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我国动物福利法的思考
动物福利立法构想

动物福利立法构想摘要:随着动物保护主义的兴起,通过立法的形式保护动物的福利成为现代国家动物保护的重要模式。
西方很多国家已建立了动物福利法律体系,尽管我国也陆续出台了几部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但是与动物福利保护的要求还相差甚远。
阐述动物福利立法研究的逻辑起点,分析国外动物福利立法经验,对我国动物福利立法现状进行梳理,提出我国动物福利立法的法律构想。
关键词:动物福利;立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状态的改变,我国的社会形态正处在转型时期,在此过程中产生许多的社会问题,其中有关动物的权利问题也较为突出。
社会公众对动物保护仍意识淡薄,从而使得虐待动物的现象屡见不鲜,如网络上疯传的虐猫案、不断出现动物园中的老虎被累死、给活猪灌水以增加重量、刘某某硫酸伤熊等类事件不断出现。
这些现象表明,我国在动物福利保护方面存在许多缺陷。
从人类长远利益发展来看,保护动物福利,禁止虐待动物,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有利于人类社会文明进步。
因此,完善动物福利立法已迫在眉睫。
1动物福利立法的逻辑起点1.1动物福利的界定。
动物福利一词最早由美国著名学者休斯提出。
他认为,动物福利是指“农场饲养中的动物与其环境协调一致的精神和生理完全健康的状态”。
由此可知,他将动物福利分成精神上的动物福利和生理上的动物福利两类。
1990年台湾学者夏良宙认为,从对待动物的角度,动物福利可以概括为“善待活着的动物,减少死亡的痛苦”[1]。
上述学者对动物福利所下的定义与理解,有利于动物福利理论的研究。
尽管国内外对动物福利的界定存在不同的理解,但是普遍认为其是指动物的心理和生理要尽可能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痛苦和恐惧,使动物得到幸福、安全和健康,即在康乐的状态下生活[2]。
动物的康乐是指动物“精神愉悦”的感觉状态,在一个宽松的环境中生存与生活,包括无疾病、无异常行为、无精神紧张抑郁等。
1.2动物福利的伦理基础。
近代西方思想家们关于动物福利的必要性提供了三条理论根据。
我国动物福利立法探析

养殖与饲料2021年第07期我国动物福利立法探析廖志生广西南宁市动物园,南宁530007摘要实施动物福利保护,有助于控制虐待动物事例频发的态势。
鉴于我国动物福利立法体系的现状及问题,本文从制定动物福利基本法、完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扩大动物福利保护领域、增强法律条款的可操作性、统一动物保护执法机构权力5个方面提出了立法方向,以促进我国动物福利立法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关键词动物福利;立法;保护收稿日期:2021-05-08廖志生,男,1987年生,助理畜牧师。
在我国,动物福利这一概念还比较新鲜,而西方国家却早在1975年就已经提出了动物福利理论:自然生态系统是一个完整体,每一种动物或每一个动物都是自然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并且动物也具有感知能力,能够感受到痛苦和威胁,人类需要平等考量每一种动物的利益,有必要保证动物的基本福利,保护自然生态系统[1]。
基于人类发展角度进行分析,实施动物福利保护,有助于控制虐待动物事例频发的态势,有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维持,有助于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与发展[2]。
因此,开展动物福利立法,实施动物福利保护,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我国动物福利立法现状1.1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我国目前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等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主要是从动物保护和生态平衡角度成文立法,以维护人类自身利益为立法目的,并非以保护动物福利及权利为根本。
在动物保护方面没有形成一个完整体系,更是没有提及动物福利,导致我国动物福利立法仍处于理论研究阶段,还完全不成体系[3]。
1.2法律责任追究不完善现有动物法律在动物保护方面没有配套完善的责任追究规章,处罚细则都是基于濒危动物猎杀和偷盗行为,没有相适应的行政性处罚或刑事性处罚的司法规章[4]。
1.3法律可操作性不强现有动物保护法律条款比较笼统,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例如《野生动物保护法》第8条“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这条法律只是进行了笼统的提及,并没有明确怎样操作和实施,以及如何处罚等。
浅谈动物福利的法律保护

浅谈动物福利的法律保护【摘要】虐待动物、伤害动物的事件频频发生,对动物的保护问题引起社会的关注。
动物福利立法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步骤。
特别是在动物福利状况不容乐观的今天,面对法律在动物保护方面的不足,动物福利立法可以更加有效的保护动物。
动物福利立法不仅体现了法律在保护动物问题上的健全,还体现了法律对生态文明的促进。
【关键词】动物福利;立法;保护一、动物福利现状社会经济与文明的不断发展、各类社会问题的凸显,逐渐将动物福利引入我们的视野。
即人类应该合理、人道地利用动物,要尽量保证那些为人类作出贡献的动物享有最基本的利益,如在饲养时给它一定的生存空间,在宰杀时要尽量减轻动物的痛苦等。
