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所涉外汇管理政策介绍
什么是企业外汇管理制度

什么是企业外汇管理制度企业外汇管理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外汇风险,提高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外汇交易行为,保障企业在海外经营中的财务安全。
外汇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在外汇交易中的行为,提高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确保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可以获得稳定的外汇收支平衡。
企业外汇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首先,外汇交易业务管理。
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包括外汇的购汇和售汇、外币兑换、外汇汇款、外汇款项支付、外汇款项收取等业务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流程控制。
企业需要建立外汇交易审批流程,对外汇交易操作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控制,确保外汇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其次,外汇风险管理。
外汇风险管理是外汇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企业应该建立起外汇风险管理框架和体系,包括对外汇汇率、利率、流动性、信用和市场等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控和管理。
通过外汇风险管理,企业可以有效地降低外汇风险,提高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
再次,外汇资金管理。
外汇资金管理是企业外汇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投资等内容。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资金情况和外汇市场状况,制定外汇资金的运作计划,以达到最大化利用外汇资金的效果。
最后,外汇管理内部控制。
外汇管理内部控制是为了保障外汇管理制度的实施有效性和完整性而设立的一套控制机制,包括内部审核和检查、内部报告和记录、内部审计和自查等内容。
企业需要定期对外汇管理制度进行全面的审核和检查,确保外汇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
企业外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企业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外汇管理制度,企业可以规范外汇交易行为,降低外汇风险,提高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在国际业务中,企业外汇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对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国际声誉具有积极意义。
XX集团公司汇率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XX集团公司汇率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汇率风险管理,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19号)及《集团公司司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非金融类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参)股上市子公司的汇率风险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集团公司汇率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汇率风险管理机制,减少汇率波动对所属企业现金流的不确定影响,控制汇率波动可能对所属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不利影响。
第四条集团公司汇率风险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集团公司总部统一制定汇率风险管理政策,对所属企业实施监督和指导。
所属一级企业按照全过程管理原则,组织本企业及下属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活动,分析汇率变化可能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合理选择规避汇率风险工具和方法,在集团公司设定的汇率风险管理框架内,确定套期保值额度、交易品种、期限等,承担本企业及下属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责任。
所属一级企业下属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方案,应报一级企业审议批准。
第五条XX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所属企业集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财务公司不能提供的,所属企业可在集团公司选定的金融机构中使用批准的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
第六条集团公司汇率风险管理遵循如下原则:(一)发挥整体优势。
发挥集团公司海外业务上下游一体化的优势,统筹安排上市和未上市企业、甲方和乙方计价结算、资金调剂等事宜,利用财务公司平台规避汇率风险。
(二)全过程管理。
所属企业在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相关环节,从合同签订到结算完成都要采取相应汇率风险管理措施,实施全过程管理。
(三)合规套期保值。
规范运用金融工具,在相关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工具,合法合规套期保值。
(四)控制风险敞口。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外汇管理制度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外汇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汇管理,增加外汇收入,节约外汇支出,充分利用外汇搞好集团的生产经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春龙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外汇管理条例》等国家外汇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的财政法规。
