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
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考试:M10航空法规与维修出版物考试资料一

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考试:M10航空法规与维修出版物考试资料一1、单选以下关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申请人申请条件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必须具有中专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的学历B.身体健康C.能(江南博哥)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度使用的文字D.申请之前1年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正确答案:A2、单选航空产品取得了型号合格证书,就意味着其()符合适航标准.A.制造B.质量C.设计D.维修正确答案:C3、单选CCAR-56部所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和资格证书包括().A.上岗证,维修人员执照,检验人员执照,管理人员证书B.维修人员执照,检验人员执照,外籍维修人员认可证C.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D.上岗证,维修人员执照,检验人员执照正确答案:C4、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A.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单位负责B.民用航空局负责C.航空器营运人和CCAR-145部维修单位负责D.民用航空局适航标准司司长负责正确答案:B5、单选对于适用于CCAR-121部规定的航空运营人,在该规则中称之为().A.商业非运输运营人B.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C.小型航空器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D.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正确答案:B6、单选重要改装由谁批准?().A.适航审定部门以型号合格证书(TC.的形式批准B.适航审定部门以补充型号合格证(STC.的形式批准C.适航审定部门以型号设计批准书(TDA.的形式批准D.由适航审定部门的委任代表批准正确答案:B7、单选对于旋翼航空器,应当在以下位置显示航空器的国籍和登记标志:().A.尾梁两侧或垂直尾翼的两侧B.机身两侧C.机头位置D.旋翼外表面正确答案:A8、多选关于渐进式检查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渐进式检查是由运营人将100小时检查和年度检查进行分段,保证航空器在12个月内得到全面检查。
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考试: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考试题库一

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考试: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考试题库一1、单选飞机维修手册中的页块(PAGEBLOcK)501-599的内容属于().A.标准操作规范B.调节/试验C.检查/检测D.失效/恢复答案(江南博哥):B2、单选下面行为那条属维修严重差错().A.定期维修工作中漏做工作卡中规定的内容B.丢失工具C.航空器完成了维修工作,而完成签字放行手续就投入飞行D.地面开车使航空器滑动,未造成后果正确答案:A3、单选适航年检是对航空器的适航性评价,其核心().A.是年检所有适用法定技术文件的完整有效性B.是检查航空器技术状态C.是检查A.D.和S/B.通告在航空器上的执行情况D.是检查所有适用的法定技术文件的完整有效性及其在被检查航空器上实际落实情况,进而分析评估这种状态对航空器适航性可能造成的影响正确答案:D4、单选民航局通过什么手续来通知飞机所有者及有关人员,说明飞机不安全状态并规定其可继续使用的条件().A.适航指令B.补充型号合格证C.故障或缺陷报告D.技术标准规定正确答案:A5、多选在翼型后部产生涡流,会造成().A、摩擦阻力增加B、压差阻力增加C、升力增加D、升力减小正确答案:B, D6、单选维修人员执照的有效期().A.执照除非暂停或吊销,否则长期有效B.每年审照C.每年换照D.二年正确答案:A7、单选持续适航管理是对()的控制.A.设计,制造,使用,维修B.使用,维修C.设计,制造正确答案:B8、单选我国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的宗旨是().A.安全第一,正常飞行,优质服务B.安全,正点低耗C.保障民航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航事业的发展正确答案:C9、单选NT厂家利用微蜂窝A切换算法实现()。
A、边缘切换B、PBGT切换C、同心圆切换D、层间切换正确答案:D10、单选起落架的总寿命和翻修期,如要更改时限的审批权为().A.经制造方同意,民航总局适航司批准B.经制造方同意,各地区管理局适航处批准,报适航处备案C.经制造方同意,航空营运人批准,报适航处备案D.经制造方同意,,审定中心批准,报适航司备案正确答案:A11、问答题选择呼叫系统的信息接收处理电路和指示原理?正确答案:每架飞机有一个固定的四位字母代码。
机务执照考试大纲

序号内容等级题量等级题量M12. 直升机的飞行原理、结构与系统 11812.1 直升机的飞行原理 912.1.1 直升机的种类,术语。