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动物应享有不受饥渴、生活舒适、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威胁、生活无恐惧和悲伤感、表达天性的自由等。
“动物福利”也是人类的福利。
动物是人类生活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我们肆无忌怛地残杀、虐待、折磨动物,物种的灭绝,疾病的传播等会使自然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必然会导致我们生活环境的恶化。
所以,人和动物的和谐相处是指导各国动物福利立法的核心理念,该理念也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在动物福利法中的具体反映。
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不仅是一个观念的问题,也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体现了人与动物,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趋势,更是和谐社会的另一种表现。
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动物福利法律保障制度(一)立足国情,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欧美完善的制度必然会成为我们学习的对象,但我们必须明白,西方的制度是建立在本国的经济,文化,政治条件之上的。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不能全盘照搬发达国家的制度,我们应依据自己的情况来构建动物福利的法律制度。
我国民众的动物福利意识比较淡薄,发达国家的制度对于我国来说标准过高,我们应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的宣传和课程的教育培养人们爱护动物的心理和良好的习惯,使人们逐渐养成尊重、善待、爱护动物的品性和观念。
对动物福利立法的思考

对动物福利立法的思考动物福利立法的思考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动物福利问题逐渐引起了全球的。
动物福利立法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文将从动物福利立法的现状、问题和建议,以及法律角度的分析等方面,探讨如何更好地和改善动物福利。
一、动物福利立法的现状与问题当前,世界各国对动物福利的度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制定和实施动物福利立法。
然而,在实践中,动物福利立法还存在许多问题。
例如,立法体系不完善、执行力度不够、处罚力度不足以及公众对动物福利意识不强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动物福利立法。
首先,应建立完善的立法体系,明确动物福利的基本原则和标准。
其次,加强执行力度,确保立法得到有效落实。
此外,加大处罚力度,对侵害动物福利的行为给予严厉惩处。
最后,提高公众对动物福利的认知,加强对动物福利的宣传和教育。
二、动物福利立法案例分析1、英国动物福利立法英国是全球最早制定动物福利立法的国家之一。
其立法体系完善,包括《动物福利法》、《宠物法》等多部法规。
这些法规明确了动物福利的标准和要求,为保障动物福利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英国还建立了完善的监管体系,确保立法得到有效执行。
英国的动物福利立法对国内外的动物福利产生了深远影响。
它不仅提高了公众对动物福利的,还促进了其他国家动物福利立法的进程。
2、中国的动物福利立法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动物饲养国之一,也开始重视动物福利立法。
近年来,我国制定和修订了多部与动物福利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此外,一些省市也出台了相应的动物福利法规,如《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保护动物福利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动物福利立法还存在一定差距。
未来,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动物福利立法,加大执行力度,提高公众的动物福利意识。
三、从法律角度分析动物福利立法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实施性1、合理性:动物福利立法符合人类社会的道德伦理和法律原则。
关于畜禽场生物安全体系中动物福利的一些思考

关于畜禽场生物安全体系中动物福利的一些思考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动物福利意识和动物福利工作开展与发达国家相比而言还较为落后,动物福利问题在我国普遍存在,且十分突出。
从1988年我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颁布以来,我国关于动物福利的保护制度已然初现雏形,基本框架已经初步形成。
但是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出台来让动物享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
在许多地方,动物仍处在水深火热的环境中,虐待虐杀动物的情况时有发生。
