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标准化技术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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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为做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后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促进城市轨道交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方针,按照统筹衔接、经济适用、便捷高效和安全可靠的原则,科学编制规划,有序发展地铁,鼓励发展轻轨、有轨电车等高架或地面敷设的轨道交通制式。
把握好建设节奏,确保建设规模和速度与城市交通需求、政府财力和建设管理能力相适应。
二、加强规划管理(一)超前编制线网规划。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以下简称“线网规划”)是指导城市轨道交通长远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性方案。
根据城市总体发展要求,确需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要编制线网规划,确定长远发展目标。
按照前瞻性和系统性要求,线网规划应统筹人口分布、交通需求等情况,确定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目标、发展模式、功能定位等;确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走向、主要换乘节点、资源共享和用地控制要求,实现与城市人口分布、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相协调;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与主要铁路客站和机场等综合交通枢纽的衔接。
(二)科学编制建设规划。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建设规划”)是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实施性方案。
城市要结合自身经济、人口、客流需求等情况,根据线网规划编制5~6年期的建设规划。
拟建地铁初期负荷强度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7万人次,拟建轻轨初期负荷强度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4万人次。
《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上海市交通委员会2019年10月《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一、摘要为适应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加强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管理,保障运营安全,确保市民群众出行更加安全便捷,我委开展了《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采取委托评估方式。
评估报告从立法目的实现程度、主要制度落实情况等对《管理办法》作出总体性的评估,从《管理办法》合法性、合理性、专业性、协调性、实效性、成本效益、立法技术、认同度等角度,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具体性的分析评价。
评估结果显示,《管理办法》立法及其实施情况的总体评估结论是较好。
《管理办法》中加强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保障运营安全、保障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三个主要立法目的基本实现;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主要规定多数已经得到较好的落实;对推动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社会公众对《管理办法》的知悉程度也非常高。
具体分析显示,《管理办法》在立法合法性、实效性、成本效益、立法技术、立法认同度方面情况较好。
《管理办法》相关制度的实施整体上较为平稳有序,执行情况较好。
但是,在具体实施中仍然遇到了一些问题。
一是法制层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管理办法》对隐患排查和整治规定比较原则,对安全生产责任及责令改正的规定较粗,罚则中有关行政处罚的数额设定太低,针对一些新事物、新业态的监管还存在一些监管上的空白。
二是体制机制层面的问题:在部门职责职能方面还不够清晰,存在一定的交叉;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还不够顺畅;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还缺乏有效的手段。
三是具体操作层面的问题:轨道运营企业的个别单位、员工存在管理不够规范、查改不够及时、维护不够到位等问题。
四是乘客行为层面的问题:对安检制度的接受程度不高,乘客逃票、拒检等影响到其他乘客安全的不文明行为突出,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车厢里面乞讨、卖艺、散发小广告等情况屡禁不绝等。
