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增值税谈我国税制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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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探讨

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探讨

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探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税制改革成为许多国家的重要议题。

在我国税制改革中,增值税作为最为重要的一项税种,在我国财税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增值税exist一些问题,包括税制的过于复杂,税企矛盾增大,税收率相对较高等。

因此,本文旨在分析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并对可能的改革方案进行探讨。

一、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一)税率相对较高在2018年,我国主要税收调整中提高了增值税税率,增加成品油消费税和环保税等,增值税一重点调整是将制造业等行业适用税率从17%降低到16%。

虽然信用抵扣等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负担,但从税收的总体情况来看,我国的增值税税率还是相对较高,对企业经营造成一定负担。

(二)税制过于复杂当前,我国的增值税法规体系庞大,适用实体众多,税制过于复杂,难以为企业提供必要的纳税服务。

例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施办法等,需要企业熟知税制规则、纳税申报等程序,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

(三)税企矛盾增多在增值税的纳税管理中,常常出现不良情况,例如企业出现欠税,税局出现追缴税款等,使得税企之间的信任度和合作度降低。

另外,在研发费用、出口退税等方面也存在一些纠纷,增加了领导与企业之间的不稳定因素。

二、可能的改革方案(一)降低税收负担,适当降低税率针对现行增值税税率过高的问题,可以通过降低税收负担来缓解企业的经济压力。

在税收制定中,可以采取一定的减免措施,例如享受相应减税的小微企业;针对困难企业,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等方式,提高企业的实际获得感。

另外,适当降低税率也是缓解税收压力和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措施。

该措施可以考虑从减少增值税专项资金、稳定生产周期等方面着手,有效降低税率的同时,保障国家的税收收入。

(二)简化税制,提高税收透明度针对现行增值税复杂的税制问题,可以通过简化税制来提高税收透明度。

例如,可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变为电子化管理,拓宽适用范围,提高办理速度;同时,可以简化企业纳税申报程序,建立系统化的相关管理,提高企业的纳税投入感。

我国增值税的改革历程及其意义

我国增值税的改革历程及其意义

我国增值税的改革历程及其意义一、改革历程增值税是一种以税额增加值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制度,是对生产者增加的价值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制度。

在我国,增值税改革历经多次调整和优化,其改革历程由来已久。

1、初期阶段我国的增值税制度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

当时,由于我国的财政体制尚不够健全,存在着一些税制的不足,所以我国开始对增值税进行改革。

1984年,我国开始试点实施增值税,先后在一些地区进行试点。

2、逐步完善1994年,我国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增值税制度的正式建立。

此次改革将增值税的税率分为3%和17%两个档次,并设立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

此次改革还正式确定了增值税的基本税额和计税办法。

3、进一步调整和完善2009年,我国再次对增值税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此次改革主要针对征税方式和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完善了增值税的制度。

此次改革还对一些行业进行了差别化税率的调整,以适应不同行业的发展需求。

4、全面深化改革自2016年以来,我国对增值税进行了一系列深化改革。

此次改革主要包括增值税率的降低和进一步调整,取消和调整一些行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等。

此次改革的目的是进一步优化税收制度,降低企业负担,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推动经济发展。

二、意义我国增值税的改革历程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创新的过程,这一系列的改革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税收制度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1、促进了税收体系的现代化我国增值税的改革历程是我国税收体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不断的改革和调整,我国增值税制度不断完善和优化,逐步与国际接轨,提高了我国的税收制度的现代化水平。

2、减轻了企业负担随着增值税改革的不断进行,对企业的税负逐渐降低。

特别是近年来对增值税率进一步降低和取消一些行业的优惠政策,有效减轻了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3、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增值税的改革对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浅析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意义及对企业的影响

浅析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意义及对企业的影响

浅析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意义及对企业的影响一、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是以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税.增值税自开征以来,以其具有其它商品税所不具备的优点保证了税收的公平合理。

由于其税基广泛,能够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因而受到各国的普遍欢迎,成为世界商品税制改革的方向。

