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学校卫生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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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我厅组织力量,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定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新修订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以下简称“基准标准”)予以印发,并就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

本次新修订的“基准标准”,以国家、省有关设置标准为依据,规定了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必须达到的最基本办学条件,目的是要加快建设标准化学校,实现师资、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在城乡中小学的均衡配置,不断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

各地一定要充分认识依据“基准标准”建设标准化学校的重要意义,把标准化学校建设作为今后10年各地义务教育的工作重点,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主动与发改、财政、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加以推进。

二、加强实施规划。

各地要将公办、民办、民工子弟学校等凡承担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含完全中学)统一纳入标准化学校建设规划。

要按照到2015年和2020年标准化中小学校比例分别达到学校总数的85%和95%的进度要求,对照“基准标准”,对各学校办学条件进行分析,科学制定建设规划。

要将标准化学校建设纳入各地城乡总体规划,根据常住人口变化、城镇化建设进程、服务半径等因素,落实项目定点和空间,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加大建设力度。

各地要把标准化学校建设经费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围,切实加大投入力度。

要通盘考虑学校各方面指标要求,均衡配置城乡教育资源。

要重视学校“软件建设”,努力推动学校办出特点和水平。

要建立健全校长和中高级职称教师在县域内合理有序流动机制,鼓励支持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任教。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卫生系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卫生系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卫生系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7.11.05•【字号】甬卫发[2007]171号•【施行日期】2007.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卫生系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卫发〔2007〕171号)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现将《市卫生系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今年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选调卫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是加强干部培养锻炼,提高卫生行政能力建设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落实今年全市卫生工作会议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单位、各处室要本着实际工作需要和培养锻炼卫生管理人才的原则,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加强宣传发动,认真调查摸底,选准选好上挂下派对象,及时推出岗位,切实做好上挂下派的各项工作。

请各单位、各处室于11月30日前,将《市卫生系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需求计划申报表》报市卫生局政治处。

联系人:曹继承,联系电话:87363799,传真:87363579附件:市卫生系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二○○七年十一月五日附件:市卫生系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卫生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宁波市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卫生系统的实际,决定在市卫生系统中开展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锻炼、服务基层和加强自身建设为目标,通过上挂下派,对年青干部进行多岗位培养锻炼,提高实际工作能力,通过双向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加快年青干部的成长步伐,为“卫生强市”提供人才保障。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7.12.04•【字号】甬卫发[2007]185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卫发〔2007〕185号)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现将《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和选人用人机制,提高人员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宁波市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7〕109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以下简称直属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三条直属单位新进的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机关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均应按本细则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

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根据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市级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

市卫生局会同市人事局负责对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组织和管理,市卫生局负责公开招聘统一笔试、考务组织、信息发布等工作,直属单位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

学校与医院的联动机制

学校与医院的联动机制

学校与医院的联动机制首先,建立学校卫生保健中心。

学校卫生保健中心可以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包括常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急救等。

医生和护士可以定期到学校卫生保健中心进行巡诊和诊断。

同时,学校卫生保健中心可以为学生提供常规体检和预防接种。

这样一来,学生的健康问题可以得到及时发现和治疗,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

其次,建立学校和医院之间的合作协议。

学校可以与当地的医院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医院可以派遣医生和护士到学校定期进行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的宣传,例如讲座、健康体验活动等。

学校也可以派遣老师和学生去医院参观,了解医疗设备和流程,提高学生对医疗知识的了解和掌握。

通过此类合作,学校和医院可以共同推进学生的健康教育和学术发展。

第三,建立学校和医院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学生的健康问题和病历等敏感信息可以共享给医院,以便医生进行及时的诊断和治疗。

医院也可以将学生的健康状况和治疗情况反馈给学校,以便学校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同时,学校和医院可以共享关于健康教育、营养饮食等方面的资料和资源,以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

第四,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和健康管理体系。

学校可以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包括学生的健康状况、体检结果、接种记录等。

医院可以提供相关的医疗报告和诊断,以便学校了解学生的健康问题,并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和指导。

学校可以定期召开学生健康管理会议,与家长一起制定孩子的健康计划和目标,并对其进行追踪和评估。

最后,建立学校和医院之间的紧急事件应对机制。

学校和医院可以共同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例如自然灾害、传染病暴发等。

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参加医院的急救培训,提高学生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医院可以向学校提供相关的急救设备和药品,以备紧急情况使用。

此外,学校和医院可以共同开展紧急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总之,学校与医院的联动机制对于学生的健康和学习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学校卫生保健中心、合作协议、信息共享、健康档案和健康管理体系以及紧急事件应对机制,可以实现学校和医院的良好协调和合作,促进学生的健康和学术发展。

