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育与人生幸福的关系
浅议教育与幸福的关系 文档

浅议教育与幸福的关系一、教育和幸福的概念幸福观是人们对什么是幸福、幸福的标准等方面的根本看法,幸福品质是人们感受幸福的一种素质基础,而幸福能力则是指人们追求幸福、创造幸福、享受幸福的能力。
教育是求真、求善、求美的,无论是判断幸福的幸福观,还是感受幸福的幸福品质,还是创造幸福的幸福能力,无一不在教育的观照之下。
而教育,就其本质而言,无论是认为“教育是物质性活动,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实践”的生产实践说,还是认为“教育是人的精神生产”的精神实践说;无论是认为“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的培养人说,还是“把教育本质看作是传递知识”,和“提出教育是人类选择能力的传递”的传递说,虽然着眼点不同,但旨归都是人的发展,使人从无知发展到有知、从稚嫩发展到成熟、从自然人发展到社会人,每一种发展都无不是对自我的提升与超越,无不是对人的本质力量的肯定与尊重,也无不是幸福的一种表达方式。
就其价值取向而言,最终目的也都是为了给学习者今后的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更多发展的可能,使学习者能够更好的融入社会,使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与社会需要辩证统一,使个人的私己幸福与社会的公共幸福和谐交融。
就其目的而言,教育的最终目的是“成人”,个体成人的过程并不是对当下个人同周遭。
[1]现实生活的简单适应,而是精神成人,是个体人格的完成.教育不啻于培养人适应与创造物质生活的能力,也在于构建人丰富、成熟且高尚的精神世界。
而这正是幸福与否的重要条件。
可见,无论是教育的本质、价值取向还是教育目的,都涵有幸福的因子,教育的诞生就寄托了人们对幸福的渴望,教育的发展也始终伴随着人们对幸福的追求。
可见,幸福是教育词典中的固有之义,幸福与教育是相生相伴的。
二、教育怎么才能给人以幸福呢(一)教育的理想表现幸福理想就是目标。
教育理想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依据,也是教育活动的归宿。
教育的理想反映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对人才规格的需求。
教育的理想,就是要使人“学会求知,学会生活,学会做人。
试论人生幸福与教育-精品文档

试论人生幸福与教育一、人生幸福不应是教育的目的1、以幸福作为教育的目的,会弱化教育的目的性动力。
教育目的作为教育活动的预期结果,它既对教育活动起着导向作用,同时也对教育活动起着策动和牵拉作用,但如果以幸福作为教育的目的,则会弱化教育活动的目的性动力。
幸福生活与美好的生活、完满的生活、美好的人生是同义词。
人们的幸福观、幸福感,尽管有着共同的人性和共同的社会条件的基础,有着共同的理由与标准,但究竟什么是美好的生活、美好的人生,具体到每个个体身上,一千个人就有一千种理解;人们对幸福的欲求、理解、感受、体验,可谓人各不同,时各不同,个体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
2、以幸福作为教育的目的,会潜在地排斥社会的要求。
教育活动具有两个最基本的客观制约性,即社会的客观制约性和人的身心发展的特点与规律的客观制约性。
教育的社会客观制约性说明教育必然受社会制约,必然要反映和适应一定社会发展的要求。
教育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根本方式就是不断地将人的原有素质提高到社会发展的要求的高度上来。
如果将幸福作为教育的目的,那么,当教育在处理个人与社会这一关系时,就会因倾向于满足个人的快乐、幸福体验而潜在地排斥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身心素质的要求。
而这种排斥的后果是使个体难以适应社会,从而最终影响他们的人生幸福。
二、教育目的的实现与人生幸福两者相互影响、互为条件1、教育目的的实现是幸福这一人生目的的核心性目标。
幸福作为人生的目的,无论是作为现实目的,还是作为最终目的,它的达成有赖于人生在不同阶段的诸多不同目标的实现。
没有一个个人生具体目标的实现也就不会有幸福这一人生目的的实现。
使受教育者的身心素质得以发展、提高或教育目的的实现是人生的目的――幸福所规定的目标体系中的目标之一,并且它在整个人生目的的目标序列中是居于前列的、核心性的目标。
