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 全套课件
国际贸易法课件最终版

国际贸易法课件(最终版)绪论分析:1、各国之间:不确切,忽略了单独关税区2、贸易关系:包括货物贸易关系、服务贸易关系、技术贸易关系3、与贸易有关的其他各种关系:海关、关税、检验、非关税方面的规定等管理法律制度4、法律规范的总和货物贸易:联合国国际货物合同销售公约,本票统一法的日内瓦公约,托收统一规则····服务贸易:《服务贸易总协定》技术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与贸易有关的其他各种关系:海关、关税、检验、非关税方面的规定等管理法律制度第一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第一节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则一、两大法系及各国的货物买卖国内法(1)普通法王室法院,以后统称普通法法院。
这些官员和法院根据国王的敕令,并参照当地的习惯进行判决,在这些判决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一套全国适用的法律,统称普通法。
(2)衡平法16世纪出现的衡平法也是判例法(3)制定法(成文法)。
(二)中国的货物买卖法律1、《合同法》(1999月3月颁布)附则2、《民法通则》,《合同法》是特别法,《民法通则》是普通法,特别法优先,所以《合同法》优先。
二、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和国际贸易惯例(一)CISG1、制定背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0年制定。
日、英、韩未参加。
2、范围:(1)国际——营业地(当事人有外国国籍、标的物在国外、HK、MC、TW)(2)货物——钱: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货币拟制不动产:船舶、飞机无形物:电力(3)买卖——私人、家庭用执行令三来一补、服务合同(4)合同:只有合同的内容,不包括合同的效力、售后对货物所有权的影响、产品责任等。
3、我国的2保留(1)非书面形式保留(2)非缔约国当事人适用的保留(eg我国与日本公司在美国签订的合同不自动适用)4、公约的效力除非明确排除,否则自动适用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简述1、合同的概念,平等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的协议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意思自治原则注意:a:法律不禁止的,即可。
2024版国际贸易全套教学课件

国际贸易政策
关税政策
通过征收关税来限制或鼓励某些商 品的进口或出口,以达到保护国内
产业、调整国际收支等目的。
非关税壁垒
包括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技术 性贸易壁垒等,旨在限制某些商品
的进口以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
出口鼓励政策
通过提供出口信贷、出口退税、出 口补贴等方式鼓励本国企业扩大出 口,以增加外汇收入和促进经济增 长。
02
国际贸易法规的体系结构
国际贸易法规主要包括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技术贸
易法以及国际商事仲裁法等。
03
国际贸易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法规也在不断演变和完善,从最初
的国内法规到后来的国际条约和惯例,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国际贸易
法规体系。
国际贸易惯例介绍
国际贸易惯例的定义和作用
服务贸易的重要性
服务贸易已成为全球经 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 于促进各国经济增长、 提升产业竞争力具有重 要意义。
技术贸易的概念和特点
技术贸易定义
技术贸易是指不同国家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按一 般商业条件,向对方出售或从对方购买软件技术使用权的 一种国际贸易行为。
技术贸易的特点
技术贸易以技术为交易标的,具有知识性和信息性;交易 双方通过谈判确定交易条件,签订技术合同;技术贸易涉 及法律、经济、技术等多方面的问题,较为复杂。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被广泛接受和遵守的商业习惯和规则,其作用是简化交易 程序,提高交易效率,减少贸易纠纷。
国际贸易惯例的种类和内容
国际贸易惯例主要包括贸易术语、支付方式、运输与保险等方面的惯例,如《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 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
国际贸易法完整精-王传丽版教材ppt课件

• 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实行不同国家所有制的平 权原则,相互尊重和承认对方依据其国内法律享有 的民事权利和财产所有权
.
第二节 国际贸易法的主体
• 一、自然人
– 自然人(Natural Person/Citizen)作为一般 的民事关系(Civil Relations)主体,其权利 能力(Capacity for Civil Rights)自出生之日 产生,至死亡之日为止。
• 四、国家
– 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 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 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 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
.
• 五、跨国公司
– (一)跨国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 跨国公司系指一种企业,构成这种企业的 实体分布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而不 论其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各个实体 通过一个或数个决策中心,在一个决策系 统的的统辖之下开展经营活动,彼此有着 共同的战略并执行一致的政策。由于所有 权关系或其他因素,各个实体相互联系, 其中一个或数个实体,对其他实体的活动 能施加相当大的影响,甚至还能分享其他 实体的知识、资源,并为它们分担责任
.
– (四)对跨国公司的法律管制
• 1.联合国《跨国公司行动守则》(草案) • 2.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SA8000 (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
.
第三节 国际贸易法的渊源和发展
• 一、国际贸易法的渊源
– 1、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国际条约
• 狭义的条约是指以条约命名 • 广义的条约则泛指符合上述定义的一切国际法主体
国际贸易法 全套课件

