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院:加强民行检察监督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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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检察监督实施方案

加强检察监督实施方案

加强检察监督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国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其
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检察监督不到位。

为了加强检察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我们制定了以下加强检察监督实施方案。

首先,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关,其行使职权必须受到
严格的监督。

我们将建立健全检察机关监督体系,加强对检察机关内部运行的监督,确保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做到公正、廉洁、高效。

其次,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

检察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其执法活动必须受到
监督。

我们将建立健全检察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检察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执法活动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再次,加强对检察人员的监督。

检察人员作为执法人员,其行为必须受到监督。

我们将建立健全检察人员监督机制,加强对检察人员的监督,严格规范检察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廉洁从业,依法公正执法。

最后,加强对检察工作的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检察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们将建立健全检察工作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检察工作的舆论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总之,加强检察监督是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关键举措。

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加强检察监督实施方案,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能,为建设法治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

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

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内容摘要:我国法律关于民行检察法律监督制度存在不完善之处,基层检察院履行民行检察法律监督时常遇到困难和阻力,应该强化基层检察院在民行审判中的检察监督职能,除提请抗诉和建议抗诉权外,应赋予基层检察院抗诉权、检察建议权、建议纠错权、侦查权等,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

关键词:基层民行检察审判监督改革与完善基层民行检察是全国民行检察监督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工作的主题,更是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中心。

但是,近年来,基层民行检察工作进展却与这一主题要求相距甚远。

由于体制与历史方面的原因,民行检察职能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在全国检察系统正式开展,且很不完善,基层检察院尤其如此。

基层院的民行检察工作非常薄弱,远远无法与其他检察业务工作相比,属于各条业务线最薄弱的部分。

[1]主要原因是现行法律和监督体制上的不完善等原因,使基层民行检察的作用微乎其微。

因此,为推进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健康发展,本文仅对基层民行检察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谈些粗浅认识一、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民行检察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在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地位或者定性问题一直没有被提到应有的高度。

法制的不完善是民事审判中检察机关角色不清的主要原因,但从另一个角度说检察机关在民事审判中地位不高也是法律对其规定不健全的原因。

首先,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仅规定了一种抗诉的监督方式,即只能作出终审判决、裁定的法院的上级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因此,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不能抗诉。

从某种意义上说,现行民行抗诉机制不能体现和发挥基层检察院的监督职能。

民行抗诉不但形式单一,而且性质上属于事后监督,是一种消极的监督,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也降低了法律监督的权威性。

[2]其次,在现有司法程序中,基层检察院不能对确有错误的同级法院生效裁判实行直接的法律监督,只能作为上级检察院的一种协助力量,客观上使其法定职权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也影响了基层检察院的工作积极性。

