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转诊标准

双向转诊标准
双向转诊标准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双向转诊标准

(一)上转标准

1、疾病诊治超出本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病例;

2、临床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救治的病例;

3、不能明确诊断的疑难复杂病例;

4、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5、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断、处置的病例;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诊治的病例;

7、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下转标准

1、常见病、多发病,基层医院有能力诊治的病例;

2、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危重症稳定期,仅需康复治疗、定期复诊随访或长期管理的病例。

3、恶性肿瘤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的病例;

4、需长期康复治疗的慢性病人;

5、老年护理病例。

6、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三)不宜转诊情形:

1.急危重症患者但病情不适宜转诊的病例;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专业防治机构诊治的病例。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 pers?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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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流程图

附件4: 双向转诊流程图 实线表示上转过程;虚线表示下转过程。

一、上级医院职责: l、负责向大关上塘地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大关上塘街道社区居民推荐医院专家,承担社区医疗顾问。 2、负责接诊大关上塘地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将病人转上级医院急诊,以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病人。 4、根据病情,上级医院认定确能转回社区的病人,转出者要把关,科室应安排副主任医师以上的负责这项工作,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5、定期召开社区医疗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双向转诊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随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工作。 6、结合会诊中的常见问题组织专家讲座。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站职责: 1、负责向转诊病人针对性推荐专家。 2、社区医生要认真填写转诊单。 3、接诊上级医院转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站的病人,并及时与上级医院医生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5、有责任随时反馈上级医院专家的服务情况、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双向转诊的医疗水平。 6、与上级医院联合对社区居民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转诊改进措施:1、转诊数量不多。2、是绿色通道作用不明显。3、康复回社区还没有真正实施4、是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5、双向转诊带给病人的优惠还没有充分体现。 改进建议:1、加大宣传力度。目前居民对社区首诊制的利好认识不足,分级医疗的服务格局难以形成,应加强宣传,促使居民合理就诊。2、加强管理与服务。建议尽快出台全市统一的双向转诊管理规定,制定具体的双向转诊标准,逐步使双向转诊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让转诊做到有章可循。3、尽快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加大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力度,通过大医院专家到社区来坐诊、会诊等业务上的传帮带,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迅速提高。4、建立规范有序的回访制度。上级医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对转诊病人建立回访制度,及时与上(下)转单位进行业务沟通,和转诊病人取得联系,关心他们的健康问题,让病人真正体会到家庭医生的好处。5、政策引导居民合理就诊。双向转诊制度要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相衔接、配套,明确各类医疗机构的责任和分工,增加双向转诊的优惠措施,使居民得到更多实惠。

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及工作流程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 上、下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特制定本制度及工作流程。 一、医院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市(县)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下级医院完成后续的康复治疗。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 之一。业务副院长为此项工作的主要审批责任领导,医务部负责双向转诊的监管工作,具体实施部门设在门诊部、急诊科(节假日),负责定期评价和持续改进,确定专人负责接待双向转诊患者的有关事宜及完成有关资料登记、整理工作。每月将统计数据上报医务部。各临床科室的科主任各负其责,并在科内指定1-2 名医务人员为双向转诊联络员,负责本科室转诊患者的具体接待事宜。 三、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患者和大批伤员时直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四、我院负责接收各市(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以及上级医院转回的病情稳定的患者,竭力保证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协议医院拨打我院紧急救援电话120 或将患者转入我院急诊科,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患者,要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 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临床科室的科主任认定确实需要转出的患者,需与 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做好联系,保证患者在转出过程中患者的安全。 六、转诊程序1、转入患者:接转诊患者后,在门诊部或急诊科进行转诊登记并上报医务部备案,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2、转出患者: (1)、上转诊: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科室医生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填写《城乡基本医保参保(合)人员转院证明》并登记,科主任审批后,送医务部审核备案,患者或家属携“转院证”至社保局、新农合办审核备案后,方可持“转院证”前往上级医院就诊。

