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以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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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做,医疗鉴定的步骤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做,医疗鉴定的步骤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做,医疗鉴定的步骤有哪些⽣活中发⽣医疗事故是经常的,那要是发⽣医疗事故之后我们⾸先需要进⾏鉴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那医疗事故鉴定有什么具体规定,怎样提起医疗事故鉴定?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做,医疗鉴定的步骤有哪些⽅⾯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做,医疗鉴定的步骤有哪些⼀、怎样提起医疗事故鉴定1.双⽅当事⼈协商解决争议,需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办公室组织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A.医、患双⽅当事⼈或代理⼈分别填写鉴定委托书并签字。

B.医⽅代理⼈应出⽰本⼈⾝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代表⾝份证和法⼈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供查验,并同时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办公室提供经法⼈代表签字的代理⼈⾝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代表⾝份证的复印件和法⼈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供存档。

C.患⽅和/或其代理⼈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办公室出⽰患者的⾝份证或其户⼝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法定代理⼈⾝份证及户⼝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其法定代理⼈⾝份证明书以供查验,并同时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办公室提供患者⾝份证、授权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书的原件以供存档。

2.卫⽣⾏政部门对需要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移交负责⾸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司法机关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司法机关直接移交。

⼆、怎样缴纳鉴定费1.双⽅当事⼈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当事⼈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政部门移交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预先缴纳鉴定费。

3.县级以上地⽅卫⽣⾏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医疗过失⾏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付。

4.司法部门委托进⾏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费由提起诉讼的当事⼈⽀付。

医疗损害鉴定流程

医疗损害鉴定流程

医疗损害鉴定流程一、引言医疗损害鉴定是指通过对医疗行为进行评估,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是否导致了患者的损害。

医疗损害鉴定是医患纠纷解决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将详细介绍医疗损害鉴定的流程。

二、申请鉴定1.患者或家属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当患者或家属认为自己受到了医疗行为的过错所导致的损害时,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这些部门包括卫生计生委、人民法院等。

2.相关部门指定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在收到患者或家属的申请后,相关部门会指定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这些专业机构包括法医鉴定中心、卫生监督所等。

三、鉴定准备1.确定鉴定人员在确定专业机构后,该机构会根据案件需要确定相应的鉴定人员。

一般情况下,需要有多名不同领域的专家参与。

2.收集证据鉴定人员会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病历、检查报告、诊断书、药物处方等。

四、鉴定过程1.鉴定人员分析证据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鉴定人员会对这些证据进行分析。

他们会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评估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是否导致了患者的损害。

2.召开专家会议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可能需要召开专家会议。

这些专家会议旨在讨论案件中的争议点,并达成一致意见。

3.编写鉴定报告在完成分析和讨论后,鉴定人员将编写一份详细的鉴定报告。

该报告应包括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是否导致了患者损害的结论。

五、结果公布1.提交申请部门完成鉴定后,专业机构将向相关部门提交一份完整的鉴定报告。

2.公布结果相关部门将根据鉴定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并将结果公布给患者或家属。

六、结论医疗损害鉴定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专业人员的参与和支持。

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医疗损害鉴定的流程,为日后遇到类似问题提供参考。

医疗鉴定流程及手续

医疗鉴定流程及手续

医疗鉴定流程及手续
1. 申请医疗鉴定
- 确定鉴定目的和类型
- 准备相关病历资料、影像学检查结果等医疗材料
- 填写医疗鉴定申请表
2. 选择医疗鉴定机构
- 确定鉴定机构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 了解鉴定机构的收费标准和时间周期
- 预约鉴定时间
3. 进行医疗鉴定
- 提供完整的医疗资料
- 接受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
- 配合鉴定专家的询问和评估
4. 出具医疗鉴定结论
- 鉴定机构根据医疗资料和检查结果出具书面鉴定报告 - 报告包括鉴定过程、结论及相关依据
5. 申请复核(如有需要)
-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申请复核
- 提供新的证据材料
- 复核机构重新审查并出具复核结论
6. 结果运用
- 根据鉴定结论的目的,在相关领域(如医疗纠纷、伤残评定、工伤认定等)予以运用
- 遵守鉴定结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注意:不同情况下,医疗鉴定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

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

医疗事故处理流程与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流程与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流程与赔偿标准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因医务人员的过失或疏忽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事件。

