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流转
山林权流转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山林权流转,是指山林使用权主体依法将其山林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在我国,山林权流转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山林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山林经济效益、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山林权流转的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二、山林权流转的基本概念1. 山林权流转的定义山林权流转,是指山林使用权主体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将其拥有的山林使用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2. 山林权流转的类型(1)山林使用权转让:是指山林使用权主体将其拥有的山林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2)山林使用权出租:是指山林使用权主体将其拥有的山林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3)山林使用权入股:是指山林使用权主体将其拥有的山林使用权作为资本,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企业或项目的行为。
(4)山林使用权抵押:是指山林使用权主体将其拥有的山林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三、山林权流转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是我国森林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我国物权法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法将其承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四、山林权流转的条件与程序1. 山林权流转的条件(1)流转双方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流转的山林权属于合法取得,且不存在争议。
集体林权流转合同8篇

集体林权流转合同8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___的集体林权,现甲方有意将林权流转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该林权。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流转标的1. 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____________的集体林权流转给乙方。
林地面积为_____亩,四至界限为:东至_____,南至_____,西至_____,北至_____。
2. 流转的林权包括该林地上的林木、植被及其他附属设施。
二、流转期限流转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流转费用及支付方式1. 流转费用总计为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
2.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日内支付全部流转费用给甲方。
3. 甲方收到款项后,应当向乙方提供合法的收款凭证。
四、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 保证流转的林权权属清晰,无争议。
2. 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林权登记、变更手续。
3. 在流转期限内,不得对乙方的林权行使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如有第三方提出异议或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1. 按约定支付流转费用。
2. 在流转期限内,依法享有林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及处置权。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4. 按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5. 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时,应当将符合规定的林权交还甲方。
林权流转与农民增收致富

问题:林权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收 益分配问题
对策:加强林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建 设,保障农民的权益
对策: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增加农 民的收益分配比例
对策:加强林权流转的监管,防止 农民的权益受到侵害
加强林权流转法 律法规建设,明 确流转程序和规
范
建立林权流转交 易平台,提高流 转效率和透明度
权
2008年,国家林业局发布《集 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规范
了林权流转行为
2003年,国家林业局出台《关 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 见》,明确提出要推进林权流
转
2016年,国家林业局发布 《关于进一步放活集体林 经营权的意见》,进一步 推动林权流转,促进农民
增收致富
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提高林地资源利用效率
更多的收入。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林权 流转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 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 平,同时也可以带动其他
产业的发展。
林下经济是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 林下经济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 林下经济可以促进农民的就业和创业 林下经济可以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促进农村产业 结构调整,提
高农民收入 促进农村经济 发展,提高农
加强林权流转监 管,防止流转过 程中的违法行为
鼓励和支持林权 流转,提供政策 支持和资金支持
加强林权流转培 训,提高农民的 流转意识和能力
加强林权流转宣 传,提高社会对 林权流转的认识
和理解
加强政策支持,完善林下 经济发展政策体系
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林下 经济发展资金保障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林下 经济发展技术水平
,
汇报人:
目录
CONTENTS
包括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 权、林地承包经营权等
林业林权流转与经营主体培育

汇报人:
目录
01 单 击 添 加 目 录 项 标 题 02 林 业 林 权 流 转 概 述
03 林 业 林 权 流 转 的 方 式 04 林 业 林 权 流 转 的 程 序
05 06 经 营 主 体 培 育 的 重 要 性
经营主体培育的策略 与措施
01
添加章节标题
02
推动林业产业融合发展
创新经营模式,鼓励企业、合 作社等经营主体参与林业产业 融合发展
加强政策引导,推动林业产业 与旅游、康养等产业的融合发 展
