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质勘查预算标准(鲁财建[2009]77号文)
山东省东平县彭集铁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山东省东平县彭集铁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川山评报字(2012)H01号本公司接受委托,根据国家有关矿业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矿业权评估方法,为国土资源部出让山东省东平县彭集铁矿详查探矿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
本公司评估人员对该勘查区进行了实地查勘、拍照与询证,通过对获得的山东省东平县彭集铁矿详查报告、评审意见书、评审备案证明以及有关矿床地质、生产技术、经济信息的综合分析与研究,确定评估方法、评估参数,对委托评估对象在2012年1月31日所表现的探矿权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
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1. 矿业权评估机构机构名称: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成都市厂北路西南冶金地质科研所办公楼2楼;资质概况: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属独立法人单位。
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为:矿权评资[1999]010号。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登记注册号为510000000159650。
2. 评估委托方、探矿权出让方及受让方简介评估委托方及探矿权出让方:国土资源部;探矿权受让方:山东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000000582;住所:济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颖秀路1508号;注册资本:壹仟万元;实收资本:壹仟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铁矿石、煤炭、有色金属、石灰石、白云石、蛇纹石、冶金辅料矿山的投资(均不得进行开采)、矿产品及矿物制品(不含煤炭)、铁合金销售;法定代表人:崔聚荣。
3. 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对象为山东省东平县彭集铁矿详查探矿权;评估范围是国土资源部拟出让的山东省东平县彭集铁矿详查探矿权范围。
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国土资矿评合字[2012]第03号)、•勘查登记拐点坐标及区块编号表‣、•山东省东平县彭集铁矿详查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勘查区范围由6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29.24平方千米。
太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一、矿区自然地理........................................................................................................ 14 二、矿区地质环境背景................................................................................................ 18 三、矿区社会经济概况................................................................................................ 23 四、矿区土地利用现状................................................................................................ 23 五、矿山及周边其他人类重大工程活动.................................................................... 25 六、矿山及周边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案例........................................................ 25
第一章 矿山基本情况..................................................................................... 8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1.04.11•【字号】鲁国土资字[2011]436号•【施行日期】2011.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1]436号)各市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地质勘查单位:为加强地质勘查质量监管,提高地质勘查工作质量,在全行业营造诚信勘查、重质量勘查的良好氛围,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全国地质找矿“358”目标的实现,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检查专项工作,根据部《关于全国地质勘查质量检查工作职责分工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厅函〔2010〕1234号)、中矿联地勘协会《关于开展全国地勘单位地质勘查质量自查、互查工作的通知》(中矿联地勘发〔2010〕2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地勘行业开展地质勘查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地质勘查质量检查的重要意义地质勘查质量是地质找矿的重要前提,是维护正查勘查秩序和促进地勘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地勘单位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各地勘单位要将此次检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和创新地质找矿新机制一项重要举措,此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全面提升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提高广大地质技术人员的责任心、使命感和职业操守,也是我省实现“358”地质找矿目标的重要勘查保障。
二、地质勘查质量检查内容地质勘查质量检查以2010年提交报告和正在实施的地质勘查项目为重点,主要为各类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和主要社会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具体内容包括:1、有无勘查设计,勘查设计是否按有关规范编写,是否按勘查设计实施,变更勘查设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原始地质资料是否齐全,野外记录本、工作手图、实际材料图、数字填图等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记录、描述和编制,各项原始地质资料内容是否吻合。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专项资金地质勘查项目提前终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专项资金地质勘查项目提前终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7.21•【字号】•【施行日期】2015.