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例医疗事故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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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医疗事故典型案例分享

十个医疗事故典型案例分享

十个医疗事故典型案例分享十个医疗事故典型案例分享1. 医疗事故概述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患者健康受损或生命受到威胁。

这些事故可能源于医疗技术、医疗器械、医务人员个人疏忽等多种因素。

本文将分享十个典型的医疗事故案例,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些事故的原因和影响。

2. 案例一:手术器械遗留体这是一个常见的医疗事故,当患者完成手术后,医疗器械中会遗留在患者体内,如手术刀片、纱布等。

这种事故可能导致感染、内出血等并发症。

3. 案例二:药物误用医务人员在给患者配药时,错误地给予了错误的药物或错误的剂量,这可能导致患者出现药物过敏、中毒或其他不良反应。

4. 案例三:病历记录错误医生在病历记录过程中犯下错误,如错误的诊断、漏诊或误诊。

这些错误可能导致药物选择错误、治疗方案不当,甚至可能导致患者病情恶化。

5. 案例四:手术过程出错在手术中,医务人员可能犯下一系列错误,如手术切割错误、手术部位选择错误等。

这些错误可能对患者的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危及生命。

6. 案例五:输血错误输血过程中,医务人员可能将错误的血型输给患者,这可能导致严重的免疫反应,甚至危及患者的生命。

7. 案例六:医疗器械故障医疗器械可能出现故障或失灵,如心脏起搏器无法正常工作、呼吸机失控等。

这些故障可能导致患者病情恶化或发生其他严重后果。

8. 案例七:手术感染手术过程中,如果卫生条件不当或手术器械未经严格消毒,可能导致患者术后感染,延长康复时间或导致其他并发症。

9. 案例八:麻醉错误麻醉是手术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医务人员在麻醉剂选择、用量控制等方面出现错误,可能导致麻醉意外、呼吸系统抑制等严重后果。

10. 案例九:高科技医疗器械使用错误高科技医疗器械的使用需要医务人员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如果医务人员对这些技术或设备不熟悉,可能会导致错误的操作,从而造成患者的健康风险。

11. 案例十:医患沟通不畅在医疗过程中,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沟通非常重要。

医疗事故十例

医疗事故十例

医疗事故十例例一:某医生为一肾结石患者做取石手术产。

术前没有认真准备,也没有仔细查看线报告单,盲目地将患者送上手术台。

医生凭印象,切开了右侧肾盂,结果未有发现结石。

于是问患者哪边有结石,患者不知道;又问助手,助手也记不清。

只好重新查看病历和线报告单,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左肾盂结石”的诊断。

本例误治的原因,主要是手术医生术前缺乏准备,连结石在哪一侧这样基本的问题都没搞清楚就盲目手术,这是一种缺乏责任心的典型表现。

例二:如某卫生院值班医生,收治了一名大叶性肺炎的患者,遂给予输液治疗。

夜里第一瓶液体滴完,患者家属找医生接下一瓶液体。

医生睡眼惺忪,在昏暗的房间中信手拿起一个葡萄糖液瓶,以为是那瓶己事先加入抗菌素准备继续给患者手的液体,换好输液针,继续给患者滴注。

大约十分钟后,患者突然大声惊叫,继之抽搐,迅速死亡。

再仔细查输入药物,发现是将装在葡萄糖液瓶中的煤油误输给患者了。

如果值班医生稍加查对,这起严重的事故就不会发生。

例三:某医院小儿科,在一天安排两个小患儿同进手术,其中甲孩患有胸部肿瘤,乙孩患的是腹股沟疝。

在接病孩去手术时,护士违反了有关规定,为图方便,将两个病孩一头一个放在同一辆车上推到手术室。

此间,护士没有遵守查对制度,看也没看,就将手中的两本病历分别放到两个病孩头旁。

到手术室以后,麻醉师也没有按制度要求查对病孩情况,仅依据己被护士搞错的病历,将两个病孩分别错误地安排在相应的手术台上开始麻醉。

结果开腹的医生找不到疝囊,开胸的医生没发现病灶,两个台一交换情况,才发现是错治了患者。

例四:某市急救中心,因胸腹部联合开放性损伤,患者大量失血,临床医生嘱立即输血,并准备手术。

该急救中心血库高有24小时值班,但护士跑到血库联系输血却找不到人,40分钟后血库工作人员方才回来,又经配血,待抗议地以了血回来,患者己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了。