医疗双向转诊制度

医疗双向转诊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行为,建立分级管理的双向转诊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向转诊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知情选择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 (2)分级管理的原则。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康复期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疑难病、危急重症在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确诊治疗。 (3)综合权衡的原则。为提高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基层医疗机构上转患者到医院时应考虑患者病情与医院的专科、专病特色。 (4)资源共享的原则。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交流,促进卫生资源合理利用。 (5)连续医疗服务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双向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连续性医疗服务。 第三条双向转诊执行标准: (1)基层医疗机构向医院转诊的指征: ①临床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②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③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④疾病诊治超出基层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⑤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 ⑥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⑦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指征: ①医院门诊或出院后需要进行跟踪、随访、康复、卫生宣教和建立家庭病床的病例,而且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处置。 ②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病情稳定需要维持治疗的病例。 ③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④其他应当转诊且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处置的病例。 第四条双向转诊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基层医疗机构患者转往医院: ①基层医疗机构医生根据转诊原则及转诊指征将患者转往上级医院。对限于医院的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患者,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及各医院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将患者转往有救治条件的医院。 ②拟转诊时,基层医疗机构医生须按首诊负责制执行,按规定书写病历、转诊记录和“双向转诊单”(附件1)。患者或其家属同意或不同意转诊均需在病历上签名。 ③由患者或家属自行到所转医院“双向转诊服务台”联系,由服务台工作人员负责分诊和安排就诊。 ④对急危重症患者需要立即转诊的,遵循就近转诊的原则,基层医疗机构应立即呼叫120或电话通知医院派救护车接患者到医院救治。 (2)医院患者转往基层医疗机构: ①门诊医生或住院医生根据转诊原则及转诊指征将患者转往其居住地的基层医疗机构。 ②主管医生在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中告知患者需要回到基层医疗机构完成后续治疗和康复,并提出比较详细的后续治疗和康复方案;填写“双向转诊单”(附件2)并指导患者到“双向转诊服务台”办理转诊事宜。 ③“双向转诊服务台”工作人员负责联系基层医疗机构,并做好登记和统计。

双向转诊资料

由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设备和技术条件方面的限制,对一些无法确诊及危重的病人转移到上一级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上一级医院对诊断明确、经过治疗病情稳定转入恢复期的病人,确认适宜者,将重新让患双向转诊者返回所在辖区社区卫生机构进行继续治疗和康复。其目标是为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新格局。双向转诊 “双向转诊”,简而言之就是“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积极发挥大中型医院在人才、技术及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同时充分利用各社区医院的服务功能和网点资源,促使基本医疗逐步下沉社区,社区群众危重病、疑难病的救治到大中型医院。 指导思想 一、适应国家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新形势,把握“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及全民基本医疗”的医改新方向。 二、最大限度地凭借集团科学的管理与经营理念、先进的医疗设备、精湛的医疗技术及优良的就医环境等优势,挖掘潜在的医疗市场。 三、满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保健、人才培养、仪器设备等需求,以“低收费、广覆盖”惠利于民。 制度简介 “双向转诊”制度的关键:规范化的管理,同时要做到区域卫生资源的合理规划。合理地利用资源,按照社区人口密度,根据当地发病率,并根据当地的医疗资源条件来定,要保证社区医院有相当数量的病人转给对口医院。如果病人只对一个医生和医院,就用不着重复检查,自然而然地形成有效的运转。 一、对社区医疗站设备技术不足的、不能处理的病例,由全科医生负责会诊、转诊。 二、为专科医院医生提供病人的健康资料,包括病史、临床检查资料等。 三、对转诊病人进行随访,随时与专科医生联系,掌握病人在转诊治疗期间的治疗情况以及病情的发展变化。 四、病人结束在专科医院的治疗后,要求专科医院提供转诊期间治疗及用药情况,并把病人转回到社区医疗站,作到双向转诊。 服务优势