第三条集团实行统收统支、统贷统还的外汇管理原则。
集团财务部负责对外汇的日常管理,在地方外管局办理外债登记,在指定的银行开设外汇存、贷款账户,办理外汇收、付、贷、还等手续,并设置相应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登记外币明细账、总账。
第四条财务部为集团外汇管理职能部门,负责集团年度收汇、用汇计划的编制、审查和落实。
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统一平衡调度外汇动态信息;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各用汇部门解决疑难问题,组织各用汇部门交流经验,不断提高外汇管理水平。
二创汇的管理第五条为加强外汇的宏观控制,集团财务部对创汇收入实行统一管理。
市场营销部门负责落实产品资源,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口产品计划,财务部据此编制创汇计划,并负责出口产品的创汇成本核算。
第六条集团的产品出口由各单位指定代理商代理。
1.出口产品的询价由各单位及代理商负责,最终定价应在征得集团领导同意后,方可与外商签定购销合同。
2.出口产品的国内运杂费、港口仓储费、装运费、保险费由各单位垫付,待出口收汇到位后,由集团与其结算。
3.出口产品的退税由各单位牵头,集团财务人员予以配合办理。
4.出口创汇资金由各单位直接通知外商汇入集团指定的外币银行存款账户。
三用汇的管理第七条集团对用汇实行计划管理。
各二级单位应于每年十月底前向财务部报送下年度用汇计划,凡不报用汇计划的用汇单位,财务部对其用汇及配套人民币均不予支付。
第八条集团各单位年度用汇计划除报送财务部外,还要同时通过采购部向集团申报,但申报必须先经财务部盖章确认,方为有效。
具体申报程序如下:1.凡属基本建设引进项目的用汇,应注明所需外汇额度,经有关部门审定,列入集团年度资金和用汇计划。
外汇政策及企业外债结汇用途

外汇政策及企业外债结汇用途1. 结汇用于经营范围内的用途原则上可行。
借钱用于公司自身经营的合理性毋庸置疑,但是实践中,对于公司经营范围的认定以及结汇用途是否符合公司经营范围的判断却可能产生不同见解,最终还应取决于办理结汇的账户银行在具体情况下根据展业三原则做出的判断。
例如,结汇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如果含有“酒店管理”,资本金结汇后是否可以用于购买境内酒店资产在实践中就存在较大争议。
今年以来,广东自贸区、深圳前海、福建、浙江、四川、陕西、山东等地陆续在当地外汇管理局的指导下陆续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工作,允许满足试点条件的企业的资本金结汇可以凭《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直接在当地银行办理结汇和境内使用,而无需在结汇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
但是该试点工作目的在于促进资本金结汇便利化,并不意味着银行放松对结汇用途真实性和合规性的把握。
因此在不审核单证的条件下,银行如何做好外债资金结汇的展业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2. 结汇偿还境内金融机构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原则上可行。
尽管2013年《外债登记管理操作指引》明确约定,“结汇后人民币资金不能用于偿还境内金融机构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但根据16号文,境内企业外债资金均可按照意愿结汇方式办理结汇手续,并且偿还人民币贷款不在负面清单的范围。
除此之外,在16号文所附《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格式的第4条关于资金用途的填写时,明确列出了“偿还银行贷款”这一用途,从侧面证明了结汇偿还人民币贷款的可行性。
当然,在结汇银行审查的过程中也须重点关注该笔拟偿还的人民币贷款的用途、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须为已使用完毕的人民币贷款且该人民币贷款的用途未落入16号文所规定的负面清单。
近年来房地产企业和地方融资平台虽然被全口径跨境融资限制借入外债,但此前由于中长期海外发债备案的通道仍然存在,发改委中长债的事前备案实质上成了这两类主体继续举借外债加杠杆的“绿色通道”。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发文字号】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3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0.06.30【实施日期】2000.06.3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施行。
行长戴相龙二000年六月三十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设立及变更第三章业务范围及风险控制第四章监督管理与行业自律第五章整顿、接管及终止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行为,促进财务公司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集团母公司,母公司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
外资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还包括该外资企业集团的外方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持股或与该外资企业集团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
第四条财务公司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及变更第五条申请设立财务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必须是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集团:(二)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章程;(三)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四)具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汇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外汇管理,规范外汇收支行为,防范外汇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所有外汇收支活动。
第三条外汇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法律法规;2. 合理合规,确保外汇资金安全;3. 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4. 严格控制外汇风险。
