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三篇票据管理制度(一)规范本公司财务票据的使用、保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票据的分类本制度中所指的票据包括:支票和收据。
二、支票管理制度1、支票由出纳员负责购买、保管,支票密码要与支票分开存放。
印鉴章由会计保管,实行严格分工和把关制度。
2、领用支票要填写“支票领用申请表”,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经会计审核后由出纳员负责签发,出纳员要在支票上写清日期、用途、密码及规定限额。
会计负责加盖印鉴,严禁签发空白支票。
3、领用支票要填写“支票领用登记簿”,支票领用人要在七天内(逢双休日后错二天)及时持报销,签章要齐全,并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填清注销日期。
4、严禁签发空头支票,更不准将支票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5、外单元交来的支票,出纳员应及时送交银行,不得挪用、转让。
6、对每一张银行对账单,都要由出纳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处置惩罚。
7、对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同储存,年终时装订成册,与票据一并储存。
8、稽核职员要定期检查支票购入使用及滚存情形,并出个书面报告。
三、收据办理制度1、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①凡收费答应证规定的收费项目,使用“北京市统一收费票据”。
②一般往来结算使用“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③出租房屋使用“北京市服务业专用”。
2、使用收据的规定:①启用收据前,应检查是否有缺号、漏号或重号,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向购买票据的财政部门报告。
②收据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各联复写,逐项填清楚后,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
③填写错误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
④票据存根应储存五年以上,销毁时,必须造册登记。
票据管理制度(二)为了加强有力会计核算工作,完善财务办理制度,确保票据妥善保管,特制订本制度:一、支票由出纳员专人保管。
领用支票进领用人需填写领用支票审批单,由总经理审批并由财务总监认证后向出纳员领用,领用人负责收回相关票据并及时到财务部办理有关报销手续。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是一套规范和管理企业票据使用的制度,旨在确保票据的安全、准确和合法,并防止票据被盗用、伪造或滥用。
以下是票据管理制度的几个关键要点:
1. 票据领用和分发:规定了对票据的领用和分发流程,例如明确指定责任人、记录领用数量和日期,确保票据不会被滥用或丢失。
2. 票据存储和保管:规定了票据的存储和保管要求,例如要求将票据放置在安全的地方,并备有相应的存档记录,以备日后查阅和审核。
3. 票据使用和填写:规定了票据的使用规则和填写要求,例如要求填写完整且准确的票据信息,包括金额、收款人姓名、日期等,并对填写错误的票据进行修正。
4. 票据审核和审批:规定了票据审批流程,例如要求票据使用前需经过责任人审核和主管领导审批,确保票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5. 票据监督和检查:规定了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要求,例如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内部审计,检查票据的使用情况和账务记录是否符合规定。
6. 票据报废和销毁:规定了票据报废和销毁的程序,例如要求对过期、作废或不再使用的票据进行及时报废和销毁,并保留相应的销毁记录。
通过建立和执行票据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控制和管理企业的票据使用,减少票据风险和损失,维护企业的财务安全和诚信形象。
单位票据管理制度

单位票据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单位票据的管理,确保票据的安全、准确和合规性,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保护单位利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部门、员工以及相关合作单位。
三、管理责任1.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制度,并对单位票据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2.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票据的使用和保管工作,确保票据的发放和回收流程合规。
3.各部门负责通过合理使用票据,保证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票据管理标准1.票据申领和发放–所有在单位中使用的票据,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
员工需要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所需票据种类和数量,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发放。
–严禁私自收购、使用非公司规定的票据。
–出具单位票据的员工应当熟悉票据使用规范,并遵守公司相关制度。
2.票据使用和保管–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票据应正确、准确地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票据上加盖公司公章。
–凭票据发生款项、收款、付款等业务活动时,必须填写详细账务记录和相关凭证。
–彩色票据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护,避免沾污和破损。
3.票据盖章管理–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据应盖正式公司公章,盖章人员必须为授权人员,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盖章。
–盖章人员需仔细核对票据、凭证上的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后再盖章。
–盖章人员应将盖章记录填写完整,并定期报告给财务部门。
4.票据回收和销毁–公司员工在使用完票据后,应及时归还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核对并记录。
–对于短期内不再使用的票据,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点,确保票据的安全性。
–实行票据销毁制度,定期对已作废、过时或失效的票据进行销毁,销毁过程需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五、考核标准1.票据管理流程的执行情况。
2.票据使用和保管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3.票据盖章操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4.票据回收和销毁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5.票据管理相关人员对票据管理制度的遵守情况。
六、责任追究1.如发现员工私自使用非规定的票据或私自购买票据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票据管理制度(3篇)

