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侵权抗辩事由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侵权抗辩事由是指被侵权人在侵权责任纠纷中,针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提出抗辩的理由,以减轻或免除侵权责任。
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侵权抗辩事由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的抗辩事由;2. 过错责任原则下的抗辩事由;3. 特定侵权责任下的抗辩事由;4. 损害赔偿的减免事由。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的抗辩事由1.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在侵权责任纠纷中,如果侵权行为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被侵权人可以主张免除或减轻侵权责任。
2. 因果关系中断:因果关系中断是指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被侵权人不能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3. 第三人过错:第三人过错是指侵权行为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
在这种情况下,被侵权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责任,但不能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4. 自身过失:自身过失是指被侵权人在侵权行为发生过程中存在过失。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侵权人存在过失的,可以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5. 法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免除侵权责任的情形。
例如,《民法典》规定的自然灾害、战争等情况。
三、过错责任原则下的抗辩事由1. 自身过失: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的抗辩事由相同,被侵权人存在过失的,可以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 难以预见、难以避免的事由:在侵权责任纠纷中,如果侵权行为是由于难以预见、难以避免的事由造成的,侵权人可以主张减轻或免除责任。
3. 第三人过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的抗辩事由相同,第三人过错可以免除侵权人的责任。
四、特定侵权责任下的抗辩事由1. 被侵权人同意:在特定侵权责任中,如果被侵权人同意侵权行为的发生,侵权人可以主张免除或减轻责任。
2.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的抗辩事由相同,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人可以主张免除或减轻责任。
论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

论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引言侵权法是一种保护个人及其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它规定了在他人侵犯自己权益时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被告可能会提出一些抗辩事由来辩解自己的行为,以免责任或减轻责任。
本文将探讨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包括正当防卫、合法行使权利、过错责任分配等。
一、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即将发生的或正在发生的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要件包括以下几点:1.非法侵害:被告必须证明原告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害,即侵犯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2.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正当防卫必须是在非法侵害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时进行的,不能是事后的反击。
3.必要性:被告的防卫行为必须是必要的,即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如果被告能够证明符合以上要件,那么可以主张正当防卫,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二、合法行使权利在某些情况下,被告的行为可能侵犯了原告的权益,但是被告主张自己是在合法行使权利。
合法行使权利的要件包括以下几点:1.合法权利:被告必须证明自己拥有合法的权利,该权利是依法赋予的。
2.合理性:被告的行为必须是合理的,即合法权利的行使不能超过合理的限度。
如果被告能够证明符合以上要件,那么可以主张合法行使权利,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三、过错责任分配在侵权法中,过错责任分配是一种常见的抗辩事由。
根据过错责任分配原则,当原告和被告在侵权行为中都存在过错时,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分配责任。
过错责任分配的要点包括以下几点:1.过错程度:法院将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判断责任的分配比例。
通常情况下,过错程度越大的一方承担的责任越重。
2.赔偿比例:法院会根据过错程度的判断来确定赔偿比例,将责任分配给原告和被告。
过错责任分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被告的责任,但是被告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论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为被告提供了一定的辩解机会,以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正当防卫、合法行使权利和过错责任分配是常见的抗辩事由,被告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抗辩事由。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侵权行 为,加害人可以主张免除 责任。
自甘风险
自愿参与
受害人自愿参与具有一定风险的体育、娱乐等活动,加害人可以主张自甘风险抗辩。
风险自负
受害人明知存在风险而自愿承担,加害人可以主张免除责任。
职务行为
执行职务
加害人因执行职务而实施的侵权行为,可以主张免除责任。
授权行为
加害人因授权行为而实施的侵权行为,可以主张免除或减轻责任。
具体情形
意外事件的情形多种多样,如交通事 故、医疗事故等。在判断意外事件时, 需要考虑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意外 事件的构成要件。
特殊的抗辩事由
03
法定免责事由
01
02
03
受害人过错
如果受害人的行为存在明 显过错,加害人可以据此 主张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三人过错
如果侵权行为是由第三方 造成的,加害人可以主张 免除或减轻责任。
适用限制
不得违反法律原则
01
抗辩事由的适用不得违反法律原则,如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等。
不得滥用抗辩权
02
当事人不得滥用抗辩权,故意制造抗辩事由以逃避法律责任。
受诉法院自由裁量权限制
03
在适用抗辩事由时,受诉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进
行裁量,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
THANKS.
