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机场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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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机场建设标准

民用航空机场建设标准

民用航空机场建设标准
民用航空机场是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航空运输的安全、效率和服务质量。

为了确保机场建设符合国际标准,我国对民用航空机场的建设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场地选择、设计规划、建设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场地选择是民用航空机场建设的首要考虑因素。

机场的选址应考虑地理
环境、气象条件、土地利用等因素,以确保机场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此外,机场选址还需要考虑到未来的发展规划,避免因为城市扩张或者其他因素导致机场无法满足未来的需求。

其次,设计规划是民用航空机场建设的关键环节。

机场的设计应符合国际民航
组织(ICAO)的标准和规范,包括跑道、停机坪、航站楼等各个方面。

在设计过
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航空器的起降、停靠、旅客的候机和换乘等各个环节,以确保机场的运行高效、安全。

此外,建设要求也是民用航空机场建设的重要内容。

机场的建设要求涉及到土
地平整、排水系统、供电系统、通信系统等各个方面。

这些要求不仅涉及到机场的基础设施建设,还包括了机场的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机场在运营过程中能够保障航空运输的安全和服务质量。

总的来说,民用航空机场建设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体系,需要从选址、设计规
划到建设要求等各个方面进行考虑和规划。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建设,才能确保机场的安全、高效运行,为航空运输提供可靠的保障。

同时,机场建设标准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航空运输发展的需求,推动我国民用航空事业的健康发展。

《机场建设规范》课件

《机场建设规范》课件

监管内容:机 场建设、运营、
安全等方面Biblioteka 考核评价标准: 机场建设规范、
运营规范等
考核评价方式: 定期检查、飞 行检查、第三
方评估等
实际应用案例和分析
案例一:某通用机场的建设过程和实施情况 案例二:某通用机场的运营管理和维护情况 案例三:某通用机场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情况 案例四:某通用机场的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情况 分析:通用机场建设规范的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建议:如何改进和完善通用机场建设规范
建设标准规范
机场选址: 考虑地形、 气候、交通
等因素
机场设计: 包括跑道、 航站楼、停 机坪等设施
的设计
机场建设: 包括施工、 材料、设备 等方面的要

机场运营: 包括安全管 理、服务标 准等方面的
要求
机场维护: 包括设施维 护、设备更 新等方面的
要求
机场环保: 包括噪音控 制、污染防 治等方面的
市场化改革和投融资模式创新
市场化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投融资模式创新: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模式,降低建设成本 政策支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通用机场建设 技术创新:推动通用机场建设技术进步,提高建设效率和质量
国际合作和交流的加强
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在通用机场建设方面的合作,共同推动行业发 展
单击添加标题
通用机场建设规 范的主要内容
通用机场建设规 范的实施和应用
通用机场概述
通用机场建设规 范的特点和亮点
通用机场建设规 范的发展趋势和 展望
通用机场的定义和分类
定义:通用机场是指为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 筑业的飞行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
分类:根据用途和规模,通用机场可以分为A类、B类、C 类和D类。

a1类通用机场标准

a1类通用机场标准

a1类通用机场标准A1类通用机场标准A1类通用机场标准是国际民航组织(ICAO)制定的一套用于通用机场的标准。

通用机场是指非民航机场,主要用于私人飞机、商务航空和通用航空的起降和停靠。

A1类通用机场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通用机场的安全性、效率性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A1类通用机场标准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一、通用机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A1类通用机场标准要求通用机场的跑道、停机坪、航站楼等基础设施建设符合一定的规范。

比如,通用机场的跑道长度要满足起降飞机的要求,停机坪要能容纳多种型号的飞机停靠,航站楼要提供基本的旅客服务设施。

同时,通用机场的道路、照明设施、消防设备等也需要满足相关的标准要求,以确保机场运行的安全性和顺畅性。

二、通用机场管理和运营标准A1类通用机场标准要求通用机场建立健全的管理和运营体系。

通用机场管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以保障机场运行的安全和高效。

通用机场还需制定适当的运营规章制度,包括航班调度、机场安全、货物运输等方面的规定。

此外,通用机场还要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设备维护和设施更新,以保持机场设施的完好和安全性。

