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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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法基本原则

国家经济法基本原则

国家经济法基本原则
国家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市场经济原则:国家经济法主要依据市场经济原则,鼓励市场竞争,保护市场秩序,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发展。

2. 法治原则:国家经济法主要依据法治原则,依法管理经济事务,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各类经济主体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经济秩序,保障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3. 公共利益原则:国家经济法主要考虑公共利益,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要保证公共服务的提供,平衡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4. 公平原则:国家经济法主要追求公平,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防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经济公平发展。

5. 可持续发展原则:国家经济法主要考虑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强调在经济发展中应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这些基本原则是国家经济法制度的基础,对于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维护公共利益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认识

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认识

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认识经济法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法律学科,主要研究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与经济秩序的维护。

在经济法中,存在着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经济法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也是经济活动的有效运行和正常发展的保障。

1.法律优先原则。

法律优先是现代经济法的基础原则之一、它强调的是在经济活动中,法律是最高指导原则,人们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法律优先原则保证了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稳定性,确保了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2.自由原则。

自由原则是指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享有一定的自由,例如自由选择经营合作的伙伴、自由确定产品价格等。

自由原则保障了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主体的自主权益,促进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3.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在经济活动中要求公平、公正的价格和交易条件。

公正原则保护了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经济主体因不公正的交易条件而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4.知情权原则。

知情权原则是指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享有了解商品信息、市场信息的权利。

知情权原则使消费者和生产者能够在交易中更充分地了解到产品的质量、特性和价格等信息,从而做出明智的决策。

5.保护原则。

保护原则是指保护经济主体的利益与权益。

这其中包括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竞争秩序的保护、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等。

保护原则为经济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推动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6.平衡原则。

平衡原则是指在经济活动中,要求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得到平衡。

例如,在劳动合同中,雇佣方和劳动者之间的权益需要平衡;在企业破产管理中,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益也需要平衡。

平衡原则使经济活动能够在各方利益的平等保护下进行,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7.协调原则。

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在管理经济活动中,要求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提高经济效益。

例如,在税收管理中,需要协调国家税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市场竞争中,需要协调经济主体间的利益关系。

协调原则促进了各利益主体的和谐共处,提升了经济的整体水平。

总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经济活动的家族特性,是制定和维护经济秩序的基石。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
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行为的法律体系,它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经
济社会秩序的重要维护者。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制约和引导经济主体合法行为的规则和准则,是经济法规体系的核心。

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自由与公平原则:经济法要求在市场经济中兼顾自由与公平的原则。

自由是市场经济的基础,经济法鼓励个体和企业在法定框架内自由经营、自由竞争,实行自由买卖。

同时,经济法也要求保障市场公平竞争,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市场秩序的公平性。

2.保护权益与诚信原则:经济法强调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包括
财产权、合同权、知识产权等。

同时,经济法也倡导诚信原则,要求市场主体诚信经营,遵守合同精神,不得欺诈、不正当竞争或者其他违法行为。

3.责任与法治原则:经济法强调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强调依法治理
经济活动。

在经济行为中,要求各方遵守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也要求政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4.效率与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法追求经济活动的效率和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要求经济主体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同时,经济法也要求经济活动考虑生态环境、社会责任等可持续发展因素,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总的来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为了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发展
和社会进步。

只有遵循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才能保障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健康性,实现经济持续、稳定、高效地运行。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涵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涵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涵经济法作为维护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体系,其基本原则是确保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健康运行。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约束经济行为。

法治原则要求经济主体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合法合规开展经济活动,不得违法经营。

法治原则的内涵是在市场经济中,法律是对经济行为的一种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 公平竞争原则经济法强调公平竞争原则,即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必须遵守公平竞争的规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公平竞争原则要求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公平竞争原则的内涵是维护竞争秩序,保护竞争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3.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经济法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强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利益,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的内涵是通过法律手段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不公平对待和损害。

4. 整体经济安全原则经济法重视整体经济安全原则,即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要求。

整体经济安全原则要求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安全利益,确保经济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整体经济安全原则的内涵是指国家对经济体系的自主控制权和安全保障。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对经济活动的规范和约束,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健康运行。

各种原则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经济法的基本框架,为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论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论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论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价值理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公平和公正:经济法强调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公正规范,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和经济不公的行为。

2. 利益最大化:经济法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3. 社会效益:经济法关注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包括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保障公众的利益和福祉。

