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核心内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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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
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
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
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二、专家鉴定组是如何组织鉴定的?1、专家鉴定组进行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
2、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
3、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4、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三、医学会不予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技术鉴定: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与技术鉴定的区别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与技术鉴定的区别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与技术鉴定的区别医疗事故出现后,首先需要鉴定。
鉴定后才能进行后续理赔。
医疗事故鉴定有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与技术鉴定。
那么,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与技术鉴定有什么不同?1.从鉴定的启动次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先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只有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才可以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2.从鉴定的委托形式上看,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委托当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再次鉴定只能委托所属省的省级医学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及层级性。
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各鉴定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3.从鉴定程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
而司法鉴定是由鉴定机构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4.从证据的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只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专家鉴定组成员并不在鉴定书上签字,因此,专家鉴定组成员也不可能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作为证据使用的明显缺陷。
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司法鉴定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首次鉴定由各区县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由医学会组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有时效限制的,患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法院指定鉴定。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一)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机构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规定由医学会负责。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理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中华医学会仅负责组织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复杂和疑难的医疗事故的鉴定。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启动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方式有三种:一是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鉴定;二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鉴定;三是人民法院受理医患纠纷相关案件后,应当事人的请求或自行决定将涉案医疗行为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三)专家鉴定组的产生医学会要承担起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应依法建立由高级医学及相关学科专家聚集而成的鉴定专家库。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专家组成的专家鉴定组负责进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组成鉴定专家组的专家,由双方当事人在医学会的主持下,从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编号、等量抽取,最后一名专家由医学会抽取(保证单数),组长由组员推举或由最高专业技术职务者担任。
入选鉴定专家库的专家必须是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必须具有一定的资历和工作经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专家回避的三中情形有: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内容1、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医疗技术标准和规范医疗技术标准和规范是诊疗护理的准则,遵守医疗技术标准和规范是医疗活动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医疗质量的基本条件。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一、背景本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针对××市××医院在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医疗纠纷。
患者×××因“突发头痛、呕吐”等症状,于××××年××月××日入住××市××医院。
经检查,诊断为“脑出血”。
医院为其进行了紧急治疗,但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并发症,导致病情恶化,最终不幸去世。
二、鉴定过程1. 鉴定人员组成本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聘请了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
鉴定委员会成员共7人,分别来自于医疗机构、医学教育机构、法学研究和司法鉴定机构。
2. 鉴定材料本次鉴定依据的材料包括:患者的病历资料、医院的治疗记录、相关医学文献、法律法规等。
3. 鉴定方法鉴定委员会通过查阅相关材料,分析患者病历资料的合理性、治疗措施的适宜性以及并发症的发生原因,对比相关医学文献,结合法律法规,对本次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
三、鉴定结果1. 医疗行为合理性分析根据患者病历资料,患者×××在入院时突发头痛、呕吐,经检查诊断为“脑出血”。
医院为其进行了紧急治疗,包括手术治疗、药物治疗等。
从医疗行为本身来看,医院的治疗措施符合医学规范,没有明显的不当行为。
2. 并发症原因分析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了并发症,导致病情恶化。
根据病历资料分析,并发症的发生可能是由于患者自身的基础疾病、治疗过程中的药物反应以及手术风险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虽然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不足,但并发症的发生并非医院主观原因导致。
3. 医疗事故性质分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手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手册1. 引言1.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手册简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手册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而制定的专门文件。
它旨在提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准确性、公正性和专业性,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手册包含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流程、方法、要求和标准,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手册的制定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规范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手册,可以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提供统一的标准和操作规范,提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医疗争议和纠纷,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手册的建立将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持,有助于提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公信力和专业水平。
2. 正文2.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概念和重要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通过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对医疗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鉴定和分析,以确定责任和改进医疗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首先是对患者的权益保护,通过及时准确地鉴定事故原因和责任,可以为受害者提供法律依据和赔偿途径;其次是医疗安全风险的管控与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事故,可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再次是医疗机构管理和监督的规范化,建立和完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可以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监督和执法的有效性。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医疗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医疗机构规范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2.2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手册的制定目的第一,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通过制定工作手册,可以明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具体流程和方法,规范相关人员的操作步骤,确保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什么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什么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现在在一些医院中可能会出现医疗事故,那医疗事故该怎么进行技术鉴定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为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的依据。
所以对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于医疗事故双方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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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1、性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中是证据的一种,在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中也是关键的证据。
尽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鉴定结论并不当然是诉讼的证据,需要经过质证才能作为证据适用,但是,由于医学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法官往往直接以鉴定结论作为定案的依据。
▲2、依据2002年4月4日,国务院公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依据《条例》,制定并发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3、启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4、特点一、医疗事故鉴定的特征.从以上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以下特点: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目的,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时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种技术服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一种采用专业医学知识来分析某一特定健康事件,以及如何处理和解决它所带来的问题的一种有效基本技术。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技术是如何分析和处理健康事件的?
首先,应该明确的医疗事故的范围。
有时候,采用专业的技术来分析某一特定的健康事件时,除了医疗机构服务的其他因素可能会影响最终结果,孰强孰弱。
因此,为了弥补可能存在的问题,要从一个比较宽松的角度,从健康风险、医院服务质量、病人个人行为习惯、病症复杂程度等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和分析。
其次,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需要将当时间所发生的事情以及临床上的具体症状进行综合评估。
例如,如果要鉴定的事件是一次医院的诊断不当,那么需要同时考虑诊断报告、常规检查以及治疗措施、药物剂量等等。
此外,要评估事件发生时病人所处的心理状态以及事件是否与病患本身的心理状态有关。
最后,在完成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应当根据所获得的信息,充分考虑潜在的医疗过失及其他因素,来准确诊断和判断事件的发生可能性,以最终决定是否有必要对涉及的所有人负责,对事件的处理应该怎样做。
以上就是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内容详细介绍,它既有着宽泛的医疗范围,又有着严格的技术标准,鉴定的过程需要专业医学知识者全面考量多所因素,才能最终完成技术研究和判断。
试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流程

试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流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收集证据:鉴定人员需要收集医疗事故发生时的所有相关证据,包括病历、医学影像资料、化验报告、手术记录等。
同时,鉴定人员还需要了解患者的病情、治疗过程、医护人员的操作过程等。
2. 分析证据:鉴定人员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析,了解医疗事故的具体情况,包括医疗操作是否符合规范、医疗设备是否安全可靠、医护人员是否存在失职行为等。
3. 寻找原因:鉴定人员需要从证据中寻找医疗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找出医疗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操作、技术性缺陷、人为失误等因素。
4. 提出结论:鉴定人员需要根据分析的结果作出鉴定结论,包括医疗事故的性质、责任的划分、受害方的权益等。
同时,在鉴定结论中,鉴定人员还需要提出防范措施和改进建议,帮助医疗机构改善医疗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流程可能会因具体的案件而略有不同,比如会根据不同的鉴定需求、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和可用性等因素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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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1、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
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
1、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
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3、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4、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1)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2)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条件并具备
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依照本规定聘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
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5、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学习。
6、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
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7、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1)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3)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8、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医学依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9、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
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业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获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
医患双方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10、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11、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
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12、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
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7)医疗事故等级;(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参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执行日期:2002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