1 112.1.2直升机受力分析:力的产生;力对直升机功率的影响;科里奥利效应和胡克效应。
2 112.1.3 悬停和地面效应;与动力装置的内联。
2 112.1.4 过渡飞行和转换飞行。
2 112.1.5 升力不对称和桨尖失速。
2 112.1.6 涡流效应和直升机的自转。
2 112.1.7 陀螺进动性效应和直升机相位角的变化;前置角。
2 1 12.1.8 直升机的稳定性;地面共振;过俯仰。
2 1直升机的反扭矩;航向控制;直升机的侧移;离心偏转力矩。
2 1 12.2 飞行操纵系统 2112.2.1主旋翼操纵系统:总距操纵;周期变距操纵;倾斜盘工作原理和结构。
3 512.2.2 尾桨操纵;引气操纵。
2 212.2.3 主桨毂:分类、特点和基本结构。
2 412.2.4 尾桨毂的基本构造。
2 212.2.5 直升机弹性橡胶部件的特点、作用和基本构造。
3 2 12.2.6 直升机桨叶:不同材料桨叶的基本构造和检查方法。
2 1 12.2.7直升机操纵系统:人工操纵,动力操纵;伺服助力器的分类和工作原理;感觉系统。
2 212.2.8 直升机增稳系统。
2 112.2.9 直升机配平系统:电配平;固定和可调安定面。
2 1 12.2.10 平衡和校装。
3 112.3 桨叶同轴度与振动分析 712.3.1 振动类型,减震方法。
2 212.3.2 锥体检查和调整。
2 212.3.3 静平衡和动平衡。
2 112.3.4 直升机健康和使用监控系统(HUMS) 2 112.3.5 地面共振。
2 112.4 减速器 812.4.1 直升机传动系统及其监控。
2 212.4.2 主减速器、中间减速器和尾减速器。
2 412.4.3 离合器和旋翼刹车。
2 212.5 机身结构 912.5.1结构强度的适航性要求;结构分类:主要结构、次要结构;失效安全、安全寿命、损伤容限的概念。
66R3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考试大纲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编号:AC-66R1-03颁发日期:2006年10月30日批准人:标题: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考试大纲1.目的和依据本咨询通告依据CCAR-66R1第66.24条制定,目的是为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以下简称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提供标准。
2.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欲取得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人员,同时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考管中心)。
3.撤销备用4.生效日期本咨询通告中基本技能考试大纲于本通告下发之日起生效,本通告完全生效日期为 2007年1月1日。
5.笔试大纲说明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按下列专业划分:机械类:(a>航空器结构,其英文代码为STR;(b>航空器动力装置,其英文代码为PWT;(c>航空器起落架,其英文代码为LGR;(d>航空器机械附件,其英文代码为MEC;电子类:(e>航空器电子附件,其英文代码为AVC; (f>航空器电气附件,其英文代码为ELC。
5.1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笔试内容以模块形式组成:1)通用模块;<对应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大纲的M9+M10)2)机械类公共模块/电子类基础模块3)各专业模块。
各专业的考试内容为:5.2考题按照难易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定义如下:5.3考试组卷和出题逻辑:考试大纲中定义等级3的章节,从试卷等级3和等级2中抽取。
●考试大纲中定义等级2的章节,从试卷等级2和等级1中抽取。
●考试大纲中定义等级1的章节,从试卷等级1中抽取。
5.4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笔试考试内容及出题量5.4.1通用模块:包括人为因素、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两部分。
5.4.2机械类公共模块5.4.3机械类专业模块5.4.4电子类基础模块包括:电工基础、模拟电子技术基础和数字电子技术基础三部分。
5.4.5 电子类修理专业模块6.基本技能考试大纲6. 1基本技能考试大纲使用说明基本技能考试大纲共有15个工程<每个工程包括若干个子工程),有些工程的实作可以结合到其他工程中进行,如“常用工具和量具的使用”、“常用电子电气测试设备的使用”等。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

咨询通告
标题:
编 号:AC-66R1-02 颁发日期:2006 年 07 月 17 日 批 准 人:蒋怀宇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
