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卫生系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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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卫生系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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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卫生系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7.11.05•【字号】甬卫发[2007]171号•【施行日期】2007.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卫生系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卫发〔2007〕171号)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现将《市卫生系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今年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选调卫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是加强干部培养锻炼,提高卫生行政能力建设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落实今年全市卫生工作会议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单位、各处室要本着实际工作需要和培养锻炼卫生管理人才的原则,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加强宣传发动,认真调查摸底,选准选好上挂下派对象,及时推出岗位,切实做好上挂下派的各项工作。

请各单位、各处室于11月30日前,将《市卫生系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需求计划申报表》报市卫生局政治处。

联系人:曹继承,联系电话:87363799,传真:87363579附件:市卫生系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二○○七年十一月五日附件:市卫生系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卫生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宁波市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卫生系统的实际,决定在市卫生系统中开展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锻炼、服务基层和加强自身建设为目标,通过上挂下派,对年青干部进行多岗位培养锻炼,提高实际工作能力,通过双向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加快年青干部的成长步伐,为“卫生强市”提供人才保障。

干部上派下挂工作方案

干部上派下挂工作方案

干部上派下挂工作方案一、方案目标本方案旨在通过选拔优秀干部,进行上派下挂,以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增强组织的执行力和决策能力,同时促进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

二、干部选拔1. 选拔范围:从组织内各部门中选拔具备发展潜力、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一定工作经历的优秀干部。

2. 选拔标准:注重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以及个人发展潜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三、上派干部安排1. 上派岗位:根据组织需要和干部特点,安排上派干部到上级单位或跨部门的关键岗位进行锻炼。

2. 职责与任务:上派干部需承担相应的职责和工作任务,与上级单位或部门共同完成各项工作。

四、下挂干部锻炼1. 下挂岗位:将下挂干部安排到基层单位或一线岗位,以增强其对实际工作的了解和把握。

2. 职责与任务:下挂干部需在基层单位或一线岗位履行职责,参与实际工作,积累实践经验。

五、考核与评估1. 考核标准:根据上派下挂干部的工作表现、任务完成情况、综合素质提升等方面制定考核标准。

2. 评估方式:采用定期评估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上派下挂干部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评估。

六、培训与提升1. 培训内容:根据上派下挂干部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包括综合素质培训、业务技能培训等。

2. 培训方式:采用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七、资源保障1. 人力资源保障:设立专门的选拔、考核和培训小组,负责上派下挂干部的管理和指导。

2. 物资保障:为上派下挂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设施,以确保其正常开展工作。

3. 经费保障:为上派下挂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风险防控1. 风险识别:通过定期评估和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识别上派下挂工作中的潜在风险。

2. 风险应对:制定针对性的风险应对措施,如针对不同风险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等。

3. 风险监控:建立风险监控机制,持续跟踪和监控上派下挂工作中的风险变化情况。

中级管理人员(职工)上挂下派实践锻炼实施办法

中级管理人员(职工)上挂下派实践锻炼实施办法

中级管理人员(职工)上挂下派实践锻炼实施办法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中级管理人员职工的实践锻炼,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中级管理人员职工的上挂下派实践锻炼。

三、实施要求1. 上挂实施要求:- 中级管理人员职工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具备上挂条件,并经过公司相关部门的评定和批准。

- 上挂期间,中级管理人员职工应认真履行被挂职务的工作职责,积极研究、实践和掌握新技能和新知识。

- 上挂期满后,中级管理人员职工应按时回到原岗位,并向上级主管汇报研究成果和实际工作经验。

2. 下派实施要求:- 中级管理人员职工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具备下派条件,并经过公司相关部门的评定和批准。

- 下派期间,中级管理人员职工应认真履行被派职务的工作职责,发挥所长,为公司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支持。

- 下派期满后,中级管理人员职工应按时回到原岗位,并向上级主管汇报研究成果和实际工作经验。

四、实施流程1. 上挂实施流程:- 中级管理人员职工向上级主管提出上挂申请,并提交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

- 上级主管评估并提出意见,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批。

- 公司相关部门根据需求和条件,决定是否批准该中级管理人员职工上挂,并确定上挂期限。

- 上挂期间,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跟踪和督导,并与中级管理人员职工进行评估和汇报。