3. C组
CFR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PT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17
4. D组 DAF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DDU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贸易术语不但明确买卖合同的交货地点及价格构成,而且解决买卖双方在交 易中的责任划分,贸易术语的标准化、规范化,简化了交易程序,节约了交 易时间和费用,减少了贸易中的纠纷,对促进国家贸易的顺利发展起了很大 作用
件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国际贸易法的调整范围 1. 国际贸易买卖以及与之相关联系的有关运输、保险与支付方面的法律; 2. 有关服务贸易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3. 国际许可贸易,即有关专利、商标、专利技术、著作权及其跨国转让和国
际保护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4. 国际商品制度; 5. 有关政府管理贸易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三)《公约》适用于:
1 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或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 由国际私法归在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
3 货物买卖。通常指有形动产,包括尚待生产于制造的货物。公
约用排除法,列举了工业不适用的货物买卖:
(1)股票、债券。货币和其他投资证券的货物买卖;
(2)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
合
8
第二章 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9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 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是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货物买
卖法之一。 《美国统一商法典》是世界上最著名的法典之一。 我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对外签订货物买卖合
国际贸易法课件

生了一種商業習慣法,其內容涉及貨物買賣的各個方面。從10-12世 紀開始興起,到15世紀以後,隨著主權意識的產生和民族國家的興起, 商人法的影響才逐隨之削弱; 2、民商立法時期:隨之商人法體系逐步被各個主權國家的立法所衝 擊,進入18世紀以後,民商立法在各國尤其是西方發達國家佔據了相 當突出的位置,成為國際貿易法的重要淵源。同時也帶來了國際貿易 領域的法律衝突。
的GATT) (2)國際技術貿易法:它包括私法規範與公法規範。具體講,這些規範有:
知識產權法,技術貿易法,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進出口貿易管制 法等 。
(3)國際服務貿易法:涵蓋各類服務行業,其表現方式主要有:跨境交 付、境外消費、商業存在和自然人流動,是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 判的十五大議題之一。按照《國際服務貿易分類表》的規定,把國際 服務貿易歸納為11個部門,共計142專案,包括:商業服務(含專業 服務和電腦服務),通訊服務,建築和工程服務,銷售服務,教育服 務,環境服務,金融服務(含保險和銀行服務),醫療保健服務,觀 光、旅遊服務,娛樂,文化和體育服務,未提及的其他服務。
C、不適用公約的合同:
D、公約不涉及(或不調整)的內容:公約第4條明 確和第5條規定,公約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國際貨物 買賣雙方因合同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並不試圖 解決與合同有關的一切問題。它不涉及下列方面: ①買賣合同的效力或慣例的效力等問題。②買賣合 同對所出售的貨物的所有權可能產生的影響問題。 ③所出售的貨物引起的人身傷害或死亡的責任問題。 注意:公約僅規定不適用於人身傷亡要求,但是可 適用於買方提出的財產損害的權利要求,公約僅排 除人身“傷害或死亡”。
2、特徵: 國際商事慣例作為一種任意性的慣例,通常具有下列特徵: (1)國際商業慣例必須為國際經濟貿易界所熟悉,能在國際貿易實踐中得到
《国际贸易法》课件

国际贸易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法定形式,但通 常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以便在争议解决时提供证据。
合同的履行
履行的方式
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可以采用多 种方式,包括交货、提供服务、 支付款项等,具体履行方式应根 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
履行的时间和地点
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时间和地点 通常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没 有约定,则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裁裁决解决争议。
诉讼
双方当事人通过司法程 序,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法院判决解决争议
。
仲裁解决方式
01
02
03
04
仲裁协议
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发 生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将争
议提交仲裁解决。
仲裁裁决
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 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作出裁决
,解决争议。
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相对简单、快捷,且 具有保密性,有利于保护双方
托收支付
托收支付概述
托收是指出口商将出口货物装运后,将汇票和装运单据交给当地 银行,由该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支付方式。
托收的特点
托收具有风险大、费用低、手续简便等优点,但也存在进口商不付 款或拒付的风险。
托收的种类
根据是否附带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汇付支付
汇付支付概述
汇付是指进口商将款项通 过银行汇至出口商所在地 银行,由该银行向出口商 付款的支付方式。
国际贸易法的发展历程和趋势
详细描述
国际贸易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地中海贸易。随着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加 速,国际贸易法得到了更广泛的认可和应用。未来,国际贸易法将更加注重环保和劳工 权益,推动可持续发展和全球共同繁荣。同时,区域贸易协定和双边贸易协定也将对国
2024版国际贸易法ppt课件