2、教育满足人们幸福感的方式是间接的。
政治活动虽然以生产社会秩序为其目的,但由政治活动所生产的社会秩序是人们所诉求的生活幸福的基础、前提、基本保障。
教育与幸福感

教育与幸福感教育是塑造一个人的品格和发展潜力的重要过程。
它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更是培养学生的素质和幸福感。
教育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幸福感。
本文将探讨教育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并提出如何通过教育来增强人们的幸福感的方法。
一、教育对幸福感的影响教育对于个人的幸福感有着深远的影响。
首先,通过接受教育,个人可以获得更多的知识和技能,提高自己在社会中的竞争力,从而获得更好的工作和收入,改善物质生活条件,增强幸福感。
此外,教育还培养了个人的思维能力和创造力,使个人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变革,增强逆境应对的能力,从而减少了不必要的烦恼和焦虑,提高了心理幸福感。
另一方面,教育对社会的幸福感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有良好教育的人更有可能成为对社会有益的公民,他们更倾向于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关心他人,传播正能量,共同创造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
这种社会参与和贡献感会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幸福感,使整个社会更加稳定繁荣。
二、教育如何增强幸福感1. 注重整体素质的培养传统的教育往往只注重知识的传授,忽视了学生的整体素质培养。
为了增强学生的幸福感,教育应该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社交能力、情绪管理等方面的培养。
学校可以引入体育、音乐、艺术等课程,为学生提供全面发展的机会,培养他们的兴趣和爱好,提高他们的自信心和自尊心,从而增强他们的幸福感。
2. 培养积极乐观的心态教育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积极乐观的心态。
学校可以开设心理健康课程,教导学生如何正确看待和应对压力,如何保持积极的心态面对挑战。
此外,教师也要成为学生的榜样,通过自身的言行举止传递积极向上的能量,引导学生培养良好的心态,提高他们的幸福感。
3. 引导学生的人生价值观教育不仅要传授知识,更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学校可以通过开设道德与法治教育课程,让学生了解和尊重法律,培养他们的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同时,教育应该加强对道德、家庭和社会的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从根本上提高他们的幸福感。
教育与幸福感让学生拥有快乐人生

教育与幸福感让学生拥有快乐人生在当今社会,教育的目标已经不再局限于传授学生知识,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幸福感。
教育的目标应该是让学生拥有快乐的人生,因为只有拥有幸福感的学生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个人的成长。
本文将探讨教育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并讨论如何通过教育提高学生的幸福感。
首先,教育对于学生的幸福感具有重要影响。
学校是学生成长的重要环境,学生在学校里度过大部分的时间。
一个愉快的学校环境能够让学生感到舒适和安全,并且培养积极的情绪和人际关系。
此外,教育内容的合理设置也是提高学生幸福感的关键。
学生在学校里学到的知识和技能不仅仅是为了应对考试,更重要的是为了将来的生活和职业发展。
如果学校能够设置符合学生兴趣和需求的课程,提供实践机会和培养生活技能,那么学生的幸福感就会得到提升。
其次,教育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情绪智力和心理健康。