例五:某妇产医院新生儿病房,为保暖而将一新生儿暂放在暖气旁,护士没有将这一情况记入交班本,交接班时也极其简单,问:“有事吗?”答:“没有事了”。

医疗事件反面典型案例剖析

医疗事件反面典型案例剖析

医疗事件反面典型案例剖析医疗事件反面典型案例是指医疗行业中出现的重大事故、差错或疏忽,给患者带来严重伤害或死亡的案例。

这些案例通常涉及到医疗技术、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是医疗行业需要重点关注的方面。

以下是一些反面典型案例的剖析:1. 重庆“11·25”重大医疗事故:2018年11月25日,重庆武隆区人民医院发生了一起重大医疗事故,导致患者不幸死亡。

调查发现,该院医生在为患者进行宫腔镜手术时,竟然将纱布遗留在了患者体内,导致患者术后出现感染和多器官功能衰竭,最终死亡。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医疗事故,涉事医生和医院被追究责任。

2. 安徽“5·11”重大医疗事故:2017年5月11日,安徽宿州市立医院发生了一起重大医疗事故,导致一名新生儿不幸死亡。

调查发现,该院医生在为新生儿进行手术时,竟然将手术刀遗留在了新生儿体内,导致新生儿术后出现感染和多器官功能衰竭,最终死亡。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医疗事故,涉事医生和医院被追究责任。

3. 吉林“3·9”重大医疗事故:2016年3月9日,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发生了一起重大医疗事故,导致一名产妇不幸死亡。

调查发现,该院医生在为产妇进行剖宫产手术时,竟然将纱布遗留在了产妇体内,导致产妇术后出现感染和大出血等严重并发症,最终死亡。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医疗事故,涉事医生和医院被追究责任。

以上案例都是医疗事件反面典型案例的代表,这些案例的发生不仅给患者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也给医疗行业敲响了警钟。

通过这些案例的剖析,我们可以发现医疗事件反面典型案例主要涉及到医疗技术、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医疗技术培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等方面的工作,以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同时,对于已经发生的医疗事件,应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疗事故罪案例

医疗事故罪案例

医疗事故罪案例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因疏忽、违规或者其他过失行为,致使患者受到损害,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

医疗事故罪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下面就介绍几例典型的医疗事故罪案例。

案例一,某医院手术事故。

某医院一名患者因腹部疼痛到医院就诊,经检查确诊为阑尾炎需要手术治疗。

手术当天,患者被推进手术室,但手术过程中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手术器械残留在患者体内,严重威胁了患者的生命安全。

经鉴定,该医院存在手术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医生因过失导致患者受伤,构成医疗事故罪。

案例二,药物过敏引发意外。

一名患者因感冒症状到医院就诊,医生开具了一种药物治疗。

患者服用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导致呼吸困难,幸好及时抢救才得以保住性命。

经鉴定,该药物成分与患者的过敏史相悖,医生未充分了解患者的过敏情况,开具了不适合的药物,构成医疗事故罪。

案例三,误诊导致严重后果。

一名患者因头痛到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普通头痛,开具了镇痛药。

患者服用后症状未见好转,反而出现了严重的头晕、恶心等症状。

后来到其他医院检查发现,患者实际上是患有脑部疾病,医生未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诊断,导致误诊,构成医疗事故罪。

以上案例反映了医疗事故罪在实际生活中的存在和严重后果。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医疗规范和操作流程进行,充分了解患者的病史和过敏情况,做到诊断准确、用药合理,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

同时,患者也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医疗行为保持警惕,遇到医疗事故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医疗事故罪案例的发生给医疗行业敲响了警钟,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完善医疗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

医疗事故案例大全

医疗事故案例大全

医疗事故案例大全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或者医疗设施的问题导致患者受到伤害或者死亡的事件。

