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特兰的城市增长边界(UGB)解读
城市空间增长边界

城市空间增长边界城市空间增长边界(Urban Growth Boundary,简称”UGB”)的基本功能是控制城市规模的无节制扩张,是城市增长管理最有效的手段和方法之一。
关于UGB,有学者从政府管理角度理解为”被政府所采用并在地图上标示,以区分城市化地区与周边生态开敞空间的重要界限”;也有学者从保留地形、地貌的角度出发,认为”大都市区域是应该具有地理界限的有限空间。
这些地理界限的来源是地形、农田、分水岭、河流、海岸线和区域公园等……发展不应使城市的边界变得模糊或者是消失”;也有学者从城乡关系的角度出发,认为UGB是一条划分城市与乡村的分界线,是一种城市空间控制和管理的手段”,还有学者认为UGB是城市的预期扩展边界,边界之内是当前城市与满足城市未来增长瓣求而预留的土地”。
笔者认为,UGB是城市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的分界线,是控制城市无序蔓延而产生的一种技术手段和政策措施,也是城市在某一时期进行空间拓展的边界线。
它既可以是有意识地保护城市所处区域内的自然资资源和生态环竟作为控制城市发展的”刚性”边界;也可以是合理引导城市土地的开发与再开发成为引导城市增长的”弹性”边界。
UGB的确定基于以下因素:①城市人口增长需要;②满足住房、就业机会和生活质量需要;③通过经济手段提供公共设施和服务;④最高效地利用现有城区以内和边缘区的土地;⑤关注开发活动对环境、能源、经济和社会的影响;⑥根据土地分类标准保留农业用地;⑦使城市对土地的使用与附近的农业活动相和谐。
因此,其目标可以被概括为:保护基本农田;提供充足的公共设施减少对空气、水和土地的污染;圈定明确的城区边界。
当前我国UGB的提出主要是为了:①限制城市无序蔓延,圈定明确的城市边界;②保护城市外部开放空间;③保护乡村与基本农田;④实现高密度、更加紧凑的发展模式。
UGB确定以后,地方政府就必须尽最大努力,满足规划期末居住、工业、商业、娱乐及其他建设用地的需要。
UGB对城市蔓延的控制是通过划定允许城市发展的界限来实现的:划出若干”拟发展区”,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开发密度,并赋予边界一定的灵活性,在必要的时候允许调整。
波特兰2040规划介绍与感想

要解决这些城市发展矛盾,我们可以在立足于国情的基础上借鉴 波特兰地区规划的成功经验。
感想与启示
针对城市规模无限制扩张,侵 占大量农用地的问题,我们一 公共交通 方面要掌握波特兰“城市增长 城市增长边界 边界”的精髓,学习特兰对于 城市蔓延的重视和理智的态度, 另一方面也要注意与中国城市 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不可盲目 公众参与 生搬硬套。
入使得可持续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获得更多的支持,这种专家、政府、公众共同 参与的过程形成了良性循环,极大地推动了波特兰城市规划的实行。
b.制定法律,规定必须民众听证,如果没有民众参与听证,政府规 划决策就没有功效。 c.政府积极开展公众教育
感想与启示
2014年,我国城市化率达到了54%。在如此高速的城市化进程 中,我国城市在面临城市规模无限制扩张;大量地农用地被侵占 等问题的同时,还面临着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
规划基本内容
“LUTRAQ”(城市用地、交通与空气质量关系)
两种城市增长方案: 时间:20 世纪 90 年代 a.“公路增长方案”:基于提高供给水平的发展概念,依托一条四车道的高 重点:放在城市增长方式和交通发展模式 速公路和其它公路扩张方案引导城市增长; 目标:“建立土地使用、交通、空气质量之间的联系” b.“LUTRAQ 方案”:建立土地使用、交通、空气质量之间的联系,重新安排 主要研究区域:波特兰西部 家庭和就业岗位的分布, 65%的新增家庭和 78%的新增就业岗位北布置在 3 种
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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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UGB以内或以外自然环境,公园,水体和农 场。
加快公共交通的建设。自行车,人行道,地铁等。 同时兼顾汽车与货运交通。 通过周围卫星城市的疏解。保证居住区之间的间 距。 提供更多的居住方式选择。
“城市增长管理”理论

“城市增长管理”理论一增长管理的定义在美国城市土地协会1975年出版的《对增长的管理与控制》中,对增长管理的定义是:“政府运用各种传统与演进的技术、工具、计划及活动, 对地方的土地使用模式, 包括发展的方式、区位、速度和性质等进行有目的的引导。
”而B� Chinitz( 1990) 给出的定义似乎更加深刻、全面, 他认为不同于单纯的增长控制, “增长管理是积极的、能动的, 旨在保持发展与保护之间、各种形式的开发与基础设施同步配套之间、增长所产生的公共服务需求与满足这些需求的财政供给之间, 以及进步与公平之间的动态平衡”。
D�Porter( 1997) 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增长管理概括为“解决因社区特征变化而导致的后果与问题的种种公共努力”, 是“一种动态过程, 在此过程中, 政府预测社区的发展并设法平衡土地利用中的矛盾、协调地方与区域的利益, 以适应社区的发展”。
其后, 1999 年E�Fonder 又提出增长管理“泛指用于引导增长与发展的各种政策和法规, 包括从积极鼓励增长到限制甚至阻止增长的所有政策和法规”。