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性标准规范管理暂行办法(2004修改)-沪建研[2004]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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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性标准规范管理暂行办法(2004修改)正文:---------------------------------------------------------------------------------------------------------------------------------------------------- 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性标准规范管理暂行办法(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根据沪建研[2004]261号修改)第一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含规程、规定、条例、细则等)是技术经济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主要依据,也是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了搞好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以下简称“地方标准”)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地方标准水平,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地方标准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标准是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的统一标准。
它是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部颁(专业)标准的补充,在有国家标准或部标准的情况下,必要时可制订技术水平更高、规定更具体的地方标准;在没有国家标准、部标准或国家标准、部标准的规定不尽符合本市实际情况时,对土木、建筑、城规、市政、公用、环境、建材、三防(防火、防爆、防毒)、交通、公路、航运、邮电通信、水利、电力、冶金、化工、轻工、纺织、城建、抗震、人防及其他专项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安全、卫生、环保等,均应制订相应的勘察、规划、设计(土建、公用、工艺)、施工及验收的地方技术标准,并按照出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是本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制订、颁发本市地方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实施办法。
批准地方标准制订、修订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批、颁发和管理本市地方标准;组织优秀地方标准的评选奖励;组织和推动本市工程建设方面在国内外的标准化活动等。
上海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标准化技术文件

上海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标准化技术文件地下区间土压平衡盾构施工风险控制建设指导意见STB-DQ=010002(试行)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申通轨道交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编制说明当前上海地铁建设的速度与规模在全国位居前列,尽管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应清醒地认识到上海地铁所面临的地质条件与环境条件正在变得极为复杂,设备超负荷运转,施工难度加大,技术人才紧缺,风险与挑战仍十分严峻;根据近年来国内其他城市地铁建设中发生事故的态势来看,上海地铁建设风险也不应乐观。
各单位对此应有新的认识,对存在的困难与风险应有充分的估计。
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技术“稀释”严重:目前,上海在建及即将建设的盾构隧道区间将达到几百公里,预计高峰期在地下同时掘进的盾构机台数将可能达到80-90台;有经验的项目经理、盾构司机及其他辅助技术岗位缺乏,目前在岗大多数为盾构机新手;(2)技术难点及新问题大幅增加;大量盾构隧道将高难度穿越已运行的地铁、磁浮、高速铁路、城市重要生命线以及城市密集居住区等;同时,上海地铁向深层发展导致盾构穿越的土层也发生了较大改变;由原来30米以内的软土向硬粘土和承压水砂性地层发展,这对是现有盾构的适应性提出了较大挑战,且一些风险在硬土埋深较浅的地段已经暴露出来;(3)风险管理要求更高、难度加大;环境变形控制要求由以往的【+10,-30】mm变为小于10mm的毫米级范围,这种极其苛刻条件下的施工,是对施工技术、装备、组织管理、人员素质等施工各要素的严峻考验。
常规施工条件下可被忽略的风险,在这种条件下转化为显著风险;常规施工条件下的一般设备缺陷也可能导致工程失败。
该类工程实践是对施工队伍的高标准检验,同时,在这种精细化严密控制过程中,可以摸索到以往不曾注意或易忽略的盾构施工新的潜在技术要素及风险。