票据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各种发票、收据、停车票、停车卡、乘车卡、出入证等各类票据、票卡的管理,完善公司票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使用的各类票据、票卡等定额、非定额票据一律视同有价证券进行管理,并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二、公司现行使用的各类发票、收据、停车票、停车卡、乘车卡、出入证等,以及今后使用的作为收费凭据的各类票据、票卡。
三、票据管理:所有票卡一律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在税务部门购买或印刷并统一编号,并由会计人员造册登记。
发放票据时,加盖金额印章和财务专用章,分别票卡的种类及面额交由具体使用人员签字领用。
严禁未经公司财务部门私自启用任何新的票据。
四、票据领用1、各类票据,由生产部在公司财务部统一申请领用,对交由非财务人员经管的票据如停车票、摩托票等,一次不得发放超过二天使用量的票据,并实行先缴款后领票的方式进行管理;2、对交由财务人员经管的票据如停车票、摩托票、停车卡、摩托卡、乘车卡等,一次不得发放超过十五日使用量的票据,并实行定额票据领销存月报表制度,按月上报。
3、对由公司统一印制的各类月卡、出入证等,在发放时应加盖金额章,统一编号后发放使用。
对非定额票据:如装修出入证等,应按月检查收回证件数与退还押金数是否相等。
五、票据注销:1、对由非财务人员经管的票据,一律实行先缴款后领票:即凭缴款收据领取新的票据,并由具体票据经管人员在票据领用登记簿上注明收款收据号码。
2、对由财务人员经管的票据,实行定额票据领销存月报表制度:即日常收款应在收款当日随同其他收入一起送存银行;在每月末由具体票据经管人员编制当月各类定额票据领销存月报表,交公司财务部会计审核。
3、对各类非定额票卡、证,应由卡、证的经管人员将当月领用、收回、结存情况上报公司财务部以便核对。
六、票据结存检查:1、每月末,由会计人员在审核当月月报表的基础上,检查票据经管人员的库存票卡的结存数是否相符,并做出检查记录表(一式四份,检查记录表可用定额票据领销存月报表代替),由检查人和被检查双方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
2024中学票据管理制度

2024中学票据管理制度
2024年中学票据管理制度是指在2024年中学阶段,学校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和监管的制度。
1. 票据种类:中学票据包括学费收据、书籍费收据、餐费收据等。
2. 票据编号:每张票据都应有唯一的编号,以便于追踪和查证。
3. 票据发放:学校应根据学生的缴费情况和需求,合理发放相应的票据。
4. 票据管理:学校应建立票据管理系统,记录每个学生的票据使用情况和剩余数量。
5. 票据领用:学生应凭有效证件(如学生卡)准确填写领用票据的信息,并签字确认。
6. 票据存档:学校应将票据存档,确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以备日后查验和审计。
7. 票据使用:学生在使用票据时,需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保证合法合规。
8. 票据归还: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使用完毕的票据或未使用的票据。
9. 票据丢失或损坏:学生如遇到票据丢失或损坏的情况,应及时向学校报备,并按规定办理补办手续。
10. 票据审计:学校应定期进行票据审计,核实票据使用情况和结存数量。
通过建立和执行中学票据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票据的发放和使用,减少票据丢失和滥用的风险,保障学校和学生的权益。
票据管理制度及流程

票据管理制度及流程一、票据管理制度1、票据管理的目的票据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种重要凭证,对企业管理和财务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票据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票据的领取、使用、保管和注销,防范票据风险,保障企业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2、票据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票据管理必须依法操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凭据真实原则:票据的领取、使用必须真实、准确、清晰,不得涂改、篡改。
(3)一票一用原则:每张票据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4)密封保管原则:票据必须放在封存、保密的地方,避免遗失和外泄。
3、票据管理的主体责任(1)公司领导对票据管理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对票据管理制度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工作。
(2)财务部门是票据管理的主要部门,负有票据领用、使用、保管和销毁等工作。
(3)票据使用人员必须遵守票据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做到合法、规范、安全。
4、票据管理的内容(1)票据领用:公司领导和财务部门负责票据的领用工作。
领用人员必须凭借领用人员证明书领取票据。
(2)票据使用:票据使用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涂改、篡改。
每次使用需填写使用登记表,记录票据使用情况。
(3)票据保管:票据必须保管在安全、密封的地方,禁止私自带出。
定期检查票据的存放情况,防止遗失和损坏。
(4)票据销毁:票据使用完毕或过期需及时销毁,使用后的票据不得再次使用。
销毁票据需有相应的销毁记录和销毁证明。
5、票据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对票据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反票据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二、票据管理流程1、票据领用流程(1)票据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交于财务部门审核。
(2)财务部门核对领用申请,确认无误后,发放票据,并填写领用记录。
(3)领用人员签收票据,并签署领用单,保管好领用单据。
2、票据使用流程(1)使用人员在使用票据前填写使用登记表,记录票据用途、金额等信息。
票据的管理制度_票据的管理制度规定

票据的管理制度_票据的管理制度规定票据的管理制度篇1一、确定专人对票据进行管理,负责票据的领发、登记、核销和保管工作。
二、领用票据应遵照“凭证核发,限量供应,核旧领新,限时缴存,票款同行,定期清理”的管理原则。
三、严格规范使用票据。
严格区分收费票据(专用票据)和内部往来结算收款收据的使用;财政所内部各经管人员领用的票据不得串用;要做到一事一据、一次一据、一人(户)一据,不得混杂开具;填写时应逐项、逐栏填列,书写工整,字迹清晰、票面整洁,不得涂改、挖补、撩草,金额大小写书写规范一致准确,对填错的发票,各联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备查;票据记账联和收据联须印章齐全。
四、严肃内部牵制纪律。
票据管理员不得领用票据,经管现金收支业务不得兼任票据管理员,做到管票的不用票,用票的不管票;票据管理员在核销票据时凭相关责任人在票据存根核签后方可核销。
五、严禁收入款项的坐收坐支和体外循环,严肃资金解缴纪律,严格按规定时限缴存收入。
六、票据管理员要建立票据领用核销登记薄,实行领、核双项签字;要经常盘点结存的票据,及时向主管部门核销、领用票据,确保票据供应;要每季组织清查,并向所长报告票据领、发、核、存情况。
七、财政分局至少每半年结合内部审计、业务评比开展票据全面清理盘点,实行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专柜保存票据,确保票据安全;核销的票据存根要纳入单位会计档案立卷归档。