从上述对增长管理概念的描述中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 即增长管理是一种公共的政府行为, 它贯穿于管理计划制定和实施过程的始终, 通过政策法规等具体工具的运用, 对城市增长过程中的速度、时序及发展总量进行随时的预测和引导, 以便协调多方矛盾冲突, 实现开发与保护等各种发展目标及利益之间的动态平衡, 从而将城市增长维持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内。
二增长管理的目标增长管理之所以区别于城市控制,主要在于它不仅仅是抑制增长或限量增长,而是具有一系列更为广泛的公共目标。
例如,在美国,俄勒冈州首先开始了增长管理实践的尝试。
1960年代末-1970年代初,美国俄勒冈州经历了较快的增长,出于对资源能源消耗的担忧和对环境问题的广泛关注,于1973年开始在其土地利用法中提出实行增长管理后,州政府在广泛听取民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19个规划目标,强调广泛的公众参与和规划协作,内容涉及农林地的保护、城镇合理增长、提供住房、经济增长、自然资源保护、改善公共设施与交通、改善大气和水质量、保护自然灾害多发地、提供居民休闲、海岸带资源保护等方面,并要求全州范围内的城镇规划必须给予综合考虑。
城市增长边界的理论探讨与应用_冯科

文章编号:1000-8462(2008)03-0425-05城市增长边界的理论探讨与应用①冯 科,吴次芳,韦仕川,刘 勇(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中国浙江杭州 310029)摘 要:城市增长边界(UGB)是当前美国等西方国家在城市可持续发展及空间扩张管理等方面研究的热点之一。
文章旨在诠释UGB的内涵、特征以及效能的基础上,对国内的相关研究进行了回顾与评价,并对中国设定UGB的必要性进行了阐述。
结果表明:设立城市发展边界(UGB)对于中国的城市空间扩张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但UGB管理模式并不能够简单地“复制”到中国,需要从正确定位、划定方法、整合管理及弹性控制等方面进行创新。
关键词:土地管理;城市空间扩展;城市增长边界中图分类号:F290文献标识码:A1 研究目的经济发展使得城市增长具有必然性,其在空间上的一个直观表现就是城镇地域的空间扩张,包括城市平面区域的扩延及立体向空中和地下的伸展[1]。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城市增长中的矛盾已经日益凸显,主要体现在:城市用地数量增长过快而耕地资源极其短缺;城市过度扩张而土地利用效率低下;新区开发建设迅猛而浪费严重;外延式增长突出而内部空间结构失衡等[2],故倡导何种管理模式去引导城市空间扩张是摆在当前十分迫切的研究课题。
城市增长边界(Urban Growth Boundary,UGB)无疑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
20世纪中叶以来,以小汽车为导向(Auto-oriented Development,AOD)的土地利用模式致使人们购房置业的地域选择范围越来越大,从而加剧了城市向广大农村地区的空间无序扩展,造成耕地的锐减、城市土地的低效利用以及对环境资源的破坏等等。
进入1980年代以后,面对中心城区的衰落和郊区的无序蔓延,基于可持续发展以及对传统的价值观的认同和回归,精明增长(s mart growth)、增长管理(growth management)、新城市主义(neo-urbanis m)等理论和思想开始出现[3]。
23.“三规合一”背景下城市增长边界(UGB)划定方法初探——以宝鸡市眉县为例

“三规合一”背景下城市增长边界(UGB)划定方法初探1——以宝鸡市眉县为例程永辉摘要:“三规”在城市管制上的矛盾由来已久,城市增长边界(UGB)的划定作为“三规合一”的基础性工作,已成为有效控制城市蔓延的技术手段和政策工具。
目前,我国学者多从“城市扩张模拟”和“生态基底保护”两个角度对UGB的划定进行探索。
本文并以宝鸡市眉县为例,探讨了“三规合一”背景下县级行政单元UGB划定的方法,即首先划定城市开发不可逾越的刚性边界,然后以城市发展研究为基础协调规划之间的差异,明确城市可建设区域,最后提出法定规划的修改意见,以期为我国UGB划定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字:三规合一城市增长边界(UGB)划定方法眉县引言在我国现行行政体制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三规”)是由政府的三个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独立编制的。
“三规”从各自不同专业角度对城乡未来发展进行设想,在技术标准、编制体系、规划平台、行政审批程序等方面均存在差异。
这种“三规”各自为政的局面,导致“三规”在空间管制上矛盾突出,控制界线被一再突破,实施效果不佳,减弱了规划对空间的管制作用。
同时笔者注意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等重要会议或文件中,明确要求“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合理控制城镇开发边界”。
笔者对我国有关“城市增长边界(UGB)”划定的文件或会议内容进行简要梳理(表1),结果表明UGB划定是“三规合一”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新常态”,占我国人口总数70%的县级单元成为城镇化的重要层级[1]。