4. 法治原则:经济法以法治为基础,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保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维护法律的统一和稳定。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之一,经济主体在法律框架下享有自由选择经营方式、自由竞争和自由收益的权利。

2.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经济法保障市场主体平等权益的重要原则,任何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都应受到平等对待,不得有任何歧视。

3. 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强调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即在市场经济中,确保公共利益大于个体利益,保障
公共利益的实现。

4. 契约诚信原则:契约诚信原则强调合同自由原则的基础上,加强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诚实守信,维护契约关系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 社会责任原则:社会责任原则是经济法对市场主体的一种要求,强调市场主体应承担起社会责任,不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还要关注社会效益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体系,是维护经济秩序和保障经济发展的法律基础。

在经济法领域,有许多基本原则被奉为法律规范的根本。

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经济活动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至关重要的。

这一原则意味着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在经济活动中都应当遵守同样的法律规定,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只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前提下,经济主体才能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中开展经济活动。

2. 自愿原则经济活动的主体在进行合同和交易时,应当是出于自愿意愿的。

自愿原则强调任何经济行为都应当基于主体的自主选择,而非被迫或强制。

只有在自愿原则的指导下,双方交易才能达成公平、有效的结果。

3. 合法原则经济法的第三个基本原则是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要求经济主体在开展经济活动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

合法原则保障了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稳定性,维护了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4. 保护原则保护原则是指在经济法中,对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

无论是消费者权益还是企业利益,在经济活动中都应当得到充分保障,以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公平。

保护原则是经济法的基石,也是保障市场经济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

5. 公正原则最后一个基本原则是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法律应当做到公正、公平的原则。

任何违法行为都应当得到公正的处罚,任何合法行为都应当得到公正的对待。

公正原则保障了整个法律体系的正义性,也保证了法律在经济领域中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涵盖了法治、自由、公平和效率等多个维度,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只有坚持这些基本原则,才能维护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适度干预原则这是体现经济法本质特征的原则,也是经济法最重要的原则。

在理解经济法的适度干预原则之前,我们必须对国家干预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由于市场是有缺陷的,因此,运用国家的力量对这种缺陷进行修补是一种客观的需要。

首先,国家干预是不可避免的。

因为国家的存在是一种客观的存在,而“根据历史经验,没有一种国家可以排除支配的因素”[3],而这也正好反映了现代国家的经济职能。

因此,国家和的干预是不可避免的。

其次,国家干预是必须的。

由于在市场经济中,“即使不存在疏忽,公共政策仍要求,只要是由于进入市场的具有缺陷的产品造成的对生命和健康的危害,就要承担责任”[4]。

按照传统的法律思维,承担责任还需在主观上有过错,因此,要使不存在疏忽的市场参与者承担责任,国家的干预就显得十分的必要。

最后,国家干预也是有用的。

这一点早已经被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发展历史所证明。

资本主义国家发现利伯维尔场不是万能的,而社会主义国家在转轨之后,发现完全放任不管绝对会是一种错误。

因此,“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是伴随着国家的存在而存在的。

所不同的只是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范围、目标和价值不同”[5]。

由此看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要不要干预,而是国家如何干预。

鉴于“政治权力能够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6],因此,我们必须把握国家干预的“度”。

我们认为,政府应适度干预不仅仅是一种理论上的认定,更是一种现实的需要。

什么叫适度干预?我们认为,“适度干预是指国家在经济自主和国家统制的边界或者临界点上所作的一种介入状态”[7]。

无可否认,如何把握这个“度”,是一个极富挑战性的命题,甚至有滑入主观主义的危险,但毕竟有一些基本面是可以把握的:(1)适度干预是以市场为基础的干预。

我们强调国家干预,但是是在尊重市场运作规律基础上进行的介入,而不是对传统的国家统制的回归。

背离市场规律的干预,是行不通的和注定要失败的。

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原则包括公平、自由、公共利益、效益、合理等。

下面我将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详细描述。

第一,公平原则。

公平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经济法的重要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政府和法律保护市场主体的平等权益,禁止垄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促进公平竞争。

在经济活动中,公平原则也体现为要求合同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保护经济秩序的公平和正义。

第二,自由原则。

自由原则要求市场主体依法自由选择经济活动,自由选择合同方,并能够享受经济自由权。

自由原则的设立保护了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推动了经济活动的发展。

同时,自由原则也要求市场主体在自由选择经济活动时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

第三,公共利益原则。

公共利益原则要求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不仅要尊重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还要考虑整个社会的利益。

