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暂行办法
中山大学教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教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以及《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旨在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考核机制,引导教师弘扬爱国奉献精神、严守学术道德规范,鼓励教师在教学、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更多成绩,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三条学校教师考核坚持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
第四条学校教师考核遵循“分类指导、分级考核、合同管理、奖惩结合”的原则,要求各院系在学校考核导向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以合同为基础,分类—1—分层次开展考核工作。
第五条教师考核的形式包括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形式。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考核对象为校本部专任教师。
二、考核的组织及工作要求第七条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设立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负责审议确定教师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运用。
学校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成员一般由学校分管人力资源部门的校领导以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学校工会、教学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列席参加。
相关学科专家应根据参加考核教师的情况从相应学科具有较高学术成就和声誉的教授中产生。
学校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的人数须为单数,不少于11 人。
学校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负责对各院系的教师考核工作进行宏观监督和指导,审核各院系提交的教师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运用的建议,重点审核各院系教师考核工作中的特殊情况。
中山大学教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教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以及《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旨在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考核机制,引导教师弘扬爱国奉献精神、严守学术道德规范,鼓励教师在教学、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更多成绩,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三条学校教师考核坚持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
第四条学校教师考核遵循“分类指导、分级考核、合同管理、奖惩结合”的原则,要求各院系在学校考核导向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以合同为基础,分类—1—分层次开展考核工作。
第五条教师考核的形式包括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形式。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考核对象为校本部专任教师。
二、考核的组织及工作要求第七条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设立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负责审议确定教师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运用。
学校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成员一般由学校分管人力资源部门的校领导以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学校工会、教学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列席参加。
相关学科专家应根据参加考核教师的情况从相应学科具有较高学术成就和声誉的教授中产生。
学校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的人数须为单数,不少于11 人。
学校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负责对各院系的教师考核工作进行宏观监督和指导,审核各院系提交的教师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运用的建议,重点审核各院系教师考核工作中的特殊情况。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和课酬核算暂行办法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和课酬核算暂行办法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和课酬核算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充分调动教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师的工作量核算标准,评价教师履行职责及完成本职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指教师按教学计划承担普通全日制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总量,包括理论教学(含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阅卷、监考、成绩录入等)、实验指导课(含实验准备、实验指导、实验报告批改、实验课总结、考试与考核等)、课程实习(设计)指导、教学或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和批改。
二、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每学期按20周计算。
其中,基本教学周数为18周,一周为复习、辅导、命题、考试、阅卷,一周为参加学院的监考和其它相关工作。
1. 教师每周平均基本教学时数(1)大学英语教师每周教学工作量:副高及以上职称 12学时中级及以下职称 14学时(2)体育课教师每周教学工作量: 14学时注:体育教师正常的教学、辅导、考试为18周。
在18周前应累计完成一周工作量的群众体育活动的指导与辅导。
另一周时间(同其它学科教师周教学工作量)参加学院的监考和其它相关工作。
(3)其它学科教师每周教学工作量:12学时教授(正高)、副教授(副高) 12学时讲师(中级)、助教(初级) 12学时对于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署名单位:“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且科研经费到学院账户)的教师:①作为课题主持人,其周教学工作量减半计;②作为子课题主持人,其周教学工作量减少三分之一计;③作为课题参加者,其周教学工作量减少2个学时计。
2. 任课教师期末安排一周时间进行复习考试(含辅导、命题、监考、阅卷),课时数按总学时数的周学时数计算,周学时数不足4学时的按4学时计。
复习考试的四个环节,每缺少一个环节则扣减1学时工作量。
3. 完成了学院正常教学工作的任课教师每学期应有一周额定工作量的时间参与学院安排的课程考试监考和其它相关工作,并记入教师服务系和学院的工作内容,同时领取学院监考补贴。
中山大学公共课教学活动质量学生评估预期指数(试用)

6.启发学生思维,注重学生参与和师生互动。
7. 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如多媒体等),效果良好。
8.因材施教,训练、练习、考核等方式合理。
教学效果
9.学生不但“学过”,而且“学会”本课程的基本内容,激发并培养学生研究性学习的兴趣、思考方式及习惯。
10.培养学生学习能力、身心素质及健全人格。
第二部分:开放式问题
中山大学公共必修课教学质量学生评估指标(试用)
第一部分:单项选择
等级及分值
要素
指标内容
优
9.5
良
7.5
中
6.0
差
3.0
教学态度
1.教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大方、为人师表、举止得体。
2.授课认真负责,答疑、辅导耐心。
教学内容
3.教育理念先进,体现学科前沿及创新。
4.内容充实,逻辑明晰,符合大纲要求。
5.联系社会生活与学生成长实际。
1.我认为该教师课堂教学的特点是:
2.我对老师的希望和建议:
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