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专项资金地质勘查项目提前终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各地勘主管部门(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财政专项资金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工作,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浪费,促进地质找矿突破,根据《山东省地质勘查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10]2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山东省财政专项资金地质勘查项目提前终止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2015年7月21日山东省财政专项资金地质勘查项目提前终止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财政专项资金地质勘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工作,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浪费,促进地质找矿工作,根据《山东省地质勘查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10]2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地质勘查项目提前终止,是指项目承担单位未完成批准的项目设计的主要工作量,需提前结束勘查工作的情况。
凡申请提前终止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设计开展工作,确保施工质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出项目提前终止申请:1.受外部环境、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项目无法正常开展的;2.开展一定地质工作(基础地质工作已完成并进行了少量工程验证)后发现,以往地质认识发生重大变化,根据目前所掌握的地质资料,项目确无进一步工作价值,或工作价值较小,无法完成目标任务,或主要勘查工作量无法实施的;3.因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76号文件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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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76号文件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04•【字号】鲁政办发[2004]21号•【施行日期】200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76号文件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2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地质勘查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全过程。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地质勘查队伍担负着提高国土地质研究水平、解决矿产资源严重不足、保护和治理地质环境、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繁重任务。
近年来,地质勘查单位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通过广大职工的共同努力,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地质勘查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并逐步实现企业化经营的任务还没有完成,在改革和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与问题亟待解决。
为此,需要制定政策措施支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改革和发展,以适应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地质勘查工作的需要。
为切实加强地质勘查工作,提高矿产资源对国家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改革的目标、原则和总体思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和国办发〔2003〕76号文件的要求,继续深化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经营改革。
(一)改革的目标。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有利于矿产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地矿事业长足发展,有利于地质勘查队伍全面建设,有利于干部职工积极性的充分发挥,统一、协调、有序、高效的地质勘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山东省地质勘查预算标准(鲁财建[2009]7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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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省地质勘查预算标准(鲁财建[2009]77号⽂)⼭东省财政厅、⼭东省国⼟资源厅关于印发《⼭东省地质勘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鲁财建【2009】77号说明⼀、为加强⼭东省地质勘查专项资⾦管理,提⾼资⾦使⽤效益,保证地质勘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我省地质勘查实际情况,省财政厅与省国⼟资源厅共同组织编制了《⼭东省地质勘查预算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适⽤于⼭东省各级财政出资安排的地质勘查项⽬的预算编制、审查及管理,不适⽤于商业性地质勘查业务。
承担国家财政出资安排的地质勘查项⽬,按国家有关标准执⾏。
三、本标准是根据地质勘查⼯作特点和项⽬预算管理的要求,运⽤地质勘查实际价格资料研究制定。
⼯程⼿段预算标准中不含利润、税⾦等。
四、以下费⽤未计⼊本标准之中1.青苗赔偿、障碍拆除、⼯地临时⽣产、⽣活设施;2.修通⾄施⼯现场的道路,接通电源、⽔源,平整场地;3.测量标志材料费(包括⽯桩、⽊桩、铁桩等),钻探⽤套管,成井管材;以上费⽤,各项⽬承担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单独列⼊项⽬预算中。
五、本标准由⼯作⼿段预算标准、综合研究与科研项⽬预算标准⼆部分组成。
六、⼯作⼿段预算标准包括:地形测绘、地质测量、遥感地质、物化探、钻探、⼭地⼯程(坑探、浅井、槽探)、岩矿试验、其他地质⼯作等。
七、综合研究与科研项⽬预算标准包括:⼈员费、专⽤仪器设备费、劳动保护费、外协费等。
⼋、本标准是以全省基础⽔平为主要依据制定。
九、本标准中未包括的⼯作⼿段内容,可参考使⽤相关⾏业的预算标准。
没有可参考使⽤的⾏业标准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资料⾃⾏测算确定,使⽤时应说明并附测算依据。
⼗、本标准将根据社会经济、地质勘查⼯作的发展和新技术、新⽅法、新⼯艺的应⽤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修订。
⼗⼀、本标准由省财政厅与省国⼟资源厅负责解释。
⼗⼆、《⼭东省地质勘查费⽤定额标准(试⾏)》(鲁国⼟资发(2003)212号)同时废⽌。
1⽬录第⼀章地形测绘 (1)第⼀节地形测量 (1)第⼆节制图 (2)第⼆章地质测量 (6)第⼀节区域地质调查 (6)第⼆节专项地质测量 (6)第三节区域⽔⽂地质、⽣态环境地质调查 (7)第四节专项⽔⽂地质、⽣态环境地质测量 (8)第五节区域⼯程地质、环境地质、区域地质灾害调查 (9)第六节专项⼯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测量 (10)第三章遥感地质 (11)第⼀节航空遥感彩⾊摄影 (11)第⼆节遥感地质解译 (11)第三节遥感解译野外验证 (12)第四章物化探 (13)第⼀节地形等级划分 (13)第⼆节物探 (14)第三节化探 (21)第四节物化探测⽹与剖⾯布设 (24)第五节航空物探 (25)第五章钻探 (27)第⼀节矿产地质钻探 (27)第⼆节⽔⽂地质钻探 (29)第三节地热钻探 (31)第四节⼯程地质钻探 (31)第五节原位测试 (32)第六章⼭地⼯程 (36)第⼀节坑探 (36)第⼆节浅井 (37)第三节槽探 (38)第七章岩矿试验 (39)第⼀节岩矿分析 (39)第⼆节化探分析 (42)第三节⼟壤分析 (44)第四节⽔质分析 (45)第五节⾮⾦属矿物性测试 (47)第六节煤质分析 (49)第七节岩矿鉴定与试验 (51)第⼋节选冶试验 (54)第⼋章其他地质⼯作 (55)第九章地质调查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 (56)附表1 地质勘查项⽬预算表(地质勘查类) (56)附表2 地质勘查项⽬预算表(科研综合类) (57)附表3 地质勘查项⽬设计预算⼯作⼿段⽬录 (58)附表4 地质勘查项⽬设计预算费⽤项⽬⽬录 (63)1第⼀章地形测绘第⼀节地形测量⼀、控制测量(⼀)⼯作内容踏勘,选点,埋⽯,造标,量距,观测,计算,资料整理等全部⼯作。