三、通用机场航空交通管理标准A1类通用机场标准要求通用机场与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通用机场应与当地的航空交通管理部门保持紧密的联系,及时了解航空交通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协调和调整。

通用机场还需要制定相应的航空交通管理规定,以确保通用航空和商业航空的起降和停靠互不干扰,保障飞行安全。

四、通用机场环境保护标准A1类通用机场标准要求通用机场在运营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

通用机场应采取措施减少噪音和排放物的污染,保护周边环境的生态平衡。

通用机场还需建立适当的噪音监测和污染治理体系,定期对机场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改善,以确保机场运营与环境保护的良好平衡。

五、A1类通用机场标准的意义A1类通用机场标准的制定对于通用机场的规范化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符合A1类通用机场标准的机场能够提供更安全、高效、便捷的服务,满足不同类型飞机的运行需求。

通用机场建设相关法规、标准、依据及审批程序

通用机场建设相关法规、标准、依据及审批程序

通用机场建设相关法规、标准、依据及审批程序一、通用机场的概念2009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12年12月,民航局依此修订下发了《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CCAR-158-R1)。

其中明确: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运输机场是指为从事旅客、货物运输等公共航空运输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如北京首都机场、乌鲁木齐地窝堡机场等)。

根据机场的地位、业务量和服务区域不同,运输机场又可分为干线机场和支线机场。

通用机场是指为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飞行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如上海高东机场、新疆石河子机场等)。

按照民航局《通用机场建设规范》(MH/T 5026—2012),通用机场分为:一类通用机场(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量达到3000架次以上的通用机场)、二类通用机场(具有5~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量在600~3000架次之间的通用机场)、三类通用机场(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

直升机机场是指全部或部分供直升机起飞、着陆和地面活动使用的场地或构筑物上的特定区域。

就目前而言,国内直升机机场均为通用机场。

经行业管理部门审批过的临时起降点,不属于机场范畴。

二、通用机场建设的法规依据根据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航局《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航局负责全国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

按照上述《条例》和《规定》,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符合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简而言之,就是不管是运输机场还是通用机场,都必须列入政府规划后方能建设(项目立项需各级发改委审批)。

《中国民用航空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2011年至2015年)》中,对全国运输机场建设具体项目进行了规划,通用机场建设方面只是鼓励通航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通用机场及运行保障设施建设,未进行规划。

通用机场建设标准

通用机场建设标准

通用机场建设标准通用机场是指不属于军用或专用机场,可以用于一般民航飞行的机场。

通用机场的建设标准是保障航空安全、提高运行效率、促进航空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在通用机场建设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机场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首先,通用机场的选址应考虑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土地利用、飞行安全等因素。

机场周边地形应平坦开阔,避免高大建筑物或山脉等对飞行安全的影响。

气候条件对机场运行也有重要影响,需要充分考虑气象条件对飞行安全的影响,选择适宜的气候条件建设机场。

此外,机场选址还需考虑土地利用,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其次,通用机场的跑道、滑行道、停机坪等设施应符合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标准。

跑道应具备足够的长度和宽度,以适应不同型号飞机的起降需求。

滑行道和停机坪的设计应考虑飞机的滑行、停靠和转弯等操作,确保飞机的运行安全和效率。

此外,通用机场的航空交通管制设施也需要符合国际标准,保障航空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再者,通用机场的航站楼、货运区、通用航空维修区等地面设施也需要按照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

航站楼应满足旅客候机、安检、登机、行李处理等功能的需求,同时考虑到未来的扩建和改造需求。

货运区应具备货物装卸、仓储、通关等功能,以满足货物运输的需求。

通用航空维修区则应提供飞机维修、保养、燃油加注等服务,保障通用航空飞机的安全运行。

最后,通用机场的设备和设施应保持良好的维护和管理。

机场的导航设施、通信设备、供油设施等应定期检修和更新,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机场的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设施也需要做好规划和准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总之,通用机场的建设标准涉及到机场选址、跑道和滑行道设计、地面设施规划、设备设施维护等多个方面,需要综合考虑飞行安全、运行效率、经济性等因素,确保机场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才能为通用机场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通用航空产业的健康发展。

a1类通用机场标准

a1类通用机场标准

a1类通用机场标准
A1类通用机场标准是指国际民航组织(ICAO)制定的用于分类和规范通用航空机场的标准之一。

A1类通用机场标准适用于非商业航空运营的机场,包括私人飞机、航空俱乐部、飞行学校等使用的机场。

A1类通用机场标准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1. 跑道长度和宽度要求:根据飞机类型和操作要求,规定跑道的长度和宽度,以确保安全起降。