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教学质量评估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校长期以来在课程教学评估的实践经验,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估的指导思想遵循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以学生评估为基础,院(部)评估为主体,建立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体系。
通过客观评价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收集教学工作的状态数据,达到“以评促教,以评促学,以评促改,教学相长”的目的。
二、评估的原则(一)目标评估与过程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评估须贯穿教学全过程、涵盖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客观、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
探索并完善科学评估手段,积极鼓励所有师生及相关人员严肃认真地参与教学评估。
(三)以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为中心的原则。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教学评估工作的重点。
(四)校级评估与院(部)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院(部)评估是学校教学质量评估的基础和主体。
充分发挥院(部)在教学评估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做好评估工作的关键。
三、评估的对象凡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每学期授课课时不少于30个计划学时、承担全日制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外聘和兼职教师)。
四、评估的组织(一)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的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教务处为校教学质量评估的日常机构,根据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具体操作。
(二)各院(部)负责本单位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院(部)成立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与实施。
各单位至少要一名同志负责本单位有关评估的事务性工作。
院(部)教学质量评估小组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单位教学质量评估实施规范,报教务处备案。
(三)学校设立专家组。
专家组由学校教学督导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教学督导员由学校选聘高资历教学专家担任。
督导员代表学校对日常教学工作和课程教学质量进行随机评估。
五、评估的实施(一)评估的内容、分值和等级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由院(部)评估、学生评教和教学督导员随机评估三项组成。
国中山大学通教育中心人文与社会科学教育组教师评鉴实施要点

國立中山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人文與社會科學教育組教師評鑑實施要點95.05.29人文社會組暨自然應用組組務聯席會議通過95.06.05中心教評會94學年度第5次會議通過95.06.05中心94學年度第5次中心全體會議報告95.06.15本校第303次校教評會修正通過95.06.20本校94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一、國立中山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人文與社會科學教育組 (以下簡稱本組)為提昇本組教師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品質,特依本校教師評鑑辦法第六條訂定本組教師評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組專任各級教師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免予評鑑外,其餘專任教師均應依本要點接受評鑑。
應接受評鑑而未提出受評資料者視同未通過。
(一)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者。
(二)曾獲頒教育部學術獎或國家講座、本校講座及經本校認可之國內外著名大學講座教授者。
(三)曾獲頒國科會一級主持人費(傑出研究獎)三次以上或國科會二(三)級主持人費[優(甲)等研究獎]十次以上者。
(四)曾獲選本校傑出教學獎三次以上或本校優良教學獎十次以上者。
(五)曾獲選本校研究績優獎或中山發明獎三次以上者。
(六)年滿六十歲者(但初聘者除外)。
(七)曾獲國際著名學術獎或其他教學、研究、服務獎項或其成果具體卓著,經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校長核可者。
前項第三至五款國科會傑出研究獎、本校傑出教學獎、研究績優獎或中山發明獎一次相當於國科會優(甲)等研究獎或本校優良教學獎三次。
曾獲其他教學、研究優良獎項之比照如有疑義時,分由教務處(教學部分)、學術研究處(研究部分)認定之。
三、本組專任教師自受第一次評鑑通過後,每任教滿五年者,再接受下一次評鑑。
當年度教師因留職留薪或留職停薪不在校情形,另依本校教師評鑑辦法之規定順延辦理。
四、新聘各級教師依本校教師及研究人員聘任規則第六條規定,通過續聘者,視為通過第一次評鑑。
新聘各級教師於聘任後八年內,通過升等者,視為通過下一次評鑑。
中山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手册

中山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手册教 务 处二OO八年五月编印目 录第一部分 本科教学质量监控标准中山大学理论课教学质量学生评估指标(试用)中山大学“两课”教学质量学生评估指标(试用)中山大学外语课教学质量学生评估指标(试用)中山大学体育课教学质量学生评估指标(试用)中山大学实验课教学质量学生评估指标(试用)中山大学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中山大学本科教学文本教材评审指标中山大学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中山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考试文档管理与考试质量监控的若干意见 中山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管理工作评价表中山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评定参考标准(试行)中山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及管理工作评价表第二部分 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制度中山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中山大学关于开展首次开课教师培训的若干意见中山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暂行办法中山大学教学督导员工作规程中山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中山大学教材选用和供应管理办法中山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有关规定中山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部分 本科教学质量监控标准中山大学理论课教学质量学生评估指标(试用)第一部分:单项选择 等级及分值 要素 指标内容优 9.5 良 7.5 中 6.0 差 3.0 1.教态大方、为人师表。
教学态度2.备课充分、授课熟练。
3.内容清晰、符合大纲。
4.重点突出、难点讲透。
教学内容 5.反映学科发展新动态。
6.联系实际、例证恰当。
7. 启发思维、师生互动。
教学方法8.教学手段运用效果好。
9.使学生能理解和掌握课程基础知识和技能。
教学效果10.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学习兴趣。
第二部分:开放式问题1.我认为该教师课堂教学的特点是:2.我对老师的希望和建议:中山大学“两课”教学质量学生评估指标(试用)第一部分:单项选择 等级及分值 要素 指标内容优 9.5 良 7.5 中 6.0 差 3.0 1.教态大方、为人师表。
教学态度2.备课充分、授课熟练。
3.内容清晰、符合大纲,重点突出。
中山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清单(五)