双向转诊制度与服务流程

双向转诊制度与服务流程 与上级医院和各村卫生室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目的是为本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有利于加强我院与上级医院和村卫生室医生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双向转诊网络。 一、卫生院职责 1、负责各村卫生室本院医疗服务网路的管理,承担村卫生室顾问。 2、负责接诊本院及村卫生室转诊的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 3、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将病人转我院急诊,以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病人。 4、根据病情,医院认定确能转回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的病人,转出科室把关,科室应安排副主任医师以上的负责这项工作,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5、定期召开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医疗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双向转诊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随时完善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双向转诊工作。 6、对我院急、危重、疑难患者,由于我院医疗水平、条件的限制,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在我院无法实施治疗的患者转往上级医院进行治疗。 二、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职责 1、负责向转诊病人针对性推荐专家。 2、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医生要认真填写转诊单。 3、接诊上级医院转回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的病人,并及时与医院医生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4、有责任随时反馈医院专家的服务情况、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双向转诊的医疗水平。 5、与医院联合对乡镇村居民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三、上、下转诊条件 (一)上转条件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疾病诊治超出我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4、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5、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条件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例。 3、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4、老年护理病例。 5、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四、双向转诊程序 1、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按转诊原则将病人转至上级医院急诊科或相关科室。 2、转诊病人持“双向转诊单”到医院就诊。 3、转诊病人病情稳定后,医院各科室应及时将病人转回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继续进行康复治疗。 3、对于急、危重、疑难患者,由于我院医疗水平、条件的限制则选择转往市人民医院或省医院进行治疗。待患者病情稳定符合转回我院指证时转回我院继续治疗。

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

双向转诊制度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下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 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下级医院完成后续康复治疗。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 之一。医院成立双向转诊领导小组,业务副院长为组长,医务科科长为副组长,各临床科室科主任为成员。 三、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病人和大批伤员时直 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四、我院负责接收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上级医院转 回的病情稳定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协议医院拨打我院急诊科急救电话或将病人转入我院急诊科,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病人,要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转诊预约专线电话。 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病房科主任或诊疗组长认定确需要转出的病人,需 与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做好联系,保证病人在转出过程中病人的安全。 六、转诊程序 (一)转入病人:接转诊病人后,在急诊科进行转诊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二)转出病人:根据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院,医护人员要护送患者转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符合下转条件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并联系好下级医院。由患者家属附带相关诊疗资料,将患者转送至下级医院。 七、双向转诊需具备的条件 (一)转上级医院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1.由于我院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实施有效救治,且转运途中风险相对较小的患者; 2.多次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3.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4.疾病诊治超出我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

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及工作流程

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及工作流程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下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特制定本制度及工作流程。 一、医院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市(县)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下级医院完成后续的康复治疗。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业务副院长为此项工作的主要审批责任领导,医务部负责双向转诊的监管工作,具体实施部门设在门诊部、急诊科(节假日),负责定期评价和持续改进,确定专人负责接待双向转诊患者的有关事宜及完成有关资料登记、整理工作。每月将统计数据上报医务部。各临床科室的科主任各负其责,并在科内指定1-2名医务人员为双向转诊联络员,负责本科室转诊患者的具体接待事宜。 三、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患者和大批伤员时直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四、我院负责接收各市(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以及上级医院转回的病情稳定的患者,竭力保证

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协议医院拨打我院紧急救援电话120或将患者转入我院急诊科,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患者,要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 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临床科室的科主任认定确实需要转出的患者,需与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做好联系,保证患者在转出过程中患者的安全。 六、转诊程序 1、转入患者:接转诊患者后,在门诊部或急诊科进行转诊登记并上报医务部备案,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2、转出患者: (1)、上转诊: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科室医生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填写《城乡基本医保参保(合)人员转院证明》并登记,科主任审批后,送医务部审核备案,患者或家属携“转院证”至社保局、新农合办审核备案后,方可持“转院证”前往上级医院就诊。 (2)、下转诊:符合下转条件者,科室主任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填写《****人民医院双向转诊单(下转单)》并登记,科主任审批后,送医务部审核备案,患者方可持“转诊单”前往下级医院就诊。

