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争议投诉书的内容

合集下载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投诉书格式complaint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投诉书格式complaint
是/否٭(٭删去不适用处)
15、其他相关情况的详细说明
16、附加信息
(i)任何可以支持投诉的其他文件应连同相应文件索引表附于投诉书之后。
(ii)投诉可涉及一个以上之域名,只要这些域名为同一域名持有人所注册。
(iii)本投诉应根据《规则》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至ADNDRC北京秘书处: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桦皮厂胡同2号国际商会大厦六层
邮编:100035
电话:(86-10) 8221 7609 / 8221 7639
传真:(86-10) 6464 3500 / 8221 7766
电子信箱:
(iv)根据《补充规则》第15条,随附应缴纳之费用。
(v)在准备本投诉书时,应查阅以下文件:
ICANN《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政策》)
(请在相应的方框内画√) (请在相应的方框内画√)
电子邮件ڤ子邮件ڤ
邮寄ڤ邮寄ڤ
传真ڤ传真ڤ
4、当事人的详细信息(如果投诉人不止一个,请另附A4纸详细注明每一方的详细联络信息,并简要说明其加入本共同之诉的理由。如果被投诉人不止一个,应另行使用单独的投诉书格式Form C。)
投诉人被投诉人
名称名称
地址地址
-投诉书格式
(Form C)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
(北京秘书处)
根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提起之投诉
本投诉书格式应被用于依照互由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ICANN] 于 1999 年 10 月 24 日批准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政策》),和由ICANN董事会于2009年10月30日批准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规则》),及自2012年7月26日起生效的《ADNDRC关于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补充规则》(《补充规则》)的规定,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DNDRC)提请之投诉。(注: 若填写过程中遇有不适用之项目,请填入“不适用”)

域名侵权纠纷诉讼判决申请

域名侵权纠纷诉讼判决申请

域名侵权纠纷诉讼判决申请尊敬的法院:我是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涉及域名侵权纠纷,现向贵庭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如下:一、确认被告构成侵权事实,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涉案域名;二、命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三、判令被告向原告否认侵权事实,并公开向用户进行道歉;一、案件事实及理由本案原告是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原告”),被告是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告”)。

原告拥有与其用户密切相关的域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涉案域名”)的注册权,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自原告注册并使用涉案域名以来,涉案域名已成为原告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获得了广泛的用户认可和商业价值。

而被告在没有得到原告的授权和许可的情况下,恶意注册、使用涉案域名,导致用户困惑、误认,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给原告的商誉和经济利益带来了极大的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已注册的域名的行为均构成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被告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给原告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二、证据1. 原告提供了涉案域名的注册证书以及与该域名相关的商业合作凭证等。

2. 原告提供了被告非法注册并使用涉案域名的相关证据,包括被告的注册信息、网络截图等。

3. 原告提供了用户反馈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调查报告,证明涉案域名的使用给用户造成困扰、误解和损失的情况。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公平性和合法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如果原告与被告订立的合同没有争议,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四、诉讼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提出以下诉讼请求,请贵庭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平正义作出公正的判决:1. 确认被告构成侵权事实,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涉案域名。

网络投诉信范文

网络投诉信范文

网络投诉信范文尊敬的xx网络投诉部门:我是您网站的一名用户,我在此次写信向您投诉有关我在使用您的平台时遇到的问题。

希望您能正视并解决我的投诉,以改善用户体验,提高服务质量。

首先,我想向您反映的是关于近期登录界面的问题。

多次尝试登录时,网站反复出现故障页面,我无法成功登录。

这给我的使用体验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严重影响了我使用您的平台的意愿。

希望您能尽快检查并解决这一问题,确保登录界面的稳定性和可用性。

其次,我还想投诉的是关于广告的问题。

我理解广告对于网站的经营和发展至关重要,但是您的网站在广告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近期,我发现不少广告弹窗在我进行网上浏览时频繁出现,甚至有些广告内容不适宜,并且强制跳转到其他页面,严重影响了我正常的浏览体验。

希望您能更加严格管理网站广告,过滤低质量和不适宜的广告内容,确保用户浏览时的安全和舒适。

最后,我希望向您提及的是关于客户服务的问题。

在多次尝试联系客服咨询问题时,我发现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回应。

有时甚至没有接通客服电话。

这让我感到非常失望和沮丧,因为我不能得到及时的帮助和解决方案。

希望您能加强客户服务团队的培训,提高服务态度和专业水准,及时解决用户的问题和疑问。

综上所述,我希望您能认真对待我的投诉,并且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改善我在使用您的平台时所遇到的问题。

希望您能尽快解决并反馈处理结果给我。

我相信通过双方的努力合作,我们可以共同打造一个更好的网络使用环境。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此致敬礼[您的姓名]。