例如:某些城市的动物园给猛兽直接饲喂活物,并当做新闻来大肆炒作一番;为了防止犬吠吵到人而割去犬的声带;为省电将鸡放在无光照的黑屋子里喂养;像运罐头一样将活猪直接塞进车厢进行运输;将活鸡当着其同类的面宰杀,吓得其同类瑟瑟发抖等。
这些现象随处可见,却无人制止。
因此我们应当看到,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动物福利保护方面的工作仍有很大的不足之处,需要改进和加强。
我国现在普遍的屠宰流程中,被屠宰的动物是没有福利的,这对屠宰动物的食用者是有害的。
因为动物处于突然的恐怖和痛苦状态时,会产生应激反应,分泌大量的肾上腺素,从而形成毒素,这大大降低了成品肉的质量,对消费者十分不利。
当今市场,屠宰前是否实施了动物福利已经成为了很多消费者购买动物产品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准。
如若一意孤行,继续靠血腥残暴的手段虐杀动物,就是自绝后路,不但发不了财,还要背负道德良心上的谴责。
在文明不断发展的今天,动物福利已然关乎人的道德良知。
从前人们意识不到,但是随着道德内涵的扩大,人类的伦理内容也逐渐从人的利益延伸到动物的生命和健康。
在强调理性、注重人自身感受的社会里,我们必须承认强调善待动物有其合理性、先进性,人类已在自然界确立了自己强大的地位,也就对自然界多了一分义务,善待动物,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才可能完善自身的发展。
即使从人类自身的利益出发,从关爱弱者的角度出发,我们也要倡导动物福利。
研究表明,动物也是有情感和心理活动的,它们遇到恐怖或恶劣的环境时,精神也会患病。
动物福利立法的建议

动物福利立法的建议动物福利是保护动物康乐的外部条件。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动物福利立法的建议,希望大家喜欢!动物福利立法的建议动物福利的五大自由原则。
(1)动物享有不受饥渴的自由。
保证提供动物保持良好健康和精力所需要的食物和饮水,主要目的是满足动物的生命需要;(2)动物享有生活舒适的自由。
提供适当的房舍或栖息场所,让动物能够得到舒适的休息和睡眠;(3)动物享有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
保证动物不受额外的疼痛,预防疾病和对患病动物及时治疗;(4)动物享有生活无恐惧和悲伤的自由。
保证避免动物遭受精神痛苦的各种条件和措施;(5)动物享有表达天性的自由。
提供足够的空间、适应的设施以及与同类动物伙伴在一起。
饲养方面。
根据动物福利的“五大自由原则”,各国规定了饲养过程中保障动物福利的一般标准。
如,应该为动物提供新鲜的食用水及健康的食物;有一个庇护所和舒适的休息区;不得对动物实施虐待;在生病的时候能够得到迅速及时的治疗;有适当大的生活空间及同伴;所生活的环境条件及管理方法不会造成其精神损害等福利。
运输方面。
运输会对动物的应激行为产生重要影响。
各国从运输工作人员、运输工具和运输管理等重点方面釆取措施保障动物的福利。
(1)对运输工作人员的要求。
运输工作人员必须要经过专门的动物运输培训。
在进行动物运输尤其是长途运输时,运输者必须预先考虑到动物在运输中可能受到的痛苦和不安。
在运输前要对动物和运输工具进行检查;在运输途中要对动物进行照料和检查;驾驶员应谨慎,保持车的平稳,避免急刹车和突然停止,转弯的时候要尽可能的慢。
(2)对运输工具的要求。
运输工具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应当安装防震装置和隔热通风设备,地板要平坦但不光滑,车的侧面不能有锋利的边缘和突出部分;运输工具上要有足够的水和饲料;规定了最大装载密度和装载方法,运输密度不能过高,地板的面积要足够大,使动物能舒服的站着或正常的休息;要保持运输工具的清洁卫生,定期对运输工具进行消毒,动物的粪便、尿液、尸体和垃圾要及时清除。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研究与思考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研究与思考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的现状、挑战与未来发展,以及在这一过程中的深度思考。
动物作为地球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生存状况直接关系到生态平衡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扩张,动物保护问题日益严峻,动物保护立法的研究与实践显得尤为重要。
文章首先回顾了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的历史演变,分析了现行法律法规的优缺点,并指出了在动物保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探讨了完善动物保护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提升执法力度、强化公众参与等方面的建议。
文章还深入思考了动物保护立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以及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应如何与国际接轨等问题。
通过对国内外动物保护立法实践的对比分析,文章提出了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的思路和路径。
本文旨在为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的研究与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为推动我国动物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动物保护立法理论基础动物保护立法并非空穴来风,其背后蕴含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伦理观念。