医院转院制度及流程

医院转院制度及流程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患者转送(院)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经治医生提出,科主任同意,并医务科、业务院长或值班院长批准,应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确诊或高度疑诊传染病的病人按相关规定转指定医院治疗,精神病人应转精神病院治疗;原则上其他非特殊疾病患者均转入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患者或家属要求转入其他上级医院均需签字认可。 3、转出科室应正确评估病人在转送途中的风险,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做好与病人或家属(监护人)的告知谈话和签字工作。如估计病人在转院途中有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4、病员转院时,经治医生签署患者转院告知书,写出院记录或病情简介,并随病员转去,转院时应当由上级医院救护车转送,紧急情况下由我院救护车及医护人员护送。 5、若患者或家属提出自动转院,经治医生应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并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在病程记录中写明“要求自动出院”字样并签名。转院手续由病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医院将不派救护车及医护人员护送。 6、若患者病情危重,家属提出自动出院,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并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在病程记录中写明“放弃治疗,

要求自动出院”字样并签名;自动出院,医院不派救护车及医护人员护送(医疗纠纷、孤寡老人等特殊情况除外)。 7、特殊情况下,需转送住院危重患者或死亡患者回家,由经治医生提出,科主任同意,并报医务科或院值班、业务院长或值班院长批准,签署患者转送告知书,方可由医院救护车转送,转送途中原则上不派医护人员护送。 8、外派救护车由急诊科协调,妇产科患者转送均由妇产科派医护人员护送,其余科室住院患者转送原则上都有所在科室医护人员护送,紧急情况可由急诊科护送。

医院医疗双向转诊制度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医疗双向转诊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医疗双向转诊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行为,建立分级管理的双向转诊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向转诊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知情选择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 (二)分级管理的原则。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康复期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疑难病、危急重症在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确诊治疗。 (三)综合权衡的原则。为提高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基层医疗机构上转患者到医院时应考虑患者病情与医院的专科、专病特色。 (四)资源共享的原则。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交流,促进卫生资源合理利用。 (五)连续医疗服务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双向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连续性医疗服务。

第三条双向转诊执行标准: (一)基层医疗机构向医院转诊的指征: 1、临床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基层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 6、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7、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指征: 1、医院门诊或出院后需要进行跟踪、随访、康复、卫生宣教和建立家庭病床的病例,而且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处置。 2、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病情稳定需要维持治疗的病例。 3、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4、其他应当转诊且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处置的病例。 第四条双向转诊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基层医疗机构患者转往医院: 1、基层医疗机构医生根据转诊原则及转诊指征将患者

双向转诊制度

双向转诊制度 一、工作原则 1、患者自愿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的医疗服务。 2、分级管理原则。除按国家法律法规对传染病、危重急诊等特殊疾病转诊救治有特别规定外,一般轻度常见病、多发病及各种康复期病人主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基层接诊的危急重症、疑难杂症要及时上转至涡阳县中医院。 3、合理诊疗原则。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推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促进卫生资源共享和合理利用,切实减轻患者负担,为群众提供优质廉价的医疗服务。经实验室质控评价合格,医共体内互认临床检验报告。 4、连续服务原则。利用卫生专网充分发挥远程诊疗咨询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和双向转诊信息系统的作用,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便捷畅通的上下级转诊治疗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尤其是经***医院治疗后病情稳定下转病人,基层医疗机构要做好后续治疗工作。 5、科学引导原则。要根据***医院医共体的发展方向和学科优势,在医共体内或医共体间科学合理引导患者转诊。 6、共享分担原则。双向转诊涉及到医共体内或医共体间同级或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业务连续或交叉,要本着互

利互惠、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原则,做好双向转诊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7、转诊备案原则。各成员单位积极落实转诊备案制度,加强参合人员县外就医事前、事中及时报备的政策宣导,认真核实未经转诊直接到县外就诊患者的信息,切实维护县外就医参合患者利益。 8、责任追究原则。加强对县外就诊患者费用核实工作,对通过各种行为骗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坚持发现一例曝光一例,造成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包括未遂者),纳入重点管理人员名单进行管理,对于重点管理人员在3年内其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偿比例按照标准比例的50%进行补偿。同时,重点管理人员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待遇。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二、转诊细则 (一)转诊对象 1、医共体内上转对象。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救治的病例; (2)受诊疗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疑难复杂病历; (3)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