加强科技支撑,推动林业产 业与高新技术的融合发展
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林业产 业融合发展的专业化水平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在林业林权流转与经营主体培育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经营主体培育的成效:通过培育经营 主体,可以促进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 展,提高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 效益
06
经营主体培育的策略与措施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经营主体参与林权流转 提供财政补贴,降低经营主体的成本压力 加强金融支持,为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等金融服务 完善法律法规,保障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国际经验:借鉴其他国家在林业林权流转与经营主体培育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 法
国际标准:遵循国际标准和规范,提高我国林业林权流转与经营主体培育的水 平
国际交流:积极参与国际会议、论坛等活动,加强与其他国家在林业林权流转 与经营主体培育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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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04
林业林权流转的程序
申请与受理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明、林权证等 受理单位:当地林业主管部门 受理时间: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受理结果:受理单位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四川省林权流转管理办法

四川省林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林权流转行为,保障林权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的林权流转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林权流转是指将林权全部或者部分依法由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
第四条林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权流转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流转范围和方式第六条可流转的林权范围包括:(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流转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第七条下列林权不得流转:(一)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等生态公益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权属不清或者存在争议的林权;(三)未经依法取得林权证书的林权;(四)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的林权;(五)法律、法规禁止流转的其他林权。
第八条林权流转可以采取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林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林业生产经营。
转包后原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林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林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租赁给他人从事林业生产经营。
出租后原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林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转让是指承包方将其拥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依法全部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转让后,原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我国林权流转的历程 -回复

我国林权流转的历程-回复“我国林权流转的历程”一、引言林权流转是指农村集体林地的经营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给农民个体或其他经济主体的行为。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林权流转逐渐成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
本文将从林权流转的背景和原因、政策推动、流转模式以及对农村发展的影响等方面,逐步回答我国林权流转的历程。
二、林权流转的背景和原因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农业农村经营体制改革进展缓慢,农民对林地的经营权受到了限制,林地的利用效率较低,无法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此外,由于农民对林地的经营权无法明确,也限制了农民对林地的有效管理和保护。
因此,推动林地流转成为了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林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路径。
三、政策推动林权流转为了推动林权流转,我国政府在2003年颁布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试点的指导意见》。
这一政策的出台,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分离,打开了林权流转的大门。
此后,在各地区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对林权流转进行规范和引导,为林权流转提供了政策支持。
四、林权流转的模式林权流转的模式主要包括政府主导的流转和市场化的流转。
政府主导的流转是指政府组织林权流转,将林地的经营权流转给经营能力较强的经济主体。
市场化的流转是指林地的经营权按照市场规律在农民个体和经济主体之间进行自由买卖。
根据经济主体的不同,林权流转可以分为企业流转、农民个体流转和专业合作社流转等模式。
五、林权流转对农村发展的影响1. 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林权流转可以有效地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林地的利用效率,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
2. 激发农民创业热情:林权流转将林地的经营权交给农民个体或合作社,为农民创业提供了机会,激发了农民的创业热情。
3. 推动农民收入增长:林权流转可以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带动农民脱贫致富。
4. 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林权流转可以通过引入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经营理念,提高林地的保护和管理水平,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林权流转办理相关流程