医疗事故不仅对患者及其家属造成巨大的身体和心理伤害,也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造成严重的道德和法律责任。

下面将介绍一些真实的医疗事故案例,以警示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重视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案例一:2017年,某市一家大型医院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医疗事故。

一名患有心脏病的患者因为医生的误诊,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间,最终导致患者病情恶化,不幸离世。

经调查发现,医生在诊断时未能及时进行必要的检查,导致病情严重误判。

医院因此被迫赔偿患者家属巨额赔偿金,并且医生也受到了严厉的处罚。

案例二:一名患有胰腺炎的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因为医生的手术操作失误,导致患者的胰腺受到了严重的损伤,最终不得不进行胰腺切除手术。

患者的病情因此恶化,不得不长期依赖胰岛素注射。

患者家属因此起诉医院和医生,最终医院不得不支付了数百万元的赔偿金。

案例三:一名患有乳腺癌的女性患者在接受手术治疗时,因为手术室的护士操作失误,导致手术器械在患者体内遗留,最终导致患者感染。

患者的病情因此恶化,不得不进行二次手术。

医院因此被迫支付了数十万元的赔偿金,并且护士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案例四:一名患有糖尿病的患者在住院期间,因为医院的护理人员未能及时给予糖尿病患者注射胰岛素,导致患者的血糖严重升高,最终导致患者昏迷。

患者家属因此起诉医院,最终医院不得不支付了数十万元的赔偿金。

以上案例仅仅是医疗事故中的冰山一角,医疗事故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了巨大的身体和心理伤害,也给医院和医务人员带来了严重的法律和道德责任。

因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该高度重视医疗安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同时,患者及其家属也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医疗过程进行监督,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对医疗事故案例的总结和警示,能够提高医疗安全意识,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

医疗事故案例大全

医疗事故案例大全

医疗事故案例大全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错误或疏忽导致患者受到伤害或死亡的事件。

医疗事故不仅对患者及其家属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和经济压力,也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的声誉和医务人员的职业形象。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医疗事故的真实案例,以便引起医务人员的重视,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最大程度地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案例一,手术医生操作失误。

某医院一位患者因脑部肿瘤需要进行手术治疗,手术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最终不治身亡。

经调查发现,手术医生在手术前并未对患者进行充分的术前准备,手术操作过程中也存在疏忽和错误。

这起医疗事故不仅给患者家属带来了巨大的悲痛,也给医院和医生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案例二,药物过敏反应。

一位患者因感冒去医院就诊,医生开了一种抗生素给患者服用。

然而,患者对该药物存在过敏反应,导致严重的药物过敏性休克,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经调查发现,医生未对患者进行充分的过敏史询问,也未考虑到患者可能存在药物过敏的风险,导致了这起可避免的医疗事故。

案例三,护士输液错误。

一位患者因糖尿病住院治疗,护士在为患者进行输液时,错误地将胰岛素注射液与生理盐水混淆,导致患者血糖急剧下降,最终出现昏迷。

经医生抢救后,患者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仍然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

这起医疗事故的发生,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医疗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医务人员的疏忽、操作失误或者对患者情况了解不全面而导致的。

因此,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患者的病情和过敏史进行充分了解,并严格执行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医疗事故不仅给患者和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也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和压力。

因此,我们呼吁全社会关注医疗安全问题,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建立健全的医疗安全管理体系,共同努力,最大程度地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十例医疗事故典型案例

十例医疗事故典型案例

十例医疗事故典型案例(一)某产妇,34岁,入院诊断:39+1周妊娠,G2P1L1、LOA巨大儿,未行剖宫产,分娩后产妇出现直肠阴道瘘,其孩子出生后出现左臂臂丛神经损伤。

专家分析:入院查体不全面,观察产程不及时,虽然向家属告知剖宫产的必要性,但未积极付诸行动;对巨大儿、肩难产估计不足,未及时采取助产措施;阴道直肠瘘形成与局部感染有关。