- 上挂期满后,中级管理人员职工回到原岗位,并进行经验分享和总结。

2. 下派实施流程:- 中级管理人员职工向上级主管提出下派申请,并提交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

- 上级主管评估并提出意见,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批。

- 公司相关部门根据需求和条件,决定是否批准该中级管理人员职工下派,并确定下派期限。

- 下派期间,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跟踪和督导,并与中级管理人员职工进行评估和汇报。

- 下派期满后,中级管理人员职工回到原岗位,并进行经验分享和总结。

五、奖惩措施对于积极参与上挂下派实践锻炼的中级管理人员职工,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对于不配合或不履行职责的,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卫生局人事管理办法

卫生局人事管理办法

***卫生局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人事管理,规范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调动、招聘、辞退、干部任免、职称聘任、进修学习及临时工聘用工作,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结构合理,有利于优秀人员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行机制。

根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从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出发,以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为核心,引入竞争机制,搞活用人制度,为推进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第二章在职人员调配第三条卫生系统单位之间的人事调动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以岗选人、择优调动(聘用)的原则。

卫生局拿出具体调配方案,上报区委、区政府会议同意后,由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配合办理调动手续。

(一)调动原则1. 有利于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有利于全区卫生队伍建设的稳定;2. 坚持工作需要第一,个人照顾第二,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二)调动条件1. 参加工作时间必须满5周年(合同上有规定服务期的应工作满服务期);2. 空编30%以上的单位原则上不调出;3. 近三年来,夫妻中有一方已照顾性调动的原则上不调;4.带薪进修或学习后为单位服务满1年;5.所学专业不是单位该专业唯一人员,调离后不影响单位业务开展;6. 在现单位工作调动积分须满7分(积分标准详见附件1)。

其他条件相同的,积分高者优先考虑。

(三)调动程序及要求1. 申请调动人员,必须先经调出单位同意,签署意见后,再到调入单位签署意见,双方单位同意后,报告送区卫生局政办科,并附有关积分材料;2. 由局政办科审核调动条件和积分材料后,提出方案,提交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报区委、区政府会议研究批准后,由区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卫生局,办理相关工作调动或转聘手续;3. 人员调动前,必须先办理有关交接手续,然后开具调令及工资介绍信。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区域医疗机构联合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102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区域医疗机构联合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102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区域医疗机构联合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区域医疗机构联合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努力构建分级诊疗体系,引导合理有序就医,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5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8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浙政办发〔2014〕57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区域医疗机构联合体是以行政区划为基础,以三级综合性医院为牵头单位,联合区域内的二级及以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诊疗服务、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转诊流程、健康信息等医疗业务的整合管理为纽带而共同组成的医疗机构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

专科医院可根据业务协作需要,加入不同的医联体。

通过探索区域医疗协同、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和医保政策调整等改革,强化医疗服务的协调性和连贯性,使居民能就近享受到便捷、优质、连续的基本医疗服务。

至2016年,实现辖区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就诊率达到70%以上,三级医院普通门诊人次下降10%以上,平均住院日控制在10天以内,区域外转诊率明显下降,初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

上挂下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上挂下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宿迁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上挂下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以人为本,人才强企”发展战略,加速集聚三支力量,增强三种能力,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扩大选人用人范围,使企业的发展目标和员工的个人愿景有机地结合,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宿迁烟草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挂下派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养锻炼、服务基层、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为目标,通过上挂下派,对上挂人员进行多岗位培养锻炼,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使上挂人员熟悉上级机关办事程序,提高宏观决策和政策理论水平;使下派人员丰富基层工作经历,提高处理具体问题和复杂问题的能力。

通过双向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加快三支力量的迅速成长。

第三条下派人员从市局机关各部门中选派;上挂人员从县(区)局(营销部)机关和市县两网人员中选派,聘用人员仅限在本县(区)上挂。

第四条上挂下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工作扎实,作风正派;(二)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能力;(三)身体健康;(四)党团员和先进个人优先。

第五条上挂下派时间原则上为两年,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条上挂下派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

第七条上挂人员选派程序:(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县(区)局(营销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本单位、本部门上挂人员需求计划,报市局人劳处(或市局人劳处根据党组意见提出上挂需求,制定上挂工作方案);(二)人劳处根据各单位、各部门的申请,分析岗位需求,提出意见,报党组研究,发布上挂信息;(三)各单位各部门对符合上挂条件的同志,向市局人劳处进行推荐;(四)市局人劳处对推荐的人选组织考试或进行考核,并根据考试或考核结果提出初选名单;(五)市局人劳处将初选名单报市局党组研究决定。