但现实中市级政府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没有参与县级政府城乡规划管理的权利和义务,而县级以下再无相应的规划主导部门,县级单元作为“城”和“乡”的连接单元,成为有效推进城乡统筹的重要单元。
鉴于此,本文选取县级单元为主要研究对象,以宝鸡市眉县为例,探讨在“三规合一”1基金项目: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5JM5171),城市化过程的城市空间扩张响应机理与调控。
城市增长边界研究进展综述

城市增长边界研究进展综述王久钰【摘要】采用文献综述法,提出了\"城市增长边界\"的概念和意义,归纳了既往研究发展历程,研究了城市增长边界的划定方法,总结对比国内外研究现状,探讨了中国的研究展望,认为在引入概念的同时,结合本国国情与国外成功经验,制定适合我国的发展策略.【期刊名称】《山西建筑》【年(卷),期】2019(045)011【总页数】2页(P39-40)【关键词】城市增长边界;UGB;研究进展【作者】王久钰【作者单位】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北京 10008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9841 概念与意义小汽车交通产业的迅速发展为城市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经济、社会和环境问题,包括城市郊区化、环境污染以及城市蔓延,因此,美国俄勒冈州塞勒姆市于1976年针对这一现象提出“城市增长边界”(Urban Growth Boundary,简称“UGB”)的概念。
城市增长边界最初指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的分界线,是一种技术措施。
21世纪以来,中国快速的城镇化进程给环境保护、资源集约及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当前,处于大部制改革背景下的中国城市规划进入国土空间规划的转型发展阶段,土地规划由增量规划转入存量规划,如何带有中国特色地应用城市增长边界对于城市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2 既往研究发展历程国内外学术界对于城市增长边界的研究有所不同。
国外对城市增长边界的研究理论主要集中在UGB的内涵、UGB的划定方向、实施效果、负面影响、弹性控制等理论角度[3]。
国外学者对于UGB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分析其绩效,例如关于UGB的影响,UGB在土地供应、开放时间及地理位置方面的限制状况。
在我国,张进首先将增长边界等城市增长管理工具引入中国。
国内学者针对UGB的研究集中在其内涵、政策应用、划定方法、适宜性分析等方面。
研究大致分为两类:1)针对UGB理念及其制度进行研究,如韩昊英(2009)、徐辉(2007)、黄明华(2007)、冯科(2009)等学者主要针对UGB理念及其制度进行研究;2)针对UGB划定技术方法进行研究,如龙瀛(2006,2009)、杨建军(2010)等学者。
面向规划管理的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思考

面向规划管理的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思考范小勇,杨佳摘要: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工具,着力加强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后的规划管理有利于实现其公共政策的属性。
基于当前深化规划体制改革的背景和要求,从构建空间规划体系、推进“三规合一”的角度提出了城市开发边界划定的空间范围,实现城市开发边界与主体功能区、城市总体规划的“三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四界”衔接;从促进城乡统筹规划管理和规划事权改革的角度提出了城市开发边界需要城乡全域规模管控和分级管理的建议;从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角度提出了“底线刚性控制、动态评估调整、管理弹性兼顾”的城市开发边界规划管控思路。
关键词:城市开发边界,多规合一,规划管理1 背景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要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加快规划立法工作,尽快把每个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的开发边界划定。
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了“一个尊重、五大统筹”的城市工作要求,明确指出要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坚持集约发展、树立精明增长紧凑城市理念,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推进城市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式转变。
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确定管理范围、权力清单和责任主体。