医疗事故处理流程与赔偿标准是医疗行业的重要规范,对于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医疗事故处理流程与赔偿标准。

首先,医疗事故处理流程包括事故报告、调查认定、赔偿协商和赔偿支付四个环节。

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患者报告,并展开调查。

调查认定环节是医疗事故处理的关键,需要明确事故责任,并对事故进行认定。

在赔偿协商环节,医疗机构应与患者进行赔偿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最后,医疗机构应及时支付赔偿款项,以满足患者的合理赔偿要求。

其次,赔偿标准是医疗事故处理的核心内容。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主要包括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两个方面。

经济赔偿是指对患者因医疗事故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精神赔偿是指对患者因医疗事故受到的精神痛苦进行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道歉赔偿等。

医疗机构在确定赔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患者的实际损失和合理需求,公正、合理地进行赔偿。

最后,医疗事故处理流程与赔偿标准的建立旨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事故处理机制,加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同时,患者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合理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医疗事故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处理流程与赔偿标准是医疗行业的重要规范,对于维护医患关系、保障患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机构和患者应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共同遵守医疗事故处理流程与赔偿标准,共同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患和谐。

医疗事故调查与处理流程指南

医疗事故调查与处理流程指南

医疗事故调查与处理流程指南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误诊、错误治疗、手术失误等不良事件,严重影响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针对医疗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介绍医疗事故调查与处理的流程和指南,以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

一、事故调查前的准备工作1.确立调查小组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应及时组建一个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调查小组。

调查小组成员应包括医疗质量管理人员、医生、护士、法律顾问等,以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2.确定调查范围在正式展开调查前,调查小组需明确调查范围和目标。

根据医疗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调查范围可以包括患者病历资料、手术记录、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3.保留事故现场证据调查前,调查小组应及时保护事故现场,并收集相关证据。

包括医疗设备报废记录、医生和护士的工作日志、药品使用记录等。

这些证据将为调查提供直接的依据。

二、事故调查流程1.收集信息调查小组成员需搜集医疗事故发生时的相关信息,包括医院的监控记录、医生的术前计划和手术操作细节、护士的护理记录等。

同时,也需要与相关的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意见和看法。

2.进行事实调查在收集信息的基础上,调查小组成员应通过初步事实调查,进行推理和分析。

调查小组成员应尽量做到客观、公正地评估医疗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对每一个相关人员都进行详细的访谈和记录。

3.制定调查报告调查小组成员需根据事实调查的结果,制定一份详细的调查报告。

报告中应包含对医疗事故的归责、不良事件的原因分析、相关建议和改进建议等。

调查报告应符合专业的写作规范,文字简明扼要,逻辑清晰。

4.报告评审与行动计划调查报告完成后,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报告进行评审。

评审的目的是确保调查报告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同时,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关的行动计划,以改进医疗流程和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医疗事故处理流程1.向患者及家属道歉在医疗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医疗机构应向患者及家属真诚道歉。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及处理程序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及处理程序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及处理程序1. 引言在我们生活中,医疗是个绕不过去的话题。

可有时候,医院的表现就像一场惊悚片,让人心惊胆战。

万一遇上医疗事故,心里那个慌啊,简直就像遇到了鬼一样!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医疗事故的鉴定流程和处理程序,确保大家在关键时刻能有个底儿。

2. 医疗事故的定义2.1 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简单来说,就是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出错了,让病人受了伤。

