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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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编码规则.

不动产编码规则.
c)不动产单元代码结构如下图所示:
8.2
a)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GB/T 2260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
b)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码值为000~999;其中,海籍调查时,地籍区可用“000”表示。
c)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码值为000~999;其中,海籍调查时,地籍子区可用“000”表示。
不动产单元代码标准文本格式代码名称xxxxxxxxxxxx001xxxxxx001001xxxxxx001001gxxxxxx001001gbxxxxxxxxxxx001001gbxxxxxfxxxxxxxxxxxxxx001001gsxxxxxxxxxxx001001gsxxxxxfxxxxxxxxxxxxxx001001gxxxxxxxxxxxx001001gxxxxxxfxxxxxxxxxx001地籍子区国家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内得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内得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xxxxxx001001gexxxxxxxxxxx001001gexxxxxlxxxxxxxxxxxxxx000000ghxxxxxxxxxxx000000ghxxxxxfxxxxxxxx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内得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内得森林林木海域使用权宗海海域使用权宗海内得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代码名称说明xxxxxx000000ggxxxxxfxxxxxxxxxxxxxx001001gwxxxxxxxxxxx001001gwxxxxxfxxxxxxxx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得土地海域未确定或有争议得土地海域内得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xxxxxx001001gyxxxxxxxxxxx001001gyxxxxxfxxxxxxxxxxxxxx001001jxxxxxx001001jaxxxxxw00000000xxxxxx001001jbxxxxxxxxxxx001001jbxxxxxfxxxxxxxxxxxxxx001001jsxxxxxxxxxxx001001jsxxxxxfxxxxxxxxxxxxxx001001jsxxxxxqxxxxxxxx未确定或有争议得土地海域内得森林林木其它使用权土地海域其它使用权土地海域内得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内得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xxxxxx001001jxxxxxxxxxxxx001001jxxxxxxfxxxxxxxx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内得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内得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代码名称说明xxxxxx001001jexxxxxxxxxxx0

不动产编码规则

不动产编码规则

不动产编码规则附录A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单元的设定规则、不动产单元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单元的设定、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7027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GB/T 房产测量规范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GB/T2642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宗地cadastral parcel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3.2宗海cadastral sea权属界线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

3.3房屋building独立成栋、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以及区分幢、层、套、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

3.4定着物things fixed on land固定于土地(海域)并不能移动的房屋、森林、林木等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

3.5不动产real estate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3.6不动产单元real estate unit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3.7不动产单元代码identifier of real estate unit即不动产单元号,是按一定规则赋予不动产单元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3.8地籍区cadastral district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不动产管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

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

A 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A.0.0 不动产单元代码由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宗海)特征码、宗地(宗海)顺序号、定着物特征码、定着物单元编号等七部分共28位数字和字母构成。

A 。

0.1 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1~6位)6位数字。

码值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

A 。

0.2 地籍区代码(第7~9位)3位数字,码值为001~999。

海籍调查时,地籍区可用000表示。

A.0。

3 地籍子区代码(第10~12位)3位数字,码值为001~999。

海籍调查时,地籍子区可用000表示。

A.0。

4 宗地(宗海)特征码(第13~14位)2位大写字母.其中:1 第1位用G 、J 或Z 表示:(1)G 表示国家土地(海域)所有权;(2)J 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3)Z 表示土地(海域)所有权未确定或有争议。

2 第2位用A 、B 、S 、X 、C 、D 、E 、F 、G 、H 、W 或Y 表示:(1) A 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2) B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3) S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宗地(宗海)特征码 地籍区(4) 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5) 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6) 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7) E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8) F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草地);(9) H表示海域使用权宗海;(10)G表示使用权无居民海岛;(11)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海域);(12)Y表示其它使用权土地(海域),用于宗地(宗海)特征扩展。

A.0。

5 宗地(宗海)顺序号(第15~19位)5位数字,码值为00001~ 99999。

在相应的宗地(宗海)特征码后顺序编号。

A.0.6 定着物特征码(第20位)1位字母,用F、L、Q或W表示:1 F表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2 L表示森林或林木;3 Q表示其他类型的定着物;4 W表示无定着物.A。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方针2023年7月发布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方针2023年7月发布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方针2023年7月发布介绍本文档旨在指导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的方针和规范。

该方针适用于2023年7月以后的所有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工作。

目的该方针的目的是确保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的一致性和准确性,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信息交流效果。

方针内容1. 不动产单元设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不动产单元应具备明确的边界和合理的面积,并且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分割和合并。