01
信用风险
交易双方中的一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支付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
为防范信用风险,交易双方应充分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选择信誉良好
的贸易伙伴。
02
汇率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货币汇率的波动,可能导致支付方实际支付的金额
与预期不符。为降低汇率风险,可以选择使用稳定的货币进行结算,或
者采用汇率锁定等金融工具。
的自由流通。
公平竞争原则
禁止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02
国际贸易合同法律制度
国际贸易合同的成立要件
当事人具备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理 解和承担合同义务。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不存在 欺诈、胁迫等情形。
合同内容合法
仲裁
仲裁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纠纷解决方式。交易双方可以 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裁决具 有终局性,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诉讼
在无法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解决纠纷的情况下,交易双方 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支付纠纷。诉讼程序相对复杂, 成本较高,但具有强制执行力。
04
国际贸易运输法律制度
托收
指债权人(出口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在托 收方式下,出口商开出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 进口商收取货款。
信用证
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它是一种银行信用,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 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国际贸易支付中的风险与防范
定义
特点
具有跨国性、复杂性、灵活性和发展性等特征,涉及多个法律体系和司法管辖区。
国际贸易法培训课程PPT课件(87张)

条款或惯例的效力;所有权;产品责任。 案例:案例集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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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贸易惯例
(一)国际贸易惯例的历史演变: 初步形成(商人习惯)――受国内商法
排挤阶段(吸收进内国法)――统一化 发展阶段 (二)主要适用的几种国际贸易惯例 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美1941年对外贸易 定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华沙-牛 津规则(又称CIF贸易合同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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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贸易法的内容 (1)国际货物买卖法: 私法 公法 (2)国际技术贸易 (3)国际服务贸易:乌拉圭回合谈 判的十五大议题之一,包括运输、金 融保险、旅游、通讯、技术服务、法 律服务、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商业、 饮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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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贸易法的渊源: 1、国际或区域性的条约、协定: 2、双边协定: 3、国际贸易惯例: 4、有关的国内立法: 5、国际组织的有关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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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参考资料: 《合同法》; 1980年《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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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
(一)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 书面形式是合同存在的证据 我国对1980年《公约》11条提出的保留 (二) 正式合同、确认书和订单 正是合同--《合同法》第32、35条 确认书---《合同法》第33条 案例:案例集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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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
买卖合同内容的确定 合同本身 贸易惯例 国际条约或国
内法的规定 合同结构 (一)前文 (二)正文 (三)约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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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
(一)实质要件: 双方合意 内容合法 意思自治有例外,如《合同法》第5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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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并明示或默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 (3) 要约要送到受要约人。 案例P16,17
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要约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项有效的要约应当: (1) 内容具体确定; (2)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当事人的营业地为标准来认定国际性,规定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是指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 合同 (二)客体是跨越国境流通的货物 (三)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风险大 (四)管辖权与争议解决复杂: 可能因双方当事人的选 择而由外国法院或仲裁庭审理解决 (五)适用法律多样:通常适用国内法,包括交易双方的 国内法和第三国法律以及国际公约和国际商业惯例
易中的责任划分,贸易术语的标准化、规范化,简化了交易程序,节约了交
易时间和费用,减少了贸易中的纠纷,对促进国家贸易的顺利发展起了很大 作用
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定义与特征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当事人之 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二、特征: (一)具有国际性,或称“涉外因素’:《公约》采用以
3. C组 CFR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PT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4. D组 DAF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DDU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贸易术语不但明确买卖合同的交货地点及价格构成,而且解决买卖双方在交
国际贸易法
上篇 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动机和目的 一、资源的绝对匮乏 二、资源的相对匮乏 三、比较利益说 四、生产要素比例学说 五、技术差异和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六、国家相互依赖学说
第二节 国际贸易法的定义和调整范围
一、 国际贸易法的定义 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各国之间贸易、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条
三、具有简化交易程序、缩短磋商时间和 节省交易成本和费用的特点。
第二节 国际贸易术语的分类
一、E组 二、F组 三、C组 四、D组
第三节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修订 (一) 在FCA术语下,简化和明确了卖方的交货和装货义务。 1. 在FAS贸易术语中,办理出口许可证和出口清关手续的义务由卖方承担。
第四节 国际贸易法和国际商法的关系
建立在以商人为主体,“意思自治”基础上,以“契约自由”、“契约必须 遵守”为原则的传统商法受到了国家强制性法律的限制与约束,这样国际商 法的一部分被纳入到国际贸易法的体系之中
国际贸易法律规范中,既包括商法的任意性的“司法”规范又包括强制性的 “公法”规范,既包括国内法规范又包括国际法规范。
件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国际贸易法的调整范围 1. 国际贸易买卖以及与之相关联系的有关运输、保险与支付方面的法律; 2. 有关服务贸易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3. 国际许可贸易,即有关专利、商标、专利技术、著作权及其跨国转让和国