第八条下派人员选派程序:市局人劳处根据领导安排制定工作方案,经党组研究通过后实施。

上挂借用人员管理办法

上挂借用人员管理办法

上挂借⽤⼈员管理办法 什么是上挂借⽤⼈员?对于上挂借⽤⼈员⼜有怎样的管理呢?下⾯就不妨和店铺⼀起来了解下上挂借⽤⼈员管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各位有帮助! 上挂借⽤⼈员管理规定 第⼀条为进⼀步严格⼲部队伍管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抽调、借⽤⼈员⾏为,防⽌⼈员抽调、借⽤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部⼈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办法。

第⼆条本暂⾏办法所称抽调、借⽤是指因⼯作需要,暂时将⼈员从原单位脱产抽调、借⽤(含挂职锻炼、上挂锻炼)到其他单位执⾏指定⼯作的⾏为,抽调、借⽤⼈员在抽调、借⽤期间与原单位⼈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武胜县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抽调、借⽤⼈员适⽤本暂⾏办法。

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得抽调、借⽤⼈员。

借调、调动⼈员不适⽤本办法,借调、调动⼈员相关事宜按照《武胜县⼈事调配联席会议规程》执⾏。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因⼯作需要抽调、借⽤⼯作⼈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 (⼀)在⼀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作任务,本部门(单位)⼈员不⾜的。

(⼆)⼯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单位)⼈员不⾜,不能保证完成⼯作任务的。

(三)因设⽴专项⼯作机构,暂时⽆法解决⼈员编制的。

(四)因完成政府中⼼⼯作、重⼤活动等,确因⼈⼿不⾜,不能完成⼯作任务的。

第五条拟抽调、借⽤⼈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正式在编在职⼈员。

(⼆)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具有抽调、借⽤单位所需要的⼯作能⼒和其他条件;抽调借⽤到专业性较强⼯作岗位的⼈员需具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体健康。

第六条⼯作⼈员抽调、借⽤期限。

(⼀)抽调、借⽤期限以完成相应⼯作为限,时间⼀般不得超过⼀年。

(⼆)⼯作⼈员抽调、借⽤期满后应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作。

(三)因⼯作需要需延长抽调、借⽤时间的,应提前两周按照⼲部管理权限向组织⼈社部门提出书⾯申请,重新办理抽调、借⽤⼿续。

医院下派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下派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下派人员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下派人员的权益,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下派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医院下派人员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三)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四)保障权益,促进发展。

第二章下派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下派人员选拔应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下派人员选拔程序:(一)科室或部门提出下派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二)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考察,确定下派人员名单;(三)下派人员名单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正式下达下派任务。

第六条下派人员培训:(一)下派人员应在出发前接受岗前培训,包括医院规章制度、下派工作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情况等;(二)下派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后,由接收单位负责对其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三)下派人员定期参加上级医院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章下派人员工作与考核第七条下派人员应遵守接收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各项医疗活动。

第八条下派人员工作职责:(一)负责接收单位的医疗、护理、管理等各项工作;(二)协助接收单位开展新技术、新业务;(三)协助接收单位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四)完成上级医院和接收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下派人员考核:(一)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业务水平、团队合作、遵守纪律等方面;(二)考核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考核结果作为下派人员续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四章下派人员待遇与保障第十条下派人员待遇:(一)下派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二)下派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间,享有与医院在编人员同等的进修、培训机会;(三)下派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间,享有与医院在编人员同等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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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卫生系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实
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甬卫发[2007]171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宁波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7.11.05
【实施日期】2007.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卫生系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甬卫发〔2007〕171号)
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市卫生系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今年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选调卫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是加强干部培养锻炼,提高卫生行政能力建设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落实今年全市卫生工作会议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单位、各处室要本着实际工作需要和培养锻炼卫生管理人才的原则,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加强宣传发动,认真调查摸底,选准选好上挂下派对象,及时推出岗位,切实做好上挂下派的各项工作。

请各单位、各处室于11月30日前,将《市卫生系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需求计划申报表》报市卫生局政治处。

联系人:曹继承,联系电话:87363799,传真:87363579
附件:市卫生系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市卫生系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卫生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宁波市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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