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基 层 检 察 院 民行 检 察 工 作 面 临 的 问题 及 对 策
口杨 晓林 程 翠珍
0 70 ) 6 0 0 ( 市 兴 隆县 人 民检 察 院 ,-I 承德 承德 ;:. - ,P I
政收入 , 都应 当 由民族 自治地方 的 自治机
关 自主 的安 排 使 用 。民族 自治 地 方 在 全 国 统 一 的 财 政 体 制 下 , 过 国家 实 行 的 规 范 通 的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制 度 , 受 上 级 财 政 的 照 享 顾 。 民族 自治 地 方 的 自治 机 关 在 执 行 财
( ) 民族 自治地 方经 济 自治权重 一 对
视 不 够 。“ 国是 单 一 制 的 中 央 集 权 制 的 我 国家 , 数 民 族 聚 居 区 的 区 域 自治 , 少 民族
自治地方 的 自治权 力 ,对于 中央集 权来
说 , 民族 自治地 方 分 权 。” 是 很 多地 方 是 但
裁 定 的法 院 的上 级 检 察 院 向同级 人 民法 院 提 出抗 诉 。因此 , 层 人 民检察 院对 同级 人 基 民法 院 的生 效裁 判 不 能 抗 诉 。 从某 种 意 义 上 说 ,现 行 民行 抗 诉 机 制 不 能 体现 和 发 挥
察机 关工作的主题 , 更是基层 民行检察 工 作的中心 。由于现行法律规定和监督体制 上 的不完 善, 执法人 员受主客观 因素的干 扰, 致使 民事行政检 察监 督常常处于尴尬 无奈境地 , 影响了民行检察工作的开展。
方根据 本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的需要 , 可
以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设 立 地 方 商 业 银 行 和 城 乡 信用 合 作 组 织 。 ” 一 规 定 扩 大 了 民族 这 “ 化 法 律 监 督 , 护 公 平 正 义 ” 检 强 维 是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优选拔检察 官 ,进一步强化检察 强代表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 干警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 。
注 重沟通联 络 不 断增 强 同代表联 系的规范 性
赠 阅报刊 、简报 。向辖区人
结 合 工 作 实 际 开 展 学 习 教 育 。结合检察工作实 际 ,把 《 宪 法 》、 《 监 督法 》等相关法律法 规列入年度业务理论学习计划 ,
『 建 设 l 府院采风 院采风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o 闰兴 中 近 年 ,唐 河县人 民检 察 院不 断 强化 接 受
人 大监督意识 ,畅通代表联络 渠道 ,强化代 表建议办理 升 。
注重 学 习教 育 不 断强化 接受 人大 监督 的意识
4 4 R D J S 2 0 1 3 . 0 9
育。把每年 的 《 宪法 》实施 日即
动 ,加 强法制 宣传 ,争做接受人 委员互动平台”, 建立手机短信交 符合实 际。此外 ,每年还 坚持 向 大监督的表率。 流信 息平 台 , 每月 向人大代表发 人大汇报检察专项工作 。2 0 0 7 年 结 合 具 体 事 项 开 展 学 习 教 送检察工作信息不少于6 条, 保证 以来 ,相继 向县人大常委会 汇报 育 。在助理检察 员晋升检察官过 代表及时、 全面了解检察工作。 在 了侦查监督和公诉 工作 、人 民监 程 中 ,邀请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授 重大节 日,向人大代表 发送祝福 督 员制度实施情况 等工作 ,认真 课 ,认 真组织晋升公开考试 ,择 信息, 增进与代表的情感沟通 , 增 接受审议 , 得到充分. L 月 E a 定。
大代表赠阅 《 检察 日报 》,第一
时间将 《 检察情况反映》 、 《 检察 主动 联 系 人 大 代 表 。院 党 工作简报 》报送县人大常委会机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山府办发[2009]51号【发布部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9.05.20【实施日期】2009.05.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山府办发〔2009〕5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深化全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重庆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县“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指在县委和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政府纠风办组织协调,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参与,通过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工作作风进行公开评价,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一项民主监督活动。

第三条本县各部门和各公用事业单位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政风行风评议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构建和谐秀山。

第五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三)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开门纳言,开门评议,开门整改;(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就要管行风。

强化监督力度开展自查自纠

强化监督力度开展自查自纠

强化监督力度开展自查自纠近年来,我国在反腐败斗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此同时,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和挑战。

其中,自查自纠机制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成为制约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的瓶颈。

为此,必须加强监督力度,开展自查自纠,打造一个清廉的政治生态。

一、加强监督力度1. 强化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党纪监督、巡视巡察等多方面监督机制,形成全方位监督格局。

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监督的重要性,主动接受监督,接受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以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2. 发挥党内监督作用。

党内监督是党的自我净化能力的重要体现,要在党内打造一套有效的监督体系,对干部的思想、作风、廉政、能力等进行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责任,做到宽严相济,促使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不为腐败分子提供庇护。

3. 加大惩处力度。

对违反纪律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惩戒处分,包括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职或免职等,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要对惩处结果进行公示,形成强烈的震慑作用。

二、开展自查自纠1. 建立自查自纠机制。

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自查自纠工作,建立清单制度和台账管理,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主动整改,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2. 强化责任追究。