情绪智力是指个体对情绪的觉知和管理能力,它能帮助学生处理各种人际关系和生活中的困境,提高自身对幸福感的认知和把控能力。
为了提高学生的情绪智力,学校可以开展情绪管理的培训课程,教授学生如何正确表达情绪、调节情绪和处理冲突。
此外,学校应该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提供心理辅导和支持服务,帮助学生应对心理问题,增强心理韧性,从而提升幸福感。
教育还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积极心态和乐观态度。
积极心态和乐观态度是提高幸福感的重要因素。
在学校中,教师可以通过鼓励和正面评价来培养学生的积极心态,让学生充满自信和对未来充满希望。
同时,学校应该提供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机会,让学生充分发挥个人潜力,实现自我价值,从而培养学生的乐观态度。
最后,教育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人际关系和社交能力。
人际关系是决定一个人幸福感的重要因素之一。
学校应该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人际交往环境,鼓励学生参与团队合作和社交活动。
同时,学校也可以通过开展社交技能培训和活动组织,帮助学生提升社交能力和拓展社交圈子。
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交能力能够让学生感到被关注和接纳,提高幸福感和生活质量。
论教育与人生幸福的关系——教育目的论视角的解析

论教 育 与 人 生幸 福 的关 系
教育 目的论视角 的解析
吴 全 华
( 南师范大学 华 教 育 科 学 学 院 ,广 州 50 3 ) 1 6 1
摘 要 生 幸 福 不 是 教 育 的 目 的 , 为 教 育 的 目 的 是 生 产 人 的 素 质 。 产 人 的 素 质 人 因 生
目 的 和 终 极 目 的 都 是 幸 福 , 因 而 教 育 的 现 实 目
的 和 终 极 目 的 也 是 人 生 幸 福 ; 有 人 认 为 . 教 也 “
育 在 个 人 身 上 的 作 用 总 是 以 幸 福 为 基 点 和 归
资 料 的 需 要 :精 神 文 化 活 动 是 专 门 生 产 精 神 财
与 学 生 幸 福 的 构 成 及 其 影 响 因 素 . 教 师 幸 福 与 学 生 幸 福 的 关 系 等 。 其 中 人 们 在 看 待 教 育 价 值
和 目 的 与 人 生 幸 福 的 关 系 时 . 一 个 较 普 遍 的 看
如 , 治 活 动是 专 门生 产 社 会 秩 序 的社 会 活 动 。 政
同 , 是 因 为 作 为 价 值 事 实 。它 们 有 着 不 同 的 本
质 ,其 直接 和 首 要 的 目的 即 为 它 们 的 本 质 ; 并
福 不 是 、 不 应 是 教 育 的 目的 , 与此 同时 , 也 但 教
育 或 教 育 目的 的 实 现 与 人 生 幸 福 有 着 密 切 联
是 教 育 活 动 所 刻 意 追 求 的 ; 生 幸 福 也 不 应 是 教 育 的 目的 , 为 以 人 生 幸 福 作 为 教 育 的 目 人 因
的 , 弱 化 教 育 的 目 的 性 动 力 , 使 教 育 活 动 缺 乏 应 有 的 秩 序 , 至 会 使 教 育 活 动 无 法 进 会 会 甚
教育与幸福

论教育与幸福的关系摘要:教育与幸福到底拥有怎样的关系?它们之间的联系其实就是因为它们都涉及到了人的心理。
教育可以改变人的心智,而幸福是人心理的一种良好的状态。
所以好的教育就应该使人的心理达到幸福的状态,在幸福中享受教育本身。
关键字:教育、幸福、关系1874年,恩格斯在为共产主义者同盟撰写的信条中指出:“每一个人的意识或感觉中都存在着这样的原则,它们是颠扑不破的原则,是整个历史发展的结果,是无须加以证明的……例如,每个人都追求幸福。
”[1]幸福是当下比较热门的词汇之一,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更多的关注怎样才能让自己生活的更幸福。
这是人们良好的愿望,甚至是每个人存活的目的。
在教育界这个话题也成为了学者们关注话题,教育与幸福有关吗?教师幸福吗?怎样让学生在教育中体会幸福,或者说在幸福中学习?一、关于“教育”“幸福”的定义人们经常使用“教育”“幸福”这些词。
但是,就像在日常生活中其他一些常用词汇一样,人们尽管可以很自如地使用,却往往缺乏比较明晰和深入的思考。