双向转诊制度 一、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精心谋划,合理安排,狠抓落实,由科室主任带领全科医护人员具体落实、把双向转诊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双向转诊程序 转入病人:接上转单后在办公室进行登记,门诊就诊者免收挂号费,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提供预约门诊检查;组织会诊;需住院者优先安排、由办公室协调处理住院事宜,安排专人送至病区。 下转病人:符合下转条件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填写下转单上报办公室,办公室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系同意后,由医院安排患者附带诊断证明、辅助检查、治疗方案、预后评估及诊治医生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转送社区。 三、双向转诊条件 1、上转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①、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伤情严重或较重者; ②、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 ③、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④、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⑤、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⑥、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⑦、患恶性肿瘤需要手术、化疗者; ⑧、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2、下转条件(在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转诊优惠政策,征得同意后) ①、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③、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病例; ④、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病例; ⑤、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 ⑥、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病例; ⑦、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⑧、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⑨、甲类及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需治愈后才能出院,其他乙类传染病人及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和丙类传染病人经治疗后症状缓解或症状较轻,且接触隔离期者;肺结核病经定点诊疗医院治疗出院后实施督导管理者。 四、加强管理与监督 1、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2、加强沟通协调: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作好转诊衔接工作,确保转出方、转入方及被转者三方满意。 3、开展督促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全院。

双向转诊制度及工作流程

双向转诊制度及工作流程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下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下级医院完成后续康复治疗。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医院成立双向转诊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业务副院长为副组长,各临床科室科主任为成员。 三、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病人和大批伤员时直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四、我院负责接收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上级医院转回的病情稳定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协议医院拨打我院急诊科急救电话或将病人转入我院急诊科,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病人,要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转诊预约专线电话。XX 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病房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者认定确需要转出的病人,需与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做好联系,保证病人在转出过程中病人的安全。 六、转诊程序 (一)转入病人:接转诊病人后,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

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二)转出病人:根据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向医务科报告后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院,医护人员要护送患者转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符合下转条件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并联系好下级医院。由患者家属附带相关诊疗资料,将患者转送至下级医院。 七、双向转诊需具备的条件 转上级医院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1、由于我院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实施有效救治,且转运途中风险相对较小的患者; 2、多次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3、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4、疾病诊治超出我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

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原则

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原则,转诊条件,转诊流程及转诊要求。 转诊原则: (一)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以及家属亲属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二)分级诊治的原则:一般小病、常见病常规诊治在社区,危急重难症诊治在上级医院,一般康复或临终关怀在社区; (三)就近转诊的原则:根据病人病情和医疗机构服务可及性,就近转诊病人,做到方便、快捷; (四)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及意愿,有选择地将病人转诊至专科、专病特色的医疗机构,提高诊治的有效性; (五)资源共享的原则:做到检查结果通用,不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病人的费用; (六)连续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 转诊条件: 上转条件 除急诊抢救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将下列患者上转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诊疗: 1. 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伤情严重或较重,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2. 各种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症状严重或较重者; 3. 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

4. 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5. 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6. 有手术指征,属《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规定的手术病例; 7. 各类传染病及其它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8. 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9. 患恶性肿瘤需要手术、化疗者; 10. 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下转条件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将下列患者下转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进行后续治疗、康复或护理: 1. 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康复治疗期的病例; 2. 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3、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或诊断明确,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4. 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病例; 5. 各类传染病人及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经治疗后症状缓解或症状较轻,且已解除隔离期需恢复治疗的病例; 6. 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或临终关怀; 7. 老年病人护理; 8. 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病例; 9. 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10. 自愿要求转回社区后续治疗或康复者。

