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导则
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刻不容缓

《 与贸易有 关的知识 产权协 议》 ( T R I P S ) 将 原产 地标记
保 护 知识 产权 列 入 了受保 护 的 知 识 产 权 范 围 , 受 到 国 际社 会
的有 效保护。实施生态原产地产 品国家保 护 , 是取得 国际社 会保护的先决 条件 。在获得 科技创 新、 绿色发展 、 可持续发展 为核心的产 品质量 , 深化原产地规则的利用 , 强化 知识 产权 , 实现在 国际 贸易市场上 中国制造产 品引领绿色 、 生态 环保 、 维权和创新 。
自2 0 0 1年我 国加 入世 界贸 易组织 以来 , 我 国 已经成 为 世界第二大经济 体和世 界第 一进 出 口货 物 贸易大 国。由于 劳动密集型产业 、 资源性产业成本不 断提升 , 生 态环境 、 资源 能源瓶颈 的严重制约 , 迫使我们必须把保 护环境作 为基本 国 策, 把建 设生态 文 明做 为 国家 战略 。既 然 中 国的劳 动力 成 本、 资源成本优势 已经 不再 , 唯一 的选择 就是依靠 科技 创新
1 . 与 自 己的 工作 相 结 合 , 学 习贯彻 好 十 八 大精 神 。
质量足 产品畅行 于世 界的最 有效保 证 , 走 以质取胜 、 质 量 强围之路 , 是科学发展 的战略 要求 , 这 也是对 检验检疫 工 作提 出的新要求 。学习贯彻十八 大精神 , 坚定走 f f J 国特色质 检之路 , 把握世界绿 色发 展潮流 , 积 极主动 研究 构建生态 原
态文明建设” 伟大号召 ,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 突出地位 , 融入 经 济建设 、 政治建设 、 文化建设 和社会建 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 努力建设美丽中 国, 实现 中华 民族永续发展 和伟大复兴 。 2 0 1 2年 , 质检总局《 关于进 一步促进对 外贸易发展 的若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的研究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的研究【摘要】本文围绕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展开研究,首先介绍了该制度的背景、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随后详细分析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的定义、作用,以及国内外制度的比较分析。
接着探讨了该制度对经济的影响,并阐述了其法律框架和运作机制。
结论部分强调了该制度的重要性,展望了未来发展趋势,并指出了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读者可以深入了解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在经济中的作用和意义,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参考。
【关键词】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定义、作用、国内外比较分析、经济影响、法律框架、运作机制、重要性、未来发展趋势、研究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是指对某一地区特定产品的原产地域名称、地理标志、传统生产工艺等进行保护和管理的制度。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经济交流的深化,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传统上,一些特定地区生产的产品因为其独特的品质和口感而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和盗版侵权问题严重,这些产品的市场地位逐渐受到挑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国家和地区陆续出台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在法律层面对特定产品的原产地域进行认证和保护,以确保消费者能够买到正宗的原产地产品,并保障原产地农民和生产者的权益。
在中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也逐渐完善,如“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和“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等,为国内一些著名的特色农产品提供了有效的保护。
本文将重点研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的定义、作用、国内外比较分析、对经济的影响、法律框架和运作机制,旨在探讨这一制度在当前经济环境下的重要性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通过深入分析和研究,希望能够为相关决策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推动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对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了解其在保护农产品、工艺品等特定地理地区的生产方式和质量特征方面的作用和意义。
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政府 河南省开封县朱仙镇人民政府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 司 海格客车、海格皮卡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卢氏黑木耳 河南省卢氏县菌业生产管理办公室 逍遥镇胡辣汤料精品 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 灵宝苹果 河南省灵宝市园艺局 有机麦苗粉 衡水山枝保健饮料有限公司 景德镇山茶油(青缘牌) 景德镇市青原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收费办法 (试行)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收费办法(试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收费办法(试行)》由“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机构联盟”内三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具有评定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制定,旨在规范行业行为、营造良好行业氛围,促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工作持续、健康的发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Protected Eco-origin Product by China,简称PEOP)评定工作中农产品、食品加工产品、工业产品及其他产品的保护评定。
服务类及文化类产品另行制定收费管理办法。
二.收费依据2.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034号2.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计费人日数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342号2.3. 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2.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437号2.5. 产品保护评定收费项目初次评定费、年度监督评定费、复评评定费,年金及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识使用费等另行规定。