只有弄懂它们的定义,我们才能找出期间的关系。
(一)教育的定义教育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教育是泛指一切增进人们知识、技能、身体健康以及形成或改变人们思想意识的活动。
狭义的教育是指社会通过学校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所施加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以使受教育者发生预期变化的活动。
狭义的教育,也即学校教育。
[2]以上定义基本上是从教育现象的层面出发,从教育者和社会的角度出发,将教育视为一种社会活动,突出教育者和社会的地位,乃至受教育者的地位被忽视,过分地强调社会因素对个体发展的影响,将教育作为整个社会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和功能。
这个子系统包括三种基本要素—“教育者”、“学习者”和“教育影响”。
本文中主要在狭义的教育定义中,从教育者、学习者及教育影响多个层面上来讨论教育与幸福的关系问题。
(二)幸福的内涵纵观很多学者对幸福问题的认识,我们可以发现,学者们的争议在于幸福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主观论认为,幸福就是快乐的主观心理体验。
教育在于成就幸福人生

教育在于成就幸福人生教育是一种可以给人双重幸福的劳动。
教师劳动的收获,既有自己感觉到的成功的幸福,更有学生感觉到的成长的幸福,教育就在于成就幸福的人生。
一、教育在于成就教师的幸福人生1、调整心态,保持一颗平常心作为教师,一定先要树立正确的职业观。
有人说“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谁信谁上当。
首先,这是不可能的。
其次,真的可能了,咱也不好意思是吧。
其实每个职业都是光辉的。
所以如果我们天天盼着“哪天最光辉”啊?盼的结果,只能是领回一份失望。
正因为我们对职业的期望值太高,我们的心态就变得不平常了。
因此我们常常会有很多的烦恼:干活太多,身体太累;工资太低,东西太贵;绩效工资发得太少,评模晋级总排不上队;一会儿恼恨国家太穷,一会儿又担心国家经济崩溃;回家还恼着学生家长不会教育孩子,教育部干嘛不规定上两天课休息五天哪;总之,让我们生气的事儿实在太多了。
魏书生老师说,人生最苦最累的事,莫过于总想对自己说了不算的事儿说了算。
其实我们都知道,这都是国际惯例,生什么气呀,牢骚是无法改变一切的,只不过训练了我们擅长生气的工作能力,加大了我们的生存成本,让我们种了人家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再把身体气出个好歹儿来,那就太不值了。
其实换个角度思考问题,日子还得一天天过,困难还得一个个面对,事情还得一件件去做,最难最不容易就是过平常的日子,做极小的事情,仍然保持快乐的心境,那才是得大快乐、得大自在,因为一个人无法选择的太多了,时间空间诸多方面我们根本不当家儿,抱着对自己负责任的态度,我们能选择一个乐观进取的自我。
我们要把生活的摄影机,对准社会的光明面。
人要经常看到光明,才容易上进,有奔头、有希望、有成绩;人一旦做出成绩,他才容易理解成绩与环境是密切相关的,才容易抓住机遇,提高情绪,努力进取。
所以“要多改变自己,少埋怨环境”。
与其整天怨天尤人,不如把力量用在改变自身素质上。
这样用力气,才更有实效,才能少一点唯条件论,少一点牢骚和失望。
教育与个人幸福感

教育与个人幸福感教育是塑造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和人生观的重要途径,而个人幸福感则是人们对自己生活质量的主观评价。
教育与个人幸福感之间存在着一种密切的相互关系。
本文将讨论教育如何影响个人幸福感,并探讨提高个人幸福感的教育策略。
教育对于个人幸福感的影响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观察。
首先,教育提供了获取知识和技能的渠道,为个人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接受教育,人们能够获得更多的机会,提高其就业能力,从而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增加个人幸福感。
例如,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往往可以获得更高的收入和更好的工作机会,这有助于提升其生活品质,增加其幸福感。
