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我的经验与感悟
人民陪审员:我的经验与感悟

人民陪审员:我的经验与感悟我应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法院的聘请,担任人民陪审员近四年了。
期间参与陪审的案件虽不多,却颇有一些经验和感悟。
请审判长回避一定的仪式可以造就神秘的氛围,神化仪式的操持者,唤起人们内心的神圣情感,将凡人塑造成偶像。
偶像一旦造就,人们就会对偶像产生莫名的敬畏,此是造就权威方法之一。
一脸庄严的英国法官离不开法袍和假发,就是这个道理。
除了这些外在的装饰,法庭还需要一些仪式化的程序。
这些程序虽然在法律上是必要的,但实务中,常常沦为应景的道具,回避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在交待完法庭组成人员和当事人权利之后,法官大人总要问上一句:“对于上述法庭组成人员,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和律师们总是坚定地回答:“不申请回避。
”作为出庭律师,我也经常这样说。
在中国的情景下,这种坚定的回答并不表明,律师们对法官的公正性有坚定的信心,只表明律师对法官的恭敬态度和对法官莫测神威的一种臣服。
社会各界对司法的不信任,不仅使律师感到痛苦,而且一些公正的法官也深感委屈。
下面的陪审故事说明了这一点。
审判长:“对法庭上述的组成人员,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原告:“我申请回避!”审判长:“你申请谁回避?”原告:“我申请审判长回避!”审判长:“申请回避的理由是什么?”原告:“我在三个月以前就向审判长申请调取重要证据,但至今为止,审判长不去调查。
这一事实表明,审判长不能公正审理本案,所以,我申请审判长回避。
”原告所言是否属实以及能否成立,我就不在此饶舌了。
法庭出现这一戏剧性场面,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懂行的人都知道,法庭只得休庭。
法庭人员鱼贯而出,旁听的人员叽叽喳喳,等着看好戏。
我们两个人民陪审员和其他审判员按程序将申请提交给了法院院长。
我不知道,审判长当时到哪里去了——估计是到办公室生闷气去了。
院长问明情况后说,这个理由不成立,这不是法律规定的回避理由,驳回申请——院长的决定是合法的。
由于审判长是被申请回避的对象,所以院长的决定只能由其他法官代为宣布。
人民法院陪审员工作总结5篇

人民法院陪审员工作总结5篇第1篇示例:人民法院陪审员工作总结作为人民法院的陪审员,我在过去一年中有幸参与了多起案件的审理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现将其总结如下,以供参考和交流。
作为陪审员,我们的主要责任是参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过程。
在审理过程中,我们需要认真听取法庭对案情的阐述和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理解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全面地审视案件的每一个方面。
我们还需要积极参与讨论和协商,与其他陪审员一起形成共识,最终做出符合法律和情理的裁决。
作为陪审员,我们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裁判的标准和程序,以便能够准确地判断案件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条文。
我们需要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司法能力,以便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作为陪审员,我们还需要注重团队合作和沟通交流。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与其他陪审员密切合作,相互协助、相互理解,形成共识,共同完成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我们需要注重团队协作和合理分工,积极参与讨论和交流,以便更好地完成我们的工作。
作为陪审员,我们需要注重自身的职业操守和道德素质。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受任何非法利益的干扰,保持公正和廉洁的态度。
我们还需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保护法庭的尊严,维护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只有如此,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我们的职责,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为人民法院的陪审员,我们需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公正廉洁,尊重法律,维护正义。
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能够更好地发挥我们的作用,为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2篇示例:人民法院陪审员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人民法院陪审员是法院依法选拔的人民陪审员,承担着法庭程序中的重要职责,是司法人员和社会民众的桥梁和纽带。
陪审员作为法庭职能的一部分,是参与审判的重要力量,其工作涉及到民主司法、司法公正、社会公众参与司法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人民陪审员心得体会

人民陪审员心得体会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和裁决是一项神圣而富有意义的职责。