三.具体收费项目3.1. 产品保护评定收费标准4.1. 初次评定费在签订保护评定合同之后并于评定机构委派评定专家组正式赴现场评定前支付。
申请人未能通过评定、或经整改后仍未能通过评定,已经支付的费用不予退回。
4.2.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证书”三年有效,证书每年须接受年度监督评定(首次为初评,第二、三年须进行年度监督评定)。
年度监督评定费于每次监督评定前30天之内一次性支付。
4.3. 保护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申请方(委托方)如提出复评申请,则一并支付复评费用。
五.初次评定费用计算5.1. 农产品、食品加工类产品评定最低人日数七.其他7.1. 评定机构应遵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评定业务的规范化运行,公平竞争。
地理标志保护与生态原产地保护的区别

地理标志保护与生态原产地保护的区别文/孔祥军苏悦娟从1999年至今,国家质检总局在原产地标记领域先后创立了地理标志保护、生态原产地保护两套体系,为我国的产品出口创汇、自有品牌的创立、产业集群的形成、区域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上世纪90年代,我国借鉴法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成功经验,将地理标志保护引入到特色农产品、食品、工艺品等领域,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在遵循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下分别建立了地理标志保护的法规和制度。
2005年6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以第78号令的形式颁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统一了原技术监督系统和检验检疫系统对地理标志保护的做法。
地理标志作为发展地方特色经济、解决“三农”问题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逐渐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认可。
在地理标志保护成功的基础上,我国结合国外生态标签制度,创立了具有知识产权的中国生态原产地保护(Protected Eco-origin Product by China,缩写为PEOP)体系。
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产品生命周期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
2012年9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相关规定及委托评定机构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公布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机构管理规范》等标志生态原产地保护制度体系确立的重要文件,这是国际上首次将生态标志从认证提升到行政保护层次。
不论是地理标志,还是生态原产地保护标志,其实都是原产地标记的一种,两种产品保护制度最本源的法理,都源自原产地规则,二者都强调产品的产地来源。
在日常推进生态原产地保护实践中,经常将二者混为一谈。
实际上,两种保护体系的区别十分显著。
下面通过列表形式,将生态原产地保护与地理标志保护作一比较。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办事服务指南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办事服务指南一、办理项目名称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二、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国务院令第416号)。
第十六条:国家对原产地标记实施管理。
货物或者其包装上标有原产地标记的,其原产地标记所标明的原产地应当与依照本条例所确定的原产地相一致;(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三)《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通函〔2012〕629号);(五)《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通函〔2012〕629号);(六)《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国家质检总局,质检通函〔2015〕493号)。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分支检验检疫机构、直属检验检疫局。
四、办理条件申请人可以是政府、境内外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或生产者。
申请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申请人,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所申请的产品是在其生命周期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二)产品生产符合以下规定:1.原材料提取符合国家相关资源利用的规定;2.生产过程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3.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三)申请人应填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书》;(四)提供包括以下内容的申请资料:1.由地方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就产品保护的范围出具确认文件,并附保护范围详细地图;2.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的证明文件;3.产品技术指标、相关标准,生产或形成时所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质量特性;4.产品质量与生态环境、人文因素、科技创新等相关资料;5.产品品牌(注册商标、专利权、自主知识产权);6.产品销售状况、消费者认可度、行业地位;7.其它相关资料。
五、办理材料(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书》;(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材料》。
上述资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代理机构(/人)办理保护申请业务的,需提供申请人授权办理文书。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出口产品的绿色通行证

出口产品的绿色通行证国家质检总局于2012年9月颁布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原产地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为合格的生态原产地产品提供了行政保护。
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产品生命周期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
被国家评定的保护产品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原产地产品”标志,该标志是知识产权,代表一个主权国家的形象,受到国际和国家行政的保护,是对中国创造、民族精品的保护,也是一个地区有资源、有实力、有潜力的综合体现。