2. 代码编制:不动产单元应分配唯一的代码以便进行标识和识别。

代码编制应根据地理位置、土地用途和其他相关要素进行规范,以确保代码的唯一性和标准化。

3. 数据维护:对于已设定的不动产单元和编制的代码,需建立相应的数据管理系统进行维护和更新。

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是保持系统有效性和可靠性的关键。

4. 协调合作: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需要多个部门和机构的协同合作。

各相关单位应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信息的及时传递。

5. 监督和评估:相关部门应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总结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方针的发布旨在规范和指导相关工作的进行。

通过遵守本方针,我们可以确保不动产单元设定的准确性和代码编制的一致性,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信息交流效果。

各相关单位在工作过程中需要加强协同合作,并建立相应的数据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的维护和更新。

监督和评估机制的建立也是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

请在使用本文档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函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函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7.03•【文号】国土资厅函〔2017〕1029号•【施行日期】2017.07.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函国土资厅函〔2017〕10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编制唯一的不动产单元代码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明确要求,是完善规范不动产登记,切实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

2015年部印发《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试行)》),全面部署开展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工作。

《规则(试行)》实施两年多来,各地依据有关要求规范开展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全面完成了地籍区(子区)划分及成果的国家级汇交,有效推动了不动产权籍调查、信息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不断深入,各地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规则(试行)》中对地籍区(子区)及不动产单元设定的具体要求和方法有待细化,部分不动产权利类型未在现有的不动产单元代码体系中体现,跨行政辖区编码、过渡时期应急编码、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编码等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同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改革工作的逐步推进,对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有序推进全国不动产单元设定和代码编制,夯实权籍调查基础,巩固和完善不动产登记工作,部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结合各地不动产单元设定及代码编制的实际经验及典型做法,对《规则(试行)》进行了补充、完善、细化,制定形成了《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现予正式印发,原《规则(试行)》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各地应高度重视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工作,将其纳入2017年不动产登记完善规范和接入平台的重点内容,强力推进。

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

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

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对不动产单元进行编码及标识的规则。

不动产单元号是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对不动产单元的唯一标识,用于区分不同的不动产单元,并进行统一管理和查询。

下面是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的详细介绍:1.总体规则:-不动产单元号由数字和字母组成,长度不超过20位。

-不动产单元号区分大小写。

-不动产单元号不能包含特殊字符,如空格、逗号、斜杠等。

2.区划编码:-不动产单元号的前6位为行政区划编码,用于表示所在地区的划分。

行政区划编码是国家标准的行政区划代码,根据具体的行政区划进行选择和设置。

3.地块编码:-不动产单元通常是由地块划分而成,地块编码是不动产单元号的第7位到第11位。

-地块编码一般由数字组成,长度不超过5位。

-地块编码根据具体地块的划分进行选择和设置,可以根据地块所在街道、社区或其他地理位置进行命名。

4.不动产单元类型编码:-不动产单元类型编码是不动产单元号的第12位,用于表示不动产单元的类型。

-不动产单元类型编码一般由一个字母表示,根据不同的编码系统,可以选择不同的字母进行表示。

-常见的不动产单元类型包括住宅、商用、办公、工业、农业等,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编码和定义。

5.序号编码:-不动产单元号的最后面几位是序号编码,用于区分同一地块上不同的不动产单元。

-序号编码一般由数字组成,长度不超过4位。

-序号编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可以按照不动产单元在地块上的排列顺序或其他规则进行编码。

6.示例编码:总之,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根据地区行政区划、地块划分、不动产单元类型、序号等因素进行设置和命名。

编码规则的制定旨在实现不动产的精确标识和统一管理,方便不动产登记、查询和交易等工作的进行。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讲解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讲解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讲解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是指根据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动产进行划分和编码的一套规则。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不动产的管理效率和规范性,方便进行不动产登记和交易。

下面将对不动产单元设定和代码编制规则进行详细讲解。

首先,不动产单元设定是指将一幅不动产分割成多个独立的单元,并为每个单元确定其独立的权利状况和标识信息。

设定不动产单元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界定各个单元的范围、权利状况和标识信息,便于进行不动产的登记和管理。

对于居住建筑,可以根据分层、分户等方式进行单元设定;对于非居住建筑,可以根据功能区划分进行单元设定。

在不动产单元设定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单元的界定原则:根据不动产的实际情况,如使用功能、空间位置等因素,确定单元的范围和界限。

2.单元的权利状况确定:确定每个单元的权利状况,包括权利人、面积、用途等信息,并确保与实际情况相符。

3.单元的标识信息确定:为每个单元确定独立的标识信息,如不动产统一编码、地理位置、坐落、面积等信息,便于进行不动产登记和交易。

其次,不动产代码编制规则是为了方便管理和查询不动产信息而制定的一套编码规则。

通过统一的代码编制规则,可以对不动产进行分类、编号和标识,便于进行管理和查询。

不动产代码编制规则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代码的分类原则:根据不动产的性质、用途、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不动产的分类方式,如住宅、商业、工业等。