在这段特殊的经历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公正,也对社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普通公民参与司法审判提供了机会,使司法更加贴近民众、反映民意。
当我最初得知自己有机会成为人民陪审员时,心中既充满了期待,又感到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在参与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我亲身体验到了法庭的庄严和肃穆。
从走进法庭的那一刻起,一种严肃而庄重的氛围就扑面而来。
法官们严谨的态度、清晰的思路以及对法律的精准运用,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每次参与庭审,我都会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
这让我明白了在法律面前,每一个细节都至关重要。
当事人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证据,都可能影响案件的最终结果。
在这个过程中,我学会了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去分析和判断,不被个人情感和偏见所左右。
同时,我也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我不断学习法律条文和相关案例,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然而,我也清楚地知道,仅仅依靠法律条文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社会背景去理解和运用法律。
在参与的案件中,有一起民事纠纷让我至今记忆犹新。
那是一起关于邻里之间的土地纠纷案件,双方因为一小块土地的归属问题争论不休,甚至影响了多年的邻里关系。
在庭审中,双方都情绪激动,各执一词。
作为陪审员,我努力平复自己的情绪,认真倾听双方的诉求和理由。
通过法官的引导和双方提供的证据,我们最终做出了公正的裁决。
这个案件让我明白,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不仅要依据法律,还要注重情理,努力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
还有一起刑事案件也让我感触颇深。
被告人是一位年轻人,因为一时冲动犯下了罪行。
在庭审中,看到他悔恨的泪水和对未来的迷茫,我的内心充满了惋惜。
这让我意识到,法律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教育和挽救。
我们在追求公正的同时,也要关注被告人的未来,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范文四篇

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范文四篇篇一: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在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职务期间,主要参与了三起案件的审理工作。
在这段时间里,我收获了很多,也面临了不少挑战。
下面,我将就我在工作中的收获和不足作一些总结。
首先,我获得了更深入的法律知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逐渐熟悉了各项法律条款,并学会了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它们。
这使我在后续的工作中更加游刃有余,并且有自信地为法院提供有价值的意见。
其次,我加深了对案件的理解和分析能力。
通过对被告人的询问和各项证据的分析,我学会了如何深入地剖析案件,以便从中找到控告方和被告方的利弊关系,这对于作出正确裁决非常重要。
然而,在这段工作中,我也遇到了一些挑战。
一方面,大多数人民陪审员在社会经验、知识等方面存在差异,有些工作组合时、表达意见时存在困难;另一方面,案件信息披露仍不够透明,可能会对人民陪审员产生影响。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不断努力克服这些问题,不断学习和进步。
总之,在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中,我有机会直接接触并参与到司法工作中,不仅为我的个人成长增加了宝贵经验,也为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有所贡献。
我期待未来能够继续为社会提供有价值的服务,在法律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篇二: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一年时间,让我体会到了法律的庄严和公正。
在案件审理中,我参加了多次庭审,积累了不少经验,感受到了维护社会公义的责任和使命。
在这里,我对自己的工作做一下总结。
首先,通过参与案件,我对法律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
在庭审中,我不断学习和思考法律条款,了解它们的实操意义,并且在裁判过程中运用了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
其次,作为一个人民陪审员,我感受到了自己的公正能力和责任。
当我进入法庭时,我认真聆听证人的陈述,仔细观察被告人的言行举止,并谨慎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以期使裁判结果更为公正和客观。
尽管如此,我也存在不足之处。
一方面,我的沟通和表达能力仍然需要提高,有时对法律的了解与实践存在较大的差距;另一方面,我还需要加强对案件的观察和分析能力,以便更好地发现案件中的问题和难点。
人民法院陪审员年终总结8篇

人民法院陪审员年终总结8篇篇1一、背景本年度作为人民法院陪审员,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积极参与各项司法审判活动,努力提高业务能力,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现就本年度工作进行总结。