在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为动物保护立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支撑。
动物作为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存和繁衍直接关系到人类的生存环境和未来发展。
因此,保护动物不仅是维护生态平衡的需要,更是对人类自身权益的保障。
动物福利和动物权利的伦理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成为动物保护立法的重要推动力量。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动物不仅仅是人类的工具和资源,它们也拥有自己的价值和权利。
动物福利和动物权利的理念强调在利用动物的同时,应当尊重动物的生命和感受,减少不必要的痛苦和伤害。
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也是动物保护立法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
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生命的基石,它关系到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
动物作为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直接关系到生物多样性的保持和恢复。
我国动物福利立法及完善思考

我国动物福利立法及完善思考分析我国动物福利立法现状和必要性基础上,从四个方面对我国动物福利立法之完善提出了构想,以期能对我国动物福利立法的推进有所裨益。
标签:动物福利;立法;完善思考1 我国动物福利保护的现状近年来虐待动物的事件频频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另外,由于我国经济状况的限制以及多年来形成的落后观念的影响,畜牧业的条件相对落后,我国传统的畜牧业生产方式普遍存在忽视动物福利的情况。
我国的动物福利立法也存在很大的问题。
一方面缺少保护动物的基本法,且保护的动物范围狭窄;另一方面是已有的动物立法缺乏动物福利保护的规定,对虐待动物的行为制裁不足。
2 加快我国动物福利保护立法的必要性动物福利立法的直接受益者是动物,但是保护动物并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动物问题,更进一步的保护了人类自己的利益,因此,应加大对动物福利的立法。
2.1 加快动物福利立法有利于我国社会稳定“虐猫”、“火烧流浪狗”等已演变为公共事件,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危及到了社会的稳定,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
2.2 加快动物福利的立法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现在越来越提倡动物福利,发达国家给我国设立了很多的贸易壁垒,动物福利必将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国际趋势。
近年来,WTO绿色贸易壁垒就多次以“不合格”为由抵制我国出口的肉制品和皮革制品。
2.3 加快动物福利立法有助于国民身体健康动物和人类共同生活在一个地球上,生活环境有很大的交叉,动物的疾病会传染到人类,并且作为食物,动物的健康也会影响到人类的健康。
因此动物的福利和健康不仅仅是保护动物,也是对人类自身的保护。
3 完善我国动物福利立法之构想3.1 动物福利立法要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大胆借鉴国外立法发达国家的动物福利保护措施和标准在整体上高于发展中国家,为了经济上的利益,防止发展中国家低福利集约化的饲养动物,并以其相对廉价的产品侵占本国市场,发达国家往往以严格的进口标准来要求发展中国家。
为此,我们应从本国现实出发,制定促进生态、产业、贸易等发展的动物福利法律,而不应单纯为了贸易的需要,盲目的照搬发达国家的制度和标准,脱离我国的现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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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动物福利保护与提高一个国家公民道德素质之间 的紧密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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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动物福利法是完善我国动物保护立 法体系的需要
动物保护立法主要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 《动物检疫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 例》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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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吗?
