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建设工程“宝塔杯”(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
(省优质工程)评选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陕建发[2010]140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0.07.13
【实施日期】2010.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结果的通
知
(陕建发[2010]140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建设规划局、有关企业:
经研究:决定授予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369号飞机总装厂房等五十四项工程为二O一O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称号。
我厅将对获奖项目的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颁发奖杯和证书,对主要参见单位、监理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也可对获奖企业和贡献人员给予奖励。
希望获奖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强化管理,更新观念,加大科技投入,推动技术创新,为促进我省建筑行业总体水平再上新台阶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0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工程名单
二O一O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2010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名单。
西安市建设工程雁塔杯奖(市优质工程)标准解读

5、人防工程要求的工程不得出现渗漏现象。
4 住宅及公共建筑工程评价
4.2.3 屋面工程质量应检查以下内容: 1、屋面防水等级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屋面不得有渗漏或渗漏隐患。 2、屋面细部做法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料、与屋接面缝面两P层A侧R与T粘基0接1层牢结固合,牢表固面可平靠滑,,P面A缝R层边T材顺0料2直不。应有酥松、起砂、起皮、通长裂缝等现象,嵌填的密封材
2、室内回填土施工质量
4 住宅及公共建筑工程评价
4.2 建筑与结构工程
4.2.1 申报2、 地基检PA测R报T 0告1。
PART 02
3、安全及主要功能性检测报告、试成验果记录展、示检查记录、验收记录等施工资料。
4 住宅及公共建筑工程评价
4.2.2 建筑结构外观应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变形缝的构造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室内回填土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 3、工程主P要AR结T构01受力构件无影响结P构AR安T全0和2 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
3.0.5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3.0.6 申报工程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设备及构配件的规格、质量、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 规范的规定。(解读:验收时通过施工资料进行确认)
3.0.7 申报企业应认真做好质量保修,落实用户回访制度。
3 基本规定
3.0.8 申报工程的评价内容:
1、工程资料 (解读: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及准确性)
2、工程实体质量
(解读P:A现RT场0检1 查实体质量
如:屋面、楼内、车库,汇报中应包含实体质量 PART 02
如:桩基、混凝土、钢筋) PART 04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6〕377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6〕377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住建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6年12月19日第16次厅务会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评选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2月21日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决定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创建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以下称“长安杯奖”),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安杯奖是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选、颁发的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本省境内和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境外)承建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三条长安杯奖由主要承建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项目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评选。
第四条长安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并从获得长安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参加“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
第五条长安杯奖本着对人民、对社会、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宁缺毋滥、优中选优、质量第一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长安杯奖的评审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领导下,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获得优质工程奖和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奖励办法

优质工程奖和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申报及奖励办法(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质量、安全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促进公司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推动公司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公司承建的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水利水电、交通工程及市政工程等)均可申报和参与农四师、伊犁州、兵团、自治区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和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的评选。
第三条申报同级优质工程奖的建设工程必须获得同级或同级以上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的称号。
第四条申报的优质工程奖按区域和级别分为:伊犁州建设工程天马杯(伊犁州优质工程)简称“天马杯”;兵团建设工程昆仑杯(兵团优质工程)简称“昆仑杯”;自治区建设工程天山杯(自治区优质工程)简称“天山杯”;建设部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级优质工程)简称“鲁班奖”。
第五条申报安全生产文明工地按区域和级别分为:农四师安全生产文明工地;伊犁州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兵团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自治区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全国建设工程项目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第六条申报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是主体在建工程。
