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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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的开展、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保障公司利益的最大化而制定的。

二、业务准入管理1. 公司固定收益业务准备阶段,应按照公司风险管理政策的要求进行业务准入前的风险评估和准入审批。

准入审批应由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并通过相关委员会批准。

2. 在进行固定收益业务投资前,相关部门应编制详细的风险评估报告,以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性和可行性。

对于高风险项目,应特别审慎,必要时还需组织专门的风险评估小组进行评估。

3. 投资决策应通过公司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公司高层管理层审核和批准。

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市场情况、法律法规、公司投资策略等因素,并及时向高层管理层报告。

4. 公司固定收益业务准入管理应定期进行评估和复审,确保业务准入管理的科学有效性。

三、业务运营管理1. 公司固定收益业务运营管理应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投资和交易。

业务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合规要求和法律法规,并加强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

2. 公司固定收益业务应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机构、风险管理流程、风险控制指标、风险报告与监测等。

风险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业务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总结,及时报告高层管理层,并提出改善措施。

3. 公司固定收益业务运营过程中,应遵守风险控制限额和禁止性规定,严禁违规行为。

如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正,确保业务运营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4. 公司固定收益业务运营中,应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问题。

对于重大风险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处置,确保业务运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四、业绩评估与监督1. 公司固定收益业务应建立健全业绩评估和监督机制,对业务运营绩效进行评估和监督。

业绩评估应以客观指标为基础,综合考虑业务收益、风险水平、合规性等方面的因素。

2. 业绩评估应定期进行,可以通过定期报告、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

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的管理和运作,保护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的管理和运作,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投资、固定收益产品的销售等。

第三条定义和术语解释1. 固定收益业务:指公司以固定利率或固定收益方式运作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投资、固定收益产品的销售等。

2. 客户:指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投资者或机构。

第二章业务开展第四条产品开发与审核1. 公司在开展固定收益业务前,应制定产品开发与审核流程,明确产品研发和审核的程序和责任。

2. 产品开发和审核的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风险评估、收益模拟等。

3. 产品开发和审核的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业务经验和风险管理能力。

第五条业务风险控制1. 公司在进行固定收益业务时,应严格控制业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和客户合法权益。

2. 在进行固定收益业务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确保能够承担相应的风险。

3. 对客户的身份和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客户符合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要求。

第三章业务处理第六条交易执行1. 公司在进行固定收益的交易时,应按照交易指令执行,确保交易的准确和及时。

2. 在交易执行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3. 公司交易执行部门应具备相关交易经验和证券市场知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风险监测与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和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评估业务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

2. 风险监测和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3. 公司风险监测和管理部门应具备相关风险管理经验和能力,及时报告和处理风险事件。

第四章客户服务第八条信息披露1. 公司应及时向客户披露自身的运营情况和业务风险,以保护客户的知情权利和合法权益。

2024年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管理制度样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切实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明确界定各部门及员工的职责范围,依据国家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固定资产的标准及分类2.1 固定资产定义固定资产系指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进行经营管理活动而持有的资产;(二)使用寿命预计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2.2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固定资产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3 固定资产分类固定资产按其经济用途划分为以下五类,并统一实行号牌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定号、保管定人、管理定户”。

具体分类方法及号牌编制规则(固定资产类别代码+二级代码+管理部门代码)见附件一。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3.1 折旧定义折旧系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磨损而逐渐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价值,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即为折旧费用,该费用专项用于固定资产的持续更新与重置。

3.2 折旧计提方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折旧法计提,折旧计提完毕后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对于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未提足折旧部分将从企业当年损益中予以冲减。

当月增减的固定资产,其折旧额自下一月起相应调整。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实际情况,统一规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具体如下:(一)房屋、建筑物:____年(二)机械设备(含挖掘机、推土机、起重机、平地机等):____年(三)运输设备(汽车):____年;摩托车:____年(四)电子设备:____年(五)办公家具:____年(六)测量设备:____年3.4 报废或转让处理报废或转让固定资产所产生的变价净收入(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原值减累计折旧)之间的差额,将作为公司的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进行处理。

四、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责4.1 机构设置负责固定资产编码管理;负责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管理台账(明细表)的核算工作;督促实物管理部门建立资产管理卡片,并定期进行账实核对,以加强财务核算与实物管理的协调与统一。

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公司固定收益业务,保障公司和客户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固定收益业务主要包括债券、债务资产管理、证券投资、资产证券化、利率互换等相关业务。

第三条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并充分尊重市场原则和风险管理原则。

第四条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管理责任主体为公司董事会,具体业务管理由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管理应遵循风险控制、合规经营、信息披露、健康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固定收益业务管理架构第六条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固定收益业务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具体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

第七条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固定收益业务的投资策略和规范;2. 审查、决策固定收益项目的投资;3. 监督固定收益项目的运作和风险控制;4. 编制固定收益项目的报告和分析;5. 定期向董事会和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固定收益业务情况;6. 协调和合作与其他部门和机构的业务往来;7. 其他与固定收益业务相关的职责和任务。