二、工作概况1. 案件审理情况今年共参与审理案件XX余起,涉及民事、刑事和行政等多个领域。
其中,民事案件占比较大,主要涉及合同纠纷、人身伤害赔偿等。
刑事案件主要涉及盗窃、交通肇事等常见类型。
在行政案件中,主要涉及土地使用权纠纷和行政争议。
在审理过程中,我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2. 陪审员职责履行情况作为陪审员,我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在庭审中,认真审查证据,分析案情,准确把握法律适用。
同时,积极发挥桥梁作用,加强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努力化解矛盾,促进双方达成和解。
在评议案件时,坚持独立发表意见,确保司法公正。
3. 法律宣传工作本年度,我积极参与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庭审直播、法律讲座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法律知识。
同时,结合案件审理实际,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政策,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4. 学习和培训情况为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我积极参加法院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同时,结合工作实践,自我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审判能力。
三、工作成效1. 公正审理案件在参与审理的案件中,我始终坚持公正审理,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通过认真审查证据和听取双方陈述,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提高司法效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注重提高司法效率,通过合理安排庭审时间和流程,确保案件及时审理。
同时,加强与法官的沟通协作,提高案件审理的协同效率。
3. 促进社会和谐通过参与案件审理和法律宣传工作,我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在案件调解中,我努力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寻求合理解决方案,达成和解协议。
人民陪审个人总结

人民陪审个人总结引言在我担任人民陪审期间,我通过参与审判过程,观察庭审和与其他陪审员交流,对人民陪审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本文将总结我在人民陪审工作中的体会和收获。
了解人民陪审制度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法院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时的一种司法制度,其目的是使庭审过程更加公正,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通过随机抽取社会公民作为陪审员,确保庭审过程中涉案问题能够得到多方意见的综合考虑。
作为人民陪审员,我们有责任积极参与庭审、全面评判案情、发表审判意见。
观察庭审在担任人民陪审期间,我有幸参与了几个庭审过程,对法官和律师的辩论,以及被告和原告的陈述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法官和律师辩论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和律师的辩论是十分关键的环节。
法官通过仔细审查证据、提出问题来逐步揭示案情真相,而律师则以充分的法律知识和辩护技巧为当事人辩护。
作为陪审员,我通过观察法官和律师的辩论,更好地理解了案件的背景和法律原则。
我学到了如何从不同角度去分析问题,充分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以做出准确的判断。
被告和原告陈述庭审中,被告和原告对案件的陈述是理解案情的重要依据。
他们通过诉讼材料和自己的陈述向法庭提供相关信息。
作为陪审员,我认真倾听被告和原告的陈述,并通过问问题来澄清案情的细节。
我意识到不同人对同一事件的看法可能存在差异,我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证据和陈述,以保证决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与其他陪审员交流在人民陪审工作中,与其他陪审员的交流也是十分重要的。
我们相互交流心得、分享观点,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和发表意见。
通过与其他陪审员交流,我不仅学到了不同陪审员对案件的看法,还了解到了他们的专业知识和背景。
这使得我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审视问题,并更好地参与到庭审中。
个人成长与收获通过参与人民陪审工作,我获得了很多个人成长和收获。
首先,我提高了分析问题和判断情况的能力。
在庭审过程中,我需要根据不同的证据和陈述,以客观的态度做出正确的决策。
这让我更加注重细节,善于从多个角度看问题。
人民陪审员心得体会
人民陪审员心得体会第1篇:人民陪审员心得体会人民陪审员心得体会【篇1: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体会与思考】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体会与思考2009年,我非常荣幸地被推选为新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这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是组织和人民对我的高度信任和关爱。