鉴定结论:****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负次要责任。

(二)患者刘某,女,因发现右乳腺外侧约“花生米”大小肿物5天,于2003年3月17日入住某县医院外科诊治,诊断为右乳腺纤维腺瘤,行乳腺区段切除术,术中见肿瘤2个,分别为、,质韧,肿物包膜完整,外翻肿物内组织呈鱼肉状;送病理。

诊断为:乳腺腺病伴慢性炎,出院后未用特殊治疗。

术后约1月,主诉经常发热、流涕、咽痛,门诊给予抗感染治疗。

9月29日双侧乳腺肿物疼痛,再次门诊就诊,诊断为乳腺小叶增生,乳腺纤维瘤行对症治疗。

于2004年2月因病情加重,去山东省立医院检查并复诊原病理片考虑为:小细胞恶性肿瘤,非何杰金淋巴瘤可能性大。

3月9日山东省肿瘤医院会诊原病理片,诊断为:右乳腺粘膜相关型结外边缘区B细胞淋巴瘤,临床诊断为:乳腺恶性淋巴瘤(IV期)并行放、化疗。

专家分析:患者乳腺肿块诊断成立,有手术指征;淋巴结外淋巴瘤发病率极低,尤其乳腺原发性淋巴瘤罕见,淋巴网状系统细胞形态复杂,多样性;发生肿瘤时,良性淋巴组织增生与恶性淋巴瘤没有免疫组化及分子检查鉴别诊断极为困难,对不能绝对确诊的病理应做进一步检查;术后6个月,复诊时发烧,双侧乳腺及腋窝淋巴结肿大时,应让患者行进一步检查或建议上级医院检查。

鉴定结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负次要责任。

(三)患者李某,男,左股骨骨折术后2年,于2005年4月6日入住某县人民医院,行左股骨骨折术后内固定物取出术+膝关节松解术,术中致胫骨结节下方骨折。

专家分析:患者左股骨下端骨折术后取钢板、膝关节松解过程中造成左胫骨上端骨折;患者关节部位骨折2年,长期不能正常活动,其骨质不同程度存在疏松、强度下降,易造成骨折。

十例医疗事故典型案例文库

十例医疗事故典型案例文库

十例医疗事故典型案例文库引言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造成了不良后果。

这些事故可能由于医务人员的疏忽、技术失误、设备故障等原因引起。

对于患者和其家属来说,医疗事故是一次严重的打击,可能导致患者死亡、伤残或严重身体损害。

为了提高医务人员的意识和技能,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我们收集了十例典型的医疗事故案例,并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旨在帮助医务人员警醒自己的行为并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一、医疗事故案例一简介该案例涉及一名年轻女性患者在接受剖腹产手术时产生术后感染的情况。

经过1.患者在手术前未进行充分的抗菌处理;2.术中卫生环境不够清洁,手术器械未进行有效的消毒;3.术后护理不到位,未及时观察术后感染迹象。

教训与启示•术前和术后的抗菌处理非常重要,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手术环境和器械的消毒必须做到位,确保手术无菌;•术后护理应认真观察患者的身体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感染迹象。

二、医疗事故案例二简介该案例涉及一名中年男性患者在接受心脏手术时发生术中心脏穿孔的情况。

1.手术过程中医生操作不慎,导致心脏被刺破;2.术中监护设备故障,未能及时发现心脏穿孔;3.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修补。

教训与启示•医务人员在手术过程中应高度警惕,避免疏忽和操作失误;•手术监护设备必须正常工作,能够及时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出现手术意外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防止进一步损害。

三、医疗事故案例三简介该案例涉及一名老年男性患者在医院住院期间误服错误药物的情况。

经过1.医务人员未仔细核对患者的药物处方;2.药物管理不规范,患者与其他患者的药物混淆;3.患者未能及时得到救治,导致严重药物中毒。

教训与启示•医务人员在给患者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处方信息,避免发生类似事件;•药物管理要规范,避免患者与其他患者的药物混淆;•出现药物误服时,医务人员应迅速采取紧急救治措施,防止严重后果发生。

