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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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预留印鉴管理制度

学校预留印鉴管理制度

学校预留印鉴管理制度学校预留印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学校预留印鉴的管理,确保印鉴的安全和合法使用,保护学校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预留印鉴的种类和用途学校预留印鉴包括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

其用途为承认学校发言及合法行为,并用于确认学校的文书、契约和财务文件等。

第三章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1.印鉴的保管学校预留印鉴的保管应由专门人员负责,保管人员要保证印鉴的安全,防止丢失、被盗或被损坏。

保管人员需定期检查印鉴的完整性和可用性,并定期备份印鉴样本。

2.印鉴的使用(1)印鉴的使用必须由学校授权的人员进行,并在相关文件上按规定使用。

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印鉴。

(2)使用印鉴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保证印鉴的正确使用和安全保管。

(3)使用印鉴的人员发现印章有任何异常时,应立即报告保管人员,并配合调查。

(4)使用印鉴的人员需对使用印鉴的场合和目的进行合理判断,确保印鉴的使用符合学校的利益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预留印鉴的调用和授权1.印鉴的调用学校预留印鉴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用,但需经过有关领导的批准,并有明确的用途和期限。

对于涉及重要事项和文件的印鉴调用,需经过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法律顾问的审核。

2.印鉴的授权(1)学校预留印鉴的使用权是由学校领导和主管部门来决定的,必须有书面授权才能使用。

(2)对于需要使用印鉴的人员,应建立相应的授权名单,并在授权后及时进行备案。

(3)每个被授权使用印鉴的人员必须签订保密协议,并接受有关培训,提高对印鉴使用和保管的认识。

(4)对于印鉴被弄丢、损坏等意外情况,需及时向领导和主管部门上报,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追责。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1.监督(1)学校各级领导应对预留印鉴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印鉴的使用符合学校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2)学校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印鉴保管人员的监督,确保其不违规使用印鉴。

并建立举报制度,对违规使用印鉴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一、背景:银行是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带来的风险也愈加明显。

为了保障银行资产的安全和客户的利益,核实银行的业务操作严格把关必不可少。

印鉴是银行业务操作中必不可少的一种工具。

银行预留印鉴是银行机构重要的身份标识,它的使用涉及到银行可控安全环境的建设、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范和加强对金融犯罪的打击等重要问题。

因此,如何管理银行预留印鉴,成为银行内部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管理原则:银行预留印鉴管理的原则如下:1、科学合理:管理办法需要按照法律、规章制度等要求建立,内部制度应科学合理、严密规范;2、全面严格:应该根据银行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地囊括全面、细致的印鉴管理要求;3、公开透明:建立健全的管理办法和内部制度,对银行员工进行培训,保证完全透明、公开化。

三、管理内容:银行预留印鉴管理需要包含以下内容:1、预留印鉴申领、审批流程:包括申请、填写、批准、准备、保管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流程;2、银行预留印鉴管理责任人及责任制度:明确银行预留印鉴管理的领导、主管部门、责任人及其各自的职责;3、预留印鉴的形式、颜色、加载规则和存放位置:明确银行预留印鉴应采用何种形式和颜色,根据具体情况规定加盖印鉴的规则和要求,以及存放位置的要求和条件;4、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落实银行内部保密工作,要求银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印鉴的安全;5、印鉴的使用范围和权限:明确银行预留印鉴使用的范围和权限,防范印鉴被滥用、冒用等问题;6、银行预留印鉴的更替和注销:银行员工需要落实保守印鉴的原则,定期审查印鉴的使用情况,发现印鉴被盗用、遗失等情况时,应及时更替或注销相关印鉴;7、使用后的印鉴管理:包括回收、检查、清点、保管等具体要求。

四、建议:为更好地管理银行预留印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提高员工风险意识:加强员工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员工的警惕性,避免因疏忽大意引起的印鉴安全问题;2、加强管理制度的执行:完善预留印鉴申请、审批、申领、保管等各个环节的制度,坚决执行管理制度;3、使用现代化技术加强管理:利用现代化银行业务管理技术,设立印章使用记录系统,使印鉴的使用更加规范和可追踪;4、加强保密工作,确保银行的商业秘密和客户的隐私得到充分保障。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单位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单位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单位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单位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的管理,规范柜面办理账户预留印鉴业务操作流程,保障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市联社”)和客户资金的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系统印鉴卡管理规定》、《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综合业务系统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市联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款人在市联社开立的单位银行账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位银行账户包括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单位通知存款账户及同业存放款帐户。