票据的管理制度篇2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票据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学校票据购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票据年检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票据的管理会计室是学校各类票据的管理部门,校内所有票据由会计室向市财政局领购,并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用、发放、保管、缴验、销毁、检查、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票据的种类目前我校使用的财政票据有徐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徐州市政府非税收入收款收据。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票据管理、加强对票据的监管和使用,维护票据的合法权益,保证票据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性,提高票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单位内部对票据的管理、监督和使用。
第三条本制度由单位票据管理人员牵头起草,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实施。
第四条所有单位内部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否则将按照单位内部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五条对于相关文件或合同上出现的票据管理规定,以规定为准。
第二章票据的种类和管理第六条票据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收据、发票、支票、汇票、存折、结算单等。
第七条票据管理人员需对单位内的票据进行分类和整理,并做好妥善管理。
第八条票据管理人员负责定期审核票据是否齐全并建立档案进行归档。
第九条出现票据遗失或损坏的情况时,票据管理人员需及时上报,并核实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条票据使用人员需按照规定使用票据,不得私自挪用或篡改票据。
第三章票据使用环节的管理第十一条票据使用人员需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票据,并在票据上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应签字。
第十二条票据使用人员需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给票据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对于汇款或支票的使用需进行严格审批和把关,并做好相关记录和登记。
第十四条对于结算单和存折的使用需查验账目完整性和准确性,并进行签字确认。
第四章票据保存与归档第十五条票据管理部门需对收到的票据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准确登记所使用的票据,建立相应的归档记录。
第十六条对于未使用的票据需合理保存,并定期进行清点。
第十七条对于已使用的票据,需建立归档锁,定期整理归档记录,彻底保证票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对于已归档的票据,需按照规定进行封存,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章票据管理的监督和审核第十九条对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审核,确保票据的使用合法合规。
第二十条对票据管理情况进行年度汇总和审核,定期提交给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对于票据管理中出现违规操作或不良行为的情况,需及时处理并上报给主管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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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防止因票据内部管理不善,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现根据《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管理规定》及相关税务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业务往来中所涉及的支票、发票、收据等重要结算票据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空白重要结算凭证应设专人负责管理,遵循“证帐分管、证印分管”的内部牵制原则。
第三条空白重要结算凭证一律建立登记簿,并记载凭证起讫号码、领用人、内容、金额、收益人等明细情况。
第二章支票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第四条凡领用支票部门及个人须填制《公司支票领用申请单》,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领用手续,出纳员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支票印章由另设的专人负责出具。
第五条支票开具应明确日期、金额、收款人、付款人等事项,不得开具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第六条使用支票部门及个人应在支票开具3日内办理报帐手续,出纳员要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第七条报废支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或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起由出纳员妥善保管。
第八条遗失支票,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
第九条收到外来的支票时,业务员应于当天送交财务部门,财务人员应及时送存银行。
第三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为确保有效合法地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障其安全完整,公司各
有关部门应严格遵守专用发票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填开专用发票的要求:
1、项目填写齐全。
要求票、物相符。
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2、各项内容正确无误;
3、发票各联次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存根联除外),如发现无发票专用章,各部门、仓库不得发货,门卫不得放行;
4、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5、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6、在未取得“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时,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包括在专用发票某一栏红字,但总额是蓝字的情况)。
第十二条外来的专用发票,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不得作为抵扣税额凭证,应当拒收。
第十三条专用发票的使用地点只限于购领单位和个人所在县(市)内开具使用,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地区携带、邮寄、运输空白专用发票。