山东省地质勘查预算标准(鲁财建[2009]77号文)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地质勘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鲁财建【2009】77号说明一、为加强山东省地质勘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地质勘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我省地质勘查实际情况,省财政厅与省国土资源厅共同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地质勘查预算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各级财政出资安排的地质勘查项目的预算编制、审查及管理,不适用于商业性地质勘查业务。
承担国家财政出资安排的地质勘查项目,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是根据地质勘查工作特点和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运用地质勘查实际价格资料研究制定。
工程手段预算标准中不含利润、税金等。
四、以下费用未计入本标准之中1.青苗赔偿、障碍拆除、工地临时生产、生活设施;2.修通至施工现场的道路,接通电源、水源,平整场地;3.测量标志材料费(包括石桩、木桩、铁桩等),钻探用套管,成井管材;以上费用,各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单独列入项目预算中。
五、本标准由工作手段预算标准、综合研究与科研项目预算标准二部分组成。
六、工作手段预算标准包括:地形测绘、地质测量、遥感地质、物化探、钻探、山地工程(坑探、浅井、槽探)、岩矿试验、其他地质工作等。
七、综合研究与科研项目预算标准包括:人员费、专用仪器设备费、劳动保护费、外协费等。
八、本标准是以全省基础水平为主要依据制定。
九、本标准中未包括的工作手段内容,可参考使用相关行业的预算标准。
没有可参考使用的行业标准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资料自行测算确定,使用时应说明并附测算依据。
十、本标准将根据社会经济、地质勘查工作的发展和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应用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修订。
十一、本标准由省财政厅与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十二、《山东省地质勘查费用定额标准(试行)》(鲁国土资发(2003)212号)同时废止。
1目录第一章地形测绘 (1)第一节地形测量 (1)第二节制图 (2)第二章地质测量 (8)第一节区域地质调查 (8)第二节专项地质测量 (8)第三节区域水文地质、生态环境地质调查 (9)第四节专项水文地质、生态环境地质测量 (10)第五节区域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区域地质灾害调查 (11)第六节专项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测量 (12)第三章遥感地质 (13)第一节航空遥感彩色摄影 (13)第二节遥感地质解译 (13)第三节遥感解译野外验证 (14)第四章物化探 (15)第一节地形等级划分 (15)第二节物探 (16)第三节化探 (24)第四节物化探测网与剖面布设 (27)第五节航空物探 (28)第五章钻探 (30)第一节矿产地质钻探 (30)第二节水文地质钻探 (32)第三节地热钻探 (34)第四节工程地质钻探 (34)第五节原位测试 (35)第六章山地工程 (40)第一节坑探 (40)第二节浅井 (41)第三节槽探 (42)第七章岩矿试验 (42)第一节岩矿分析 (42)第二节化探分析 (45)第三节土壤分析 (48)第四节水质分析 (49)第五节非金属矿物性测试 (51)第六节煤质分析 (52)第七节岩矿鉴定与试验 (54)第八节选冶试验 (58)第八章其他地质工作 (59)第九章地质调查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 (60)附表1 地质勘查项目预算表(地质勘查类) (60)附表2 地质勘查项目预算表(科研综合类) (61)附表3 地质勘查项目设计预算工作手段目录 (62)附表4 地质勘查项目设计预算费用项目目录 (67)1第一章地形测绘第一节地形测量一、控制测量(一)工作内容踏勘,选点,埋石,造标,量距,观测,计算,资料整理等全部工作。
关于印发山东省地质勘查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地质勘查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10〕21号--------------------------------------------------------------------------------各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省直有关部门:现将《山东省地质勘查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山东省地质勘查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山东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使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质勘查专项资金来源:(一)矿产资源补偿费省级分成部分;(二)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省级分成部分;(三)省财政其它预算资金。
第三条地质勘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二)对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地质科学研究项目;(三)适当补助我省国有地勘单位探矿权在省外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地质勘查专项资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
具体职责:(一)确定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年度总预算及资金来源;(二)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制发地质勘查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三)审核并下达地质勘查项目资金计划;(四)审核并办理专项资金拨付,并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对地质勘查项目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审批地质勘查项目竣工决算。
第五条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的管理。
具体职责:(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地质勘查项目的评审、论证;(二)编制并下达地质勘查项目计划;(三)组织实施地质勘查项目;(四)监督检查地质勘查项目执行情况;(五)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的成果验收。