对提高上海的盾构施工技术水平,十分重要;(4)勘察设计风险加大;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在高难度工程中施工参数发生了较大变化,隧道的相关设计参数应该进行重新评估。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建办质[202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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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 年6 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与基本规定 (2)1.1 总则 (2)1.2 基本规定 (4)第二章安全管理行为 (7)2.1 建设单位 (7)2.1.1 管理体系 (7)2.1.2 责任制与管理制度 (7)2.1.3 安全教育与培训 (7)2.1.4 前期保障 (8)2.1.5 施工准备 (10)2.1.6 现场管理 (11)2.1.7 工程验收与档案管理 (12)2.2 勘察单位 (13)2.2.1 资质资格与管理体系 (13)2.2.2 管理制度 (13)2.2.3 勘察大纲策划 (13)2.2.4 勘察实施 (15)2.2.5 勘察成果 (17)2.2.6 勘察服务 (19)2.2.7 工程验收与档案管理 (20)2.3 设计单位 (20)2.3.1 资质资格及管理体系 (20)2.3.2 管理制度 (21)2.3.3 设计依据 (21)2.3.4 设计质量与安全控制 (24)2.3.5 设计服务 (26)2.3.6 工程验收与档案管理 (27)2.4 施工单位 (27)2.4.1 资质资格与管理体系 (27)2.4.2 管理制度 (29)2.4.3 安全教育与培训 (30)2.4.4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 (30)2.4.5 现场施工 (31)2.4.6 工程验收与档案管理 (33)2.5 监理单位 (33)2.5.1 资质资格与管理体系 (33)2.5.2 管理制度 (34)2.5.3 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 (34)2.5.4 监理审查 (35)2.5.5 现场管理 (36)2.5.6 协调管理 (37)2.5.7 工程验收与档案管理 (37)2.6 第三方监测单位 (38)2.6.1 资质资格与管理机构 (38)2.6.2 管理制度 (38)2.6.3 仪器设备 (38)2.6.4 监测方案制定及审查 (39)2.6.5 现场实施 (40)2.6.6 档案管理 (41)第三章安全风险管理 (42)3.1.2 风险等级标准 (43)3.1.3 规划阶段风险管理 (44)3.1.4 可行性研究阶段风险管理 (46)3.1.5 勘察与设计阶段风险管理 (47)3.1.6 招标、投标与合同签订阶段风险管理 (51)3.1.7 施工阶段风险管理 (52)3.1.8 风险咨询 (57)3.1.9 安全检测 (58)3.1.10 安全风险管理平台运用 (59)3.2 隐患排查治理 (59)3.2.1 隐患分类和分级 (59)3.2.2 工作机制及各方职责 (59)3.2.3 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清单 (60)3.2.4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 (60)3.3 应急管理 (62)3.3.1 应急管理机制 (62)3.3.2 应急预案 (64)3.3.3 培训与演练 (66)3.3.4 应急响应 (66)3.3.5 现场处置 (68)3.3.6 事故处理 (69)3.4 重大风险管理 (69)3.4.1 危大工程管理 (69)3.4.2 关键节点条件核查 (73)3.5 特殊条件风险管理 (79)3.5.1 周边环境安全与不良地质管理 (79)3.5.2 特殊气候安全管理 (93)3.6 风险预警预报管理 (99)3.6.1 管理机制 (99)3.6.2 预警分类与信息报送 (102)3.6.3 现场监测实施 (104)3.6.4 预警响应与处置 (110)3.6.5 预警消警 (112)第四章安全文明施工 (110)4.1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10)4.1.1 文明施工 (110)4.1.2 安全防护 (116)1.2m 的碗扣接头处搭设两道。
GB50490-2009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2009条文说明1目录1 总则 (1)3 基本规定 (2)4 运营 (5)4.1行车管理 (5)4.2客运服务 (6)4.3维修 (6)4.4车辆基地 (6)5 车辆 (7)5.1一般要求 (7)5.2车体 (7)5.3牵引和制动 (7)5.4车载设备和设施 (8)6 限界 (9)7 土建工程 (11)7.1线路工程 (11)7.2轨道工程 (11)7.3建筑 (13)7.4结构工程 (15)8 机电设备 (17)8.1供电系统 (17)8.2通信系统 (17)8.3信号系统 (18)8.4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 (18)8.5给水、排水与消防系统 (20)8.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1)8.7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22)8.8自动售检票系统 (23)8.9自动扶梯、电梯 (24)8.10站台屏蔽门 (24)11 总则1.0.1 阐述制订本规范的目的。
我国在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方面,还没有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特别是在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需要政府进行控制的关键技术要求,还没有系统的强制性规定,这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城市轨道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
快速发展的城市轨道交通事业迫切需要标准体系的形成和完善,政府也需要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技术监督,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质量和运营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1.0.2 阐述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城市轨道交通根据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CJJ 114—2007,城市轨道交通分为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七个类别。
