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医院关于违反医德医风规定的处罚细则
医德医风奖惩实施细则

医德医风奖惩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医德医风奖惩实施细则是为了加强医疗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准则,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而制定的一项管理规定。
二、奖惩对象1. 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人员。
2. 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等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
三、奖励措施1. 优秀医德医风奖:对表现出良好医德医风的医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荣誉称号、奖金、晋升等。
2. 先进集体奖:对医疗机构在医德医风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鼓励全体医务人员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惩罚措施1. 医德医风警告:对违反医德医风规范的医务人员进行警告,提醒其及时改正错误行为。
2. 医德医风处罚:对严重违反医德医风规范的医务人员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职、降职等。
3. 医德医风纪律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医务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开除、吊销执业证书等。
五、奖惩标准1. 优秀医德医风奖的评定标准: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积极主动,尊重患者权益,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保护患者隐私,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等。
2. 先进集体奖的评定标准:医疗机构在医德医风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质量、患者满意度、医患关系等方面的表现。
3. 医德医风警告和处罚的评定标准:根据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情节轻重,包括但不限于患者投诉情况、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的行为等进行评定。
六、实施机制1. 建立医德医风奖惩评审委员会:由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组成,负责制定奖惩标准、评选优秀医德医风奖和先进集体奖的候选人,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评定。
2.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鼓励患者和医务人员对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医疗机构要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
3. 完善奖惩记录和档案管理:医疗机构要建立医德医风奖惩档案,记录医务人员的奖惩情况,并作为评定职称、晋升等的参考依据。
七、宣传教育1. 加强医德医风宣传:通过媒体、宣传栏、内部刊物等渠道,向医务人员宣传医德医风的重要性和奖惩制度,引导医务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
医德医风奖罚制度

医德医风奖罚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医护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及其他医疗工作者。
二、奖励机制1. 表彰奖励:对于在医德医风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医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奖金激励:对于获得患者好评、同事认可的医护人员,医院将根据评价结果发放奖金。
3. 职称晋升:在医德医风方面表现优秀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和晋升时予以优先考虑。
4. 培训机会:对于积极参与医德医风建设活动的医护人员,医院将提供更多的专业培训和学习机会。
三、惩罚措施1. 警告:对于违反医德医风规定的行为,首次给予警告,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2. 罚款:对于严重违反医德医风的行为,医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 降职或调岗:对于屡次违反医德医风规定的医护人员,医院将视情况给予降职或调岗处理。
4. 解除合同:对于严重违反医德医风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医护人员,医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四、奖罚标准1. 奖励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患者满意度高、同事评价好、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紧急情况下表现出色等。
2. 惩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收受红包、态度恶劣、医疗差错、泄露患者隐私、违反医疗操作规程等。
五、奖罚程序1. 提议:由科室或患者提出奖罚建议。
2. 审核:由医德医风建设委员会进行审核。
3. 决定:审核通过后,由医院管理层作出最终决定。
4. 通知:将奖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人员。
六、申诉机制1. 不服奖罚决定的医护人员可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医德医风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诉。
2. 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申诉人。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涉及的特殊情况,医院管理层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它符合你所在医院的具体规定和文化。
医德医风奖惩实施细则

医德医风奖惩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医德医风是医疗行业中的重要指标之一,它涉及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我们制定了医德医风奖惩实施细则。