对自查自纠上报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严肃问责,确保整改到位。

对拒不整改、敷衍塞责、失实报告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的要进行问责。

3. 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途径宣传自查自纠工作成效,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鼓励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念。

通过上述措施,加强监督力度、开展自查自纠,能够有效解决反腐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效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建立健全的反腐败机制,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4.07•【文号】高检发办字〔2024〕74号•【施行日期】2024.04.07•【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4〕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要坚持积极探索、稳妥推进、规范有序,努力把工作抓实、步子迈实、效果做实。

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4月7日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自觉性、规范性与科学性1.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作出部署,重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改革举措,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布日期】2012.07.19•【字号】秀山府发[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秀山府发〔2012〕19号)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提升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水平,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和机制建设,提高监外执行罪犯教育矫正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十八大”顺利召开和秀山经济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深入贯彻落实两高、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13589”工作模式以及市委、市政府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监管,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牵头、部门依法履职、社会积极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全面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坚持应接尽接;乡镇(街道)、部门、村(社区)积极参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强化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每个乡镇、街道新增人员应达1-2人;县级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职,确保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5%以内。

三、工作重点(一)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1.乡镇、街道主要职责一是全县各乡镇、街道要在司法行政部门的统一指导下,落实分管领导,明确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组建一支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工作者为主、社区矫正志愿者为辅的工作队伍。

要求村(居)委会落实社区矫正帮扶管教小组,与村(居)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

二是切实做好辖区矫正对象的接收、监管和教育工作,努力提高教育、监管水平,确保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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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 心 为 主 题 , 以 “联 系 群 众 、 解 决 问 题 、 促 进
秀 山 县 院
加 强 民行 检 察 监 督主 动 性
秀 山县 院 切 实 履 行 民事 行 政 检 察 职 能 ,转 变 执 法 观 念 , 大 力 加 强 民 事 行 政 检 察 监 督 主 动 性 , 大 力 推 进 “民生 检 察 ” 建 设 , 取 得 较 好 成
许任 何人 加 为好友 ,不需 要输 入验 证 消 息 。 由
控 告 申 诉 处 熟 悉 检 察 业 务 工 作 、 热 爱 网 络 接
访 、 责 任 心 强 的 干 警 负 责 , 对 每 次 接 访 的 时 间 、内容 、形 式 、处 理结 果都 及 时做 好记 录 、 整 理 归 档 。 同 时 , 还 把 网络 载 体 及 硬 件 管 理 中 的涉 密 内容 纳 入 保 密 办 公室 统 一 监 管 。
中 , 区 人 大 代 表 对 该 院 领 导 班 子 满 意 率 为

渝 中 区 院 通 过 在 校 园举 行 庭 审 , “ 法 进 校 送 园 ”,达 到教 育 、警 醒在 校 学 生 的 目的 。1月 0
9 . % , 基 本 满 意 率 为5 1 ; 对 检 察 队 伍 满 意 49 .% 率 为8 . %,基 本 满 意 率 为 1 . % 6 7 3。 2