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开征了增值税。

自增值税产生以来,各国在增值税实践中,对增值税的扣除范围存在一定的差别,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可把增值税制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是以销售收入减除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等投入的中间性产品价值后的余额为课税增值额,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已征增值税,其计税基数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收入型增值税则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当期折旧所含的增值税,其计税基数相当于国民收入;消费型增值税是以收入减除投入的中间性产品价值和一次性扣除同期购入的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其计税基数相当于最终消费.综合来看,三种类型增值税中生产型的税基最大,重复征税也最严重,收入型次之,消费型的税基最小,消除重复征税也最彻底.在目前世界上开征增值税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次之,而极少国家采用生产型增值税。

二、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意义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当时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同时为了抑制投资膨胀,故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必要性越来越突出,各界要求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的呼声很高。

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决定适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并自2004年7月1日起,在一些地区先后实行了改革试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达到了预期效果。

因此,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维持原来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税制改革的发展方向:消费型增值税

税制改革的发展方向:消费型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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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型 增 值 税 向 消 费 型 增 值 税 转 变 的 重 要 意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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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制 改 革 的 发 展 方

增值税改革内容

增值税改革内容

增值税改革内容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税种,对于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增值税改革,以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和优化税收制度。

下面就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增值税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税率调整税率调整是增值税改革的重要方面。

过去,增值税税率较为复杂,存在多档税率并存的情况。

为了简化税制、减轻企业税负,我国逐步对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例如,降低了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

这一举措使得企业的税收负担明显减轻,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以制造业为例,降低税率使得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节省更多的资金,用于技术研发、设备更新和扩大生产规模。

这不仅有助于推动制造业的转型升级,还能够提高我国制造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增值税改革还包括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

以前,一些项目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增加了企业的税负。

改革后,将更多的项目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如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动产进项税一次性全额抵扣等。

对于企业来说,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意味着可以抵扣更多的税款,从而降低了增值税应纳税额。

这对于那些在运营过程中需要大量投入的企业,如物流企业、房地产企业等,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税收优惠。

三、留抵退税制度留抵税额是指企业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的差额。

在过去,留抵税额不能及时退还企业,占用了企业的资金。

增值税改革推行了留抵退税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允许其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留抵退税制度有效地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特别是对于那些前期投资较大、短期内销项税额不足的企业。

这有助于企业的资金周转,促进企业的发展和投资。

四、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中也享受到了改革带来的优惠。

提高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使得更多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免征增值税。

这一政策对于众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说,减轻了税收负担,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促进创业和就业。

浅谈增值税转型改革

浅谈增值税转型改革

浅谈增值税转型改革在中国的税制改革过程中,增值税转型改革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增值税是我国税收体系的主要税种之一,通过对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部分征税,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和资源优化配置。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变化,原有的增值税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所以进行了转型改革。

背景分析增值税转型改革起源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和问题。

原有的增值税制度存在征收较高税率、征收环节繁琐、存在税负重和制度不透明等问题。

这些问题限制了企业发展和市场活力的释放。

因此,转型改革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转型改革的内容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率下调、征管体制改革、纳税人减负等方面。

税率下调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一大亮点是税率下调。

原有的增值税分为多个税率档次,税率较高,影响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转型改革过程中,我国逐步降低了税率水平,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征管体制改革增值税转型改革还涉及征管体制的改革。

在原有的增值税制度中,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征收、管理、执法等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转型改革中,我国加强了税务机关的监管职能,提高了执法效能,加强了对纳税人的服务和指导,促进了税收工作的规范化和便利化。

纳税人减负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纳税人减负。

大幅降低税率和简化征收环节,不仅降低了企业的税负,也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成本。

这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

转型改革的效果增值税转型改革在促进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首先,税率下调和纳税人减负的政策措施,促进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企业可以通过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来提升盈利能力,进一步扩大产能和就业。

其次,征管体制改革增强了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能力。

加强了执法效能,减少了违法行为,规范了市场秩序,提高了税收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最后,增值税转型改革也为优化经济结构提供了契机。

通过降低制造业的税负,鼓励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

增值税改革的影响及未来发展趋势

增值税改革的影响及未来发展趋势

增值税改革的影响及未来发展趋势近年来,增值税改革在全球范围内逐步推进,成为了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增值税改革主要通过调整税率、优化税制和改进征收方式等手段,旨在提高税制的公平性、简化征税程序、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将探讨增值税改革的影响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增值税改革的影响1. 优化税制结构增值税改革使税制结构更加合理。

传统的营业税体系使商品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都要缴纳税款,导致了多重税收和税负很高。