Word 文档投诉格式

Word 文档投诉格式

==================================================裁 决 书[案件编号:CND-2010000022]投诉人: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围工业区一区代理人: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被投诉人:TANG SHIJUN地址:广东省深圳市争议域名: 注册机构:厦门东南融通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二○一○年五月十日北京裁决书(2010)中国贸仲域裁字第0048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下称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根据2006年3月17日生效实施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下称解决办法)、2007年10月8生效实施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下称程序规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补充规则》(下称补充规则)的规定以及投诉人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26日针对域名“”以TANG SHIJUN为被投诉人向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交的投诉书,受理了有关“”域名争议案。

案件编号CND20100022。

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本案专家组根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和补充规则的规定作出本裁决。

现将本案案件程序、基本事实、当事人主张、专家组意见和裁决分述如下:一、案件程序2010年2月26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收到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

2010年3月1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投诉人确认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

同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厦门东南融通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传送信息确认函,请求提供其WHOIS数据库中有关本案所涉域名的相关信息。

2010年3月1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厦门东南融通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回复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确认本案所涉争议域名由其提供注册服务,现争议域名持有人为本案被投诉人。

2010年3月22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向被投诉人传送投诉书传递通知,转去投诉书。

周立波域名争议案 一审民事起诉状

周立波域名争议案 一审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原告:岳彤宇被告:周立波地址:上海市茂名南路59号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原告注册和使用“<>”(以下称简称“争议域名”)的行为不具有恶意,不侵犯被告的合法权益;2.请求判令争议域名不转移给被告,由原告继续注册和使用;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一、案件背景原告合法注册了争议域名<>,2011年11月9日,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下称“争议解决中心”)发出《程序开始通知书》,告知原告被告于2011年9月29日向该中心提出投诉,要求将争议域名转移给被告。

该中心根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下称“《解决政策》”)、《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下称“《规则》”)以及亚洲争议解决中心施行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补充规则》(下称“《补充规则》”),要求原告作为被投诉人参加该程序。

2011年12月7日,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就争议域名做出裁决,将争议域名转让给被告所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基于上述法律依据,在争议解决机构就争议域名作出有关域名转移的裁决后,原告有权向被告周立波住所所在地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也应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被告不享有争议域名的在先权利根据《司法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被告对其主张权利的名称或标志应当享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权益。

而《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本案被告所享有的民事权益是指在先权益。

本案中的在先权益之“在先”是指在系争域名“<>”之注册日期2007年10月7日之前;所谓在先权益是指在2007年10月7日之前已经在我国存在的相应合法民事权益。

首先,被告对“周立波zhoulibo及图”商标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不享有在先权利。

域名侵权纠纷侵权警告申请

域名侵权纠纷侵权警告申请

域名侵权纠纷侵权警告申请尊敬的域名所有人:我们是一家专业从事域名侵权纠纷解决的法律事务所,代表我方客户提出侵权警告申请。

根据我方调查和证据收集,我们发现您正在使用的域名存在侵权行为,侵犯了我方客户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我方客户的合法权益,并促使您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我们特向您发出如下侵权警告申请:申请人:[我方客户姓名/公司名称]被申请人:[您的姓名/公司名称]域名侵权事项:[具体描述侵权行为,如未经授权使用我方客户的商标、复制、展示、出售我方客户的原创作品等]侵权警告申请理由及依据:1. 域名侵权证据:[列举侵权证据,如截图、链接、相关文件等]2. 法律依据:[说明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等,支持我方客户的权益主张]侵权后果及处理要求:1. 您的侵权行为已明显侵害了我方客户的合法权益,我们要求您立即停止使用涉及侵权的域名,并确认以书面形式向我方客户道歉;2. 您需立即将涉及侵权的域名进行注销或转让给我方客户,并提供相关文件以证明该域名已彻底停止使用;3. 我们要求您支付我方客户的合理赔偿费用,具体赔偿金额将根据实际侵权情况、损失程度和法律规定进行计算;4. 如果您拒绝停止侵权行为,我们将依法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维护我方客户的权益,并保留追究您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申请附言:1. 若您认同我方的侵权警告申请,并愿意停止侵权行为,我们希望能尽快与您协商解决问题,并达成书面协议;2. 若对我方的侵权警告申请有任何疑虑或异议,建议您尽快向我们提供相关证据或理由,我们将进行进一步的交涉和沟通,以寻求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

请您于收到本侵权警告申请后的三日内,给予我方书面答复,并在此期限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终止侵权行为。

如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或采取行动,我方将不得不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手段来保护我方客户的合法权益。

特此申请。

此致[您的姓名/公司名称][您的联系方式]。

域名侵权纠纷诉前调解申请

域名侵权纠纷诉前调解申请

域名侵权纠纷诉前调解申请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告方的代理人,代表被告方向贵法院提出域名侵权纠纷的诉前调解申请,并敬请法院予以受理。