是 领 导 带 头 作 表 率 。l 名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共 1
与 村 民 同 住7 天 , 同 劳 动 l 0 小 时 ,走 访 农 户 7 余 6 5 人 , 结 成 帮 扶 对 子6 , 召 开 院 坝 会 、 民情 分 5 个 析 会 及 其 他 形 式 座 谈 会 1 场 次 。二 是 党 员 干 部全 l
二 分 院
实 名 开 通 QQ接 访
1 月2 日 ,重 庆 市 检 察 院 第 二 分 院在 互 联 网 0 5
上 以 “ 检 二 分 院 ” 的 名 称 开 通 腾 讯Q 接 访 。 仅 渝 Q 仅 一 天 时 间 , 就 有3 名 网 友 申请 加 为 好 友 。 6 “ 检 二 分 院 ” Q 号 码 为 5 7 9 4 5 允 渝 q 146, 7
刑 六 个 月 ,并 处 罚金 1 元 。 万
( 俞中 轩 )
江 北 区 院
( 昌光 ) 赵
着 力 开展 “ 民连 心 促 和谐 ” 活 动 检
今 年 以来 ,江 北 区 院 在 “ 先 争 优 ” 、 “ 创 三 进 三 同 ” 、 “ 穷 亲 ”等 活 动 中 ,坚 持 以检 民 结
效 。
发 展 ” 为 主 线 , 着 力 开 展 “ 民连 心 促 和 谐 ” 检
活动 。
L W&SUP R I I 43 卜————一 A E V 5 ON I
今 年 l t月 , 秀 山 县 院 共 受 理 民 事 行 政 申 诉  ̄9 J
7% 0 以上 。
( 王双 雪 )
扶 送 温 暖 。3 K 名 党 员干 部 与石 马 河 街 道 景 园社 o
区 3 户 居 民 结 成 “ 戚 ” 。 五 是 出 谋 划 策 , 帮 助 O 亲
理 清 发 展 思 路 。 党 员 干 部 认 真 走 访 , 深 入 思
考 _ _ 调 研 , 有 针 对 性 地 提 出 发 展 建 议 , 共 _ 实 扎 一 形 成 调 研 报 告1 篇 。 6
城 口县 院
“ 个 注 重 " 推 进 刨 先 争 优 七
今 年 以来 ,城 口县 院 根据 自身 具 体 情 况 ,注 重 解 决 七 个 问题 , 开 展 创 先 争优 活动 。
案 件 线 索5 件 ,经 审 查 , 决 定建 议 上 级 院提 请 抗 0 诉 3 , 提 请 抗 诉 l , 其 中2 市 院 已作 出 抗 诉 件 件 件 决 定 ,1 分 院抗 诉 后 , 法 院 已开 庭 再 审 。秀 山 件
县 院 还 向 法 院 发 出 再 审 检 察 建 议 5 , 办 理 支 持 份
( 伦祥 牟
付 泽)
渝 中 区院
一 进校 园 年 第 加 m 庭审
万 盛 区 院
Hale Waihona Puke 五项 举 措 畅 通 人 大代 表 监 督渠 道
一 期
今 年 以 来 , 万 盛 区 院采 取 五 项 举 措 畅 通 人 大 代 表 监 督 渠 道 , 进 一 步 增 进 了 人 大 代 表 对 检 察 工 作 的 了 解 和 支 持 。 在 近 日开 展 的 满 意 度 测 评
参 与 。 全 院8 名 党 员 、 干 部 先 后 深 入 复 盛 镇 庙 坝 0 村 l 个 社 , 入 住 农 户 l 户 。 三 是 创 造 条 件 为 民 解 O 3
困 。 为 五 宝 镇 下 湾 村 9 ̄2 户 6 人 拨 付 资 金 i 3 5 5 0 O 解 决 饮 水 问 题 , 协 调 解 决 庙 坝 村 l 社 通 50 元 2 往 镇 上 的2 里 公 路 修 建 资 金 问题 。 四是 结 对 帮 公

是 “请 进 来 ” 。 邀 请 代 表 来 院 参 观 指
导 , 并 向 代 表 汇 报 工 作 情 况 。 二 是 “走 出 去 ” ,院领 导班 子 深入 各 街 、镇和 有 关 单位 , 参 加 1 个 区人 大 代 表 小 组 活 动 ,面 对 面 倾 听 基层 2 代 表 的 声 音 。三 是 认 真 参 加 人 代 会 , 组 织 干 警 列 席 人 代 会 各 代 表 团 审 议 活 动 。 四 是 及 时 报 告
重 大 事 项 , 今 年 先 后 报 告 了2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 件 五是定期报送工 作信息。
l 目下 午 , 渝 中 区 院 提 起 公 诉 的 被 告 人 聂 某 某 8
涉 嫌 贩 卖 毒 品 一 案 , 在 西 南 政 法 大 学 渝 北 校 区
开 庭 审 理 , 法 庭 当庭 宣 判 被 告 人 聂 某 某 有 期 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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