一、实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已成为国际规则和发展趋势白1883年3月20日《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诞生以来,原产地产品就成为世界贸易组织保护的对象。
100多年来,原产地产品在国际贸易中所扮演的角色不断突出,愈来愈重要。
1.原产地产品成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原产地名称保护制口陈美巧度,是为保护本国的特色产品而采取的重要制度体系,是W T O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所认可的通行保护规则,是目前世界上最重要、最有权威、最有普遍性的国际多边贸易条约文件。
因此,原产地标记既是产品进入贸易市场的护照和身份证,也是知识产权。
2.原产地产品被生态激活,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
生态、绿色是当今世界的核心价值、主导理念、竞争关键。
绿色发展、生态发展,已经成为当今经济社会竞争力的核心要素。
原产地本身就承载着国别、民族、地域的荣誉与使命,再加上生态环境的要求,已成为推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模式转变的重要推手。
发达国家的原产地产品保护,已从当初的农产品不断扩大保护范围,不仅广泛进入制造业,并且开始向服务行业发展。
3.生态标签产品认证制度正风行全球,绿色标志、环境标志、生态标志制度方兴未艾。
欧盟于1992年出台了“生态标签”体系,经过近18年的发展,在欧洲市场上享有了很高的声誉并受到保护,使获得标签的企业塑造了生态环保的社会形象,赢得了消费者及社会的信赖,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知识问答的研究报告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知识问答的研究报告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知识问答研究报告随着人们对健康饮食和生态保护的关注度逐渐增加,生态原产地产品作为一种高品质、健康、环保的食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然而,由于生态原产地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有一定的门槛,以及存在一些不法商家的夸大宣传,消费者对生态原产地产品的认知和了解程度还有待提高。
本报告旨在通过问答形式介绍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的相关知识。
问:什么是生态原产地产品?答: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在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中,通过自然的生态农业方式种植、养殖而生产的高品质、绿色、环保的食品。
生态原产地产品与传统种植、养殖方式相比,注重生态及环保,不使用农药、化肥、激素等化学品,完全遵循自然规律,不破坏生态环境。
问:生态原产地产品为什么需要保护评定?答: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是为了保护生态原产地产品的品质、形象和产地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原产地产品的卖家和消费者的权益,并防止不法商家的欺诈行为。
同时,通过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可以建立生态原产地品牌,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使消费者更有信心购买生态原产地产品。
问:如何进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答: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第一步,建立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标准和指标。
标准和指标包括生态环境、产品品质、营养价值、贸易方式等方面,不仅要考虑产品本身的品质和安全,也要考虑食品的生产过程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二步,由相关部门负责对符合标准的产品进行保护评定。
对于申请生态原产地保护评定的产品,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定成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应当保存相关材料,以备查证。
第三步,保护评定成功的产品,可以获得“生态原产地”标识的品牌标志,此标识只能在生产地且符合评定标准的产品使用,以此来区别原产地的生态和传统产地的生产水平和品质。
问:生态原产地产品的保护标准和指标是什么?答:生态原产地产品的保护标准和指标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方面,生态环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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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
1.目的和依据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增强中国制造产品的竞争力,培育我国自有品牌,根据WTO《原产地规则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工作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工作导则适用于生态原产地产品的申请、受理、评定、批准、保护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3.管理职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设立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组织制(修)订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评定通则等,受理境内、外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批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统一发布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记的种类和形式,监督、协调、管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
管理办公室建立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协调联动机制,会同商务、林业等部门,不定期组织协调会议,进行战略和实施方案的研究,全面深化推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本辖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受理、初
审、推荐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分支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受理本辖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和后续监督管理。
国家林业部门可受理林下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的相关申请,并报送管理办公室。