第三条信用社(含营业部,下同)应集中于总社网点受理单位账户预留印鉴的电子印模建模、签章更换补留、销户撤销业务。

开户单位预留印鉴签章应为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名章;预留印鉴中不得盖有原子印章,不得盖有篆体字的印章。

第二章印鉴开户预留第四条单位开立核准类银行账户的,开户机构应自收到人民银行准予其开立账户的开户许可证之日起,通知并要求开户单位预留账户印鉴;单位开立非核准类银行账户的,开户机构应要求该单位账户发生首笔支付业务前预留账户印鉴。

第五条开户单位应在印鉴卡正背面完整填写规定内容并签章(其中卡编号和账号由信用社填写),送存开户机构预留印鉴卡数量为一式三份。

第六条开户机构经办柜员收到开户单位送达的内容填写完整、已加盖预留印鉴印模并签章(印鉴卡背面加盖单位公章)的三份印鉴卡,在确认印鉴卡真实、完整情况下在印鉴卡上签章,报经会计主管审核并签章后,提交电子验印系统管理员在预留印鉴当日进行建立印模操作,预留印鉴启用日为建模日。

第七条开户单位预留印鉴建模成功后,三份印鉴卡一份交会计主管入“一户一档”保存,一份入专人保管的印鉴册保管使用,一份在印鉴卡背面加盖开户信用社业务公章后,交开户单位自行保管。

第三章预留印鉴更换第八条开户单位申请办理预留印鉴更换业务时,必须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一式二联,在申请书相应栏位加盖新、旧印鉴,填明更换原因并经单位经办人签字。

银行账户及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三篇

银行账户及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三篇

银行账户及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三篇篇一:银行账户及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规范公司银行账户和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XX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银行账户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第五条基本存款账户。

公司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公司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七条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公司应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一)基本建设资金。

(二)更新改造资金。

(三)财政预算外资金。

(四)粮、棉、油收购资金。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信托基金。

(八)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九)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十)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十一)住房基金。

(十二)社会保障基金。

(十三)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十四)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十五)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第八条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公司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有下列情况的,公司应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一)设立临时机构。

(二)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三)注册验资。

第九条银行账户开立程序(一)申请开户。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开户申请,并准备足以证明必须开立银行账户的相关资料。

银行印鉴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印鉴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印鉴管理暂行办法XX银行印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XX银行和存款人的资金安全,规范存款人预留印鉴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XX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印鉴,是指存款人在XX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预留的、凭以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权利证明,是开户行为其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审核依据。

第三条同业存放账户、贷款保证金账户预留印鉴的管理以及系统内往来资金划拨、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调拨等内部业务预留印鉴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空白印鉴卡片作为控号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科目核算,以1元/套的假定价格记账。

第五条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印鉴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印鉴为该个人的签名或盖章。

第六条存款人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与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以下情形除外:(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印鉴应是全部投资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二)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应与账户名称保持一致,并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上明确简称的约定。

(三)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姓名。

第七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的,预留印鉴名称应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户名、存款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名称保持一致。

第八条内部业务需要预留印鉴的,有财务专用章的,预留印鉴使用财务专用章;没有财务专用章的,预留印鉴使用结算专用章或核算事项证明章。

第九条预留印鉴应清晰、易辨别审核,预留时必须使用朱红印油或印泥。

村镇银行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村镇银行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xxx村镇银行客户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管理,规范存款人预留银行印鉴的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保障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证明文件,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收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第三条客户印鉴的预留、变更、挂失补办、注销等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和书面申请外,还应出具本人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和书面申请外,应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章的授权书、委托人身份证件以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件。

第四条系统内往来资金划拨、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调拨等业务预留印鉴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营业机构。

第二章预留印鉴的基本规定第六条预留印鉴分以下三种情况办理:(一)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银行印鉴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二)注册验资账户其预留印鉴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所载的投资人个人签章。

(三)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第七条系统内往来资金调拨,预留印鉴为该机构的行政公章或业务公章加其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签章。

系统内有价单证和重要凭证调拨,预留印鉴为该机构的行政公章或业务公章加其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签章以及管库员签章。

第八条预留印鉴须清晰、易辨别审核。

预留印鉴上的签章可以是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

预留印章时必须使用朱红印油,不得使用原子印章。

第九条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印鉴的预留、变更和收回需经会计主管审核,并在相关业务凭证上审批同意。

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

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

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行会计管理工作,规范存款人预留银行印鉴的管理,防范风险隐患,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省行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总行制定的《中国**银行会计基本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国**银行***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部门管理人员和经办柜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九日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管理,规范存款人预留银行印鉴的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保障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总行制定的《中国**银行会计基本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收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第三条系统内往来资金划拨、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调拨等业务预留印鉴的管理以及外币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使用电脑验印系统的分支行,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报备省行(财务会计处)。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各级营业机构及各级管理行。

