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基础教育课程排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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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龙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义务教育课程设置

关于印发《安龙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义务教育课程设置

安龙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根据《贵州教育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意见(试行)》、《贵州省基础教育改革课程方案》、《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农村普通中学开设“农村实用科技”课程的通知》、《教育部关于保证中小学体育课课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课程设置表1: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表2:学年时间安排表表3:安龙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二、课程设置说明1、本义务教育课程安排,系我县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安排课程的依据,须遵照执行。

2、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其具体内容由地方和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自主开发或选用。

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可与地方、学校自主使用的课时结合在一起使用,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并按照《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具体实施。

3、地方课程可根据本地特色,结合西部大开发和本地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开发或选择;学校课程应结合本校办学特色、优势和学生的兴趣进行开发或选择。

4、全县初级中学要在地方课程中安排1课时进行农村实用科技教学,确保《农村实用科技》课程课堂教学课时数达到136课时,并利用每个寒、暑假分别安排35个课进行实训,以达到“绿色证书”总教学课时数300课时的要求。

5、各中小学每周要在地方课程中安排1课时进行《贵州省中小学专题教育读本》课程教学。

6、一至六年级的语文课时中,含写字教育。

各年级每周可设1课时写字课,也可将其分散在语文课中进行。

一、二年级每周设1课时说话课,三年级以上每周设作文课。

7、学校要每天安排20分钟课间操,10分钟眼保健操。

晨(夕)会,班、团、队会,科技文体活动等,由学校自主安排。

其中班、团、队会亦可结合品德课进行。

8、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机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人口教育、环境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禁毒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民族团结教育、防灾减灾教育、节约粮食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教育等结合《贵州省中小学专题教育读本》进行教学,在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和各类活动中亦应渗透其教育教学。

贵州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

贵州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

贵州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本文档为贵州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旨在规范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各个学科和课程的设置与实施。

本计划将侧重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以下为本文档的详细内容:第一章总则1.1 项目背景1.2 项目目标1.3 核心价值观1.4 实施范围1.5 术语定义第二章义务教育阶段学科设置2.1 语文2.1.1 学科目标2.1.2 学科内容2.1.3 教学方法2.1.4 考核评价2.2 数学2.2.2 学科内容 2.2.3 教学方法 2.2.4 考核评价2.3 英语2.3.1 学科目标 2.3.2 学科内容 2.3.3 教学方法 2.3.4 考核评价2.4 自然科学2.4.1 学科目标 2.4.2 学科内容 2.4.3 教学方法 2.4.4 考核评价2.5 社会科学2.5.1 学科目标 2.5.2 学科内容2.5.4 考核评价第三章学科重要课程设置3.1 思想品德与法律课程 3.1.1 学科目标3.1.2 学科内容3.1.3 教学方法3.1.4 考核评价3.2 体育课程3.2.1 学科目标3.2.2 学科内容3.2.3 教学方法3.2.4 考核评价3.3 美术与音乐课程3.3.1 学科目标3.3.2 学科内容3.3.3 教学方法3.3.4 考核评价第四章课程实施与管理4.1 教学计划编制4.2 教材选用4.3 教学方法与手段4.4 家长参与与沟通4.5 考核评价与学生奖惩4.6 师资培训与发展第五章资源保障与监督评估5.1 教育经费保障5.2 教育设施与设备建设5.3 教育信息化与技术支持5.4 质量评估与监督机制5.5 学校与家庭合作机制第六章附件6.1 附件一、贵州省义务教育学科设置表6.2 附件二、贵州省义务教育重要课程设置表6.4 附件四、课程考核评价指标附件一、贵州省义务教育学科设置表附件二、贵州省义务教育重要课程设置表附件四、课程考核评价指标法律名词及注释:1:义务教育:指国家法律规定的为全体儿童和少年提供的由国家负责组织实施,免费接受的教育。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黔教基[2010]139号省教育厅关于下发《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地)教育局:为了进一步搞好“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意见》(黔党发[2010]5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拟定了《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二○一○年七月十四日主题词:基础教育办学标准通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2010年7月14日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根据《贵州省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评估标准》要求,制定本办学标准。