入学入托接种证查验工作

入学入托接种证查验工作
次次次次次次次次次次次次
数数数数数数数数数数数数数数数数数数数数数数
2 (幼托机构、学校用)
2
合计
说 明 : 1.无 证 人 数 : 是 指 入 托 入 学 或 转 入 报 到 查 验 时 没 有 接 种 证 的 人 数 ; 补 证 人 数 : 是 指 入 托 入 学 或 转 入 报 到 查 验 后 已 补 办 接 种 证 的 人 数 ; 2.需 补 种 人 数 : 是 指 入 托 入 学 或 转 入 报 到 查 验 时 未 按 免 疫 程 序 接 种 ( 不 含 带 *的 疫 苗 ) 的 人 数 ; 3.已 补 种 全 人 数 : 是 指 需 补 种 人 数 中 , 已 补 种 所 有 未 种 剂 次 ( 不 含 带 *的 疫 苗 ) 的 人 数 ; 4.需 补 种 人 次 数 : 是 指 入 托 入 学 报 到 查 验 时 未 接 种 该 疫 苗 该 剂 次 的 人 数 ; 5.已 补 种 人 次 数 : 是 指 入 托 入 学 报 到 查 验 后 已 补 种 该 疫 苗 该 剂 次 的 人 数 。
STEP1 STEP2
对象:对就读于全市幼托机构、小学的所有幼儿、学生,包括市内和跨市 的流动幼儿、学生或外籍幼儿、学生在本市借托借读者;
时间:每年秋季入学时、对新入托、入学或转托、转学的儿童进行预防接 种证查验工作。同时对春季新入学的外来流动儿童也要进行接种证的查验。
查验疫苗种类
必须接种疫苗(免费):百白破疫苗、卡
1
介苗、脊灰疫苗、乙肝疫苗、麻疹疫苗、
流脑疫苗、乙脑疫苗。
推荐接种疫苗(自愿自费):甲肝疫苗、
麻腮风疫苗、水痘疫苗。
2
判定标准
疫苗
卡介苗 乙肝疫苗 脊灰疫苗 百白破疫苗 麻疹疫苗 白破疫苗

学校与属地卫生医疗部门建立联动机制

学校与属地卫生医疗部门建立联动机制

学校与属地卫生医疗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标题:学校与属地卫生医疗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摘要:近年来,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学生健康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

为了保障学校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学校与属地卫生医疗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从学校与属地卫生医疗部门合作的必要性、合作内容与方式以及建立联动机制的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学校与属地卫生医疗部门的合作必要性当前,学校卫生保健工作面临着诸多挑战,如学生健康问题多样化、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推行以及新冠疫情的影响等,这些都需要学校与属地卫生医疗部门之间建立密切合作的机制来共同应对。

1. 提升学生健康水平:属地卫生医疗部门可以为学校提供专业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通过定期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开展健康检查和体检等活动,全面提升学生的健康水平。

2. 应对突发疫情:学校作为学生密集的场所,容易成为疫情蔓延的传播渠道。

学校与卫生医疗部门的合作可以及时制定疫情应对预案、定期开展消毒工作,有效减少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

3. 促进医疗资源共享:学校与卫生医疗部门的合作可以实现医疗资源共享,学校可以提供场地和人员协助,卫生医疗部门可以为学校提供医疗设备和专业医护人员的支持。

二、学校与属地卫生医疗部门合作的内容与方式学校与属地卫生医疗部门的合作内容丰富多样、方式多元化。

1. 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卫生医疗部门可以定期到学校开展健康讲座、培训师生健康知识、提供健康咨询等服务。

2. 健康检查与体检活动:卫生医疗部门可以定期到学校开展健康检查和体检的工作,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健康评估。

3. 疾病防控与应急预案:卫生医疗部门可以与学校合作,制定学校的疾病防控和应急预案,包括传染病防控、突发事件处置等。

4. 医疗资源共享:学校可以与卫生医疗部门签订协议,实现医疗资源共享,包括为学校提供医疗设备和医疗人员的支持。

三、学校与属地卫生医疗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的具体措施为了建立学校与属地卫生医疗部门的联动机制,需要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

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洪涝灾害后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甬教安体[2013]325号

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洪涝灾害后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洪涝灾害后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甬教安体〔2013〕325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各在甬高校,各直属学校:近日,我市遭遇了台风“菲特”的侵袭和历史罕见的强降雨灾害,不少地区和学校严重受浸。