第八条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经验和资格要求,并要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固定收益业务管理流程第九条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申报、投资决策、风险控制和项目监督。

第十条项目申报应包括申报材料、风险评估报告和决策审批流程。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应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政策进行综合评估和决策,并需经过相关部门和人员审核。

第十二条风险控制应包括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和风险监控,并应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预案。

第十三条项目监督应包括对项目运作、监督和评估其业绩,并及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和董事会。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四条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管理应受到公司内部审计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五条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管理应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和业绩评估,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管理,提高公司固定收益业务运营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固定收益业务指公司在金融市场上从事债券、利率衍生品等固定收益产品的买卖、承销、交易和风险管理等一系列业务活动。

第三条公司所有从事固定收益业务的部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管理原则为风险、合规、高效、创新。

第五条公司固定收益业务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开展,坚持合规经营,严格遵循证监会、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公司固定收益业务遵循风险管理原则,建立健全风险识别、测量、管理、控制和监测机制。

第二章业务范围和分工第七条公司固定收益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畴:(一)债券买卖:公司通过买卖债券获得固定收益,包括现货债券和远期债券交易。

(二)利率衍生品交易:公司通过买卖利率互换、利率期货等利率衍生品进行风险对冲和收益获取。

(三)债券承销:公司充当债券发行人的财务顾问,提供债券发行和发行后的管理服务。

(四)资产证券化业务:公司将债权资产打包发行证券化产品,提供资产证券化咨询、承销和交易等服务。

第八条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由专门的团队负责,包括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合规部门。

(一)业务部门负责固定收益业务的开展和运营,包括交易、买卖、承销、风险对冲等。

(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固定收益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监测和管理,提供风险控制指导和报告。

(三)合规部门负责固定收益业务的合规审查、监督和培训,确保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

第三章业务流程和管理要求第九条公司固定收益业务流程包括业务培训、业务操作、风险管理、合规审查和报告等环节,具体要求如下:(一)业务培训:业务人员必须参加固定收益业务的相关培训,包括市场知识、产品知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业务能力和风险意识。

(二)业务操作:业务人员必须按照公司的交易授权和流程规范进行业务操作,严禁擅自超越授权范围进行业务活动。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固定收益业务科学、高效、有序和安全地运行,明确交易管理的工作程序及相关岗位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务管理遵循分级管理、明确授权、规范操作、严格监管原则。

第三条固定收益总部业务范围包括交易所市场及银行间市场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含私募债)、可转债、国债期货及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

第四条固定收益总部应本着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开展业务。

第五条本办法应当与《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业务合规管理办法》和《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风险管理办法》共同使用。

第二章固定收益业务决策管理体制第六条固定收益业务决策实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固定收益决策小组三级投资决策体系。

管理方式采取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负责制。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确定公司固定收益自营业务资金投入总规模及可承受的风险限额,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管理固定收益业务。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合规总监组成。

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权责参照《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条主管固定收益业务的公司副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审批固定收益总部开展的各项业务、代表公司签署业务协议并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固定收益业务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与固定收益业务相关的岗位职责第十二条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下统筹部门全部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自营投资、中间业务以及完善部门制度和业务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固定收益业务操作实行前台、后台双层管理。

前台设首席交易员一名,普通交易员若干名;后台设主管一名。

第十四条固定收益总部风控主管兼中后台主管,接受合规部关于风险控制的工作指导。

中后台主管的职责是全面负责部门固定收益业务的后台结算工作,督促交易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工流程工作。

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管理制度范文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管理,提高固定收益业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业务范围和投资标准第二条公司固定收益业务范围包括债券、固定收益衍生品等各类固定收益产品的发行、交易和管理等业务。

第三条公司固定收益业务投资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并根据公司的投资理念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确定。

第四条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的投资决策应遵循审慎性原则,保证投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并确保投资流动性的充足。

第三章业务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固定收益业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管理的决策、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固定收益业务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固定收益业务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七条公司设立固定收益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固定收益业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固定收益业务管理部门应具备相关业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负责固定收益业务的风险控制和业务报告等工作。

第四章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第九条公司固定收益业务应按照严谨的业务流程进行,包括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险监督和报告等环节。

第十条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的投资决策应经过固定收益业务管理委员会的评审和批准。

第十一条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的交易执行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执行,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固定收益业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包括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等措施。

第十三条固定收益业务管理部门应及时报告风险事件和重大事项,并按照公司内控制度进行应急处置和风险应对。

第五章业务监督和评估第十四条公司固定收益业务应定期进行业务监督和评估,包括业绩评估、风险评估和合规性评估等。

第十五条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固定收益业务的业绩进行评估和监督,并按照评估结果进行相应调整和改进。

第十六条固定收益业务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合规性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和改进措施。