林权流转办理相关流程
一、办理林权流转前的准备工作
1.确定流转方案:流转方案需明确转让方、受让方、流转林地的地理
位置、林业产品等主要内容。
4.准备必要的材料:如林权证书、土地证、合同书等。
二、申请林权流转
1.提交林权流转申请书:将准备好的相关材料(包括流转方案、林权
证书、土地证等)提交给当地林业部门,并填写申请表。
三、林权流转合同签订
1.确定双方意向: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洽谈,达成意向。
2.资格审查:受让方需符合相关的资格条件,如有购买资质、经营能
力等。
3.签订流转合同:双方达成意向后,签订正式的流转合同,明确流转
林地的面积、林权流转的期限、流转费用等。
四、林权流转备案
1.准备备案材料:首先,流转双方需准备好相关的备案材料,包括林
权流转合同、营业执照副本等。
2.提交备案申请:将备案材料提交给林业部门,申请林权流转备案。
3.审核备案材料:林业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相关规定。
4.发放备案证书:审核通过后,林业部门将发放备案证书,作为林权流转的有效凭证。
五、缴纳费用及税费
1.缴纳流转费用:根据流转合同约定,受让方需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流转费用给转让方。
2.缴纳税费:林权流转涉及到的一些税费有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双方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税费。
六、领取林权证书及过户手续
1.完成过户手续:受让方凭借备案证书和其他必要的材料,前往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将林权转移至受让方的名下。
2.领取林权证书:经过过户后,受让方可向当地林业部门领取新的林权证书,该证书将证明受让方对林地的所有权。
林业局制定的林权流转合同范本6篇
林业局制定的林权流转合同范本6篇篇1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出让方):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基础上,就林权流转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流转标的本次流转的标的为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地区的_________林地,面积为_________亩,四至界限为_________。
二、流转期限本次流转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流转方式本次流转的方式为_________,即甲方将标的物的经营管理权转移给乙方,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
四、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流转费用;(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流转期限内对标的物进行妥善经营管理;(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乙方能够顺利接管标的物;(4)甲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时将标的物返还给甲方。
2. 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在流转期限内对标的物进行经营管理;(2)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流转费用;(3)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时将标的物返还给甲方;(4)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物的用途。
五、流转费用及支付方式本次流转的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完毕。
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当出具收据。
六、违约责任1. 甲方违约责任:如甲方在合同终止时未能将标的物返还给乙方,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的损失。
2. 乙方违约责任:如乙方在合同终止时未能将标的物返还给甲方,或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流转费用,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林权流转的操作方法
林权流转的操作方法
林权流转是指将林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进行经营或其他合法利用的过程。
林权流转的操作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前期准备:准备相关资料,包括林地的权属证明、林地地形图、土地使用证等,以便进行后续交易操作。
2. 寻找合适的转让对象:可以通过公开招标、内部推荐或企事业单位内部调配等方式,寻找有经营资质和意愿的买方。
3. 确定流转方式和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商定林权流转的方式(租赁、转让)和流转期限。
4. 缔结协议:双方根据流转意向签订流转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流转费用、管理权限、林地保护责任等。
5. 履行手续:进行相关手续办理,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登记等。
6. 支付流转费用:买方按照协议约定向卖方支付流转费用。
7. 落实林地管理责任:买方根据流转协议履行林地管理责任,包括合理利用林地、禁止乱砍滥伐、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等。
8. 期满返还:流转期满后,买方将林地返还给卖方,并办理相应的过户和注销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林权流转涉及到土地利用和资源保护问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林地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在操作过程中,可以适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意见,以确保流转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林权流转的操作方法
林权流转的操作方法
林权流转的操作方法如下:
1.确定流转方向:是由林权持有人向外流转还是由外部购买方向内部流转。
2.确定流转方式:有自主转让、委托转让、公开竞价等。
3.选择流转时间:根据市场行情、政策条件和个人需求选择适当的时间进行流转。
4.确认流转价格:根据土地性质、地理位置、林木性质、使用权、权利协定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来确定价格。
5.办理相关手续:根据规定,进行权利转让的必要手续,包括协议签订、转让登记等。
6.验资验货:进行买卖双方的资产、货物、权利的验收和确认。
7.完成流转:经过各种程序,流转完成后买卖双方要妥善保管好相关的证件及权利协定,确保权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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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林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人民生活和自然环境生态平衡中,均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承担着光荣而艰巨的重大使命。