本规范不适用于磁浮系统中的高速磁浮系统。
不同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各具技术特点,在本规范的条款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异同点,分别规定其技术要求。
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办法

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办法(试行)(草案)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管理,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制定、备案、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主管部门职责)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协调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开展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制定工作;(二)负责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备案。
第四条(制定部门)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制定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以参照地方标准制定程序,制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第五条(工作细则)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市地方标准制定程序制定相关工作细则,明确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制定、实施及复审等要求。
- 1 -第六条(制定范围)对需要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满足本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但暂不具备制定地方标准条件的,可以制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第七条(性质和要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为推荐性技术规范。
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内容不得设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禁止利用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第八条(制定程序)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制定程序一般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编号和发布等工作。
第九条(编制规则)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编写,参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第十条(编制说明)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制定时,可以配套起草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包括下列内容:(一)背景情况和起草过程;(二)主要条款说明;- 2 -- 3 -第十二条(备案要求)制定部门应当在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文本、发布公告等材料报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信息模型建模指导意见

上海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标准化技术文件城市轨道交通BIM应用系列标准(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信息模型建模指导意见STB/XX-XXXXXX-2014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九月上海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标准化技术文件城市轨道交通BIM应用系列标准(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信息模型建模指导意见STB/XX-XXXXXX-2014批准单位: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目录1范围 (1)2术语和定义 (2)3建模准备 (3)3.1基础资料 (3)3.2专业角色人员配置 (3)3.3设施设备族库 (3)4建模流程 (4)4.1轨道交通工程的BIM目标与权责划分 (4)4.2操作流程 (5)4.3模型检查 (6)4.4协同建模与数据管理 (6)5模型要求 (7)5.1一般规定 (7)5.1.1坐标系统 (7)5.1.2项目单位 (7)5.1.3项目标高 (7)5.2建模范围 (7)5.3建模命名的规定 (8)5.3.1项目文件夹命名 (8)5.3.2模型文件命名 (9)5.3.3工作集命名 (9)5.3.4构件命名 (10)5.3.5视图命名 (10)5.4构件的绘制规则 (11)5.4.1构件的颜色 (11)5.4.2构件的精细程度 (11)6建模成果形式 (12)6.1成果内容 (12)6.2成果格式 (12)7其他规定 (13)附录 (14)附录A构件命名示例 (14)附录B构件颜色设置 (15)1范围1.0.1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建设阶段对建筑信息模型建模的技术管理。