2.代码的编号规则:根据不动产的分类确定编号规则,可以采用数字、字母或组合的方式进行编码。

3.代码的标识信息:为每个编码确定标识信息,如不动产的地址信息、权利人信息等,以便于进行不动产的查询和管理。

总结起来,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是为了方便不动产登记和管理而制定的一套规则。

通过合理设定不动产单元和编制代码,可以准确界定不动产的范围和权利状况,并方便进行不动产的查询和管理。

南阳市不动产单元号编辑规则

南阳市不动产单元号编辑规则

南阳市不动产单元号编辑规则
南阳市不动产单元的设定主要分三类:
第一类,一宗土地所有权宗地应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第二类,无定着物的一宗使用权宗地(宗海)应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第三类,有定着物的一宗使用权宗地(宗海),宗地(宗海)内的每个定着物单元与该宗地(宗海)应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然后,按照每个不动产单元应具有唯一编码的原则,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宗海)代码与定着物单元代码构成。

南阳市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分层编码,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码长6位;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码长3位;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码长3位;第四层次为宗地(宗海)特征码,码长2位;第五层次为宗地(宗海)特征码,码长5位;第六层次为定着物特征码,码长1位;第七层次为定着物单元号,码长8位。

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分段表示,第一段表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二段表示地籍区代码与地籍子区代码;第三段表示宗地(宗海)号,由宗地(宗海)特征码和定着物单元号共同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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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宗地(宗海划分
5.1宗地划分
在地籍子区内,按照以下情形划分宗地:
a依据宗地的权属来源,划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和集体土地所
—3—
有权宗地。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划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
权宗地、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和其他使用
权宗地等。
b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民集体共同所有的地块,且土地所有权界线
8.4.1.1宗地代码的变更
宗地特征、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代码不变。
8.4.1.2定着物代码的变更
a宗地内定着物特征和空间范围均未发生变化的,定着
物代码不变;
b宗地内定着物特征发生变化的,先确定新的定着物特
征码,定着物单元编号在新定着物特征码的最大定着物单元编号后续编;
c宗地内定着物特征未发生变化的,独幢、层、套、间
6定着物单元的划分
在使用权宗地(宗海内,应将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划分为不同的定着物单元。
6.1定着物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按以下情形划分定着物单元:
a同一权利人拥有的独幢房屋宜划分为一个定着物单元。
b具有多个权利人的一幢房屋,应按照界线固定,且具有独立使
用价值的幢、层、套、间等封闭空间划分定着物单元。
8.4.5.2地籍区、地籍子区部分划入
a宗地代码的变更
1在确定新的地籍区、地籍子区后,重编地籍区代码
和地籍子区代码。
2划入宗地的编号在新地籍子区内最大宗地号后续编。
b定着物代码的变更
1定着物为房屋的,房屋幢号以地籍子区为编码单位
的,房屋幢号在新地籍子区最大幢号后续编,房屋
户号不变;房屋幢号以宗地为编码单位的,房屋幢
c有定着物的使用权宗地(宗海,宗地(宗海内的每个定着
物单元与该宗地(宗海应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8不动产单元编码
8.1代码结构
按照每个不动产单元应具有唯一代码的基本要求,依据GB/T 7027规定的信息分类原则和方法,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宗海代码与定着物代码构成,分述如下:
a宗地(宗海代码为五层19位层次码,采用TD/T 1001规定
的编码规则,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
—5—
—6—区、宗地(宗海特征码、宗地(宗海顺序号,其中宗地(宗海特征码和宗地(宗海顺序号组成宗地(宗海号。
b定着物代码为二层9位层次码,按层次分别表示定着物特征码、定着物单元编号。
c不动产单元代码结构如下图所示:
难以划清的,应设为共有宗。
c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使用的地块,且土地使用权界线难
以划清的,应设为共用宗。
d土地权属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地块可设为一宗地。
5.2宗海(含无居民海岛划分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按下列情形划分宗海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范围:
a依据宗海的权属来源,划分海域使用权宗海。
b依据无居民海岛的权属来源,划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范围。
8.4.4.2定着物代码的变更
定着物代码按照8.4.3.2的要求编码。
8.4.5县级行政区界线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变更
8.4.5.1地籍区、地籍子区整体划入
a宗地代码的变更:在确定新的地籍区、地籍子区后,
重编地籍区代码和地籍子区代码,宗地号不变,形成
新的宗地代码。
b定着物代码的变更:定着物代码不变。
8.4.2.2定着物代码的变更
—10—
定着物代码按照8.4.1.2的要求变更。
8.4.3宗地特征未发生变化、界址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变更
8.4.3.1宗地代码的变更
在地籍子区内,新的宗地顺序号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号后续编,形成新的宗地代码。
8.4.3.2定着物代码的变更
a定着物为房屋且房屋内定着物单元空间范围未发生变
—2—
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3.7
不动产单元代码identifier of real estate unit