加快林业发展,加强生态建设,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根本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构建我国集体林权流转制度为林业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林权流转为森林资源的市场化找到着力点,为林业生产注入新鲜血液,为农村林业的改革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
林权流转是指权利人将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的林地林木的全部或部分权能,通过出租、转包、互换、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让渡给他人的行为。
林权流转实质上不是森林资源的交易而是林业物权的变动。
林权流转的内容包括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而林地使用权流转的一种具体形式则是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林权流转的方式包括:出租、转包、互换、转让、入股、抵押。
我国集体林权流转制度中存在流转管理不规范、流转市场不完善和法律规定不健全的问题。
因此,要规范政府行为,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加强流转管理,依法规范流转,完善林地流转市场和林木流转市场,保障公平交易,防止农民失山失地。
与此同时,促进林权流转配套制度建设,建立我国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健全林权登记制度,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林权流转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林地林权林权流转摘要 (1)1、绪论 (3)1.1研究背景 (3)1.2研究意义 (3)2、林权流转概述 (4)2.1林权的概念 (4)2.1.2法学概念的林权 (5)2.2集体林权流转的内涵 (5)2.2.2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的流转 (6)2.2.3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7)3、林权流转的方式 (8)3.1转让 (8)3.1.1林地使用权的转让 (8)3.2 转包 (9)3.3入股 (9)3.4互换 (9)3.5 出租 (10)3.6抵押 (10)4、集体林权流转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0)4.1林权流转法律制度不够健全 (11)4.2林地流转机制不规范 (11)4.3政府职能缺失 (11)4.4林农自身条件受限制 (11)5、完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 (12)5.2构建利益诉求和表达机制 (12)5.3加强政府服务职能 (12)5.4提高林农在林权流转中各方面意识 (13)1、绪论1.1研究背景随着人们对资源环境的日益关注,林业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林业作为一项兼具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多功能产业,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加强林业建设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
世界林业发展的总趋势是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林权制度是否完善,森林资源产权是否明确,不仅关系到森林资源是否得到保护和合理利用,而且决定了林业资源的利益分配。
我国林业正处在转折期,正在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巨大转变。
从整体上来看,我国森林资源仍然匮乏,森林资源总量严重不足,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还很脆弱,同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十分严重,林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相当繁重。
在地区分布上,林业的发展主要在山区,我国山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9%,拥有90%以上的森林资源,山区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56%,在全国2000多个行政县市中,有1500多个是山区县。
在592个国家级贫困县中,有496个分布在山区,山区是贫困人口的聚居区,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和难点。
因此,要加强促进山区林业的发展,使森林资源在林业资产增长过程中得到优化,林农得到增收。
1.2研究意义森林虽然具有自然再生能力,但林木的生长年限长,森林生态系统的构成成分复杂,破坏容易、恢复难。
因此,只有合理开发利用,才能保证森林生态系统内各种资源的持续发展,森林资源和林地应该进行合理的经营以满足当代和后代的各种需求。
具体来说,如果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促进林权的合理流转,就能实现林业资源的优化配置。
因此,对我国林权流转制度进行专门研究不仅是促进可持续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需要,而且是加快我国林业飞速发展、制定林权流转具体办法的需要,具有很大的意义。
首先是加快林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我国是一个林业资源匮乏的国家,林业资源总量严重不足。
只有合理开发利用,才能保证森林生态系统各种资源的持续发展。
其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林权流转市场必将在林业建设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再次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加快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状况对于社会的发展要求越来越迫切,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显而易见。
只有通过构建合理的森林权属体系,才能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功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确权的环节完成后,林权流转随即而至。
集体林权的有序流转是决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
保护集体林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不仅促进了集体林权生态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更有利于引导各种生产要素向促进林业发展的方向流动,从而推动林业规模化和经营产业化,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
1.3研究内容第一部分: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第二部分:对林权流转的基本概念、内容等进行阐述。
第三部分:针对林权流转中的问题,为进一步保护林农在林权流转中的权益,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措施和建议。
主要包括构建利益诉求和表达机制、提高林农法律意识等建议。
第四部分:从宏观、微观层面分析完善我国林权流转制度的基本思路:建立宪政框架下的配置合理的权利体系,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林业立法;吸取实践中的经验教训,构建科学的林权流转制度。
