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概述在医疗领域中,医疗事故的发生不可避免。
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疗机构的正常运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基本流程和重要性,并探讨其对医疗安全和事故预防的意义。
## 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基本流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基本步骤:### 1.1 事故调查和收集证据在发生医疗事故后,相关部门应当迅速展开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过程中,需要收集和保全相关的证据,例如医疗记录、手术记录、影像学检查结果、实验室检验报告等。
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和鉴定,可以更好地还原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
### 1.2 技术分析和鉴定在收集证据后,技术鉴定人员将对相关医疗技术进行分析和鉴定。
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医学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通过综合医疗科学和相关法律法规,评估医疗事故的医学性质和责任分配。
### 1.3 结果汇报和评估技术鉴定人员应当根据分析结果,书写结论和鉴定报告。
报告内容应当客观、准确地描述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归属和相关医疗技术问题。
同时,应当对鉴定结果进行评估和解释,为相关方提供科学的依据。
## 2.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重要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对医疗安全和事故预防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保障患者权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核心目标是还原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
通过科学的技术鉴定,可以明确医疗事故的责任归属,保障受害患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鉴定结果可以为患者提供寻求赔偿或进行其他法律行动的依据。
### 2.2 提高医疗安全水平通过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不仅可以解决个别事故,更重要的是从中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鉴定结果可以为医疗机构制定改进措施和流程提供指导,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概率,提高医疗安全水平。
### 2.3 促进医疗科技进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与医疗科技的发展和创新密切相关。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与技术鉴定的区别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与技术鉴定的区别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与技术鉴定的区别医疗事故出现后,首先需要鉴定。
鉴定后才能进行后续理赔。
医疗事故鉴定有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与技术鉴定。
那么,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与技术鉴定有什么不同?1.从鉴定的启动次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先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只有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才可以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2.从鉴定的委托形式上看,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委托当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再次鉴定只能委托所属省的省级医学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及层级性。
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各鉴定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3.从鉴定程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
而司法鉴定是由鉴定机构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4.从证据的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只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专家鉴定组成员并不在鉴定书上签字,因此,专家鉴定组成员也不可能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作为证据使用的明显缺陷。
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司法鉴定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首次鉴定由各区县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由医学会组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有时效限制的,患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法院指定鉴定。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一)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机构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规定由医学会负责。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理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中华医学会仅负责组织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复杂和疑难的医疗事故的鉴定。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启动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方式有三种:一是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鉴定;二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鉴定;三是人民法院受理医患纠纷相关案件后,应当事人的请求或自行决定将涉案医疗行为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三)专家鉴定组的产生医学会要承担起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应依法建立由高级医学及相关学科专家聚集而成的鉴定专家库。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专家组成的专家鉴定组负责进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组成鉴定专家组的专家,由双方当事人在医学会的主持下,从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编号、等量抽取,最后一名专家由医学会抽取(保证单数),组长由组员推举或由最高专业技术职务者担任。
入选鉴定专家库的专家必须是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必须具有一定的资历和工作经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专家回避的三中情形有: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内容1、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医疗技术标准和规范医疗技术标准和规范是诊疗护理的准则,遵守医疗技术标准和规范是医疗活动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医疗质量的基本条件。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一、背景本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针对××市××医院在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医疗纠纷。
患者×××因“突发头痛、呕吐”等症状,于××××年××月××日入住××市××医院。
经检查,诊断为“脑出血”。