VS
具体情形
不可抗力的情形多种多样,如地震、洪水 、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暴乱等社会 事件。在判断不可抗力时,需要考虑其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
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是指非故意、非过失、非可 归责于任何人的事件。在侵权责任中, 如果损害是由意外事件造成的,则侵 权人可以主张意外事件进行抗辩,免 除自己的责任。
侵权行为抗辩书

侵权行为抗辩书尊敬的相关部门/机构/个人:首先,对于本次涉及的侵权行为指控,我在此郑重提出抗辩。
一、背景与事件经过在阐述具体的抗辩理由之前,有必要先说明一下整个事件的背景和经过。
具体时间,我方具体行为或活动。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被指控存在侵权行为。
但事实上,我方的行为是基于合理的判断和合法的依据而做出的。
二、不存在侵权的主观故意我方在进行相关活动时,完全没有侵犯他人权益的主观故意。
我们一直秉持着合法、合规和诚信的原则开展业务和活动。
对于可能涉及到侵权的风险,我们有着高度的警觉性,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避免。
在决策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分析,以确保所采取的行动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我们深知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和不良后果,因此绝不会故意去触碰这一红线。
三、所涉行为具有合法依据我方所被指控的侵权行为,实际上是有合法依据支持的。
例如,我们所使用的具体材料/技术/方法等,是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得授权的。
我们拥有相关的授权文件和证明材料,可以充分证明我们使用的合法性。
或者,我们的行为是基于公共领域的知识和资源,这些资源是对所有人开放和免费使用的,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四、与指控侵权行为的实质性差异经过仔细对比和分析,我们发现我方的行为与被指控的侵权行为存在实质性的差异。
在具体方面 1,我们的做法与侵权行为的典型特征完全不同。
侵权行为通常表现为描述侵权行为的典型特征,而我方则是阐述我方行为的具体情况。
在具体方面 2,也存在明显的区别。
侵权行为可能会描述侵权行为的相关表现,但我方说明我方行为的不同之处。
五、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与适用在处理这一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理解。
我们认为,指控方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存在偏差,导致了对我方行为的错误判断。
例如,对于具体法律条款,我们的理解是阐述我方的正确理解,而指控方的观点则是指出指控方的错误理解。
这种对法律的不同解读,是造成本次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侵权行为抗辩书

侵权行为抗辩书尊敬的相关方:在面对被指控的侵权行为时,作为被告方,我们有必要就相关事宜进行清晰、明确且合理的抗辩。
以下是我们针对此次侵权指控所提出的详细抗辩理由和依据。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被指控的所谓侵权行为缺乏明确的界定和充分的证据支持。
在整个指控过程中,指控方未能提供确凿、无争议的证据来证明我们的行为构成了侵权。
其所提出的证据存在诸多模糊不清、来源不明以及关联性不强的问题。
其次,我们所涉及的行为具有合理使用的性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普遍认可的行业惯例,在特定的情形下,对某些资源的使用是被允许的,且不构成侵权。
例如,我们所使用的具体内容是基于公共领域的信息,或者是在符合法定许可的条件下进行的合理引用。
这种使用不仅没有损害指控方的合法权益,反而有助于知识的传播和信息的交流,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再者,从技术层面来看,我们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和方法与指控方所声称的侵权行为存在本质的区别。
我们的技术方案是经过独立研发和创新的成果,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和实现方式。
与指控方所拥有的技术相比,在原理、架构和功能上都有着显著的差异。
这种差异足以证明我们并非抄袭或模仿指控方的技术,而是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创新实现了相关的功能和效果。
此外,我们的行为还存在不可避免的相似性。
在某些领域,由于技术的局限性和行业的共性特点,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相似之处。
但这种相似性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侵权。
例如,在具体行业中,某些基本的原理和方法是被广泛接受和应用的,不同的企业和机构在遵循这些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研发和创新,难免会出现一定程度的相似。
但这并不能说明其中一方侵犯了另一方的权益。
同时,我们还需要指出,指控方对于侵权的界定存在过于宽泛和不合理的情况。
其将一些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技术发展中的自然趋同以及行业内普遍存在的现象都纳入了侵权的范畴,这种做法显然是不恰当的。
在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中,竞争是必然存在的,企业之间在相互学习和借鉴的同时,也在不断地创新和发展。
侵权抗辩事由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侵权纠纷中,被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提出各种抗辩事由。
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侵权抗辩事由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角度,对侵权抗辩事由进行详细阐述。