公共利益体现为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控,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公共利益原则还体现为政府对市场领域的合理规制和公平竞争的维护。

第四,效益原则。

效益原则要求市场经济活动应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这包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加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等方面。

效益原则还要求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提高利润,增加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

第五,合理原则。

合理原则要求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合理利用资源,合理经营和合理竞争。

合理原则以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适当控制市场竞争的不合理行为,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公平竞争。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是指规范国家经济活动的一系列法律规定,是维护经济秩序和保护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法律体系。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一、法律约束原则经济法的第一基本原则是法律约束原则。

这一原则确立了法律对经济活动的主导地位,规定了一切经济主体在从事经济活动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经营,不得违法从事经济活动。

法律约束原则是保障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

二、市场调节原则市场调节原则是经济法的第二基本原则。

市场调节是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其基本原则是竞争自由、价格合理、资源配置有效。

根据市场调节原则,国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防止市场垄断,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三、公平正义原则公平正义原则是经济法的第三基本原则。

在市场经济中,公平正义是确保每个经济主体享有平等的机会,遵循公平的竞争和交易规则,实现社会正义和共享发展的基础。

经济法在规定经济行为时应当体现公平正义原则,保障全体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四、法律权威原则法律权威原则是经济法的第四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规定了国家法律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威性和不可抗拒性,要求所有经济主体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尊重法律权威,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法律权威原则是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的关键。

五、效益平衡原则效益平衡原则是经济法的第五基本原则。

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常态,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追求经济利益而牺牲社会公共利益。

效益平衡原则要求各方在经济活动中平衡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共利益相辅相成。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经济法体系之中,是规范经济行为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基石。

只有遵循这些基本原则,才能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实现经济法律体系的良性循环。

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内容(一)

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内容(一)
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1. 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经济法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它要求在经济活动中保障各方的公平权益。

•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进行交易和竞争时,应当遵循公平的规则,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公平原则的核心是保障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公正竞争机会,遏制不正当的市场行为。

2. 自由原则
•自由原则是经济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它要求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中享受自由的经济活动权利。

•经济法允许市场主体自主决定经济行为,包括自主选择交易对象、决定价格、选择经营方式等。

•自由原则的关键是保障市场主体的自由行动权,鼓励创新、竞争和合作,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 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是经济法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它要求经济活动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遵循法律的规范和限制。

•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体系,它的制定、实施和执行都应当遵循法治的原则。

•法治原则的核心是依法治理经济,保证市场秩序的公正、稳定和可预期性,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总结: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公平原则、自由原则和法治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保障市场主体的公平权益,自由原则要求市场主体享受
自由的经济活动权利,而法治原则要求经济活动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遵循法律的规范和限制。

这三大原则共同构成了经济法的基础,为经
济发展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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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经济法原则的特征和确立依据法的原则是法的要素之一,但它不同于法律规则。

规则是具体的行为规范,规定各种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原则是某个领域、范围和类型诸多法律规则精神实质的概括和抽象,它提示人们行为的基本方向和基本模式,指导和协调各种具体的法律调整机制。

简言之,法的原则是法在调整一定社会关系时在一定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基本准则。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法,有其特有的调整原则。

由于经济法是一个新独立的部门法,对于其调整原则是什么,怎样正确确立其原则,人们众说纷纭。

在中国,特别是80年代,许多论著在谈及这个问题时,往往都要各自罗列七八上十条原则。

他们往往把一般法的原则、宪法原则和其他部门法原则,甚至根本不能作为法律原则的东西,如某些客观规律、国家的某些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经济政策等等,统统照搬过来,加以拼凑。

这说明我们对于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尚需要准确把握。

经济法原则是经济法在其调整特定社会关系时在特定范围内所普遍适用的基本准则。

经济法原则一般由宪法和有关经济法规性文件明文加以规定,或体现在其他有关法律规范之中,或在司法实践中由判例加以昭示。

法的原则具有法律规定性,法律未确认的,不能随意拿来作为法的原则。

经济法原则是人们行为的一种基本准则,它虽然不像法律规则那么具体,而具有一定抽象性,但它能指示人们行为的基本方向和基本模式,有一定可操作性(指示性)。

不是人们行为准则的,不能作为法的原则。

例如,单纯的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经济规律乃是自然界或社会(这里指整体性社会)的运动发展规则,思维逻辑、思想模式,是人们的思想规则,这些也不能直接将它们当作经济法原则和法的原则。