回顾担任人民陪审员二年多来,自觉收益颇多,感慨颇多。
一、从三方面入手,做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一)坚持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1.从书本上学习。
首先,自觉加强基础理论的学习。
主要学习辨证唯物主义哲学和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科学发展观,为陪审工作奠定充实的理论基础。
第二,认真学习法律知识。
利用业余时间通读《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和《常用法律法规汇编》,为陪审工作奠定充实的法律基础知识。
2、从网络中学习。
经常利用空余时间上网浏览各大网站有关时评、论坛、观点、评论和案例分析等栏目的内容,提高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
3、从实践中学习。
平时经常向法官、律师以及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同志学习,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事先了解案件情况,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条款。
在审判案件时认真做好笔记,对照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研究,认真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经验,提高审判案件的能力。
(二)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1.提高认识,强化意识。
“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促进司法公正”是施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宗旨。
在工作中,首先从自己做起,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树立在人民群众中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在人民群众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减少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误解,减少隔阂,为创造和谐、稳定、繁荣的社会环境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2.正确行使权利,维护法官形象。
一方面是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保持冷静科学的态度,对事实作出准确的判断。
另方面是正确行使权利。
作为陪审员,能配合审判长工作,服从庭审安排;既能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又能杜绝陪而不审当陪衬,在具体工作中,依据自己朴素的正义感作出合乎“公道”、“良心”的判断,正确行使权利,以彰显公平和正义,维护法官形象。
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心得精选范文10篇
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心得精选范文10篇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守于人民陪审员工作心得,这对大家会很有帮助哦,希望大家可以好好利用起来,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人民陪审员工作心得(一):20xx年x月以来,xx县人民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上级人民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根据最高人民的工作部署,从规范选任、管理和使用入手,完成了人民陪审员名额的确定、选位、培训、经费保障、宣传等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较好地弘扬了司法民主,促进了司法公正,保证了司法廉洁,增强了司法权威。
四年来,xx县人民人民陪审员用心履行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
截止目前,8名人民陪审员共出庭参与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349件。
一是透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将公众智慧引入审判领域,丰富和完善了合议庭思维方式和价值决定,拓展审判视野,有效确保了司法公正和完善。
二是透过人民陪审员按程序参与案件审理,扩大了司法决策知情权,增强了裁判过程透明度。
三是透过人民陪审员做好诉讼调解、判后答疑、以案讲法等工作,使其担当起调解、宣传、联络员主角,在与社会之间架起了一座理解沟通的桥梁,构成专业审判与陪审相互补充的工作格局。
一、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规范管理,用心探索专业审判与陪审相互补充的工作格局。
1、人民陪审员规范选任,注重结构,注重素质。
xx县人民为真正把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到实处,按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精神,坚持代表性和专业性相结合,规范人民陪审员的选拔任命。