四、医疗事故案例四简介该案例涉及一名婴儿在新生儿科住院期间因输血不合格而发生溶血反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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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例医疗事故典型案例(一)某产妇,34岁,入院诊断:39+1周妊娠,G2P1L1、LOA巨大儿,未行剖宫产,分娩后产妇出现直肠阴道瘘,其孩子出生后出现左臂臂丛神经损伤。

专家分析:入院查体不全面,观察产程不及时,虽然向家属告知剖宫产的必要性,但未积极付诸行动;对巨大儿、肩难产估计不足,未及时采取助产措施;阴道直肠瘘形成与局部感染有关。

鉴定结论:****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负次要责任。

(二)患者刘某,女,因发现右乳腺外侧约“花生米”大小肿物5天,于2003年3月17日入住某县医院外科诊治,诊断为右乳腺纤维腺瘤,行乳腺区段切除术,术中见肿瘤2个,分别为、,质韧,肿物包膜完整,外翻肿物内组织呈鱼肉状;送病理。

诊断为:乳腺腺病伴慢性炎,出院后未用特殊治疗。

术后约1月,主诉经常发热、流涕、咽痛,门诊给予抗感染治疗。

9月29日双侧乳腺肿物疼痛,再次门诊就诊,诊断为乳腺小叶增生,乳腺纤维瘤行对症治疗。

于2004年2月因病情加重,去山东省立医院检查并复诊原病理片考虑为:小细胞恶性肿瘤,非何杰金淋巴瘤可能性大。

3月9日山东省肿瘤医院会诊原病理片,诊断为:右乳腺粘膜相关型结外边缘区B细胞淋巴瘤,临床诊断为:乳腺恶性淋巴瘤(Ⅳ期)并行放、化疗。

专家分析:患者乳腺肿块诊断成立,有手术指征;淋巴结外淋巴瘤发病率极低,尤其乳腺原发性淋巴瘤罕见,淋巴网状系统细胞形态复杂,多样性;发生肿瘤时,良性淋巴组织增生与恶性淋巴瘤没有免疫组化及分子检查鉴别诊断极为困难,对不能绝对确诊的病理应做进一步检查;术后6个月,复诊时发烧,双侧乳腺及腋窝淋巴结肿大时,应让患者行进一步检查或建议上级医院检查。

鉴定结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负次要责任。

(三)患者李某,男,左股骨骨折术后2年,于2005年4月6日入住某县人民医院,行左股骨骨折术后内固定物取出术+膝关节松解术,术中致胫骨结节下方骨折。

专家分析:患者左股骨下端骨折术后取钢板、膝关节松解过程中造成左胫骨上端骨折;患者关节部位骨折2年,长期不能正常活动,其骨质不同程度存在疏松、强度下降,易造成骨折。

鉴定结论:****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四)患者张某,男,2004年10月10日腰部外伤后造成剧烈腰痛,10月12日入住某乡卫生院外科,入院诊断急性腹膜炎、消化道穿孔。

行手术治疗,住院9 天出院。

出院后19天,因腹痛,右下腹引流口流出食物残渣,第二次来医院就诊,当日行剖腹探查术,术中发现腹腔广泛粘连,小肠水肿,腹腔污染较重,于空肠上段找到瘘口,并形成窦道,行肠瘘修补,回肠造瘘术。

术后患者病情渐加重,于2004年12月10日转上级医院住院治疗。

专家分析:患者受伤后就诊不及时,延误了第一次最佳手术时机;术后在引流液比较多的情况下不应拔除腹腔引流管;第二次手术证实空肠有一瘘口,说明第一次手术过程中探查不全面,属漏诊;医患双方提供病历不一致,均有自相矛盾之处,说明医院病历管理混乱。

鉴定结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负主要责任。

(五)患者刘某,女,因出现头痛、头晕、口角歪斜症状,于2005年3月14日入住某县中医院内科,经CT检查确诊为“右丘脑区出血”,出血量约4ml,给予控制脑水肿、降低颅内压、营养脑细胞等药物治疗。

次日凌晨突然出现烦躁不安,血压190/100mmHg,呈浅昏迷状,双侧瞳孔不等大,四肢肌张力高,查体不合作,复查CT证实有再出血。

请济宁医学院附院专家会诊,于上午11时到院,确定脑疝形成,12时请县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专家会诊,并转入县人民医院手术治疗。