法的原则具有稳定性特征,特别是法的基本原则,其稳定性更强。

因为法的原则不同于法的具体规定,具体规定可能变动性较大:法的原则是法调整一定社会关系时所遵循的基本准则,社会关系的基本性质和基本特征是比较确定的,法的基本任务也是确定的,所以其调整原则也是确定和稳定的。

国家许多经济政策是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制定的,时过境迁,政策就随之改变,因此也不能将这些政策(哪怕当时是比较重要的政策)作为经济法的原则看待。

此外,法的原则还具有定限性,其适用有一定范围。

不同类型的原则适用于各该类型范围内的所有行为,而不适用于其他类型范围的行为。

例如,国家机关活动原则只适用于国家机关的各种活动;财政收支原则只适用于国家各种财政活动。

不能把国家机关活动原则适用于企业活动,也不能把财政收支原则扩大适用于国家机关其他各种活动。

法的原则有各种不同的类型。

按照法的体系区分,有一般法的原则与宪法和其他部门法原则、法的基本原则与局部性原则;按照所适用的各历史类型、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区分,有普遍性原则(一般原则)与特有原则;按照法律原则产生来源和确立依据,还可分为公理性原则与政策性原则,等等。

经济法原则属于部门法原则。

但它也有基本原则与局部性原则、普遍性原则与特有原则、公理性原则与政策性原则之分。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涵盖整个经济法部门,是该部门所有法律规范及从其制定到实施全过程都需贯彻的;经济法的局部性原则,仅贯彻于该部门法中某个或某些种类(经济法的分支)的法律规范。

不能将经济法的某个局部性原则,当作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如“综合利用”是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保护消费者利益”是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维护自由竞争、公平竞争”是竞争法的基本原则;“稳定货币”是中央银行法的基本原则,它们都不宜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各国和不同历史时期的经济法原则有其共性,是为普遍性原则;但也有不同特点,形成各自的特有原则,例如当代中国经济法原则、某外国经济法原则等。

不过,作为各国经济法这一部门法的基本原则,在公理性方面是基本相同的,不同处在其政策性方面,因为各国的经济制度、体制和某些重大而较长期的经济政策有所不同。

法的原则的确立,既有客观依据,又受人们特别是立法者的主观因素制约。

法的原则是通过立法程序(包括昭示某些法律原则的法官判例)最终确立的,自然不能不受制定法律的人们主观因素影响。

但立法者也不是毫无客观依据而随意决定。

实际上这是基于立法者对一定客观依据的理解和把握。

如果他们对一定客观依据理解和把握全面、正确,则所制定的法律原则便正确、恰当;否则,法律中所规定的原则便会偏离该法律所应当贯彻的原则。

法的原则确立的客观依据,主要同法的价值、特别是它的调整对象和功能相关;而在主观因素中,虽然涉及许多方面,但最重要的是人们的立法理念。

先说客观依据。

我们已经知道,法具备固有的价值,价值的不断释放,即可实现法的价值总目标。

法的价值是指该法能够调整何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并通过这种调整能够实现何种社会目标。

前者即为法的调整对象;后者即为法的功能。

其实,法的价值也可以说即为法的功能,只是严格地说,功能主要就质的方面而言,价值还包括量的方面。

但法的价值与功能不必作此区分。

因此,法的调整对象与法的功能都是法的价值的体现。

可以说,法的原则确立的客观依据即在于该法的调整对象和功能的种类和性质。

某种法有怎样的调整对象,该种调整对象有怎样的特点,便需要贯彻怎样的原则,“对症下药”,才能奏效;法有何种功能;;怎样更好地发挥其功能,这就需要确立特定的原则。

法的原则是为实现法的调整任务服务的。

无论一般法原则、部门法原则或某部门法之中的局部性原则等等,都莫不如此。

例如,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民间社会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的功能是规范公民和法人在平等的社会交往中的行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维护民间社会秩序。

民法这种性质的调整对象和功能决定其调整原则必定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等价。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的功能是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他们及他们的被管理者的行为,保障各有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秩序。

这决定行政法的原则必定是命令与服从等等。

刑法的调整对象是犯罪关系;刑法的功能是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的合法权益,维护“统治关系”。

这决定刑法的原则必须是罪与刑相适应。

由于同一部门法有着同一的调整对象和功能,所以,同一部门法有着同一的调整原则。

同于同一部门法当中的不同种类(分支)法律规范在其各自的调整对象与功能的种类性质上有特殊性,所以,形成同一部门法之中的各局部性原则。

由于人类社会各不同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或甚至分属不同历史类型,它们的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有基本共同点,法的基本功能有基本共同点,所以,法的原则也基本相同。