你想想,手术时把左手搞错成右手,这可真是“哭笑不得”的一幕呀!但并不是每一次治疗的不如意都算医疗事故,有些是属于正常的医疗风险。

2.2 常见的医疗事故类型常见的事故包括误诊、用药错误、手术失误等。

有时候,医生可能一不小心就让病人“变身”,这时候就得认真对待了。

说实话,这种事情发生的时候,真是让人感觉到“无奈又心酸”。

3. 鉴定流程3.1 提出申请首先,遇到医疗事故,得先提出鉴定申请。

你需要准备好材料,像病历、手术记录这些证据,像拼图一样把事实拼凑清楚。

记得,越详细越好,毕竟“细节决定成败”嘛!3.2 选择鉴定机构接下来,得选择一个合适的鉴定机构。

可以是医院的专业委员会,或者是一些第三方鉴定机构。

这就像选择你的战友一样,要靠谱!鉴定机构会认真审查你的材料,甚至会联系相关医生进行询问。

哎,听起来有点复杂,但这可是为了给你一个公正的结果哦!4. 处理程序4.1 鉴定结果鉴定机构会给出一个结果,可能是“事故成立”,也可能是“不成立”。

一旦结果出来,心里那个五味杂陈啊。

如果成立,接下来就得考虑赔偿问题了。

这时候,可能就需要请律师来帮忙了,毕竟“法律是条大河,谁都过不去”。

4.2 赔偿与和解如果鉴定结果是事故成立,医院可能会跟你谈赔偿。

这里就得讲究“智慧”和“耐心”了。

医院通常会想法设法减少赔偿,而你则需要坚持自己的权益。

双方可以谈谈,能和解最好,毕竟“有时候退一步海阔天空”。

5. 总结遇到医疗事故,虽然心里会很不舒服,但只要按照流程走,总能找到解决的办法。

医疗事故鉴定具体的步骤

医疗事故鉴定具体的步骤

医疗事故鉴定具体的步骤一、医疗事故鉴定具体的步骤(一)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须回避的专家组成员本报8月15日曾作报道)。

(三)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

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

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二、我国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主要有哪些呢1、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点如果是一个市辖区的,那么就是在该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不设区的市,或者县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就是当地的市、县的卫生局的医学会。

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虽然现在的医疗技术越来越好,但是由于医护⼈员的疏忽,还是常常发⽣医疗事故。

⼀旦发⽣医疗事故,需要对事故进⾏鉴定。

那么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如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条例》规定,卫⽣⾏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医疗过失⾏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报后,对需要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交由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当事⼈共同委托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

(⼆)鉴定材料包括哪些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术同意书、⼿术及⿇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物品和⾎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此外,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旦发⽣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后⼀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检报告单后⼗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其中⼫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

(三)医疗纠纷的双⽅当事⼈,对区、县或医科⼤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起⼗五⽇内,向所在省、⾃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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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以及费用)一、医疗事故鉴定概述1、什么是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是指医疗纠纷发生后,为了明确与纠纷有关的医疗技术问题,委托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运用医学及法律知识与技能对这些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活动。

至少有以下几层含义:一是与特定事件或案件相关联的活动,而不是一般意义上没有具体针对性的科学技术活动。

二是并不单纯是鉴别和判定活动,起码还包括委托活动,离开了委托的鉴定活动就是一般的科学活动,不具有鉴定意义。

活动的目的明确指向与医疗纠纷有法律上的关系的医疗技术问题。

不是纯法律问题,往往也不是纯医学问题,而是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

三是具有科学性和主观性双重属性,鉴定作为一项科学活动,运用科学知识与技能研究解决特定的科学技术问题,属于科学活动的范畴,但鉴定结论最终只是鉴定人主观世界对客观问题的反映,不仅与鉴定人的科学技术水平,认识自然的能力有关,还与鉴定人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有关,甚至与鉴定人的道德水准,价值观念有关,具有明显的主观属性。

2、医疗事故鉴定遵循什么原则?(1)鉴定法制原则。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须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条例》第三章和卫生部颁布的“办法”的规定进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设置、建立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专家库及专家库人员的条件、参加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专家的方法、专家鉴定组人员的专业组成原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回避制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材料的收集与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期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写明的主要内容、鉴定费支付办法等都必须符合上述行政法规与规章的要求。

医学会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违反上述法定程序规则,都将导致所出具的鉴定结论无效。

(2)鉴定公开原则。

鉴定公开原则应包括下列内容:有关的鉴定材料与资料应对双方当事人公开,当事人当事人知晓案件全部证据和有关资料的权利。

医学会与专家鉴定组的有关鉴定活动应向双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当事人双方及代理人均可出席,社会公众可以旁听,媒体可以报道。

涉及隐私、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除外。

鉴定所依据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向双方当事人公开。

医学会和专家鉴定组收集、保存的与鉴定有关的证据材料,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以外,应允许双方当事人查阅、复制。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收费标准应予向双方当事人和社会公开。