申报优质工程奖和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的建设工程要经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初检和中间检查验收,同时符合第四条、第五条中优质工程奖和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各单位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凡达到评选工程范围规定要求的,应积极组织做好申报工作,每个单位在年度内力争申报一项(或多项)优质工程奖和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优质工程奖每年度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八条申报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和高层住宅),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2、非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单体高层住宅(团场可放宽到2000平方米)(二)工业建设项目:土建和设备安装工业建设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三)交通工程:包括公路、桥梁等1、长度在10公里以上的高等级公路;2、20公里以上的公路且投资超过2000万元;3、独立大桥;4、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互通立交及大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重点项目及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重点项目及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05•【字号】延政发〔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重点项目及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重点项目及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5日目录第一章项目管理第二章招商引资第三章考核评价第四章附则延安市重点项目及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为加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项目管理第一条重点项目。
本办法所称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是指在我市境内实施的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或产值在1亿元以上,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各类政府(含国有企业)投资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其中优先纳入以市场主体投资为主的产业类特别是制造业和创新驱动类项目,对政府投资项目除中省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按照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建设资金落实后方可纳入。
第二条项目策划。
市重大项目办牵头负责全市项目策划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本行业重点项目谋划和布局,相关责任单位和县(市、区)、管委会做好本单位、本区域项目策划工作,所策划项目要达到可研深度以上。
第三条项目储备。
市重大项目办负责建立全市重点项目储备库,包括年度项目库和“十四五”重大项目库。
年度项目库由“十四五”重大项目库中较为成熟的项目和新录入的项目组成。
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和管委会要建立本行业、本级年度和“十四五”重大项目库。
年度储备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要达到上年度项目投资总额的1.5倍以上。
延安市建设工程宝塔杯(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模板】

延安市建设工程“宝塔杯”(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申报参评“宝塔杯”的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并经工程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认可。
第四条“宝塔杯”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10个,并从获奖工程中择优推荐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的评选。
第五条本市开展争创和评审“宝塔杯”活动,是以施工企业为主体的行业活动行为。
企业要立足提高整体素质和质量总体水平,重在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实现一次成优。
要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向质量效益型发展。
第二章参选工程范围第六条申报“宝塔杯”的工程项目应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建成投产或已投入使用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第七条申报评选“宝塔杯”的工程其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住宅小区开发建筑面积3万m2以上(含3万m2)。
二、单体建筑面积4000m2以上(含4000m2)。
三、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
第八条未列入评审范围和规模的建筑工程或构筑物,若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符合国家墙体改革和节能政策、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者,也可申报评选,但此类工程年底获奖数额,不得超过1项。
第九条对已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工程(包括原设计为建筑初装饰后又进行二次装饰、装修的改造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条申报工程应设计要求全面完成,并按规定经检测验收合格;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整。
第十一条申报“宝塔杯”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
(二)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整体质量水平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的先进水平。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7.04.24
•【字号】陕建发〔2017〕150号
•【施行日期】2017.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勘察设计
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陕西省优秀工程勘
察设计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陕建发〔2017〕150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规划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陕建发〔2017〕61号),经研究定于2017年6月下旬开展陕西省第十九次优秀工程设计奖(建筑、市政类)、第十七次优秀工程勘察奖、第十三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评选活动,同时开展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建筑环境与设备、建筑智能化、园林景观、建筑电气、抗震防灾、传统建筑、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等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专项奖评选活动。
申报参加评选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请及时与省勘察设计协会联系,并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可从陕西建设网查阅或下载
()。
省住建厅标准定额处:
联系人:彭尚达联系电话:************
省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
地址:西安市西七路291号中建西北设计研究院内
联系人:张耀方联系电话:************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24日。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结构备案和复查的要求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结构备案和复查的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确保“长安杯奖”工程的结构质量,提高全省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经研究决定:今后凡申报“长安杯奖”的工程结构应进行备案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工程必须执有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施工许可证;二、申报工程必须是通过结构验收且验收记录签字手续齐全;并未进行装饰装修;三、申报复查时应提供下列有关工程的资料:1。
施工许可证复印件;2。
由总包施工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检查测定的本项目《陕西省建筑结构示范工程评分表》;3. 地基验槽记录、基础验收记录、主体验收记录;4.工程结构质量亮点、细部做法照片及施工质量情况介绍光盘。
四、复查实体时应提供以下主要文件和资料:1。
工程结构施工质量情况介绍;2.工程质量创优计划、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目标、施工方案及其审批手续;3。
施工许可证原件;4。
施工图审查报告或意见书(有批准书时必须有施工图审查报告或意见书);5。
砼标养、砼同养、砌体砂浆强度评定记录、结果;砼同条件养护记录;6。
工程结构施工阶段每层沉降观测结果及主体完工后阶段性评价;7。
垂直度测量记录、人工地基检测报告、工程结构钢筋原位检测结果;8.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批量验收资料;9。
监理的实测实量记录(包括:模板,钢筋、砼结构、砌体);10。
其他有关结构施工质量的文件资料;五、申报备案表(附后)六、申报备案资料要求:1。
工程名称、单位名称(施工企业、主要要参建单位、监理企业等)、地址、邮编、电话、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副经理)资质证书等级和编号及联系电话、必须详细填写,应清晰可辨认;2.要求盖章的必须与申报表上所填及合同上单位章一致,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盖章(包括附件上的盖章)应清晰可辨认;3.监理单位签署意见栏目,应有质量评价和申报意见;4。