1.0.2 本指导意见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技术,规定了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BIM建模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强电、弱电、机械、装修等专业。
1.0.3 本指导意见选择Autodesk Revit作为建模软件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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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标准化技术文件地下区间土压平衡盾构施工风险控制建设指导意见STB-DQ=010002(试行)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申通轨道交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编制说明当前上海地铁建设的速度与规模在全国位居前列,尽管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应清醒地认识到上海地铁所面临的地质条件与环境条件正在变得极为复杂,设备超负荷运转,施工难度加大,技术人才紧缺,风险与挑战仍十分严峻;根据近年来国内其他城市地铁建设中发生事故的态势来看,上海地铁建设风险也不应乐观。
各单位对此应有新的认识,对存在的困难与风险应有充分的估计。
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技术“稀释”严重:目前,上海在建及即将建设的盾构隧道区间将达到几百公里,预计高峰期在地下同时掘进的盾构机台数将可能达到80-90 台;有经验的项目经理、盾构司机及其他辅助技术岗位缺乏,目前在岗大多数为盾构机新手;(2)技术难点及新问题大幅增加;大量盾构隧道将高难度穿越已运行的地铁、磁浮、高速铁路、城市重要生命线以及城市密集居住区等;同时,上海地铁向深层发展导致盾构穿越的土层也发生了较大改变;由原来30 米以内的软土向硬粘土和承压水砂性地层发展,这对是现有盾构的适应性提出了较大挑战,且一些风险在硬土埋深较浅的地段已经暴露出来;(3)风险管理要求更高、难度加大;环境变形控制要求由以往的【+10,-30】mm 变为小于10mm 的毫米级范围,这种极其苛刻条件下的施工,是对施工技术、装备、组织管理、人员素质等施工各要素的严峻考验。
常规施工条件下可被忽略的风险,在这种条件下转化为显著风险;常规施工条件下的一般设备缺陷也可能导致工程失败。
该类工程实践是对施工队伍的高标准检验,同时,在这种精细化严密控制过程中,可以摸索到以往不曾注意或易忽略的盾构施工新的潜在技术要素及风险。
对提高上海的盾构施工技术水平,十分重要;(4)勘察设计风险加大;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在高难度工程中施工参数发生了较大变化,隧道的相关设计参数应该进行重新评估。
地质勘察的重要性更加突出,隧道线位变化、地质条件的多变性要求目前勘察的针对性需进一步加强。
以上这些新的问题与挑战使得上海轨道交通建设难度不同于以往任何时期,而是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高风险时期。
制定相关风险控制规定为保证施工安全与质量提供基础依据,已是迫在眉睫。
根据盾构隧道工程风险的性质和程度,可将风险划分为灾难性风险及变形控制类风险两类。
前者是由于工程本体失稳破坏导致的灾害性事故,该类事故后果最为严重,危害极大,为一类风险。
后者是由于工程控制措施不当导致变形超过周边环境承载能力,为二类风险,该类风险最为常见,需要根据环境安全等级米取相应的精细化保护措施来控制风险的发展,否则也会发展为一类风险(如下图所示)。
当前上海地铁建设的主要风险诱因概括为以下几点:(1)点多面广(2)技术人员“稀释” (3)施工地层加深,环境保护要求提高(4)不可预见因素增加(5)动态风险转移加快(6)局部气候条件变化加剧本次编制的《上海地铁隧道土压平衡盾构施工风险控制指导意见》是在《地铁隧道工程盾构施工技术规程》(STB/DQ-010001-2007)基础上,主要针对一类风险中存在的关键技术细节进行了规定;针对二类风险中的环境安全等级进行了细分,特别提出了以地层损失率为控制标准的监控思想以及相应的监控要求与风险控制措施。
1 、总则1 )为了更好地进行上海轨道交通建设,确保土压平衡盾构法区间隧道的安全与质量,特提出土压平衡盾构法隧道施工风险控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上海轨道交通工程地铁隧道单圆土压平衡盾构施工的风险控制(双圆盾构参照执行);3)本《指导意见》必须配合《地铁隧道工程盾构施工技术规程》(STB/DQ-010001-2007)执行;4)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图纸施工,变更设计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同意,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监控反馈,优化调整施工参数,确保设计施工安全度。
2、环境等级及监控要求2.1 环境等级盾构法隧道施工工程环境安全等级须按工程环境条件分为四级。
工程环境安全等级划分标准见表2.1.1和表2.1.2。
根据该表对盾构隧道区间所处环境条件进行详细调查,确定盾构施工影响范围内监控对象所对应的安全等级及盾构施工允许的地层损失率。
工程环境安全等级表2.1.1 备注:盾构中心埋深越小要求的地层损失率越小。