第十四条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需要重新开具专用发票的,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1、销货方和购货方均未作帐务处理的:
购货方将销货方开具的原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交还给销售方,销售方在收回发票联和抵扣联后,与原存根联和计帐联一起加盖作废戳记,相应冲减当期销项税额;发生销售折让的,可按折让后的价格,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如销货方未将原开具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收回,则不得冲减当期的销项税额,也不得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2、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但购买方尚未作帐务处理的:
销货方在收回原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后,方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计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将所收回的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发票的发票联后,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计帐联各自计帐凭证的编制时间、编号及存放的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所开具的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
3、购买方已作帐务处理的:
一般纳税人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时,销货方应根据购货方到税务局开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计帐联作为销货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及时申报扣减的属偷税行为。
第十五条外来专用发票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用于抵扣税款,应退还供货方重新开具:
1、字迹不清楚,或涂改。
2、票物不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不一致;
3、有项目内容不齐全或不正确;
4、全部联次不一次填写,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不一致;
5、发票联与抵扣联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
6、取得未按规定时限填开的专用发票;
7、取得伪造的专用发票,或国税总局规定已停止使用的专用发票;
8、不符合国税总局和省国家税务局的其他抵扣规定的。
第十六条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所列运费金额7%计算进项税额,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得计算进项税额。
第十七条进项税额抵扣时间:
1、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2、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3、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必须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接受劳务,但尚未支付款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第十八条企业销售部门及有关部门根据需要使用发票,需持有本部门负责
人签发的发票领用申请单到财务部门办理领用手续,财务部门对发票领用的时间、数量情况进行登记,领票人要在发票领用登记册上签名。
每月月末财务部门要根据各种发票期初结存、本月购进及本月领用情况计算出期末结存,做到帐实相符并且填制企业发票领用明细表。
第十九条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开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第二十条开具专用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开具,并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列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份数,抵扣税额合计数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企业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专用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
第二十三条报废专用发票,应所有联次同时报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条企业销售部门及有关部门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存根联应定期按顺序逐册交还财务部,财务部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第四章其他票据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收到其他单位或个人转来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时,应视同现金在收到当天及时送存银行。
第二十六条一般情况下,公司不应接受其他单位的商业承兑汇票。
特殊情况下,公司业务部门既使接受了其他单位的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及业务部门也不能认为该单位已实际付款,只有在该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议付且款项到帐后,才能认为该笔款项已结清。
第二十七条普通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其余开具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视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收据的使用和管理。
收据在收取代垫费用或预收款项时开具,
不作为销售收入确认凭证。
收据使用和管理同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十九条发票和收据由财务部归口管理。
负责购买,指导正确使用,建立购领、使用、结存和销号登记。
发票和收据的基本联次和登记簿保存至少三年,保存期满,经税务机关查验后方可销毁。
第三十条发票和收据的使用部门,要设专人负责其开具和保管。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每次限量领用一个月的使用量,收据每次限量领用1-2本,以旧换新。
对未开完的发票和收据应存入防火、防水、防盗的安全场所,一经发现遗失或被盗,必须立即通知财务部,以便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处理。
第三十一条发票和收据的存根联,一年之内由使用部门保存,隔年的发票存根由财务部和使用部门共同办理封存手续,但发票存根联仍由使用部门保存,收据统一由财务部保管。
第三十二条未开具的重要票据,公司都应设专门的保险柜保管。
所保管的票据,公司应定期盘点。
如涉及投资凭证,盘点时则应有投资证券部、财务部及保管员一起进行。
如涉及其他业务,盘点应有相关业务主管参加。
盘点后,应填写盘点报告单。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