为有效预防传染病在学校发生和蔓延,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就学校近期卫生防疫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强化卫生防病工作组织领导各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洪涝灾害学校卫生防病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高效的信息通报和协调联动机制,建立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相关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在洪涝灾害应对中的部门责任。

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抓,切实落实各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受灾地区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洪涝灾害卫生防病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将洪涝灾害对灾区教学秩序的冲击和对灾区学生身体健康的威胁降到最低程度。

二、狠抓卫生防病工作重点洪涝灾害发生地区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洪涝灾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抓好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和处置、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环境消杀灭以及厕所、垃圾管理等重点环节,各学校特别是受淹学校,在复课前对学校所有进水场所进行检查,必须对所有被水浸泡过的场所,尤其是学校食堂、教室、寝室、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扫、清洗和消毒,做到水退即刻跟进进行清洗消杀工作,不留死角。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卫生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甬卫发[2010]18号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卫生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卫生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甬卫发〔2010〕18号)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现将《2010年全市卫生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2010年全市卫生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2010年是“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完成的关键之年,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破难之年。

2010年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卫生工作会议以及医改大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民本卫生、和谐卫生”的发展理念,以全面建设卫生强市为载体,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为契机,以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为重点,积极探索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推动我市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使我市卫生综合实力持续走在全省前列,为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保障城乡居民健康权益服务。

一、扎实推进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努力加快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转化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大力推行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工作。

继续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和卫生文化建设,确保党的重大部署和各项政策在卫生系统得到贯彻落实。

(分管领导:金黎萍、陈树生,责任处室:政治处、机关党委)2.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订出台有关配套文件。

关于在本市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开展“医教结合”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在本市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开展“医教结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卫疾妇〔2011〕43号各区县卫生局、教育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中福会,各中等职业学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儿童保健所、市眼病防治中心、市口腔病防治院、市健康教育所,各有关市级医疗机构:学校卫生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行“医教结合”是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关键性举措。

“医教结合”能充分发挥教育与卫生资源两方面的作用,形成优势互补、依责履职的合作工作机制,从而切实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条件,切实落实学生健康状况监测和学生健康促进工作,切实加强学校传染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综合防治工作,使学生成为适应社会发展的健康人、接班人。

现根据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工作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是关系国家强盛和民族未来的大事,“医教结合”是落实这一大事的具体行动,是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医教结合”是在巩固现有学校卫生工作基础上,以“属地管理与条抓块管相结合、预防为主与注重内涵相结合、依法履职与依责履职相结合、健康先行与服务创新相结合”为工作原则,为广大在校儿童和青少年学生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学生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开展“医教结合”的关键是教育与卫生的紧密合作,并形成“学生健康第一、健康教育先行”的工作制度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制度方面实现无缝衔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医教结合”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负责人、落实工作职责和要求,把“有目标、有规划、有计划、有措施、有评估”作为指导、考核和监督的机制。

要以实施落实《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工作目标,通过“医教结合”的有效对接,进一步依法依规完善学校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控等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与健康档案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各年龄段健康促进活动的制度建设,进一步优化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心理、疾病、营养、视力不良和意外伤害等监测与干预机制,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信息的共享机制,使学校卫生工作明显改善,学校与健康相关的设施、环境和文化明显优化,学生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星级全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星级全科门诊建设标准(试行)2014年版等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甬卫发[2014]52号【发布部门】宁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宁波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14.05.07【实施日期】2014.05.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星级全科门诊建设标准(试行)2014年版等的通知(甬卫发〔2014〕52号)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现将《宁波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星级全科门诊建设标准(试行)2014年版》、《宁波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星级中医药门诊(馆)建设标准(试行)2014年版》、《宁波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星级健康管理中心建设标准(试行)201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卫生局2014年5月7日宁波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星级全科门诊建设标准(试行)2014年版一、前置条件(一)三星级全科门诊前置条件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中必须注明有全科医疗科;有相对独立的全科诊疗区域和候诊区域,开设全科诊室1间以上,实行一人一诊室,每间使用面积≥10㎡。

2.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2名取得省级及以上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

3.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诊疗服务,诊疗信息与健康档案实现信息共享,全科医生工作站能实现中心(卫生院)内部和上级医疗机构诊间实时预约挂号。

4.开展慢性病诊间随访,诊间随访率不低于10%;诊间健康档案实时利用率不少于50%。

5.在全科医生工作站上开展社区契约式家庭医生制签约、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四星级全科门诊前置条件1.符合“三星级全科门诊”前置条件;且该单位(卫生院)为宁波市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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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学校卫生工
作合作机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卫生局,宁波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09.07.06
•【字号】甬卫发[2009]82号
•【施行日期】2009.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宁波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学校卫生工作合作
机制的通知
(甬卫发〔2009〕82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护与促进师生身体健康,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校卫生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浙卫发〔2009〕24号)文件精神,市卫生局、市教育局联合制定了《宁波市学校卫生工作合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卫生局
宁波市教育局
二○○九年七月六日
宁波市学校卫生工作合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护和促进师生身体健康,市卫生局、教育局经共同协商,决定建立学校卫生工作合作机
制。