二、奖励政策1. 优秀医德医风奖:对表现出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医务人员进行奖励。
奖励内容可以包括荣誉证书、奖金、晋升机会等。
2. 先进个人奖:对在医德医风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
奖励内容可以包括荣誉称号、奖金、学术交流机会等。
3. 先进团队奖:对在医德医风方面表现出色的团队进行奖励。
奖励内容可以包括荣誉称号、奖金、研究经费等。
三、惩罚措施1. 警告处分:对违反医德医风规范的医务人员进行口头警告,并进行记录。
2. 记过处分:对违反医德医风规范的医务人员进行书面警告,并进行记录。
3. 记大过处分:对严重违反医德医风规范的医务人员进行严厉警告,并进行记录。
4. 降职处分:对多次违反医德医风规范或者严重违反规范的医务人员进行降职处理。
5. 开除处分:对严重违反医德医风规范或者情节特殊严重的医务人员进行开除处理。
四、奖惩程序1. 奖励程序:(1) 提名:医院内部可以通过自荐或者他荐的方式提名医务人员或者团队。
(2) 评选:由评选委员会对提名的医务人员或者团队进行评选。
(3) 审批:评选结果由医院领导审批,确定奖励名单。
(4) 颁发奖励:医院领导或者相关部门负责颁发奖励。
2. 惩罚程序:(1) 纪律监察:医院纪律监察部门负责采集、核实有关医德医风违规行为的证据。
(2) 处理决定:纪律监察部门根据证据,提出相应的处分建议,并报请医院领导批准。
(3) 处理通知:医院领导向违规医务人员发出处理通知,并告知其权利和申诉程序。
(4) 处理执行:医院纪律监察部门负责对处分决定进行执行,并记录在档案中。
五、监督与申诉1. 监督机制:医院设立医德医风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医德医风奖惩实施情况,接受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2. 申诉程序:医务人员对医德医风奖惩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医德医风监督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医德医风奖惩实施细则

医德医风奖惩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医德医风奖惩实施细则是为了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措施。
二、奖励措施1. 优秀医德医风奖励1.1 评选出表现出色的医务人员,赋予荣誉称号和奖金奖励。
1.2 对在医疗救治中表现出高尚医德、精湛医术的医务人员进行表彰,提高行业的整体职业素质。
1.3 建立医德医风奖励基金,用于资助医务人员参加学术交流、进修培训等活动。
2. 学术研究奖励2.1 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预科学研究,对在医学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个人或者团队赋予奖励。
2.2 设立医学科研项目资助计划,支持医务人员开展科研项目,提高医疗服务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三、惩罚措施1. 违反医德医风的惩罚1.1 对违反职业道德、破坏医疗秩序的医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进行记录。
1.2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医务人员,移交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1.3 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严重后果的医务人员,依法进行处罚,包括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
2. 患者投诉处理2.1 对医务人员的患者投诉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患者权益得到保护。
2.2 建立医患纠纷调解机制,通过调解解决医患矛盾,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实施机制1. 建立医德医风奖惩评审委员会,负责奖惩措施的制定和评审工作。
2. 设立医德医风奖惩档案,对医务人员的奖惩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责任感。
4. 定期开展医德医风培训,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五、监督与评估1. 监督部门对医德医风奖惩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通过患者满意度调查、投诉处理情况等方式,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进行评估。
3. 根据评估结果,对医务人员进行奖励或者惩罚,并及时通报。
六、结语医德医风奖惩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促进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奖励优秀医德医风,激励医务人员更好地为患者服务;通过惩罚违反医德医风行为,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
医德医风奖惩实施细则

医德医风奖惩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医德医风是医疗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价值观和道德规范,它涉及到医务人员的职业操守、专业素养以及与患者、同行之间的关系。
为了进一步弘扬医德医风,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我院制定了医德医风奖惩实施细则。
二、奖励措施1.优秀医德医风奖每年评选出在医德医风方面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形式可以是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实物奖励。
2.学术交流奖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提高专业水平。
每年评选出在学术交流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患者满意度奖每季度评选出在患者满意度方面表现优秀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可以通过患者满意度调查问卷、患者反馈等方式进行评选。
三、惩罚措施1.违反医德医风行为的处罚对于违反医德医风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轻微的可以进行口头警告或者书面警告,严重的可以进行停职、降职、解聘等处理。
2.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对于因医务人员违反医德医风而导致的医疗事故,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
3.个人信用记录建立医务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记录医德医风表现、患者满意度、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情况。