其次,教育培养了人们的内在素质和个人能力,提高了个人的自信心和自我认同感,进而促进了个人幸福感的形成。
通过学习和培训,人们可以不断地提升自己的技能和能力,不断突破自我,实现个人的人生目标。
在这个过程中,个人会感受到成长和进步的喜悦,从而体验到更多的幸福感。
此外,教育还促使人们形成积极的社交网络和人际关系,这对个人幸福感的提升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学校和社会中,人们可以结识各种背景和兴趣的人,建立起互相学习和支持的关系。
这样的社交互动不仅增加了个人的社交资本,还提供了情感上的满足和支持,增强了个人的幸福感。
要提高个人的幸福感,教育策略起着关键作用。
首先,教育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而不仅仅关注知识的传授。
应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课外活动,发展他们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全面发展的个体。
这样的教育方式可以帮助学生树立积极的人生态度,拥有更高的自我认同感和自信心,从而提升其个人幸福感。
其次,教育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情感智力和社交能力。
学校可以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社交机会,例如合作学习、团队活动、社团组织等,让学生学会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教师应该关注学生的情绪状态,及时给予心理支持和疏导,培养学生的情感智力,帮助他们更好地处理压力和情绪,增加其个人幸福感。
最后,教育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人们面临困境和挫折时提供精神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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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育与人生幸福的关系——教育目的论视角的解析东八里中心校吴占宏摘要:人生幸福不是教育的目的,因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和发展人的素质,培养和发展人的素质是教育活动所刻意追求的;人生幸福也不应是教育的目的,因为以人生幸福作为教育的目的,会弱化教育的目的性动力,会使教育活动缺乏应有的秩序,甚至会使教育活动无法进行,会潜在地排斥社会的要求,会导致价值强加的后果。
但教育目的的实现与人生幸福相互影响、互为条件,这体现为教育目的的实现是幸福这一人生目的的核心性目标,教育目的的实现是人生幸福的条件,人生幸福是检验教育是否获得平衡和调和的一种有用的方法。
关键词:教育价值;教育目的;人生幸福近些年来,在我国教育理论界兴起的有关“幸福教育论”或“教育幸福论”的话语中,人们力陈幸福教育的涵义、意义与途径,教育与人生幸福的关系,教育生活中教师幸福与学生幸福的条件,教师幸福与学生幸福的关系等。
其中,人们在看待教育与人生幸福的关系时,一个较普遍的看法是将人生幸福视为教育的目的。
例如,有人认为,“教育在个人身上的作用总是以幸福为基点和归宿”,[1]也有人认为,教育最基本的目的就是使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产生愉悦的感受和美好的心理体验,“教育以人的生活为目的,人的生活以幸福为目的,教育以幸福为目的”,[2]“教育过程本身必须是幸福的”,[3]等等,不一而足。
但这些言之凿凿的观点是似是而非的,同时也是必须加以澄清的。
因为诸如此类观点的滥觞,在实践上将会使教育活动因强调满足学生的愉快体验而陷入快乐主义,因强调儿童的兴趣而陷人兴趣主义,因强调尊重学生“自然发展的自由”而陷入放纵主义,学校将会由学习的园地变为“马戏场”……简言之,将会使教育活动背离其培养人的本质规定。
从教育的本质规定出发,笔者认为教育的目的(本文中出现的“教育目的”一词均指教育的直接和首要目的)不是、也不应是人生幸福;与此同时,教育或教育现实目的的实现与人生幸福有着密切联系,两者相互影响、互为条件。
一、人生幸福不是、也不应是教育的目的(一)人生幸福不是教育的目的不同形式的社会活动,有着不同的目的。