一、学校布局、规模、班额(一)学校布局农村小学、初中的布局,应根据县、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城市小学、初中学校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分布,尤其是本地适龄儿童少年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及其增减的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并符合下列原则:学生能就近走读;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规划建设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能就近入学。

学校布局不合理或原有布局对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安全带来不良影响和有严重隐患的,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迁建。

学校布局调整要经过科学论证,撤并学校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二)学校规模、班额根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二、办学条件(一)学校占地面积小学、初中生均占地面积分别不低于20㎡、25㎡。

(二)学校建设用地及建筑标准1、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三部分。

贵州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具体要求

贵州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具体要求

贵州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具体要求一、教学目标和任务要求1.教育目标要明确,注重全面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2.课程任务要求紧密结合国家基础教育课程要求,科学设置教学内容,注重学科知识和技能的整体性和发展性。

3.注重创造性教学和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的探究和创新精神。

二、教学方法和手段要求1.教学方法要多样化,包括讲授、讨论、实验、实践、观察、体验等多种教学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和实践能力。

2.教学手段要多样化,利用多媒体教学工具、信息技术手段等提高教学效果。

3.注重互动式授课,鼓励学生参与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能力。

三、教学内容和重点要求1.教学内容要与学生实际生活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2.教学重点要突出,注重培养学生的基本概念、基本能力和基本技术。

3.注重知识的归纳与扩展,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和综合分析能力。

四、教学评价和评价指标要求1.教学评价要综合考虑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全面发展情况。

2.评价指标要科学合理,注重对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方法的评价,注重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评价。

3.注重评价成果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提供合理的评价反馈,促进学生的进一步发展。

五、教师专业素养要求1.教师要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基础,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素养。

2.教师要具备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创新意识,能够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3.教师要注重自身的专业发展,积极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和研讨活动,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以上是贵州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具体要求的主要内容,通过对这些要求的认真贯彻和落实,可以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贵州2024初中课程标准

贵州2024初中课程标准

贵州2024初中课程标准⼀、背景与⽬的随着教育的不断发展和改⾰,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提⾼学⽣的综合素质,贵州省在2024年对初中课程进⾏了全⾯的修订。

本课程标准旨在明确初中课程的⽬标、内容、实施与评价,为教师提供教学指导,为学⽣提供学习⽅向,为家⻓提供了解孩⼦学习的窗⼝。

⼆、课程理念1.全⾯发展:注重学⽣德、智、体、美、劳的全⾯发展,培养学⽣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

2.个性发展:尊重学⽣的个性差异,发挥学⽣的特⻓和潜能,促进学⽣的个性化发展。

3.终身学习:引导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学⽣的⾃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

4.多元评价:建⽴多元评价体系,注重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的有机结合,激发学⽣学习的积极性。

三、课程⽬标1.知识⽬标:通过初中课程的学习,使学⽣掌握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思维⽅式。

2.能⼒⽬标:培养学⽣的观察、思考、实践和创新能⼒,提⾼学⽣的综合素质和社会适应能⼒。

3.情感态度价值观⽬标:引导学⽣树⽴正确的世界观、⼈⽣观和价值观,培养积极向上的情感态度,增强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四、课程内容与实施建议1.学科课程:以国家课程为主,结合贵州省地⽅特⾊,对学科内容进⾏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学校应严格按照课程设置要求,开⻬开⾜学科课程,确保学⽣的学习质量。