为使选任工作顺利进行,对选任人民陪审员的组织机构,选用条件及范围进行了公告,并充分利用媒体的宣传力量,公告张贴。
对前来报名的人员,我们坚持严格选任条件,严把推荐报名、资格考察和提请任命关,力求把热心于陪审工作、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各界优秀人士选拔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
坚持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注意从不同行业、性别、年龄、民族的人员中进行选任,同时确保某些专业领域和群团组织人员的比重。
人民陪审员心得体会
人民陪审员心得体会
我是一名人民陪审员,这次的陪审工作让我有了很多的收获和感悟。
首先,我深刻地意识到了自己的责任和使命。
作为人民陪审员,我们要客观、公正地审理每一起案件,不能被个人感情和偏见所左右。
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我认真仔细地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和证据,仔细审查每一份材料,反复思考判断,确保自己的判决公正无私。
其次,我对法律的认识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通过这次的陪审工作,我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保障性,也更加明确了法律的作用和地位。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我认真研究法律法规,了解案件的相关规定和条款。
只有深入了解法律,我们才能更好地执行法律,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
再次,我体会到了人民陪审员在公正判决中的重要性。
作为人民陪审员,我们代表人民参与司法,公正判决,这是我们作为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每一次公正判决,都需要人民陪审员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只有凭借我们的力量,才能保证司法公正和尊严。
最后,我也体会到了作为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尤其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我们不能漠视和忽略,我们应该积极主动地参与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做一名合格的公
民。
同时,我们也应该深入学习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做到自我保护和自我约束。
综上所述,我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认真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在公正判决中体会到了自己的责任和重要性。
同时,也更加明确了作为公民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我会谨记这些感受和收获,在日常生活中积极参与,为维护社会正义、法制和谐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
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一、引言作为人民陪审员,我参与了一系列的法庭审判,亲身体验了司法的公正与权威。
在此次的工作中,我深刻理解了人民陪审员的使命和责任,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现将我的工作总结如下:二、工作内容在担任人民陪审员期间,我主要承担了以下任务:1.审理案件:从接受案件到开庭审理,我始终保持专业的态度,认真研读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件的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
在庭审过程中,我积极发表意见、提出问题,并始终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确保每个案件得到公正审判。
2.研究法律:为了做好陪审员的工作,我不断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的适用和解释。
通过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参加培训,我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更好地应对案件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3.协助法官:在庭审中,我协助法官处理证据、核实事实,并就案件给予法官提供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我始终与法官保持密切的沟通,确保能够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三、工作感受在工作期间,我深刻感受到了人民陪审员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作为公民的代表,我们有责任确保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的权威。
工作中,我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职责,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秉持法律精神,始终与法官紧密合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偏见和个人情感的影响。
四、工作经验在担任人民陪审员期间,我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总结如下:1.客观公正:作为人民陪审员,我们必须坚守公正,不受个人感情和偏见的影响。