第二章外汇收支管理第四条外汇收支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设立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外汇收支的统一管理、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外汇收支业务包括:1. 货币兑换;2. 外汇贷款;3. 外汇投资;4. 外汇结算;5. 其他外汇收支活动。
第七条外汇收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2. 符合公司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3. 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4. 不得进行虚假外汇收支。
第八条外汇收支流程:1. 提出外汇收支申请;2. 外汇管理部门审核;3. 依法办理外汇收支手续;4. 监督执行。
第三章外汇风险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外汇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外汇风险。
第十条外汇风险主要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
第十一条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防范外汇风险:1. 合理选择外汇交易工具,如远期外汇合约、期权等;2. 建立外汇风险预警机制;3. 定期进行外汇风险评估;4. 制定外汇风险应对预案。
第四章外汇财务报告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编制外汇财务报告,包括外汇收支情况、外汇风险状况等。
第十三条外汇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外汇财务状况。
第十四条外汇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应遵循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对外汇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财务管理制度的海外投资与外汇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的海外投资与外汇管理海外投资是企业实施国际化战略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企业获取更多利润和降低风险的途径之一。
在海外投资过程中,财务管理制度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外汇管理方面,对于实现海外投资的有效管理和控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财务管理制度在海外投资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财务管理制度能为海外投资提供经济和财务信息的支持。
在海外投资过程中,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及时、准确地提供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现金流等相关财务信息,为投资决策和资金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通过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企业能够对海外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从而降低投资风险和提高投资回报率。
其次,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帮助企业管理和控制海外投资的资金流动。
在海外投资中,外汇管理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
财务管理制度能够规范和管理资金的流入和流出,包括资金调拨、外汇结算、汇率风险管理等,确保企业的资金安全和流动性。
同时,财务管理制度还可以通过合理的财务规划和预测,降低企业海外投资的外汇风险,保护企业的资金利益。
第三,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监督和控制海外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营情况。
财务管理制度可以建立并监督资产的评估、报告和管理程序,确保海外投资项目的资产能够充分发挥利润能力和投资回报率。
同时,财务管理制度还能够制定控制措施和政策,防止资产滥用、浪费和损失,保护企业的资产安全和价值。
此外,财务管理制度还能够为海外投资项目提供合规性和可持续性的支持。
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确保海外投资项目符合相关财务法规和政策,防止涉嫌洗钱、金融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同时,财务管理制度还能够为企业实施环境和社会责任提供依据,确保海外投资项目在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财务管理制度在海外投资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能够支持海外投资的决策过程、管理资金流动、监督资产运营,同时确保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因此,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时,应注重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从而实现对海外投资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6.12•【文号】财资〔2017〕24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7〕2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防范境外投资财务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提升国有资本服务于“一带一路”、“走出去”等国家战略的能力,财政部制定了《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2017年6月12日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防范境外投资财务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国有企业合营的企业以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可以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国有企业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通过新设、并购、合营、参股及其他方式,取得企业法人和非法人项目〔以下统称境外投资企业(项目)〕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未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投资、管理活动的境外投资企业(项目),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应当贯穿境外投资决策、运营、绩效评价等全过程。