即不动产单元号,是按一定规则赋予不动产单元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3.8
地籍区cadastral district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不动产管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b属于同一权利人多片森林、林木可共同组成一个定着物单元。
6.3定着物为其他类型的,按以下情形划分定着物单元:
a每个定着物可各自单独划分一个定着物单元。
b属于同一权利人全部同类定着物(如:水塔、烟囱等可组成
一个定着物单元。
7不动产单元设定
a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应设定不动产单元。
b无定着物的使用权宗地(宗海应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独立成栋、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以及区分幢、层、套、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
3.4
定着物things fixed on land
固定于土地(海域并不能移动的房屋、森林、林木等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
3.5
不动产real estate
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3.6
不动产单元real estate unit
宗地,“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E”表示土
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F”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
(草地,“H”表示海域使用权宗海,“G”表示使用权无居
民海岛,“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海域,“Y”表示其它使用权土地(海域,用于宗地(宗海特
征扩展。
e第五层次为宗地(宗海顺序号,代码为5位,码值为00001~
c第三段表示宗地(宗海号,由宗地(宗海特征码和宗地(宗
海顺序号共同组成。
d第四段表示定着物代码,由定着物特征码和定着物单元编号共
同组成。
e不动产单元代码在表示时,段与段之间可用全角字符“空格”
进行分隔,“空格”不占用不动产单元代码的位数。
如:
—8—
—9—
8.4代码变更规则
8.4.1宗地特征、界址未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变更
化,房屋幢号在地籍子区内统一编号的,则房屋幢号
与房屋户号不变;房屋幢号在宗地内统一编号的,则
在新宗地内,房屋幢号按照8.2的要求编码,房屋户
号不变。
b定着物为房屋且房屋内定着物单元空间范围已发生变
化,房屋幢号在地籍子区内统一编号的,房屋幢号不
变,新的房屋户号在该幢房屋内的最大户号后续编;
房屋幢号在宗地内统一编号的,在新宗地内,房屋幢
先确定宗海(含无居民海岛特征码,宗海(含无居民海岛顺序号在相应宗海(含无居民海岛特征码的最大宗海(含无居民海岛顺序号后续编,形成新的宗海(含无居民海岛代码。在新的宗海(含无居民海岛范围内,按照8.2的要求编码。8.4.8不动产灭失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变更
原不动产单元代码不再使用。
具有唯一编号。前4位表示房屋的幢号,房屋幢号在使用
权宗地(或地籍子区内统一编号,码值为0001~9999;
后4位表示房屋的户号,房屋户号在每幢房屋内统一编号,
码值为0001~9999。
—7—
2定着物为森林、林木的,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宗地(宗海
内应具有唯一的编号,码值为00000001 ~ 99999999。
3其他的定着物,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宗地(宗海内应具
有唯一的编号,码值为00000001 ~ 99999999。
4使用权宗地(宗海内无定着物的,定着物单元编号用
“00000000”表示。
8.3代码表示方法
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分段的表示,具体方法如下:
a第一段表示行政区划代码。
b第二段表示地籍区与地籍子区。
99999,在相应的宗地(宗海特征码后顺序编号。
f第六层次为定着物特征码,代码为1位,用F、L、Q、W表示。
“F”表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L”表示森林或林木,“Q”
表示其他类型的定着物,“W”表示无定着物。
g第七层次为定着物单元编号,代码为8位。
1定着物为房屋的,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宗地(宗海内应
号和房屋户号不变。
2定着物为其他类型的,定着物代码不变。
8.4.6宗海(含无居民海岛特征、界址未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单
元代码变更
a宗海(含无居民海岛代码不变。
b新增或发生变化的定着物,先确定定着物特征码,定着
物单元编号在相应定着物特征码的最大定着物单元顺序
号后续编,形成新的定着物代码。
8.4.7宗海(含无居民海岛特征、界址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变更
2定着物部分转移给其他权利人的,定着物代码按照
8.2中的要求编码。
3定着物发生新增、拆除、改造等变化的,不动产权
利人未发生转移的,定着物代码不变。
8.4.2宗地特征发生变化、界址未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变更
8.4.2.1宗地代码的变更
在地籍子区内,确定新的宗地特征码,宗地顺序号在新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号后续编,形成新的宗地代码。
4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a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
地物划分地籍区。
b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
地物划分地籍子区。
c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不
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d海籍调查可不划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
NY/T 253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NY/T 253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
—1—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宗地cadastral parcel
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3.2
宗海cadastral sea
权属界线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
3.3
房屋buil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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