新型城镇化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精神与具体要求体现出对城市发展转型的要求,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成为“守住底线、控制规模”、促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工具。
从国外和国内的实践与研究来看,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的难点不在于划定的技术方法,而在于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的行政管理意义和相应的实施管理政策。
在当前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的背景下,研究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方法及其实施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城市开发边界的认识2.1城市开发边界的内涵目前对城市开发边界还没有权威性、规范化的定义。
城市开发边界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英国的绿带政策,在国际上通常称为城市空间增长边界(UGB),其基本功能是控制城市规模的无节制扩张。
波特兰的城市增长边界(UGB)解读

城市增长边界一词目前在国内很火,在官方文件上第一次出现城市增长边界应该是在2006年由建设部颁布实施的《城市规划实施编制办法》中,其中明确要求制定城市总体规划过程中,“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但对于什么是空间增长边界,如何划定增长边界,官方并没有明确的说法。
时任建设部规划司副司长的孙安军提出“城市空间增长界限,应该可以理解为城市实体空间扩展的范围,实际上是指“规划建设用地的范围”。
”(《城市规划》记者,2006(5))在实际规划操作中,城市增长边界并没有作为强制性的要求,翻阅2006年以后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可以发现很多规划中并没有这方面的内容,或者仅以很小篇幅带过。
不过这段时间对于城市增长边界在学术领域的讨论日趋热烈,对于不同类型的城市增长边界(刚性/弹性,以北京为代表),城市增长边界的不同划定方法等均有讨论,2014年第4期国际城市规划《中外城市增长边界研究进展》(王颖,顾朝林,李晓江,2014)中有较为全面的整理归纳。
后来这一概念被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带入国家政策层面,其中提到合理控制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城市边界无序扩张,防止城市边界无序蔓延。
城市规划要由扩张性规划逐步转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的规划(好像以前的城市规划没有限定城市边界似的……),要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边界、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
在国家层面发声之后,2014年1月国土部传出消息,说在研究城市增长边界划定的相关政策,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发展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2014年3月,国土部召开部长办公会,讨论城市发展边界的划定问题;2014年7月,住建部、国土部联合召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试点城市启动会,共同确定了全国14个城市开展划定城市开发边界试点工作。
城市增长边界这一概念终于从学术走向具体操作。
但是,中国各城市各部门,你们真的准备好运用这一政策手段了吗,城市增长边界真的能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吗,即使能,那么划定一条线,就能像孙悟空的金箍棒一样,保证城市不会外溢?谈到城市增长边界,肯定要说到波特兰,我想以我在波特兰了解到的情况,向大家说明一个道理,一切不是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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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增长边界一词目前在国内很火,在官方文件上第一次出现城市增长边界应该是在2006年由建设部颁布实施的《城市规划实施编制办法》中,其中明确要求制定城市总体规划过程中,“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但对于什么是空间增长边界,如何划定增长边界,官方并没有明确的说法。
时任建设部规划司副司长的孙安军提出“城市空间增长界限,应该可以理解为城市实体空间扩展的范围,实际上是指“规划建设用地的范围”。
”(《城市规划》记者,2006(5))在实际规划操作中,城市增长边界并没有作为强制性的要求,翻阅2006年以后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可以发现很多规划中并没有这方面的内容,或者仅以很小篇幅带过。