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责权利相统一、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境外投资管理机制,健全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制度,提升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境外投资决策、组织、控制、分析、监督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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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所涉外汇管理政策介绍国家外汇管理局 陈芃外汇管理政策是一个既非常宏观也非常微观的主题。
从宏观角度讲,经济学理论公认一国宏观经济管理有经济增长、物价稳定、保障就业和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等四大目标,外汇管理就和其中的国际收支平衡密切对应,所有外汇管理政策都是以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为出发点和归宿的。
以1998年经济危机为例,东南亚国家因本币贬值而进行的汇兑限制及我国当时所作“人民币不贬值”的承诺,都是有对应的外汇政策来支持的。
从微观角度讲,外汇局出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数量非常多,财务公司各类涉外业务的每个账户、每笔资金,每一项交易都应当遵守相应的外汇管理规定,因此,如果大家了解外汇管理政策出台的宏观背景,还了解外汇管理政策要求的具体业务操作路径或程序,才能够保证相关外汇业务的合规、顺利地开展。
一、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及当前形势2002年以来,我国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持续双顺差。
2002年我国外汇储备还是千亿级,到2011年就达到了3.2万亿美元。
持续的资本和经常项下外汇资金大量流入,给我国的货币政策造成了很大压力。
但今年9月份以来,统计数据显示外汇资金连续两个月净流出,最近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也非常罕见地连续跌停,市场对人民币单边升值的预期有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其背后的作用机制就是个人和机构趋向商业银行购汇,商业银行再向中央银行购汇,央行出现了净售汇。
这与最近美国政府债务上限风波、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等国际形势密切相关。
那么资金流出会持续多长时间呢?是否就此逆转了长期以来的资金流入形势呢?目前看来,因为数据时间序列还不够长,趋势还不太明显,但是整体上我们认为外汇资金的流入在短期内不会有大的逆转。
换句话说,大规模资金外流出现的概率是很低的。
一段时间内,中国的经济形势和投资环境仍然是全球资本的避风港之一。
二、资本项下外汇管理及近期新政“资本项目”是一国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时使用的概念,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编制又是依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规定的通用口径,以保证不同国家数据的可比性。
资本项目(Capital and Financial Account)是相对于经常项目(Current Account)来讲的,经常项目主要就是我们常说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性跨境收支。
资本项目项下的跨境交易主要包括跨境直接投资(股权投资)、对外债权债务及证券投资。
相比而言,经常项下的交易多是一次性交易,比如货物经过报关进口后通过银行付汇,这个交易就到此结速;而资本项下的交易整体的复杂度较高,如说外商直接投资的一个境内企业,作为这个企业的股东,他可能还有对企业的增资,企业缺乏流动资金,可能会从境外拆一笔外债,在经营过程中如果企业形势不好也可能会减资,还有可能把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甚至经批准可以在境内外上市。
因此,资本项下的外汇交易是一个持续的交易,相应监管也是一个持续的长期的过程。
从资本项下外汇管理的手段上看,因为我国还没有实现资本项下的人民币的自由兑换,因此资本项下的外汇管理更多的采用的行政的手段,比如外债的总额度控制,资本项下结购汇的审批准入等。
这些行政管理手段目标是控制相关资本交易的总规模、验证相关资本交易的真实性,以避免对一国国际收支平衡造成不利影响。
未来,外汇局关于资本项目管理所追求的目标是通过市场的手段来控制资金的流入和结汇,即主要是通过调整价格的方式来控制资本跨境流动,典型的比如“托宾税”。
在市场手段下,企业从事外汇业务需要权衡考虑的因素就会比较单纯,因为价格就会直接反映在收益和成本中,大家根据价格去自主决策即可。
从一定时间来看,资本项目外汇管制是有效的,在当前资本净流入的环境下,它控制了资本净流入的速度和规模。
反过来,若人民币出现贬值的预期,资本项目的外汇管制也会起到控制资本外流的规模和速度。
但是长期来看资本项目外汇管制效果是会被削弱的,因为在经常项目已经放开同时,部分资本项下的跨境交易可能会像经常项目下转移。
比如今年以来我国贸易信贷的规模急剧膨胀,背后即有部分境外资金不通过资本项下债权债务方式、而通过经常项下贸易信贷方式来实现资金跨境流动。
因此,我国积极推动资本项目外汇改革,最终实现资本账户完全开放,这是外汇管理的最终目标。
在这个背景下我国资本项目外汇管制做了很多的改革和完善,总体上有以下几个思路:第一个是从“宽进严出”管理转向跨境资本流动“均衡”管理 转变。
相对以前的宽进来讲,对资金流入的真实性审核有所加强,对原来严出的领域有所放松;与此同时,不断拓宽资金流出的渠道,包括境外投资、境内企业给境外关联企业放款、 QDII制度、境内员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
第二个是在放松外汇管制的同时,逐步健全和完善跨境资金流出入的统计监测与预警机制,防范跨境资本大规模流出、流入所带来的风险。
因此,加强数据统计和报告是监管部门放松管制的前提。
监管部门的监管放松了,企业经营自由度大大加强,就可以把以前很多的准备申请材料的精力转移到日常经营中,并把经营数据作出整理和摘要及时向外汇局报备。
未来外汇局放松管制的尺度会越来越大,在数据报备数据监测的要求则会越来越强。
这就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是统计人员对外汇报备制度理解和遵守能力要加强,另一方面从企业的方面来讲,要加强对外汇局数据统计报被的技术支持。