际保护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4. 国际商品制度; 5. 有关政府管理贸易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送达受约人。 (3)但是,合同成立前,写明或以其他明示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则不能撤销;受
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这种信赖行事,则要约也不能撤销。
3、要约的生效与失效 要约在被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失效的情形: (1)过期。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在有效期届满时自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失效。未规定承诺
第五节 国际贸易法的主体与基本原则
一、国际贸易法主体 1. 自然人 2. 法人 3. 国际组织 4. 国家 5.跨国公司 二、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则 1. 贸易的自由化原则 2. 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六节 国际贸易法的研究方法
1. 多侧面、全方位的综合研究方法 2. 比较的方法 3. 法学的研究方法和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相
(3)电力的买卖,以及
(4)卖方的主要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买卖。
此外,公约不适用以下形式进行的货物买卖:
(1)仅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
(2)由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
(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4 仅适用合同的订立和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涉及:
(1)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
期的要约,在一定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承诺,则要约失效。 (2)撤回或撤销。要约人在要约未送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受约人未作出承诺
之前,将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送达受要约人,则原要约失效。 (3)拒绝。受要约人将对要约表示拒绝的意思表示送达要约人,则原要约失
效。 (4)反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对原要约中提出的条件作了实质性的更改、
(2)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
(3)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
我国在核准加入该公约时,对其第1条(1)款(b)和第11条的规定 作了保留。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商业惯例
国际商业惯例是商人们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做法, 不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通常供商人们在实践中选择适 用,但一经选择,即对他们具有约束力。
例如:《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国际销售示 范合同》
第三章 国际贸易术语
第一节 国际贸易术语的定义、特点与作用
一、国际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 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 的术语
二、国际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 践中形成的习惯。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仅供商人选择适用。若被选择,则对合同 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有些条文过于繁琐,有些条文则含有不清。
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一)《公约》宗旨: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在平等互利 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二)《公约》内容:分四部分101条。第一、四部分规定适用范围 和最后条款;第二、三部分规定合同的成立与货物买卖。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一、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1972年由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编纂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两公约存在的局限性:
(1)采纳的基本上是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法原则,未考虑普通 法系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合同法原则。
(2)缺乏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考虑。
2. 在DEQ贸易术语中,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支付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关税、税款 和其他费用的义务由买方承担。 3. 提交单据的进一步规定。 4. 检验费用的分担。 5. 风险和费用的转移。 6. 贸易术语的变形之解释。 7. 专门用语更加准确。 (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内容 INCOTERMS 2000分为E、F、C、D四组术语。 1. E组 EXW 工厂交货。 2. F组 FAS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FCA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3、沉默 《公约》规定,沉默或不作为本身不构成承诺。
但是,根据要约的规定以及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习 惯做法或惯例,受约人可以做出某种行为表示同 意。
三、合同的形式 (一)《公约》规定,合同可以采取书面
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包括证人在内的任 何方法证明。我国核准公约时对该条款进 行保留。
(二)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订立可 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同时扩大了对“书面”的解释,将“EDI” 方式归入其中。
结合
第二章 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 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是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货物买
卖法之一。
《美国统一商法典》是世界上最著名的法典之一。
我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对外签订货物买卖合 同时,可以选择《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作为合 同适用的法律;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公约》对合同当事人有特殊的规定: 1. 当事人的营业地必须分处不同国家。营业所在地通常是
指一方具有的永久性的从事商业交易的场所。 2. 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处公约的成员国领土上。若只有
一方在公约国内,或双方均不在公约国领土内,则公约不 予适用。 3. 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这样两个 非缔约国当事人之间,或一方是非缔约国当事人之间订立 的货物买卖合同也可以适用公约的规定。该规定目的在于 扩大其适用范围。我国在核准公约时对此作了保留。
2、要约的撤回(withdrawal)与撤销(revocability) 要约在生效前的收回称为撤回; 要约生效后的收回称为撤销。案例P18,19
《公约》规定: (1)要约可以撤回,只要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2)要约可以撤销,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只要撤销通知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二、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offer) 1、要约定义: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1) 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由于商品目录单、报价单、一般商业广告不
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故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2) 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随为明确即需要写明
(三)《公约》适用于:
1 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或
2 由国际私法归在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
3 货物买卖。通常指有形动产,包括尚待生产于制造的货物。公
约用排除法,列举了工业不适用的货物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