在庭审中,我努力保持客观的立场,依法判断案件事实和证据。
2.精心调查:在庭审前,我认真研读案卷材料,对案件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和收集。
通过与法官和其他陪审员的讨论,我对案件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
3.与法官合作:与法官的密切合作是保证审判质量的重要保障。
在庭审中,我积极与法官沟通,尊重法官的意见,并提出自己的见解,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判。
4.持续学习:作为人民陪审员,我们的法律知识水平需要不断提高。
我通过参加培训课程、阅读法律书籍和参观法庭等方式,增加了自己的法律素养,提高了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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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我的经验与感悟我应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法院的聘请,担任人民陪审员近四年了。
期间参与陪审的案件虽不多,却颇有一些经验和感悟。
请审判长回避一定的仪式可以造就神秘的氛围,神化仪式的操持者,唤起人们内心的神圣情感,将凡人塑造成偶像。
偶像一旦造就,人们就会对偶像产生莫名的敬畏,此是造就权威方法之一。
一脸庄严的英国法官离不开法袍和假发,就是这个道理。
除了这些外在的装饰,法庭还需要一些仪式化的程序。
这些程序虽然在法律上是必要的,但实务中,常常沦为应景的道具,回避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在交待完法庭组成人员和当事人权利之后,法官大人总要问上一句:“对于上述法庭组成人员,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和律师们总是坚定地回答:“不申请回避。
”作为出庭律师,我也经常这样说。
在中国的情景下,这种坚定的回答并不表明,律师们对法官的公正性有坚定的信心,只表明律师对法官的恭敬态度和对法官莫测神威的一种臣服。
社会各界对司法的不信任,不仅使律师感到痛苦,而且一些公正的法官也深感委屈。
下面的陪审故事说明了这一点。
审判长:“对法庭上述的组成人员,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原告:“我申请回避!”审判长:“你申请谁回避?”原告:“我申请审判长回避!”审判长:“申请回避的理由是什么?”原告:“我在三个月以前就向审判长申请调取重要证据,但至今为止,审判长不去调查。
这一事实表明,审判长不能公正审理本案,所以,我申请审判长回避。
”原告所言是否属实以及能否成立,我就不在此饶舌了。
法庭出现这一戏剧性场面,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懂行的人都知道,法庭只得休庭。
法庭人员鱼贯而出,旁听的人员叽叽喳喳,等着看好戏。
我们两个人民陪审员和其他审判员按程序将申请提交给了法院院长。
我不知道,审判长当时到哪里去了——估计是到办公室生闷气去了。
院长问明情况后说,这个理由不成立,这不是法律规定的回避理由,驳回申请——院长的决定是合法的。
由于审判长是被申请回避的对象,所以院长的决定只能由其他法官代为宣布。
审判员:“原告,你提出的申请,法庭已经依法提交给了本院院长,院长认为,申请理由不成立,决定驳回你的申请。
依据诉讼法的规定,你对院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原告,你是否申请复议?”原告:“我申请复议。
”审判员:“法庭会将你的复议申请提交给院长。
依据诉讼法的规定,复议期间不停止案件的审理。
现在继续开庭。
”审判长于是继续履行她的神圣责任了。
比较有意思的是,由于对法官抱有高度的不信任,这位原告有话不向法官说,而是向人民陪审员说。
原告不停地说:“请人民陪审员注意……;请人民陪审员注意……”原告对我们的信任当然令我们感动,但也使我们很被动。
作为人民陪审员,我知道自己的身份。
我们只是普通的法庭组成人员,我们不能逾矩,不能喧宾夺主,否则会引起法官们的反感。
我只好说:“原告,你有话应当向法庭说,而不是向人民陪审员说。
”原告很听话,没有再犯错误。
原告为什么对法庭有如此深的成见?原告是一个不讲理的人吗?不是的。
这个原告是一家电台的编辑,为了祖遗的房产打了近十年官司。
本案法院十年前就曾判决原告胜诉。
判决后,原、被告双方都没上诉。
后来因为某种缘故,案件被上级法院再审、再再审……判决翻来覆去,将当事人像烙饼一样在司法的铁板煎熬。
我想,即使是弥勒佛,也会被烤得气冲牛斗。
法庭审结以后,判决宣告以前的三个月期间内,原告不依不饶,到处投诉审判长,向政法委投诉,向人大投诉,向几乎一切可以投诉的地方投诉,闹得这位年轻的女审判长很被动。
审判长私下里很委屈地和我说:“何老师,你看这个原告,到处投诉,好像我真有什么问题似的,影响很不好,搞得我到处汇报、解释。
”我很理解也很同情这位审判长。
她刚被选任审判长不久,当然希望给各级领导一个好印象。
捕风捉影的投诉虽然不能成事,但她在各级官员心目的印象无疑受到了损伤。
让她更痛苦的是,虽然受到委屈,她还无法向当事人解释,她总不能向当事人说:“我是公正的,请相信我。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产生深深的怀疑后,解释有什么用?后来,原告因事到了北京,给我打了个,说是自己写了本小说,要送给我,请我指教。
我恪守了我的义务,委婉地拒绝了与他见面。
交谈中,我借机劝说他:“你不要到处投诉审判长,据我所知,审判长是非常公正的。
你不要委屈一个好人。
”我不知道,我这么做是否妥当,但收效是明显的,原告再也不去乱投诉了。
这个审判长确实受了委屈。
实际上,在原告到处投诉期间,合议庭已经做出了有利于原告的判决,只不过因为内部程序问题,没有宣判而已。
据说宣判后,原告很不好意思地向审判长道了歉。
法意要说:一、司法的权威源自于人民对司法公正性的信仰。
这种信仰通过并只能通过法院的一份又一份公正的判决积累起来。