不过这段时间对于城市增长边界在学术领域的讨论日趋热烈,对于不同类型的城市增长边界(刚性/弹性,以北京为代表),城市增长边界的不同划定方法等均有讨论,2014年第4期国际城市规划《中外城市增长边界研究进展》(王颖,顾朝林,李晓江,2014)中有较为全面的整理归纳。
后来这一概念被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带入国家政策层面,其中提到合理控制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城市边界无序扩张,防止城市边界无序蔓延。
城市规划要由扩张性规划逐步转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的规划(好像以前的城市规划没有限定城市边界似的……),要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边界、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
在国家层面发声之后,2014年1月国土部传出消息,说在研究城市增长边界划定的相关政策,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发展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2014年3月,国土部召开部长办公会,讨论城市发展边界的划定问题;2014年7月,住建部、国土部联合召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试点城市启动会,共同确定了全国14个城市开展划定城市开发边界试点工作。
城市增长边界这一概念终于从学术走向具体操作。
但是,中国各城市各部门,你们真的准备好运用这一政策手段了吗,城市增长边界真的能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吗,即使能,那么划定一条线,就能像孙悟空的金箍棒一样,保证城市不会外溢?谈到城市增长边界,肯定要说到波特兰,我想以我在波特兰了解到的情况,向大家说明一个道理,一切不是这么简单。
文章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城市增长边界这一政策如何产生,第二部分介绍城市增长边界的发展过程,第三部分介绍围绕城市增长边界的一些波折,最后做个总结。
1、缘起城市增长边界是波特兰所在的俄勒冈州全州的土地规划政策之一。
俄勒冈州位于美国西北角,陆地面积全美第10,24.9万平方公里,和广西(23.6万平方公里)差不多大,人口全美第27,2013年393万人,还不及2010年深圳宝安区的人口(450万)。
俄勒冈州虽然面积很大,但是适宜人居的地方并不多,俄勒冈州东部三分之二的地方都是沙漠,东部为Williamette河谷,沙漠与Williamette河谷之间有一连串的火山口,俄勒冈唯一的火山湖国家公园就是火山口形成的独特景观。
这393万人基本集中在俄勒冈州西部窄窄的Williamette河谷中,全州人口前12大城市有11个在Williamette河谷,其中5个属于波特兰都市区。
这11个城市2010年人口总和146.9万,差不多占了俄勒冈州人口(2010年383万)的40%。
但和中国一样,人口密集之地也是农产品种植之地,而农业也是俄勒冈州的第二大经济部门,因此在Williamette河谷城镇建设与农田保护之间的矛盾相对尖锐。
1950-1970年,俄勒冈人口增加40%,其中的80%增量在Willamette河谷中;农用地每年减少8.5万英亩(343平方公里),其中45%的减少发生在Willamette河谷;城市快速蔓延给地方财政带来压力,也对环境承载力带来影响,地方政府有保护农用地的现实需求。
图1 俄勒冈州地形特征从民众来说,在1972-1974年之间,当时社会上认为科技对于提高产量的作用已达极限,因此只能通过扩大农用地面积来提高产量,而1973年的能源危机又促使使用农业出口的收入换取进口的石油,这一切因素导致农业作物价格的上升,因此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也有保护农用地的自身利益需求。
另外第三个因素是当时社会氛围上对环境问题的日益重视,公民力量的逐步兴起,在规划领域倡导性规划成为新的范式。
因此,地方政府以及普通民众对于保护农用地的兴趣增加迅速,以及社会氛围的改变,这一切才导致了城市增长边界这一空间政策在俄勒冈的逐步兴起。
俄勒冈州1960年代早期想借鉴夏威夷以及加州的经验,在城市边缘地区保护农用地。
在1960年代早期,授权县政府制定排他性的农用地区划(exclusive farm-use zones),有点类似于我国的基本农田,但在这些区划中的农户将减少财产税,以激励其保护农用地。
1969年通过Senate Bill 10,要求每个城市及县政府需要在1971年年底之前编制总体规划以及区划,在1973年通过Senate Bill100,这其中首先维护了Senate Bill10的要求,并且要求区划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所有的规划以及项目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授予各县政府协调行政辖区内各城市的规划,尤其是溢出城市边界的发展以及特别地区或者州政府的项目的职责。
更重要的,该法律成立了俄勒冈州土地保护与发展委员会(LCDC(Land Conservation and Development Commission)),要求所有涉及土地利用的内容需要满足由LCDC制定的一系列目标。
在LCDC制定的19个全州土地使用的目标中,在第14个目标城市化中,明确提出各县、市以及区域政府都有职责划定并维护城市增长边界。