XX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风险管理办法

XX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风险管理办法

XX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控制固定收益证券投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制度》《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收益证券投资必须遵循谨慎投资原则,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投资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的风险控制第三条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控制(一)国债、地方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及中央银行票据等利率类固定收益类投资以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久期作为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组合风险控制的主要技术指标,波动范围保持与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的投资组合配置计划中对应指标一致;(二)对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信用类固定收益证券的投资,必须根据《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用债券内部评级办法》的规定具备经分管投资领导认可的内部评级报告及专门的内部投资分析报告;(三)充分考虑拟投资固定收益证券的流动性状况并作为投资的重要依据之一;(四)可转换债券投资含有一定的股票二级市场风险。

可转换债券投资以敏感度指标(Delta等)作为投资组合风险控制的主要技术指标。

第四条流动性风险控制(一)基金经理在买入固定收益证券资产前必须对组合的流动性进行综合考虑,使组合的各项比例符合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并满足赎回的需要;(二)在投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不能计入政府债券比例的信用类固定收益证券之前,必须对标的固定收益证券进行充分的流动性分析;(三)基金保留的现金头寸(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根据公司流动性风险控制主要指标限额执行;(四)在进行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之前,基金经理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可能面临的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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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收益投资行为,提高投资质量,防范投资风险,确保保值增值,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行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收益投资,主要是集团或国盛投资进行的事先约定收益水平和期限、具有偏债性质的各类投资活动(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等期限在半年内的投资除外)。

固定收益投资具有以下三大特征:以约定固定收益为主;具有债权的明确性质;投资风险相对较低。

第四条现阶段固定收益投资采用闲置存量资金进行,相关的投资活动及投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把合规性和安全性作为首要原则。

固定收益投资应当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应与公司资产规模及管理能力相适应。

集团应完善风险防范体系,有效控制固定收益
投资风险。

(二)坚持当期收益的原则。

要求固定收益投资具有当期收益,且优先考虑投资收益在当期有现金流入的项目;同时,同期限下的投资年化收益率应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定价利率水平。

(三)优先选择具有“上海”因素项目的原则。

优先考虑上海本地的项目。

优先考虑同上海国企、大型金融机构合作的项目。

(四)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原则。

重点考虑投向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领域,不参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领域的投资。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
第五条集团投资发展部或国盛投资为集团固定收益投资业务的操作主体,负责该业务的项目寻找、项目分析、尽职调查、商务谈判、法律文件签署、投资实施、投后管理、资金回收等工作。

第六条投资发展部会同国盛投资负责集团固定收益投资年度计划的编制和调整,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报告,以及完成固定收益投资年度情况报告。

投资年度计划编制完成后报计划财务部进行统筹平衡,然后按照集团程序进行决策。

第七条建立固定收益投资业务层面的专业审核机制,
由集团分管风险管理的副总裁会同投资发展部、资产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和风险管理部的负责人,组成5人固定收益投资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负责固定收益投资项目的专业审核。

风险管理部是审核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部门。

当审核小组成员与项目有利益关联时,相关成员需要回避表决。

第八条集团董事会是固定收益投资业务的决策机构,对集团的固定收益投资活动进行决策和授权:
(一)审议批准固定收益投资业务年度工作方针和计划。

(二)考虑到该项业务具体操作的时效性,在董事会批准年度固定收益投资计划内,对单项金额在5亿元以下(含
5亿元)的项目,由董事会授权总裁审核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

(三)其它固定收益投资项目需要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管理和执行
第九条固定收益投资的前期工作
(一)固定收益投资项目通过初步筛选分析后,由投资发展部或国盛投资完成拟投项目的立项报告,报集团分管投资的副总裁审核立项。

(二)立项完成后,项目小组须通过实地考察了解项目情况,从现金流、抵押情况、担保条件和风险揭示等方面对
拟投项目进行详细分析,与相关合作机构商谈交易条件和法律文件,在此基础上完成投资建议书。

第十条固定收益投资的决策
(一)提交审核小组审议,对拟决策的固定收益投资项目进行论证。

审核小组审议实行票决制,3亿元及以上(含3亿元)的单个投资项目,4票以上同意方可通过;3亿元以下的单个投资项目,3票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二)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后,报总裁办公会讨论审议。

(三)总裁办公会审核通过后,由总裁根据董事会授权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

超出董事会授权限额和年度投资计划规模限制的项目报董事会审定。

第十一条固定收益投资的实施与投后管理
(一)决策通过后,相关法律文件需经集团风险管理部审核、总裁批准,方可与合作机构签署。

(二)投资发展部、国盛投资或相关操作主体按合同约定拨付资金,完成投资的实施。

(三)投资发展部或国盛投资对项目进行投后管理,跟踪监测项目进展,及时落实分红或定期收益的到账,直至项目完成资金退出返回公司。

(四)因为违规操作或失职造成固定收益投资损失的,按照集团相关管理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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