医院为其进行了紧急治疗,但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并发症,导致病情恶化,最终不幸去世。
二、鉴定过程1. 鉴定人员组成本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聘请了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
鉴定委员会成员共7人,分别来自于医疗机构、医学教育机构、法学研究和司法鉴定机构。
2. 鉴定材料本次鉴定依据的材料包括:患者的病历资料、医院的治疗记录、相关医学文献、法律法规等。
3. 鉴定方法鉴定委员会通过查阅相关材料,分析患者病历资料的合理性、治疗措施的适宜性以及并发症的发生原因,对比相关医学文献,结合法律法规,对本次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
三、鉴定结果1. 医疗行为合理性分析根据患者病历资料,患者×××在入院时突发头痛、呕吐,经检查诊断为“脑出血”。
医院为其进行了紧急治疗,包括手术治疗、药物治疗等。
从医疗行为本身来看,医院的治疗措施符合医学规范,没有明显的不当行为。
2. 并发症原因分析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了并发症,导致病情恶化。
根据病历资料分析,并发症的发生可能是由于患者自身的基础疾病、治疗过程中的药物反应以及手术风险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虽然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不足,但并发症的发生并非医院主观原因导致。
3. 医疗事故性质分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
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以及费用)

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以及费用)一、医疗事故鉴定概述1、什么是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是指医疗纠纷发生后,为了明确与纠纷有关的医疗技术问题,委托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运用医学及法律知识与技能对这些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活动。
至少有以下几层含义:一是与特定事件或案件相关联的活动,而不是一般意义上没有具体针对性的科学技术活动。
二是并不单纯是鉴别和判定活动,起码还包括委托活动,离开了委托的鉴定活动就是一般的科学活动,不具有鉴定意义。
活动的目的明确指向与医疗纠纷有法律上的关系的医疗技术问题。
不是纯法律问题,往往也不是纯医学问题,而是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
三是具有科学性和主观性双重属性,鉴定作为一项科学活动,运用科学知识与技能研究解决特定的科学技术问题,属于科学活动的范畴,但鉴定结论最终只是鉴定人主观世界对客观问题的反映,不仅与鉴定人的科学技术水平,认识自然的能力有关,还与鉴定人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有关,甚至与鉴定人的道德水准,价值观念有关,具有明显的主观属性。
2、医疗事故鉴定遵循什么原则?(1)鉴定法制原则。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须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条例》第三章和卫生部颁布的“办法”的规定进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设置、建立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专家库及专家库人员的条件、参加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专家的方法、专家鉴定组人员的专业组成原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回避制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材料的收集与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期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写明的主要内容、鉴定费支付办法等都必须符合上述行政法规与规章的要求。
医学会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违反上述法定程序规则,都将导致所出具的鉴定结论无效。
(2)鉴定公开原则。
鉴定公开原则应包括下列内容:有关的鉴定材料与资料应对双方当事人公开,当事人当事人知晓案件全部证据和有关资料的权利。
医学会与专家鉴定组的有关鉴定活动应向双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当事人双方及代理人均可出席,社会公众可以旁听,媒体可以报道。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资料申请复印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资料申请复印摘要: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简介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材料1.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2.医学会通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三、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申请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或代理人2.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四、医院应提供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资料1.病历资料原件2.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3.检验报告、手术同意书等4.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等实物五、总结正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因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或者护理行为导致患者受到伤害,由具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机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鉴定,以便明确责任、确定赔偿范围和保障患者权益的一项工作。
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各方需要提交相应的资料,以便顺利进行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材料包括:1.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患者的病历、诊断书、治疗过程记录等。
2.医学会通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在医疗事故中,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也有明确的规定。
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
申请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医院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需提供以下资料: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什么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什么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现在在一些医院中可能会出现医疗事故,那医疗事故该怎么进行技术鉴定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为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的依据。
所以对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于医疗事故双方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1、性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中是证据的一种,在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中也是关键的证据。
尽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鉴定结论并不当然是诉讼的证据,需要经过质证才能作为证据适用,但是,由于医学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法官往往直接以鉴定结论作为定案的依据。