2.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劳动技术教育等。

学校应充分利⽤校内外资源,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的实践能⼒和创新精神。

3.地⽅课程与校本课程:结合当地⽂化和学校特⾊,开发具有地⽅特⾊的地⽅课程和校本课程。

地⽅课程应以当地教育⾏政部⻔为主导,学校参与开发;校本课程应以学校为主体,教师和学⽣共同参与开发。

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安排指导表

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安排指导表
地理1、地理2
时间
科目
高一年级
高二年级
高三年级
备注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学段1
学段2
学段3
学段4
学段1
学段2
学段
3
学段
4
学段1
学段
2
学段3
学段
4
技术
信息
技术
必修(3学分)
选择性必修(0-12学分):
选择开设选择性必修1数据与数据结构;选择性必修2网络基础;选择性必修3数据管理与分析;选择性必修4人工智能初步;选择性必修5三维设计与创意;选择性必修6开源硬件项目设计;以上6门选择性必修课程中的0-3个模块
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选择物理学科合格性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并选择相应的课程安排方式。
必修1;必修2;必修3
4课时/周
必修(6学分)
选择性必修(0-6学分):
选择性必修1;选择性必修2;选择性必修3
选修(0-4学分):
选修1物理学与社会发展、选修2物理学与技术应用、选修3近代物理学初步等3个选修模块和其他校本课程。
附件2
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安排指导表
时间
科目
高一年级
高二年级
高三年级
备注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学段1
学段2
学段3
学段4
学段1
学段2
学段
3
学段
4
学段1
学段
2
学段3
学段
4
语文
必修(8学分)
选择性必修(0-6学分):

贵州省基础教育课程排课标准

贵州省基础教育课程排课标准

贵州省基础教育课程排课标准
贵州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已经修订了义务教育课程计划。

该课程计划适用于一至九年级的学生,共分为思品与生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与社会、科学、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等十一门课程。

其中,综合课程可以选择设置音乐、美术课程,也可以选择设置综合课程。

若选择综合课程,则其相应期课时数为音乐、美术课课时数之和。

七至九年级可以选择设置综和课程——历史与社会课科学课,也可以分科设置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

若选用历史与社会课、科学课两门课程,则其相应周课时为分课课时数之和。

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研究、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

其具体内容由地方和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自主开发选用。

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可与地方、学校自主使用的课时结合在一起,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并按照《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具体实施。

贵州省小学课程开设标准

贵州省小学课程开设标准

贵州省小学课程开设标准贵州省小学课程开设标准贵州省教育厅制定了小学课程开设标准,旨在规范小学教学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一、基本要求1. 小学课程分为基础课程和拓展课程。

基础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拓展课程包括社会课、艺术课、学科竞赛等。

2. 小学课程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

3. 小学课程应兼顾学生的身心发展,注重师生互动,促进学生的情感、思维、行为的协调发展。

4. 小学课程应结合学生的生活实际,贴近学生的兴趣、需求,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二、课程安排1. 小学每周课时安排如下:* 语文:每周4课时* 数学:每周4课时* 英语:每周2课时* 科学:每周2课时* 音乐:每周1课时* 美术:每周1课时* 体育:每周2课时* 信息技术:每周1课时2. 小学每学期课程安排如下:* 语文:每学期40课时* 数学:每学期40课时* 英语:每学期20课时* 科学:每学期20课时* 音乐:每学期10课时* 美术:每学期10课时* 体育:每学期20课时* 信息技术:每学期10课时3. 小学每学年课程安排如下:* 语文:每学年80课时* 数学:每学年80课时* 英语:每学年40课时* 科学:每学年40课时* 音乐:每学年20课时* 美术:每学年20课时* 体育:每学年40课时* 信息技术:每学年20课时三、课程考核1. 小学课程考核方式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和模拟考试。

2. 小学课程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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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修订)
说明:
1、本义务教育课程安排,系我省各地、校安排课程时的依据。

须遵照执行
2、一至九年级可设置综合课一艺术课,也可以分科设置音乐、美术课,若选择综合课程,,其相应期课时数为音乐、美术课课时数之和;七至九年级可设置综和课程一一历史与社会课科学课也可分科设置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若选用历史与社会课、科学课两门课程,其相应周课时为分课课时数之和;若选择科学、历史、地理,可相应减少自然地理内容;若选择历史与社会、生物、物理、化学,则应参照相关课程标准安排自然、地理的内容。

3、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
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其具体内容由地方和学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自主开发选用。

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可与地方、学校自
主使用的课时结合在一起,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并按照《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具体实施。

4、地方课课程可根据本地特色、结合西部大开发和本地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开发:学校课程应结合办学特色和优势、学生的兴趣和需要进行开发或选择。

5、有条件的农村中学可在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以及综合实践活动中,调剂出一定的课时,以保证试行“绿色证书”教育的有关学习不少于250——300 学时。

6、一至六年级的语文课时中,含写字教育。

各年级可每周设防课时的写字课,也可将其分散到语文课中进行,一、二年级每周设1 课时说话课,三年级以上每周设作文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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