三、财务公司外汇业务政策外汇局直接以财务公司作为规范对象的政策法规并不是非常多,只有银行间外汇市场资格和头寸、结售汇业务资格的规定等几个。
但是,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内部金融机构和投融资平台,在企业集团内部实际是承担了内部银行的职责。
外汇局几乎所有的政策都是要通过银行执行,因此,财务公司若想做好、作深外汇业务,意味着要对外汇局90%的政策都要有很好的理解和执行。
希望大家跳出财务公司这个主体,站在企业集团的角度来考虑将来可能涉及的外汇业务。
近年来,外汇管理局在跨境投资领域进行一些政策调整:一是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应当遵循支付结汇和验资结汇的原则,比如说一个企业有500万美元外汇资本金,正常情况下,企业应当在有实际使用和支付需求时,再凭相关单据向银行或财务公司申请结汇(即不能无交易背景提前结汇成人民币资金);同时,结汇的资金必需是已经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之后的资金。
二是境外直接投资。
以前境外投资手续是比较繁琐的,境外投资汇出资金,要经历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外汇风险审查,还要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
目前境外投资外汇政策已经有了大幅的简化,一是取消了外汇来源和外汇风险审查,政府不负责为企业的商业风险把关;二是取消汇回利润保证金,投资境外的子公司所产生的利润不再强制汇回国内;三是不再像以前那样单边的限制资金的流出、鼓励资金流入,而是均衡管理由企业自主决定资金的流入流出。
三是境外放款的外汇管理。
境外放款是境内的企业作为放款人向境外的关联公司拆借一笔资金。
很多境外中资企业在当地规模较小,当地融资能力较弱,因此,外汇局允许其境内关联企业在资金盈余情况下向其拆放资金,相应的拆放核准与登记程序也都是很简便的。
作为境内的债权人的关联企业当然也可以是财务公司。
四是外汇资金集中运营。
这个政策其实是和财务公司的业务有一定的重合,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内部的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天然地可对成员企业吸存和放贷。
还有一些没有成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它可以选择一家成员公司作为资金集中的平台,由这家子公司通过向其他集团成员公司做委托放款或者是委托借款的操作,来把资金相对集中到这个资金管理平台。
这种资金集中模式要以签订一揽子委托放款的法律协议为基础。
五是返程投资外汇管理。
返程投资是一个国际通行概念,就是指一笔外汇资金作为投资款投到了境外,然后境外子公司做为外方股东又把资金投回来。
整个资金的流向表现出先出去后回来的模式,比较典型的是互联网行业、房地产行业等。
那么这类业务对境内的银行或者财务公司会有什么涉及呢?主要表现在,境外的融资平台筹集的资金如果想要回到国内,不能没有交易背景任意划转,而必需是以对境内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或对境内企业的外方借款的名义调回境内。
划转回来后作为帮他办理接收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财务公司,接下来的任务一个就是我们刚才说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另一个就是外债资金的管理。
外债资金的管理,现在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所承担大责任要少一些,因为外债资金的结汇还是有外汇局来审核的,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只需要根据外汇局出具的核准件来办理就可以。
六是资本市场外汇管理的改革和开放,主要即个人和机构从事的证券和衍生品跨境投资。
实际业务中,和财务公司涉及比较多的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企业H股上市筹集资金的调回和使用,二是大型企业在开展跨境衍生品投资交易,三是境内员工参与境外企业上市发行的股权激励计划。
最后一个资本项目的外汇管理改革的内容是人民币资本项目业务的管理与操作,这对大家可能是一个比较新鲜的议题。
2008年以后,人民银行开始允许在跨境贸易中以人民币进行支付结算。
在这个过程中,从外汇部门来讲,因为不涉及外汇资金的流动,也不涉及外汇资金和人民币资金的转换,因此事前审核要求会很少,但从国际收支角度讲,这类资金流动也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跨境交易,也应当纳入相应的统计和监测,这才能了解全口径的国际收支状况。
以下是针对财务公司的具体规定。
财务公司在集团内部承担了部分银行的职责,也就必然会和外汇局各个部门相关。
从外汇局的职能分工看,财务公司的主体监管是在资本项目司,但业务上还会涉及其他部门,比如财务公司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要成为中央外汇交易中心的会员、申请外汇收支头寸都会涉及到国际收支司。
作为主体监管部门,资本司可以牵头汇总并协调沟通和解决大家的问题。
第一个是财务公司的通常外汇业务。
财务公司通常外汇业务是指财务公司作为一个企业而不是金融机构,以一个企业的身份所开展的外汇业务。
首先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金注入、增减以及对应的外汇资本金账户的管理。
一个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应当与其外汇业务规模大致匹配。
因此,外汇局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在当前资金流入和结汇压力比较大的背景下,要求从事外汇业务的财务公司至少保留500万美元的外汇资本金。
如果觉得保留500万美元的财务成本压力过大,可以有两个选择,一是可以基于外汇业务规模确实较小的原因申请取消外汇业务;二是通过集团内拆借、委托放款的方式将提高500万美元的使用效率。
第二个是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利润汇出的管理。
在我国经常项目交易已实现可兑换的背景下,一般的利润、股息、红利的汇出无需外汇局核准,直接在银行办理即可。
但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例外,包括财务公司在内的非银行机构的外方股东向境外汇出股息、利润、红利时应当经过当地外汇局的核准。
第三个是财务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
正如前面所说,现阶段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程序是比较简便的,凭银监会等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到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后,即可及时、自主的在银行办理相应资金的汇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