2、林权流转概述2.1林权的概念随着集体林权体制改革的推进,“林权”一词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知晓,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给林权概念一个明确的定义,林业工作者以及各学者只能从零散的法律法规中总结出林权的概念,但都不具有权威性,不能被统一采纳。
【1】林权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林权概念仅仅是指林权概念的内涵,广义的林权概念包括林权概念的内涵、客体、主体、权属方式等。
本文所研究的是广义的林权概念。
【2】2.1.1法律概念的林权从我国现行立法来看,林权是指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对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权或所有权。
包括国家和集体对森林、林地、林木的所有权及个人对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的使用权。
2.1.2法学概念的林权对于林权的概念学者们见仁见智。
有学者认为,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等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这一界定和法律概念上的林权概念紧密联系,但扩大了林权客体的范围【3】。
有学者认为,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4】有学者提出,林权是指国家、集体、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森林、林木和林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包括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与林地承包经营权等财产性权利。
《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保障卷》指出,林权就是有关森林资源以及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具体包括采伐利用权,林中、林下资源的采集利用权,补偿权,流转权、担保抵押权,森林景观的开发利用权,品种权等权利【5】。
综上,从权利主体来说,林权的主体包括国家、集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从权利客体来说,林权的客体包括林地、林木和森林;从权利内容来看,林权的内容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从权利性质来看,林权既包括物权性质的权利,又包括债权性质的权利。
2.2集体林权流转的内涵集体林权流转是实现森林资源资产和市场要素有机结合,促进林业规模经营的重要手段。
它是指林权权利主体通过法定的形式和程序,将自己拥有的林权全部或部分让渡给其他主体。
我国集体林权流转包括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流转。
其中,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又分为林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四荒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集体林权流转的核心是林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林地所有权只能属于国家和集体,不能进入市场流通领域进行流转,因此,林地的流转即指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和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6】。
而林木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集体、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林木的流转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流转。
2.2.1集体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林权的核心要素是林地,因此,集体林权流转的核心内容是集体林地的流转,集体林地的流转会直接影响到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的流转。
集体林地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林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情况下进行处分的权利。
国家通常在集体组织对集体林地保留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一定方式将集体所有的林地使用权出让给集体、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
林地使用权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意志经营林地,进而收取产生的孽息。
根据《森林法》第15条第1款规定,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3)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2.2.2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的流转林木所有权是指国家、集体、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律规定对林地上的林木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也就是说,国家、集体、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对林木享有所有权,这是林木与林地所有权主体的区别。
《森林法》规定,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使用权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林木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
这就表明,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可依法流转。
林木所有权是广大林农在林权制度改革后对林木享有处分权的依据,也是林权流转制度得以建立和实行的基础。
林木和林地密不可分,客观上不可能存在无本之木。
因此,林木所有权与林地使用权息息相关,林地上生长的林木或者其他林产品是林地使用权人最主要回报,因此,享有林地使用权一般即享有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
“所有权兼括权能和义务,限制和拘束乃所有权的本质内容。
此种应受合理规范的所有权将使私的所有权更具存在的依据,而发挥其功能。
”【 7】因此,在我国实践过程中,林地使用权人无法对林木享有完全意义上的支配权和处分权。
这是由于环境保护或者其他公益性目的的需要,林木所有权人对林木的所有要受到公法的严格限制,最主要的是林地使用权人要想采伐自己所有的林木,必须取得林业主管部门的采伐许可证,并且必须按照许可证允许的采伐量、采伐时间等进行采伐。
而在私法的限制上,当林木所有人将林木出租、抵押、投资入股时,林木所有人的行为也将受到严格的限制。
2.2.3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物权法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明确规定,但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规定主要以耕地为模式制定,与林地的实际利用情况尚有一定差异,不能完全包含林地利用的全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