而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限于商品的增值部分,消除了多重征税,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同时提高了税收的透明度。

2. 促进经济增长增值税改革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资金用于投资和创新,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通过减少企业的税负,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活力,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

此外,增值税改革还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在国际市场上获得更多的优势。

3. 促进消费升级增值税改革降低了商品的税负,使消费者获得实惠。

这促进了消费者的消费升级,使得人们更愿意购买品质更好、功能更强大的商品和服务,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增值税改革的未来发展趋势1. 进一步降低税率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未来增值税的税率将继续降低。

降低税率可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提高消费能力,推动经济发展。

同时,通过降低税率可以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增强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2. 完善退税机制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完善退税机制是增值税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通过优化退税机制,可以加强国际贸易的便利化程度,提高出口企业的竞争力,推动外贸进出口的稳定增长。

3. 推动数字经济纳税随着数字经济的迅速崛起,未来增值税改革将重点关注数字经济的纳税问题。

传统的增值税征收模式对于数字经济存在一定的难以适应的问题。

因此,未来的增值税改革将探索新的征收方式,以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

4. 强化税收征管增值税改革的发展趋势之一是加强税收征管。

通过提高税收征管的能力和效率,减少逃税行为,确保税收的公平、公正和稳定。

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方向

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方向

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方向学号:090710174班级:09级工商二班姓名:乌日汗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方向正文1994年税制改革已经过去三年多,尽快提出我国下一步税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并加以深入研究、论证,以早日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已经成为财税部门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

我认为,我国下一步的税制改革应当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入手,通过调整税负,优化结构,完善税种,加强征管等一系列重大措施,把我国的税制建设大大地向前推进一步,真正健全一套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符合国际惯例的税收制度,以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一、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一、调整税负合理确定税负总水平是优化税制的基础,是保证财政收入,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一)影响一个国家税负总水平的主要因素是:1.经济发展水平。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其税负水平也会相应上升。

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高于发展中国家,其税负水平也高于发展中国家。

2.政府职能范围与程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政府职能应当不断优化。

现代国家的政府不仅要加强自身的政治统治,而且十分注重保持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3.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

在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以税收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是由税收的特点和职能作用决定的。

目前,我国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有税收、收费和专门基金、国债三种形式。

(二)衡量一个国家税负总水平高低的主要方法是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

1.横向比较是指将本国的税负总水平与其他国家的税负总水平相比较。

目前发达国家中央政府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一般不低于30%,发展中国家一般不低于15%,而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全部税收收入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多一点,其中中央政府的税收只占5%,显然偏低了。

2.纵向比较是指与将本国不同年度的税负总水平相比较。

80年代中期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税负总水平曾经达到20%以上,随后逐年下降(平均每年降低约一个百分点),1994年税制改革后这种状况仍未扭转,1996年已经降至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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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体系现存问题剖析与改革方向探索内容提要: 一九九四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扭转了“两个比重”过低的不利现象,中央政府的财力得到了保证,宏观调控力度有所提高。

地方税体系也得到了加强。

然而在新体制的运行过程中,地方税体系仍出现了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本文对地方税体系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剖析并对其改革方向作了相应的探索。

关键词:分税制地方税体系问题剖析改革方向一九九四年以分税制为中心的财政体制改革,以建立公共财政为目标,适应党的十四大所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扭转了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这两个比重过低的困扰中国财政多年的不利局面,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因收入的增加而得到进一步增强,地方税体系的建设也在加强地方税征管、增加地方税收入、建立地方税体系、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相当显著的作用,然而仍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试对出现的问题与原因进行剖析,并对未来的地方税体系的改革方向作出相应的探索。

一事权财权划分不够明晰。

公共财政理论是市场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随着市场经济理论的发展而发展。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完善的分税制应以“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预算”为目标,而九四年的改革主要是为了解决“两个比重”过低问题,是一种中央与地方分钱的改革模式。

在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上还不明晰,中央政府出现了缺位与越位现象,比如基础教育、社会保障、基础科研、支农支出方面,中央政府投入不足,直接造成了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财政困难,有的地方财政已完全是吃饭财政,更遑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了。