二、侵权抗辩事由概述侵权抗辩事由是指被告在侵权诉讼中,根据法律规定,提出的足以对抗原告诉讼请求的各种事实和理由。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无过错责任抗辩2. 正当防卫3. 紧急避险4. 对抗性法律行为5. 损害赔偿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6. 自认错误7. 自愿放弃权利8. 无责任能力9. 合同责任10. 其他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三、侵权抗辩事由法律规定1. 无过错责任抗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 正当防卫《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3. 紧急避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紧急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4. 对抗性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因对抗性法律行为产生的损害,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对方有过错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5. 损害赔偿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 自认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自认的事实,对对方当事人有约束力。
论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
论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最新版)目录1.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概述2.抗辩事由的种类3.抗辩事由的适用条件和效果4.我国侵权法中抗辩事由的立法现状及建议正文一、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概述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是指在侵权诉讼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侵权行为,提出一定的理由或事实,以否认或减轻其侵权责任的诉讼策略。
抗辩事由既可以是事实,也可以是法律规定,旨在为被告提供一种免责或减轻责任的途径。
二、抗辩事由的种类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过错抗辩:被告主张自己没有过错,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
2.损害抗辩:被告承认有过错,但认为原告所受损害并非由其行为造成,或者损害与被告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3.许可抗辩:被告主张其行为已经得到了原告的许可,因此不构成侵权。
4.依法抗辩:被告主张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
三、抗辩事由的适用条件和效果抗辩事由的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1.抗辩事由必须与侵权行为有直接关联。
2.抗辩事由必须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
3.抗辩事由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
抗辩事由的适用效果,取决于法院对抗辩事由的审查结果。
如果法院采纳抗辩事由,被告可能免除或减轻侵权责任;反之,如果法院不采纳抗辩事由,被告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四、我国侵权法中抗辩事由的立法现状及建议我国侵权法对于抗辩事由的规定较为分散,缺乏系统性。
为了完善我国侵权法体系,建议在立法中对抗辩事由进行明确规定,包括:1.明确抗辩事由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2.规定法院对抗辩事由的审查标准和程序。
3.强化抗辩事由在侵权诉讼中的地位,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是被告在诉讼中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论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
论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
摘要:
一、抗辩事由的概念与分类
二、侵权法中抗辩事由的具体应用
1.名誉权侵权抗辩事由
2.著作权侵权抗辩事由
3.一般侵权抗辩事由
三、抗辩事由的法律效果及意义
四、我国侵权法中抗辩事由的立法现状与完善建议
正文:
一、抗辩事由的概念与分类
抗辩事由,是指在侵权法律关系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侵权指控,用以反驳或减轻侵权责任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抗辩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自卫、紧急避险、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等。
二、侵权法中抗辩事由的具体应用
1.名誉权侵权抗辩事由:在名誉权侵权案件中,被告可以提出以下抗辩事由:(1)言论自由权;(2)事实真实;(3)原告的知名度;(4)合理引用。
2.著作权侵权抗辩事由:著作权侵权的抗辩事由主要包括:(1)合理使用;(2)著作权过期;(3)著作权人默示许可;(4)作品独创性不足。
3.一般侵权抗辩事由:一般侵权案件的抗辩事由主要包括:(1)过错原则
的适用;(2)损害后果的非因果关系;(3)法定豁免。
三、抗辩事由的法律效果及意义
抗辩事由的应用,有助于公平、公正地解决侵权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案例中,抗辩事由的成功提出,可以减轻或免除被告的侵权责任,从而达到公平的结果。