中山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清单(五)【支撑材料】校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后勤集团、产业集团: 根据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工作的统一安排,2007年6月开始各单位根据评估指标体系整理本单位负责的支撑材料目录,10月底将基本完成支撑材料收集工作。
办学支撑材料将按照指标体系整理,作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入校考察我校各个办学指标的重要依据,也是形成学校自评报告的基础性材料。
学校准备提交专家组的各类支撑材料主要是:办学的各类文件、制度、领导讲话、会议纪要、各部门工作和改革的亮点、办学情况、办学成果和材料汇编等三学年内的办学统计材料和目前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历史资料。
每个观测点都可能由来自多个职能部门的资料组成完整的材料集。
现拟的“中山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支撑材料目录”(详见附件1)是提交评估专家组的支撑材料目录框架。
目录第一、二层为评估指标体系第一、二级指标,目录第三层为评估主要观测点,目录第四层为根据主要观测点分类整理的学校支撑材料大类,各单位提交的材料目录为目录第五层。
支撑材料目录终稿将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材料情况修改定稿。
指标体系各观测点主要负责单位(详见附件2),除根据指标体系承担提交主要原始材料工作之外,尚需要根据本部门职责提交该观测点情况的书面总结。
总结的基本内容是:该观测点概况、特色和主要工作经验。
其他各单位按照学校迎评工作进程安排,以本单位职能、概况、结合学校办学的改革创新举措、工作经验为核心内容,完成专家考察汇报稿。
学校支撑材料收集工作整体进程安排如下:1. 6月开始:各单位根据评估指标体系整理本单位负责的支撑材料目录,即各类原始材料目录;2. 9月上旬:各单位上报本单位评估支撑材料的原始材料目录;3. 9月中旬:学校评估工作组整理支撑材料目录,并在评估材料网上公布;4. 9月下旬:指标体系各观测点主要负责单位上交观测点情况总结,其他各单位上交专家考察汇报稿;5. 10月中旬:各单位查漏补缺,完善支撑材料目录;6. 11月:各单位根据最后确认的支撑材料目录,将必要的电子版在评估网上统一上传存档,并统一上交支撑材料原始材料一式两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四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包括学生评估、专家(院系领导、同行、教学督导员等)评估、教师自我评估等三个方面。
第十六条 对在教学质量评估工作中认真负责,做出较大成绩的院系和个人,教务处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教务处及各院(系)通过学校数字化教务管理系统,对评估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归纳、整理,最后形成评估结论。
第九条 教务处将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反馈给有关校领导、各院系领导和被评教师。 教务处将公布评估结果为“优”的教师姓名和所担任课程;书面通知评估结果为“差”的教师并附上被评教师的各项评估指标得分与专家、学生的意见。
第五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采用教务处制定的《中山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三个方面的评估将分别采用相应的评估表,以便评估结果的比较和分析。对一些较特殊的学科和专业(例如外语、体育等)将另行采用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估表。
第六条 评估的基本指标由单项选择和开放式问题两部分组成。
第七条 教务处组织各学院(系)教务员、学生辅导员协助完成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专家(院系领导、教学督导员等)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师自我评估由各院系组织安排。
中山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和完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提升我校本科教学的整体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中山大学关于加强本科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基本措施》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是学校教学管理的常规性工作之一。通过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估,以全面了解我校教学质量的现状与问题,也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提供较为客观、全面的定量依据和分析性意见。
第十三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连续两次达“优”的教师可优先参加学校和上级部门的教师评优项目的选拔。
第十四条 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为“差”者,教务处将把其列入下次需重点考评的名单,并安排有关专家和教学督导员与其面谈,制定适应该教师的培训项目,以协助被评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 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连续两次为“差”且综合素质确实较差者,教务处可建议有关院系对该教师给予缓聘或暂缓晋升教学职称的处理。
第十条 课程考试及其评卷工作完成后,教师可凭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学校数字化校务管理系统的“学生评教”栏目,查询自己的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各项二级指标得分及开放性问题的情况。
第十一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将作为教师教学职称的聘任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反映了被评教师在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方面受到学生、领导、同行(教学督导员)等的认可程度。为表彰先进,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和教学改革,教务处拟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为“优”的教师给予适当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