第二章预留印鉴的基本规定第六条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银行印鉴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存款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与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以下情形除外:(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xx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管理,规范存款人预留印鉴的管理和使用,防范柜台业务操作风险,保障银行和存款人的资金安全,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用于银行凭以核验存款人签发票据和结算凭证(以下统称“业务凭证”)签章真伪的样本签章。

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卡是指存款人预留印鉴时使用的纸质卡片,是预留印鉴的实物载体。

第三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下列账户时,应在开户行预留印鉴:(一)单位存款账户;(二)凭印鉴支取的个人结算账户;(三)其他需凭印鉴办理业务的账户。

第四条办理第三条规定的账户下支付结算业务时,经办柜员应进行验印,即以预留印鉴为准,核验业务凭证签章的真伪。

验印以电子验印为主,以手工验印为辅。

第五条电子验印是指经办柜员借助电子验印系统,通过扫描获取业务凭证签章图像,与系统中存储的预留印鉴电子图像(以下称电子印鉴)进行自动比对核验,用以判别业务凭证签章真伪的验印方法。

手工验印是指经办柜员将业务凭证印章十字折叠,然后与预留印鉴卡上的印章比对核验,用以判别业务凭证签章真伪的验印方法。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电子验印系统是对存款人预留印鉴进行电子化管理的应用系统。

存款人申请办理印鉴预留、变更、注销等业务时,银行应及时在电子验印系统中建模或登记。

预留印鉴建模实行区域集中模式,总行营运作业部和各分行设置预留印鉴建模中心,分别负责xx区域和各分行管辖区域内营业机构存款人预留印鉴的建模。

电子验印系统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办理行内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调拨等业务预留印鉴的管理以及存款人外币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行。

第二章人员岗位管理第八条总行会计结算部是预留印鉴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预留印鉴管理及相关业务规章制度,管理和维护电子验印系统,对分支机构预留印鉴管理和办理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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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行会计管理工作,规范存款人预留银行印鉴的管理,防范风险隐患,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省行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总行制定的《中国**银行会计基本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国**银行***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部门管理人员和经办柜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九日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管理,规范存款人预留银行印鉴的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保障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总行制定的《中国**银行会计基本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收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第三条系统内往来资金划拨、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调拨等业务预留印鉴的管理以及外币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使用电脑验印系统的分支行,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报备省行(财务会计处)。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各级营业机构及各级管理行。

第二章预留印鉴的基本规定第六条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银行印鉴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存款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与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以下情形除外:(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二)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并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上明确简称的约定。

(三)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第八条个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的,与其个人结算账户名称和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名称应保持一致。

第九条系统内往来资金调拨,预留印鉴为该机构的行政公章或业务公章加其负责人或业务主管签章。

系统内有价单证和重要凭证调拨,预留印鉴为该机构的行政公章或业务公章加其负责人或业务主管签章以及管库员签章。

第十条预留印鉴卡片一式三份,一份交客户留存,一份与开户资料一并专夹保管,一份交印鉴卡管理员保管。

实行综合柜员制管理或票据交换集中处理的,必须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后才可增加预留印鉴卡片数量。

第十一条预留印鉴须清晰、易辨别审核。

预留印鉴上的签章可以是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

预留印章时必须使用朱红印油,不得使用原子印章。

第十二条印鉴的保管和使用由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印鉴的预留、变更和收回需经坐班主任审核,并在相关业务凭证上审批同意。

第三章预留印鉴的受理和使用第十三条受理申请。

按照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对申请开设支票账户和凭印鉴支取的存折账户发给“开户申请书”和印鉴卡片。

第十四条审查手续。

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开户申请书”和印鉴卡片,坐班主任应认真审查印鉴卡片填写的地址、电话、印鉴启用日期等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加盖的预留印鉴是否符合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

单位账户预留印鉴卡的背面是否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个人账户预留印鉴卡的背面有无个人亲笔签名。

审查开户资料无误,在印鉴卡片上签章后交柜员办理开户。

第十五条柜员开立账户后,在印鉴卡上填写账号,由业务印章管理员在开户行留存的两份卡片上加盖骑缝章后,一份印鉴卡与开户资料一起保管,一份印鉴卡交印鉴卡保管员保管,一份退回客户。