在评定职称、晋升、奖惩等方面将参考个人信用记录。
四、评选机制1.评选委员会设立医德医风评选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医务部门负责人、患者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评选标准、评选程序,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和确认。
2.评选标准根据医德医风的要求,制定评选标准,包括职业操守、患者关怀、团队合作、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
3.评选程序每年定期开展医德医风评选活动,通过患者满意度调查、同行评议、个人申报等方式进行评选。
评选结果将在医院内部进行公示,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宣传推广为了进一步弘扬医德医风,医院将通过内部宣传、医学论坛、媒体报道等方式广泛宣传医德医风奖惩实施细则,增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责任感。
六、总结医德医风奖惩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推动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医院医德医风奖惩办法

医院医德医风奖惩办法XXX医德医风奖惩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院工作人员医德医风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规范有效的医德医风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根据XXX和省卫生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医德医风研究,遵守廉洁自律和廉洁行医的有关规定,遵守各类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增强工作责任心,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完成以医疗工作为主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实行医德医风奖惩,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原则。
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在惩罚上,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对于有下列医德医风表现之一的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奖励:(一)年度医德医风考评为优秀的;(二)积极参加安排的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救灾、援外等医疗及其他举动中受表扬的;(三)在医德医风方面有特别突出事迹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五条科室根据医务人员年度医德医风考评得分排名情况,在无医德考评扣分项的人员中按科室总人数10%的比例推选- 1 -出医德优秀人员。
年度医德医风考评为优秀的,授予医德医风先进个人称号。
第六条对于有下列医德医风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应当分别不同情况给予处罚:(一)有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点意见》中应认定为医德较差的八种情形之一的;(二)违反《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的;(三)违反卫生部制定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的;(四)违反省卫生厅制定的医疗机构医疗、护理、医技、行政管理、后勤等各类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和十大窗口服务规范的;(五)有我院医德医风月考评扣分标准所列的情形的;(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医德医风规定情形的。
第七条工作人员出现第六条所列的情形的,分别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遵照国度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我省的相干规定给予法定制裁或党纪、政纪处分。
医德医风奖惩细则及办法

医德医风奖惩细则及办法为了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提高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水平,医疗机构需要制定相应的奖惩细则及办法。
下面是医德医风奖惩细则及办法的内容。
一、医德医风奖励1.模范医生奖:评选在临床实践中具备高尚医德、精湛医术的医生,以及有过出色临床表现的医生,奖励与事迹宣传。
2.五好医生奖:评选在工作中具备五好标准(医术好、态度好、疗效好、服务好、诚信好)的医生,奖励与事迹宣传。
3.优秀护士奖:评选在护理工作中具备高尚医德、优质服务的护士,奖励与事迹宣传。
4.突出贡献奖:评选对医院发展和医患关系改善有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奖励与事迹宣传。
5.感动奖:评选在医患交流中给予患者特别关怀、关心的医务人员,奖励与事迹宣传。
二、医德医风惩罚1.警告处分:对医务人员在工作中言行不当、患者投诉较多、履行职责不力等情况给予警告处分,并记录于个人档案中。
2.严重警告处分:对医务人员在工作中违犯医德、重大责任事故、虐待患者等情况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记录于个人档案中。
3.停职处分:对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职、不作为、严重违纪等情况给予停职处分,并记录于个人档案中。
4.撤职处分:对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存在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重大错误、疏忽大意等情况给予撤职处分,并记录于个人档案中。
5.取消职称:对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存在严重违反医德、伦理道德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职称,并记录于个人档案中。
三、医德医风奖惩的执行程序1.奖励程序:医务人员被提名为奖励候选人后,医院将组织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其进行审核和评选,评选结果将根据医务人员的事迹进行公示,并进行个人颁奖仪式。
2.惩罚程序:对于被投诉或举报的医务人员,医院需要设立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和审核,核实投诉内容的真实性。
若核实属实,按照医德医风惩罚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处理结果。