2. 飞行区域规划:规定机场的飞行区域划分和标识,确保飞机在地面操作时的安全。

3. 导航设施:规定机场是否需要导航设施,如无线电导航台、雷达设备等,以提供导航和监控服务。

4. 空中交通管制:规定机场是否需要空中交通管制服务,以确保飞机在空中安全运行。

5. 客户设施:规定机场需要提供的客户设施,如航站楼、停车场、加油站等。

6. 安全和紧急救援:规定机场需要建立紧急救援体系,包括消防、救护和紧急疏散等。

A1类通用机场标准的目的是确保通用机场的安全性和运营效率,以满足通用航空的需求,并促进该行业的发展。

这些标准是各国通用机场设计和建设的参考依据,也有助于提高国际通用机场的统一性和相互兼容性。

通用航空机场建设规范

通用航空机场建设规范

通用航空机场建设规范篇一:通用航空机场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通用机场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运行设施,保证通用机场的安全适用性,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部功能仅用于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机场,不包括临时起降点和水上机场。

本标准所称通用航空活动不包括使用30座以上的航空器进行的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

本标准所称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是指以载人为直接目的,并发生了取酬行为的飞行活动,如包机(出租)飞行、空中游览等;不包括以空中作业为直接目的的载人飞行活动,如农林飞行、空中勘测等。

第三条通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1、保证飞行安全,满足必须的安全技术要求。

2、合理配置运行设施,满足功能需要。

3、建设规模及设施配置坚持合理、适用、客观实际原则,以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营成本,为通用航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4、长远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阶段,充分考虑发展空间。

第四条通用机场根据其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程度分为以下三类:1、一类:指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达到3000以上,或纳入政府应急救援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的机场。

2、二类:指具有5~9座经营性航空器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600~3000,或具有对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类飞行活动的机场。

3、三类: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

第二章机场场址第五条通用机场位置应符合全国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和当地城市或城镇规划,或不与上述规划相冲突。

第六条通用机场的选址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的影响:1、空中禁区。

不得在空中禁区内建设机场,在空中禁区临近地区修建机场应考虑航空器闯入空中禁区的风险。

2、飞行限制区。

机场的飞行活动应充分考虑与飞行限制区的协调。

3、军航使用空域。

机场的飞行活动应充分考虑与军航使用空域的协调。

4、气象条件。

应充分考虑风场、降水、能见度等气象条件对飞行安全和机场利用率的影响。

6、电磁环境复杂区域。

应充分考虑空间电磁环境对机场通信导航活动的影响,同时亦应顾及到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电磁波对地面敏感设施的影响。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促进通用机场有序发展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促进通用机场有序发展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促进通用机场有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8.14•【文号】发改基础〔2018〕1164号•【施行日期】2018.08.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促进通用机场有序发展的意见发改基础〔2018〕1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印发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探索、科学谋划,加快推进通用机场规划建设,着力突破"落地难"瓶颈。

但有些地区对通用机场的功能定位、布局原则等认识模糊,有些通用机场规划布点也不尽合理,缺少对区域军民用机场运行、军事设施保护、军民航飞行等综合论证,加剧了地区飞行矛盾,对军事安全保密造成较大隐患。

此外,还存在通用机场项目报批程序复杂、周期长等问题,这些都不利于加快培育通用航空市场。

为科学有序推进通用机场规划建设,促进通用航空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通用航空"热起来、飞起来",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加快通用机场建设的重要性通用航空业是民航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航空业发展的新增长点。

按照"分类管理、放管结合、有序发展"的原则,加快通用航空业发展,有利于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释放消费潜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通用机场作为通用航空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快建设和完善通用机场网络,是补足基础设施短板、解决"落地难"问题的关键举措。

