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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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试行)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3.1 (1)

3.2 (1)

3.3 (1)

4 编码规则 (1)

4.1 代码结构 (1)

4.2 编码方法 (2)

4.3 赋码规则 (2)

4.4 代码表 (3)

参考文献 (5)

前言

为实现全国宗地编码的标准化,使每宗土地均获得一个唯一的代码,促进全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规则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1 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宗地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土地调查、登记、统计、规划、评价、督察、监测及信息化管理等领域对宗地进行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则。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 20001.3—2001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

TD1001—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3.1

宗地 cadastral parcel

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3.2

宗地代码 parcel identifier

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宗地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3.3

地籍区 cadastral district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4 编码规则

4.1 代码结构

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号。宗地代码结构如下图所示。

4.2 编码方法

4.2.1 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4.2.2 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2.3 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2.4 第四层次为土地所有权类型,代码为2位,其中,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用

G、J、Z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用A、B、S、X、C、D、E、F、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E”表示林地使用权宗地,“F”表示草原使用权宗地,“W”表示使

“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

4.2.5 第五层次为宗地号,代码为5位,用00001-99999表示,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顺序编码。

4.3 赋码规则

4.3.1 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尽量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4.3.2 当未划分地籍子区时,相应的地籍子区编号用“000”表示,在此情况下地籍区也代表地籍子区。

4.3.3 为保证宗地代码的唯一性,因宗地的权利类型、界址发生变化,宗地代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原宗地代码不再使用。

4.3.4 新增宗地代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

4.4 代码表

为使宗地代码规则文本格式整齐统一,应按照GB/T20001.3—2001和以下规定的格式编制:

参考文献

【1】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1998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5】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6】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7】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土地登记办法》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文件

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加快推动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进程,切实推进全国土地统一登记工作,部决定开展全国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并组织编制了《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确保《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顺利实施,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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