山东省地矿局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山东省地矿局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地质勘查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提高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是根据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与认定、任务书的编写、设计书的编制与审查、设计变更与报告制度、项目质量管理、野外验收、成果报告的编写与审查、成果资料汇交、项目竣工决算等全过程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管地质勘查项目,包括:中央财政(基金)地质勘查项目、省地质勘查项目、地勘事业费专项及其它局主管和协管地质勘查项目。
省地质勘查项目的管理还应按照《山东省地质勘查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局属单位通过市场方式承担的各类财政项目和投资规模较大的社会地勘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立项总体要求项目立项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地质勘查规划,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显著。
第五条立项申报程序1.地勘事业费专项项目,一般于每年七月底之前由各单位向局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的立项申请。
中央财政和省地勘项目,按照项目来源部门要求的时间报送。
2.地勘单位或公司在收到上级部门立项指南后,认真研究立项要求,确立项目名称,对拟报项目进行资料收集、野外踏勘、编制申报材料等。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立项申请书。
立项申请书格式内容要满足有关文件规定.3.局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立项申请书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立项的建议。
必要时,对重要项目进行野外实地考察论证。
4.对拟同意立项的项目,由局有关会议研究确定或向上级部门报送。
项目批准后,局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任务书或转发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第三章设计、报告评审管理第六条设计编审程序1.项目承担单位在收到项目任务书(或委托书)后,在收集分析以往地质资料和野外踏勘的基础上编写地质设计,并按要求向局业务主管部门报送。
2.局业务主管部门在收到设计书后,先进行形式审查,查验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然后送交有关专家进行审阅,及时组织完成设计审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地质勘查资质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地质勘查资质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地质勘查工作【发文字号】鲁国土资字[2010]1202号【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0.11.02【实施日期】2010.11.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地质勘查资质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0]1202号)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地质勘查单位: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号)260号)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地质勘查资质年度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度检查的主要任务依据《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0]41号)规定,对我省地质勘查资质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部分地质勘查单位进行抽查,抽查以现场检查为主。
重点检查技术人员、设备变动和执业等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二、检查方法步骤(一)各受检单位依据检查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写出自查报告,于2010年11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二)省厅将组织市地及有关人员对受检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并对部分地勘单位进行现场抽查。
三、年度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受检单位从事勘查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仪器、资产、质量管理等能力变化情况。
重点检查高级、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和勘查设备仪器是否与勘查资质类别级别的要求相符;(二)受检单位发生分立、合并、重组、易名、变更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单位名称、住所、业务范围等变化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变更登记手续;(三)有无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四)有无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的行为;(五)有无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的行为;(六)有无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七)有无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八)到外省开展勘查工作备案后备案表是否及时反馈到省厅;(九)是否及时上报了各年度地勘成果通报、地勘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和2009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十)是否发生地质勘查重大质量事故的行为;(十一)是否有不遵守行业道德规范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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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地热钻探··································································· 31 第四节 工程地质钻探 ··························································· 31 第五节 原位测试··································································· 32 第六章 山地工程········································································· 36 第一节 坑 探······································································· 36 第二节 浅 井······································································· 37 第三节 槽 探······································································· 38 第七章 岩矿试验········································································· 39 第一节 岩矿分析··································································· 39 第二节 