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流转办理相关流程
林权流转管理办法

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以下统称林权)流转工作,维护林权所有者与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规范有序的流转机制,促进林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实现我市林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以转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将林权在当事人之间转移的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林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有利于“增量、增收、增效”的原则。
林权流转应有利于森林资源总量增长和质量提高,有利于林业生产经营者增加收入,有利于提高森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
鼓励各种社会主体通过转让、租赁、抵押、拍卖等形式自愿、有偿参与林权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林权流转。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保证村民和林业生产经营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四)坚持依法流转、按约经营的原则。
林权流转受让方必须具有林业生产经营能力,应当依法按照林权流转合同约定进行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护,不得以流转为名判卖青山。
(五)坚持稳定林权性质的原则。
不得改变林地所有权性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或将林地改为非林地,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
(六)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坚持促进林业发展和保护森林资源二者并重。
在流转过程中,实行限额采伐制度,坚决防止乱砍滥伐。
第四条下列林权可以依法流转:(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等商品林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等商品林的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使用权;(三)宜林荒山、荒地、荒滩的林地使用权。
第五条下列林权不得流转:(一)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等生态公益林;(二)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林权;(三)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取得林权证的林权。
林权流转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修正)第三条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业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条依法使用的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按照下列规定登记:(三)使用国家所有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
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2004年)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原发证机关应注销所发的山林权属证书:(一)发证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者一方当事人隐藏、毁灭有关证据的;(二)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在发证时有徇私枉法行为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发放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7年森林管理条例未规定)关于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1997.2.3实施,现已失效)一、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1、出让或转让森林资源资产的;2、以森林资源资产作价出资进行中外合资、合作的;3、以森林资源资产作价出资进行股份经营或联营的;4、以森林资源资产从事租赁经营的;5、以森林资源资产作抵押或进行拍卖的;6、出让、转让或出租林地使用权的;7、同时出让、转让森林、林木与林地使用权的;8、需要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林权证办理流程

林权证办理流程第一篇:林权证办理流程林权证办理、颁发程序一、已颁发林权证的,属于林木林地流转基本程序:申请—审查—受理—勘验—公示—登记造册—发证规定:国家、集体、单位和个人经营管理,权属明晰且依法取得林权证书的森林、林木、林地可以依法流转。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生态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不改变生态公益林性质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承包、合资合作、出租的方式,发展林下种养业和森林旅游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不得流转:(一)权属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二)未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林权证书的;(三)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四)已依法抵押的林木、林地,抵押权人未书面明确表示同意流转的;(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限制流转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流转的。
家庭承包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的剩余期限;国有及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70年。
流转程序及登记办理林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国家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书;(三)流转合同;流转国有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有决议),且应当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流转的批准文件。
流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统一经营管理的森林、林木、林地的,还应当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决议。
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要求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个人的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
流转共有或者合资合作经营的森林、林木、林地的,还应当提交共有人或者合资合作各方同意的书面材料。
二、未颁发林权证的,应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法确权后再颁发林权证确权发证工作流程因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于2008年进行,当时未参加林改而现在要求发证的,应先提交申请,村、乡签署意见,然后按照“摸底调查现有林权—第一榜公示—制定、通过林改方案(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勘界—第二榜公示—签订(完善)合同—林权权利人申请发证—审核—输机—发证前第三榜公示—颁证—建档”12个步骤实施。
林地流转实施方案