专家分析:诊断明确,入院时出血量小,采取保守治疗措施正确;对家属告知不到位,病情变化时没能及时复查CT ,未及时请神经外科会诊。

鉴定结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六)某患儿,男,因发烧伴呕吐两天,于2005年6月8日上午去某县人民医院门诊就诊,于当日上午11时输完液后回家,下午17时左右又因发烧不退去该院复诊,于当日晚9时住院,次日约凌晨4时病情恶化,昏迷不醒,抽风,双眼上翻,面色苍白,呼吸急促,双肺部满水泡音,于2005年6月9日上午10时抢救无效死亡。

专家分析:根据病史及门诊血常规检查,败血症诊断成立,并可能有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患儿入院时有心音低纯,无明显心律失常,结合患儿临床症状和病程经过,不支持病毒性心肌炎的诊断;入院后持续高热,很快因颅内压增高而抽搐昏迷,继而各脏器功能衰竭死亡;抗生素一般不宜与中药制剂混合静脉使用,Vk3不可静推;在物理降温无效的情况下,应该用退热药;病重抽搐时应该用镇静剂和20%甘露醇降颅压;静脉穿刺多次失败延误用药时间。

鉴定结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应负次要责任。

(七)患者因下腹痛,月经量稍多,在某县人民医院行B超检查诊断为子宫肌瘤。

行子宫全切术,术中缝合盆腔腹膜时发现左侧输尿管近膀胱入口处断裂流尿,即行输尿管膀胱植入术,关闭膀胱时又发现右侧输尿管于膀胱开口处损伤,用同样方法将右侧输尿管植入膀胱内,术中出血较多,给于输血、输液。

术后患者出现腹痛、腰痛,有时恶心、呕吐,于术后第7天转入市级医院住院治疗。

专家分析:诊断明确,但手术指征掌握不严格,术前准备不充分(无妇科检查,无阴道擦洗);手术中解剖概念不清,致左、右输尿管损伤。

输尿管损伤后处理不当,造成第二次手术。

鉴定结论:****戊等医疗事故,医方应负完全责任。

(八)患儿因左侧阴囊内空虚1年余,于2004年8月11日在某县人民医院门诊行彩超检查结论为:左腹股沟区探及×稍强回声,印象:左腹股沟隐睾。

2005年3月4日,患者再次到该院行手术治疗。

3月5日4pm在复合全麻下行左腹股沟探查术,术中未找到精索及睾丸,诊断为左侧睾丸缺如,术后第三天再次行彩超检查未找到正常睾丸回声。

专家分析:2004年8月11日彩超所见:左腹股沟区探及×稍强回声,超声诊断为左腹股沟隐睾,根据病史分析,左腹股沟实性强回声包块,不能排除肿大的淋巴结,术前应进行再次彩超检查;根据病史和彩超:术前左腹股沟是否有异常的睾丸不能确定。

因缺乏相应的检查,游走睾和异位睾是否存在不能确定;手术具有盲目性。

鉴定结论: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九)某产妇孕2产1,因停经39 周,阵发性腹痛1小时,于2005年10月29日入院。

自然分娩一男婴,APgar评分10分,5分钟后胎盘完整娩出。

因产后出血给予立止血1000μ肌注后送至病房,于7am转县人民医院抢救。

专家分析:产后观察不仔细,对产妇出血量多少估计不足,没能及时补充血容量,致其血容量不足而休克;因多方原因转诊不及时,而延误患者治疗。

鉴定结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十)患儿,男,因“脑瘫”,双下肢肌力Ⅲ级,于2005年4月12 日入住某医院,4月14日在硬膜外****下行SPK手术。

术后间断发烧,出现褥疮,同时大小便失禁,左下肢肌力0级。

给予针灸、按摩、中药、输液等治疗,院内组织会诊及请省立医院和90医院专家会诊,协助治疗,现患儿双下肢不能站立,不能独立坐,大小便失禁。

专家分析:该患儿脑瘫诊断明确;手术适应症欠妥(双下肢肌力Ⅲ级);术前选择硬膜外****方式欠妥,术中神经损伤过重,致使出现双下肢肌张力0级,肌力0级,大小便失禁。