由于这些法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和功能上,毕竟有所差别,再加上政治、经济制度上的差异,所以形成各国各历史时期法的特有原则。

再说主观因素。

在确立法律原则时,影响立法者主观因素很多,包括立法者个人方面的各种主观素质涵养和国家整体立法机制等等。

其中人们的立法理念尤为关键。

所谓理念,是指人们对于某种理想目标模式的憧憬,及对于通过某种基本途径和方式实现该理想目标的信念。

其中实现途径和方式主要是指借助于什么和怎么样去实现。

法律原则是介于法律理念与法律规则之间的中介环节,是理念具体化为规则的桥梁。

因此,立法者们有怎样的法律理念,就直接制约着他们对应确立怎样的法律原则的认识和判断。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和要求经济法是适应生产社会化及其引起的社会经济调节机制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需要而产生的,它调整国家经济调节中的社会关系,以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的协调、稳定和发展。

经济法价值的基本取向,是社会总体性和经济性的秩序、效率、公平和正义。

经济法理念是相信通过经济法价值释放,能够实现社会总体性的经济性的价值目标。

因此,人们在确立经济法原则时所必须思考的,是如何促使和确保经济法各种具体规则有利于社会总体性和经济性的价值和理念目标的实现,达到社会经济生活的理想目标模式。

简言之,经济法原则必须侧重于经济性和社会总体性,即社会经济的总体方面。

价值和理念的目标包含秩序、效率、公平和正义等内容;因此经济法原则的确立需要顾及这些方面。

在法的价值体系中,法尤为关注的是效率与公平这两个环节;因此,经济法原则还应抓住效率与公平这两个中心环节。

综上,可以认定:经济法原则应主要立足于社会经济总体效率与社会经济总体公平。

经济效率亦为经济效益,经济法原则应当着重于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法贵在公平,在经济效益上也应公平。

经济法原则应当体现经济效益公平,并且是在注重维护社会总体经济效益前提下的经济效益公平;这意味着要在注重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各方效益;经济效益即为经济利益,效益是利益的源泉。

因此,兼顾各方经济效益公平,实为兼顾各方经济利益公平;由此可见,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最核心的内涵便是:注重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兼顾社会各方经济利益公平。

这一基本原则可更简要地表述为:社会总体经济效益优先,兼顾社会各方利益公平。

上述经济法基本原则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和要求:经济效益是指在再生产过程中社会经济资源的占用和消耗所提供的劳动成果的比率。

经济效益有个体或局部经济效益与社会总体经济效益之分。

社会总体经济效益涉及社会经济资源的总体配置和开发利用,只有将其合理配置和合理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经济资源的作用,才能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经济法应当保障国家对各种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开发利用,这个要求应当贯彻在经济法的全部立法与实施之中。

为了合理配置各种社会经济资源,需要建立合理的宏观经济结构,调整各种宏观经济比例关系,使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等等协调发展。

宏观经济结构不合理、不协调,就会造成社会经济资源的闲置和浪费,社会经济总体效益便差。

经济法应当保障国家对各种宏观经济结构的调节,促进国民经济结构抅协调。

社会经济资源是有限的。

对其开发利用应当根据国家和社会的实际需要以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并兼顾目前与长远利益,作好长远规划,控制其规模与速度,合理地进行。

与此相适应,国民经济的增长应当是稳步的,不能过速,不能停滞和倒退,也不能大起大落,否则,会使有限的资源遭到破坏和浪费,并引起社会和人民生活的不稳定,社会总体经济效益便差。

国家应当控制和调节国民经济各种总量变化,并将各种总量指标分解和落实到各部门、各地区以至各微观经济领域。

经济法原则在这里也经常发挥着作用。

社会经济总体效益,虽然主要指经济方面的问题,但不局限于经济领域。

由于经济是其他社会生活的基础,所以还包括相关的其他社会效益问题。

即就经济而言,它不仅有数量方面的要求,还有质量要求。

例如经济增长必须注意对于环境的影响。

一位西方经济学的激进派人士说:“不要向我提GNP(国民总产值);对我而言,GNP的意思是国民总污染!”如果从积极方面来理解这句话,就是说,不要把数量视若神明而忽视生活的质量。

所以,经济法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也要求关注与经济相关的其他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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