这些年来,人民法院为了树立司法权威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但由于司法体制、政治体制等诸多原因,这些措施不可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未能释解人民对司法的不信任。
司法是疏通社会不满的专业管道。
管道不畅,纠纷四溢,导致人民到处上访。
我将这一现象归结为:“上访是因为司法不畅。
”二、正义根植于信赖。
信仰的树立需要费尽移山精力,而信仰的坍塌却只在一夜之间。
为了保障法官自主、公正、独立地审理案件,我不赞成在法院实行错案追究制——只要法官是在公正地履行职责。
法官判案,不仅要有见识,还要有胆识,错案追究制会吓破法官的胆。
同时,为了维护司法的纯洁性,对于那些上下其手,枉法卖权者,要坚决、干净、彻底地清除之。
司法积弊已久,决非一日之寒,必须从制度上有所突破,而完善的陪审制是根治司法腐败的一剂良药。
三、托克维尔在170多年就曾断言,陪审制对主审法官有利。
本次陪审经历也证明了这一点。
英美的陪审制将事实的判断权交给陪审员,如果出现事实判断错误,法官可以很超然地说:“我虽然对此感到遗憾,但这是陪审员的事,我无能为力。
”超然赢得神圣。
城管执法吓死人原告是一位下岗工人,和妻子一起在街道边摆地摊,卖包子。
一日,城管的车呼啸而来,贩夫走卒们望风而逃,作鸟兽散。
原告没能脱逃,落到了城管的手中。
城管将原告车上的包子放在地下,将三轮车往城管的执法车上拉,要没收。
三轮车是原告生活的主要依据,原告当然力拒。
就在拉拉扯扯之间,原告的妻子一头栽倒在地,口吐黄水,大小便失禁。
城管立即安排人和车将其妻拉到医院抢救。
几十分钟后其妻死亡。
经法医鉴定,其妻患有脂肪性心脏病——我记得不很准确。
据法医称,这种病在正常情况下,没有任何表现,但如果受到外界强烈刺激,可能突然发病,导致死亡。
事件发生后,媒体大加炒作,称城管执法气死人,吓死人。
城管觉得很委屈。
城管说,我们执法过程中,没有任何暴力行为,我们根本就没有接触死者,她的死和我们有什么关系呢?如果要判决我们败诉,我们将来还怎么执法?媒体的压力和城管的实力使得法院必须慎重审理此案。
法院决定请我们作为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
接到任务和诉讼材料后,我分析了一下,觉得案件主要有两个问题:1.城管行为的合法性;2.死者的死亡与城管的执法有无因果关系?合法性问题我们是这样解决的:三轮车是原告的合法财产,被告强行拉走原告三轮车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有无经过法定程序?城管可能提出的理由是行政处罚。
但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处罚程序,而城管在没收过程中,根本就没有走这个程序。
他们如果以此抗辩,马上就有程序上的风险。
城管在法庭上提出的抗辩是,强行拉走三轮车的行为,属于证据保全。
法庭正确地提出,如果拉车行为属于证据保全,按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必须先经行政首长批准,而且必须向原告出具收据。
这两点被告都没有做到,法庭认为,被告程序违法。
关于因果关系。
这是本案最为复杂的问题。
接到案子后,我将精神主要集中在因果关系问题上。
查阅了相关资料,结果发现理论界关于因果关系解释是“一团乱麻”。
我就这个问题请教了一些同行,他们也说不出所以然。
我想,礼失而求诸野,应当看看老百姓是如何想这个问题的。
我在北京“打的”的时候,就将故事说给几个司机听,问他们是什么意见。
老百姓的话很朴实:“这码事,不赔肯定不对,毕竟人都死了;全赔也不大对,城管也没打你,也没有骂你,你自己有病。
”这就是老百姓的意见。
我觉得,老百姓的判断有时比那些终日端坐在书斋里的理论家们更具生活理性。
他们根据生活的直觉,说出了很深的道理。
比如他们说“毕竟人死了”,这是什么意思?这说明,按照他们的意见,判断案件因果关系要根据受害人的受害程度,要考察亲人的情感等。
在我这位法律人看来,老百姓的这种分析很合法理。
因为因果关系的判断,不仅涉及到事实判断,在因果关系不是很明朗的情况下,还涉及到价值判断,即法官在决定是否有因果关系时,必须要有政策导向和价值衡量。
后来,法庭认为,死者的死亡主要原因是因为自身有病,次要原因是城管违法行为。
如果说,被告的行为与死者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如何解释死者早不死、晚不死,偏偏见到城管就死?如果认定城管的行为是惟一致死的原因,则无法解释,其他被执法人并没有死亡?道理实际上就这么简单。
法庭因此判决被告行为违法,承担部分国家赔偿责任。
顺便说明一下,我们是当庭审、当庭判的,被告可能根本想不到,结果会这么快就出来了。
我们在审判期间,没有受到任何干扰。
我们星期四到的法院,星期五上午宣判结果。
我自己戏言,自己是潇洒走一回。
感悟:一、当审判长宣布,本案有两名来自北京的法律专家参与审判时,原告的律师明显来了精神,辩论的劲头一下子提高了。
被告也没有提出反对意见。
这说明,人民陪审制度的建立,确实有助于提升人民对法院的信仰。
如果法庭能当庭审,并当庭独立做出判决,庭审的效用就会实在化,而不再是走形式。
当事人及律师都会相应地将主要精力用在法庭诉讼上,而不是法庭外的关系运作上。
二、法院采取陪审方法解决此案,为判决的正当性埋下了伏笔。
任何一方如何指责法院的判决,法院会说,这里不仅有我们法官的意见,也有来自北京的人民陪审员——法律专家的意见。
假如我们法官不公正,你不好说北京的专家也不公正吧?这说明,人民陪审制有助于法院减轻社会对法官的压力。
三、审案要听听老百姓的意见。
理性存于民间,而不仅在于书本,尤其不在那些读了三五本法律书,就坚信自己是人间惟一理性代表,自己是真理惟一代表人的手中。
四、有一位法律同行对我们这些法学博士参与陪审提出质疑,理由是,陪审关键是要听普通外行老百姓的意见,而不是法律专家的意见。
由法律专家参与陪审,违背了陪审制度设立的目的。
幸亏我读了一点法律书,知道美国现在有许多律师直接参与陪审。
我不客气地回答说,我也是一个老百姓,当然可以参加陪审,而且美国律师还参与陪审呢。
这位先生一听说美国人也这么干,马上不出声了。
这对我们将来陪审制度改造的一个有益提示,是陪审制度改造过程中,不能排除律师以及其他法律人参与。
五、让人民参与陪审,可以将人民朴素的情感合法地融入法律之中。
陪审制的一个目的就是用人民的常识来纠正职业法官的可能职业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