1.目的和依据 本咨询通告依据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 则》 (CCAR-66R1)第 66.10 条制定。目的是为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 照(以下简称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提供标准。 2.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欲取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人员,同时适 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考管中心) 。 3.撤销 本咨询通告完全生效日期起撤销原 AC-66-03 中的民用航空器维 修人员执照考试大纲内容。 4.生效日期 本咨询通告中基本技能考试大纲于本通告下发之日起生效,本通 告完全生效日期为 2007 年 2 月 1 日。 5.考试大纲说明 5.1 笔试考试大纲(附件一)说明 5.1.1 定义 模块式考试:模块式考试是指将考试内容按照科目(模块)划分,分科 目(模块)进行考试,各科(模块)成绩均合格后方说明其笔试成绩合 格。 新增专业:是指已持有 CCAR-66R1 部第 66.7 条规定的民用航空器维 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某一专业的人员申请增加专业。 新增类别:是指持有 CCAR-66R1 部第 66.7 条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基 础部分某一专业的某一类别的人员申请增加类别。 5.1.2 考试内容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笔试内容分为以下 13 个模块: M3. 电工基础 M4.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 M5. 数字电子技术基础 M6. 维护技术基础 M8. 空气动力学基础及飞行原理 M9. 人为因素
5.2 口试考试说明 针对各专业的不同, 5.2.3 规定了考试范围及题目数量。 其中 M6、 M9、M10、M11、M12、M13、M14、M15 是指笔试考试大纲中规定的模块 内容。题目的等级应当满足笔试考试大纲中规定的试题等级要求。 5.2.1 口试考试方法 考生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口试题库中抽取 5 道口试题 作为考题。 考试由民航总局委任的三名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口试考试 执考委任代表执行。 考生的考试成绩为三名执考委任代表给出的平均分,考试分数 100 分为满分,70 分(含)以上为合格。 5.2.2 口试考试组卷和出题规则
7709-27_ATA-300培训大纲_V2R10【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旗开得胜
1.1 课程名称:ATA-300
1.2 课程长度:1 学时
1.3 培训对象:本手册“各类人员的培训要求”中5 培训目标:掌握和熟悉飞机零件包装和运输基本知识,并能够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1.6 培训方式:本手册“各类人员的培训要求”中规定的培训方式。
2 课程规范 此课程符合 CCAR-145 的课程设计要求,无考试要求。
3 培训证书 此培训项目不发证书,培训项目记入学员培训记录中。
4 课程细目
课程名称 ATA-300
课程代码 JWB027
课程长度 1 学时
项号
内
容
1
周转件的包装
2
消耗件和小修件的包装
3
危险品的包装
4
静电敏感原件的包装
5
类别 I 和类别 II 可再用包装的总体要求
学时 0.2 0.2 0.1 0.2 0.3
要求 熟悉 熟悉 熟悉 熟悉 熟悉
03-10
2008- 1
M3 电工基础解读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解析(M3 电工基础)&1 电子理论1.1 分子、原子、离子、化合物中的电荷结构和分布;导体、绝缘体、半导体的分子结构。
◆概念:➢分子:是构成物质并保持物质物理特性的最小粒子。
➢原子:是组成元素的最小可存在的粒子。
整个原子呈电中性。
原子的核心称为原子核,包括质子和中子。
质子带正电荷,中子不带电荷。
➢电子:是围绕着原子核作高速环绕运动的微小粒子,带有负电荷。
➢自由电子:是指外层电子挣脱原子核的引力束缚而从原子中逃离出来的电子。
➢离子:是指原子失去或获得一个或多个电子之后形成的粒子。
◆结构和分布:◆导体、绝缘体、半导体:➢导体:允许大量电子自由运动的物质。
使用最广泛的导体是铜。
导体得的导电顺序:银→铜→铝→锌→黄铜→铁➢不良导体或绝缘体:具有少量自由电子的物质。
➢半导体:导电能力介于导体和绝缘体之间的物质&2 静电和传导2.1 静电和静电荷的分布电中性——“零电荷体”。
电子流的流动将持续到物体中的电荷平衡为止。
不接触的带有不同电荷的物体,没有电流的流动,将产生例的作用,称为静电力。
产生静电荷最容易的方法之一就是摩擦。
摩擦起电最好选用两种绝缘材料。
2.2静电的吸引和排斥定律异性电荷互相吸引,同性电荷互相排斥。
2.3电荷的单位,库仑定律在自由空间,电荷体之间吸引与排斥力的大小与下面两个因素有关:1.带电体所带的电荷量;2.带电体之间的距离。
2.4电荷在固体、液体、气体和真空中的传导➢金属始终都具有自由电子。
随着温度的升高,金属中的电子迁移率下降,导电能力下降。
➢纯净的水是非导体。
导电的液体称之为电解液,电解液中的电荷载流子是离子。
电解液的导电能力远远小于金属的导电能力。
➢电在真空中也可以传导,应用:电子管。
气体导电首先必须对气体电离。
目的是产生电子和正离子。
强电场中,物体尖端和棱角上出现辉光和电晕现象,称为电晕放电。
2.5 静电的危害和防静电常识◆危害:产生电弧或者电火花,将严重影响通信和导航系统。
民航维修执照考试大纲
5.3基本技能考试说明5.3.1 基本技能考试大纲使用说明基本技能考试大纲的专业分为航空机械(ME)和航空电子(AV)两个专业。
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基本技能考试内容,根据专业类别不同满足下表:基本技能考试大纲共有16个项目(每个项目包括若干个子项目),有些项目的实作可以结合到其他项目中进行,如“常用工具和量具的使用”、“常用电子电气测试设备的使用”等。