各地要提高认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和发展形势,充分认识通用航空社会属性,发挥好市场机制作用,科学有序推进通用机场建设,营造通用航空良好发展环境,探索通用航空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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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机场建设规范
2012-05-29发布2012-06-01实施
通用机场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机场场址确定、飞行场地、空中交通管制及导航设施、服务及保障设施、抗震设防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指导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全部功能仅用于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机场,不适用于水上机场。

本标准所称通用航空活动不包括使用30座以上航空器进行的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22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6364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MH/T 4005 民用航空机场塔台空中交通管制设备配置
MH5001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MH5008 民用机场供油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MH5013 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公约附件十四机场(卷I)直升机场(卷II)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指以载人为直接目的,并发生了取酬行为的飞行活动,如公务飞行、包机(出租)飞行、空中游览等,不包括以空中作业为直接目的的载人飞行活动,如农林飞行、抢险救援、空中勘测、训练飞行等。

4 分类
本标准所指通用机场根据其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一类通用机场:指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量达到3000架次以上的通用机场。

二类通用机场:指具有5~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量在600~3000架次之间的通用机场。

三类通用机场: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

5 一般要求
MH/T 5026—2012
5.1 通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a)
保证飞行安全,满足必须的安全技术要求。

b)
合理配置运行设施,满足功能需要。

c)
建设规模及设施设备配置坚持合理、适用、客观实际原则,以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营成本,为通用航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d)
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阶段,充分考虑发展空间。

6 场址
6.1 通用机场位置应与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

6.2 通用机场场址的确定应考虑下列因素:
a)
空域条件。

未经批准不得在空中禁区内建设通用机场,在空中禁区邻近地区修建通用机场应考虑航空器闯入空中禁区的风险。

通用机场的飞行活动应充分考虑与飞行限制区和军航使用空域
的协调。

b)
气象条件。

应充分考虑风场、降水、能见度等气象条件对飞行安全和机场利用率的影响。

c)
电磁环境复杂区域。

应充分考虑空间电磁环境对机场通信导航活动以及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电磁波对地面敏感设施的影响。

d)
鸟类栖息地及迁徙路径经由地。

应充分考虑航空器鸟击风险并顾及飞行活动对鸟类生存环境的影响。

e)
净空条件。

机场障碍物应符合有关机场净空标准,除非经论证无实质性影响。

f)
噪音敏感区域。

应充分考虑航空活动区是否满足周边区域噪音控制指标的要求。

g)
地面易燃易爆设施。

地面易燃易爆设施邻近地区修建的通用机场应充分考虑安全距离的需要或在飞行规则上加以适当协调。

h)
建设条件。

应充分考虑地质不良地段、可能淹没地区、活动性断层区、矿区、环境及生态保护区、旅游景区和文物古迹保护区等因素的影响。

i)
土地利用。

应符合相关土地利用政策法规的要求。

如耕地、林地利用限制以及荒地、劣地的开发鼓励性政策。

j)
周边配套设施。

应充分考虑周边是否有可供利用的道路、消防、救援、水源、能源、污物处理、通信等公共设施。

k)
机场规模及功能的扩展。

如需在功能及规模上保留扩展空间的通用机场,应在选址阶段留有发展空间。

l)
邻近机场。

应充分考虑到与周边机场在功能、使用限制等方面的相互影响及协调。

m)
其它不适合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因素。

7 机场设施
7.1 飞行场地
7.1.1对于一、二类通用机场,供固定翼飞机运行的机场应建设飞行区,飞行区的建设按MH5001执行;供直升机运行的机场应建设飞行场地,飞行场地的建设按MH5013执行。