一、组织协调机制
(一)成立学校卫生工作协调小组。

组长由市卫生局和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负责人,市卫生局疾控处(应急办)、卫生监督处、医政与中医处负责人,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负责人组成。

协调小组负责共同研究部署学校卫生工作,协调学校传染病防控、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学生常见病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卫生局应急办和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负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履行日常管理,处置突发事件。

(二)建立部门例会和应急会商制度。

协调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工作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

通过会议定期交流学校卫生工作情况,通报相关政策和工作信息,研究完善学校疫情报告和通报制度、学校健康督查制度、学校常见病管理制度,研究学校医务人员的指导管理,协调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

二、合作目标
通过建立并完善合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措施联动,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应急处置以及学校健康教育、宣传培训和督导检查等工作,有效预防并减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其危害,全面提高学校卫生工作水平,保护和促进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

三、主要合作内容
(一)联合开展学校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工作。

结合学校晨检制度,在学校和疾控机构之间探索建立学生症状监测、因病缺课信息实时报告系统,做到防控关口前移。

各级疾控机构负责信息汇总、预警分析和系统的技术支持,并向卫生、教
育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逐步建立学校传染病疫情直报系统。

以设有医疗机构的高校为重点,两部门共同筹建学校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高校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配备、电脑和网线等硬件配置。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软件的安装、人员培训和日常指导工作。

(二)协同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控制工作。

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控制工作,共同组织落实新入园、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托幼机构、小学将预防接种证查验纳入儿童入园、入学报名程序,并由学校、托幼机构指定专人将接种信息录入《宁波市入园、入学儿童免疫状况登记表》。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督促疾控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好业务指导和疫苗补种工作。

当学校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卫生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及时指导学校实施控制治疗措施,并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接种措施。

(三)联合建立学校卫生应急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

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5号)文件精神及学校卫生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所发生的应急信息,根据事件分级要求在24小时内及时相互通报,待卫生部门调查核实后,分别按程序上报相关上级部门。

各级疾控机构定期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每月或每季度向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通报,双方共同研究提出相应防控措施。

(四)联合加强学校食堂、饮用水等卫生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食堂、饮用水及厕所改造工程。

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指导学校食堂完善卫生许可制度,全面推进五常法管理及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督促学校加强水源卫生和安全防护,消除水污染。

(五)联合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卫生
和教育行政部门应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处置。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处置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及时派出疾控、卫生监督、医疗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提出各项控制措施。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学校范围内的控制措施。

学校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其他突发事件时,卫生行政部门要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援工作。

各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每年举行一次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锻炼和提高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协同作战能力。

(六)联合开展学生健康监测和健康教育活动。

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常见病管理和健康监测制度,共同指导学校建立并完善学生健康档案,做好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以及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工作,指导学校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及有针对性的防治工作,提升师生健康素养。

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全面推进中小学生健康促进行动计划。

(七)共同加强学校公共卫生队伍建设。

教育行政部门应督促学校按规定配备医务人员,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分管校长、医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健康教育、疾病防控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的培训,开展医务人员专业技能竞赛考核,不断增强相关人员专业能力。

卫生行政部门为学校医务人员职称评定、专业培训及竞赛考核等工作提供支持。

共同探索建立社区医生联系学校制度。

(八)联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督导检查。

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联合推进“校园卫生健康行动”要求,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开展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和传染病防控督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学校存在的卫生隐患,积极探索学校卫生安全评价体系,创新学校卫生监管模式,提升学校卫生监管水平。

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共同制定督查方案,定期和不定期联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督查。

市级督查工作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县级督查工作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

双方
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督查频率。

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双方应对防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其他事项
(一)本合作机制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根据我市学校卫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变化,合作内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补充。

(二)各县(市)、区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尽快建立合作机制,落实具体合作内容。

附件
宁波市学校卫生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组长:干爱玲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文辉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周学群市卫生局疾控处处长(应急办主任)
何倩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
胡农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处长
高巍市卫生局医政与中医处处长
许国章市疾控中心主任
潘斌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联络员:童峰市卫生局疾控处主任科员
韩桂娟市教育局体卫艺处主任科员
葛国川市卫生局疾控处副主任科员
吴惠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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