本案中,受伤的黑熊属于北京动物园所有,是国家所有, 这一点没有问题。关键的问题在于黑熊是不是“财物”, 有人认为黑熊不能归入“财物”的范畴,因为刑法中有 关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单独规定,立法已经将它与 普通的财物作了分类,因此如果将属于特别保护的对象 放到普通保护的范围中来是十分勉强的,是对“罪刑法 定原则”的违背。
但是在公诉方和法院看来,对于“财物”这个规定应作 广义上的理解,既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动产、不动产,包 括普通的可以在市场上流通的商品,也应包括一些特殊 的、有价值、有权利归属的东西,包括野生动物。
请注意
扩张解释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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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旦大学研究生张亮虐猫事件
2005年12月5日,一位自称是复旦大学博士 的网友“tianyawoya”向《大学周刊》记 者曝出了内幕,经过他们三个多月的调查,写 上面这段话的复旦大学研究生张亮,已经虐杀 了至少30只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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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 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 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 《森林法》也有若干动物保护的规定。
可见,我国无动物福利的专门立法,而动物福 利保护是动物保护立法体系中的重要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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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WTO对我国动物福利法提出面临挑战。
在国际动物贸易方面,WTO中的动物福利保护的法律规则对 中国动物贸易产生巨大影响。 目前WTO涉及动物福利保护的规则主要有: 《关贸总协定》第20条规定:“本协定不得解释为禁止缔约 国采取或加强以下措施,但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 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 限制(甲)为维护公共道德所必需的措施;(乙)为保护人民、 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服务贸易总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实施动植 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反 倾销措施协定》等涉及到“一般例外措施、卫生检疫、技术与 非技术性壁垒、补贴与反补贴、倾销与反倾销”等措施,这些 措施与动物福利有一定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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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吗? (1)圈养在动物园内的黑熊是否“野生动物”?“野生动
物”这个概念应如何理解,只包括生活在自然环境中的 动物还是也包括圈养在家庭、科研机构和动物园里的动 物? 我们可以在这里作扩张解释,认为动物园里的黑熊也属 于“野生动物”,也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 生动物。 (2)刘海洋的伤熊行为是否属于“非法猎捕、杀害”行为 呢?从案件的具体情况看,刘海洋使用硫酸泼熊的动机 据他交代是为了“考证黑熊嗅觉是否灵敏”,主观上并 不具有捕猎或杀害的目的。因此,其行为并不能适用第 3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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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被张亮残害的猫咪—“小秋天” (tianyawoya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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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
动物福利法应提上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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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我国动物福利法的必要性
(一)制定动物福利法是进一步提高我国公民道德素质 的客观需要
“动物福利”理念的前提是,动物和人类一样有感知、 有痛苦、有恐惧、有情感需求。无论在什么性质的社会, 虐待动物、残忍地伤害动物均被视为一种野蛮的行径,是 与现代文明理念水火不相容的行径。
制定我国动物福利法的思考
一、基本背景 1、2002年刘海洋虐熊事件 (1)事件的基本过程 2002年2月23日,清华大学电机系四年级学
生刘海洋为了“考证黑熊嗅觉是否灵敏”,在 北京动物园用硫酸泼向几只黑熊,致使3只黑 熊、2只棕熊(均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受到不 同程度的损伤,给北京动物园造成了一定的经 济损失。事件发生后,刘海洋被北京市西城区 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2003年5月3日,在经历了长期的讨论与争议 之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海洋犯故 意毁坏财物罪,但鉴于其一贯品学兼优,案发 后有悔罪表现,决定免予刑事处罚。清华大学 则给予刘海洋留校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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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1)罪的否定论者:中国人民大学法 学院高铭暄教授 、王作富教授、赵秉志 教授
上述三教授倾向于以(2)罪定性。
(1)罪肯定论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 院王秀梅博士、石磊博士认为刘海洋具 有杀害黑熊的直接故意;而赫兴旺博士 认为,刘海洋的主观上具有杀害熊的间 接故意,应当构成非法杀害珍贵动物罪 的未遂。
复旦大学研究生张某在半年内以帮忙收养小猫 为由,从学校同学手中骗取小猫,施虐后丢弃 任小猫自生自灭。另外还从宠物市场等渠道收 集小猫,供其虐待。
目前,尚未见到关于张亮被处罚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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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张亮残害的白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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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只被张亮残害的猫咪“小兔子” (tianyawoya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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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眼被严重烧伤的黑熊“都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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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海洋虐熊行为的定性
法学界比较一致的看法:刘海洋同学的 行为已触犯刑律,应追究刑事责任。但 行为具体触犯了什么罪名?法学界看法 不一。
大致有四种意见:即分别认为刘的行为 应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 动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滋事寻衅罪” 定罪量刑。其中,前两种意见交锋尤为 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