例如,政治活动是专门生产社会秩序的社会活动,它的直接的和首要的目的是生产社会秩序;[4]经济活动是专门生产物质财富的社会活动,它的直接的和首要的目的是满足人们对于物质生活资料的需要;精神文化活动是专门生产精神财富的社会活动,它的直接的和首要的目的是生产生活的意义。
不同的社会活动之所以目的不同,是因为它们作为价值事实,有着不同的本质,它们的直接和首要目的即为它们的本质;并且,它们的本质与它们的价值和目的或它们之“是”与它们之“应”具有同一性。
所以,它们只有实现了各自的直接的和首要的目的,它们的活动才是本质性的、本色化的。
教育作为相对独立的社会活动。
有着自身的本质规定,因而有着其不同于其他社会活动的目的。
从广义来说,教育是“有意识地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首要和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7]从狭义来说,教育是“由专门的教育机构所承担的、由专门的教职人员所实施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以影响学生的身心发展为首要和直接目标的教育活动”。
无论我们对教育作广义的理解,还是作狭义的理解,培养人、促进人的发展是教育这一价值事实的本质,这一本质规定了其直接和首要目的或其现实目的是培养和发展人的素质。
以培养和发展人的素质为直接和首要目的对教育来说具有必然性。
这是因为从逻辑上来看,给一个概念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应将这一概念置于其最邻近的属概念之中,并且揭示这一概念与同一属概念下的其他概念的种差。
这样,一个概念的含义就由这一概念与其他概念区别开来的种差和邻近的属构成,其中这一概念的种差表征的是这一概念所指代的社会活动的特有属性,表征的是这一概念所指代的社会活动不同于同一属概念下的其他社会活动的本质。
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和首要目的是将教育这一概念的所指与“社会活动”这一属概念下的其他概念或其他社会活动形式的所指区别开来的种差。
这一种差规定说明,教育活动只有以培养和发展人的素质为直接和首要为目的,教育活动才是本质性的活动,才是本色化的。
如果以其他价值因素来置换培养和发展人的素质这一种差规定,那么,教育活动就偏离了其种差规定。
从实践来看,培养和发展人的素质是教育活动所刻意追求的,并且这种追求具有历时态和共时态的普遍性,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当一名医生面对他的患者时,虽然医生治愈患者能给患者带来幸福,但他的手头最紧要的任务和他所刻意追求的是如何减轻患者的病痛,直至治愈患者,而不是所谓的幸福。
培养和发展人的素质作为教育活动的刻意追求,恰如一名医生面对他的患者一样。
如果教育偏离了其种差规定,或者其刻意追求的不是培养和发展人的素质,而是诸如人生幸福等价值因素,那么教育活动就成了非本质性的活动,而教育活动的非本质化也就解构了教育,就使教育活动不成为教育活动。
(二)人生幸福不应是教育的目的人生幸福不仅不是教育的目的,而且不应是教育的目的。
之所以说人生幸福不应是教育的目的,是因为以幸福作为教育的目的会引发种种不良后果。
1.以幸福作为教育的目的,会弱化教育的目的性动力。
教育目的作为教育活动的预期结果,它既对教育活动起着导向作用,同时也对教育活动起着策动和牵拉作用,即教育目的也是教育活动的动力(教育目的作为教育活动的动力可称为教育活动的目的性动力)。
但如果以幸福作为教育的目的,则会弱化教育活动的目的性动力。
幸福生活与美好的生活、完满的生活、美好的人生是同义词。
人们的幸福观、幸福感,尽管有着共同的人性和共同的社会条件的基础,有着共同的理由与标准,但究竟什么是美好的生活、美好的人生,具体到每个个体身上,一千个人就有一千种理解;人们对幸福的欲求、理解、感受、体验,可谓人各不同,时各不同,个体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
正因为人们的幸福感有着很大的个体差异性,所以,如果以幸福作为教育的目的或教育刻意追求的是人生幸福,那么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就会有众多的“矢量”同时作用于教育,这样,在多个“矢量”的共同作用下会因张力、离心力过大或过于弥散而弱化教育活动的目的性动力。
2.以幸福作为教育的目的,会使教育活动缺乏应有的秩序,甚至会使教育活动无法进行。