各民用航空器维修基本技能授权考试机构应当制定满足本大纲要求的基本技能考试题目并得到民航总局批准。
基本技能考试大纲的考试等级说明1级:(1)了解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2)能查找到相应的维修资料。
2级:(1)掌握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2)能查找到并应用相应的维修资料;(3)比较熟练的实际操作技能, 维修质量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3级:(1)熟练掌握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2)能独立进行维修工作和检查,能够分析各种信息和测量数据,必要时采用正确的修正措施;(3)熟练的实际操作技能,维修质量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5.3.2 基本技能考试方法基本技能考试由民航总局委任的两名基本技能执考委任代表执行。
考生的基本技能考试成绩为两名执考委任代表给出的平均分,考试分数100分为满分,70分(含)以上为合格。
每组执考委任代表(2人)最多能同时执考6人,但考试地点需在同一考试室或区域内。
基本技能考试应考查考生掌握所考项目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两个方面,基本知识考查采用问答方式,技能考查采用实作评估方式。
基本知识问题的分数应占基本技能考试的20%,实际操作技能为80%。
考试题目必须是综合性的。
考试时间为2-4小时。
各授权考试机构须建立航空机械专业ME和航空电子专业AV的实作试题库,试题库的内容必须覆盖本通告基本技能考试大纲的内容。
根据考生考试的专业,采用随机抽题的方法确定考试题目。
对于非147培训机构培训的考生,基本技能考试不及格者,三个月后才能申请补考。
基本知识(满分20分)由执考委任代表根据考生实际考试题目提问,问题可以包括基本原理、操作标准、所需工具/设备、维护技术资料、安全注意事项、操作过程(步骤)描述等。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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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M12.2/ /M12.3/ M12.4/ M12.8/
M12 M12.10/ M12.11/ M12.12/ --
--
2
2
--
M12.14
M13
M13.5/13.7/ M13.8/ M13.9/ M13.10/ M13.11/ M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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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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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14 M14
1
--
1
--
块的内容的笔试。同时可以免考口试及基本技能考试。具体的新增类
别考试的模块内容如下表所示:
M11(ME) M12(ME) M13(ME) M14(ME) M15(ME) M16(ME)
TA→TH
X
PA→PH
X
TA→PA
X
X
TH→PH
X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笔试各专业试题数量分配表
ME-TA
ME-PA
ME-TH
模块 内容
M3 电工基础
考题量 (个)
82
考试时间 (分钟)
100
考题量 (个)
82
考试时间 (分钟)
100
考题量 (个)
82
考试时间 (分钟)
100
M4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
28
40
28
40
28
40
M5 数字电子技术基础
22
30
考生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口试题库中抽取 5 道口试题 作为考题。
考试由民航总局委任的三名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口试考试 执考委任代表执行。
考生的考试成绩为三名执考委任代表给出的平均分,考试分数 100 分为满分,70 分(含)以上为合格。 5.2.2 口试考试组卷和出题规则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编号:AC-66R1-01咨询通告颁发日期:2006 年7 月25 日批准人:标题: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维修管理人员XX书申请指南1. 依据和目的本咨询通告依据《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R1)部第66.8 条、第66.14 条、第66.23 条、第66.27 条、第66.33 条制定,目的是为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以下简称执照)以及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XX书)的申请及颁发提供行政性指导说明。
本咨询通告附录二中规定了自2005 年12 月31 日起至2007 年12 月31 日CCAR-65 部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与CCAR-66 部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转换办法。