而在企业挖潜改造支出、企业亏损补贴方面则没有及时退出,依然处于越位位置。

因此必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根据本国国情和国际惯例划分的事权中由中央政府行使的职能:(一)以国家整体利益考虑的对全国居民提供的集体性质的公共品提供,如国防、外交、对外援助、跨省特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大自然灾害救济、中央政府行政管理等;(二)具有规模经济和经济外部性等特点,或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国家整体利益的一些公共品提供,应由中央政府负担其经费的全部或部分,如教育、空间开发、环境保护、海洋开发、尖端科学、卫生保健、社会保险、公共防疫,以及全国性交通干线、通迅、能源发展等;(三)跨地区政府管辖范围的不同行政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四)为避免地区间因税负不一而造成高税区的纳税人流向低税区,以及减少地方政府间用减税和补贴等方式吸引投资的税收竞争,中央政府应掌握主要税种课税权;(五) 进出口调节权、关税权、国债权;(六) 涉及总量平衡、大的经济结构调整、经济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事项,以及实施重大产业技术政策等;地方政府的职能界定为:(一)制定和实施地区性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实施地区性产业技术政策,利用地区优势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二) 根据本地区对公共设施的要求,提供各种公共设施,优化投资环境,促进资源有效配置;(三)提供地方行政、社会治安、文化教育、卫生保健、就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在明确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如何配置相应的财权,同样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国际上的先进经验。

一般而言,有三种方式解决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划分,第一种方式是适合联邦制国家的分税制模式,税收管理权限相对分散,各级政府都有征税权,且共享全国性主体税种;第二种方式是适合单一制国家的集权式分税制,税种及收入高度集中于中央,税收立法权统一于中央,地方没有立法自主权;第三种是混合式分税制,中央政府控制全国的关键性税种,在税收初次分配中占据绝对优势,而在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的同时,赋予地方很大的管理使用权,建立以中央一般补助与专项补助并重的大幅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我国传统上一直是中央集权制国家,但是我国也是个国土辽阔、人口众多、地理、文化、经济差异相当悬殊的国家,因此结合我国国情,应采用混合式分税制模式,更好发挥中央与地方的两个积极性,在初次税收分配中由中央占据绝对优势,而通过大幅度转移支付以调节各地的财政的不均。

采取这种方式的好处有:(一)税收立法权的高度集中与中央在初次税收分配中占主体地位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要建立的公平竞争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也保证了国家宏观调控顺利实施;(二)由于地方收入相当一部分要依赖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有利于消除诸侯经济各自为政的弊端;(三)有利于中央加大对地区差异的平衡力度,对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堀起提供强大财力支持。

实现财政均平化。

保证最基本的全国性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提供。

二地方税主体税种不稳定。

由于这个原因导致地方税体系先天不足。

这也是由于九四年分税制改革时过分注重保障中央财力的原因,忽视了地方主体税种的建设,目前地方税主体税种不稳定的原因主要有:(一)营业税是划归地方收入的,但是却将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的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划归中央;(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成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附征税费,导致此税收入不能稳定;(三)将收入增长潜力巨大的个人所得税、地方企业所得税改成分享税,减少地方收入;(四)将印花税中对深沪两地股市交易开征的证券交易税的收入大部分划归中央;(五)将资源税中的海洋石油资源税划归中央;以上所举例子无一不说明地方税税源的萎缩,而按照建立混合式分税制的要求,地方政府承担的事务极其繁杂,如果地方政府没有一定的财力,过份依赖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是无法保证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履行其职能的。

因此如何建立健全地方税主体税种建设实系攸关。

建议:(一)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改为独立税种,单独以销售或营业收入为计征依据,使之随国民经济发展同步增长;(二)将营业税全部划为地方收入,并将之作为省级政府的主体税种,随着第三产业与房地产业的发展,这一税种将稳趋增长;(三)将有必要开征的环境保护税,社会保障税,物业税、教育税、遗产与赠与税划归地方税体系,有利于地方政府履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职能,特别是要把潜力巨大的房地产税收建设为未来的市县级政府的主体税种;(四)对于企业所得税可以实行税基式分享,将企业所得税率划分为一个国家税率与一个地方税率,使地方也获得地方经济发展带来的利益;(五)将目前适用于外资的车船使用牌照税与城市房地产税和适用于内资的车船使用税与房产税合并,对外资也适用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按照国民待遇的原则逐步实现内外资税收待遇的公平。