鉴定程序公开,接受大众的监督,可以说这是对医疗鉴定最好的制约机制。

没有公开性,其他一切制约都是苍白无力的。

(3)鉴定公正原则。

鉴定公正原则包括下列内容:医学会和专家鉴定组办事公道,不徇私情。

须平等对待医患难与共双方,做到不偏不倚。

双方都享有获知对方理由的权利、提出证据的权利、进行质证和辩论的权利,医学会和专家鉴定组应提供平等的机会让双方当事人行使上述权利。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任何人不能在自己的案件中充当法官,也没有资格裁决他可能会偏袒一方的案件。

因此,专家鉴定组成员不能参加鉴定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医疗纠纷。

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专家鉴定组在鉴定过程中,须听取、审查医患双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为辨别真伪,应当允许双方当事人要求另一方提供病历资料等证据,当事人向专家鉴定组的陈述、申辩、病程记录、住院志等病历资料和专家鉴定据以作出鉴定结论的其他材料以及鉴定结论及其理由,双方都有权查阅和获得复印件。

医学会与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另一方当事人接触;不得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另一方当事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做出对其不利的鉴定结论。

(4)鉴定及时原则。

及时原则对于处理医患纠纷尤为必要。

(5)鉴定科学原则。

鉴定科学原则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须是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解释、评断进而作出推断,而不能根据日常经验进行鉴定。

具体鉴定所依据的具体科学原理或使用的特殊技能是进行其中一种具体鉴定的根据。

3、由谁提起医疗事故鉴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4、去哪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现在鉴定工作将改由医学会负责。

作为一个医学的学术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医学会将汇集方方面面的专家,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里不但有医务人员也有法医。

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和法医应当有很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需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为保证鉴定工作的科学、客观、公正,条例还设置了专家鉴定组成员的回避制度。

专家鉴定组成员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即: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当事人也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5、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目前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基本设置是这样的:(1)各省(自治区)分别设立省(自治区)、地区(自治州、市)、县(市、市辖区)、三级鉴定委员会;(2)各直辖市分别设立市、区(县)二级鉴定委员会;(3)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医疗单位依据建制管理与划区就近相结合的原则设立二级鉴定委员会。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以上各级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本地区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即地域管辖),但该《条例》未明确规定各级鉴定委员会的级别管辖,即具体案件应由哪一级鉴定委员会受理。

(1)一般地,患者或家属应向医疗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级或直辖市的区(县)级鉴定委员会申请;(2)若医疗单位为省属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则应向地区级鉴定委员会申请(非直辖市)。

但这仅仅是级别管辖的一般原则,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根据《办法》制定的实施细则对此规定差异很大。

如北京市规定,各类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鉴定均由其所在地区(县)级鉴定委员会受理;而上海市则规定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医疗事故鉴定由医科大学鉴定委员会(相当于区、县级)负责,市直属医疗单位的医疗事故鉴定由市级鉴定委员会负责。

因此,患者或家属在申请鉴定前,应首先了解当地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具体规定。

(3)在军队所属向地方开放的各级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若患者为军人,则一般应由军内各级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若患者为非军人,则既可向军内鉴定委员会申请,也可向医疗单位所在地的地方鉴定委员会申请。

军职以上部队干部的医疗事故鉴定,无论发生在军队还是地方医疗单位,均必须由军内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

6、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哪些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依据是:(1)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涉及医疗卫生管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章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

(2)医疗卫生管理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涉及医疗卫生管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章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药品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

(3)医疗卫生管理部门规章,是指卫生部等国务院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涉及医疗卫生管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章第二节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生物制品管理规定》、《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4)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是指根据医学科学原理和长期医学实践制定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护理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和技术标准。

7、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多长时间?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天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天内提交相关是鉴定材料。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天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

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

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

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

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

8、医疗事故鉴定能分几次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分别由市级和省级医学会负责组织。

一般情况下,再次鉴定的结论即认定是终审的鉴定结论,只要程序合法,委托部门原则上可据此进行判决或处理。

所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两审终审制。

除了上述两个级别的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外,还可以启动中华医学会鉴定。

这需要在当事方对首次及再次的鉴定结论不服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华医学会商请,才能启动鉴定程序。

所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非两审终审制。

根据《条例》的规定,中华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非鉴定的必经程序,所受理的鉴定应严格把握必要时的条件。

对疾病转归和诊疗过程清晰,已经在地方医学会作出了公正的鉴定结论的,中华医学会一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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