2. 适用X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以下简称适航维修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考管中心),申请及持有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员执照或维修管理人员XX书的人员。
3. 撤销此通告于2007 年1 月1 日起生效。
2003年1 月1 日生效的AC-66-01同时撤销。
4.说明本咨询通告分为了三个部分:执照基础部分、XX书考试申请;执照基础部分、XX书颁发申请;机型/项目签署申请。
同时,为了方便修订和撤销,本通告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签署类别表、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转换规定以附录的形式出版。
5.定义5.1 新增类别,是指持有CCAR-66R1 部第66.7 条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某一专业的某一类别的人员申请增加类别。
5.2 新增专业,是指已持有CCAR-66R1 部第66.7 条、第66.22 条规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某一专业的人员申请增加专业。
5.3 民航总局批准的考试地点,是指民航总局批准的可以完成规定考试任务的场所,并持有民航总局统一颁发的民用航空器维修/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管理人员XX书考试地点XX书(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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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编号:AC-66R1-02
颁发日期:2006年07月17日
批准人:
标题: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
1.目的和依据
本咨询通告依据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R1)第66.10条制定。
目的是为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以下简称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提供标准。
2.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欲取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人员,同时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考管中心)。
3.撤销
本咨询通告完全生效日期起撤销原AC-66-03中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大纲内容(CCAR-65执照转CCAR-66执照除外)。
4.生效日期
本咨询通告中基本技能考试大纲于本通告下发之日起生效,本通告完全生效日期为 2007年1月1日。
5.考试大纲说明
5.1笔试考试大纲(附件一)说明
5.1.1定义
模块式考试:模块式考试是指将考试内容按照科目(模块)划分,分科目(模块)进行考试,各科(模块)成绩均合格后方说明其笔试成绩合格。
新增专业:是指已持有CCAR-66R1部第66.7条规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某一专业的人员申请增加专业。
新增类别:是指持有CCAR-66R1部第66.7条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某一专业的某一类别的人员申请增加类别。
5.1.2考试内容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笔试内容分为以下13个模块:M3. 电工基础
M4.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
M5. 数字电子技术基础
M6. 维护技术基础
M8. 空气动力学基础及飞行原理
M9. 人为因素
M10. 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
M11. 涡轮发动机飞机的结构与系统
M12. 直升机飞行原理、结构与系统
M13. 活塞发动机飞机的结构与系统
M14. 燃气涡轮发动机
M15. 活塞式发动机
M16. 螺旋桨
5.1.3考试要求及题目分配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笔试采用模块考试方法进行。
模块考试申请人应当通过其申请专业规定的每一模块内容的考试。
如: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航空电子专业的申请人应当通过 M3、M4、 M5、 M6、M8、M9、M10、M11、M14这9个模块的考试。
这些模块的考试都通过了才表示其通过了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航空电子专业的笔试。
考试时间按照每道题72秒作答计算,每模块考试成绩按照成绩的70%(含)以上为合格。
申请人可以选择一次申请一个或多个模块内容的考试,但每场考试的最长时间不超过3小时。
各专业的模块分配以及每一模块的笔试试题数量分配情况如《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笔试各专业试题数量分配表》所示。
ME-TH航空机械专业-涡轮式直升机 ME-PH航空机械专业-活塞式直升机AV航空电子专业