教育活动必须以一定的目的为标准或规范,如必须依据一定的目的进行教育决策,配置教育教学资源,选择教育内容、方式、方法、手段,组织教育教学过程,营造教育教学环境,进行教育教学评价,等等。
但如果以幸福作为教育活动的目的,那么教育的这些活动会因幸福这一标准太过飘渺和个体差异性太大而缺乏应有的秩序,甚至无法进行。
3.以幸福作为教育的目的,会潜在地排斥社会的要求。
教育活动具有两个最基本的客观制约性,即社会的客观制约性和人的身心发展的特点与规律的客观制约性。
教育的社会客观制约性说明教育必然受社会制约,必然要反映和适应一定社会发展的要求。
教育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根本方式就是不断地将人的原有素质提高到社会发展的要求的高度上来。
如果将幸福作为教育的目的,那么,当教育在处理个人与社会这一关系时,就会因倾向于满足个人的快乐、幸福体验而潜在地排斥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身心素质的要求。
而这种排斥的后果是使个体难以适应社会,从而最终影响他们的人生幸福。
4.以幸福作为教育的目的,会导致价值强加的后果。
从伦理的角度来看,凡社会活动的目的,皆具有道德性,即对从事着该社会活动的人的行为起着道德引领的作用。
教育的目的正是对教育活动的参与者起着道德引领作用的最为根本的因素。
但如果以幸福作为教育的目的,将会导致价值强加的后果。
幸福感的个体差异性既是程度上的,也是性质或意义上的。
正因为幸福感存在意义上的差异,决定了我们可对幸福观、幸福感作高下、优劣的道德评价、道德判断。
但实际情况是,在高与下、优与劣、有意义与无意义的幸福之间总存在难以作道德判断的“灰色”地带,存在着难以作价值等第性评估或强评估的幸福取向的领域;而如果以幸福作为教育的目的,那么则会导致以某种幸福观作为对不同的人的生活方式、幸福取向进行道德评价的标准,这样将会产生价值强加的后果。
自由主义思想家波普曾说:“使人幸福或许是最危险的理想,因为这种理想会不可避免地导致这样的结果:为使人们明白我们认为对他们的幸福是最重要的事情,或者好像为了拯救他们的灵魂(提高他们的觉悟),就把我们所谓较高的价值强加给他们”。
[9]为了不落入价值强加这种尴尬境地,教育不应以幸福为目的,不应向人们承诺所谓幸福。
正因为幸福不是、也不应是教育的目的,所以在教育思想史上,人们在回答怎样的人才是受过教育的人这一问题时,通常不以幸福作为受过教育的人的标准,不以幸福作为教育的目的;人们或者以培养人的美德和有道德的人为教育的目的,或者以发展人的理智为教育的目的,或者以培养有个性的人为教育的目的,或者以培养和谐与全面发展的人、自由的人为教育的目的,或者以培养合格的劳动者、人才、建设者和接班人、现代公民为教育的目的,等等,但均不以幸福作为教育的目的。
当然,在教育思想史上,也有人在阐述其教育目的论的主张时将幸福作为其考量的价值因素,但他们往往是将幸福这一价值因素作为其所主张的教育的目的的构成要素之一或教育目标之一(如培养受教育者对幸福的敏感、对有意义幸福的向往与追求的心性倾向和能力),而不是在总体上将幸福视为教育的目的。
也许有人会说,英国哲学家罗素和教育学家斯宾塞的教育目的论是以人生幸福为教育的目的的。
认为罗素是以人生幸福为其教育的目的的人往往会以罗素的《教育与美好生活》一书为根据。
但罗素在这部著作中并没有将美好生活或幸福生活作为教育的目的。
他认为一个受过教育的人应具有好的性格品质,这种好的性格品质由活力、勇气、敏感和智慧四种特质共同构成。
[10]这四种特质的培养正是他所主张的教育目的,例如,他在书中说道:“我把培养智慧看成是教育的目的之一”。
[11]与罗素一样,在看待人生幸福与教育目的关系时,斯宾塞也未将幸福视为教育的目的。
他在《什么是最有价值的知识》一文中提出的是一个人过完满生活、为完满生活作准备“所需要的特殊的教育目标”[12]或教育的目的,在他看来,教育的目的的实现是完满生活或幸福生活的一种准备。
二、教育目的的实现与人生幸福两者相互影响、互为条件尽管幸福不是、也不应是教育的目的,但教育目的的实现与人生幸福之间存在着密切关联,两者相互影响、互为条件。
(一)教育目的的实现是幸福这一人生目的的核心性目标人们在日常经验和学术意义上所使用的目的和目标这两个概念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从两者的联系来看,目的规定着目标,目标是目的的具体化,目的的实现有赖于具体目标的实现;从区别来看,尽管目的和目标都是人们对行为结果的预期,但相对而言,目的是人们对行为结果的更为长远、更为根本的预期,而目标则是人们对更为切近、更为次要一些的行为结果的预期。