四、我国侵权法中抗辩事由的立法现状与完善建议
我国《侵权责任法》对抗辩事由的规定较为原则性,需要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具体案件进行解释。
在今后的立法完善中,建议对抗辩事由进行更为详细和具有操作性的规定,以便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综上,抗辩事由在侵权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侵权行为抗辩书
侵权行为抗辩书尊敬的受理方名称:我谨代表我方名称,就对方名称对我方提出的侵权指控,郑重提交此份抗辩书。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方一直秉持着合法合规的经营理念,对于任何可能涉及侵权的行为都保持高度的警惕和谨慎。
在本次纠纷中,我们坚信我方不存在被指控的侵权行为,以下是我们的主要抗辩理由。
一、关于被指控的侵权行为的事实认定对方声称我方侵犯了其具体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等,然而,经过我方的仔细核查和分析,发现这一指控存在诸多错误和不准确之处。
1、对于所涉及的权利范围,对方存在过度解读和扩大化的情况。
例如,具体阐述对方如何过度解读权利范围,例如将某项技术的应用范围不合理地拓宽等。
2、对方所提供的所谓侵权证据,缺乏足够的关联性和说服力。
详细说明对方证据的不足之处,如证据与所主张的侵权行为之间的逻辑联系不紧密等二、我方的行为具有合法来源和合理依据1、我方所使用的技术、产品或方法,是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的。
举例说明合法的来源,如从正规的供应商处采购、依据合法的授权等2、我们的行为是基于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充分理解和遵循。
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我方始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履行应尽的义务。
三、不存在主观故意侵权的意图我方从未有过故意侵犯对方权利的想法和动机。
我们一直致力于自主创新和合法经营,致力于为市场和客户提供有价值的产品和服务。
1、在研发和生产过程中,我们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旨在创造具有独特价值的成果,而非抄袭或模仿他人。
2、对于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风险,我们有着完善的内部审查机制和防范措施。
但由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难免会出现一些误解和争议。
四、市场竞争环境的客观分析当前的市场竞争激烈,各种技术和产品层出不穷。
在这样的环境下,相似的技术和产品可能会同时出现,但这并不意味着必然存在侵权行为。
1、行业的发展趋势和技术的自然演进,可能导致某些相似性的产生,但这是基于共同的技术基础和市场需求,而非侵权。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司法考试民法答疑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司法考试民法答疑考生问: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有哪些?我们司法考试解答:1、正当理由(1)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A.执行职务的权限来自法律规定,或法律的授权。
B.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
(2)正当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构成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A.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B.防卫的时间条件是侵害行为正在实施。
C.防卫的对象只能是加害人。
D.正当防卫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
(3)紧急避险行为。
《民法通则》第129条紧急避险行为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A.必须有正在发生的危险,威胁到本人、他人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B.除了采取紧急避险的方式外,没有其他可以排除危险的方式。
C.紧急避险行为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
所谓必要的限度,一般是指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利益应小于被保护的利益。
(4)受害人同意的行为。
这种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A.有同意承担损害后果的意思表示。
B.意思表示应采取明示的方式。
C.受害人同意的损害后果,不应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与法律。
D.受害人的同意应当在损害发生前作出。
2、外来原因外来原因,是指损害的发生不是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是被告之外的其他原因造成的。
根据外来原因的不同,又分为:(1)不可抗力。
(2)受害人的过错。
即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
受害人的过错,既包括受害人的故意,也包括受害人的重大过失或一般过失。
(3)第三人的过错,即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对造成原告的损害具有过错。
△第三人过错的特征是:第三人是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第三人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共同过错,既无共同故意,也无共同过失;第三人的过错可以免除或减轻被告的责任。