以下是案件的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及我们的诉求。

一、案件事实被告方为一家互联网企业,经营一家在线电商平台,提供商品交易和服务。

我们的平台在商标保护的范围内注册了商标,并在域名系统中注册了与商标相对应的域名。

近期,我们发现被告方注册了类似于我们商标的域名,并在其平台上发布商品销售信息,存在侵权行为。

经过进一步调查,我们发现这一侵权行为给我们的企业形象和商业利益带来了严重的损害。

基于上述事实,我们决定向贵法院提起诉前调解申请,以期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此次争议。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3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23条,被告方作为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和第110条,当事人可以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减轻法院负担,从而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诉求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们提出以下调解请求:1. 被告方立即停止使用与我方商标相似的域名,并将该域名注销。

2. 被告方对其平台上已发布的与我方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品销售信息进行删除,并承诺不再进行侵权行为。

3. 被告方就本次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向我方进行合理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等。

4. 双方同意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并签订调解协议。

五、解决方案为了促进和解,我们愿意与被告方进行友好协商,并提出以下解决方案:1. 被告方立即停止使用与我方商标相似的域名,并将该域名注销。

如有需要,我们可以协助被告方进行域名注销的手续。

2. 被告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其平台上已发布的与我方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品销售信息进行删除,并承诺不再进行侵权行为。

3. 我方要求被告方支付xx元作为经济损失赔偿,并公开道歉。

对于名誉损害,我们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商讨赔偿金额。

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

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

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投诉书投诉人:[名称和地址]被投诉人:[名称和地址]争议通用网址:[注明争议通用网址完整名称]二○○×年×月×日投诉书本投诉系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而提出一、前言1、本投诉将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1年8月4日发布的《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经CNNIC认可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通用网址争议解决程序规则》进行裁决。

二、双方当事人(一)投诉人2、本程序中的投诉人是:[写明公司全称以及注册地和主要营业地]3、投诉人的详细联络信息如下:地址:[注明邮政地址]电话:[注明电话号码]传真:[注明传真号码]电子信箱:[注明名电子邮件地址][注意:如果不止一个投诉人的话,则每个投诉人的上述相关信息均应在下框内予以注明,并说明各个投诉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投诉人各自对被争议通用网址享有共同利益的原因。

]4、投诉人在本程序中的授权代理人是:[如果有的话,注明授权代理人的姓名及所有的详细联络信息,包括通讯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如果授权代理人不止一个,则应提供每个人的详细联络信息。

]5、在本程序中与投诉人联系的首选通讯方式如下:电子文本材料:方式:电子邮件地址:[注明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注明联系人的姓名]有形书面材料:方式:[注明一种:传真、邮政快递]地址:[如必要,注明地址。

]传真:[注明传真号码]联系人:[注明联系人的姓名](二)被投诉人6、根据[说明为什么投诉书中所指的某人或某公司应成为本案程序中的被投诉人,比如,根据有关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Whois数据库记录或其内部资料记录],本案被投诉人系[注明被投诉人,包括其全称以及法律地位、注册地、主要营业地或居住地]。

×年×月×日所查询的数据资料的副本见附件[附件号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中,除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根据争议解决机构的要求提供与域名注册及使用有关的信息外,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以任何身份或者方式参与争议解决程序。

域名争议投诉书的内容
(一)依据《解决办法》和《程序规则》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明确请求;
(二)投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名称)、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
(三)无论是电子文件还是有形书面文件,均应注明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中与投诉人联络的首选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方式及联络地址;
(四)是否选择处理争议的专家,以及选择由一人还是三人专家组。

如果选择三人专家组裁决争议的,投诉人应当从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专家名册中按其自行决定的顺序选择三名专家作为候选人,并写明专家姓名。

投诉人也可以授权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代其指定专家;
(五)就其所知,写明被投诉人(域名持有人)或其代表、代理人的姓名(名称)及详细的联络信息(包括所有的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

上述信息应详细具体,足以允许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投诉人的投诉书按本规则规定的方式传送给被投诉人;
(六)写明争议域名;
(七)确定争议域名的注册服务机构和/或注册代理机构;
(八)投诉人投诉所依据的其针对争议域名所享有的权利或者合法利益,附带能够表明权利状况的所有资料;
(九)根据《解决办法》,说明据以提出投诉的理由,尤其应写明:
1、被投诉人(域名持有人)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利的名称或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相似性;
2、被投诉人(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3、被投诉人(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的注册或使用具有恶意;
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中,除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根据争议解决机构的要求提供与域名注册及使用有关的信息外,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参与争议解决程序。

以上就是域名争议投诉书的内容的介绍,汇桔网知识产权注册中心域名服务提供域名注册、域名申请、域名查询等专业服务,更多域名管理、域名信息尽在汇桔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