化探分析··································································· 42 第三节 土壤分析··································································· 44 第四节 水质分析··································································· 45 第五节 非金属矿物性测试 ··················································· 47 第六节 煤质分析··································································· 49 第七节 岩矿鉴定与试验 ······················································· 51 第八节 选冶试验··································································· 54 第八章 其他地质工作································································· 55 第九章 地质调查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 56 附表 1 地质勘查项目预算表(地质勘查类)······························ 56 附表 2 地质勘查项目预算表(科研综合类)······························ 57 附表 3 地质勘查项目设计预算工作手段目录 ······························ 58 附表 4 地质勘查项目设计预算费用项目目录 ······························ 63
矿区; 2.通视极困难,灌木林、高杆作物、森林覆盖面积在 60%以上; 3.交通特别困难的悬崖陡壁,石林、石山较多地区,密集的带刺灌木林、多层
植被密集区
注:困难特征符合其中一条的,即可执行相应类别。
(三)控制测量预算标准
单位:元
计量
困难类别
测量方法 技术条件
单位
Ⅰ
Ⅱ
Ⅲ
Ⅳ
Ⅴ
一级导线 地形测绘
第一节 地形测量
一、控制测量
(一)工作内容
踏勘,选点,埋石,造标,量距,观测,计算,资料整理等全部工作。
(二)困难类别
困难 类别 Ⅰ Ⅱ
Ⅲ
Ⅳ Ⅴ
特征说明
1.平地或比高在 100m 以内的丘陵区,地貌基本完整; 2.地物较少的地区,建筑物 20%以内,行人车辆较少的城镇工矿区; 3.通视条件好; 4.交通比较方便 1.比高在 100~200m 之间,有少量冲沟雨裂,挖掘开采区; 2.人工建筑物较多的地区,建筑物在 30%以内,行人车辆较多的城镇工矿区; 3.20%面积有高杆作物、林地; 4.通行有困难的水网、沼泽、梯田区 1.海拔 1000~1600m 之间,比高在 200~300m 之间,梯田密集无规则,地貌较
第五章 钻 探 ·············································································27 第一节 矿产地质钻探··························································· 27 第二节 水文地质钻探··························································· 29
三、本标准是根据地质勘查工作特点和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运用地 质勘查实际价格资料研究制定。工程手段预算标准中不含利润、税金等。
十、本标准将根据社会经济、地质勘查工作的发展和新技术、新方法、 新工艺的应用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修订。
四、以下费用未计入本标准之中 1.青苗赔偿、障碍拆除、工地临时生产、生活设施; 2.修通至施工现场的道路,接通电源、水源,平整场地;
七、综合研究与科研项目预算标准包括:人员费、专用仪器设备费、 劳动保护费、外协费等。
八、本标准是以全省基础水平为主要依据制定。
二、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各级财政出资安排的地质勘查项目的预算编 制、审查及管理,不适用于商业性地质勘查业务。承担国家财政出资安排 的地质勘查项目,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九、本标准中未包括的工作手段内容,可参考使用相关行业的预算标 准。没有可参考使用的行业标准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资料自行测算确 定,使用时应说明并附测算依据。
十一、本标准由省财政厅与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十二、《山东省地质勘查费用定额标准(试行)》(鲁国土资发(2003) 212 号)同时废止。
1
目录
第一章 地形测绘 ···········································································1 第一节 地形测量 ·································································· 1 第二节 制 图 ······································································ 2
第三章 遥感地质 ····································································· 11 第一节 航空遥感彩色摄影··················································· 11 第二节 遥感地质解译··························································· 11 第三节 遥感解译野外验证··················································· 12
2161
2595
3114
3737
E 级网 点 1466
1702
2043
2451
2943
注:本标准用于不以测图为目的的控制测量。当工程远景需要明确控制面积大于测图正
常布网的,测图范围以外的控制工作量可按本标准执行。
二级导线 km
617
988
1123
1315
1577
658
787
920
1104
二等
km
624
696
853
933
1120
三等
km
312
363
435
508
613
水准测量
四等
km
157
192
218
255
306
图根
km
79
97
109
128
153
C 级网 点 2104
2554
3068
3989
4932
GPS
D 级网 点 1813
第二章 地质测量 ···········································································6 第一节 区域地质调查··························································· 6 第二节 专项地质测量··························································· 6 第三节 区域水文地质、生态环境地质调查························ 7 第四节 专项水文地质、生态环境地质测量························ 8 第五节 区域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区域地质灾害调查 ···· 9 第六节 专项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测量 ············ 10
第四章 物化探 ·············································································13 第一节 地形等级划分··························································· 13 第二节 物 探 ······································································ 14 第三节 化 探 ······································································ 21 第四节 物化探测网与剖面布设 ··········································· 24 第五节 航空物探 ··································································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