三地税部门要回归当地政府行政管理体制。

国税部门自一九九四年财政体制改革后即在人员编制、经费、管理等方面采取垂直管理方式,而地税部门也先后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方式,这就意味着市县级政府没有自已独立的征税机构。

对于地税的垂直管理模式有相反的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可以强化地税机关的独立性,防止地方政府的越权干预,更能做到依法治税;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按照分税制的精神,一级政府应当有其相应的一级征税机构,这个也是国际上的惯例,比如美国的联邦,州,县三级政权相应有其各自的征税机构,日本的国家,都道府县,市町村也是如此。

其实这牵涉到依法制国的问题,不可否认的是如今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尽管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政企不分、由地方政府推动的投资过热、重复建设、单纯追求国民生产总值增长速度,搞形象工程等现象仍很严重,这些现象归根到底还是政府职能没有过渡到依法治国所要求的轨道上来,没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政府角色的定位要求上来,因此必须继续深化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治国。

只有这样才能使一级政府拥有一级征税机构成为可能。

才能既保证地方政府有其直辖征税机构,更好实现地方政府的职能,又能使地税机关坚持依法治税,不受地方政府的非法干预。

但是对于一级政府要有一级征税机构也不能简单模式化,目前的地方政权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地级市、自治州一级,县、自治县、县级市一级和乡镇一级,共四级政权,另外还存在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这两个特殊形式的行政建制。

根据我国未来行政区划改革的方向,应坚持将地方税务机构划分为省与市县两级征税机构的方向,一方面是因为随着涉农税收与收费的取消,乡镇财政已失去了主要收入来源,没有必要设置相应征收机构,另一方面由于行政区划改革方向主要是取消具有承上启下功能的地级市这一级政权,直接由省辖县,提高行政效率,因此将县市征收机构归并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四征税机关相互关系需清晰界定。

由于彼此间缺乏配合协调机制使地税部门处于被动地位。

目前我国有四个征税部门,即海关、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门所属农业税征管机构。

现在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涉农税收不少地方仍然由财政部门征管,形成了一级政府两套征税机构,弱化了地税部门作为地方收入征管机构的地位。

而在此前为解决三农问题,农林特产税、屠宰税已取消。

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国人大会上,温家宝总理代表国务院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上明确了提前实现免征农业税的要求,因此目前财政部门所征收的税收将只有契税与耕地占用税两项,其中契税并不仅限于农村地区征收,而是以城乡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普遍征收,因此有必要将这两项税收划归地税部门征收管理,有利于地方税收入征管的统一。

形成地税部门征管税收收入,财政部门主管支出的规范模式。

(二)在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的关系上,现在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因为前者归国税征管,后者归地税征管,而由于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的相互不衔接,导致不少地方国税部门在征收增值税与消费税后,如果纳税人不主动向地税部门申报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两项收入就会流失;再如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一些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未建帐立制,地税部门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往往按照相关法规采取以核定销售收入和成本利润率来征收,而国税部门也是采用核定销售收入来征收增值税与消费税,而由于两个税务部门相互不协调,往往造成了对同一纳税户,地税部门与国税部门核定的销售收入出现不一致,引起了纳税人的困惑与抵制,也对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公平纳税的原则提出了挑战;另外于二零零二年开始施行的企业所得税征管体制改革,以二零零二年六月为分界点,之前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由地税征管,之后办理的企业由国税征管,出现了一种税收由两个税务部门征管的现象,而由于企业所得税是最为复杂的税种之一,两个部门征管尺度不一常导致在同一区域的企业在所得税负担上标准不一,负担畸轻畸重的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项建议:(一)坚持依法治税的方向,通过法律来合理界定各个征税机关的相互关系,这样做一方面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把相互间的职责用法律条文确定下来,有利于长期的稳定和避免个人因素的干扰;(二)针对存在的问题,在完善税制上做文章,找出症结,对症下药,比如前文所述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改成独立税种,将企业所得税由国税机关征收,而将原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率一分为二,,分别按各自税率由国税机关将收入划入中央金库与地方金库;(三)建立各征收机关定期联系协调机制,定期进行问题分析,提高办事效率,为保证这一机制不流于形式,需加强考核,建立相关激励惩戒机制,通过以上的三项举措对各征税机关之间关系进行合理明晰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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