盾构中心与监控对象底面不同垂直距离相应的安全等级允许地层损失率(%o)备注:表中数值为地层损失率(%),其中红色区域、黄色区域、浅黄色区域及绿色区域分别对应的安全等级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当盾构中心与监控对象距离为盾构中心埋深时,表中所指变形即为地表变形。
对任意深度沉降的控制值可按本表进行线性内插。
不同埋深条件下对应一定地层损失率的盾构施工引起的地面沉降允许值(mm)备注:对于特级与一级安全等级,应注意配合使用多次壁后注浆等措施。
2.2 监控等级及要求应根据工程环境安全等级提出与其相适应的监控等级下的详细监控方案(除特别规定外,监控等级与安全等级相同)。
各监控等级均需在盾构出洞后首个100 米范围进行测试推进以优化施工参数,监控等级在一级以上(含一级,以下同)的,必须在盾构进入保护对象范围前进行模拟试验段推进以确定正面土压力、同步注浆压力流量、推进速度、合理纠偏幅度等施工参数。
一级以上监控方案须经专家评审,方案中要给出被保护对象位移、变形预测计算及施工控制指标。
各级监控等级的监测要求见表。
3. 主要施工风险上海地铁建设所面临的十大主要风险为;3.1 不良地质中盾构施工风险1. 盾构处在承压水砂层中,由于正面压力设定不够高,缺少必要的砂土改良措施以及盾尾密封失效,而引起正面及盾尾涌砂涌水导致盾构突沉、隧道损坏;2. 在盾构上部为硬粘土、下部为承压水砂层时,由于硬粘土过硬很难顶进,而承压水砂层则因受压不足不能疏干而发生液化流失导致盾构突沉;另因过硬粘土卡住密封舱搅拌棒使粘土与砂土不能拌合排出,致使盾构下部砂土液化由螺旋器流出,导致盾构底部脱空下沉;3. 穿越沼气层或其他原因形成的含气层时(如气压法施工的隧道或工作井附近),如未探明其范围和压力、为事先进行必要的释放、未采取防备毒气和燃爆的措施,开挖面喷出的气体及其携带的泥沙可能引起盾构姿态突变、隧道突沉以及毒气燃爆的灾害;4. 对沿线穿越地层中的透镜体、洞穴或桩基、废旧构筑物等障碍物,未事先查明并做预处理或备有应急措施,可能引起盾构推进突沉偏移,盾尾注浆流失,致使地面沉陷过大,盾构无法推进。
3.2 盾构进出洞风险盾构在工作井出洞或进洞时,需要凿出预留洞口处钢筋混凝土挡土墙,而后由盾构刀盘切削洞口加固土体进入洞圈密封装置,此过程中洞口土体及加固土体暴露时间较长,且受前期工作井施工方法及其施工扰动影响,容易因加固土体或洞圈密封装置的缺陷而发生洞口水土流失或坍方。
如遇饱和含水砂性土层或沼气以及其他原因形成的含气层(如气压法施工的隧道或工作井附近),更易发生向井内的大量涌砂涌水而导致盾构出洞磕头或盾构进洞突沉,甚至在盾构进洞突沉中拖带盾尾后一段隧道严重变形或坍垮,造成极严重的工程事故,并严重破坏周边环境。
由于盾构进出洞事故概率较高,其后果可能极为严重,因此对关系到盾构进出洞风险的每个细节必须严格仔细地采取可靠的风险控制措施。
3.3 盾构穿越江河水的风险当盾构推进挤压导致前方土体隆起过多,或盾构处于饱和含水砂层中发生涌水突沉引起上方江底沉陷,产生涌水裂隙,致使大量河水由盾尾或开挖面的缺陷处涌入而淹没隧道。
3.4 旁通道施工风险1.旁通道冻结施工中,隧道钻冻结孔放喷措施不当引起泥水喷涌;2.旁通道冻结壁由于冻结管断裂、渗漏而未能使冷冻圈全部交圈导致透水失稳;3.临时支护强度、刚度不够或拆模过早,引起旁通道及连接隧道严重变形或坍塌;4.旁通道冻结体冻胀融沉引起隧道变形过大而危机隧道安全。
3.5 盾构穿越重要构筑物的风险运营地铁隧道、越江公路隧道及立交桥、高速铁路等重要构筑物的变形要求极其严格。
在盾构的穿越施工过程中稍有不慎,易对高灵敏度软土产生相对较大的扰动,从而引起较大地层损失率,导致被穿越的重要交通设施产生过大不均匀变形,严重威胁城市交通命脉的运营安全,对社会产生较严重的后果。
3.6 盾构穿越对沉降敏感的居民建筑物的风险一般居民建筑为短桩或浅基础,对沉降极为敏感,且事关人民生活及生命财产安全。
盾构在其邻近或下方穿越时,盾构上方荷载变化较大且不均匀,且盾构正面压力及推进姿态难以掌控,此时既要避免正面压力过高导致地层扰动过大或地面冒浆。
同时还应注意到盾构隧道渗漏及自身长期沉降可能导致的地面沉降加剧的影响。
3.7 盾构穿越重要管理的风险上水、煤气、原水箱涵等管道为城市重要生命线,数量众多,且其走向、埋深、年代、管材、接头形式等变化较多,其允许变形较小且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盾构穿越这些重要地下管道可能引起其沉降弯曲而泄露或燃爆,影响管道的安全使用。
3.8 盾构穿越邻近桩基的风险盾构穿越邻近桩基,引起桩身水平或垂直位移超过一定限度而影响桩基承载安全,引起上方建筑物沉降、开裂甚至失稳。
3.9 盾构穿越地下障碍物的风险由于预处理措施不当或盾构切削刀具事先配备不足,在盾构穿越地下障碍物时,推进受阻、姿态频动而致前方土体反复、过大扰动导致地层坍陷;刀盘前方清障时引起开挖面失稳和坍塌;推力猛增或刀盘转速较快而致刀盘刀具卡死、损坏甚至盾构机瘫痪而无法正常推进。
3.10恶劣气候条件下的风险台风、强暴雨等恶劣天气导致的雷击、邻近河水暴涨、井口灌水、材料运输及供电中断等,风险。
4. 一般风险控制要求1)施工前仔细调研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明确不良地质区段里程,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风险控制措施;2)对于承压水等特殊环境条件下的盾构进出洞、旁通道施工、复杂环境地质条件下盾构穿越江河及盾构穿越重要建筑设施等高风险工程项目,应针对工程风险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落实监控措施,且须经专家评审;3)必须安装隧道远程监控系统,明确该施工项目监控等级要求及监控指标。
切实执行监测反馈、信息化施工,做好盾构同步注浆、正面压力、盾构姿态等盾构施工参数的优化控制,将盾构施工引起的地层损失率及相应的地层沉降值控制在允许范围;4)将盾构设备故障视为灾害性事故的主要风险源之一,特别注意对盾构设备故障风险的控制。
严格按《地铁隧道工程盾构施工技术规程》(STB/DQ-010001-2007)的规定,在出洞前对盾构设备进行全面检验,在推进施工中每日定时进行检查保养。
检验中应该注意:(1 )检验盾尾密封系统(包括钢板刷、钢丝刷、盾尾油脂泵、油脂压注管路及油脂)抵抗盾构最大水土压力和注浆压力的密封性能,对盾尾密封刷质量、盾尾油脂填充效果、随盾构推进的盾尾油脂压注以及衬砌环外周盾尾间隙的控制等关系到盾构施工安危的细节,应做出具体规定的严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