四、医德医风奖惩公示与督促1.奖励公示与宣传: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奖惩公示板,在医院内部和公共区域进行奖励事迹的宣传。
2024年医德医风建设制度及奖罚条(四篇)

2024年医德医风建设制度及奖罚条一、医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1. 秉持救死扶伤原则,践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时刻以病人为中心,竭尽全力为病人解除病痛。
2. 尊重每一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无论其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如何,均一视同仁,给予平等对待。
3. 提供文明礼貌的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对病人充满同情、关心和体贴。
4. 坚守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利用职业之便谋取私利。
5. 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确保病人隐私与秘密不被泄露。
6. 倡导互学互尊、团结协作的工作氛围,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共同推动医疗事业的发展。
7. 秉持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奋发进取,不断钻研医术,精益求精,及时更新知识,提升医疗技术水平。
二、医德医风教育1. 以正面教育为主导,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教育实效,并长期坚持不懈。
2. 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包括利用科室政治学习时间进行医德规范的集中学习讨论,定期组织医德课程,以及不定期举办演讲比赛、知识竞赛、讨论会、医德医风培训班等活动。
3. 对新进院工作人员实施严格的岗前医德医风教育,并通过考试确保其合格后方可上岗。
4. 重视正反两面的典型教育,对优秀典型及时宣传表彰,对违反医德医风建设的人和事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依法依规处理。
三、医德医风管理1. 建立医德医风建设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制度。
对于科室或部门工作人员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视情节追究科室主要负责人及院级分工领导的责任。
2. 实施重点岗位职能交叉和轮换制度,以促进岗位间的相互理解和协作。
岗位轮换周期一般为____年一次。
3. 建立医德医风考核评议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议,并将考核结果计入个人医德医风考核档案,作为评选先进、职称聘任的重要依据。
四、医德医风监督和检查1. 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住院病人、门诊病人、出院病人进行问卷调查,及时了解社会对医院工作的评价情况,以便不断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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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院关于违反医德医风规定的处罚细则
第一医院关于违反医德医风规定的处罚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卫生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根据行业作风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关于违反医德医风规定的处罚细则》。
第二条制定本细则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督促医院工作人员遵守医德规范,约束医院工作人员的行为,不断提高医院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维护医务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院工作人员(含延聘、返聘、招聘、进修和实习人员等)。
第四条对违反医院医德医风建设规定处理分为:
1.批评教育(赔礼道歉、科内检查、警戒谈话);
2.通报批评(在医院某一范围内公布);
3.行政处罚(退赔罚款、延缓晋升或降级使用、调离岗位)
4.纪律处分(党纪政纪处分);
5.限期整改(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涉及负责人要求不严、管理不善的,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6.解聘、(返聘、招聘、进修人员等);
7、移交司法机关(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共七个等级。
第五条科主任、护士长及各部、处、室负责人为部门行风建设工作责任人。
对被处罚当事人的科室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惩处实施细则
(一)服务态度类
第六条因服务态度差同患者发生争执,罚款100元/次。
第七条打架、斗殴,罚款500元/人次。
第八条医疗区域吸烟、吃零食,罚款100元/人次。
第九条让病人家属拔针、换水、推水,罚款当班工作人员100元/人次。
第十条让病人兑零钱、往返改处方,造成患者不满的罚款100元/人次。
第十一条收费人员因未唱收唱付造成现金纠纷,由当事人补足差额,并处罚款100元/人次。
第十二条窗口科室因查对不严,发生划错价、收错费等差错,处罚当事人200元/人次;发生发错药、抽错血等差错,未造成后果的处罚当事人200元/人次,造成后果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行政、后勤等科室工作拖拉,不能主动为临床服务,发生一起投诉经核实罚款100元,临床、医技科室发现公共设施或设备损坏,不及时报告,影响设备使用,延误患者检查治疗或造成意外者,罚款100元/次。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对医疗服务中不尊重患者,以某种借口对患者生、冷、顶、硬、推,被患者投诉的员工,要给予批评教育,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1.到医院投诉,给予100元罚款;
2.到市直机关或新闻单位投诉,给予200元罚款;
3.一年内被投诉3次以上者调离原岗位;
4.到省级以上机关及新闻单位投诉,给予500元罚款;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令下岗。
第十五条在架病历和归档病历必须由医院工作人员相互交接并复印规定内容,发现一起由病员或病员家属擅自复印,处罚当事人100元/人次,造成后果的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罚。
(二)医德医风类
第十六条执行首诊负责制,服务及时,处理到位。
临床科室必须全天候收治病人,发现一起拒收病人的,当班人员罚款500元。