申报表中数据要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楚,格内填写不下可另行附页,未盖章或印迹不清晰的申报备案表、附件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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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延安市建设工程“宝塔杯”(市优质工程)
评选办法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申报参评“宝塔杯”的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并经工程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认可。
第四条“宝塔杯”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5个,并从获奖工程中择优推荐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的评选。
第五条本市开展争创和评审“宝塔杯”活动,是以施工企业为主体的行业活动行为。
企业要立足提高整体素质和质量总体水平,重在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实现一次成优。
要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向质量效益型发展。
第二章参选工程范围
第六条申报“宝塔杯”的工程项目应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建成投产或已投入使用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第七条申报评选“宝塔杯”的工程其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住宅小区开发建筑面积3万m2以上(含3万m2)。
二、单体建筑面积4000m2以上(含4000m2)。
三、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
第八条未列入评审范围和规模的建筑工程或构筑物,若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符合国家墙体改革和节能政策、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者,也可申报评选,但此类工程年底获奖数额,不得超过1项。
第九条对已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工程(包括原设计为建筑初装饰后又进行二次装饰、装修的改造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申报工程应设计要求全面完成,并按规定经检测验收合格;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整。
第十一条申报“宝塔杯”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
范,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
(二)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整体质量水平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的先进水平。
(三)工程技术资料完整、规范、真实、有效。
(四)施工期间获得市级文明工地称号。
(五)住宅小区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
2、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建成;
3、所有单位工程质量全部达到验收标准。
(六)工程主体已经经过“宝塔杯”评审办公室结构认定。
(七)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过一个采暖期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生质量问题和隐患。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拟参加“宝塔杯”评选的工程,施工单位于±0.00之前向“宝塔杯”评审办公室申请备案。
第十三条参评工程备案后,在施工期间应自觉接受“宝塔杯”评审办公室的随机抽查,检查。
第十四条参评工程在主体验收后一周内由施工单位报“宝塔杯”评审办公室申请结构认定。
第十五条参评工程在具备申报条件后由创建企业报县
(区)、行业“宝塔杯”评审委员会初审。
第十六条项目初审后,应提供以下文件报市“宝塔杯”评审办公室核验:
(一)“宝塔杯”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工程报建批件(包括计划任务书、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企业资质证、项目经理资质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五)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一式两份。
(六)施工技术资料。
(七)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备案资料(原件)。
(八)市级以上部门出具的施工图结构、节能审查意见书。
(九)使用单位在使用后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原件)。
(十)县(区)对申报工程的初审意见。
(十一)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或配有解说词的工程录像带(或光盘)。
第十七条报市“宝塔杯”评审办公室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填写《宝塔杯申报表》时,必须使用由延安市建筑业协会统一印制的表,表内相关签署意见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三)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价、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差异,要求附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第五章工程评审
第十八条延安市“宝塔杯”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宝塔杯”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九条延安市“宝塔杯”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延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
第二十条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辖区、本行业“宝塔杯”的申报和初审工作。
第二十一条延安市“宝塔杯”评审时间:
(一)市直施工企业申报工作在每年4月1日之前完成。
(二)工程评审工作在每年5月30日前完成。
(三)县区初评推荐工作应以不延误市初评检查和评审为原则,及时初评推荐。
第二十二条对符合验收程序的申报工程,市专家验评小
组按以下内容和要求验评: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的介绍,主要汇报工程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和质量控制过程及结果。
(二)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三)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
(四)查阅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
(五)验评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验评报告。
第二十三条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审会议必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二十四条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验评小组的汇报,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委员表态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二十五条评审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同意票数占出席评审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者,该工程即获通过。
第二十六条延安市“宝塔杯”分为申报初审和专家评审两个阶段,申报初审由评审办公室负责评审,评审通过后申报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第六章奖励
第二十七条获得“宝塔杯”的工程由市评审委员会授予
主要承建单位“宝塔杯”奖杯、证书,对获奖项目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在全市通报表彰。
主要承建单位可在获奖工程上镶嵌荣誉标志。
第二十八条对获得“宝塔杯”的施工企业在企业资质升级、业绩考核时予以优先。
第二十九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对获奖工程的总承包和主要参建单位授予奖杯和证书。
(一)授予工程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奖杯和《证书》。
(二)授予建设单位相应奖项奖杯。
(三)授予监理单位相应奖项《证书》。
(四)授予获奖工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技术、质量负责人,相应奖项《荣誉证书》,作为个人业绩考核依据。
(五)获奖的群体或住宅小区工程,由两个以上主承建单位分别共建者,可分别授予相应奖项的宝塔杯和《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对已获得“宝塔杯”的工程,如在使用中出现较大的质量问题时,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取消该工程所得的荣誉,没收奖杯和证书。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