第十六条印鉴卡保管员负责日常支付业务的验印工作。

一般情况下必须折“对角”验印,对于单位账户单笔10万元(含)以上、个人账户单笔5万元(含)以上的大额现金支取,或单位账户单笔20万元(含)以上、个人账户单笔10万元(含)的转帐支付,必须要折“米”字核对印鉴,并由二级(含)以上主管复审印鉴。

核印完毕,核印人和复审人在支付凭证的印鉴右下方签章证明。

第四章预留印鉴保管和移交第十七条印鉴卡的管理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营业机构应指定专人加以保管。

使用时应放在保管人的视线或监控录像范围内。

第十八条印鉴卡保管人在营业时间内临时离开岗位,要将印鉴卡装箱上锁;营业终了,要将印鉴卡装箱上锁随现金尾箱上解或入保险柜保管。

印鉴卡保管人不得将自己保管的印鉴卡出借他人使用。

第十九条印鉴卡保管人轮班、短期离岗和调离,要按规定做好有关交接工作。

办理交接时需登记《柜员交接登记簿》,并注明印鉴卡个数;接收人要认真清点印鉴卡片数相符后方可办理接收手续;交接时由二级(含)以上主管负责监交。

第二十条已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的印鉴卡片,应单独抽出、专夹保管。

第五章预留印鉴变更第二十一条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变更印鉴的书面申请、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等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但因公章或财务专用章遗失而无法提供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原印鉴卡片、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司法部门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和书面申请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和书面申请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第二十三条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个人签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无法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该单位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第二十四条个人申请变更预留印鉴的,应出具力口盖原预留印鉴的书面申请、原预留印鉴以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个人申请变更预留印鉴,必须由存款人本人亲自办理。

第二十五条收到存款人提交的变更印鉴申请和相关证明文件资料,坐班主任按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一至二十四条规定审核变更资料,审查存款人提交的变更印鉴申请是否按规定加盖新、旧印鉴,经办人是否为法人或持有法人授权书,并验证被授上加注意见并签名,在银行留存的旧印鉴卡片上注明注销日期,并要求申请人在新印鉴卡片上注明启用日期。

第二十六条印鉴卡保管员收到坐班主任交来的变更后的新印鉴卡片,审核新旧印鉴是否衔接,要素是否齐全,是否经坐班主任审核签章后,将新印鉴卡片按顺序放入印鉴簿中,作日常印鉴核对。

第二十七条对单位在新印鉴启用前签发的、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的票据,按旧印鉴进行验印。

旧印鉴卡片保存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后,加盖“作废”章,一份与变更印鉴申请书一并随凭证装订保管,一份与开户资料一并保管。

第六章销户时预留印鉴的处理第二十八条存款人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提交开户行,属于申请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于申请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其个人签章。

坐班主任应认真审查“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销户人的名称、账号、印章和印鉴卡上的记录是否一致。

审查无误后在销户申请书上加注意见,签名后交印鉴卡管理员办理后续手续。

第二十九条印鉴卡保管员根据经坐班主任审核的销户申请书,抽出拟销户的印鉴卡片核印无误后,在旧印鉴卡片上注明注销日期,交前台柜员办理销户手续。

第三十条柜员按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后,印鉴卡片一份与作废重要空白凭证、销户申请书一并作销户记帐凭证附件;一份与开户资料一并保管。

第七章预留印鉴的检查监督第三十一条各级管理行应对辖属行的预留印鉴工作加强管理、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预留印鉴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以保证预留印鉴正常、规范操作。

检查内容包括印鉴的受理和使用、印鉴保管和移交、印鉴变更及销户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二条坐班主任对印鉴的监督职责:一、负责审查单位开立、变更印鉴、销户等环节的印鉴卡管理的合规、合法情况。

二、负责监督检查验印人员在核印过程中是否认真履行折角核印的工作,严禁仅凭印象、经验审核印鉴、无印鉴客户办理转账和结算业务、不使用真实的预留印鉴进行核对等违规行为。

三、负责监控员工的思想动态,加强思想教育,提高会计人员在管理印鉴方面执行制度办法的自觉性,防止业务经办人员违规操作。

四、负责进行安全形势教育、典型案例教育,使员工及时了解不法分子利用印鉴作案的新动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第三十三条各分支行对印鉴的监督职责:一、检查印鉴卡上是否具备坐班主任审查时的签章。

检查开户资料中印鉴卡的变更手续是否合规。

二、抽查印鉴卡与支票余额表上所列账户户名、与开户原始资料户名是否一致。

三、监督印鉴卡是否专人管理,柜员休假或换岗时是否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四、抽查录像检查印鉴卡是否在录像枪范围内使用,核印员是否真实核印,有无虚假核印的现象。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制订、解释和修订。

二级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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