4.评定要求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工作,应当依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的规定实施。
5.评定机构
5.1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独立的第三方评定机构(以下简称“评定机构”)开展评定工作,并对受委托单位的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2评定机构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与评定工作相适应的资源条件和能力,并能保证其评定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
评定机构应将基本情况(单位资质信息、固定场所和设施信息、评定要求的相关管理制度、评定人员情况)报国家质检总局审定。
5.3评定机构评定工作应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到资料完备、方便查询,应当向申请人公开评定依据、评定规则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5.4 对评定机构实施评定的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坚持客观公正,认真履行工作程序,不附加评定程序以外的其他条件。
(3)不得利用评定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4)评定人员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弄虚作假。
(5)评定机构、评定人员对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商业、技术等信息应予保密。
5.5评定机构应遵照法律法规和本工作导则的规定开展评定活动,对评定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6.评定人员
6.1评定人员条件
6.1.1掌握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业务知识,掌握和理解评定依据文件;
6.1.2具有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具有原产地、生态或环保等专业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6.1.3掌握评定所需要的方法和技巧;
6.1.4掌握评定所需要的计划、协调、沟通能力。
6.2评定人员资格确认。
评定人员应当参加国家质检总局指定机构的培训,使用经国家质检总局审定的教材,并取得资格证书。
6.3评定人员监督管理
6.3.1 评定机构对评定人员进行管理。
6.3.2 评定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完成评定任务。
6.3.3评定人员在评定活动中有违反规定的,经核实后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评定资格。
7.评定程序
7.1申请
7.1.1 申请人可以是政府、境内外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或生产者。
7.1.2申请人应填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书》,并提供如下资料:
(1)由地方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产地范围证明文件;
(2)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的证明文件;
(3)产品技术指标、相关标准,生产或形成时所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质量特性;
(4)产品质量与生态环境、人文因素、科技创新等相关资料;
(5)产品品牌(注册商标、专利权、自主知识产权);
(6)产品销售状况、消费者认可度、行业地位;
(7)其它相关资料。
7.1.3受理机构应对申请进行初步核实,直属检验检疫局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管理办公室。
必要时直属检验检疫局可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
7.2实施评定
管理办公室根据初审结果,确定是否实施评定。
对符合要求的,委托评定机构进行评定。
7.2.1评定小组。
受委托的评定机构负责派出评定小组开展文件评定和现场评定。
评定机构应当事先将评定小组名单报管理办公室备案。
评定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主要由原产地、生态、环保、产品检验等方面并取得评定资格的人员组成。
7.2.2评定报告。
评定小组根据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将结果报评定机构核准。
评定机构对评定小组的评定工作组织实施同行评定,对评定小组的资料、记录、意见进行核准,形成机构的评定报告。
7.2.3评定机构将评定报告及相关材料报管理办公室。
7.3评定决定
管理办公室审核评定机构的评定报告及有关材料,必要时组织现场复核。
符合《评定通则》和本工作导则规定的,做出评定决定,颁发《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
8 .标志使用
8.1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证书》的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可以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
8.1.1保护标志的图案为椭圆形,象征地球;环形水滴意寓生命之源、永续发展;绿色象征自然、活力、生态、环保,是人与自然和谐的代表性颜色。
PEOP为受到行政保护的生态原产地产品。
8.1.2标志的规格分为5号。
所选择规格必须保证目视清晰,且不改变图形。
8.1.3标志图案的长、短半径比例为:1.5:1,不得变形使用。
8.1.4标志颜色(色值参考)
8.2保护产品的证明形式有:
8.2.1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证书(见附件)。
8.2.2生态原产地产品书面证明。
8.3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可直接施加在产品、包装物或说明书上,也可以用于企业宣传。
8.4 不得误用、滥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不得误导宣传。
9.监督管理
9.1年度审查。
评定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内对获证产品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定工作当年不实施年度审查。
9.2监督检查。
检验检疫机构应根据生态原产地保护的需要,合理确定监督检查的时间间隔或频次。
9.3专项抽查。
管理办公室认为有必要,可以进行专项抽查。
9.4管理办公室对评定机构实施年度审核制度。
对于不满足资质条件的或严重违反本工作导则规定的评定机构,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撤销对其委托。
9.5管理办公室对年度审查、监督检查或专项抽查不合格的获证产品,责令整改,直至暂停或撤销证书,停止其标志使用。
10 .附则
10.1对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申请受理、评定、使用认定和管理工
作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或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诉。
10.2我国政府采购及服务贸易中的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参照本工作导则执行。
10.3本工作导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