鉴定结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主要责任。

医生找同事拔牙后成植物人判医院赔50万“牙痛不是病,痛起来真要命。

”江西分宜县人民医院一名外科医生因牙痛难忍,私自找到本院口腔科医生拔牙,结果却成了“植物人”。

为此,双方打了一场长达两年的官司。

经过法院一、二审理,这起特殊的医疗赔偿纠纷最终由分宜县人民医院承担80%的民事责任,赔偿各项损失近50万元。

分宜县人民医院外科医师梁某因牙痛多日难忍,于2008年3月4日未挂号就找到该院口腔科医师黄某和口腔科副主任刘某为其拔牙。

由于先后注射了7毫升“利多卡因”实施局部麻醉,梁某仍觉得疼痛难忍。

梁某的妻子——分宜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护士张某于是建议做全身麻醉,梁某本人也表示同意,于是他们联系麻醉科的执业助理医师严某下班后帮忙。

可是牙齿拔除后,梁某一直未醒。

经过抢救,诊断为“缺血缺氧性脑病”,基本上没有治愈的希望。

2008年10月,经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梁某为一级伤残,可按植物人所需营养费用要求赔偿。

这是一起比较疑难复杂且具有典型意义、发生在医院内部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争论的焦点是医务人员履行的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梁某的家人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而分宜县人民医院却置之不理,他们认为梁某看病没挂号,所以医院与梁某之间未建立医患合同关系,而且助理医师严某是下班时间私自帮梁某实施全身麻醉。

分宜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分宜县人民医院的规章制度,本院职工可免收挂号费,而且挂号仅是医患合同关系成立的一种书面证明,而不是构建医患合同关系的必要条件。

医务人员的是在其工作地点为梁某进行诊疗,并且医院没有证据证明参与拔牙的医务人员存在私自收费谋取利益的情况。

所以,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履行职务行为。

因此法院认为医院应承担80%的民事责任。

由于二审期间,原、被告均未提供新的证据。

新余中级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赔偿梁某各项损失近50万元。

粗心护士忘解止血带 6月婴手臂或被截肢发布时间:2010-2-11 10:28:37一个6个月大的婴儿到方城县人民医院儿科住院治疗腹泻,该院护士给孩子输液扎针时,把止血带绑在孩子胳膊上一天半,造成孩子半截胳膊发黑,目前孩子已转入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主治医生说不排除截肢可能。

方城县人民医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不惜一切代价帮助患儿疗伤。

可怜婴儿被止血带伤害据孩子的爷爷查某讲,孩子是因为腹泻到方城县人民医院住院的。

2月4日上午,护士给孩子输液。

刚开始护士准备在孩子的手臂上扎针,就给孩子的手臂绑上了止血带。

因为孩子才6个月,手臂上找不到血管,护士最终在孩子的头上扎针输液,但绑在孩子手臂上的止血带忘了取掉。

从4日上午到5日晚上,孩子一直在哭,家属一直认为是腹泻导致孩子肚子疼。

直到5日晚上,孩子的爷爷哄孩子时,无意中发现孩子的一只小手冰凉。

他赶紧把孩子的手臂拉出来检查,发现止血带绑住的半截手臂已经发黑。

孩子的家人马上找到医生反映情况,医生说让家属用热毛巾敷一下就行。

过了将近40分钟,孩子的另外一位亲属听到消息后赶到医院,一看情况严重,立即去质问医生,医院才开始重视,派护士对孩子的胳膊进行活血处理。

孩子的姑姑说,给孩子扎针时,护士是把孩子抱到另外一个小床上进行的,所以家人不知道绑止血带一事。

现在天气比较冷,几个月大的小孩睡觉都不脱上衣,所以家人也就没有发现止血带一直绑着孩子的胳膊。

据介绍,孩子家在方城县清河乡农村,孩子的父母均属于低智商者,仅能照顾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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