与其他盛装登场的歌手不同,杨乐就如同90年代的校园民谣歌手。他总是穿着白衬衫和牛仔裤,坐在椅子上抱着木吉他________,声音像月光般铺满了现场。当杨乐演唱结束后,全场观众情不自禁地起立,掌声________。从观众的反应来看,杨乐的表演完全对得起崔健的期待。 (1)依次填入文中横线上的成语,全都恰当的一项是() A . 轻车熟路别开生面响遏行云经久不衰 B . 轻车熟路别具一格响遏行云经久不衰 C . 驾轻就熟别开生面浅吟低唱经久不息 D . 驾轻就熟别具一格浅吟低唱经久不息 (2)下列在文中括号内补写的语句,最恰当的一项是() A . 年龄最大的歌手,也是崔健唯一邀请的歌手,更是最缺乏舞台经验的歌手。 B . 最缺乏舞台经验的歌手,也是崔健唯一邀请的歌手,更是年龄最大的歌手。 C . 崔健唯一邀请的歌手,也是年龄最大的歌手,更是最缺乏舞台经验的歌手。 D . 年龄最大的歌手,也是最缺乏舞台经验的歌手,更是崔健唯一邀请的歌手。 (3)文中画横线的句子有语病,下列修改最恰当的一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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