第三人的过错根据其构成,又可分为:A.第三人的完全过错,即原告的损害完全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原告与被告均无过错。
被告因此可以免责。
B.第三人与原告的共同过错。
C.第三人与被告共同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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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一)正当理由
1.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如公安人员对精神病发作者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
2.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与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不法侵害”,包括构成犯罪行为的不法侵害与尚未构成犯罪的不法侵害。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民通》第128条)
正当防卫,是排除犯罪、排除侵权的正当、合法行为。
双方互相殴打,是互为侵权行为,不得主张正当防卫。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亦可为正当防卫行为。
34—40 对精神病人的现实之侵害,能否进行正当防卫?阻止精神病人杀人,以致伤害了精神病人,是防卫行为还是紧急避险行为?
——对精神病人的现实之侵害,不妨碍为防卫行为。
阻止精神病人杀人,致精神病人损害,认定为防卫行为较为准确。
要注意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事先防卫与事后防卫都不是正当防卫。
如吴某正被歹徒持刀劫持,刘某路过,拾一板砖击向歹徒,歹徒是罕见的“蛋壳脑袋”,一命呜呼。
刘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行为,也是无因管理行为(紧急管理)。
34—41 李某与周某在持刀抢劫女出租司机后拔掉汽车钥匙仓皇逃跑,女出租司机用备用的钥匙发动汽车将二歹徒撞残,二歹徒要求民事赔偿。
——不予赔偿,逃跑是侵权行为的延续,女司机的防卫适时。
要注意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要考虑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要考虑防卫工具(强壮的男子对偷盗的妇女是否要使用西瓜刀)、防卫强度(如是否要把偷盗的人打死)、防卫的缓急(没有选择的机会)及防卫保护权益(人身侵权要着重保护)的性质等。
34—42 张某被歹徒持枪抢劫,李某见状冲上去夺枪。
争抢中歹徒被打死,李某亦受重伤。
李某是否有权要求张某适当支付医疗费?
——有权。
只是本案没有明显的受益范围。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5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
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3.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如李某被狼追赶,破张某之门而入藏身。
紧急避险行为,是以对某人的较小损害避免较大损害。
《民通》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民通意见》第156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既有相同之处,也有明显区别:
(1)都是合法行为(阻却违法事由)。
(2)都是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利益免遭损害或者侵害。
(3)都是针对正在发生的危害。
(4)正当防卫针对人的非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险情,可能是自然原因引起,也可能是人的原因引起。
(5)两者都要求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但是正当防卫造成非法行为人的实际损失,可能大于侵害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必须小于险情造成的损失。
(6)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失,防卫人不承担责任。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避险人如果是受益人则要对受害人给予补偿。
4.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一般认为是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救济的情况下,对于他人的自由与财产加以控制的行为。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自助行为,但法理上都予以承认。
5.受害人同意。
受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自愿承担他人行为产生的某种损害后果。
比如,某甲参加正规拳击比赛被击伤,自不得请求赔偿。
即使受害人同意,他人的行为也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
比如,受托杀人肯定是违法行为,受害人的事先同意,不影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从司法考试的角度看,就侵犯人身权来看,受害人的同意一般都是无效的。
(二)外来原因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不可抗力不是绝对免责。
2.第三人过错。
如《民通》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3.受害人的过错。
受害人自己的过错,可以免除行为人责任(或行为人不构成责任)。
比如,某甲偷盗高压线,明知有电,用刀去砍,被高压电击伤或者死亡,作业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受害人的过错也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