林地流转实施方案背景随着近年来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我国的森林资源遭受了严重的破坏。
为了保护国家的森林资源,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其中,林地流转机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林地流转指的是将国家森林资源委托给农民合作社、企业、个人等,依法收费并约定规定期限后返还给国家的制度。
通过林地流转,可以实现森林资源的生产性利用和保护,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农业和生态经济的发展。
实施步骤第一步:制定企划书林地流转实施方案的第一步是制定一个详细的企划书。
企划书需要包括流转地点、流转面积、流转期限、流转费用、流转方式等重要信息。
企划书需要制定的具体内容为:一是确定流转地点和面积,进行现场勘察。
二是根据勘察情况和实际需求拟定方案。
三是确定流转期限和流转费用。
四是确定流转方式,包括流转的形式和流转的管理。
第二步: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林地流转实施方案中最重要的一步是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政策法规的制定需要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具体的流转方案和流转标准。
政策法规的执行是指对制定的标准和方案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确保流转的顺利进行。
第三步:流转交易林地流转实施方案的核心是流转的交易。
流转交易是指按照约定的期限、面积、费用等条件开展交易。
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对流转的面积和期限进行有效的协商和管理,同时规定交易的费用和管理费等信息。
第四步:流转认证流转认证环节是指流转交易后对流转结果进行认证,以确保流转的顺利进行。
认证的具体内容包括面积和期限、费用等信息,以确保流转过程中没有异常情况发生。
第五步:资金的管理资金管理是流转方案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对于流转过程中涉及的资金收付、管理、分配等方面,需要制定有效的流转资金管理方案,以确保流转的财务稳定性和安全性。
结论通过以上综述,可以看出林地流转实施方案的具体步骤及其重要性。
实施方案必须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身特点和需要的标准,确保顺利进行。
但流转方案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才能在森林资源保护和经济开发方面发挥出更加显著的作用。
林权流转办理相关流程

林权流转办理相关流程
一、办理林权流转前的准备工作
1.确定流转方案:流转方案需明确转让方、受让方、流转林地的地理
位置、林业产品等主要内容。
4.准备必要的材料:如林权证书、土地证、合同书等。
二、申请林权流转
1.提交林权流转申请书:将准备好的相关材料(包括流转方案、林权
证书、土地证等)提交给当地林业部门,并填写申请表。
三、林权流转合同签订
1.确定双方意向: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洽谈,达成意向。
2.资格审查:受让方需符合相关的资格条件,如有购买资质、经营能
力等。
3.签订流转合同:双方达成意向后,签订正式的流转合同,明确流转
林地的面积、林权流转的期限、流转费用等。
四、林权流转备案
1.准备备案材料:首先,流转双方需准备好相关的备案材料,包括林
权流转合同、营业执照副本等。
2.提交备案申请:将备案材料提交给林业部门,申请林权流转备案。
3.审核备案材料:林业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相关规定。
4.发放备案证书:审核通过后,林业部门将发放备案证书,作为林权流转的有效凭证。
五、缴纳费用及税费
1.缴纳流转费用:根据流转合同约定,受让方需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流转费用给转让方。
2.缴纳税费:林权流转涉及到的一些税费有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双方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税费。
六、领取林权证书及过户手续
1.完成过户手续:受让方凭借备案证书和其他必要的材料,前往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将林权转移至受让方的名下。
2.领取林权证书:经过过户后,受让方可向当地林业部门领取新的林权证书,该证书将证明受让方对林地的所有权。
林权流转工作程序

林权流转工作程序(一)申请。
国有林权流转应当由林权权利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集体及个人林权流转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林权证;3、流转申请表;4、相关权利人同意林权流转意见。
集体林权流转应当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流转的表决意见书;5、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如山场四至示意图等;6、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评估。
(林权勘测,外业调查核实)国有林权流转必须进行评估,由有资格的评估机构按有关技术规程进行现场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出具评估报告;集体和个人林权流转可以评估,也可以协商确定流转价格,集体林权协商确定流转价格的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三)拍卖、招标。
国有林以转让、出租等方式流转的,应当依法采用拍卖、招标的方式,并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按照有关拍卖、招标的法律和法规规定程序公开进行。
集体和个人林权流转,需要以拍卖、招标方式进行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具体的拍卖、招标工作。
(四)审核。
属集体及个人林权流转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并报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国有林权流转申请逐级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签订合同。
林权流转应当签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可由公证机关公证,也可由乡镇(街道)合同管理部门鉴证;合同内容应包含《浙江省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内容,具体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六)林权登记。
森林、林木所有权或林地的使用权流转后,流转双方应持流转合同及相关资料到新昌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林权流转办理及流程(流转)