在这一目标中,同时也给出了划定城市增长边界时,在确定边界内部土地量、确定具体四至边界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城市增长边界与规划的关系,UGB以外社区、单个住房的处置以及UGB以外产业的发展。
正是通过这一条款,确定了城市增长边界在俄勒冈州的法定地位。
图2 俄勒冈州19个规划目标对比俄勒冈州城市增长边界兴起的过程,结合我国实际,有三个问题需要讨论。
一是政策制定的背景。
从上文可以看出,城市增长边界作为限制城市蔓延、保护农用地的手段,在政策提起的时候,是受到地方政府、普通民众拥护的,是促进地方政府、普通民众利益的政策,这也保障了该政策在制定之后的顺利实施。
而就我国而言,地方政府有发展经济的冲动,而农业基本不会作为该城市的主导产业,农民从事务农的所获得的经济收益也较低,导致很多农民抛弃农田进城务工,很多农村已经沦落到“386061”占主导。
在这种情况下,单纯划定城市增长边界,能否抑制住地方政府发展的冲动,即使能,那能否在保障农用地面积的同时,保障农业产量的提升?城市增长边界只是一根线,促进农业收益的提高,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促进新型农业业态的发展,从而促进整个社会有自发的动力去保护自己的农田,这才是本。
第二个问题是在什么层面,什么阶段划定城市增长边界?在俄勒冈州,城市政府、县政府都要编制总体规划,在总体规划中需要划定城市增长边界。
但各个城市增长边界之间需要相互协调。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县划定的城市增长边界里面包含了若干城市,那么这个县划定的城市增长边界不仅需要获得县政府的批准,也要获得各城市政府的批准;而如果一个城市跨了两个县的范围,那么这个城市划定的增长边界不仅需要城市政府批准,也要这两个县政府批准。
但是波特兰都市区比较特殊,其划定的都市区增长边界,只需要都市区政府批准即可。
对应中美行政区划界定区域名词的不同,大概可以认为美国的城市与中国的中心城区或者镇区差不多,美国的县和中国的区、县的概念基本一致,而美国的都市区是由于城市发展密集,相互临近,而导致虽然属于不同城市,但日常通勤等很密集的一个区域,硬要比拟,珠三角一些城镇发展蔓延地区较为相似。
因此,城市增长边界的划定并不能局限在某一层级上。
城市、县城总体规划需要划定中心城区的增长边界,而镇总体规划也需要划定镇区的增长边界。
如果若干镇在现状发展或者规划发展中呈现连绵趋势,则要么在上一层级规划(对应镇总体规划则是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区县总体规划)或者专门编制的这些镇的统筹协调规划中划定增长边界。
从另一个角度出发,划定城市增长边界又只能是地方层面的事情,不能在更大层面,比如地级市的市域层面,或者更大层面进行划定。
总的来说,城市增长边界的划定不能僵硬的以某单层级行政区划主体作为划定的主体,而应以城市增长是否连绵作为判别标准,灵活规定划定主体。
第三个问题在于在什么范围内划定城市增长边界?是以划定主体自身行政辖区为限吗?从波特兰都市区城市增长边界划定范围来看,部分地区已经超过波特兰都市区的行政辖区。
对于这部分地区,波特兰都市区自身的解释是,这些地区属于过渡地区,是今后城市化的优先区域,但必须这些地区经过投票,纳入都市区的管辖范围。
因此可以看出,划定城市增长边界并不一定需要在自身的行政管辖范围内划定,可以适当向外拓展必要地区,优先考虑的还应该是空间布局的完整性。
在美国,地方行政区划的调整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当地居民的投票,而在中国,也有临近的乡村被划入临近行政区的先例。
以空间布局完整性划定城市增长边界,更有益于城市职能的有效发挥。
图3 波特兰都市区行政边界与城市增长边界之间的关系,其中深黄色是超出行政边界,但属于增长边界的部分2、历程从1979年到目前城市增长边界的发展过程大概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其中以1994年波特兰2040年发展概念规划以及2011年的城市、农业储备用地划定为两个界线。
(1)1979版城市增长边界划定1994年之前城市增长边界的划定,单纯是为了满足城市增长的需要,是为了容纳未来20年增长人口而被动划定的城市增长边界。
1977年,为了响应Senate Bill100中划定城市增长边界的要求,波特兰都市区政府的前身,哥伦比亚区域政府协会划定了城市增长边界。
1978年,波特兰都市区(Metro)成立,其被赋予了划定并维护波特兰都市区城市增长边界的职责。
1979年,其划定的城市增长边界被都市区政府采纳,上报俄勒冈州土地保护与发展委员会,该委员会1980年批准了该城市增长边界。
1979版城市增长边界的划定的目标是为了稳定用地政策,而不是为了限制增长,当然也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基本农用地、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效率的要求。
其分析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供给分析,和我们现在的土地适宜性分析差不多,不多叙述,第二部分是需求分析,分为4块,居住用地需求预测到2000年,居住人口从88万增加到126.5万人,家庭规模降到每家庭2.5人。
对于户型的预测,独户住宅与多户住宅比重将从72:28变为65:35;独户住宅密度从每英亩3.6单元增加到4.04单元;住宅空置率:独户2.5%,多户7%;总的来说住房密度从每英亩5.9户增加到6户,因此得出总的居住用地87795英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