双向转诊制度与流程图

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第一条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巾发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6]244号)北京市卫生局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京卫医字[2006]172号)和《关于印发对口支援社区卫洼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卫医字[2007]45号)文件精神,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格局,推进我院对社区卫生支援工作的开展,恃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双向转诊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管理、组织、协调双向转诊服务工作。 第三条建立医院联系制度医政赴召开双向转诊单位之间月例会,加强信息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題。 第四条医院接待双向转诊办公室设在社区转诊患者限务部 负责与对口支援社区卫生取务中心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并负责接待社区上转和联系下转病人,统一协调和规范管理双向转诊工作,畅通双向转诊的绿色通道,减少环节,为转诊病人提供便利。 第五条双向转诊原則 (一)患者自愿的原則: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莩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 (二)分级诊治原则: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三)医疗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流动,促逬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连续治疗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转.下转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医疗照护。 第六条各科室职责 (一)医政处 1、建立医院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专家库,备案。 2、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医院目前的检验,大型设备裣金项目目录. 3、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医院支援专家名单,包括专业特色及在院出诊时间,介绍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专家及专业特色.特长,提髙医院的知名度- 4、根据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际需求,组织具有中岛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以专家门诊、专家咨询、健康课堂、专家带教等多神形式,为居民提供诊疗服务.制定工作时间表,提前送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做好宣传工作. 5、制定双向转诊的标准(见附件1) 6、制定双向转诊的洗程(见附件2) 7、制定对口支援社区方案。 (二)社区转诊患者服务部 1、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为转诊病人提供便利。负责双向转诊具体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8小时服务。 2、患者服务补对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行核实、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 交费、取药;优先安排住院。 3、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解答患者的疑问、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信息沟通,遇特殊情况报告门诊部。

开展预约双向转诊制度及服务流程

开展预约双向转诊制度及服务流程 与各基层医院建立预约双向转诊制度,目的是为本市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有利于加强中心医院与各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双向转诊网络,为新医疗制度即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合理分流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医院职责: l、承担基层医院宣教任务,负责向各基础医院和社区居民推荐医院专家,承担社区医疗顾问责任。 2、接诊基层医院转诊的患者,需详细了解转诊病人情况,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 3、基层医院急重症患者转我院,须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相关科室医务人员不应延误及推诿病人。 4、根据病情,医院认定确能转回当地的病人,转出科室把关,由组长医师以上的负责这项工作,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5、定期与基层医院进行联系,及时总结双向转诊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随时完善基层医院双向转诊工作。

6、结合转诊病人的治疗中常见的问题与相关基层医院医务人员进行交流。 二、各基层医院职责 1、负责向转诊病人针对性推荐专家。 2、基层医院医生要认真填写转诊单。 3、接诊由中心医院转回的病人,并及时与中心医院医生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4、有责任随时反馈医院专家的服务情况、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双向转诊的医疗水平。 5、与医院联合对基层医生、社区居民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三、上、下转诊条件 (一)上转条件: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院难以实施有效的救治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本医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转科制度

双向转诊制度 (一)转诊制度 1.遇有疑难或危重病人,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由科内讨论,必要时可提供远程视频会诊服务,经中心主任批准,征得所申请医院科室同意后方可转院。并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填写病情知情同意书,做好解释取得同意。 2.危重病员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相对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或联系120来院接受病人。 3.病人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4.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应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写“要求自动出院”等字样并签名及按手印。转院手续由其本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5.医保患者的转院或转外地诊治问题按医保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转院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二)外院转入我院 1.外院病人要求转入我院,须与我院联系,由我院指定相应的医生,经双方电话联系,共同评估后认为患者适合转院。或经我院医生会诊同意,由会诊医师开具《住院通知单》,

并与转入单位联系好床位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2.转入手续与住院相同。 (三)双向转诊要求 根据柳州市实行双向转诊服务(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并签订协议),让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而在大医院确诊后的慢性病治疗和手术后的康复可转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真正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形成优势互补。 剖宫产术前讨论制度 1、目的:为了有效降低手术治疗风险、保障手术治疗安 全,特制定此术前讨论制度。 2、参加人员:由科主任主持,所有科内医师参加,手术 医师、护士长、责任护士、麻醉医师等相关科室参加。3、术前讨论准备:讨论前应加相关资料准备好,并通知 相关人员参加,相关人员应必须详细查阅医学资料和书籍。 4、讨论内容:术前诊断及依据,手术适应症,禁忌症, 手术条件,术前准备,手术的方法及步骤,麻醉方式,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及其应对措施,是否履行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手术室的配合要求及术后注意事项、术后护理等。 5、记录讨论记录:如实记录所有讨论人员的发言,主持 人的总结发言。主持者应根据讨论结果进行相应的术前准