三类通用机场的飞行区或飞行场地应满足所使用航空器的最低运行要求。

7.1.2飞行区防洪标准按照一类通用机场不低于50年一遇,二类通用机场不低于20年一遇进行设计。

7.1.3排水工程的暴雨重现期按照一类通用机场不低于3年、二类通用机场不低于2年标准设计。

MH/T 5026—2012
7.1.4机坪的位置、布局、机位以及服务车辆通道等应满足通用机场的运行作业要求,并根据需要设置地锚等设施。

7.1.5通用机场可根据需要配备目视助航设施。

7.1.6当飞行区具有定期或频繁巡视作业要求时,为便于巡视车辆及人员的活动并限制巡视车辆及人员的活动范围,飞行区内可设置巡场路。

巡场路主要用作车辆通行时,路面宽度不宜低于3.5 m。

7.1.7除高架直升机场和海上直升机平台(或甲板)外,一类通用机场应设置围栏,二类通用机场宜设置围栏。

围栏的作用是防范外部人员或体型较大的动物进入指定区域。

围栏的形式应与其所防范的对
象相适应,一般防止人员进入的围栏的高度应不低于1.8 m,其上部可采用刺丝,防止人员爬入;防止较大动物钻入的围栏应适当增加围栏的密度。

7.1.8一、二类通用机场的救援与消防保障能力应达到国际民航组织公约附件十四“救援与消防”章节规定的要求。

通用机场的救援与消防可依托当地市镇的消防力量。

7.2 空中交通管制、导航设施
7.2.1通用机场根据运行需要配置空管用房和设施,空管设施应与其管制、通信、导航、气象服务要求和方式相适应。

7.2.2根据管制和飞行需要,可配置甚高频通信系统,电报自动处理系统,气象、航行情报信息终端,多声道通信记录仪,手机或车载台等无线对讲系统,便携式应急甚高频通信电台,小型语音交换系统(内
话系统),短波通信系统等通信设备。

一、二类通用机场应配备管制指挥波道甚高频通信系统、多声道通信记录仪,配置航空气象情报信息终端、航空情报信息终端或者具备获取航空气象情报、航空情报的能力。

7.2.3在通用机场内和周边建设导航设施时,台址附近围界和巡场路等环境应满足导航设备对场地的技术要求。

导航设施的建设应符合GB 6364的要求。

7.2.4通用机场可根据需要设置塔台,塔台的位置及高度应满足对飞机地面活动区的通视要求,塔台的设备配置可参考MH/T 4005的要求确定。

如采用塔台指挥车方式的,则须修建塔台指挥车坪,并相应
配备通信和供电等设施。

一类通用机场宜设置塔台。

7.2.5通用机场应具有获取温度、风向、风速、气压、云、能见度等气象要素及其预报信息的能力。

通用机场内或周边设置气象设施的,应确保其具有适宜的探测环境。

7.3 服务及保障设施
7.3.1通用机场应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建设以下设施:机场管理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场务用房、机务用房、经营业务用房、驻场单位用房、车库、仓库等经营、服务及保障设施,以及配套的供电、给排水、
供冷、供暖、燃气、通信、场内道路、停车场等设施。

各类设施应根据通用机场的实际需要设计,并充分利用城市相关基础设施。

7.3.2对人员服务的设施应与其服务流程相适应,并根据相关要求设置引导标识、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消防设施、盥洗室等,以满足人员通行、等候、休息等需要;必要时可设置餐饮、过夜用房等设施。

对其它对象服务的设施,应设置固定的安置区域,并提供适当的保护。

7.3.3通用机场根据需要建设供油设施(包括自助加油设施)或为供油服务企业提供经营服务场所。

供油设施的建设可参考MH5008根据实际需要进行。

7.3.4一、二类供固定翼飞机使用的通用机场,航空导航设施的供电系统应符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四》(卷I)关于电气系统的设计要求。

7.3.5通用机场应根据需要配置航空地面服务设备或为航空地面服务企业提供经营服务场所。

MH/T 5026—2012
7.3.6通用机场应根据需要配备道面清扫、维护、除冰/雪等飞行区服务设备及其业务用房。

7.3.7通用机场应当根据业务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保卫设施。

8 抗震设防和环境保护
8.1 通用机场所建设的各类设施的抗震类别应符合GB 50223的规定。

8.2 通用机场的航空器噪声影响控制、大气和水污染控制以及固体废弃物的处理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均应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污水、污物处理可充分利用当地的市政设施统一处理。

9 附则
9.1 使用30座以上航空器开展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的通用机场建设规范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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