发现推诿、刁难病人,造成患者投诉但未发生后果扣当事人300元,科主任罚款200元,当事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延误患者抢救、治疗造成后果的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严格按相关规定用药,对越权开药、选药无适应症者给予300元罚款,年内二次以上者给予1000元罚款;对超疗程开药、超剂量开药者给予罚款1000元,年内二次以上者给予3000元罚款,年内三次以上者给予5000元罚款,吊销处方权六个月。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收受患者红包、物品、宴请的,一经查实,按收受钱物价值的10倍罚款,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执业医师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第十九条对患者所送钱物拒绝不了的,应在24小时之内,交医院党办处理,否则按收受红包处理。
第二十条利用工作之便,暗示和公开索要患者红包者,给予解职待聘或解聘,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科室或个人被查实有私收漏收行为的,严格按《医院整治私收漏收行为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实习人员和未经医教科、护理部批准的进修人员,不得单独值班或代班(包括急诊清创),发现一起,责任人罚款500元,造成后果的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不得私自到其它医疗单位会诊、出诊和手术,发现一起,当事人待岗3个月,罚款5000元,如当事人为中层干部的,一律免职,出现后果个人承担责任并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严禁医务人员为谋取经济利益转介病人或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特例除外)。
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1000元罚款,降聘一级,待聘6个月,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第二十五条在购药、购物、基建工程、维修等工作中收取回扣,追缴非法所得并罚款2000元。
累计数额超过5000元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科室和个人私自向患者销售药品或其它卫生材料者,除没收其所得收入和剩余物品外,对当事人给予药品(卫材)销售额的6倍罚款,待聘6个月,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第二十七条严禁使用患者自带的药品及卫生材料等(特例除外),违者一经查实,给予当事人使用药品或卫生材料金额的3倍罚款。
第二十八条严禁医院工作人员为医药代表、器械代表提供方便,进行统方、统量,一经发现,调离原岗位,并给予20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非药品管理人员和非采购人员严禁与医药代表洽谈药品经销问题。
一经发现,对当事人给予500元罚款;严禁任何人收取医药代表现金,一经发现,追缴非法所得,并给予5倍罚款,数额超过5000元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严格为病人保守秘密,泄露病人隐私者,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罚;不得开搭车药、搭车检查,开搭车药、搭车检查,按所开金额的1:20罚款;医务人员不准出具假诊断书、假检查结果或假病情介绍,此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职称降聘一级,吊销医生处方权一年,待聘6个月,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第三十一条要打造和谐团队,同事之间不得相互抵毁、拆台,不得抢收病人,发现一起,处罚500元/人次。
第三十二条参加各类会议、活动必须及时、准点。
无故缺席当事人罚款100元;如果系科主任和护士长未通知的,通知人罚款100元;科主任和护士长无故连续三次不参加院部工作会议或活动的,全院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三)劳动纪律类
第三十三条未按时上岗、开诊或早退者,给予200元以上罚款;工作时间脱岗或漏岗者给予300元以上罚款;无故超过20分钟以上,当事人罚款1000元,科主任罚款200元。
第三十四条非因工作环境限制而穿拖鞋上班者,给予100元罚款;工作中衣帽不整,不佩戴胸卡者给予50元罚款,年内二次不佩戴胸卡者给予200元罚款,年内三次不佩戴胸卡者医德评价等级定为医德一般,并给予5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值班时打瞌睡、睡觉、带小孩或干其它私活,发现一例,罚款200元/人次,科主任罚款100元。
第三十六条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域打牌、下棋、打游戏、炒股、网络娱乐等发现一例,罚款当事人1000元/人次,造成后果的,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工作日饮酒(院部工作安排除外)发现一例,罚款500元/人次,造成患者投诉和不良影响的,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罚并向患者当面道歉,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停止其执业资格。
第三十八条在诊治病人过程中接听电话,发现一例,罚款200元/人次,引起患者投诉的,向患者当面道歉,屡教不改的,暂停其诊疗等服务行为。
第三十九条不服从院部和科室工作安排,罚款200元/人次。
第四十条员工考勤要严格执行《z市人民医院职工考勤暂行规定》,任何人不得漏报、隐瞒私自休假,一经查实,当事人作旷工处理(连续矿工十五天,或年内累计矿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经单位教育无效,给予辞退),科主任、护士长也按当事人所扣罚款数额的50%进行处罚。
第三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进修、实习人员违反本规定者,立即停止进修和实习,医院不出具任何进修、实习证明、证书,并将违纪情况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第四十二条返聘、招聘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者立即解聘。
第四十三条上级单位组织检查或媒体曝光发现的问题,从重处罚。
第四十四条对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由于证据不足暂不予认定的,由效能监察室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进行诫勉谈话。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以前医院下发相关文件同时废止,如有与上级文件不符的条款,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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