2020年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图

作者:败转头 作品编号44122544:GL568877444633106633215458 时间:2020.12.13 双向转诊制度 一、为加强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上级医院的医疗技术协作与业务交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实现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的工作目标,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逐步建立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双向转诊网络。医院患者下转以乡镇卫生院及周边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逐步扩大到周边县区;上转以市内外三级医院为依托,加强技术协作与交流,达到以患者为中心,提高医院医疗与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双向转诊原则 1、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2、分级诊治的原则:小病,常见病在基层,社区;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3、就近转诊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医疗机构服务可及性,就近转诊患者,做到方便,快捷。 4、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有选择地将患者转诊到专科,专病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提高患者诊治的有效性。 5、无缝式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

四、双向转诊临床标准。 1、上转标准 ①本院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②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③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④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⑤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⑥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下转标准 ①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例。 ③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④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⑤老年护理病例。 ⑥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者。 ⑦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五、双向转诊管理规范 1、双向转诊医院应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转诊的畅通,转诊协议时效自定,过期应再续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制度流程及操作规范

双向转诊制度 一、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精心谋划,合理安排,狠抓落实,由科室主任带领全科医护人员具体落实、把双向转诊工 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双向转诊程序 ????转入病人:接上转单后在办公室进行登记,门诊就诊者免收挂号费,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提供预约门诊检查;组织会诊;需住院者优先安排、由办公室协调处理住院事宜,安 排专人送至病区。 ??下转病人:符合下转条件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填写下转单上报办公室,办公室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系同意后,由医院安排患者附带诊断证明、辅助检查、治疗方案、预后评估及诊治医 生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转送社区。 ??三、双向转诊条件 ??1、上转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①、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 伤情严重或较重者; ??②、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 ??③、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④、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⑤、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⑥、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⑦、患恶性肿瘤需要手术、化疗者; ??⑧、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 病例。 ??2、下转条件(在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转诊优惠政策,征得同意后) ??①、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③、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病例; ??④、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病例; ??⑤、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 ??⑥、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病例; ??⑦、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⑧、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⑨、甲类及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需治愈后才能出院,其他乙类传染病人及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和丙类传染病人经治疗后症状缓解或症状较轻,且接触隔离期者;肺结核病经定 点诊疗医院治疗出院后实施督导管理者。 ??四、加强管理与监督 ??1、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 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2、加强沟通协调: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作好转诊衔接工作,确保转出方、转入方 及被转者三方满意。

双向转诊制度

含山县中医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一、为加强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上级医院的医疗技术协作与业务交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实现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的工作目标,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逐步建立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双向转诊网络。医院患者下转以乡镇卫生院及周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转以省内外三级医院为依托,加强技术协作与交流,达到以患者为中心,提高医院医疗与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双向转诊原则。 1、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2、分级诊治的原则:小病、常见病在基层、社区,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3、就近转诊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和医疗机构服务可及性,就近转诊患者,做到方便、快捷。 4、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有选择地将患者转诊至专科、专病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提高患者诊治的有效性。 5、无缝式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 四、双向转诊临床标准。

1、上转标准。 (1)本院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②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③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④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⑤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⑥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下转标准。 ①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③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④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⑤老年护理病例。 ⑥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者。 ⑦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5、双向转诊管理规范。 (l)双向转诊医院应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转诊的畅通,转诊协议时效自定,过期应再续签。 (2)双向转诊协调由医教部具体负责,急诊科、门诊部负责上转患者的登记与统计。 (3)医院应对协作单位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免费为其培养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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