5.1.4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笔试考题按照难易程度划分为三个等
库中成比例的抽取试题。
考试大纲中定义等级3的章节,从试题等级3和等级2中抽取。
考试大纲中定义等级2的章节,从试题等级2和等级1中抽取。
考试大纲中定义等级1的章节,从试题等级1中抽取。
抽题数量等于考试大纲中各节定义题量数目乘以60%并向上取整数,作为高一级难度的抽题数;定义的题量数目减去该数,即为低一级难度试题的抽题数。
实例11.11.2部分:
ME专业应考的试题等级为“3”的题目数量为4*60%= 3道,2
级试题的数量 4-3= 1道;
AV专业考等级1试题1道。
5.2口试考试说明
针对各专业的不同,5.2.3规定了考试范围及题目数量。
其中M6、M9、M10、M11、M12、M13、M14、M15是指笔试考试大纲中规定的模块内容。
题目的等级应当满足笔试考试大纲中规定的试题等级要求。
5.2.1口试考试方法
考生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口试题库中抽取5道口试题作为考题。
考试由民航总局委任的三名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口试考试执考委任代表执行。
考生的考试成绩为三名执考委任代表给出的平均分,考试分数100分为满分,70分(含)以上为合格。
口试不及格的考生三个月后才能参加补考。
5.2.2口试考试组卷和出题规则
●抽取的试题等级按照笔试考试大纲中规定的等级抽取。
如大纲
中规定的等级为3,抽题时应当抽取3级题。
●抽题数量按照上表,在各模块内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试题,且
同一章节的题目不得重复抽取。
5.3基本技能考试说明
5.3.1 基本技能考试大纲(附件二)使用说明
基本技能考试大纲的专业分为航空机械(ME)和航空电子(AV)两个专业。
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基本技能考试内容,根
,有些项目的实作可以结合到其他项目中进行,如“常用工具和量具的使用”、“常用电子电气测试设备的使用”等。
各民用航空器维修基本技能授权考试机构应当制定满足本大纲要求的基本技能考试题目并得到民航总局批准。
基本技能考试大纲的考试等级说明
1级:
(1)了解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
(2)能查找到相应的维修资料。
2级:
(1)掌握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
(2)能查找到并应用相应的维修资料;
(3)比较熟练的实际操作技能, 维修质量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3级:
(1)熟练掌握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
(2)能独立进行维修工作和检查,能够分析各种信息和测量数据,必要时采用正确的修正措施;
(3)熟练的实际操作技能,维修质量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5.3.2 基本技能考试方法
基本技能考试由民航总局委任的两名基本技能执考委任代表执行。
考生的基本技能考试成绩为两名执考委任代表给出的平均分,考试分数100分为满分,70分(含)以上为合格。
每组执考委任代表(2人)最多能同时执考6人,但考试地点需在同一考试室或区域内。
基本技能考试应考查考生掌握所考项目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两个方面,基本知识考查采用问答方式,技能考查采用实作评估方式。
基本知识问题的分数应占基本技能考试的20%,实际操作技能为80%。
考试题目必须是综合性的。
考试时间为2-4小时。
各授权考试机构须建立航空机械专业ME和航空电子专业AV的实作试题库,试题库的内容必须覆盖本通告基本技能考试大纲的内容。
根据考生考试的专业,采用随机抽题的方法确定考试题目。
对于非147培训机构培训的考生,基本技能考试不及格者,三个
月后才能申请补考。
5.3.3基本技能考试评估标准
基本知识(满分20分)由执考委任代表根据考生实际考试题目提问,问题可以包括基本原理、操作标准、所需工具/设备、维护技术资料、安全注意事项、操作过程(步骤)描述等。
实际操作技能打分标准如下(满分80分):
(1)维修资料、工卡的正确使用 10%
(2)工具/设备的正确选择和使用 10%
(3)施工完成的质量和熟练程度(包括工序) 60%
(4)施工完成后的自检(检查或检测)情况 10%
(5)安全操作意识、团队合作意识(如适用)和完成工作后现场清理等 10%。
当考生出现下列任何一项时,考试委任代表有权终止考试,该考生基本技能考试视为不合格:
(1)考生缺乏必要的操作基本知识或不清楚操纵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2)考生的操作不正确或遗漏某项操作步骤可能对安全造成影响或存在安全隐患;
(3)考生在操作过程中,违反维修操作程序或操作步骤,可能造成严重质量隐患;
(4)执考委任代表认为必须终止考试的其他原因。
5.3.4基本技能考试成绩签署和存档
基本技能考试执考委任代表在执考时应认真填写本通告附件三《基本技能考试评估单》。
评估单由授权考试机构存档备查(至少保存2年)。
授权考试机构应向通过基本技能考试的考生颁发由两名执考委任代表签署的考试成绩通知单。
考试成绩通知单由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制作。
5.4新增专业/类别考试
5.4.1新增专业考试可以免考M3,M8,M9,M10四个模块内容的笔试。
5.4.2新增类别考试可以免考M3、M4、M5、M6、M8、M9、M10七个模块的内容的笔试。
同时可以免考口试及基本技能考试。
具体的新增类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