林权流转登记办理及流程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
二、具备材料1、林权登记申请表,2、林地流转或承包合同,3、林权证(或林权证明材料),4、二次流转的提供发包方同意流转证明意见,5、会议记录和票决表(2/3以上18岁以上村民签字(影像资料)),6、生产队户数人口证明,7、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意见(文件批复),8、流入流出方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证明),9、林地资源调查材料(林地示意图单独一张标注四至界限)10、公证书,11、付款票据。
12、补充协议(林权抵押需经甲方或发包方及甲方或发包方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签字同意)注:1、责任山流转,合同上家庭18岁以上成员全部签字并提供影像资料。
2、所有复印件均要注明原件存放地点、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相应鲜章。
3、自留林不允许流转。
4、流转价格每亩每年不得低于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我市目前执行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15元)如果生态公益林标准发生变化,以最新执行标准为准。
5、初次流转不需要提供所列材料第4项。
再次流转的不需要提供所列材料第5项、第六项。
三、办理流程1、上述材料齐全后递交林业局资源林政股2、公示一个月,并拍公示照片,一张近景,一张远景3、公示期无异议,提交林权登记合议会审核4、林权登记合议会审核通过后,再在原林地所在乡镇、村、组公示十五天。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林权登记申请表由登记机关林业局签章、发证机关市政府签章5、打印林权证,林业局盖章后,在林权证上加盖江油市人民政府公章,颁证。
林权流转方式

林权流转的操作方式一、林权流转的形式包括林地出租、转包、林地入股、互换、转让等5种。
二、林权流转的原理、范围、程序及申请材料(一)流转遵循的原则(二)流转范围1、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可以依法流转①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②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林地使用权。
③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确定的宜林地的林地使用权。
2、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不得流转①防护林、特种用途林。
②纳入国家建设规划拟征用、占用的。
③山林权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
④未申请办理林权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⑤国有林。
(三)流转的程序1、双方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2、县林业产权中心审核受理;3、公告流转的林地、森林、林木的基本情况。
4、组织流转实施。
5、签订流转合同。
6、办理林权证变更登记或换发林权证。
(四)申请材料1、流转双方书面申请;2、双方个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3、林权证林权证属共有的,还应提供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意见;林权证属于集体的,还应提供资源资产评估部门的评估报告,和村民大会投票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决议。
三、林权流转的有关法律规定(《四川省林权流转管理办法》)1、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时,其流转方式、流转底价等,应当提前30天在本村进行公示,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集体林地使用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以权属变更的转让方式流转农户承包经营的林地使用权时,流出、流入双方达成意向协议后,应当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流转申请,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提交以下资料:(一)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新合同;(二)流入方资信情况、林业经营能力;(三)流入方身份证明,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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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流转办理相关流程
一、办理林地林权流转的政策和原则
(一)所办理林权流转必须四至界线清楚不存在林权争议,并且持有主体改革期间发放的初始登记商品林地林权证。
(二)流转方案、流转方式、流转保留价及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三)涉及千亩以上的大宗林地流转,受让方必须有林业产业相关规划设计及项目支撑,以确保林业可持续发展。
二、办理林地林权流转的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当事人双方必须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并经公证处(属地管理范围司法机关)公证或见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林地所有权人(村民小组集体)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附会议记录加盖村委会公章,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按手印(原件),如林改时承包到户的林地,所涉及的农户必须签字按手印(原件)。
(三)申请人(附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向***县林业局提出办理林权书面申请,并经所属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证明情况属实签字,村委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林业站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乡(镇)政府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送县林业局审核加盖公章。
(四)县林权流转中心根据当事人提供办理依据,视实际情况进行外业调查勾绘作图并向当事人发放林权登记申请书,填写相关内容后(四
至界线、接界人签名必须找到当事人签字按手印,申请人姓名、申请人及填表人签名必须当事人签字按手印),再经所属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证明情况属实签字,村委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林业站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乡(镇)政府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送县林业局林权流转中心核实相关材料进行办理并报登记机关审批。
(五)林地流转注意事项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使用权流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流转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必须有痕迹管理材料;
(2)流转工作小组拟订并公布流转方案;
(3)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流转方案;
(4)签订流转合同;
(5)办理林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2、村民集体及四邻需出具所属林地四至界线权属无争议证明。
3、乡镇、村委会、村组须出具一事一议(涉及林地流转四议两公开)相关证明材料。
4、材料核实无误后按正常程序上报***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