▲2、依据2002年4月4日,国务院公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依据《条例》,制定并发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3、启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4、特点一、医疗事故鉴定的特征.从以上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以下特点: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目的,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时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种技术服务。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及处理程序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及处理程序1. 引言在我们生活中,医疗是个绕不过去的话题。
可有时候,医院的表现就像一场惊悚片,让人心惊胆战。
万一遇上医疗事故,心里那个慌啊,简直就像遇到了鬼一样!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医疗事故的鉴定流程和处理程序,确保大家在关键时刻能有个底儿。
2. 医疗事故的定义2.1 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简单来说,就是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出错了,让病人受了伤。
你想想,手术时把左手搞错成右手,这可真是“哭笑不得”的一幕呀!但并不是每一次治疗的不如意都算医疗事故,有些是属于正常的医疗风险。
2.2 常见的医疗事故类型常见的事故包括误诊、用药错误、手术失误等。
有时候,医生可能一不小心就让病人“变身”,这时候就得认真对待了。
说实话,这种事情发生的时候,真是让人感觉到“无奈又心酸”。
3. 鉴定流程3.1 提出申请首先,遇到医疗事故,得先提出鉴定申请。
你需要准备好材料,像病历、手术记录这些证据,像拼图一样把事实拼凑清楚。
记得,越详细越好,毕竟“细节决定成败”嘛!3.2 选择鉴定机构接下来,得选择一个合适的鉴定机构。
可以是医院的专业委员会,或者是一些第三方鉴定机构。
这就像选择你的战友一样,要靠谱!鉴定机构会认真审查你的材料,甚至会联系相关医生进行询问。
哎,听起来有点复杂,但这可是为了给你一个公正的结果哦!4. 处理程序4.1 鉴定结果鉴定机构会给出一个结果,可能是“事故成立”,也可能是“不成立”。
一旦结果出来,心里那个五味杂陈啊。
如果成立,接下来就得考虑赔偿问题了。
这时候,可能就需要请律师来帮忙了,毕竟“法律是条大河,谁都过不去”。
4.2 赔偿与和解如果鉴定结果是事故成立,医院可能会跟你谈赔偿。
这里就得讲究“智慧”和“耐心”了。
医院通常会想法设法减少赔偿,而你则需要坚持自己的权益。
双方可以谈谈,能和解最好,毕竟“有时候退一步海阔天空”。
5. 总结遇到医疗事故,虽然心里会很不舒服,但只要按照流程走,总能找到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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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医学院法学系医事法学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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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源自重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举证责任倒置 难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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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及分工
首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直管的县或县级市
地方医学会 再次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 特殊鉴定 中华医学会(必要时) 1、属于疑难的医疗事故争议; 2、属于复杂的医疗事故争议; 3、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
尸检的证据 同意尸检的近亲属签字 不同意尸检的证据
知情同意权的证据
在同意书上签字 手术 麻醉 特殊检查 输血 拒绝合理医疗
举证责任倒置:
免除由原告负担的举证责任,而就该 待证事实的反面事实,转由被告承担 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分配: 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例外:举证责任倒置(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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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 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二)高度危 险作业(三)因环境污染…(四)建筑物上的搁 置物……(五)饲养动物…(六)因缺陷产 品……(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
启动程序
•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
移交鉴定根据
重大医疗过失 行为报告
当事人 申请鉴定
受理处理后 需要鉴定
•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
再次鉴定
受理机关
申请期限
医疗机构所在地 卫生行政部门
自收到医疗事故技 术鉴定结论的次日 起15内
专家库与专家组
★组建 地方各级医学会负责组建: 包含临床各专科、法医等25个专业组 专家条件(医学专家与法医) 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要求 资历及工作单位要求
★程序
启动→通知→提交材料→鉴定
鉴定会议(1)鉴定7日前,医学会应
当通知双方当事人鉴定时间、地点、
要求等,当事人应当参加,每方当事
人不超过3人,任何一方缺席、拒绝参
加、退出,不影响鉴定。(2)当事人
陈述意见和理由;(3)专家提问;
(4)当事人退场;(5)专家讨论、
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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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内容
违法行为 因果关系 责任程度
完全责任、主要责任 次要责任、轻微责任 事故等级 医疗建议
举证责任
重点:举证责任倒置的含义 了解: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含义:
(1)是指当事人对诉讼中所主张的案件 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2)在诉讼结束之时,由负有举证责任 的当事人对事实未查明的案件承担败 诉或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 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 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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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医事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双方法律关系存在(双方) 具有因果关系(医方) 不存在医疗过错(医方) 造成损害后果(患方)
医疗工作中的证据
门诊病历—双方 住院客观病历(原件)—医方 住院主观病历(原件)—医方 物证及其检验报告—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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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专家组
职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产生:医学会主持下医患双方随机抽取
★鉴定的相关制度
合议制:
3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组→共同讨论→ 形成鉴定结论(少数服从多数)
专家学科及人数要求:
主要学科>=1/2;死因、伤残鉴定应有
法医;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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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回避制度 概念 方式: 自行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 条件: ⑴是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⑵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⑶与当事人有其他关. 系,可能影响公正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